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
【招标公告】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受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401]HJZB[GK]2026006、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01]HJZB[GK]2026006
项目名称: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34,400.00元
采购包1(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534,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5,34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④若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0-01 至 2026-10-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23 15: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 411 幢 2 层(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13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411幢二层(汇鑫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1日
相关附件:
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350401]HJZB[GK]202600620260929001)-文件集.zip
本国产品说明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并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
5〕34号)规定,本公司(单位)所提供的以下产品,完全符合本国产品认定标准,属于本国产品:
XXX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存在虚假承诺或与实际不符情形,⾃愿接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的⼀切法律后果与经济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公司全称:{供应商名称}
⽇期:XXX
注:
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件为准。且在《本国产品说明》表格对应"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栏中勾选,按照《中国境内⽣
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下附件1)提供该产品报价在产品总成本中占⽐。
2.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下附件2)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规定的有关证明⽂件。出具符合
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3.本项⽬(采购包)若需要供应商响应本国产品,需在本国产品说明⽂件中响应(承诺)供应商为该采购项⽬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例达到80%以上。
4.若本国产品说明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出现不⼀致,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为准。
-第1⻚-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XXX.XXX,⽣产⼚为XXX,⼚址为XXX。XXX的中国境内⽣产的组件成本占⽐≥。XXX的在中国境内⽣
产。XXX的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签章):
公司全称:{供应商名称}
⽇期:XXX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并填写。
2.⽣产⼚名与⼚址应与⽣产⼚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产的组件成本占⽐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序”栏可不填,下同。
-第1⻚-
项目编号: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行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
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
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
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备案编号:CGXM-2026-350401-00774[2026]00967项目编号:[350401]HJZB[GK]2026006采购人: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10月第一章投标邀请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CGXM-2026-350401-00774[2026]009672、项目编号:[350401]HJZB[GK]2026006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④若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13幢邮编:365000联系人:***联系电话:***12、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411幢二层(汇鑫大厦正对面)邮编:365000联系人:***联系电话:***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34,4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7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5,344.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医用病床1.00898,400.00批工业否2骨科病床4.0036,000.00套工业否3输液监控系统2.00600,000.00套工业否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医用病床医用病床2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骨科病床骨科病床3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输液监控系统输液监控系统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医用病床套元707,4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2骨科病床套元36,0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3输液监控系统套元426,6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2)报价明细要求:医用病床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医用病床医用病床套元707,4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骨科病床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骨科病床骨科病床套元36,0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输液监控系统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输液监控系统输液监控系统套元426,6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1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确定中标人。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三明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金额100万以内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中标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1.1%计取。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中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沙县支行,账 号:35001647707052505226。 (2)其他:①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②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章进行合同公开。③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或他人代为送达均可)。④a.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投标人可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现场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请携带CA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选择携带CA证书并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b.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c.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e.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f.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各环节的解密、签章时限规定为30分钟,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一)保证金验核阶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报价)一览表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17.1.1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7.1.2非本国产品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④若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①对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②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③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①对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任意一项要求存在未响应或者负偏离的,其投标无效。