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
【招标结果】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园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4000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属中小型规模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价暂按***元,下浮10%,招标控制价暂按****(1-10%)=36000000元(最终招标控制价将以答疑纪要或项目通知的方式发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30 08:00:00至2026-11-23 09:30:00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11-23 09: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11-23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城厢区华亭镇,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139.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网址:http://fujian.etrading.cn/
联系电话:0512-581881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
招标正文.doc 工程量清单.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3503017202000658001001]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FJZF 招标公告.pdf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22年版)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7202000658001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袁本俊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录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6
招标公告6
第2章投标须知10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1
投标须知前附表12
第2节投标须知28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28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29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0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32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36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36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
第1节合同协议书47
“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47
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48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48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49
专用合同条款50
第4节合同附件50
“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87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87
第1节招标工程量清单47
第2节招标控制价47
第3节投标报价47
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48
第6章招标图纸48
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47
第2节招标图纸48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8
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49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98
(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98
(三)招标项目说明98
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98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99
(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99
(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99
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99
(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100
(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100
(三)文明施工要求100
(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100
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100
(一)技术要求101
(三)参考品牌101
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101
第6节其他要求50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50
附件: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98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99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园头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4000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属中小型规模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价暂按***元,下浮10%,招标控制价暂按****(1-10%)=36000000元(最终招标控制价将以答疑纪要或项目通知的方式发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3008:00:00至2026-11-2309:30:00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11-2309: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11-23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城厢区华亭镇,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139.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网址:http://fujian.etrading.cn/
联系电话:0512-581881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第2章投标须知
1.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第2节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评标程序
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标前准备工作;
(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对技术文件(如有)进行评审;
(4)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对商务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
(6)对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提交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技术文件(如有)、再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技术文件(如有)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评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1K值的抽取。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解密后,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的规定,公开抽取K值。
2.2入围投标人的产生。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2.2.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详“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下同)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50家但不多于(含)100家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2.2.2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多于100家时:
(1)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第10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2)采用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50家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2.3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采用A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计算的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入围投标人不少于5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的,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如果剩余投标人不足3名的,剩余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2)入围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评审。
采用B类办法的,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的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入围投标人不少于5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的,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如果剩余投标人不足3名的,剩余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2)入围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评审。
2.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5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3.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3.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3.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3.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3.1.7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
3.1.9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规定(如有时);
3.1.10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3.1.11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3.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3.1.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未按照投标须知第20.7款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或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交易平台校验认定被篡改;
3.1.14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情形;
3.1.15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3.1.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技术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否决其投标。
4.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和本章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4.3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标编码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采用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进行评审,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本招标项目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作合格与否的评审,技术文件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种。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技术文件评审不合格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商务文件的评审。
5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5.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
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5.1.3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5.1.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5.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1.6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5.1.7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价合计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
5.1.8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5.1.9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
5.1.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6.1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6.1.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1.3本办法第5.1.7项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进行修正。
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7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7.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1.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8项)85%;
7.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9项)85%;
7.1.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费率计算的,其费率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其金额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
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85%;
7.1.5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7.1.6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
8.推荐中标候选人
8.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8.1.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8.1.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8.2推荐中标候选人
8.2.1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A类办法的,进入前五名并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详见《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后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2)采用B类办法的,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8.2.2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照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8.3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9.提交评标报告
9.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9.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9.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0.附则
10.1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10.2除本章第10.1款规定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随机参数已抽取的,招标人不再重新抽取。
10.3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格式)
说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表格式要求,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在《专用本》中列出,作为各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依据。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第1节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
