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修缮工程(南区4-6#;14#、金川活动中心、土木楼及实验室、教锯楼西段、产业公寓)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11-05

【招标结果】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修缮工程(南区4-6#;14#、金川活动中心、土木楼及实验室、教锯楼西段、产业公寓):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华侨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修缮工程(南区4-6#;14#、金川活动中心、土木楼及实验室、教锯楼西段、产业公寓)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招投标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6]072号
招投标项目名称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修缮工程(南区4-6#;14#、金川活动中心、土木楼及实验室、教锯楼西段、产业公寓)
本招标项目采用非电子标(平台使用费:80元)
招标人华侨大学
招标代理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资金来源自有
本次招标估算价(万元)3110.55

【公告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doc
【公告附件】定标要素涉及的《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T50083-2014》.pdf
【公告附件】审定预算.zip
【公告附件】1.审查通过图纸20261029-产业公寓.zip
【公告附件】2.审查通过图纸20261029-教锯楼西段.zip
【公告附件】3.审查通过图纸20261029-金川活动中心.zip
【公告附件】4.审查通过图纸20261029-南区4-6#14#.zip
【公告附件】5审查通过图纸20261029-土建楼.zip
【公告附件】6.审查通过图纸20261029-土木结构实验楼.zip
【公告附件】cad图纸.zip
【公告附件】cad图纸-产业公寓-cad.zip
招标文件.edox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通用本
(2022年版)
1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8、《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组织编制。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zjt.fujian.gov.cn)下载电子文档或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购买纸质文本。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反映。参加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张琳;
2.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邹剑峰;
3.福建省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小燕;
4.福州市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陈文炜;
5.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桢、方贞纯;
6.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黄玉富、翁宇星、高雄映、赵俊秋、康章、吴克楚;
7.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徐兴漳;
8.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陈涵萍、赖桂华、刘巧玲。
目录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6
第2章投标须知7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8
第2节投标须知9
(一)总则9
(二)招标文件12
(三)投标文件12
(四)投标16
(五)开标17
(六)评标17
(七)中标20
(八)异议、投诉22
(九)其他23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25
附件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27
附件2-3: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28
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29
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32
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33
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34
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44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45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6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47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51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55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59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63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65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66
综合评估法75
简易评标法82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86
第1节合同协议书87
合同协议书88
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91
通用合同条款92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7
第4节合同附件148
合同附件149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168
第1节招标工程量清单169
第2节招标控制价170
第3节投标报价171
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173
第6章招标图纸174
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175
第2节招标图纸176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77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178
第1节资格文件179
第2节商务文件199
第3节技术文件207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见《专用本》
第2章投标须知
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专用本》
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
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2.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和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3.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5.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6.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7.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1.8.8.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1.9.9.本招标项目(标段)(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下同)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2.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建造要求及合同价格形式
2.1.1.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2.2.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3.本招标项目建造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4.4.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
3.资格审查方式
3.1.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3.2.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4.2.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1.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4.2.2.2.2.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4.2.2.3.3.3.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2.2.4.4.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5.5.5.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标段)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位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统称有关咨询单位);
(4)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6)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7)本项目招标(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8)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9.4.4.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9.5.5.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疑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企业时,鼓励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
12.偏离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1.本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六章招标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3.2.2.除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0条、第14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4.1.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采用简易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为5日,下同)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2.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时)组成。
15.1.1.资格文件
15.1.1.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3.16.1.1.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3.16.1.1.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1.1.3.16.1.1.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3.16.1.1.1.(4)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1.1.3.16.1.1.1.(5)授权委托书(如有时);
1.1.3.16.1.1.1.(6)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
1.1.3.16.1.1.1.(7)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简要情况表;
1.1.3.16.1.1.1.(8)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1.1.3.16.1.1.1.(9)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1.1.3.16.1.1.1.(10)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1.1.3.16.1.1.1.(11)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1.3.16.1.1.1.(12)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1.1.3.16.1.1.1.(13)“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
1.1.3.16.1.1.1.(14)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1.1.3.16.1.1.1.(15)其他资料。
15.2.2.商务文件
15.2.2.1.1.1.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3.16.1.1.1.(1)投标函;
1.1.3.16.1.1.1.(2)投标函附录;
1.1.3.16.1.1.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
1.1.3.16.1.1.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3.16.1.1.1.(5)其他资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招标项目,其商务文件可只包括上述(1)(2)(5)项的内容。
15.3.3.技术文件
15.3.3.1.1.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15.3.3.2.2.2.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16.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7.投标有效期
17.1.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7.2.2.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函、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1、附件2-2。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3。
18.2.2.投标保证金退还
18.2.2.1.1.1.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下同)。
18.2.2.2.2.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须知第18.2.1款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18.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备选投标方案
19.1.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0.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
20.1.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
20.2.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0.3.3.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20.4.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
20.5.5.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20.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20.7.7.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每条清单的每一条软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格式文件记录的软硬件信息除外)应当包括有效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数据存取设备序列号。
(2)分部分项工程每条清单子目记录投标人软硬件信息不少于一条,且不得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
(3)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不得篡改软硬件信息。
(4)使用个人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的,应当提供计价软件加密锁持有人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在岗人员的证明材料(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四)投标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21.2.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21.3.3.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21.4.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21.5.5.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1.6.6.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21.7.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五)开标
22.开标程序
22.1.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22.2.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
22.3.3.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号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
22.4.4.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4)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还需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对接获取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并予以公布。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以60分计取。
22.5.5.设有随机参数的,公开抽取确定(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对随机参数抽取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6.6.招标人将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鉴定配合事项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且鉴定机构出具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项。
23.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的,工程造价类专家不少于2人。
23.3.3.招标人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直接确定的除外),应当由招标人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23.4.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1.6.28.1.1.1.(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1.6.28.1.1.1.(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1.6.28.1.1.1.(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1.1.6.28.1.1.1.(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1.1.6.28.1.1.1.(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5.5.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23.6.6.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24.评标原则
24.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评标
25.1.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
25.2.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25.2.2.1.1.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5.2.2.2.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5.2.2.3.3.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25.2.2.4.4.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25.2.2.5.5.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5.2.2.6.6.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须知附件2-5和附件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
25.2.2.7.7.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5.2.2.8.8.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5.2.2.9.9.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25.2.2.10.10.10.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5.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7)。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10.1.1.(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10.1.1.(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10.1.1.(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1.10.1.1.(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1.10.1.1.(5)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1.10.1.1.(6)经评审的价格及投标人排序情况一览表;
1.10.1.1.(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10.1.1.(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1.10.1.1.(9)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10.1.1.(10)附件: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25.4.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5.5.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七)中标
26.定标方式
26.1.1.定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
26.2.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8)。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3.3.除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4.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7.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如有时);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
(六)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从其规定);
(八)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建造师注册编号;
(九)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十)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等;
(十一)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十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8.中标结果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9.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29.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保函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9.2.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签订合同
30.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30.2.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3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1.7.31.1.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1.1.7.31.1.1.1.(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1.1.7.31.1.1.1.(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31.2.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31.3.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异议、投诉
32.异议
32.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32.2.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2.3.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32.4.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33.投诉
33.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或线上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采用线上投诉的,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3.2.2.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33.3.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33.4.4.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9项。
(九)其他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中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4.2.2.有关投标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
34.3.3.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招标文件《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投标须知”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34.4.4.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招标文件《通用本》第4章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招标人可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正(删除、补充或修改)。有关补正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34.5.5.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28日(含)。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保函存在争议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必填)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附件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
到账证明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年月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附件2-3: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种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1)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投标人代表号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投标保证金(元)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如需,读取评价系统公布的相关信用数据)解密情况备注
信用得分本招标项目中的信用排序
1
2
3
……
招标控制价或发包价(元)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季度信用情况: 年份,第 季度,分值类别为 。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2)
投标人代表号投标人名称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制作已标价工程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备注
记录时间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是否雷同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计算机硬件信息是否存在篡改
记录时间加密锁序列号是否雷同记录时间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是否雷同
1
2
已标价工程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XML格式文件的软硬件信息,无需在开标时公布和比对。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3)
序号投标人代表号投标人名称加密锁使用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加密锁信息登记或变更时间加密锁序列号备注