②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③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00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如下:(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文中规定的价格扣除: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符合该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按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它要求:1、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本国产品20.00%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本采购包所有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时,所有供应商均不进行价格扣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项目比例方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0.00%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他:无技术项(F2×A2)满分为59.98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17.48是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满分7.48分。技术要求中的“★”评分项(共计8项) 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技术要求中的“▲”评分项(共计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87分,扣完为止。【注:招标文件技术相关要求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证书或截图或其他佐证材料的条款,投标人未提供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2.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252.50是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评分项1-技术评分项175进行评审,完全满足要求的得满分52.5分,每负偏离1项扣0.3分,扣完为止。【注:招标文件技术相关要求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证书或截图或其他佐证材料的条款,投标人未提供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商务项(F3×A3)满分为10.02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业绩3.00是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至少应包含病床)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每份有效业绩指: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2、售后服务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5分;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3、培训方案2.02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②培训范围;③实施及针对性措施;④保证培训成效的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2.0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2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0.52分;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4、质量保修期2.00是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5 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2分。延保相关全部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采购人不另行付费。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者本项不得分,承诺质保年限纳入合同履约约束。异常低价审查项目描述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为提升采购人临床住院诊疗护理条件,完善骨科专科诊疗配套设施,建设病区智能化输液监护能力,降低护士人工巡检压力,提升输液安全管理水平。本次采购包含医用病床、骨科病床、输液监控系统,设备用于采购人各临床病区病房、骨科病房,实现患者住院床位护理、骨科牵引治疗、输液全过程智能监测、报警、数据统计分析等临床业务功能。采购内容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1医用病床(核心产品)262套2骨科病床4套3输液监控系统2套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品目1、医用病床(核心产品)1、病床尺寸:2130x930x500mm±20mm、背部升降0-85°±5°、腿部升降0-45°±5°;(技术评分项1)2、床体承重≥250kg,背部动态承重≥150kg,腿部动态承重≥80kg;(技术评分项2)★3、床框采用碳钢镀锌矩管焊接,床面板采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型,具有透气孔设计(透气孔总面积≥床面板面积15%或孔数≥40个),设置加强筋结构以保证强度;床面板边缘应具备床垫防滑设计(如防滑档板防滑条或包裹结构等);★4、整床所有螺丝活动处和床面板五金连接件全部有塑料隔垫;5、护栏横管采用铝合金材料,表面经硬化处理;护栏底部同时装有防夹手装置,护栏开关弹簧有五金件定位防止弹簧移位卡壳,具备防夹手手握式开关设计;(技术评分项3)6、手摇系统具有空转限位结构装置,延长手摇系统使用年限,摇把采用ABS折叠摇把可隐藏于床体;(技术评分项4)★7、弧形床头尾板采用ABS塑料一次注塑而成,配有带轴承的ABS防撞轮,防撞轮支架五金件制作,暗藏锁定开关,开关采用碳钢材质,可兼做CPR急救功能,并配透明病号插卡;8、喷涂工艺:整床表面喷涂采取除锈、防锈处理,表面涂层应均匀、附着力强,耐腐蚀性能符合YY/T0003相关要求;(技术评分项5)9、中控控制整床,脚轮选用高耐磨、静音防腐、防缠绕的5寸万向静音轮;(技术评分项6)10、床垫:与床尺寸配套,表面为环保防水帆布,易清洁,可拆洗,床垫内部为双层结构,内置环保椰棕和海绵;(技术评分项7)11、ABS可伸缩餐桌板,餐板面底下两侧各有加固钢管件和卡槽,可卡在病床护栏上,承重65KG以上,餐板配有两个挂钩可固定在ABS床尾板上;(技术评分项8)12、床头柜:规格470×460×760mm±5%,床头柜材质采用ABS、PP等工程塑料,装配采用锁扣方式,不采用化工胶水粘合。柜两侧有毛巾架和杂物袋钩,一块餐板、一个抽屉、一扇门,门内有一块大层板,面板可承重75KG以上,餐板、抽屉、门配有单独嵌入式拉手,拉手和餐板、抽屉、门的颜色要一致。床头柜可移动。柜门开启方向可调节;(技术评分项9)★13、单张病床配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序号产品名称数量1ABS 床头尾板1对2手摇安全限位摇杆2支3静音轮(5 寸)4个4输液架插孔4个5输液杆1支6铝合金弯式护栏1付7引流挂钩2个8病号插卡1个9杂物架1个10床垫1张11餐板1块12床头柜1个品目2、骨科病床1、规格:床面长≥1895mm、全长≤2175mm,床面宽≥820mm、全宽≤1015mm,高度550mm±5%;(技术评分项10)2、结构及材质2.1、满足骨科功能;(技术评分项11)2.2、床框主架采用30*(50-70)mm、壁厚≥1.5mm优质碳钢管+粉体喷涂工艺;(技术评分项12)2.3、床面板采用≥1.0mm厚优质冷轧钢板整体一次冲压成型,凹面设计,表面静电喷塑处理,床面板上具有冲压凹型透气孔,透气性强,有效防止褥疮,亦兼有防滑功能;(技术评分项13)2.4、涂料采用绿色健康环保产品,涂料对微生物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率≥99%;(技术评分项14)3、床头床尾板3.1、可拆卸式床头尾板,采用聚丙烯树脂材料一体吹塑成型;(技术评分项15)3.2、尺寸(长x宽x厚)mm:970(±10)x540(±10)x50(±5);(技术评分项16)4、护栏4.1、当护栏内部受力,无法打开,必须从外部向内压,方可打开护栏,有效防止病人在床上时私自打开护栏下床而造成的坠床;(技术评分项17)4.2、分体式设计,四片PP升降安全护栏,长宽相配,前片和后片护栏间隙缩小,无需配备护栏挡板,可随床体的功能同时动作,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安全;护栏的上部呈易于握持的形状,可作病人起立时的助力棒;(技术评分项18)4.3、角度显示器:床体两侧每片护栏均配有滚珠式角度显示器,可轻松显示背、膝部床板的角度;(技术评分项19)4.4、护栏调节机构:配装缓冲杆,减少护栏下降速度过快而产生的冲击和噪音;并且采用双挂钩方式设计;(技术评分项20)4.5、护栏开关采用卡钩紧锁,护栏支撑主体(护栏与床体连接处),支撑部件采用钢板一次冲压成型;(技术评分项21)5、手摇装置5.1、数量:四组摇把;(技术评分项22)5.2、采用不锈钢件和ABS强化塑胶材质,隐藏式设计,粘贴有标识,使操作一目了然;摇把手可折叠,由钢件拉伸,外套ABS装饰件制成,带钢制折叠锁件,具有防夹手功能;(技术评分项23)5.3、导杆与丝杠衔接部,45#钢质十字连接头。丝杆采用45#模具钢,全钢传动离合器系统结构;外套ABS防尘套,丝杠套管采用优质≥φ32mm冷轧管,表面镀锌处理;(技术评分项24)6、功能6.1、背部上升倾斜角度:0-70°±5°;(技术评分项25)6.2、床体倾斜角度:0-10°;(技术评分项26)6.3、左侧腿部倾斜角度:0-40°±5°;(技术评分项27)6.4、右侧腿部倾斜角度:0-40°±5°;(技术评分项28)6.5、最大承重:≥240KG;(技术评分项29)1.脚轮7.1、直径≥5英寸双轮两段两档中央控制脚轮四个,脚轮与床架装配应牢固,掣动后病床不能有相对滑动;(技术评分项30)7.2、脚轮主架和轮芯采用强承载能力的尼龙(PA6)材质;(技术评分项31)7.3、轮面材质采用耐磨TPU,具有优良的耐油、耐水、耐药性和耐霉菌的特性,同时还具有良好的减震降噪的作用;(技术评分项32)7.4、脚轮内部配备精密轴承,有效的降低了噪音,并提高了脚轮整体的顺畅度;(技术评分项33)8、床垫:尺寸与病床配套,医学专用床垫,内褥为高密度海绵+高密度棕板,海绵经过防虫处理,棕板经过高温高压处理;外包防水布,液体不渗透表层、易擦拭、有透气性;可根据床的背部、脚部、腿部升降而弯曲;(技术评分项34)9、背部底板采用双支撑卸力结构,均分散压力,最大限度减少螺杆受力,有效延长病床的使用寿命;(技术评分项35)10、床体对角配置输液架插孔≥4个;(技术评分项36)11、挂架:病床两侧设附属吊架,可悬挂药剂袋、引流袋及污物袋;(技术评分项37)12、配有杂物架,可放置面盆等物品;(技术评分项38)13、输液架:配不锈钢可伸缩输液杆,不锈钢管制作,两节式设计,轻松操作即可达到输液高度;(技术评分项39)14、全铝合金龙门架,采用经硬化加强的≥35×1.5mm,精准定位牵引角度,摒弃了圆管或方管材质龙门架无法定位或不易定位的弊病;(技术评分项40)15、病床腿部采用分腿式设计,每个腿板都能单独升降;(技术评分项41)★16、单张病床配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序号产品名称数量1铝合金支架1套2输液杆1根3杂物架1个4餐桌板1个5床头柜1个6床垫1张品目3、输液监控系统1、输液监测器1.1、重量:≤130g(含标准电池);(技术评分项42)1.2、尺寸:145mmL×60mmW×20mmD±5mm;(技术评分项43)1.3、整机材质:采用塑胶外壳抑菌材料,抗菌率≥99%;(技术评分项44)▲1.4、指示灯:具有三色指示灯标记设备不同的状态(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实物图片或说明书);1.5、监测量程:0‑2000g;(技术评分项45)1.6、测量精度:0g<输液瓶重量≤500g,精度为±1g;500g<输液瓶重量≤2000g,精度为±0.2%;(技术评分项46)1.7、抗菌防霉:外壳采用抗菌防霉材质,符合抗菌防霉检测,防霉性能≤1级;(技术评分项47)▲1.8、自动校准:支持充电过程中自动校准(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1.9、监测方式:重力(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实物图片或说明书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48)▲1.10、充电方式:支持无线充电(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实物图片或说明书进行佐证);1.11、无线通信标准:蓝牙;(技术评分项49)1.12、电池安全:产品电池通过危险货物运输UN38.3认证(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型号须与投标型号一致);(技术评分项50)2、物联网中枢2.1、重量:≤165g;(技术评分项51)2.2、尺寸:130mmφ×30mmD±5mm;(技术评分项52)2.3、连接设备数:≥8个输液监测器;(技术评分项53)★2.4、通讯方式:同时支持WiFi双频通信和蓝牙通讯,进行数据传输方式转化(提供检测报告或实物图片或说明书进行佐证);2.5、蓝牙:支持蓝牙协议;(技术评分项54)2.6、通讯指示灯:支持使用指示灯的闪烁或常亮状态描述通讯网络连接情况;(技术评分项55)2.7、固件升级:至少支持两种升级方式,如Debug接口升级,或OTA远程升级;(技术评分项56)2.8、智能算法:支持优