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LM2026-10-07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询比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26】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评审办法16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22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4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50
第七章 其他73
第一章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M2026-10-07),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
1.2采购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 | 项 | *** |
1.3各种产品配件的基准单价
| 服务类型 | 单位 | 原装屏幕不含税价(元/项) | 电池不含税价(元/项) | 后盖不含税价(元/项) | 开机按键+音量排线不含税价(元/项) |
| 一、维修服务(含配件) |
| 华为mateX5 | 项 | 4420 | 285 | 370 | 170 |
| 华为mate70 | 项 | 1690 | 190 | 190 | 140 |
| 华为mate60 | 项 | 1350 | 190 | 620 | 140 |
| 华为mate70pro | 项 | 1760 | 190 | 285 | 170 |
| 华为mate60pro | 项 | 1460 | 190 | 750 | 170 |
| 华为p70 | 项 | 1750 | 190 | 220 | 120 |
| 华为p60 | 项 | 1110 | 105 | 270 | 95 |
| 华为p60pro | 项 | 1480 | 140 | 350 | 105 |
| 华为p70pro | 项 | 1830 | 190 | 220 | 120 |
| 华为mate20 | 项 | 740 | 105 | 250 | 70 |
| 华为mate30 | 项 | 1018 | 105 | 240 | 80 |
| 华为mate40 | 项 | 1100 | 105 | 260 | 80 |
| 华为mate 30pro | 项 | 1360 | 105 | 320 | 90 |
| 华为mate40pro | 项 | 1420 | 145 | 370 | 90 |
| 华为p50 | 项 | 940 | 105 | 270 | 90 |
| 华为p50 pro | 项 | 1430 | 145 | 340 | 105 |
| 华为p40 | 项 | 700 | 105 | 240 | 80 |
| 华为p40pro | 项 | 1280 | 105 | 340 | 90 |
| 华为p30 | 项 | 820 | 105 | 240 | 60 |
| 华为 p30pro | 项 | 860 | 105 | 300 | 60 |
| 华为p20pro | 项 | 860 | 95 | 330 | 80 |
| 华为p20 | 项 | 1100 | 95 | 180 | 80 |
| 华为nova 13 | 项 | 670 | 105 | 140 | 80 |
| 华为nova 13 pro | 项 | 1100 | 152 | 180 | 80 |
| 华为nova 12 | 项 | 670 | 152 | 150 | 80 |
| 华为nova 12 pro | 项 | 1420 | 152 | 210 | 80 |
| 荣耀300 | 项 | 1140 | 220 | 260 | 80 |
| 荣耀300pro | 项 | 1230 | 220 | 260 | 80 |
| 荣耀magic 7 | 项 | 1380 | 266 | 350 | 120 |
| 荣耀magic 7 pro | 项 | 1760 | 305 | 380 | 140 |
| 荣耀magic 6 | 项 | 1480 | 266 | 350 | 120 |
| 荣耀magic 6 pro | 项 | 2050 | 305 | 380 | 130 |
| oppo A52 | 项 | 145 | 40 | 95 | 50 |
| oppo A93 | 项 | 220 | 75 | 95 | 60 |
| oppo A5 | 项 | 250 | 75 | 30 | 50 |
| oppo R11 | 项 | 200 | 75 | 70 | 50 |
| oppo A91 | 项 | 450 | 85 | 105 | 70 |
| vivo x200 | 项 | 1300 | 190 | 220 | 120 |
| vivo 300pro | 项 | 409 | 190 | 105 | 120 |
| iphone xr | 项 | 940 | 430 | 360 | 160 |
| iPhone16promax | 项 | 3010 | 910 | 1450 | 380 |
| iphone16pro | 项 | 2530 | 910 | 1230 | 380 |
| iphone16 | 项 | 2160 | 760 | 1230 | 380 |
| iPhone15promax | 项 | 3000 | 760 | 1230 | 380 |
| iphone15pro | 项 | 2530 | 760 | 1230 | 380 |
| iphone15 | 项 | 2160 | 760 | 1230 | 380 |
| iphone14promax | 项 | 3000 | 760 | 3760 | 380 |
| iphone 14 | 项 | 1900 | 675 | 980 | 380 |
| iphone 13 | 项 | 1700 | 490 | 850 | 260 |
| iphone 12 | 项 | 1500 | 450 | 800 | 180 |
| iphone 11 | 项 | 1100 | 420 | 750 | 180 |
| iphone x | 项 | 1400 | 409 | 580 | 160 |
| 苹果8 | 项 | 730 | 320 | 420 | 120 |
| 苹果7 | 项 | 280 | 140 | 170 | 120 |
| 苹果6s | 项 | 220 | 120 | 160 | 110 |
| 苹果6 | 项 | 220 | 120 | 150 | 95 |
| 二、维修服务(不含配件) |
| 服务类型 | 单位 | 不含税限价(元/次) |
| 零星维保服务 | 次 | 50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预估金额:【90】万元(不含税);
(2)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保修期:自订单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4)交付期:自订单发送之日起10个日历日。
(5)实施地点: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5本项目设置折扣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响应折扣取整,不允许有小数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 11 月 4 日 17 时30 分至2026年 11 月 9 日 17 时30 分。
4.2 获取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电信大楼四楼采购供应中心。
4.3 获取方式:
(1)经办人凭以下证明材料现场获取:身份证原件、委托书、营业执照。
(2)经办人凭以下盖章扫描件邮件获取: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书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电话。
4.4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 11 月 12 日 09 时30分前】 。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电信大楼四楼采购供应中心,收件人;卢淼;联系电话:18050506968】
5.4唱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唱价】。
5.5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5.5.3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适用】。
6.2检测相关费用:【不适用】。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邮 编:351100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ptlum@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
账 号:1405010209001005776
9.2异议接收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ptlum@chinatelecom.cn实名提出。
10.纸质保函、保险递交地点(如有)
纸质保函、保险原件应作为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到指定地点:【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采购供应中心】(采用线上开具的情况除外,如:电子保险)。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26年11月 4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中的空心框(□)项表示不适用本项目,,实心框(■)项表示适用本项目。)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项目概况 | (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18050506968 (3)询比方式:公开询比,□邀请询比 (4)询比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 2.1.1 | 询比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询比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 2.1.3 | 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
| 2.2 |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自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起48小时内】 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甲方电子邮箱提出】 |