注:1、加密锁使用人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的出生日期信息予以隐藏处理。
2、已标价工程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XML格式文件的加密锁信息,无需在开标时公布。
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
问题的澄清、说明
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
评标报告
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招标项目名称:。
2.报建编号:。
3.招标项目编号:。
4.招标方式:。
5.招标人:。
6.招标代理机构:。
7.工程建设地点:。
8.工程建设规模:。
9.招标范围和内容:。
10.工期要求:总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11.工程质量:。
12.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年月日。
13.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1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15.开标平台:。
16.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电子招投标平台共收到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共计家,名单:。
17.评标地点:。
18.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18.1.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8.1.1.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B类)
18.1.2.招标控制价为元,K取值区间,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元至元;K值为,评标基准价为元,K值抽取情况详见《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
18.1.3入围投标人数量个,进入评审投标人数量个,具体情况详见《入围投标人名单确定表》和《进入评审投标人名单确定表》。
18.2.适用综合评估法
18.2.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B类)
18.2.2.招标控制价为元,K取值区间,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元至元;K值为,C值为。K、C值抽取情况详见《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
18.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甲种/乙种),评标基准价元。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抽取情况详见《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
18.3.适用简易评标法
18.3.1招标控制价为元,发包价为元,K值为。
18.3.2入围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个,具体情况详见《入围投标人名单确定表》。
19.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评委产生办法。
2、专家评委抽取地点。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 名专业评委会任职
负责人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1.资格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个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个合格,个不合格,具体评审情况详见《资格文件评审表》。
2.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个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个合格,个不合格。具体评审情况详见《技术文件评审表》。
3.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个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个合格,个不合格,具体评审情况详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四、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备注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六、经评审的价格及投标人排序情况一览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办法)
序号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投标报价排序信用系数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排序

注: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办法)
序号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投标报价分排序

注: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综合评估法
序号投标人名称评审情况排序
技术标分(如有)投标报价分信用评标分(如有)其它因素分(如有)最终总得分

注:按照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一)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备注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综合评估法
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名称最终总得分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备注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简易评标法
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备注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2)定标方式采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上述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为:
(3)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序号(排序不分先后)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备注
1
...
...

综合评估法
序号(排序不分先后)中标候选人名称最终总得分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备注
1
...
...

简易评标法
序号(排序不分先后)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备注
1
...
...