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上级部门关于本项目的通知要求、会议纪要、监理人发布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指示、工程现场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及项目补充协议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以及国家、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省、市行政部门颁发的现行有关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部门规章,有出入的则较严格的为准。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或控制价;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包括派驻现场的其他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进场设备明细表、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证、施工材料合格证明、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拨款申请书等),并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预算书,及次月的进度计划,工程师另行要求提交分项分部计划、报表的;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伍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所在的单位;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仅提供现有的道路,中标人投标时已视为同意可行,如需另行修造施工道路,方案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且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无条件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招标控制价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28天的,发包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最终以财政部门的审核结论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并根据《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莆政综〔2020〕47号)文件执行)。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及隐蔽工程的监督签证,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协调各方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所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1)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2)本合同及合同的各项组成文件;(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4)承包人的劳保核定卡;(5)图纸会审纪要;(6)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7)竣工验收记录;(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各项组成文件;(9)地质勘察报告(若有);(10)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提供)和竣工图纸;(11)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12)设计变更单(由发包人提供)、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13)现场签证单;(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5)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文件;(16)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程资料;(17)其他材料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为准。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概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有发生分包时,承包人对分包人施工的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所有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承包人须及时通知分包人,并督促分包人正确执行。同时,承包人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人提供总承包服务。
②为施工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路口,施工主要出入道路设置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③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施工场地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中标人应派专人负责配合签订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备案等前期手续。在签订合同时应一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后,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协助招标人办理完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否则按每日10000元扣款(扣除招标人原因)。
⑤承包人若发现施工图纸存在不符合规范或不完善之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
⑥承包人必须为电力、自来水、燃气、通信线路等施工提供方便并做好配合工作,产生的配合费由承包人承担。
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⑧承包人必须执行闽建筑[2016]34号《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进行劳务实名制管理。
⑨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交工前,承包人应将搭设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协议的除外)并进行清理;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⑩承包人应在施工工地向发包人和咨询人免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以实际需求为准。
⑪其他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应当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工程相关的所有事项。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场25天,离开现场应报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以现金转账的方式向发包人缴纳,并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或更换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可直接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项目经理每人次5000元、技术负责人每人次3000元罚款,以上违约金均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承包人在缴清违约金前,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进度款,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或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解除合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确因不可抗力(包括死亡、犯罪、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行资格等)需变更的,或因不能胜任被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更换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必须派出岗位证书、专业水平和经验能力均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替人员。派出的接替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职称证书等级应不低于被接替人员的证书等级,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应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考核认可。同时,承包人需缴纳相应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均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承包人在缴清违约金前,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进度款,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同等资质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或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解除合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确因不可抗力(包括死亡、犯罪、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行资格等)需变更的,或因不能胜任被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更换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派出接替人员。派出的接替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职称证书等级应不低于被接替人员的证书等级。同时,承包人需缴纳相应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均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承包人在缴清违约金前,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进度款,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每人次1000元罚款,以上违约金均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违约金由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承包人采取现金转账形式缴纳到发包人指定账户,若拒不缴纳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拨付当期进度款,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标准、规范认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并承担费用;若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承包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到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发包人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用非现金方式递交的,应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且须履行以下条款:①在担保有效期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如期顺利施工的;或因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相关部门文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7天内无条件先行赔付。②(如保函有效期为具体日期的)过期: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等内容的新履约保函,如若中标人未提供新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同时自保函过期之日起,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款项中按担保金额的1%或3000元/天(以高者为准)扣罚相应违约金。③中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需有此条内容: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发函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先行赔付。④因政策性、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的,乙方需无条件出具延期银行保函。⑤履约担保以保函递交的,需按相关规定执行。⑥若担保人无法履行履约保函约定的条款的,中标人需在2日内以现金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全额履约保证金,否则承担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监理合同约定。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中标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应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应做到: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必须负责邻近建筑物和地上电力杆线及地下供水管线、缆线、路桥设施的安全。若因承包人车辆过行或施工影响而致建筑物及管线出现运行使用问题或损坏,承包人应承担建筑物及管线爆裂、损坏等抢修及断水赔偿等所有的经济损失和责任。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防空中坠落物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的全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员、物资等治安保卫工作,含有关人员和附近来往群众进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若在施工现场及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安全文明施工,若发现存在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处罚3000元/次。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按实申报,同比例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通用条款及主管部门要求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对无法施工的部分提出价格调整要求,但可施工部分承包人必须先行施工。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内。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施工或工期延误的,施工工期予以顺延,且双方互不追究工期延误责任和费用。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变更图纸导致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误差导致承包人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发包人或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因发包人拆迁未及时及因此产生的纠纷阻碍工程施工的;(6)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协商认为应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日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违约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承包人在缴清违约金前,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进度款,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提前完工不予奖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10%。超过上限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7.5.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
(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
(4)承包人自身原因待工待料的;
(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6)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在本工程施工的其他承包单位工期延误,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如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停工,经工程师确认的,确认某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应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为准。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抵扣,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
(2)承包人未按招标规定使用材料的,除应立即退场整改和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按每批次罚款人民币伍万元人民币,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抵。若市场出现招标规定品牌的材料缺失,承包人无法采购到招商文件规定的材料,应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场。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在开工前由承包人自行接通至施工现场范围内,立户费由发包人承担并予以配合办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现场以外部分和立户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场内临时接入点发包人配合协调,承包人承担接入费用;如需临时装设水表、管道、自备发电机等,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相关规定配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相关规定配备。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具体约定以监理人指示为准。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发包人对工程、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级等进行变更的,也属于变更内容。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地质变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发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的单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变更管理
1、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三)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四)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2、设计变更的应书面进行申请。
