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膜回收利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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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膜回收利用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膜回收利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4-175
项目名称: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膜回收利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授权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2、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浦城县兴浦路22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膜回收利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4-175
项目名称: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膜回收利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07020500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2024年农膜回收利用服务 | 11900亩 | 否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膜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废弃农膜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采购农膜回收利用服务,回收数量须达到35吨以上,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授权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2、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浦城县兴浦路22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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