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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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2025-03-09 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询比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25】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公告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9 第三章 评审办法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38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4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51 第七章 其他95 第一章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5-03-09),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
1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1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预估金额:【1.3585】万元(不含税); (2)★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免费维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6个月。 (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终验合格并交付使用。 (5)★实施地点: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3585】万元(不含税总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3 月14日19时 00分至2025年3 月19日 17 时 30分。 4.2 获取地点: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4.3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3 月 24日 09 时30分前】 。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电信大楼四楼采购供应中心,收件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5.4唱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唱价】。 5.5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5.5.3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适用】。 6.2检测相关费用:【不适用】。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邮 编:3511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ptchengc@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 账 号:1405010209001005776 9.2异议接收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ptchengc@chinatelecom.cn实名提出。 10.纸质保函、保险递交地点(如有) 纸质保函、保险原件应作为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到指定地点:【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采购供应中心】(采用线上开具的情况除外,如:电子保险)。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25年3月14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中的空心框(□)项表示不适用本项目,,实心框(■)项表示适用本项目。)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项目概况(1)采购人单位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 *** (3)询比方式:■公开询比,□邀请询比 (4)询比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2.1.1询比文件的组成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询比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2.1.3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2.2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自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起48小时内 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采购人电子邮箱提出】
2.3询比文件的异议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通过采购人的电子邮箱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3.1响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响应文件需按照以下顺序编制:【……】<逐一列明按顺序列明响应文件的组成>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询比文件中带“★”条款或明确写明为“不可偏离条款”、“关键条款”的均为不可偏离条款,供应商对不可偏离条款响应“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2、 供应商必须对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进行响应。具体响应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读,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得遮盖、隐藏,否则视为未提供。
3.2.1响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1)响应有效期为【18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关于报价的规定】
4.1.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1)提交方式: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2)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4.1.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获取询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经分析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要求或条件的,2家可以继续评审、1家可以转为直接采购,或重新组织询比。重新询比仍不足3家的,2家可以继续评审,1家可以转为直接采购。 询比转直接采购的,由原询比文件作为直接采购文件,原响应文件作为应答文件,原评审委员会作为谈判小组。
4.1.5纸质询比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现场开启响应文件】
5.3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异议【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
6.2评审原则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响应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 评审委员会否决全部响应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重新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有效响应供应商仅1家的,可以转为直接采购。 询比转直接采购的,由原询比文件作为直接采购文件,原响应文件作为应答文件,原评审委员会作为谈判小组。
6.3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若响应供应商为两家及以上时,评审委员会根据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若响应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
7.1.1成交原则成交原则如下: 1.成交供应商数量:【1】人 2.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的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7.1.2成交结果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采购人邮箱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9】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 1.1.2采购人: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1.3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标包划分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询比方式 1.5.1询比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询比,是指采购人以询比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询比响应。 1.5.3邀请询比,是指采购人以询比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询比响应。 1.6询比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代理询比的方式进行,询比组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询比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发出询比文件或者询比邀请书前,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询比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询比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8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1.8.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询比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响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比响应有关的费用。 1.11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询比文件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2.1.1询比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比公告/询比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比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与询比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采购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澄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4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 2.4.2采购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获取询比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2.4.4供应商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询比文件的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询比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比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响应文件响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5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报价 3.3.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当报出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响应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响应货币:人民币。 3.3.3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询比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供应商才可以报出。供应商优惠报价的数额,响应文件开启时也必须当众公布。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6响应报价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响应有效期 3.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决定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5响应保证金 3.5.1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本询比项目的响应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采购人可以规定响应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响应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的响应将被否决。 