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霞浦县可直接认定生态恢复岸线工作项目(二次招标)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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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霞浦县可直接认定生态恢复岸线工作项目(二次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JH[2025]NDCG029-1号
项目名称:2025年霞浦县可直接认定生态恢复岸线工作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2025年霞浦县可直接认定生态恢复岸线工作项目(二次招标) | 1.00 | ***.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约期限: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1段(份)或以上岸线认定报告,岸线认定长度大于等于600m(40%),并通过专家评审。
2、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剩余岸线认定报告900m(60%),累计完成全部1.5km《霞浦县可直接认定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包括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或网络
3.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的将《领取谈判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传真或邮寄、发邮件(1423756480@qq.com)至我公司。且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3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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