(一)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二)建设单位要求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三)设计变更书面申请应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盖章。
(四)设计变更文件应有设计人员签名,并加盖设计人员的执业章、设计单位的工程出图章或设计单位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
3、非小规模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
五类: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管理;
四类: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4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类: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二类:达到合同价5%-10%(含10%)或金额500-800万元(含8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
一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8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造成造价变更,在报审批时允许进行增减对抵。主要材料差价调整部分和工期奖罚金额不纳入累计造价中进行审批。
4、确需设计变更的,应书面进行申请,按莆政综〔2020〕47号及莆建综(2020)49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向各有权部门分类报批。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可调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发生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2)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也不按中标价降幅系数进行下浮。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以及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内的费用不作调整。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
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指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
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指钢筋)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4)天水文、气候、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产生的费用;
5)人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与清单、预算不同而增加的费用;
6)措施项目费用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
7)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8)工程排污所产生的费用;
9)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
10)为确保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沉降观测和减震措施费;
11)施工取水接电发生增加的费用;
12)地上、地下设施临时保护费用;
13)土石方类别、外运运距与清单不同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
14)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的增加,赶工期所产生的费用;
15)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
16)行车、行人、商户、住户对施工的干扰;
1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8)因现场实际地形、地貌与施工图偏差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19)机械进出场及安拆与清单、预算不同而增加的费用;
20)钢构件场外运输费用;
21)电力、自来水、燃气、弱电线路等施工配合产生的费用;
22)政府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举办期间,对施工的限制性要求导致施工增加的各种费用。
23)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所建临设、施工道路需移迁或重新修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4)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加其它监督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25)承包人已对工地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并确保有足够的能力协调施工对工地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矛盾冲突),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矛盾冲突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不予计取。
26)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和考虑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停水、停电、限电、台风等的影响,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应急措施费用等在风险费中已综合。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⒉地质变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二)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主要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2.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发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承包人提交中标合同价的10%的履约担保及预付款保函后且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一个月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保函形式,若相关款项未能按时支付的双方另行协商。1、凡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2、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提交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不予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本项目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支付前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年度工作计划用款)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其中: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
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发包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80%,其中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报建设单位拨款。待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3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7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并在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该计量周期的工程进度款,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0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按现行标准内容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竣工资料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四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竣工资料份数:一式四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未按时移交工程,承担相应的保管、成品保护、工程照管等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应损失。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0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交完整的结算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2)本合同及合同的各项组成文件;(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4)承包人的劳保核定卡;(5)图纸会审纪要;(6)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7)竣工验收记录;(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各项组成文件;(9)地质勘察报告;(10)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11)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12)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13)现场签证单;(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5)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文件;(16)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程资料。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头两年内,若承包人能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且工程未出现过重大工程质量缺陷的,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10天内审核确认并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担保的予以解除担保)。承包人不能履行保修责任,且工程出现过重大质量缺陷的,发包人有权押后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延期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担保的予以延长担保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交工、完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建管〔2017〕109号)文件规定,承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可以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以替换现金,担保金额应为工程结算款的3%,有效期应当至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满之日后90天止;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本项目为灾后重建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为灾后重建资金,承包人不得以进度款未及时拨付为由暂停施工。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关法律责任。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的,或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所有经济损失并要求其承担一切责任。若承包人不响应发包人提出的对履约保函等索赔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发包人有权不予出具解除承包人的履约担保的证明文件且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同时,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要求其承担一切责任。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发包人有权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已投资建设的部分无偿归发包人所有,同时发包人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且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5级以上的地震;(2)8级以上的台风(以气象台提供的书面盖章资料为准);(3)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以气象台提供的书面盖章资料为准);(4)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疫情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疫情;(6)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另议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规定投保工程工伤保险。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规定投保工程工伤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车辆及设施被盗、被损保险,操作人员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社保及项目的其他一切保险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所交的保险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给发包人,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未提供保险材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其他
21.1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1.2竣工结算价支付以财审部门审核的成果为准,并按照进度拨付结算款;竣工结算价以财审部门审核结论作为最终依据,已拨付结算款承包人要多还少补。
21.3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加强施工管控,若造成红线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沉降或裂缝等不良影响,由此引发纠纷的,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处理。
21.4若发包人认为投入设备未达到最低要求,为保证工程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备充足设备到场,费用不另计。
21.5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现场不具备条件为由拒绝进场施工或延误开工。
21.6承包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21.7发包人有权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相关政策规划变化等进行调整或甩项;若因征迁或周边环境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原因,导致某些路段无法实施到位,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工程量甩项的决定。发包人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整或者甩项。
21.8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配合签订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备案等前期手续。在签订合同时应一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1.9违约退场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情况施工单位退场相应条款。
(1)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省外入闽建筑业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建筑业企业未缴纳工资保证金,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3)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造价清算。余下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超过原施工单位中标价部分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及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市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约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1.10发包人发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提供办理质量监督,安全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发包人有权按10000元要求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由承包人采取转账形式缴纳到发包人指定账户,若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承包人现金缴纳。超过10个工作日承包人不提供所需材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1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垃圾完全清运,不得非法堆弃,若发现,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10000元/次要求支付违约金,并通报相关部门。
21.12承包人在发包人交地后应自行管理,如施工范围产生新的建筑垃圾或其它影响施工的杂物,由承包人自行清理并承担费用。
21.13承包人必须安全文明施工,若发现存在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10000元/次要求支付违约金。
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园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4000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属中小型规模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价暂按***元,下浮10%,招标控制价暂按****(1-10%)=36000000元(最终招标控制价将以答疑纪要或项目通知的方式发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30 08:00:00至2026-11-23 09:30:00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11-23 09: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11-23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城厢区华亭镇,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139.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网址:http://fujian.etrading.cn/
