【招标公告】(2026)闽0902破27号关于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招标公告】(2026)闽0902破27号关于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福建汇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重整投资人招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闽0902破27号关于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关于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雄成破管字第15号
2026年6月4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成置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由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指定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福建汇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雄成置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董帝銮。
为充分发挥雄成置业公司的资产价值,实现雄成置业公司核心资产“鑫隆嘉园”房地产项目价值最大化,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为广大投资人提供商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雄成置业公司重整投资人,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龙大厦文昌阁A-402室
3.公司登记机关: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6.股权结构
股东连江县群龙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704万元,持股比例85.2%;股东福建宇辉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96万元,持股比例14.8%。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本已实缴。
7.公司项目简介:
雄成置业名下核心资产为位于宁德市署前路两河三角洲土地使用权【宁政国用 2007第02765 号】及地上建筑,即“鑫隆嘉园”住宅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970.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30.23平方米,规划建设223套住宅。该项目自2012年启动建设,2015年主体封顶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全面停工,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项目地处宁德市中心城区,周边交通便利、生活配套成熟。作为当地知名的停滞楼盘,该项目具备极高的地理位置优势和潜在的市场开发价值,亟待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注入资金完成后续建设、竣工验收及交付,从而盘活资产,释放其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投资方尽职调查,投资方应独立作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三、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三)以雄成置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本招募公告中的雄成置业公司的概况仅为管理人调查所得的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现状的承诺。
四、招募程序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拥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及项目续建方案。
3.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烂尾楼盘活或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优先。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2日17: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提交至下列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青山路1号伯爵郦城22幢101单元。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文周13950598901。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报名者出具的其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诺函。
(3)报名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
(4)报名者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等)。
(5)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4,提交时报名者单方盖章,报名者为自然人的单方签字按指印),并向管理人缴纳保密保证金100万元。
上述报名材料应逐项加盖报名者公章(自然人的签字按指印)。报名成功者,管理人将发报名成功通知。
(二)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雄成置业公司将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但公告中已经披露的事实,管理人及雄成置业公司不再重复提供信息、资料。
(三)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2026年11月30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密封提交)。逾期,管理人有权认定报名者丧失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2.重整方式的选择: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根据雄成置业公司的资产情况向管理人提出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可以是整体重整雄成置业的方案、采取出售式重整模式的方案、共益债投资续建方案、整体购买雄成置业资产的方案以及其他方案。
3.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要求:重整投资方案需对所愿意支付的对价、对价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后续工程建设方案、购房人权益保障方案以及其他条件做出明确响应。管理人对付款期限不设限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提出一次性付款的方案或者分期付款的方案;可以提出一次性付款的竞买价格+付款期限+其他事项的综合方案。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
1.管理人将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可视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情况另行制定竞争方案,并组织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确定1家重整投资人、1家备选重整投资人。
2.在2026年12月5日17:00前,若仅有一名报名成功者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则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需在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在该期限内向管理人支付5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100万元保密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无论任何理由,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全额没收其保证金,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将备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在重新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已退回保证金的,应重新补足保证金。
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重整投资人可以进一步按更有利于雄成置业公司或债权人的角度优化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初步重整投资方案,也不得放弃重整投资,否则,管理人有认定其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全额没收保证金,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将备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在重新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已退回保证金的,应重新补足保证金。
(六)其他
1.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保密保证金后,没有按期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如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或者不存在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竞投等任何情形的,在雄成置业公司重整投资人确定后30日内无息原路退还给报名者。
2.如果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因雄成置业债权人会议表决不通过,或者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不批准,导致雄成置业公司重整失败的,如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或者不存在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竞投等任何情形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雄成置业公司破产的裁定书送达给管理人之日起30日内,管理人无息原路退还给重整投资人。
五、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重整投资人的权利:
重整投资人可参与雄成置业重整投资方案的讨论和准备,管理人在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应征询重整投资人意见并由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后,管理人方可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在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六、管理人收取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财贸广场支行
账号:131010100100448722
七、特别声明
(一)本招募公告关于雄成置业公司的信息仅供报名者参考,不代替报名者的尽职调查。报名者在考虑是否参与雄成置业公司投资时,请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决定是否投资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和投资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因雄成置业公司涉及破产程序,报名者向管理人报名的,视为已高度关注雄成置业公司与破产相关的风险,自愿按雄成置业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
(三)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招募进行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特此公告。
