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森林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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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森林修复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编号:寿景林招〔2025〕00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森林修复项目以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5〕7.4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榅洋工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报价以第一个小班措施交易底价为基准(以“03-010”小班“劈草+补植”措施交易底价95元/亩为基准,含管理费、税收及不可预见费等),取其成交价与交易底价产生的差价,在其它小班措施交易底价上减去相同差价作为其它小班措施的报价。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森林修复项目,作业面积约2164亩。(补植苗木由林场提供)
2.4工期要求: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森林修复项目提报表》等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要求,并确保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检查验收,达到验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森林抚育、营造林施工、森林经营和管护、林木育苗等林业技术开发的公司。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8日至2025年07月14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二楼(自然资源局旁))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招标文件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10时00分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仟圆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参加投标者应于2025年07月16日10时00分前务必带现金2000元,经财务现场查验、当场密封保存,否则不得参加竞价。等到开标后,现金当场退还。中标方应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元整)转至林场指定银行账户。中标后3天内应于林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林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招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二楼(自然资源局旁));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持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不同标段的相关凭证原件只能对应其标段投标文件的递交。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德市林业局网站和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公开栏上发布。
9.本项目评标费用、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
地址:宁德市寿宁县东区景泰街12号,邮编:355500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二楼(自然资源局旁)
邮编: 3555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0593-7131007
联系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森林修复项目以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5〕7.4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榅洋工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报价以第一个小班措施交易底价为基准(以“03-010”小班“劈草+补植”措施交易底价95元/亩为基准,含管理费、税收及不可预见费等),取其成交价与交易底价产生的差价,在其它小班措施交易底价上减去相同差价作为其它小班措施的报价。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森林修复项目,作业面积约2164亩。(补植苗木由林场提供)
2.4工期要求: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森林修复项目提报表》等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规定、规范要求,并确保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检查验收,达到验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森林抚育、营造林施工、森林经营和管护、林木育苗等林业技术开发的公司。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8日至2025年07月14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二楼(自然资源局旁))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招标文件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10时00分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仟圆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参加投标者应于2025年07月16日10时00分前务必带现金2000元,经财务现场查验、当场密封保存,否则不得参加竞价。等到开标后,现金当场退还。中标方应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元整)转至林场指定银行账户。中标后3天内应于林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林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招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二楼(自然资源局旁));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持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不同标段的相关凭证原件只能对应其标段投标文件的递交。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德市林业局网站和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公开栏上发布。
9.本项目评标费用、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寿宁景山国有林场
地址:宁德市寿宁县东区景泰街12号,邮编:355500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合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二楼(自然资源局旁)
邮编: 3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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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3-7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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