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秀峰乡党员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灾后修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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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漳州市 | 采购单位 | 平和县秀峰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鸿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秀峰乡党员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灾后修缮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秀峰乡党员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灾后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2号福建省鸿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Y[TP]20240867
项目名称:秀峰乡党员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灾后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5632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470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8(含暂列金19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74701.00(含暂列金1900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应填“建筑业”。附(建筑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3)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为其缴交的的基本养老保险凭据复印件。(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为其缴交的的基本养老保险凭据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2号福建省鸿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1)于本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2)电话联系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103-39号(福建省天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103-39号(福建省天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相关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同推荐。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和县秀峰乡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秀峰乡秀峰圩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鸿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秀峰乡党员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灾后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2号福建省鸿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Y[TP]20240867
项目名称:秀峰乡党员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灾后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5632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470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8(含暂列金19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74701.00(含暂列金1900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灾后修缮工程 | 1 | 项 | ***.48 | 374701.00 | 否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应填“建筑业”。附(建筑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3)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为其缴交的的基本养老保险凭据复印件。(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为其缴交的的基本养老保险凭据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2号福建省鸿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1)于本公司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2)电话联系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103-39号(福建省天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103-39号(福建省天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相关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同推荐。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和县秀峰乡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秀峰乡秀峰圩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鸿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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