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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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幢1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 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WND—CG—2025034
项目名称: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9.5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4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所属行业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 1 | 1-1 |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 1批 | *** | 工业 | 否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 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询价文件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幢1601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须按公告提供的《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公司邮箱(17350935713@163.com),获取报名缴费账户信息。且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获取询价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幢16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幢1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周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洋庄村东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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