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资产清查盘点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资产清查盘点服务采购项目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含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工作需要,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含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拟开展资产清查服务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踊跃参与,并根据我局提供的询价函进行一次性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含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或采购需求
(一)清查范围
本采购项目包括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三个单位。报价最低确定中标供应商。
我局名下所有固定资产,依据国家、福建省、福安市政府资产相关管理政策规定要求开展实施工作,对资产进行全面的账、物梳理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供应商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相关财务信息资料及一切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信息及内容。
(二)资产清查服务要求
根据《福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安财资(2025)4号)文件要求,开展清查盘点:
1.账务梳理(账账核对):依据单位提供的会计账簿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固定资产系统台账数据核对,追溯历年的原始凭证及发票,补充台账数据中不完整信息,要求做到“账账相符”。
2.盘查核实(账实核对):
(1)实物盘点:按照单位房屋情况逐层逐间对资产进行实物盘点,记录资产信息,分别对使用所属部门、具体使用人、品牌、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存放位置、资产状态(在用、拟报废)、资产编号、发票号、合同号进行重新认定与注明,并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卡片信息【注: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车辆、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补充完善整体、前、后等不同方位的三张照片,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补充完善资产定位信息。部分资产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登记内容的,应在所能获取的相关资料内尽可能填写完整】。
(2)清理对账:盘点数据对照账务数据出具盘盈表、盘亏表、正常资产以及待报废资产等。
3.粘贴资产标签:根据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粘贴规范要求,对资产进行重新打印粘贴条码,赋予每件固定资产“唯一的身份证”信息及特征信息标识,必须做到“一物一卡一码”。
4.资产系统优化:根据资产清查结果,修改重录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系统中的资产信息数据,保证资产使用人、所属部门、所在位置、规格型号、品牌、入账日期、价值、资产编号等信息准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通过一体化系统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单户表及汇总表。
5.固定资产处置及其他服务事项:根据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在清查过程中已经达到使用报废年限资产进行统计,并整理处置资产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协助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织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回收工作,确保报废固定资产手续及流程顺利进行。
6.与采购人的定期沟通
(1)供应商应在项目开展期间,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阶段、核实项目进度、资产核实情况、预计完成时间、人员情况。
(2)供应商应对资产账实核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整理成档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清查报告:资产清查结束后,根据《福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安财资(2025)4号)文件要求,出具正式的资产清查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视清查结果需要)、资产清查汇总报表等。
8.为保证项目的进度,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
三、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场服务,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所有清查服务工作并提交资产清查正式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视清查结果需要),经采购人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价格控制要求
1.本项目最高预算控制价为7万元,以报价最低确定中标供应商。超出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资产清查服务费、经济鉴证费、人工费、差旅费、验收、税费、清查所需的设备等完成本项目一切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凡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响应总价中,一旦成交视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我局后期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此次询价须有3家以上(含3家)单位报价方可有效。
六、报价文件要求
1.资格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三证合一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版;
5.资产清查服务报价函(详见附件)。
以上文件每页需要盖单位公章,放入档案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时间截至2025年7月17日下午17:00(邮递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5楼办公室(宁德市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福安市城投大楼5楼516室)。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其他要求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中标供应商分别与三个单位签订资产清查服务合同。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附:固定资产清查服务报价函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
一、项目名称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含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或采购需求
(一)清查范围
本采购项目包括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三个单位。报价最低确定中标供应商。
我局名下所有固定资产,依据国家、福建省、福安市政府资产相关管理政策规定要求开展实施工作,对资产进行全面的账、物梳理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供应商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相关财务信息资料及一切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信息及内容。
(二)资产清查服务要求
根据《福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安财资(2025)4号)文件要求,开展清查盘点:
1.账务梳理(账账核对):依据单位提供的会计账簿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固定资产系统台账数据核对,追溯历年的原始凭证及发票,补充台账数据中不完整信息,要求做到“账账相符”。
2.盘查核实(账实核对):
(1)实物盘点:按照单位房屋情况逐层逐间对资产进行实物盘点,记录资产信息,分别对使用所属部门、具体使用人、品牌、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存放位置、资产状态(在用、拟报废)、资产编号、发票号、合同号进行重新认定与注明,并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卡片信息【注: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车辆、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补充完善整体、前、后等不同方位的三张照片,对房屋、土地(空地,不含建筑物坐落的土地)补充完善资产定位信息。部分资产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登记内容的,应在所能获取的相关资料内尽可能填写完整】。
(2)清理对账:盘点数据对照账务数据出具盘盈表、盘亏表、正常资产以及待报废资产等。
3.粘贴资产标签:根据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粘贴规范要求,对资产进行重新打印粘贴条码,赋予每件固定资产“唯一的身份证”信息及特征信息标识,必须做到“一物一卡一码”。
4.资产系统优化:根据资产清查结果,修改重录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系统中的资产信息数据,保证资产使用人、所属部门、所在位置、规格型号、品牌、入账日期、价值、资产编号等信息准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通过一体化系统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单户表及汇总表。
5.固定资产处置及其他服务事项:根据福安市财政局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在清查过程中已经达到使用报废年限资产进行统计,并整理处置资产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协助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织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回收工作,确保报废固定资产手续及流程顺利进行。
6.与采购人的定期沟通
(1)供应商应在项目开展期间,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阶段、核实项目进度、资产核实情况、预计完成时间、人员情况。
(2)供应商应对资产账实核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整理成档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清查报告:资产清查结束后,根据《福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安财资(2025)4号)文件要求,出具正式的资产清查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视清查结果需要)、资产清查汇总报表等。
8.为保证项目的进度,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
三、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场服务,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所有清查服务工作并提交资产清查正式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视清查结果需要),经采购人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价格控制要求
1.本项目最高预算控制价为7万元,以报价最低确定中标供应商。超出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资产清查服务费、经济鉴证费、人工费、差旅费、验收、税费、清查所需的设备等完成本项目一切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凡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响应总价中,一旦成交视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我局后期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此次询价须有3家以上(含3家)单位报价方可有效。
六、报价文件要求
1.资格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三证合一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版;
5.资产清查服务报价函(详见附件)。
以上文件每页需要盖单位公章,放入档案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时间截至2025年7月17日下午17:00(邮递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5楼办公室(宁德市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福安市城投大楼5楼516室)。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其他要求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中标供应商分别与三个单位签订资产清查服务合同。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附:固定资产清查服务报价函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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