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德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快检综合实验室检测试剂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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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德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快检综合实验室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宁德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快检综合实验室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HJCG-2025-029
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快检综合实验室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理化类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

1.00

100,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和合同执行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3,5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胶体金类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

1.00

350,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和合同执行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谈判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依法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依法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
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电子邮件购买或者邮寄购买或者现场购买谈判文件。(1)电子邮件或者邮寄购买的: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或谈判编号及用途,名称可简写)及“采购文件获取联系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fjsgxhj@163.com;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2)现场购买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采购文件获取联系表》。未办理购买和获取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8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工作岗位

联系人

工作职责

联系方式

项目经办人

陈花

报名以及发送电子版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发售与邮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以及负责谈判保证金收退事宜等。

电话:0593-2850166
(工作时间)
邮箱:fjsgxhj@163.com

项目负责人

叶静

负责谈判文件的咨询、答疑等。

需要谈判文件电子版的已报名供应商,可向项目负责人的上述邮箱发出邮件请求,邮件必须写明: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已报名的供应商名称及报名经办人姓名。

2.谈判保证金、标书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

谈判保证金

收款人全称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

帐号

35050168610700004441

35050168610700004441

3.响应文件递交需随身携带的材料:单位负责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13号
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
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工作时间)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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