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交运大田分公司新建快充桩项目建设与运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交运大田分公司新建快充桩项目建设与运营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匠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新建快充桩项目建设与运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受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委托,福建匠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新建快充桩项目建设与运营》(匠心招[2025]CG014号)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新建快充桩项目建设与运营
2、项目编号:匠心招[2025]CG014号
3、招标内容及要求:
特别说明:
① 中标人出资新建快速充电桩(12把充电枪及以上),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地使用费,充电车棚,充电桩购置、安装,监控管理系统、安防系统、配电系统(与供电部门协商供电问题并出资安装进线电缆、变压器)等相关辅助设施,并负责充电站(桩)8年的运营期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维修等。
② 为招标人所属车辆提供充电服务,招标人无义务保证年充电量达到招标书的预估量;
③ 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实际充电的电费及充电服务费。
④运营期到期后,中标人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应及时拆除。若未及时拆除,视同中标人放弃所有权,招标人有权自行拆除。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投标人应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
6.3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投标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线上免费获取
售价:0元。
7、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8: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汇到(汇达并解入)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08时30分;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万元;
8.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电子保函。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8: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7楼电子开标室(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11、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自行采购项目。
招标方于2025年07月29日 10时在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大田县均溪镇兴田路9号)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参加现场踏勘,并对充电桩安装地点的安装条件、环境适配性、施工可行性进行勘察,现场踏勘只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做参考,招标人不对现场踏勘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采购人: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兴田路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3、代理机构:福建匠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1-6号三楼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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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新建快充桩项目建设与运营
2、项目编号:匠心招[2025]CG014号
3、招标内容及要求:
特别说明:
① 中标人出资新建快速充电桩(12把充电枪及以上),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地使用费,充电车棚,充电桩购置、安装,监控管理系统、安防系统、配电系统(与供电部门协商供电问题并出资安装进线电缆、变压器)等相关辅助设施,并负责充电站(桩)8年的运营期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维修等。
② 为招标人所属车辆提供充电服务,招标人无义务保证年充电量达到招标书的预估量;
③ 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实际充电的电费及充电服务费。
④运营期到期后,中标人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应及时拆除。若未及时拆除,视同中标人放弃所有权,招标人有权自行拆除。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投标人应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
6.3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投标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线上免费获取
售价:0元。
7、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8: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汇到(汇达并解入)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08时30分;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万元;
8.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电子保函。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8: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7楼电子开标室(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11、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自行采购项目。
招标方于2025年07月29日 10时在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大田县均溪镇兴田路9号)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参加现场踏勘,并对充电桩安装地点的安装条件、环境适配性、施工可行性进行勘察,现场踏勘只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做参考,招标人不对现场踏勘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采购人: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兴田路9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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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代理机构:福建匠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1-6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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