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池店镇状元里社区泉安北路和绿洲路交叉口的地块招租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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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晋江市状元融合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池店镇状元里社区泉安北路和绿洲路交叉口的地块招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编号:TY[2026]AZ010号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晋江市状元融合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池店镇状元里社区泉安北路和绿洲路交叉口的地块招租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欢迎受邀的投标人福建贵铂电力有限公司、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实槿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池店镇状元里社区泉安北路和绿洲路交叉口的地块招租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本次出租池店镇状元里社区泉安北路和绿洲路交叉口的地块面积2750平方米,仅限用于停车场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运营以及商业服务配套。不可作为违法、噪音扰民、易燃易爆、有害化工产品等影响周边居民的经营场所。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勘察并详细了解现状,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对现状进行改造装修或要求提供任何配套设施。
2.本次出租年限为10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缴交办法:按季度缴纳;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费、税收及政府规定应缴交的各项费用等,并负责一切消防安全责任。
租金标准:按中标价计算。
4.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 承租期内无违反合同条款,承租期满后十日内招标人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本项目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元/月(单价为3元/平方米/月),凡报价低于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执行合同能力。
五、报名时间:2026年4 月14 日8:30起至2026年4 月16 日18:00时截止(节假日不休),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招租公告时间内,至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146号成洲工业区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 A9C 栋 402 单元)报名。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 30~12: 00时,下午15: 00~18: 00时(北京时间),逾期报名或未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 2026年 4 月17日15:30(北京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将提前半小时起接收投标文件,实质性不符合招租公告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状元里社区党建+邻里中心二楼会议室
八、投标人应提供资料如下: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自然人投标的不必提供);
2.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函(统一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须小信封单独密封加盖公章或按手印、否则视为无效标)、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如有)、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需逐页签字并按手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开标时以现金形式提交招标人(须小信封单独密封加盖公章或按手印、否则视为无效标),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中标人如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履行投标承诺行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定标方式:最高价中标法。
报价方式:所有合格投标人应当提供密封的报价函(未密封的报价函不予接收,视为无效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将现场公布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排序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最高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投标人的报价相同,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
十一、其它说明:
1.中标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更改承重墙以及任何建筑结构。如发现有损坏,则招标人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中标人应负责无条件修复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且招标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租赁期间需守法经营,不得利用相关财产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3.若遇国家政策性的调整,招标人需要收回,导致必须中途终止出租合同,招标人应退给中标人当期租金,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4.若需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内如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中标人所投入的装修不得破坏、不得拆除,除可移动的设备及家具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外,其余不可移动的装修及设备均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否则招标人可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中标人不得转租他人,若发现转租,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7.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3000元包干计取。
8.中标人在确定中标结果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租赁合同格式由招标人提供。
10.若原承租人未能中标,新承租人需按评估折旧价支付相关场地硬化及设施设备投入费用。
十二、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 招标单位:晋江市状元融合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晋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146号成洲工业区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 A9C 栋 402 单元
电话: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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