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溪滨公园新建配套用房建设及运营项目招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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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惠安县绿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溪滨公园新建配套用房建设及运营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补齐溪滨公园公共服务配套短板,提升公园综合服务效能,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惠安县绿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对溪滨公园新建配套用房建设及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溪滨公园新建配套用房建设及运营项目。
(二)项目区位:惠安县溪滨公园内,嘉惠小区A1区西南门对面,具体以红线图范围为准。
(三)建设规模功能布局: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30万元,新建两层配套用房,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其中一层层高约4.5米,二层层高约3.5米。一层设市政管理室约25平方米,竣工验收后无偿交由招商方使用;其余办公区、展示区、商业部分在运营期内由运营方使用及运营。项目建设投入由运营方负责,建设方案需经招商方认可方可实施。
(四)运营模式及期限:运营方自筹资金完成配套管理用房建设,承担运营管理责任、建筑及设施维保、安全管理,全额负担水电、维保、税费等全部运营成本。运营方在使用期间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运营期限暂定11年,最长不超过13年,建设期最长不超过1年,建设期不纳入运营期。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租金基准价分别为一层60元/平方米·月、二层30元/平方米·月,意向企业报价不得低于租金评估基准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租金报价仅用于测算运营期限,运营方无需另行支付租金,其中一层25平方米市政管理室面积不计入租金。运营期限=建设投入费用/运营方年租金报价(建设投入费用以招商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最终结算审核价为准,且不含可移动经营设备、软装等)。
(五)经营业态规划:仅限运营公园适配业态,优先发展便民服务、文创展示、商业展示、轻休闲服务。禁止使用明火及重油污作业,禁止噪声、废气、污水类及与公园公共属性相悖项目。
二、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
(二)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三)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风险提示
(一)运营期满后,运营方须将房屋及不可移动设施无偿移交招商方,移交时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及装修外观完好、各项功能正常。
(二)运营方不得改变约定用途,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三)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等责任由运营方独立承担,因运营引发的一切事故、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运营方自行处理,与招商方无关。
(四)履约期间内,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政府规划变更、社会性突发事件、项目建设需要收回场地,运营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退出,完成场地清理和设施拆除,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四、报名及招商评审流程
(一)报名时限
1.自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仅工作日受理报名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意向企业报名资料。
2.方案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递交资料
1.报名资质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报告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佐证材料。
④须书面承诺已知悉并接受公告中“风险提示”所述风险。
2.编制格式
①采用A4纸打印,正本1份、副本3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意向企业名称、日期。
②须加盖意向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③电子版(PDF格式)一并提交。
④方案资料应密封提交,密封处加盖公章。
(三)评审遴选流程
1.资质初审:招商方对报名企业主体资质、报名材料完整性进行严格核查,资质不符、材料缺失的企业直接淘汰,不进入方案评审环节。
2.由招商方组建评审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企业进行综合评审。
五、履约管控重要约定
(一)公益属性刚性底线
公园全域绿地、步道、休闲广场、健身场地永久免费对公众开放,严禁运营方私自围挡公共空间、违规收取入园门票。所有商业经营活动仅限规划配套用房开展,严禁侵占公共休憩空间、超范围违规经营。
(二)生态建设管控
林辋溪岸线、水体资源、园区原生绿化受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所有园区改造施工方案须提前报送涉及的园林、水利、城管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严禁擅自毁绿、开挖河道、污水直排溪流等破坏生态行为,施工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避难场地,不得遮挡园区核心景观。
(三)安全运维全责约定
运营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安保巡查、防汛防台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等全部工作,由运营方全权负责。运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处罚、市容违建整改、民事赔偿等问题,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四)年度考核与解约规则
招商方每年从公益服务落地、设施完好率、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控、业态合规经营、投资履约落实六个维度,对项目开展量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招商方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项目全部经营权。
(五)资产权属划分
1.建筑物产权归招商方所有,运营方仅享有合同期内合规使用权。
2.运营方自主采购的可移动经营设备、软装资产归其自有;运营期间改造形成的固定、不可拆除构筑物,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招商方,不得擅自拆除、损毁。
(六)运营权禁止转包分包
未经招商方书面正式审批同意,运营方不得将项目整体经营权转包、拆分分包。一经查实存在转包分包行为,招商方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责令企业清场离场。
(七)招商暂停/终止条款      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政府规划变更、社会性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招商方可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本次招商工作,并对外公示,不承担企业前期筹备投入的任何损失。        
六、联系方式
(一)招商方信息
名称:惠安县绿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惠安县紫山镇石马村三叉路1-27号
联系方式:******
(二)现场踏勘
意向企业可提前电话预约,由招商方统一组织实地踏勘,现场确认场地现状。
      
特别提示:
(一)意向企业应在提交方案前充分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第三部分“风险提示”所述风险。
(二)本招商公告旨在广泛征集合作意向,不构成任何合同约束力,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招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商安排。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商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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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绿投公司
编辑:张泽毅
一审:曾俊阳
二审:黄惠蓉
三审: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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