(四)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九、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附件: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评标过程所需的《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入围投标人名单确定表》《进入评审投标人名单确定表》《资格文件评审表》《技术文件评审表》《商务文件评审表》等相关表格的格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制定。
附件:
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作为(招标项目名称)的评标专家,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廉洁自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禁止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QQ群、朋友圈、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泄露本次评标任务。
(三)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发表任何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倾向性言论。评标结束后,不透露评标内容、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工作,并对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严格履行廉政自律责任,遵守评标廉政纪律,没有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掮客,没有收受利益相关人、企业的财物或好处。
(六)自觉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依法进行的监督。
二、回避承诺
本人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
本人依法依规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没有参与串通投标。
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本人如被查实在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中参与串通投标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本人是□否□为中共党员
(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
承诺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承诺时间:年月日
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范围:。
中标价:万元。
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编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商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29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姓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姓名章)
年月日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说明
1.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二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和“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套使用。本章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简易评标法三种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并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使用,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选择相对应的数据表格式,并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
2.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2.1K的取值区间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 %~ %(含 %,不含 %),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及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其中: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1、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根据上述公式和本表第1项K的取值区间上、下限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2、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公式和招标人公开抽取的K值计算确定。3、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和评标基准价均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32.2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随机抽取方式: (a、b、c)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 (应考虑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具体处理方法);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应考虑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具体处理方法) 。
42.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价绝对值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价绝对值=|Ai-评标基准价|。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
5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 人,职称: 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 人;质量员: 人;材料员: 人;机械员: 人;安全员: 人;试验员: 人;……注:(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63.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部门相关规定)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5. 其他要求: (根据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
74.2危大工程清单1、 ;2、 ;3、 ;……
87.1.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97.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10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2.1K的取值区间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 %~ %(含 %,不含 %),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及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其中: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1、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根据上述公式和本表第1项K的取值区间上、下限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2、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公式和招标人公开抽取的K值计算确定。3、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和评标基准价均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32.2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随机抽取方式: (a、b、c)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 (应考虑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具体处理方法)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应考虑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具体处理方法) 。
4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不得低于3)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负偏离Q值的的两倍 )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5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 人,职称: 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 人;质量员: 人;材料员: 人;机械员: 人;安全员: 人;试验员: 人;……注:(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63.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部门相关规定)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5. 其他要求: (根据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
74.2危大工程清单1、 ;2、 ;3、 ;……
87.1.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97.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10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3.1/5.4分值构成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5-90)分;技术文件(0-10 )分;信用评标10分;其他因素(0-5 )分。
23.2K的取值区间及抽取办法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 a %~ b %(含a %,不含 b%),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33.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甲)1、评标基准价=A×C+[(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C),其中:A为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并按照下列办法计算的算术平均值:①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含3家)时,则按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在4家(含)~8家(含)之间时,则从中随机抽取3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③符合要求投标人数量在9家及以上时,则从中随机抽取30%投标人(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按照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和本表第2项K的取值区间上、下限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K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K的抽取办法见本表第2项。C为A值的权重;(C值的范围为: 0.4,0.45,0.5,0.55,0.6 。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从C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C值。当所有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以外的,则C=0);评标基准价以及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均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2、低于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下限的投标报价和高于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上限但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可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乙)评标基准价=[(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其中: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K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K的抽取办法见本表第2项。评标基准价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43.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不得低于3 )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 (负偏离Q值的两倍 )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53.5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1、投标人信用评标分=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分): (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分): (具体要求可参照本表第7项,但特征指标不超过一项。)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6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 人,职称: 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 人;质量员: 人;材料员: 人;机械员: 人;安全员: 人;试验员: 人;……注:(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7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部门相关规定)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5. 其他要求: (根据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3.1/5.4分值构成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0-100)分;技术文件(0-10 )分;其他因素 (0-10 ) 分。
