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德市余复路道路(闽东路至天山路)工程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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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德市余复路道路(闽东路至天山路)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条件 | |
宁德市余复路道路(闽东路至天山路)工程已由东侨经发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东侨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区 2.2控制价(估算价):77.13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46.2776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监理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东侨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桥涵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包括雨水、污水、电力等管线、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14日内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 (2)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资质要求:[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 | |
3.3其它要求: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218.5.222.64:9005/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交易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6时00分 5.2交易地点: 东侨开发区南部旧办公楼(陈普路8号)903室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陈普路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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