| 2.3 | 询比文件的异议 |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通过甲方的电子邮箱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 3.1 | 响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 响应文件需按照以下顺序编制:【……】<逐一列明按顺序列明响应文件的组成>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询比文件中带“★”条款或明确写明为“不可偏离条款”、“关键条款”的均为不可偏离条款,供应商对不可偏离条款响应“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2、 供应商必须对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进行响应。具体响应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读,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得遮盖、隐藏,否则视为未提供。 |
| 3.2.1 | 响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 (1)响应有效期为【18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关于报价的规定】 |
| 4.1.1 |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 | (1)提交方式:【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2)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
| 4.1.4 |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获取询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分析原因,根据分析选择2家继续评审、1家转为直接采购,或重新组织询比。 询比转直接采购的,由原询比文件作为直接采购文件,原响应文件作为应答文件,原评审委员会作为谈判小组。 |
| 4.1.5 | 电子询比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 |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甲方应当拒收。。 |
| 4.2 |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供应商可以撤回响应文件,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可以撤回或修改,供应商也可在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
| 5.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现场开启响应文件】 |
| 5.3 | 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异议 | 【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 |
| 5.4 | 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 【无】 |
| 6.3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 【若响应供应商为两家及以上时,评审委员会根据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若响应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 |
| 7.1.2 | 成交结果的异议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甲方邮箱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 【9】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范围、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比方式、询比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询比响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比响应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询比文件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2.1.1询比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比公告/询比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比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与询比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询比文件的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询比响应
4.1响应文件的提交
4.1.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比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4.1.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5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响应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应进行当众解密、开启。相关内容填写在“开启记录表”中,开启记录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及内容。
5.3异议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开启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
6.1评审委员会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响应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评审委员会否决全部响应的,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询比或直接采购等合适的采购方式。组织重新询比且采购方案有实质性调整的,另行采购方案请示;满足采购需求有效供应商仅1家的,转为直接采购。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成交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7.1.1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存在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
7.3询比结果公示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采购人将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供应商。
7.4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
| 响应函 | 提供响应函,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函。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文件,如果该文件【需供应商与其他第三方或联合体各方 (如有)共同签字盖章】或【仅需第三方签字盖章】,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提供签署权的下列证明材料(如果不涉及上述文件,可无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签字的,应提供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符合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评审依据: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2)供应商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 控股、管理关系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
| 联合体响应 |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评审依据:/ |
|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2.2条款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款规定。 评审依据:/ |
| 响应性评审 | 合同条款 | 第四章合同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 |
| 技术规范书 | 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评审依据:提供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规范书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
| 实质性响应 | 1.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2、保修期:自订单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3、交付期:自订单发送之日起10个日历日。 4.实施地点: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
| 廉洁响应承诺书 | 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廉洁响应承诺书。 评审依据: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