先接入和智能排队的自主算法,以最佳方案快捷接入目标设备,避免端口占用,提高接入效率;(技术评分项57)2.9、复位键(孔):当物联网中枢死机或者不能正常工作等异常情况,从复位孔按下复位键重启;(技术评分项58)2.10、设置键:当第一次连接WIFI或者服务器的IP地址发生变化,长按设置按键3s,按复位键,进入设置模式修改AP或者服务器地址;(技术评分项59)3、无线充电板3.1、功能:与“输液监测器”配套使用,提供充电功能;(技术评分项60)3.2、尺寸:655mmL×160mmW×70mmD(含支架)±5mm;(技术评分项61)3.3、支持充电设备数:≥8个输液监测器(需提供支持8个监测器同时充电的实物图片);(技术评分项62)★3.4、充电方式:支持对输液监测器无线充电(需提供技术说明书);3.5、使用设备:内置无线充电接收装置且符合WPCQI1.1标准的设备;(技术评分项63)3.6、信息技术安全:产品通过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检测(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技术评分项64)4、输液显示大屏4.1、尺寸:≥43寸;(技术评分项65)4.2、分辨率:≥1920*1080;(技术评分项66)4.3、内存:≥2GB;(技术评分项67)4.4、存储:≥8GB;(技术评分项68)4.5、蓝牙:支持;(技术评分项69)4.6、操作系统:支持安卓操作系统;(技术评分项70)5、输液管理系统(PC端)5.1、智能报警5.1.1、余液量提醒:剩余液量低于预设的警戒值报警;(技术评分项71)5.1.2、剩余时间提醒:剩余时间低于预设的警戒值报警;(技术评分项72)5.1.3、滴速提醒:滴速超过预设的警戒值范围报警;(技术评分项73)5.1.4、低电提醒:输液监测器剩余电量低提醒;(技术评分项74)5.1.5、特别提醒:剩余液量低单独列表特别提醒;(技术评分项75)5.1.6、紧急提醒:剩余液量低时,紧急提醒:输液一览床位列表上仅大写显示该床号,提醒输液即将完成;(技术评分项76)5.1.7、提醒方式:报警方式为UI闪烁提醒和声音;系统支持语音报警;(技术评分项77)5.1.8、输液安全提醒:5.1.8.1、过敏药物提醒:在监控页,对患者过敏史药物匹配当前输液医嘱药物,进行过敏风险提醒,输液卡角标提醒,以及存在过敏风险的输液床号汇总提醒(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78)5.1.8.2、老年患者输液提醒:在监控页,对当前输液年龄大的患者床号汇总提醒(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79)5.1.8.3、抗菌高危药输液提醒:在监控页,对当前输液医嘱药物是抗菌类或其他高危药进行,输液卡角标提醒,以及床号汇总提醒(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80)5.1.8.4、输液排序:对即将结束的输液排在前面,即将结束ml数可动态配置(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81)5.1.8.5、病区输液患者汇总概览:在监控页,汇总病区在院患者数,当前病区输液中患者数,老年输液患者数(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82)5.2、PC端可查看输液期间患者体征曲线,如体温、血压、脉搏、呼吸、心率、血氧、疼痛和尿量等;(技术评分项83)5.3、输液管理5.3.1、患者列表:5.3.1.1、显示患者基本信息;(技术评分项84)5.3.1.2支持自定义分组显示和提醒,方便护士排除干扰针对性的管理自己设定的患者,包括全科患者、我的患者;支持只显示报警床位,聚焦当前需要处理的患者床位;(技术评分项85)5.3.1.3支持查询患者的基本信息;(技术评分项86)5.3.1.4可根据科室、患者住院号或姓名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87)5.3.2、患者信息查询:可查看系统各科室的输液记录信息;可根据科室、床号、输液状态、选定日期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88)5.3.3、输液监测:5.3.3.1实时显示所有进行输液监测的床位患者的输液状态,包括剩余液量、预估剩余时间等;(技术评分项89)5.3.3.2支持多路输液监测,并实时显示各路输液的剩余液量和滴速;(技术评分项90)5.3.3.3支持24小时连续输液,并实时显示剩余液量和滴速;(技术评分项91)5.3.3.4可以查看某床位的输液详情;输液详情包括剩余液量和滴速变化趋势图及输液医嘱信息;(技术评分项92)5.3.4、报警信息:5.3.4.1可查看输液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包含报警时间、类型、内容,可根据科室、床号、处理状态、选定日期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93)5.3.4.2至少可以保留最近三天的报警日志信息;(技术评分项94)5.3.4.3报警信息统计查看,包括滴速过快时长、次数;滴速过慢时长、次数;(技术评分项95)5.3.5、输液记录查询:可查询系统各科室的输液记录信息;可根据科室、床号、输液状态、选定日期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96)5.3.6、输液用药信息查询:5.3.6.1支持查询系统各科室在某日期的用药情况;可根据科室、床号、住院号、药物名称和日期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97)5.3.6.2支持查询全院/各科室对应日期段内某种特定药物的使用统计信息或某特定患者对应日期内所有使用过的输液药物的统计信息;(技术评分项98)5.3.7、输液合格率查询:支持查询全院/各科室对应日期段、时间段内的输液合格率,统计输液总数、滴速过快、过慢的输液袋数,以及滴速正常的比率(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99)5.3.8、体征信息查询:查询用药信息时可以同时查看该患者使用该查询药物一段时间内的体征信息,包含体温、血压、脉搏、呼吸、心率、血氧、疼痛和尿量等(前置条件是移动端录入输液期间的体征信息);(技术评分项100)5.3.9、报警准确率汇总:可查询系统的报警准确率汇总表信息;可根据日期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101)5.4、输液统计5.4.1、输液量统计:可查询系统各科室的输液量统计图,包含输液总次数和总输液量统计;(技术评分项102)5.4.2、设备使用统计图:可查询看各科室对应日期内输液监测器的使用总次数、按启动键的次数和未按启动键的次数统计数据;(技术评分项103)5.4.3、报警准确率趋势图:可查询系统各科室的报警准确率趋势图,方便科室进行人员安排和工作调控;(技术评分项104)5.4.4、全院输液统计图:可查询全院输液统计信息;(技术评分项105)5.4.5、输液医嘱使用率统计:可统计全院以及各科室输液医嘱占全部医嘱类型的使用比率;(技术评分项106)5.5、设备管理5.5.1、输液监测器管理:5.5.1.1、可查询监测器设备信息;(技术评分项107)5.5.1.2、可智能管理所有的输液监测器,对监测器进行查看、绑定、修改绑定和删除(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108)5.5.2、物联网中枢管理:5.5.2.1、可查看物联网中枢设备状态查看物联网中枢在线与否;(技术评分项109)5.5.2.2、支持对系统的物联网中枢进行管理,包括物联网中枢信息的查看、修改设置和删除(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110)5.5.3、电视机管理:根据病区看询电视机基本信息,可编辑电视机基本信息,可删除;(技术评分项111)5.5.4、设备异常提示:可监测分析监测器和物联网中枢的设备状态,当设备出现异常时给予提示方便维护;(技术评分项112)5.5.5、输液容器管理:可智能管理所有输液容器,包含增加、删除、修改输液容器信息等;(技术评分项113)5.5.6、输液袋附加物管理:可对输液袋附加物进行管理,包括输液袋附加物的查看、新增、修改和删除;(技术评分项114)5.6、系统设置5.6.1、常用设置:支持对系统的外观显示、功能、以及阀值进行设置或修改默认设置;(技术评分项115)5.6.2、重点关注床位:支持只显示用户管理范围的床位,方便用户聚焦重点关注患者;(技术评分项116)5.6.3、患者分组:支持根据患者输液状态过滤输液监测界面的显示对象,如输液中患者、全部患者、全部床位;(技术评分项117)5.6.4、输液监测床位布局:支持输液监测界面显示床位个数和布局的设置,方便根据病区实际床位数灵活配置;(技术评分项118)5.6.5、预警范围设置:支持设置输液监测预警范围,如输液滴速、剩余液量和剩余时间等;(技术评分项119)5.6.6、提醒开关设置:支持报警功能打开和关闭;(技术评分项120)5.6.7、用户管理:支持系统用户管理,可新增、删除和编辑用户信息;(技术评分项121)5.6.8、床位管理:支持床位管理,包含床位的增加、删除等操作;(技术评分项122)5.6.9、皮肤管理:支持输液监测页面内容及显示风格的常规设置;(技术评分项123)5.6.10、病区管理:支持病区管理,包含病区的增加、删除等操作;(技术评分项124)5.6.11、日志下载:支持下载系统服务器的日志、物联网中枢日志以及数据库备份;(技术评分项125)5.6.12、系统诊断:支持查看系统各个模块当前状态,查看异常监测器,异常物联网中枢,扫描核对而未使用监测器,误报次数较多的监测器,误报次数较多的规格等信息;方便系统维护;(技术评分项126)6、输液管理系统(移动端)6.1、输液监测器绑定6.1.1、床位绑定:扫描输液监测器条码,输入床号,完成输液监测器和床位的绑定;(技术评分项127)6.1.2、患者绑定:扫描患者腕带和输液监测器条码,完成输液监测器和患者的绑定;(技术评分项128)6.1.3、重新绑定:支持重新绑定;(技术评分项129)6.1.4、解除绑定:支持解除绑定;(技术评分项130)6.2、输液监测6.2.1、输液监测:实时显示输液监测床位患者的输液状态,包括剩余液量、滴速、预估剩余时间等;(技术评分项131)6.2.2、多路输液:支持多路输液监测,并实时显示各路输液的剩余液量和滴速以及剩余时间;(技术评分项132)6.2.3、连续输液:支持24小时连续输液并实时显示各路输液的剩余液量和滴速以及剩余时间;(技术评分项133)6.2.4、输液详情查询:查看某床位患者的输液详情,包括输液起止时间、输液进度、剩余液量、剩余时间以及滴速变化和剩余液量趋势图,对接后可显示输液医嘱信息;(技术评分项134)6.2.5、皮重校正:支持输液容器皮重校正,避免相近规格产生的近似皮重影响监测精度;(技术评分项135)6.2.6、附加物校正:支持输液过程中的附加物校正,避免因附加物重量影响监测精度;(技术评分项136)6.2.7、患者分组:支持自定义分组显示和提醒,方便护士排除干扰针对性的管理自己设定的患者,包括全科患者、我的患者;支持只显示报警床位,聚焦当前需要处理的患者床位;(技术评分项137)6.2.8、患者信息查看:支持查看患者的基本信息;手动结束当前输液:可手动结束当前输液,以响应输液中途停止等不需要输液报警的临床特殊情况;(技术评分项138)▲6.2.9、滴速报警范围个性化设置:支持输液滴速报警范围的个性化设置,满足特殊药物的特定要求;支持病区默认滴速设置值提示(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6.3、智能报警6.3.1、余液量提醒:剩余液量低于预设的警戒值报警;(技术评分项139)6.3.2、剩余时间提醒:剩余时间低于预设的警戒值报警;(技术评分项140)6.3.3、滴速提醒:滴速超过预设的警戒值范围报警;(技术评分项141)6.3.4、低电提醒:输液监测器剩余电量低报警;(技术评分项142)6.3.5、提醒方式:提醒方式为短消息、移动终端震动、UI闪烁提醒和语音;(技术评分项143)6.3.6、锁屏提醒:锁屏界面上以弹出框和震动的方式进行输液报警,支持灭屏状态声音提醒和锁屏界面显示报警信息,包含剩余液量过低提醒、滴速提醒、物联网中枢离线提醒、监测器低电提醒等(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144)6.4、报警提醒6.4.1、可对报警提醒进行响应和处理;(技术评分项145)6.4.2、支持查看所有待处理和已经处理的报警提醒;(技术评分项146)6.4.3、支持根据响应处理状态过滤查看;(技术评分项147)6.5、体征采集6.5.1、体征采集:支持对输液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采集,包含体温、血压、脉搏、呼吸、心率、血氧、疼痛和尿量等;(技术评分项148)6.5.2、采集时间:可以选择体征采集的时间点;(技术评分项149)6.6、输液统计6.6.1、输液量统计:可查看系统各科室的输液量统计图,包含输液总次数和总输液量统计;(技术评分项150)6.6.2、全院输液统计图:支持全院和本科室的输液总袋数和总输液量的统计信息查看;(技术评分项151)6.7、监测器管理6.7.1、监测器查看:6.7.1.1可查看监测器设备信息,根据低电、离线和在线状态查看;可根据床号过滤查看输液监测器信息;(技术评分项152)6.7.1.2、绑定:可智能管理所有的输液监测器,对监测器进行绑定、修改绑定;(技术评分项153)6.8、物联网中枢管理6.8.1、物联网中枢查看:6.8.1.1可根据在线、离线状态查看物联网中枢信息;(技术评分项154)6.8.1.2可根据房号过滤查看物联网中枢信息;(技术评分项155)6.8.2、物联网中枢清理:可对异常物联网中枢的报警信息进行清理;(技术评分项156)6.9、设置6.9.1、应用设置:6.9.1.1、支持对系统的科室切换;(技术评分项157)6.9.1.2、支持输液监测床位范围的设置;(技术评分项158)6.9.1.3、支持绑定方式的切换,默认临时绑定;(技术评分项159)6.9.1.4、支持数据刷新频率的设置,可设置5、10、30、60秒;(技术评