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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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FS2025119
项目名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1952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00元
磋商保证金:9000.00元
采购需求: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 1-1 |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 1 | 年 | ***.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①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8日至2025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致电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网络获取或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份(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7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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