3.6备选响应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3.6.2若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邀请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则供应商除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外,可以附加提交备选响应方案。 3.6.3备选响应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响应方案”字样。 3.6.4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符合询比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响应方案,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供应商应当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响应文件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响应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应当对符合询比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进行签收。 3.7.6采购人对于响应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电子询比的响应文件上传形式 响应文件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 4.询比响应 4.1响应文件的提交 4.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 (2)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 (4)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4.1.6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7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 4.2.3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响应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响应保证金。 5.响应文件开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5.2.1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 5.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应当当众予以解密、开启,但按照询比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除外。 5.2.3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布参加本项目询比的供应商个数、响应文件的解密情况、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报价一览表”一般包括:供应商名称、响应总报价、交货期、响应保证金以及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响应文件开启内容填写在“开启记录表”中,开启记录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及内容。 5.3异议 5.3.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供应商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响应情形的,可以在开启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审完成前向采购人递交书面材料,采购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审委员会。 5.4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开启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评审 6.1评审委员会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审原则 6.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2.3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响应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 6.3评审方法 6.3.1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响应,应当推荐为成交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询比文件中明确规定。 6.3.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审方法。 6.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询比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5评审报告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7.成交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7.1.1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7.2.1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2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成交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3在签订合同之前,排名第一或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人存在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集中询比的,也可以对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询比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具体处理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询比结果公示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采购人将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供应商。 7.4 成交通知 7.4.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应当主动告知采购人。 7.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7.4.3成交通知书是询比采购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有效期内,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响应函提供响应函,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文件,如果该文件【需供应商与其他第三方或联合体各方 (如有)共同签字盖章】或【仅需第三方签字盖章】,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提供签署权的下列证明材料(如果不涉及上述文件,可无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签字的,应提供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符合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评审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评审依据: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2)供应商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联合体响应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评审依据:/
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2.2条款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款规定。 评审依据:/
响应性评审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
技术规范书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评审依据:提供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规范书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1.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2、免费维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6个月 。 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终验合格并交付使用。 4.实施地点: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廉洁响应承诺书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廉洁响应承诺书。 评审依据: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评审依据:提供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外部组件软件成分信息清单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外部组件软件成分信息清单或100%自主编写代码承诺函。 评审依据:外部组件软件成分信息清单或100%自主编写代码承诺函。
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响应有效期的规定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函。
商务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关于响应报价的实质性规定 评审依据:提供报价文件。
其他询比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文件。
2.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内容量化因素量化标准
价格价格评审依据1.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 2.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依据。
……
【供应商不良行为】【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执行】【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处理结果执行规则<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响应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处理结果及规则上浮评审价格。 <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
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的处理原则【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重新组织询比。】
1.评审方法 本询比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3.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响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3.1.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比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2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5评审结果 3.5.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3.5.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评审概况(包括评审日程、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委员会名单、响应文件开启记录等评审基本情况); (2)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3)评审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响应的情况说明; (4)响应供应商的排名顺序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5)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澄清、说明、异常低价响应、严重不平衡报价分析、评分畸高畸低、竞争性分析、补正事项纪要等); (7)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 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受托方(乙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 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英力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项目”)进行< /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满足甲方需求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相关的产品采购、系统集成以及6个月的免费维保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 >。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2技术服务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并提供完整的服务能力,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6个月 >。 2.3技术服务进度:< / >。