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教学楼工程补充通知(四)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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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天畅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教学楼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教学楼工程补充通知(一) 致各位投标人: 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的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教学楼工程(晋建施招20260407012 ),现补充内容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1 章招标公告 2.2.工程建设规模”、2.3.(3)“招 标范围和内容”和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和“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 相关数据”、“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5”、“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号 6”、“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 1 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三)招标项目说明”的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本工程位于晋江市内坑镇东村村,总造价约 994.0318 万元,工程 占地面积 552.58 ㎡,建筑面积 3647.6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360.63 ㎡、地下建筑面 积 286.97 ㎡。该工程建筑层数为地上 6 层、地下室 1 层,建筑高度为 22.45m,上部建筑 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室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基坑最大开挖深度 3.95 米,最大跨度 8.028 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 工程、屋面工程、地下室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给集水坑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应急照明 工程、通风空调、消火栓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1 章招标公告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2.投标保证金 提交的金额”的内容修改为:198806 元人民币(下同);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2 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 条款补正表”的内容修改为: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1;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 人的一般义务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内容修改为: (1)序号⑨的内容修改为:⑨、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 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2)删除序号⑭的内容;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6.1 安全 文明施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的内容修改为:发包 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 文明施工费为准)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施工过程中,各阶段安全文明施 1 工费核拨时,发包人组织审核过程中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时,有权暂缓支付安全 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及时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时,发包人应给 予扣减相应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10%,并直至复查合格,方可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2.2.2 预 付款担保金额”的内容修改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 结算“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经财政部门的 备案(复核)意见为准”的内容修改为: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 评审,其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6.1.2 发 包人违约的责任”的内容修改为: 16.1.2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因准备该部分工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7)其他:/。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6.2.2 承 包人违约的责任 的内容修改为:删除序号⑪的内容;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一节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内 容修改为: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2;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 1:根据闽建筑.〔2026〕4 号文,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的第五十条。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是否能使用 其他形式提交保证金? 2 答复 1: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本项目执行《泉 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2 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 通知》(泉发改规〔2024〕5 号)、《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 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2024>5 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 缴投标保证金。”执行。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天畅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 年 4 月 17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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