分项160)6.9.1.5、支持余液量报警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1)6.9.1.6、支持余液量中文语音报警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2)6.9.1.7、支持余液量报警震动提醒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3)6.9.1.8、支持滴速异常报警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4)6.9.1.9、支持物联网中枢异常显示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5)6.9.1.10、支持监测器低电提醒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6)6.9.1.11、支持物联网中枢异常声音提醒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7)6.9.1.12、支持自定义报警滴速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8)6.9.1.13、支持报警状态栏提醒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9)6.9.1.14、支持输液默认附加物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70)6.9.1.15、支持和服务器时间同步设置;(技术评分项171)6.9.1.16、支持屏幕解锁后是否跳转到输液监控系统的开关项设置;(技术评分项172)6.9.2、应用设置权限管理:支持对应用设置的权限管理,有权限的人,才能进入应用设置页面进行相应操作,保证系统安全;(技术评分项173)6.9.3、网络设置:支持系统网络服务器IP和端口测试连接和保存设置;(技术评分项174)6.9.4、问题上报:支持录入特定床号输液监控系统的异常状态,包括常见问题及输液袋规格,方便技术人员及时定位并解决问题;(技术评分项175)★7、单套设备配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序号产品名称数量1输液监测器40个2物联网中枢20个3无线充电板5个4输液显示大屏1台5输液管理系统(PC端)1套6输液管理系统(移动端)1套注: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的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并按以下规定确定资格条件: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确定中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13幢3交货条件所有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全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2.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设备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2安装调试检验: (1)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 2.3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中标人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 2.4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邀请有关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参与验收,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费用:设备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合同支付方式1、进度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全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合同签订之前,往采购单位指定帐户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到货安装验收无任何问题使用贰年后无息退还合同金额的3%,合同履约结束后且设备无任何问题或出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后无息退还合同金额的2%。若在此期间出现违约和服务问题,采购人将视出现问题的轻重程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直至完全扣除。其他商务要求8.货物要求8.1货物应是全新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全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配完整的出厂配置及附件。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8.2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保证安全、完整、运达采购人要求现场。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8.3设备为整机原装全新、高质量、技术先进的产品。8.4设备应性能稳定、配置齐全、操作简便安全,具有良好升级能力,应确保在保修期内每年完好率不低于95%(以日历日计算)。8.5响应产品所装软件版本为最新版本,并提供软件终身升级服务。8.6投标人应承诺保证响应产品的零配件库存十年以上。【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8.7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日期在到货时不得超过180天。8.8所投产品必须具备标准接口协议及相应软件,并无缝连接到医院相关系统(连接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若有)9.安装调试设备现场交货后,由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9.1中标人须到采购人提供的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并验收,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9.2中标人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并提供详细的场地布置规划方案。9.3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2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理。9.4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10.人员培训10.1根据设备特点及技术,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提供不定期的仪器应用技术培训服务,及时提供技术咨询。10.2现场培训:中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日常维护、故障排查专项培训等技术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为止,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中标人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11.售后服务11.1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起5年。设备终身提供技术支持,若厂家有更高服务承诺的按更高标准执行。质保期内实行三包。11.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11.2.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中标人应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11.2.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30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11.2.3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质保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11.3其他售后服务要求:11.3.1如中标人被兼并或者代理商不再理代理该产品,中标人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11.3.2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11.3.3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设备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说明书;4)使用说明书;5)设备安装、调试等资料;6)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11.3.4质保期内中标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护保养后均向采购人提交随访或维修保养报告存档,其费用包含在总价中。12.报价要求投标人所报总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服务、代理服务费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报价单位为人民币)。13.违约责任13.1若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更优交付期)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个日历日,中标人应按全部货款的0.1%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15天以上(含15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13.2中标人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人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人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同时,中标人还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3.3若中标人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13.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赔偿。13.5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13.6因中标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3.7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如医院发现问题的,中标人应按医院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中标人若不按医院要求整改或经整改一次后仍不合格的,则医院有权终止合同。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医院将虚假情况上报财政部门处理,追究中标人的相应法律责任。13.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3.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无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
受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401]HJZB[GK]2026006、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01]HJZB[GK]2026006
项目名称: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34,400.00元
采购包1(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534,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5,34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医用病床 | 1(批) | 否 | 共262套 | 898,400.00 | 工业 |