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甲方验收合格 >。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按业主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 >。 3.2提供工作条件:< /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具体见附件。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 2 )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①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 (2)分期支付 付款方式:提供项目维保服务,并在收到中选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后支付。具体为维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款的100%。 免费维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6个月。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 > 银行地址:< / >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账号:< 140501020900100577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7573559623 > 地址:< / > 电话:< /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7 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 。 第七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采用甲方组织验收的方式验收 >。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乙双方现场验收>。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个人信息种类:< / >。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 / >;处理方式为:< /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0.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按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 12.2地点和方式:<莆田市甲方指定地点 >。 12.3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30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3.6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发生不可抗力。 15.2< / >。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技术背景资料:< / >。 18.2可行性论证报告:< / >。 18.3技术评价报告:< / >。 18.4技术标准和规范:< / >。 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 18.6其他:< /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77号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9.8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19.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廉洁协议 附件四: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五:售后服务及其他 附件六: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附件七:供应商申明函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廉洁协议 甲方: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英力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附件四: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五:违约条款及其他 1、故障响应不及时 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维护通知后,未在24小时内回复恢复方案的,按一个故障未处理计算。 乙方未开展主动巡查并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按故障未处理计算。 2、故障修复不及时或不合格 乙方在接到故障维护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修复故障或修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将进行统计。 若未修复或修复不满意的故障超过30%(含30%),则本次维护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重大事件影响 因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导致甲方无法查看重要案件或重大事件相关视频的,直接认定本次维护成绩不合格。 4、年度累计不合格次数及处罚 合同期内累计4次被评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总金额的30%。 合同期内累计5次被评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总金额的50%。 合同期内累计6次被评为不合格的,视为本合同维护成绩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合同终止及损失赔偿 若乙方维护成绩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维护不合格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乙方因维护不合格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6、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合同终止等。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六: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为加强合作伙伴诚信经营管理,提高合作伙伴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合作伙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要求,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制定了《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以资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一、适用范围 《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适用于与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电信服务合同相对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合同相对方应做好项目实施人员的诚信经营教育。 二、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合作伙伴与电信公司合作的经营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电信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实施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招标秩序、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不得扰乱电信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作伙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实施损害电信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方式诽谤、诋毁电信公司,损害电信公司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采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的方式套取电信公司结算款,损害电信公司利益;未经电信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电信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或标识对外宣传,或者实施以电信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不当言论等损害电信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全面履行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原则 合作伙伴应全面履行在福建区域内与电信公司任一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若有任一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情形的,电信公司有权暂停其他合同的履行直至违约合同争议事宜解决完毕。 (四)廉洁自律原则 合作伙伴应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导致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遭受违规违纪处分或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三、违反本守则的后果 合作伙伴违反本守则,中国电信福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 (二)对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合作伙伴的全部合作项目结算款,采取暂停支付、终止支付、按照合同金额10%-50%的比例进行扣罚等措施。 (三)解除或终止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 合作伙伴的部分或全部合作业务。 (四)将该合作伙伴列入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建立的合作伙 伴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集团公司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三大运营商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合作伙伴将在一至两年内被禁止参加相应等级区域的电信合作事项。 四、附则 本守则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我方已知悉本守则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本守则相关规定。 合作方名称(盖章) : 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七 供应商申明函 致 :【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司郑重承诺:采购人的企业员工或员工亲属均非我司的持股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若我司存在故意隐瞒并影响本项目公平竞争的行为,承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罚: (1)在合同签订之前,评审委员会将否决我司的投标/响应,同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我司全额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如有)。若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采购人可依据该规则对我司进行处罚。 (2)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不予退还我司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权利。此外,若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采购人可依据该规则对我司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
