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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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530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6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2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5 月30 日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为: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表二)
其他交易事项(表三)
信息公告发布人:转让方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530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 标的名称 | 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5年5月30 日起至 2025 年6 月27 日止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 网络竞价 | 报价登记期间 | 自 2025年5月30 日起至 2025 年6 月27 日止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 ||
| 自由报价期间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加价幅度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
|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6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2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5 月30 日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为: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100% | |
| 转让方企业代码 | 91350205M0001TT18J | 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 9135020026015919XW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R中型 □小型 | 所属行业 |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 |
| 住 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R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所出资企业 | □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委 R其 他 | |||
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10-15 | |||
| 注册地 | 厦门市翔安区 | 所属行业 |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 |||
| 注册资本 | 22000 | 职工人数 | 2人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R小型 | 标的企业代码 | 91350200MA2XN3TK2E | |||
| 经营范围 |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R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
| 1 | 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 2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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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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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
| 2024年 12月 31 日 | ||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15122.9517 | 17499.9140 | -2376.9623 |
| 2024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24.2631 | -9426.0664 | -9351.1391 |
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表二)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
| 2025 年 4月 30 日 | ||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14854.8021 | 17755.1865 | -2900.3844 |
| 本年累计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2.8856 | -523.4221 | -523.4221 |
| 评估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及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情况(单元:万元) | |||
| 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 | 26745.8009 | 审计后账面值 | 15047.1265 |
|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 | 17440.8012 | 审计后账面值 | 17440.8012 |
|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9304.9997 | 审计后账面值 | -2393.67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305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日期 | 2025 年 5月 8日 | ||
其他交易事项(表三)
| 转让底价(万元) | 9305 | 公告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 相关内部决策 及批准情况 | 已经批准单位批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 交易条件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 方式和期限要求 | 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 费用承担情况 | (1)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股权转让的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转让方及受让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3)截止202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7067亿元(借款本金1.7亿元,计息标准为年利率4.97%(360天/年),每月利息由标的公司在下个月支付)。受让方取得标的企业除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外,还需要承担偿还象屿集团上述借款本息的责任,具体偿还路径为:①受让方摘牌后5日内以自有资金偿还象屿集团4500万元本金(资金路径为受让方支付给标的企业,标的企业支付象屿集团);②受让方摘牌后15日内,受让方向在标的企业开设的由转让方、受让方、银行及标的企业四方监管账户支付用于定向偿还标的企业对象屿集团的全部借款本息,监管账户监管方式为转让方、受让方及银行三方共同监管,监管账户资金由银行操作,监管账户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标的公司欠付象屿集团的剩余借款本息,转让方、受让方和标的公司不得将监管账户资金用作其他用途;③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监管账户中用于偿还象屿集团借款本息的定向资金自动支付给象屿集团,且该支付指令不需要经标的企业或受让方同意。 |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无 | ||||
| 产权转让涉及的 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无 |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的要求 | 无 | ||||
|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 无 | ||||
|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 的相关评判标准 | R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R是 □否 | ||||
| 是否存在国有企业管理层 拟参与购买的情形 | □是 R否 |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 □是 R否 |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R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0 | ||
| 标的是否涉及质押、查封 | 无 | 标的企业是否 存在承包经营 | 无 | ||
|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R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
|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 厦门市翔安区巷北工业区1999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现金损益(净利润+折旧和摊销)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现金损益以标的企业账面值为准,由双方在标的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另行结算,该期间损益不影响甲乙双方关于标的股权交易价格的约定。(2)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办理完成次日起仍未偿还的象屿集团借款产生的利息由标的企业支付(计息标准为年利率4.97%(360天/年))。(3)股权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股权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象屿”权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现有与“象屿”有关的一切宣传内容、经营行为等,均需删除或变更。(4)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厦门市翔安区巷北工业区1999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96186.98平方,建筑面积86864.58平方米,建筑容积率0.91,土地使用权至2054年11月5日。标的企业翔安区巷北工业区1999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均已抵押给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集团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解除标的企业房屋土地上述质押手续。(5)标的企业与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下统称“原租赁合同”),约定标的企业同意将其所有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界头路1999号之2倒班宿舍楼的房屋及其设施出租给厦门瑞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期至2040年6月30日,受让方需在摘牌后需承诺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约,在租期内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执行。(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信息公告发布人: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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