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东车辆段智慧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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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南昌局集团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东车辆段智慧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江西省瑞格厨具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东车辆段智慧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东车辆段智慧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DLBC-2024-13),于2024年11月12日,在南昌完成了该项目的谈判。现将该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成交候选人 |
1 | 后厨设备设施采购 | 江西省瑞格厨具有限公司 |
2 | 餐厅桌椅采购 | 流标 |
4 | 智慧结算系统设备设施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5日。在公告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东车辆段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电话: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东车辆段:19959131927
电子邮箱:358015184@qq.com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东车辆段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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