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浦城县管厝乡流源村路灯亮化工程货物类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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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南平市 采购单位 浦城县管厝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浦城县管厝乡流源村路灯亮化工程货物类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浦城县管厝乡流源村路灯亮化工程货物类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C2023050
项目名称:浦城县管厝乡流源村路灯亮化工程货物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9399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9399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浦城县管厝乡流源村路灯亮化工程货物类
1
***.56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至 2023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方式:现场报名后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授权函并加盖公章)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管厝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管厝乡管厝街7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安信大楼)201-2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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