视频显示功能维保服务1、内置搜索引擎,搜索结果可截图插入白板页面;支持单页分屏浏览,支持一个长网页的分屏浏览;支持双页面浏览:支持分屏浏览两个网页;支持随页批注:支持长网页批注时,手势上下滑动网页,单点直接批注手写。 2、文件管理可以针对U盘和本机的文件、私有云盘分开显示,便于查找,内容也可按照文档、图片、音视频自动分类。 3、液晶拼接LCD单元, 在正常使用下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因原中标液晶拼接LCD单元产品大华DHL550UCH-ES已停产,要求更换同品牌(浙江大华)新款系列产品DHL550UCM-EF,确保设备兼容,正常使用;且增加液晶拼接LCD电源开关控制器,产品型号:大华DH-IAS1262C-32,降低LED屏电耗。 ★4、设备支持TCP/IP集中或远程云平台管理,可以通过手机APP终端或微信进行远程管理和控制输出设备的使用,通过云端智慧安全控制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包括设备的每路电源输出开关控制、用电情况及环境预警等。(提供具有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佐证;提供终端远程控制界面截图); ★5、可自定义每路输出电路端口的名称,自动统计、查询和控制各种用电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状况及状态。(提供具有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佐证) 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 二、廉洁承诺书 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四、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五、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六、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九、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十、商务偏离表 十一、技术偏离表 十二、报价表 十三、承诺函 十四、其他 一、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XX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随同本响应函递交响应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响应保证金的规定。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做出的不予退还我方响应保证金的决定。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询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如确定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成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公告”2.2条款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二、廉洁响应承诺书 廉洁响应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询比项目,为保证询比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响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或订立攻守同盟;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响应;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比采购活动;不在办公场所、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比的过程和结果;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询比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响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询比项目的响应资格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四、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与《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同步使用,软件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规使用权证明
序号软件名称软件类型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开源软件或第三方软件开源许可协议及其说明;或第三方软件许可文件
2
3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 应提供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含开发环境和开发平台)使用权的证明,证明文件顺序应与清单一一对应。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文件。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五、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物资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序号关键元器件名称关键元器件型号及技术规格关键元器件生产厂商及生产地备注
1CPU
2GPU
3NP芯片
……
注:在后续供应交付过程中,上述元器件来源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说明,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主要元器件的功能、性能等各类指标均不得低于原元器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2.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应将“主要元器件名称”列填写完整,如:服务器存储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CPU、内存(动态存储)、SSD硬盘(固态储存)、HDD硬盘(固态储存)、以太网卡、Raid卡、GPU卡、BIOS、BMC卡等;网络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CPU、射频收发模块、光模块、激光器芯片、NP芯片、交换芯片、内存 等;固网终端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主芯片、wifi芯片、DDR、FLASH、语音芯片等。> 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表格所列明的关键元器件类型提供产品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产品的型号、技术规格、供应商、生产地等信息,如同一类型关键元器件存在多家供应商渠道及多款产品,需要分别提供所有供应商及产品型号信息。 2.代理商响应的,需由制造商提供本清单。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六、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书,如违反,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就【(采购项目名称)】(“本项目”),本单位承诺按照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和责任。本单位承诺并保证,本项目参与询比的产品以及本单位向贵公司交付的所有项目产品相关成果(合称“项目标的”),本单位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者已从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本单位按照本项目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将项目标的交付给贵公司以及贵公司采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项目标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了项目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的一切授权费用。本单位承诺按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向贵公司提供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含最终客户,下同)采购、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项目标的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赔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继续使用项目标的的部分或全部的,本单位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免费获得使用项目标的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项目标的,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项目标的,或 (3)其他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对项目标的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本单位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本单位就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商标权权利人、专利权权利人、专利申请权权利人,下同)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的约束,贵公司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本单位和/或上述制造商、权利人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参照签订此类《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并督促上述制造商、权利人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 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供应商名称:_ __ 日期:_ 年_ 月_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项目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与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一致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1)供应商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我方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的询比响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响应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XX公司<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 名【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备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编制要求: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4.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XX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询比文件条目号询比文件的合同条款响应文件偏离情况说明
如响应文件对第四章合同条款无任何偏差,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注: 1.如对第四章合同条款无任何偏离,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响应文件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2.如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存在偏离,供应商需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3.响应“满足并优于”、“不满足”的条款,应在偏离表中逐条填写,并解释说明优于或不满足的具体程度。 供应商名称:         日期:_ __ 年_ __月_ _ _日 十一、技术规范书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XX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询比文件条目号询比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文件偏离情况说明
如响应文件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无任何偏差,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注: 1.如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无任何偏离,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响应文件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全部满足,无偏离; 2.如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存在偏离,供应商需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3.响应“满足并优于”、“不满足”的条款,应在偏离表中逐条填写,并解释说明优于或不满足的具体程度。 4.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的(如有),应按照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先后顺序提供相关文件,未提供相关文件视为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税率(%)不含税价(元)增值税价(元)含税价(元)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025年秀屿某管理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1
合计
备注: 本次采购为服务类采购,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或1%。 2.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 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十三、承诺函 承诺函
序号条款承诺内容
1★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满足/不满足】
2★实施地点: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满足/不满足】
3★免费维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6个月。【满足/不满足】
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内完成项目实施、终验合格,并交付使用。【满足/不满足】
我司承诺成交【XX项目(项目名称)】后, (1)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我司与上述承诺相违背,采购人取消我司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和赔偿相应损失。 (2)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我司与上述承诺相违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和不退还我司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有),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和赔偿相应损失。 供应商名称:         日期:___ 年___月___日 十四、其他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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