| 1-2 |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骨科病床 | 4(套) | 否 | 本次拟采购骨科病床4套 | 36,000.00 | 工业 |
| 1-3 |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输液监控系统 | 2(套) | 否 | 本次拟采购输液监控系统2套 | 6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④若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0-01 至 2026-10-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23 15: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 411 幢 2 层(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13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411幢二层(汇鑫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1日
相关附件:
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350401]HJZB[GK]202600620260929001)-文件集.zip
本国产品说明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并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
5〕34号)规定,本公司(单位)所提供的以下产品,完全符合本国产品认定标准,属于本国产品:
XXX
| 序号 | 采购⽂件要求的产品名称⽂ | 响应⽂件中响应的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 响应的产品是否为本国产品 |
| 1 | XXX | XXX | XXX |
| 供应商为该采购项⽬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例是否达到80%⽬⽐:XXX |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存在虚假承诺或与实际不符情形,⾃愿接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的⼀切法律后果与经济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公司全称:{供应商名称}
⽇期:XXX
注:
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件为准。且在《本国产品说明》表格对应"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栏中勾选,按照《中国境内⽣
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下附件1)提供该产品报价在产品总成本中占⽐。
2.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下附件2)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规定的有关证明⽂件。出具符合
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3.本项⽬(采购包)若需要供应商响应本国产品,需在本国产品说明⽂件中响应(承诺)供应商为该采购项⽬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例达到80%以上。
4.若本国产品说明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出现不⼀致,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为准。
-第1⻚-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XXX.XXX,⽣产⼚为XXX,⼚址为XXX。XXX的中国境内⽣产的组件成本占⽐≥。XXX的在中国境内⽣
产。XXX的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签章):
公司全称:{供应商名称}
⽇期:XXX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并填写。
2.⽣产⼚名与⼚址应与⽣产⼚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产的组件成本占⽐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序”栏可不填,下同。
-第1⻚-
项目编号: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认证种类 |
| * | *-1 | 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 | |
| … | |||
| 备注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行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
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
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
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备案编号:CGXM-2026-350401-00774[2026]00967项目编号:[350401]HJZB[GK]2026006采购人: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10月第一章投标邀请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CGXM-2026-350401-00774[2026]009672、项目编号:[350401]HJZB[GK]2026006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④若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13幢邮编:365000联系人:***联系电话:***12、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411幢二层(汇鑫大厦正对面)邮编:365000联系人:***联系电话:***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34,4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7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5,344.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医用病床1.00898,400.00批工业否2骨科病床4.0036,000.00套工业否3输液监控系统2.00600,000.00套工业否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医用病床医用病床2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骨科病床骨科病床3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输液监控系统输液监控系统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医用病床套元707,4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2骨科病床套元36,0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3输液监控系统套元426,6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2)报价明细要求:医用病床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医用病床医用病床套元707,4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骨科病床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骨科病床骨科病床套元36,0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输液监控系统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输液监控系统输液监控系统套元426,600.00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1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确定中标人。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三明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金额100万以内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中标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1.1%计取。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中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沙县支行,账 号:35001647707052505226。 (2)其他:①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②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章进行合同公开。③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或他人代为送达均可)。④a.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投标人可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现场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请携带CA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选择携带CA证书并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b.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c.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e.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f.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各环节的解密、签章时限规定为30分钟,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一)保证金验核阶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报价)一览表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17.1.1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7.1.2非本国产品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④若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①对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②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③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①对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任意一项要求存在未响应或者负偏离的,其投标无效。