| 特定关系信息收集表 | 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承诺函(如有)。 评审依据:提供《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承诺函(供应商若存在“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中国电信员工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的,应填写该“承诺函”,不涉及则无需填写)。 |
|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 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评审依据:提供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
|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规使用权证明 | 如使用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含开发环境和开发平台),需提供产品的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评审依据:提供【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规使用权证明】或【未使用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含开发环境和开发平台)情况说明】 |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响应有效期的规定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函。 |
| 商务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关于响应报价的实质性规定 评审依据:提供报价文件。 |
| 其他 | 询比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文件。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价格 | 价格评审依据 | 1.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 2.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依据。 |
| …… | |
| 【供应商不良行为】 |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执行】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处理结果执行规则<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响应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处理结果及规则上浮评审价格。 <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 |
| 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的处理原则 | 【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重新组织询比。】 |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书”中“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2.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响应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2.1.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具体处理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地:< 福建莆田 >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英力 >
项目联系人:<
***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甲方、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提供商,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 >期限或阶段和< / >范围内、按照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订单约定的条件为甲方和/或采购方的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和范围等见附件< / >和/或订单(订单样本见附件一)。根据不同情况,向乙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本协议的双方指乙方以及甲方和/或采购方。
第二条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2.1 乙方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进度、质量要求、质量期限要求见订单。
2.2 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和/或订单项下的委托事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如征得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质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承担全部责任。
2.3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作为乙方履约代表。该项目联系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均视为乙方的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如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提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或采购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全部损失。
2.4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二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协议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5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三条订单的确认
3.1 双方约定按第3.1.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乙方传回甲方和/或采购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如乙方在订单发出后< 24 >小时内未传回订单,则视为乙方已确认订单并同意接受订单约束,除非甲方和/或采购方撤销订单;如果乙方对传回的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不同意修改内容、拒绝确认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 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 1 )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采用电子印章的,双方加盖电子印章。
(2)其他方式:< / >。
3.1.2 除双方加盖电子印章的订单外,乙方应当将订单原件在< / >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否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3.1.3 确认的订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确认的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3.2 乙方以任何方式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采取包括中止订单、终止订单、调整或取消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份额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服务供应商资格等措施:
3.2.1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将本协议和/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3.2.2 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确认订单,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传回订单。
3.2.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2.4 < / >。
3.3 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乙方下达新的订单,但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确认的订单继续履行,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3.4乙方应当在每月< 10 >日前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发至甲方和/或采购方经办人或联系人电子邮箱或传真至甲方和/或采购方。
第四条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和/或采购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4.1 提供技术资料:<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以及乙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作为订单的组成部分 >。
4.2 提供工作条件:< / >。
4.3 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
