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实验室仪器设备校准项目的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实验室仪器设备校准项目的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农产品质量实验室仪器设备校准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农产品质量实验室仪器设备校准项目的询价公告
一、实验室仪器检定事项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就2026年南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仪器校准服务进行公开询价,具体检定仪器设备清单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地址为:南安市溪美街道宣化村山外路191号。(此地址为需校准仪器所在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计量校准/检定服务。
2.具备CNAS资质,认可范围覆盖本次仪器校准项目,证书在有效期内。
3.出具的校准证书可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满足农产品检测资质认定要求。
4.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服务要求
1.校准标准:按国家行业仪器说明书规定执行,强制检定仪器出具检定证书,非强制出具校准证书,证书带CNAS标志。
2.服务时效: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校准;需送检仪器,7日内上门取件,取件后10日内完成并返还。
3.人员与安全:校准人员持证上岗,遵守实验室安全规范,承担校准期间仪器及人员安全责任。
4.质保与售后:提供校准后3个月质保,质保期内仪器因校准问题需免费复校。
四、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格式自拟,含总价、服务周期等)。
2.营业执照、CNAS认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1.只接受网络电子邮件报名。
2.费用包含:报价含所有仪器送检运输、校准费、交通费、耗材费、拆除、安装、上门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成交后不得追加。
3.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制价为***.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时间: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共5个工作日)。报名单位最迟在2026年3月24日下午4点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报价函(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nancpaq66@126.com,联系人:***,***。
5.以报价最低者为优先成交;当报价相同时,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6.双方签订合同;完成服务、仪器验收合格后,提供服务方开具发票,对公支付款项。
注:未按规定时间发送的报价材料的不予受理。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供稿:农安中心
一审:戴亚静
二审:尹君
三审:陈朝阳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农产品质量实验室仪器设备校准项目的询价公告
一、实验室仪器检定事项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就2026年南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仪器校准服务进行公开询价,具体检定仪器设备清单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地址为:南安市溪美街道宣化村山外路191号。(此地址为需校准仪器所在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计量校准/检定服务。
2.具备CNAS资质,认可范围覆盖本次仪器校准项目,证书在有效期内。
3.出具的校准证书可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满足农产品检测资质认定要求。
4.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服务要求
1.校准标准:按国家行业仪器说明书规定执行,强制检定仪器出具检定证书,非强制出具校准证书,证书带CNAS标志。
2.服务时效: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校准;需送检仪器,7日内上门取件,取件后10日内完成并返还。
3.人员与安全:校准人员持证上岗,遵守实验室安全规范,承担校准期间仪器及人员安全责任。
4.质保与售后:提供校准后3个月质保,质保期内仪器因校准问题需免费复校。
四、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格式自拟,含总价、服务周期等)。
2.营业执照、CNAS认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1.只接受网络电子邮件报名。
2.费用包含:报价含所有仪器送检运输、校准费、交通费、耗材费、拆除、安装、上门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成交后不得追加。
3.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制价为***.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时间: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共5个工作日)。报名单位最迟在2026年3月24日下午4点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报价函(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nancpaq66@126.com,联系人:***,***。
5.以报价最低者为优先成交;当报价相同时,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6.双方签订合同;完成服务、仪器验收合格后,提供服务方开具发票,对公支付款项。
注:未按规定时间发送的报价材料的不予受理。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供稿:农安中心
一审:戴亚静
二审:尹君
三审:陈朝阳
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