②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③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00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如下:(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文中规定的价格扣除: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符合该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按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它要求:1、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本国产品20.00%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本采购包所有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时,所有供应商均不进行价格扣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项目比例方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0.00%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他:无技术项(F2×A2)满分为59.98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17.48是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满分7.48分。技术要求中的“★”评分项(共计8项) 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技术要求中的“▲”评分项(共计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87分,扣完为止。【注:招标文件技术相关要求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证书或截图或其他佐证材料的条款,投标人未提供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2.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252.50是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评分项1-技术评分项175进行评审,完全满足要求的得满分52.5分,每负偏离1项扣0.3分,扣完为止。【注:招标文件技术相关要求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证书或截图或其他佐证材料的条款,投标人未提供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商务项(F3×A3)满分为10.02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业绩3.00是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完成的同类业绩(至少应包含病床)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每份有效业绩指: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2、售后服务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内容;②维修响应时间及方式;③售后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备品备件;④质保期后维修服务的项目及费用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5分;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3、培训方案2.02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②培训范围;③实施及针对性措施;④保证培训成效的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2.0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2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0.52分;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4、质量保修期2.00是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5 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2分。延保相关全部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采购人不另行付费。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者本项不得分,承诺质保年限纳入合同履约约束。异常低价审查项目描述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医用病床、输液监控系统等一批设备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为提升采购人临床住院诊疗护理条件,完善骨科专科诊疗配套设施,建设病区智能化输液监护能力,降低护士人工巡检压力,提升输液安全管理水平。本次采购包含医用病床、骨科病床、输液监控系统,设备用于采购人各临床病区病房、骨科病房,实现患者住院床位护理、骨科牵引治疗、输液全过程智能监测、报警、数据统计分析等临床业务功能。采购内容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1医用病床(核心产品)262套2骨科病床4套3输液监控系统2套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品目1、医用病床(核心产品)1、病床尺寸:2130x930x500mm±20mm、背部升降0-85°±5°、腿部升降0-45°±5°;(技术评分项1)2、床体承重≥250kg,背部动态承重≥150kg,腿部动态承重≥80kg;(技术评分项2)★3、床框采用碳钢镀锌矩管焊接,床面板采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型,具有透气孔设计(透气孔总面积≥床面板面积15%或孔数≥40个),设置加强筋结构以保证强度;床面板边缘应具备床垫防滑设计(如防滑档板防滑条或包裹结构等);★4、整床所有螺丝活动处和床面板五金连接件全部有塑料隔垫;5、护栏横管采用铝合金材料,表面经硬化处理;护栏底部同时装有防夹手装置,护栏开关弹簧有五金件定位防止弹簧移位卡壳,具备防夹手手握式开关设计;(技术评分项3)6、手摇系统具有空转限位结构装置,延长手摇系统使用年限,摇把采用ABS折叠摇把可隐藏于床体;(技术评分项4)★7、弧形床头尾板采用ABS塑料一次注塑而成,配有带轴承的ABS防撞轮,防撞轮支架五金件制作,暗藏锁定开关,开关采用碳钢材质,可兼做CPR急救功能,并配透明病号插卡;8、喷涂工艺:整床表面喷涂采取除锈、防锈处理,表面涂层应均匀、附着力强,耐腐蚀性能符合YY/T0003相关要求;(技术评分项5)9、中控控制整床,脚轮选用高耐磨、静音防腐、防缠绕的5寸万向静音轮;(技术评分项6)10、床垫:与床尺寸配套,表面为环保防水帆布,易清洁,可拆洗,床垫内部为双层结构,内置环保椰棕和海绵;(技术评分项7)11、ABS可伸缩餐桌板,餐板面底下两侧各有加固钢管件和卡槽,可卡在病床护栏上,承重65KG以上,餐板配有两个挂钩可固定在ABS床尾板上;(技术评分项8)12、床头柜:规格470×460×760mm±5%,床头柜材质采用ABS、PP等工程塑料,装配采用锁扣方式,不采用化工胶水粘合。柜两侧有毛巾架和杂物袋钩,一块餐板、一个抽屉、一扇门,门内有一块大层板,面板可承重75KG以上,餐板、抽屉、门配有单独嵌入式拉手,拉手和餐板、抽屉、门的颜色要一致。床头柜可移动。柜门开启方向可调节;(技术评分项9)★13、单张病床配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序号产品名称数量1ABS 床头尾板1对2手摇安全限位摇杆2支3静音轮(5 寸)4个4输液架插孔4个5输液杆1支6铝合金弯式护栏1付7引流挂钩2个8病号插卡1个9杂物架1个10床垫1张11餐板1块12床头柜1个品目2、骨科病床1、规格:床面长≥1895mm、全长≤2175mm,床面宽≥820mm、全宽≤1015mm,高度550mm±5%;(技术评分项10)2、结构及材质2.1、满足骨科功能;(技术评分项11)2.2、床框主架采用30*(50-70)mm、壁厚≥1.5mm优质碳钢管+粉体喷涂工艺;(技术评分项12)2.3、床面板采用≥1.0mm厚优质冷轧钢板整体一次冲压成型,凹面设计,表面静电喷塑处理,床面板上具有冲压凹型透气孔,透气性强,有效防止褥疮,亦兼有防滑功能;(技术评分项13)2.4、涂料采用绿色健康环保产品,涂料对微生物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率≥99%;(技术评分项14)3、床头床尾板3.1、可拆卸式床头尾板,采用聚丙烯树脂材料一体吹塑成型;(技术评分项15)3.2、尺寸(长x宽x厚)mm:970(±10)x540(±10)x50(±5);(技术评分项16)4、护栏4.1、当护栏内部受力,无法打开,必须从外部向内压,方可打开护栏,有效防止病人在床上时私自打开护栏下床而造成的坠床;(技术评分项17)4.2、分体式设计,四片PP升降安全护栏,长宽相配,前片和后片护栏间隙缩小,无需配备护栏挡板,可随床体的功能同时动作,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安全;护栏的上部呈易于握持的形状,可作病人起立时的助力棒;(技术评分项18)4.3、角度显示器:床体两侧每片护栏均配有滚珠式角度显示器,可轻松显示背、膝部床板的角度;(技术评分项19)4.4、护栏调节机构:配装缓冲杆,减少护栏下降速度过快而产生的冲击和噪音;并且采用双挂钩方式设计;(技术评分项20)4.5、护栏开关采用卡钩紧锁,护栏支撑主体(护栏与床体连接处),支撑部件采用钢板一次冲压成型;(技术评分项21)5、手摇装置5.1、数量:四组摇把;(技术评分项22)5.2、采用不锈钢件和ABS强化塑胶材质,隐藏式设计,粘贴有标识,使操作一目了然;摇把手可折叠,由钢件拉伸,外套ABS装饰件制成,带钢制折叠锁件,具有防夹手功能;(技术评分项23)5.3、导杆与丝杠衔接部,45#钢质十字连接头。丝杆采用45#模具钢,全钢传动离合器系统结构;外套ABS防尘套,丝杠套管采用优质≥φ32mm冷轧管,表面镀锌处理;(技术评分项24)6、功能6.1、背部上升倾斜角度:0-70°±5°;(技术评分项25)6.2、床体倾斜角度:0-10°;(技术评分项26)6.3、左侧腿部倾斜角度:0-40°±5°;(技术评分项27)6.4、右侧腿部倾斜角度:0-40°±5°;(技术评分项28)6.5、最大承重:≥240KG;(技术评分项29)1.脚轮7.1、直径≥5英寸双轮两段两档中央控制脚轮四个,脚轮与床架装配应牢固,掣动后病床不能有相对滑动;(技术评分项30)7.2、脚轮主架和轮芯采用强承载能力的尼龙(PA6)材质;(技术评分项31)7.3、轮面材质采用耐磨TPU,具有优良的耐油、耐水、耐药性和耐霉菌的特性,同时还具有良好的减震降噪的作用;(技术评分项32)7.4、脚轮内部配备精密轴承,有效的降低了噪音,并提高了脚轮整体的顺畅度;(技术评分项33)8、床垫:尺寸与病床配套,医学专用床垫,内褥为高密度海绵+高密度棕板,海绵经过防虫处理,棕板经过高温高压处理;外包防水布,液体不渗透表层、易擦拭、有透气性;可根据床的背部、脚部、腿部升降而弯曲;(技术评分项34)9、背部底板采用双支撑卸力结构,均分散压力,最大限度减少螺杆受力,有效延长病床的使用寿命;(技术评分项35)10、床体对角配置输液架插孔≥4个;(技术评分项36)11、挂架:病床两侧设附属吊架,可悬挂药剂袋、引流袋及污物袋;(技术评分项37)12、配有杂物架,可放置面盆等物品;(技术评分项38)13、输液架:配不锈钢可伸缩输液杆,不锈钢管制作,两节式设计,轻松操作即可达到输液高度;(技术评分项39)14、全铝合金龙门架,采用经硬化加强的≥35×1.5mm,精准定位牵引角度,摒弃了圆管或方管材质龙门架无法定位或不易定位的弊病;(技术评分项40)15、病床腿部采用分腿式设计,每个腿板都能单独升降;(技术评分项41)★16、单张病床配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序号产品名称数量1铝合金支架1套2输液杆1根3杂物架1个4餐桌板1个5床头柜1个6床垫1张品目3、输液监控系统1、输液监测器1.1、重量:≤130g(含标准电池);(技术评分项42)1.2、尺寸:145mmL×60mmW×20mmD±5mm;(技术评分项43)1.3、整机材质:采用塑胶外壳抑菌材料,抗菌率≥99%;(技术评分项44)▲1.4、指示灯:具有三色指示灯标记设备不同的状态(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实物图片或说明书);1.5、监测量程:0‑2000g;(技术评分项45)1.6、测量精度:0g<输液瓶重量≤500g,精度为±1g;500g<输液瓶重量≤2000g,精度为±0.2%;(技术评分项46)1.7、抗菌防霉:外壳采用抗菌防霉材质,符合抗菌防霉检测,防霉性能≤1级;(技术评分项47)▲1.8、自动校准:支持充电过程中自动校准(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1.9、监测方式:重力(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实物图片或说明书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48)▲1.10、充电方式:支持无线充电(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实物图片或说明书进