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AED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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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闽清县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AED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AED 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方案征集公告
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闽清县教育局委托,对AED 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进行方案征集。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自愿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并提供项目技术参数,本次征集咨询为免费征集,不支付任何费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25年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配备急救设备和持证救护员培训的通知》(榕教综〔2025〕7号)文件要求,闽清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需采购投放急救设备AED30台以上。为进一步提升校园应急救护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闽清县教育局按照为民实事项目要求,需采购35台急救设备AED,总金额为30万元。
2、征集内容
包括相关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表、报价(含安装调试)及产品厂家企业规模(如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备品备件(若有)、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质保期、维保方案等)等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方案(若有)。
3、所需递交材料
3.1.资质条件
a.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b.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经有效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d.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应征单位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应征单位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
3.2.方案内容。
4、应征单位递交材料的要求:
纸质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WORD格式)。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方案文件将被拒收或作废标处理。
a.所有副本一起装袋密封,袋子封面无需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只需提供方案内容,且方案内容中不得有体现应征单位名称的信息,否则将按无效方案处理。
b.正本与电子文档单独装袋密封,正本中除了方案内容外,还应将资质条件装订入正本,并加盖公章(逐页盖章或加盖落款章及骑缝章)。
5、报名时间及截止时间
5.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填写附件进行邮箱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参与报名的潜在应征单位将失去参与资格。
5.2、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9时30分止(北京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
递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二层。
6、其他要求
6.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
6.2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应征单位参与本次方案征集即视为认同本条款。
6.3所有应征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6.4应征单位要保证提交的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
6.5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
6.6最终评选为最优方案的应征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6.7征集的方案将由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进行评审。最终根据评审意见由征集单位进行优化后作为项目招标的参考方案。
6.8如现场递交征集方案的应征单位不足三家,该项目方案征集活动结束。
6.9本次方案征集中选方案不完全作为正式招标时所发布的方案,各应征单位参与方案征集即视为知悉并同意此项事宜。本项目方案征集并非采购行为,各应征单位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仅用于提高本单位对该项目的认知,不作为本单位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6.10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应征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方案处理。本项目的预算应包含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装费、配件费、辅材、税费、售后维护等一切费用,应征单位应一并考虑。
7、征集单位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闽清县教育局
征集单位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征集单位联系方式:***/***
8、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闽清县教育局委托,对AED 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进行方案征集。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自愿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并提供项目技术参数,本次征集咨询为免费征集,不支付任何费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25年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配备急救设备和持证救护员培训的通知》(榕教综〔2025〕7号)文件要求,闽清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需采购投放急救设备AED30台以上。为进一步提升校园应急救护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闽清县教育局按照为民实事项目要求,需采购35台急救设备AED,总金额为30万元。
2、征集内容
包括相关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表、报价(含安装调试)及产品厂家企业规模(如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备品备件(若有)、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质保期、维保方案等)等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方案(若有)。
3、所需递交材料
3.1.资质条件
a.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b.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经有效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d.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应征单位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应征单位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
3.2.方案内容。
4、应征单位递交材料的要求:
纸质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WORD格式)。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方案文件将被拒收或作废标处理。
a.所有副本一起装袋密封,袋子封面无需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只需提供方案内容,且方案内容中不得有体现应征单位名称的信息,否则将按无效方案处理。
b.正本与电子文档单独装袋密封,正本中除了方案内容外,还应将资质条件装订入正本,并加盖公章(逐页盖章或加盖落款章及骑缝章)。
5、报名时间及截止时间
5.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填写附件进行邮箱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参与报名的潜在应征单位将失去参与资格。
5.2、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9时30分止(北京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
递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二层。
6、其他要求
6.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
6.2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应征单位参与本次方案征集即视为认同本条款。
6.3所有应征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6.4应征单位要保证提交的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
6.5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
6.6最终评选为最优方案的应征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6.7征集的方案将由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进行评审。最终根据评审意见由征集单位进行优化后作为项目招标的参考方案。
6.8如现场递交征集方案的应征单位不足三家,该项目方案征集活动结束。
6.9本次方案征集中选方案不完全作为正式招标时所发布的方案,各应征单位参与方案征集即视为知悉并同意此项事宜。本项目方案征集并非采购行为,各应征单位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仅用于提高本单位对该项目的认知,不作为本单位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6.10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应征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方案处理。本项目的预算应包含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装费、配件费、辅材、税费、售后维护等一切费用,应征单位应一并考虑。
7、征集单位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闽清县教育局
征集单位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征集单位联系方式:***/***
8、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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