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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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QFCG045-2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6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6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车辆租赁服务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全新中配以上四辆7座商务车等,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需根据以下情形提供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对本项目进行报名。供应商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领取谈判文件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响应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响应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响应人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响应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9.响应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响应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需根据以下情形提供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书院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QFCG045-2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6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6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车辆租赁服务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全新中配以上四辆7座商务车等,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需根据以下情形提供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对本项目进行报名。供应商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领取谈判文件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响应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响应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响应人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响应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响应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9.响应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响应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将被拒绝。需根据以下情形提供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建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书院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群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金座17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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