4.4 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5.1 本协议项下采购方向乙方支付的金额按照订单进行结算,具体金额以订单费用金额为准。本协议项下订单的费用均为含税价。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订单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和订单金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5.2 采购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订单费用:
付款方式:订单终验通过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后支付订单金额的90%,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保修期:自订单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5.3 乙方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采购方,送达日期以采购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采购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5.4 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5.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5.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5.5 订单下的费用由采购方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乙方和采购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详见订单。
5.6 如根据本协议/订单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和/或采购方。
5.7 若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六条保密
6.1乙方(“接收方”)对甲方和/或采购方及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协议及订单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6.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6.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6.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6.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6.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6.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6.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6.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6.12其他< / >。
第七条技术服务的验收
7.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
7.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甲方服务需求 >。
7.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现场验收并确认 >。
7.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双方约定 >。
第八条侵权处理
8.1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协议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和/或采购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8.2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和/或采购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和/或采购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和/或采购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和/或采购方受损利益、实现协议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和/或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8.3 本协议项下技术服务如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承诺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9.1 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有。
9.2双方确定,甲方和/或采购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有。
9.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配合甲方和/或采购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条培训和指导
乙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将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0.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
10.2地点和方式:< / >。
10.3费用及支付方式:< /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及订单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相应订单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未交付的,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除承担上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和/或采购方依据相应订单已支付款项及支付自甲方和/或采购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相应损失。
11.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乙方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1.2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和/或采购方提出更正或修改要求后< 10 >日内,乙方仍未满足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当返还甲方和/或采购方就乙方违约所涉订单已支付款项以及支付自甲方和/或采购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相应损失。
11.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订单、终止订单、调整或取消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份额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服务供应商资格等措施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因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协议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协议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1.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和/或采购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1.6乙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2.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和/或订单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和/或订单,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协议,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3.1个人信息种类:< / >。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 / >;处理方式为:< /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3.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3.3如果协议和/或订单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协议和/或订单目的已经实现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协议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3.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3.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和/或采购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3.6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和/或采购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相关要求,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3.7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和/或采购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3.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14.4甲方有权代表采购方进行诉讼。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和其他
