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布袋除尘器飞灰处置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15

【招标公告】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布袋除尘器飞灰处置项目(三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晋江市坊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布袋除尘器飞灰处置项目(三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布袋除尘器飞灰处置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晋江市坊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布袋除尘器飞灰处置项目(三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布袋除尘器飞灰处置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QZJL202509097-2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1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1保证金金额(元):86300.00

序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
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晋江市污泥处置中心布袋除尘器飞灰处置项目(三次)

1项

***.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供应商须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核准经营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HW18大类的772-005-18小类,需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页,且体现HW18类危废处置工艺为填埋内容。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车辆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不具备,本项目运输部分允许分包给1家具备该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外运,供应商须提供运输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运输合作协议复印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0114日至202601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6.2获取地点及方式: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免费获取投标码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投标码为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重要凭证,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获取
6.3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通知,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通知中的约定为准。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6年01月22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7.1本项目采用无纸化招投标,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如遇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采购人确认后另行通知。平台操作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联系电话:968856。
7.2签到、解密:供应商参与投标、加密、解密都需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凯特驱动安装包、电子签章服务安装包、标书软件安装包”,驱动安装包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首页“下载中心”中。响应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供应商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响应文件固化”所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投标码),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在平台上在线进行签到。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CA数字证书需与加密CA数字证书为同一介质,方为有效。)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正常解密的响应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谈判处理。
8.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D栋三层
9.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谈判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需密切关注。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后报价
10.供应商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
11.公告期限
11.1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2谈判文件公告期限:谈判文件随同谈判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2.招标有关事宜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江市坊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267号3幢18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一、二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qzjlzbdl@163.com
监督管理部门:晋江水务集团市场运营部 0595-88011311
晋江水务集团纪检监察室 0595-83229955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网 址:https://www.qzgzcg.cn/
联系电话:0595-968856

附1:账户信息

账户类别
账户信息

谈判保证金

成交服务费

平台交易服务费

开户单位

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银行账号

13500101040044134

2301012830009195

13500101040044662

备注

(1)谈判保证金须于须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谈判保证金指定账户(需备注项目编号)。
(2)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电汇保证金+电子保函
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编号),汇至谈判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谈判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进场交易项目谈判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编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响应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
③谈判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关于代理服务费的约定:
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依据下列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至500万元0.8%,500万元至1000万元0.45%。
②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③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三.货物、服务类”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标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取消收取交易服务费;
项目标的额在200万(含200万)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差额累进制),对货物、服务类(国企采购模块)采购实行交易服务费单标段封顶收费7万元:

中标金额

收费比例

备注

1

100万元以下部分
(含100万元)

1.25%

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交易费用可由一方全额承担。

2

100-200万元部分
(含200万元)

1.00%

3

200-500万元部分
(含500万元)

0.75%

4

500-1000万元部分
(含1000万元)

0.50%

5

1000-3000万元部分
(含3000万元)

0.30%

6

3000万元以上部分

0.15%


注:供应商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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