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翔安区马巷街道黎安社区山前自然村(翔安北路北侧)一块农田10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布日期: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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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翔安区马巷街道黎安社区山前自然村(翔安北路北侧)一块农田10年租赁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翔安区马巷街道黎安社区山前自然村(翔安北路北侧)一块农田10年租赁权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212号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规〔2023〕3 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等11 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厦农〔2023〕103 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翔安区马巷街道黎安社区山前自然村(翔安北路北侧)一块农田10年租赁权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自 2025年2月12日起至  2025 年2月20日止
竞价方式
拍卖,价高者得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2  2938923
服务投诉电话:2938926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2月12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委托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的名称
翔安区马巷街道黎安社区山前自然村(翔安北路北侧)一块农田
10年租赁权详见 
标的基本情况
(规模、坐落、四至)

本次招租地块位于黎安社区山前自然村(翔安北路北侧),农田地块面积约18亩(实际合同签约面积以租赁双方移交确认为准),农田具体四至以现场看样确认为准。
交易底价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保证金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信息公告期
  7个工作日
(不少于7个工作日)
流转交易期限
10年(无免租期)
流转形式

☑出租  □出售  □采购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资格条件

1.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

1.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应缴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按成交总租金5%计收,由承租方承担;
3.详见《租赁合同》(范本)及《招租方案》。
其他披露事项

1. 本次招租地块用途:仅限农村种植项目使用。
2. 拍卖《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承租方须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在收齐相应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按现状移交至承租方。
3. 本次招租地块整理(平整)由承租方负责,委托方按地块现状移交。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范本)及《招租方案》。

信息公告发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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