15.1本协议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5.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5.3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5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6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5.7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15.8甲方、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5.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协议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协议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协议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协议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15.8.2本协议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5.8.3本协议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77号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5.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15.10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协议正文;
(2)协议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协议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廉洁协议
附件四:< >订单
附件五:价格清单
附件六: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附件七: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1.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买方上级单位就再次采购本项目相关设备及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
2.成交折扣:X%
3.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含税):< >万元
4.实施地域:< >>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廉洁协议
甲方: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英力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附件四:< >订单
< >订单
| 框架协议编号: 订单编号: |
| 采购方信息: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5735596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账号:1405010209001005776 |
| 乙方信息: 服务商编码: 服务商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
| 序号 | 标的/物料 | 项目 | 范围 | 时间/期限 | 内容 | 单价价款(元) | 数量 | 价款小计(元) | 税率 | 税款小计(元) | 价税合计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价款 | 税款 | 价税合计 |
| 订单总金额(人民币小写): | | | |
| 订单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价款: 税款: 价税合计: |
| 备注:双方确认:本订单受框架协议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解决。 |
|
| 采购方 (盖章):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乙方已确认上述内容。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 签署日期: |
附件五
价格清单
各种产品配件的单价(折扣率为 X %,实际结算不含税价=下表中的单价 * X %,乙方增值税率税率为< >%)
| 服务类型 | 单位 | 原装屏幕不含税价(元/项) | 电池不含税价(元/项) | 后盖不含税价(元/项) | 开机按键+音量排线不含税价(元/项) |
| 一、维修服务(含配件) |
| 华为mateX5 | 项 | 4420 | 285 | 370 | 170 |
| 华为mate70 | 项 | 1690 | 190 | 190 | 140 |
| 华为mate60 | 项 | 1350 | 190 | 620 | 140 |
| 华为mate70pro | 项 | 1760 | 190 | 285 | 170 |
| 华为mate60pro | 项 | 1460 | 190 | 750 | 170 |
| 华为p70 | 项 | 1750 | 190 | 220 | 120 |
| 华为p60 | 项 | 1110 | 105 | 270 | 95 |
| 华为p60pro | 项 | 1480 | 140 | 350 | 105 |
| 华为p70pro | 项 | 1830 | 190 | 220 | 120 |
| 华为mate20 | 项 | 740 | 105 | 250 | 70 |
| 华为mate30 | 项 | 1018 | 105 | 240 | 80 |
| 华为mate40 | 项 | 1100 | 105 | 260 | 80 |
| 华为mate 30pro | 项 | 1360 | 105 | 320 | 90 |
| 华为mate40pro | 项 | 1420 | 145 | 370 | 90 |
| 华为p50 | 项 | 940 | 105 | 270 | 90 |
| 华为p50 pro | 项 | 1430 | 145 | 340 | 105 |
| 华为p40 | 项 | 700 | 105 | 240 | 80 |
| 华为p40pro | 项 | 1280 | 105 | 340 | 90 |
| 华为p30 | 项 | 820 | 105 | 240 | 60 |
| 华为 p30pro | 项 | 860 | 105 | 300 | 60 |
| 华为p20pro | 项 | 860 | 95 | 330 | 80 |
| 华为p20 | 项 | 1100 | 95 | 180 | 80 |
| 华为nova 13 | 项 | 670 | 105 | 140 | 80 |
| 华为nova 13 pro | 项 | 1100 | 152 | 180 | 80 |
| 华为nova 12 | 项 | 670 | 152 | 150 | 80 |
| 华为nova 12 pro | 项 | 1420 | 152 | 210 | 80 |
| 荣耀300 | 项 | 1140 | 220 | 260 | 80 |
| 荣耀300pro | 项 | 1230 | 220 | 260 | 80 |
| 荣耀magic 7 | 项 | 1380 | 266 | 350 | 120 |
| 荣耀magic 7 pro | 项 | 1760 | 305 | 380 | 140 |
| 荣耀magic 6 | 项 | 1480 | 266 | 350 | 120 |
| 荣耀magic 6 pro | 项 | 2050 | 305 | 380 | 130 |
| oppo A52 | 项 | 145 | 40 | 95 | 50 |
| oppo A93 | 项 | 220 | 75 | 95 | 60 |
| oppo A5 | 项 | 250 | 75 | 30 | 50 |
| oppo R11 | 项 | 200 | 75 | 70 | 50 |
| oppo A91 | 项 | 450 | 85 | 105 | 70 |
| vivo x200 | 项 | 1300 | 190 | 220 | 120 |
| vivo 300pro | 项 | 409 | 190 | 105 | 120 |
| iphone xr | 项 | 940 | 430 | 360 | 160 |
| iPhone16promax | 项 | 3010 | 910 | 1450 | 380 |
| iphone16pro | 项 | 2530 | 910 | 1230 | 380 |
| iphone16 | 项 | 2160 | 760 | 1230 | 380 |
| iPhone15promax | 项 | 3000 | 760 | 1230 | 380 |
| iphone15pro | 项 | 2530 | 760 | 1230 | 380 |
| iphone15 | 项 | 2160 | 760 | 1230 | 380 |
| iphone14promax | 项 | 3000 | 760 | 3760 | 380 |
| iphone 14 | 项 | 1900 | 675 | 980 | 380 |
| iphone 13 | 项 | 1700 | 490 | 850 | 260 |
| iphone 12 | 项 | 1500 | 450 | 800 | 180 |
| iphone 11 | 项 | 1100 | 420 | 750 | 180 |
| iphone x | 项 | 1400 | 409 | 580 | 160 |
| 苹果8 | 项 | 730 | 320 | 420 | 120 |
| 苹果7 | 项 | 280 | 140 | 170 | 120 |
| 苹果6s | 项 | 220 | 120 | 160 | 110 |
| 苹果6 | 项 | 220 | 120 | 150 | 95 |
| 二、维修服务(不含配件) |
| 服务类型 | 单位 | 不含税限价(元/次) |
| 零星维保服务 | 次 | 50 |
附件六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为加强合作伙伴诚信经营管理,提高合作伙伴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合作伙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要求,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制定了《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以资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适用范围
