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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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350921]FJCX[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福建省霞浦县松港街道工业路2弄69号2栋 1,138,500.00元 99.49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响应服务范围 响应服务要求 响应服务时间 项 响应服务标准 1,138,5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评审专家: 李式勇 、 黄陈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成交)金额的1.5%计取;中标(成交)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中标(成交)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0.8%计;②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向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户名: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富阳支行,账号:3505016862510000020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610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经评审,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退还成交人保证金要求:成交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3、成交人须提供二套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与上传投标(响应)客户端时所制作的响应文件一致,不允许更改)供归档使用。
4、未成交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落标通知书(评审得分排序情况),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公司邮箱:fjcxzb@126.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渡船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福晟.银座1505-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福建省创新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4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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