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民委员会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商贸服务中心(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民委员会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商贸服务中心(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商贸服务中心(二次招标)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商贸服务中心(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JH[2025]NDCG004-1号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商贸服务中心(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239.02849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9.02849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定与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缴费方式:租金按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五年按租金的5%递增一次,租金按年支付。
3、交接期:合同签订后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
4、服务期限:租赁服务管理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年。
5、运营服务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瀛洲新村。
6、报价要求:取整,四舍五入到元。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购政策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至 2025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商贸服务中心(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JH[2025]NDCG004-1号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商贸服务中心(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239.02849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9.02849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年限 | 每年租金最低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1-1 | 运营管理服务 | 1项 | 第1年 | 121437? | 租赁服务管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50000 | 合同签订后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租金按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五年按租金的5%递增一次,租金按年支付 |
第2年 | 161916 | ||||||||
第3年 | 161916 | ||||||||
第4年 | 161916 | ||||||||
第5年 | 161916 | ||||||||
第6年 | 170011.8 | ||||||||
第7年 | 170011.8 | ||||||||
第8年 | 170011.8 | ||||||||
第9年 | 170011.8 | ||||||||
第10年 | 170011.8 | ||||||||
第11年 | 178512.39 | ||||||||
第12年 | 178512.39 | ||||||||
第13年 | 178512.39 | ||||||||
第14年 | 178512.39 | ||||||||
第15年 | 178512.39 | ||||||||
合计:15年租金最低限价为:***.95元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定与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缴费方式:租金按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五年按租金的5%递增一次,租金按年支付。
3、交接期:合同签订后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
4、服务期限:租赁服务管理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年。
5、运营服务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瀛洲新村。
6、报价要求:取整,四舍五入到元。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购政策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至 2025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分行 |
银行账号:3505 0168 2433 0000 0724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洪口乡瀛洲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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