《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适用于与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电信服务合同相对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合同相对方应做好项目实施人员的诚信经营教育。
二、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合作伙伴与电信公司合作的经营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电信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实施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招标秩序、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不得扰乱电信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作伙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实施损害电信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方式诽谤、诋毁电信公司,损害电信公司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采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的方式套取电信公司结算款,损害电信公司利益;未经电信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电信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或标识对外宣传,或者实施以电信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不当言论等损害电信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全面履行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原则
合作伙伴应全面履行在福建区域内与电信公司任一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若有任一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情形的,电信公司有权暂停其他合同的履行直至违约合同争议事宜解决完毕。
(四)廉洁自律原则
合作伙伴应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导致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遭受违规违纪处分或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三、违反本守则的后果
合作伙伴违反本守则,中国电信福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
(二)对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合作伙伴的全部合作项目结算款,采取暂停支付、终止支付、按照合同金额10%-50%的比例进行扣罚等措施。
(三)解除或终止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
合作伙伴的部分或全部合作业务。
(四)将该合作伙伴列入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建立的合作伙
伴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集团公司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三大运营商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合作伙伴将在一至两年内被禁止参加相应等级区域的电信合作事项。
四、附则
本守则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我方已知悉本守则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本守则相关规定。
合作方名称(盖章) :
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七
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1.返修时限≤10 天。每超过 1 天,每台扣违约保障金 10 元。
2.乙方根据甲方送修的终端设备清单及数量进行维修服务并确保每月故障设备修复完好率必须达70%及以上(不含70%),乙方如果对故障设备修复完好率达70%及以上,维修服务费甲方将按实际修复维修量*维修单价进行支付;如果乙方修复完好率低于 70%(含 70%),每低于1%扣当月维修服务费用总额的1%,以此类推。
3. 二次故障率≤5%,在设备保修范围内非人为损坏和自然因素造成,当二次故障率超标时,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违约保障金 300 元。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为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给【202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提供方(以下称供应商)提出的技术规范书。
1.2 本规范书同时供供应商编写维修服务计划之用。维修服务计划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3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 供应商应负责其所提交的维修服务计划的正确性、可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满足本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1.5供应商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供应商维修及提供的各项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采购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采购人指出的要求。
★2 供应商要求说明
2.1 供应商必须具备设备故障检测、维修能力、场景测试、性能测试、受理批量大而品牌多的终端维修实力,以保障终端维修服务的正常运行。
2.2 供应商必须配备具体的维修、测试、质量管理以及配送服务,开展维修服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熟悉电信渠道工单、终端管理、对账结算整套业务规则,无需额外磨合,可直接对接电信终端维修业务。
2.4 接到电信派单,30分钟内工程师抵达电信指定现场,可快速完成设备交接、故障检测,应急处置高效,过往电信合作项目履约记录良好。
2.5 多品牌批量终端维修能力优势
拥有成熟的故障检测、维修、性能测试及质量管理团队,可承接大批量、多品牌手机终端维修,可完成原装屏幕、电池、后盖、按键排线等配件检修更换,完全满足本次维修服务范围要求。
2.6 配套仓储配送一体化保障优势
配套专用维修仓库及配送体系,可按电信要求执行设备存放、定期收送件管理,配送周期可控,做好维修设备出入库登记、盘点管理,保障维修终端流转安全可控。
3 服务要求及考核
★3.1 服务内容:手机终端原装屏幕、电池、后盖、开机按键+音量排线等的检测及维修服务;
3.2 服务周期方面,采购人将维修设备放置于指定仓库,提供定期配送服务。配送周期:小于等于每季度一次;
3.3 服务响应时间:电话响应≤4 小时,通知配送时间≤48 小时。以采购人通知时间或双方约定时间计。(含配件到位时间)
★3.4 返修时限≤20 天。每超过 1 天,每台扣违约保障金 10 元。
3.5 返修后的设备应满足电信实例化管理要求。
3.6 必须保证提供的返修设备性能符合现网技术指标要求,与现网设备软件
运行版本保持一致,保证在现网运行正常。
4、维修操作模式
4.1 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进行维修的价格、服务条款、到货验收条款等约定。采购人根据框架协议发维修通知单。供应商根据维修通知单到市分公司收取终端进行维修。维修后的终端依据维修通知单返回市分公司,并根据维修通知单申请付款。
5、技术要求
★5.1 维修技术及修复后的性能要求
维修设备应符合安全、稳定、可靠的原则。以下技术性能指标是供应商维修后设备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5.2 修复后的整体技术要求: 手机终端原装屏幕、电池、后盖、开机按键+音量排线等维修后,保证手机终端能够正常使用,且在维修后,在30天内不出现故障。
6、保修及服务
★6.1供应商返修设备终端设备提供保修期自订单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6.2保修期内若发生二次返修的设备,二次返修不再收取返修服务费用,且返修完成设备保修期按照采购人收到二次返修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6.3对于返修送回和更换的配件,供应商有义务对配件的质量和隐患负责,并
提供返修配件的故障诊断结果。
6.4供应商返修的终端在发货前,应对终端所有功能或功能器件全面检查测试,
若发生二次返修,不得以其他功能、器件损坏为由拒绝保修或另算返修次数。
7、定期上报汇总分析报告内容
7.1供应商针对返修服务,提供故障设备的检测及返修报告;
7.2供应商必须对返修设备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并建立维修管理系统,在每月结束前,必须提供详尽的返修清单、故障报告、分析等数据,上报采购人。
7.3供应商定期为采购人提供故障设备的故障分类、分析报告等内容。
8、物流要求
★8.1 供应商负责维修设备的上门取货,每季度不少于 1 次集中取货;
8.2供应商承担设备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丢失等风险,若发生损坏、丢失,则免费返修直至赔偿相同板件或采购同型号板件的费用;
★8.3供应商若承诺提供上门收取故障设备服务,需在采购人报修后 2 个工作日内提取故障板件,并在返修周期内送达前期约定的收货地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
二、廉洁承诺书
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七、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报价表
十一、承诺函
十二、特定关系信息收集表
十三、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业务外包项目,应将本承诺函作为不可偏离文件,并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
