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春县雨水集蓄工程项目(一期)蓄水池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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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永春白濑水库移民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春县雨水集蓄工程项目(一期)蓄水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永春县雨水集蓄工程项目(一期)蓄水池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永春县雨水集蓄工程项目(一期)蓄水池工程(招标编号:永水 招字<2026>7 号,现补充如下:
1、(1)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2 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 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 号),无失信 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 证金;(2)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招标编号。《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 函》格式如下: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 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
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 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 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盖单位公章)投标人:
日期:年 月 日
2、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原定投 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原定投标保证金截止时 间现修改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补遗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 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 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 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永春白濑水库移民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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