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遴选工程造价审核机构服务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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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遴选工程造价审核机构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遴选工程造价审核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遴选工程造价审核机构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CCZB2620CS
项目名称:遴选工程造价审核机构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总价
(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

遴选工程造价审核机构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年

***

0

备注:
1、供应商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至2025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方式:磋商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凡无法到代理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代理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加盖公章发送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fjscczb@163.com),并与代理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否则报名无效,投标无效。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355-3号晖扬花苑烟草公司2楼202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355-3号晖扬花苑烟草公司2楼202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a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2、※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40202810960002687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9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邮箱:fjscc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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