十四、供应商信息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M2026-10-07)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随同本响应函递交响应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响应保证金的规定。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做出的不予退还我方响应保证金的决定。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询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如确定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成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公告”2.2条款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二、廉洁响应承诺书
廉洁响应承诺书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询比项目,为保证询比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响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或订立攻守同盟;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响应;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比采购活动;不在办公场所、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比的过程和结果;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询比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响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询比项目的响应资格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供应商申明函(1)”或“供应商申明函(2)”进行承诺:
供应商申明函(1)
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我司郑重承诺:
1.姓名系采购人的企业员工/员工亲属,为我司的【持股人(持股比例:XX%)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根据情况选择)
2.姓名系采购人的企业员工/员工亲属,为我司的【持股人(持股比例:XX%)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根据情况选择)
3...........(根据情况补充)
采购人的其他企业员工及其员工亲属均非我司的持股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
上述人员若影响本项目公平竞争,或我司存在故意隐瞒并影响本项目公平竞争的行为,承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罚:
(1)在合同签订之前,评审委员会将否决我司的投标/响应,同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我司全额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如有)。若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采购人可依据该规则对我司进行处罚。
(2)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不予退还我司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权利。此外,若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采购人可依据该规则对我司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申明函(2)
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我司郑重承诺:采购人的企业员工或员工亲属均非我司的持股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
若我司存在故意隐瞒并影响本项目公平竞争的行为,承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罚:
(1)在合同签订之前,评审委员会将否决我司的投标/响应,同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我司全额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如有)。若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采购人可依据该规则对我司进行处罚。
(2)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不予退还我司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权利。此外,若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采购人可依据该规则对我司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采购项目,须要求供应商提交本承诺函,并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2.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
1.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2.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书,如违反,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就【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本项目”),本单位承诺按照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和责任。本单位承诺并保证,本项目参与询比的产品以及本单位向贵公司交付的所有项目产品相关成果(合称“项目标的”),本单位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者已从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本单位按照本项目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将项目标的交付给贵公司以及贵公司采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项目标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了项目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的一切授权费用。本单位承诺按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向贵公司提供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含最终客户,下同)采购、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项目标的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赔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继续使用项目标的的部分或全部的,本单位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免费获得使用项目标的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项目标的,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项目标的,或
(3)其他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对项目标的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本单位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本单位就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商标权权利人、专利权权利人、专利申请权权利人,下同)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的约束,贵公司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本单位和/或上述制造商、权利人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参照签订此类《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并督促上述制造商、权利人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
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与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一致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六、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1)供应商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七、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我方参加【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的询比响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响应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 申报人名称 | 【XX公司<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 名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4.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M2026-10-07】