行佐证);1.11、无线通信标准:蓝牙;(技术评分项49)1.12、电池安全:产品电池通过危险货物运输UN38.3认证(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型号须与投标型号一致);(技术评分项50)2、物联网中枢2.1、重量:≤165g;(技术评分项51)2.2、尺寸:130mmφ×30mmD±5mm;(技术评分项52)2.3、连接设备数:≥8个输液监测器;(技术评分项53)★2.4、通讯方式:同时支持WiFi双频通信和蓝牙通讯,进行数据传输方式转化(提供检测报告或实物图片或说明书进行佐证);2.5、蓝牙:支持蓝牙协议;(技术评分项54)2.6、通讯指示灯:支持使用指示灯的闪烁或常亮状态描述通讯网络连接情况;(技术评分项55)2.7、固件升级:至少支持两种升级方式,如Debug接口升级,或OTA远程升级;(技术评分项56)2.8、智能算法:支持优先接入和智能排队的自主算法,以最佳方案快捷接入目标设备,避免端口占用,提高接入效率;(技术评分项57)2.9、复位键(孔):当物联网中枢死机或者不能正常工作等异常情况,从复位孔按下复位键重启;(技术评分项58)2.10、设置键:当第一次连接WIFI或者服务器的IP地址发生变化,长按设置按键3s,按复位键,进入设置模式修改AP或者服务器地址;(技术评分项59)3、无线充电板3.1、功能:与“输液监测器”配套使用,提供充电功能;(技术评分项60)3.2、尺寸:655mmL×160mmW×70mmD(含支架)±5mm;(技术评分项61)3.3、支持充电设备数:≥8个输液监测器(需提供支持8个监测器同时充电的实物图片);(技术评分项62)★3.4、充电方式:支持对输液监测器无线充电(需提供技术说明书);3.5、使用设备:内置无线充电接收装置且符合WPCQI1.1标准的设备;(技术评分项63)3.6、信息技术安全:产品通过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检测(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技术评分项64)4、输液显示大屏4.1、尺寸:≥43寸;(技术评分项65)4.2、分辨率:≥1920*1080;(技术评分项66)4.3、内存:≥2GB;(技术评分项67)4.4、存储:≥8GB;(技术评分项68)4.5、蓝牙:支持;(技术评分项69)4.6、操作系统:支持安卓操作系统;(技术评分项70)5、输液管理系统(PC端)5.1、智能报警5.1.1、余液量提醒:剩余液量低于预设的警戒值报警;(技术评分项71)5.1.2、剩余时间提醒:剩余时间低于预设的警戒值报警;(技术评分项72)5.1.3、滴速提醒:滴速超过预设的警戒值范围报警;(技术评分项73)5.1.4、低电提醒:输液监测器剩余电量低提醒;(技术评分项74)5.1.5、特别提醒:剩余液量低单独列表特别提醒;(技术评分项75)5.1.6、紧急提醒:剩余液量低时,紧急提醒:输液一览床位列表上仅大写显示该床号,提醒输液即将完成;(技术评分项76)5.1.7、提醒方式:报警方式为UI闪烁提醒和声音;系统支持语音报警;(技术评分项77)5.1.8、输液安全提醒:5.1.8.1、过敏药物提醒:在监控页,对患者过敏史药物匹配当前输液医嘱药物,进行过敏风险提醒,输液卡角标提醒,以及存在过敏风险的输液床号汇总提醒(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78)5.1.8.2、老年患者输液提醒:在监控页,对当前输液年龄大的患者床号汇总提醒(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79)5.1.8.3、抗菌高危药输液提醒:在监控页,对当前输液医嘱药物是抗菌类或其他高危药进行,输液卡角标提醒,以及床号汇总提醒(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80)5.1.8.4、输液排序:对即将结束的输液排在前面,即将结束ml数可动态配置(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81)5.1.8.5、病区输液患者汇总概览:在监控页,汇总病区在院患者数,当前病区输液中患者数,老年输液患者数(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82)5.2、PC端可查看输液期间患者体征曲线,如体温、血压、脉搏、呼吸、心率、血氧、疼痛和尿量等;(技术评分项83)5.3、输液管理5.3.1、患者列表:5.3.1.1、显示患者基本信息;(技术评分项84)5.3.1.2支持自定义分组显示和提醒,方便护士排除干扰针对性的管理自己设定的患者,包括全科患者、我的患者;支持只显示报警床位,聚焦当前需要处理的患者床位;(技术评分项85)5.3.1.3支持查询患者的基本信息;(技术评分项86)5.3.1.4可根据科室、患者住院号或姓名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87)5.3.2、患者信息查询:可查看系统各科室的输液记录信息;可根据科室、床号、输液状态、选定日期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88)5.3.3、输液监测:5.3.3.1实时显示所有进行输液监测的床位患者的输液状态,包括剩余液量、预估剩余时间等;(技术评分项89)5.3.3.2支持多路输液监测,并实时显示各路输液的剩余液量和滴速;(技术评分项90)5.3.3.3支持24小时连续输液,并实时显示剩余液量和滴速;(技术评分项91)5.3.3.4可以查看某床位的输液详情;输液详情包括剩余液量和滴速变化趋势图及输液医嘱信息;(技术评分项92)5.3.4、报警信息:5.3.4.1可查看输液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包含报警时间、类型、内容,可根据科室、床号、处理状态、选定日期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93)5.3.4.2至少可以保留最近三天的报警日志信息;(技术评分项94)5.3.4.3报警信息统计查看,包括滴速过快时长、次数;滴速过慢时长、次数;(技术评分项95)5.3.5、输液记录查询:可查询系统各科室的输液记录信息;可根据科室、床号、输液状态、选定日期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96)5.3.6、输液用药信息查询:5.3.6.1支持查询系统各科室在某日期的用药情况;可根据科室、床号、住院号、药物名称和日期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97)5.3.6.2支持查询全院/各科室对应日期段内某种特定药物的使用统计信息或某特定患者对应日期内所有使用过的输液药物的统计信息;(技术评分项98)5.3.7、输液合格率查询:支持查询全院/各科室对应日期段、时间段内的输液合格率,统计输液总数、滴速过快、过慢的输液袋数,以及滴速正常的比率(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99)5.3.8、体征信息查询:查询用药信息时可以同时查看该患者使用该查询药物一段时间内的体征信息,包含体温、血压、脉搏、呼吸、心率、血氧、疼痛和尿量等(前置条件是移动端录入输液期间的体征信息);(技术评分项100)5.3.9、报警准确率汇总:可查询系统的报警准确率汇总表信息;可根据日期进行查询;(技术评分项101)5.4、输液统计5.4.1、输液量统计:可查询系统各科室的输液量统计图,包含输液总次数和总输液量统计;(技术评分项102)5.4.2、设备使用统计图:可查询看各科室对应日期内输液监测器的使用总次数、按启动键的次数和未按启动键的次数统计数据;(技术评分项103)5.4.3、报警准确率趋势图:可查询系统各科室的报警准确率趋势图,方便科室进行人员安排和工作调控;(技术评分项104)5.4.4、全院输液统计图:可查询全院输液统计信息;(技术评分项105)5.4.5、输液医嘱使用率统计:可统计全院以及各科室输液医嘱占全部医嘱类型的使用比率;(技术评分项106)5.5、设备管理5.5.1、输液监测器管理:5.5.1.1、可查询监测器设备信息;(技术评分项107)5.5.1.2、可智能管理所有的输液监测器,对监测器进行查看、绑定、修改绑定和删除(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108)5.5.2、物联网中枢管理:5.5.2.1、可查看物联网中枢设备状态查看物联网中枢在线与否;(技术评分项109)5.5.2.2、支持对系统的物联网中枢进行管理,包括物联网中枢信息的查看、修改设置和删除(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110)5.5.3、电视机管理:根据病区看询电视机基本信息,可编辑电视机基本信息,可删除;(技术评分项111)5.5.4、设备异常提示:可监测分析监测器和物联网中枢的设备状态,当设备出现异常时给予提示方便维护;(技术评分项112)5.5.5、输液容器管理:可智能管理所有输液容器,包含增加、删除、修改输液容器信息等;(技术评分项113)5.5.6、输液袋附加物管理:可对输液袋附加物进行管理,包括输液袋附加物的查看、新增、修改和删除;(技术评分项114)5.6、系统设置5.6.1、常用设置:支持对系统的外观显示、功能、以及阀值进行设置或修改默认设置;(技术评分项115)5.6.2、重点关注床位:支持只显示用户管理范围的床位,方便用户聚焦重点关注患者;(技术评分项116)5.6.3、患者分组:支持根据患者输液状态过滤输液监测界面的显示对象,如输液中患者、全部患者、全部床位;(技术评分项117)5.6.4、输液监测床位布局:支持输液监测界面显示床位个数和布局的设置,方便根据病区实际床位数灵活配置;(技术评分项118)5.6.5、预警范围设置:支持设置输液监测预警范围,如输液滴速、剩余液量和剩余时间等;(技术评分项119)5.6.6、提醒开关设置:支持报警功能打开和关闭;(技术评分项120)5.6.7、用户管理:支持系统用户管理,可新增、删除和编辑用户信息;(技术评分项121)5.6.8、床位管理:支持床位管理,包含床位的增加、删除等操作;(技术评分项122)5.6.9、皮肤管理:支持输液监测页面内容及显示风格的常规设置;(技术评分项123)5.6.10、病区管理:支持病区管理,包含病区的增加、删除等操作;(技术评分项124)5.6.11、日志下载:支持下载系统服务器的日志、物联网中枢日志以及数据库备份;(技术评分项125)5.6.12、系统诊断:支持查看系统各个模块当前状态,查看异常监测器,异常物联网中枢,扫描核对而未使用监测器,误报次数较多的监测器,误报次数较多的规格等信息;方便系统维护;(技术评分项126)6、输液管理系统(移动端)6.1、输液监测器绑定6.1.1、床位绑定:扫描输液监测器条码,输入床号,完成输液监测器和床位的绑定;(技术评分项127)6.1.2、患者绑定:扫描患者腕带和输液监测器条码,完成输液监测器和患者的绑定;(技术评分项128)6.1.3、重新绑定:支持重新绑定;(技术评分项129)6.1.4、解除绑定:支持解除绑定;(技术评分项130)6.2、输液监测6.2.1、输液监测:实时显示输液监测床位患者的输液状态,包括剩余液量、滴速、预估剩余时间等;(技术评分项131)6.2.2、多路输液:支持多路输液监测,并实时显示各路输液的剩余液量和滴速以及剩余时间;(技术评分项132)6.2.3、连续输液:支持24小时连续输液并实时显示各路输液的剩余液量和滴速以及剩余时间;(技术评分项133)6.2.4、输液详情查询:查看某床位患者的输液详情,包括输液起止时间、输液进度、剩余液量、剩余时间以及滴速变化和剩余液量趋势图,对接后可显示输液医嘱信息;(技术评分项134)6.2.5、皮重校正:支持输液容器皮重校正,避免相近规格产生的近似皮重影响监测精度;(技术评分项135)6.2.6、附加物校正:支持输液过程中的附加物校正,避免因附加物重量影响监测精度;(技术评分项136)6.2.7、患者分组:支持自定义分组显示和提醒,方便护士排除干扰针对性的管理自己设定的患者,包括全科患者、我的患者;支持只显示报警床位,聚焦当前需要处理的患者床位;(技术评分项137)6.2.8、患者信息查看:支持查看患者的基本信息;手动结束当前输液:可手动结束当前输液,以响应输液中途停止等不需要输液报警的临床特殊情况;(技术评分项138)▲6.2.9、滴速报警范围个性化设置:支持输液滴速报警范围的个性化设置,满足特殊药物的特定要求;支持病区默认滴速设置值提示(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6.3、智能报警6.3.1、余液量提醒:剩余液量低于预设的警戒值报警;(技术评分项139)6.3.2、剩余时间提醒:剩余时间低于预设的警戒值报警;(技术评分项140)6.3.3、滴速提醒:滴速超过预设的警戒值范围报警;(技术评分项141)6.3.4、低电提醒:输液监测器剩余电量低报警;(技术评分项142)6.3.5、提醒方式:提醒方式为短消息、移动终端震动、UI闪烁提醒和语音;(技术评分项143)6.3.6、锁屏提醒:锁屏界面上以弹出框和震动的方式进行输液报警,支持灭屏状态声音提醒和锁屏界面显示报警信息,包含剩余液量过低提醒、滴速提醒、物联网中枢离线提醒、监测器低电提醒等(需提供功能截图进行佐证);(技术评分项144)6.4、报警提醒6.4.1、可对报警提醒进行响应和处理;(技术评分项145)6.4.2、支持查看所有待处理和已经处理的报警提醒;(技术评分项146)6.4.3、支持根据响应处理状态过滤查看;(技术评分项147)6.5、体征采集6.5.1、体征采集:支持对输液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采集,包含体温、血压、脉搏、呼吸、心率、血氧、疼痛和尿量等;(技术评分项148)6.5.2、采集时间:可以选择体征采集的时间点;(技术评分项149)6.6、输液统计6.6.1、输液量统计:可查看系统各科室的输液量统计图,包含输液总次数和总输液量统计;(技术评分项150)6.6.2、全院输液统计图:支持全院和本科室的输液总袋数和总输液量的统计信息查看;(技术评分项151)6.7、监测器管理6.7.1、监测器查看:6.7.1.1可查看监测器设备信息,根据低电、离线和在线状态查看;可根据床号过滤查看输液监测器信息;(技术评分项152)6.7