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0年霍童镇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附属挡墙工程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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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宁德市霍童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2020年霍童镇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附属挡墙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0年霍童镇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年霍童镇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附属挡墙工程 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德市霍童投资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2020年霍童镇坡耕地水 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附属挡墙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 采购人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020年霍童镇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年霍童镇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附属挡墙工程项目编号:项目编号:HCZC(宁)宁)2025-008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2762.5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427
序 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 量 单 位简要需求或要求所属 行业是否允许进 口产品
12020年霍童镇坡 耕地水土流失综 合治理工程-附属 挡墙工程1.00***详见采购文件第 三章建筑 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 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 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 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 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 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 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要求的 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三级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资质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 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以上所有证书须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本采购包属于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 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 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行业为“建筑业”。
关于资格承诺 制说明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 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 审查不合格处理。(2)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14)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 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供应商应 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 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 相关的法律责任。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 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 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办理报名手续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报价响 应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4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末),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 理:(1)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按《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我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 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办理报名手续;(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供应商须按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 表》填写清楚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LLR0708@126.com ),并联系项目经办***15859309578办理报名手续。未 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名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E-mail:所投采购包号:
手机:电话: ​传真:
报名时间: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 月 28 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 楼二排二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 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 时间::2025年03 月28 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 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华 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ygcg.ndcqjy.com/)、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请潜在 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媒介,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采购人:宁德市霍童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观霞东路19号(霍童镇政府大院内)政府大楼一楼 联系人:*** 电话:*** 13.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 邮编:352100 电话:*** 联系人:*** 采购公告附件: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陈 玉 彬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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