23.2K的取值区间及抽取办法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 a %~ b %(含a %,不含 b%),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33.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甲)1、评标基准价=A×C+[(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C),其中:A为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并按照下列办法计算的算术平均值:①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含3家)时,则按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在4家(含)~8家(含)之间时,则从中随机抽取3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③符合要求投标人数量在9家及以上时,则从中随机抽取30%投标人(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按照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和本表第2项K的取值区间上、下限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K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K的抽取办法见本表第2项。C为A值的权重;(C值的范围为: 0.4,0.45,0.5,0.55,0.6 。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从C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C值。当所有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以外的,则C=0);评标基准价以及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均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2、低于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下限的投标报价和高于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上限但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可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乙)评标基准价=[(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其中: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K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K的抽取办法见本表第2项。评标基准价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43.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不得低于3)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负偏离Q值的两倍 )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5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分): (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分): (具体要求可参照本表第7项,但特征指标不超过一项。)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4)维保事项(如有)加分( 分 ): ( 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作为加分条件。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6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 人,职称: 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 人;质量员: 人;材料员: 人;机械员: 人;安全员: 人;试验员: 人;……注:(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7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部门相关规定)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5. 其他要求: (根据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22.2K值取定
32.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43.1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随机抽取方式: (a、b、c)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 (应考虑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具体处理方法)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应考虑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具体处理方法) 。
5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 人,职称: 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 人;质量员: 人;材料员: 人;机械员: 人;安全员: 人;试验员: 人;……注:(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67.2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1.评标程序
1.1.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1.1.1.1.(1)评标前准备工作;
1.1.1.1.1.(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1.1.1.1.1.(3)对技术文件(如有)进行评审;
1.1.1.1.1.(4)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1.1.1.1.(5)对商务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
1.1.1.1.1.(6)对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1.1.1.1.(7)推荐中标候选人;
1.1.1.1.1.(8)提交评标报告。
1.1.2.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技术文件(如有)、再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技术文件(如有)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评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1.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2.1.1.K值的抽取。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解密后,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的规定,公开抽取K值。
1.2.2.2.入围投标人的产生。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2.2.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详“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下同)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50家但不多于(含)100家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2.2.2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多于100家时:
(1)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第10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2)采用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50家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1.2.3.3.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采用A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计算的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入围投标人不少于5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的,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如果剩余投标人不足3名的,剩余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2)入围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评审。
采用B类办法的,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的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入围投标人不少于5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的,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如果剩余投标人不足3名的,剩余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2)入围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评审。
1.2.4.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1.2.5.5.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1.3.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1.3.1.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1.1.1.3.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1.1.1.3.2.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1.1.1.3.3.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1.1.1.3.4.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1.3.5.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1.3.6.6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1.1.1.3.7.7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1.3.8.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
1.1.1.3.9.9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规定(如有时);
1.1.1.3.10.10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1.1.1.3.11.11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1.1.1.3.12.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1.1.1.3.13.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未按照投标须知第20.7款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或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交易平台校验认定被篡改;
1.1.1.3.14.14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情形;
1.1.1.3.15.15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1.1.1.3.16.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4.技术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否决其投标。
4.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和本章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4.3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标编码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采用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进行评审,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本招标项目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作合格与否的评审,技术文件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种。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技术文件评审不合格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商务文件的评审。
1.5.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1.5.1.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
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5.1.3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5.1.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5.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1.6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5.1.7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价合计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
5.1.8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5.1.9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
5.1.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1.6.1.1.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6.1.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1.3本办法第5.1.7项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进行修正。
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7.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1.7.1.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1.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8项)85%;
7.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9项)85%;
7.1.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费率计算的,其费率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其金额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
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85%;
7.1.5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7.1.6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
8.推荐中标候选人
8.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8.1.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8.1.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8.2推荐中标候选人
8.2.1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A类办法的,进入前五名并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详见《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后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2)采用B类办法的,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8.2.2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照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8.3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9.提交评标报告
9.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9.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9.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0.附则
10.1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10.2除本章第10.1款规定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随机参数已抽取的,招标人不再重新抽取。
10.3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格式)
序号评审子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和标准子项目评分(分)权重
1危大工程清单1:……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A1(满分100分)B1
2危大工程清单2:……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A2(满分100分)B2
…………………………
n危大工程清单n:……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An(满分100分)Bn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评分A1*B1+A2*B2+…+An*Bn
备 注1.所有评审子项目权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且B1+B2+…+Bn累加为1;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评审子项目评分大于(含)90分或小于60分时,必须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

