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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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霞浦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350921]FJCX[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工业路2弄69号2栋 1,138,500.00元 99.49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响应服务范围 响应服务要求 响应服务时间 项 响应服务标准 1,138,5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评审专家: 李式勇 、 黄陈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成交)金额的1.5%计取;中标(成交)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中标(成交)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0.8%计;②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向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户名: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富阳支行,账号:3505016862510000020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610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经评审,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退还成交人保证金要求:成交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3、成交人须提供二套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与上传投标(响应)客户端时所制作的响应文件一致,不允许更改)供归档使用。 4、未成交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落标通知书(评审得分排序情况),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公司邮箱:fjcxzb@126.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渡船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福晟.银座1505-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4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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