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平武夷高新能源供应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批次钢筋供应商招标项目澄清公告第(2)次

所属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布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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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南平市 采购单位 南平武夷高新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平武夷高新能源供应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批次钢筋供应商招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平武夷高新能源供应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批次钢筋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人:
‌南平武夷高新能源供应有限公司组织的‌南平武夷高新能源供应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批次钢筋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2512015125),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问题:针对采购合同(参考文本)2.1.4条款中的验收时间问题,能否将“买方应在七天内组织材料验收”,可否修改为:“买方应在当天组织材料验收”?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问题:针对采购合同(参考文本)2.2.1条款中的磅差问题,能否将“实际计量的重量与出货单数量差额在±3‰以外的,按实际过地磅的数量计取供货数量。”,可否修改为:“实际计量的重量与出货单数量差额在±3‰以外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复磅重量为准”?
回复:同意修改。采购合同(参考文本)中的2.2.1条款中的磅差约定“实际计量的重量与出货单数量差额在±3‰以外的,按实际过地磅的数量计取供货数量。”修改为“实际计量的重量与出货单数量差额在±3‰以外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复磅重量为准”。
三、问题:针对采购合同(参考文本)2.2.2条款中的数量异议问题,能否将“数量异议期限为货到指定地点 10 个工作日内”,修改为:“数量异议期限为货到指定地点当日内”。
回复:采购合同(参考文本)2.2.2条款中的数量异议约定“数量异议期限为货到指定地点 10 个工作日内”修改为“数量异议期限为货到指定地点2个工作日内”。
四、问题:针对采购合同(参考文本)4.1条款中的付款问题,能否约定次旬第一个工作日内项目需配合我司完成上旬对账并签字盖章确认。否则对账时间不明确影响账期。
回复:针对采购合同(参考文本)4.1条款中增加补充“次旬第一个工作日内双方须共同配合完成上旬对账并签字盖章确认。”
五、问题:供需双方签章后即应受本协议约束。为确认供需双方已详阅本协议内容,需方将于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需方对公账户向供方如下账户打款1元,并备注“确认 ,授权邮箱为 ”(如1次无法写全,可分2次打款,每次各打款1.00元),以验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合同的真实性。为避免争议,若需方未依约打款或备注,不影响需方签章的法律效力。
回复:账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账户,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确认。同意增加授权邮箱,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确认。
六、问题:能否添加授权邮箱条款,约定本合同验收单据以及对账单经由合同约定验收人签字完毕后,经授权邮箱发送至我司方有效。
回复:同意增加授权邮箱,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确认。
七、问题:报价包含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是指投标方需承担进场材料所有检测费用(包含批次送检费用、复检费用等),还是经项目检验不合格后的复检费用,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使用方承担,建议进一步明确。
回复:材料进场初始检验检测费用由买方或使用单位承担。若该材料经检验检测不合格,且后续复检仍不合格,则卖方应承担该材料进场初始检验检测费用和复检的费用。
 
本答疑纪要(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二)若与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二)为准。
 
招标人:‌南平武夷高新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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