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洛江区医院南侧道路工程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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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洛江区医院南侧道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洛江区医院南侧道路工程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洛江区医院南侧道路工程(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6>018 号),现对已发布的招 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根据闽建筑〔2026〕4 号文,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规定》规定的第五十条。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是否能使用其他 形式提交保证金? 答:可以,具体详见本补充修改通知。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 1 章第 6.3 条款修改为: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2 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 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2)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 用下列第①、②、③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 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 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 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 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 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 号、泉建筑<2021>48 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 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建筑<2020>26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发改规 <2023>5 号、泉建筑<2022>24 号、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 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 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 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项号 23 修改为: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2318.1/ 18.2.1投标保证 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16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 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⑥种形式予以免缴投标保证 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 人,仅限于使用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
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管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2026年 04 月 01 日10:00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 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 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 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 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 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 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 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 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以下两个账号任选一):(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152710152200001448。账 (二)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8140501012。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 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26 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2>24号、泉 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 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 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 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 地区): 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 <2020>6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3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 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招标项目 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编号)。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 <2020>8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 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 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开 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 区):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 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 ”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 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泉建筑<2021>48号)。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 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不适用; b.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不适用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分; c. 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全面开 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 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 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 。⑦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 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 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 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 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 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 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 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 投标了 工程电子保函 ”平台运营商福州无比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电话:4000520013。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 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 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 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 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 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
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 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 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 标 人: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6 年 0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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