| 序号 | 询比文件条目号 | 询比文件的合同条款 | 响应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 | | 如响应文件对第四章合同条款无任何偏差,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 |
| | | | |
| | | | |
注:
1.如对第四章合同条款无任何偏离,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响应文件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2.如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存在偏离,供应商需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3.响应“满足并优于”、“不满足”的条款,应在偏离表中逐条填写,并解释说明优于或不满足的具体程度。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九、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M2026-10-07】
| 序号 | 询比文件条目号 | 询比文件的技术条款 | 响应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 | | 如响应文件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无任何偏差,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 |
| | | | |
| | | | |
注:
1.如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无任何偏离,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响应文件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全部满足,无偏离;
2.如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存在偏离,供应商需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3.响应“满足并优于”、“不满足”的条款,应在偏离表中逐条填写,并解释说明优于或不满足的具体程度。
4.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的(如有),应按照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先后顺序提供相关文件,未提供相关文件视为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十、报价表
报价表
| 项目名称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响应折扣 |
|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 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 | 项 | *** | | |
备注:
本次采购为服务类采购,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或1%。
2.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
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价
3.响应折扣取整,不允许有小数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十一、承诺函
承诺函
| 序号 | 条款 | 承诺内容 |
| 1 | ★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 【满足/不满足】 |
| 2 | ★实施地点: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满足/不满足】 |
| 3 | ★保修期:自订单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 【满足/不满足】 |
| 4 | ★交付期:自订单发送之日起10个日历日 | 【满足/不满足】 |
我司承诺成交【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手机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项目】后,
(1)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我司与上述承诺相违背,采购人取消我司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和赔偿相应损失。
(2)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我司与上述承诺相违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和不退还我司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有),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和赔偿相应损失。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特定关系信息收集表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
| 序号 | 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 | 在中国电信从业情况 |
| 姓名 | 担任职务 | 期限 | 单位 | 部门 | 职务/岗位 |
| 示例 | 张三 | 法定代表人 | 2024.1.1-2024.10.31 | XX公司 | XX部 | 总经理 |
| 示例 | 李四 | 法定代表人 | 2024.1.1至今 | XX公司 | XX部 | 采购管理 |
| 1 | | | | | | |
| 2 | | | | | | |
注:1.从业是指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2.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经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批准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形,无需填写;
3.如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姓名”列填写“不涉及”。
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
| 序号 | 中国电信员工当前从业情况 | 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情况 |
| 姓名 | 单位 | 部门 | 职务/岗位 | 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关系 | 姓名 | 担任我方职务 |
| 示例 | 张三 | XX公司 | XX部 | 总经理 | 妻子 | 王五 | 法定代表人 |
| 示例 | 李四 | XX公司 | XX部 | 采购管理 | 儿子 | 赵六 | 董事 |
| 1 | | | | | | | |
| 2 | | | | | | | |
注:1.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包括中国电信员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2.“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关系”需填写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具体亲属关系,例如,丈夫、妻子、儿子、女儿、儿媳、女婿;
3.从业是指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4.如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姓名”列填写“不涉及”。
本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我方承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公司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十三、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业务外包项目,应将本承诺函作为不可偏离文件,并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
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我方承诺,如我公司成交:
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法依规支付外包人员薪酬、缴交社会保险,不得欠薪欠保;依法制定用工管理制度,对外包人员管理做到有章可依;人员素质和配置满足业务外包项目要求;对提供给电信方的外包人员个人信息征得外包人员本人同意;有农民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指定合作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通过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十四、供应商信息
| 信息项目 | 内容 |
| 合同相关联系人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人电话 | |
| 安全生产管理人 | |
| 安全生产管理人电话 | |
| 信息安全责任人 | |
| 信息安全责任人职务 | |
| 信息安全责任人职务电话 | |
| 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 开户行 | |
| 银行地址 | |
| 户名 | |
| 账号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地址 | |
| 电话 | |
| 合同通知地址及方式 | 联系人 | |
| 联系人电话 | |
| 传真 | |
| 邮编 | |
| 电子邮箱 | |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重要:
1.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
2.响应文件须胶装
3.PDF文件待成交候选人公示后发送至采购人,或将PDF文件储存在U盘与纸质响应文件一同密封。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