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南平广播电视台共建合作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布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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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南平市 采购单位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南平广播电视台共建合作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南平广播电视台共建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2025]QFCG080
2、项目名称: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南平广播电视台共建合作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采购包预算

协商
保证金

1

1-1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南平广播电视台共建合作项目

1项

***


***

0元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名称

1

·91350700MA347J7U6Y

南平广播电视台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地点: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8号行署大院24幢107室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报价无效。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8号行署大院24幢107室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
协商时间:2025年12月11日9:00(北京时间)
协商地点: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8号行署大院24幢107室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以上如有变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1969号(新纪建设集团)三层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18号行署大院24幢107室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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