.1.2、绑定:可智能管理所有的输液监测器,对监测器进行绑定、修改绑定;(技术评分项153)6.8、物联网中枢管理6.8.1、物联网中枢查看:6.8.1.1可根据在线、离线状态查看物联网中枢信息;(技术评分项154)6.8.1.2可根据房号过滤查看物联网中枢信息;(技术评分项155)6.8.2、物联网中枢清理:可对异常物联网中枢的报警信息进行清理;(技术评分项156)6.9、设置6.9.1、应用设置:6.9.1.1、支持对系统的科室切换;(技术评分项157)6.9.1.2、支持输液监测床位范围的设置;(技术评分项158)6.9.1.3、支持绑定方式的切换,默认临时绑定;(技术评分项159)6.9.1.4、支持数据刷新频率的设置,可设置5、10、30、60秒;(技术评分项160)6.9.1.5、支持余液量报警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1)6.9.1.6、支持余液量中文语音报警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2)6.9.1.7、支持余液量报警震动提醒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3)6.9.1.8、支持滴速异常报警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4)6.9.1.9、支持物联网中枢异常显示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5)6.9.1.10、支持监测器低电提醒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6)6.9.1.11、支持物联网中枢异常声音提醒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7)6.9.1.12、支持自定义报警滴速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8)6.9.1.13、支持报警状态栏提醒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69)6.9.1.14、支持输液默认附加物开关设置;(技术评分项170)6.9.1.15、支持和服务器时间同步设置;(技术评分项171)6.9.1.16、支持屏幕解锁后是否跳转到输液监控系统的开关项设置;(技术评分项172)6.9.2、应用设置权限管理:支持对应用设置的权限管理,有权限的人,才能进入应用设置页面进行相应操作,保证系统安全;(技术评分项173)6.9.3、网络设置:支持系统网络服务器IP和端口测试连接和保存设置;(技术评分项174)6.9.4、问题上报:支持录入特定床号输液监控系统的异常状态,包括常见问题及输液袋规格,方便技术人员及时定位并解决问题;(技术评分项175)★7、单套设备配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序号产品名称数量1输液监测器40个2物联网中枢20个3无线充电板5个4输液显示大屏1台5输液管理系统(PC端)1套6输液管理系统(移动端)1套注: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的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并按以下规定确定资格条件: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确定中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13幢3交货条件所有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全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2.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设备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2安装调试检验: (1)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 2.3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中标人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 2.4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邀请有关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参与验收,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费用:设备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合同支付方式1、进度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全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合同签订之前,往采购单位指定帐户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到货安装验收无任何问题使用贰年后无息退还合同金额的3%,合同履约结束后且设备无任何问题或出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后无息退还合同金额的2%。若在此期间出现违约和服务问题,采购人将视出现问题的轻重程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直至完全扣除。其他商务要求8.货物要求8.1货物应是全新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全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配完整的出厂配置及附件。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8.2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保证安全、完整、运达采购人要求现场。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8.3设备为整机原装全新、高质量、技术先进的产品。8.4设备应性能稳定、配置齐全、操作简便安全,具有良好升级能力,应确保在保修期内每年完好率不低于95%(以日历日计算)。8.5响应产品所装软件版本为最新版本,并提供软件终身升级服务。8.6投标人应承诺保证响应产品的零配件库存十年以上。【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8.7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日期在到货时不得超过180天。8.8所投产品必须具备标准接口协议及相应软件,并无缝连接到医院相关系统(连接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若有)9.安装调试设备现场交货后,由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9.1中标人须到采购人提供的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并验收,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9.2中标人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并提供详细的场地布置规划方案。9.3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2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理。9.4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10.人员培训10.1根据设备特点及技术,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提供不定期的仪器应用技术培训服务,及时提供技术咨询。10.2现场培训:中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日常维护、故障排查专项培训等技术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为止,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中标人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11.售后服务11.1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起5年。设备终身提供技术支持,若厂家有更高服务承诺的按更高标准执行。质保期内实行三包。11.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11.2.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中标人应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11.2.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30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11.2.3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质保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11.3其他售后服务要求:11.3.1如中标人被兼并或者代理商不再理代理该产品,中标人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11.3.2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11.3.3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设备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说明书;4)使用说明书;5)设备安装、调试等资料;6)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11.3.4质保期内中标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护保养后均向采购人提交随访或维修保养报告存档,其费用包含在总价中。12.报价要求投标人所报总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服务、代理服务费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报价单位为人民币)。13.违约责任13.1若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更优交付期)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个日历日,中标人应按全部货款的0.1%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15天以上(含15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13.2中标人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人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人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同时,中标人还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3.3若中标人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13.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赔偿。13.5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13.6因中标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3.7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如医院发现问题的,中标人应按医院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中标人若不按医院要求整改或经整改一次后仍不合格的,则医院有权终止合同。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医院将虚假情况上报财政部门处理,追究中标人的相应法律责任。13.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3.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无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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