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附件4、保密协议(3).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3).docx 附件1、报名意向书(3).docx
关于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雄成破管字第15号
2026年6月4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成置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由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指定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福建汇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雄成置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董帝銮。
为充分发挥雄成置业公司的资产价值,实现雄成置业公司核心资产“鑫隆嘉园”房地产项目价值最大化,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为广大投资人提供商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雄成置业公司重整投资人,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龙大厦文昌阁A-402室
3.公司登记机关: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6.股权结构
股东连江县群龙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704万元,持股比例85.2%;股东福建宇辉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96万元,持股比例14.8%。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本已实缴。
7.公司项目简介:
雄成置业名下核心资产为位于宁德市署前路两河三角洲土地使用权【宁政国用 2007第02765 号】及地上建筑,即“鑫隆嘉园”住宅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970.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30.23平方米,规划建设223套住宅。该项目自2012年启动建设,2015年主体封顶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全面停工,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项目地处宁德市中心城区,周边交通便利、生活配套成熟。作为当地知名的停滞楼盘,该项目具备极高的地理位置优势和潜在的市场开发价值,亟待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注入资金完成后续建设、竣工验收及交付,从而盘活资产,释放其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投资方尽职调查,投资方应独立作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三、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三)以雄成置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本招募公告中的雄成置业公司的概况仅为管理人调查所得的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现状的承诺。
四、招募程序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拥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及项目续建方案。
3.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烂尾楼盘活或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优先。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2日17: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提交至下列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青山路1号伯爵郦城22幢101单元。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文周13950598901。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报名者出具的其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诺函。
(3)报名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
(4)报名者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等)。
(5)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4,提交时报名者单方盖章,报名者为自然人的单方签字按指印),并向管理人缴纳保密保证金100万元。
上述报名材料应逐项加盖报名者公章(自然人的签字按指印)。报名成功者,管理人将发报名成功通知。
(二)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雄成置业公司将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但公告中已经披露的事实,管理人及雄成置业公司不再重复提供信息、资料。
(三)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2026年11月30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密封提交)。逾期,管理人有权认定报名者丧失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2.重整方式的选择: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根据雄成置业公司的资产情况向管理人提出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可以是整体重整雄成置业的方案、采取出售式重整模式的方案、共益债投资续建方案、整体购买雄成置业资产的方案以及其他方案。
3.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要求:重整投资方案需对所愿意支付的对价、对价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后续工程建设方案、购房人权益保障方案以及其他条件做出明确响应。管理人对付款期限不设限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提出一次性付款的方案或者分期付款的方案;可以提出一次性付款的竞买价格+付款期限+其他事项的综合方案。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
1.管理人将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可视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情况另行制定竞争方案,并组织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确定1家重整投资人、1家备选重整投资人。
2.在2026年12月5日17:00前,若仅有一名报名成功者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则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需在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在该期限内向管理人支付5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100万元保密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无论任何理由,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全额没收其保证金,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将备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在重新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已退回保证金的,应重新补足保证金。
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重整投资人可以进一步按更有利于雄成置业公司或债权人的角度优化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初步重整投资方案,也不得放弃重整投资,否则,管理人有认定其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全额没收保证金,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将备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在重新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已退回保证金的,应重新补足保证金。
(六)其他
1.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保密保证金后,没有按期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如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或者不存在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竞投等任何情形的,在雄成置业公司重整投资人确定后30日内无息原路退还给报名者。
2.如果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因雄成置业债权人会议表决不通过,或者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不批准,导致雄成置业公司重整失败的,如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或者不存在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竞投等任何情形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雄成置业公司破产的裁定书送达给管理人之日起30日内,管理人无息原路退还给重整投资人。
五、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重整投资人的权利:
重整投资人可参与雄成置业重整投资方案的讨论和准备,管理人在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应征询重整投资人意见并由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后,管理人方可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在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六、管理人收取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财贸广场支行
账号:131010100100448722
七、特别声明
(一)本招募公告关于雄成置业公司的信息仅供报名者参考,不代替报名者的尽职调查。报名者在考虑是否参与雄成置业公司投资时,请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决定是否投资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和投资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因雄成置业公司涉及破产程序,报名者向管理人报名的,视为已高度关注雄成置业公司与破产相关的风险,自愿按雄成置业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
(三)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招募进行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特此公告。
宁德市雄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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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授权委托书(3).docx 附件1、报名意向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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