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建瓯市卓坑垃圾填埋场环境检测项目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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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建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建瓯市卓坑垃圾填埋场环境检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建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建瓯市卓坑垃圾填埋场环境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建瓯市卓坑垃圾填埋场环境检测项目 2.项目编号:HWZB(CS)2025-015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建瓯市卓坑垃圾填埋场环境检测项目 | 1.00 | *** | 项 |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 否 |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填写【建瓯市卓坑垃圾填埋场环境检测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 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
| 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时间:2025年06月26 日至 2025年07月0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1)现场购买获取地点: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2)通过电子邮件获取:应提供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合同包号、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并加盖公章发送邮件至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fjhwzb1@163.com。
(3)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文件打印邮寄费: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必须购买本磋商文件。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07月0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07月0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建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建瓯市西大街158号
邮编:353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代理机构: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邮编:35000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 |
| 开户名称: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 |
| 银行账号:117010100100697041 |
| 电子邮箱:fjhwzb1@163.com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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