说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表格式要求,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在《专用本》中列出,作为各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依据。
综合评估法
1.评标程序
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2.1.1.(1)评标前准备工作;
1.2.1.1.(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1.2.1.1.(3)对技术文件(如有)进行评审;
1.2.1.1.(4)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2.1.1.(5)对商务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
1.2.1.1.(6)对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1.1.(7)推荐中标候选人;
1.2.1.1.(8)提交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般按照先资格文件、后技术文件(如有)、再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技术文件(如有)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评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3.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3.2K的取值区间及抽取办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
3.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3.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
3.5信用评标分(如有)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
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4.1.7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规定的要求;
4.1.9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规定(如有时);
4.1.10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1.11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4.1.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未按照投标须知第20.7款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或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交易平台校验认定被篡改;
4.1.14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情形;
4.1.15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4.1.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技术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5.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否决其投标。
5.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5.3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标编码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采用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进行评审,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技术文件得分低于60分的,否决其投标。
5.4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中技术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将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折算出技术文件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6.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办法和标准
6.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6.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
6.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6.1.3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1.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6.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1.6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6.1.7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价合计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
6.1.8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6.1.9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
6.1.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7.1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7.1.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7.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1.3本办法第6.1.7项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进行修正。
7.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7.2.1按照本办法第7.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7.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7.3按照本办法第7.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8.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8.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8.1.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费率计算的,其费率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其金额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
8.1.2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的;
8.1.3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8.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值、C值均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公开抽取确定。
8.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文件得分(如有)、信用评标分(如有)和其他因素得分(如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9.推荐中标候选人
9.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9.1.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9.1.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9.2推荐中标候选人
9.2.1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如有)+投标报价得分+信用评标分(如有)+其他因素得分(如有)”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评标分(如有)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技术文件得分(如有)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五项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9.2.2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照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9.3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10.提交评标报告
10.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10.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10.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1.附则
11.1在抽取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名单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名单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11.2除本章第11.1款规定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外,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名单和随机参数已抽取的,招标人不再重新抽取。
11.3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综合评估法)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格式)
序号评审子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和标准子项目评分(分)权重
1实施难点1:……针对以上难点的对策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A1(满分100分)B1
2实施难点2:……针对以上难点的对策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A2(满分100分)B2
3危大工程清单1:……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A3(满分100分)B3
…………………………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若有)………………
……智慧工地管理(若有)………………
……建筑垃圾减量化(若有)………………
n应用BIM技术的相关措施(若有)如体现BIM技术应用的项目整体模型、场地布局模型、关键节点模型、重点难点工艺动态模拟等有关具体内容An(满分100分)Bn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评分A1*B1+A2*B2+A3*B3…+An*Bn
备 注1.所有评审子项目权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且B1+B2+B3…+Bn累加为1;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评审子项目评分大于(含)90分或小于60分时,必须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200页。

说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表格式要求,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在《专用本》中列出,作为各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依据。
简易评标法
1.1.评标程序
1.1.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1.1.1.1.(1)评标前准备工作;
1.1.1.1.1.(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1.1.1.1.1.(3)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1.1.1.1.1.(4)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1.1.1.1.1.(5)提交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
1.2.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1.2.1.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1.2.2.2.K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
1.2.3.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1.3.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3.1.1.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10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
1.3.2.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1.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1.4.1.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7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4.1.8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
4.1.10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1.11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4.1.13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情形;
4.1.14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4.1.1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5.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5.1.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
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1.5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5.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6.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7.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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