联系电话:0512-581881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
招标正文.doc 工程量清单.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3503017202000658001001]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FJZF 招标公告.pdf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22年版)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7202000658001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袁本俊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录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6
招标公告6
第2章投标须知10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1
投标须知前附表12
第2节投标须知28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28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29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0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32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36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36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
第1节合同协议书47
“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47
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48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48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49
专用合同条款50
第4节合同附件50
“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87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87
第1节招标工程量清单47
第2节招标控制价47
第3节投标报价47
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48
第6章招标图纸48
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47
第2节招标图纸48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8
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49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98
(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98
(三)招标项目说明98
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98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99
(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99
(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99
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99
(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100
(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100
(三)文明施工要求100
(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100
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100
(一)技术要求101
(三)参考品牌101
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101
第6节其他要求50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50
附件: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98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99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园头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4000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属中小型规模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价暂按***元,下浮10%,招标控制价暂按****(1-10%)=36000000元(最终招标控制价将以答疑纪要或项目通知的方式发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3008:00:00至2026-11-2309:30:00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11-2309: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11-23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城厢区华亭镇,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139.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网址:http://fujian.etrading.cn/
联系电话:0512-581881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第2章投标须知
1.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园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城厢区联系人:***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39.com |
|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7202000658001标段名称:华亭镇园头村灾后住房集中统建工程标段编号:E3503017202000658001001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1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 |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 4.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 |
| 5.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项目投资额4000万。 |
|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以施工图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
| 7. | 1.7/2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网址:http://fujian.etrading.cn/联系电话:0512-5818810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
| 8. | 1.8 |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及联系电话: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0512-58188106 3、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加密并加盖电子印章。 4、未按规定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 9. | 1.9 | 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 设计单位:待定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驿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待定 |
| 10. | 2.1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11.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12. | 2.3 | 建造要求 |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智慧工地管理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
| 13. | 2.4 | 合同价格形式 | 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3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4款规定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核对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 |
| 14.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15. | 4.1/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1.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1.1.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1.1.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确定。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1.1.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1.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16. | 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2. 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 ;3.无。 |
| 17.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6-11-04 17:00:00 |
| 18. | 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
| 19. | 12 | 偏离 |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0. | 14.1/2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1-23 09:30:00 |
| 21.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
| 22.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
|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500000)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720200065800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帐户名称:苏州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帐 号:在线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格式按通用本附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提供。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具体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7202000658001。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专业担保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具体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720200065800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7202000658001。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c.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参与莆田市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时,视同符合闽建(2023)16号文件中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通用本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⑦其他形式:/。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纸质保函。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24. | 18.3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4、投标人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5.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6.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提交;其中,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 |
| 27. | 20.5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制作软件(最新版)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2-58188106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上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 建造师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 |
| 28. | 21.5 |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 1、提交时间:2026-11-23 09:30:00前。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②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①线下提交方式: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求,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提交地点:/密封要求:/②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名称变更需递交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原件,但须扫描变更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未按规定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
| 29. | 22.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6-11-23 09:30:00 |
| 30.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标段)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45分钟。投标人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
| 31.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3)若为交易平台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同时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 32. | 22.6 | 委托鉴定 | 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配合事项:含鉴定物品的封存、移交等鉴定过程中需要的事项。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且鉴定机构出具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
| 33. | 2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2人)。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34. | 25.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 |
| 35. | 25.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在收到评标委员会从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说明、补正的通知后半小时内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
| 36. | 25.3/26.1 | 定标方式 |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定标原则:/ |
| 37.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的,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期限: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发包人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采用非现金方式递交的,应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且须履行以下条款:①在担保有效期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如期顺利施工的;或因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相关部门文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7天内无条件先行赔付。②(如保函有效期为具体日期的)过期: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等内容的新履约保函,如若中标人未提供新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同时自保函过期之日起,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款项中按担保金额的1%或3000元/天(以高者为准)扣罚相应违约金。③中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需有此条内容: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发函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先行赔付。④因政策性、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的,乙方需无条件出具延期银行保函。⑤履约担保以保函递交的,需按相关规定执行。⑥若担保人无法履行履约保函约定的条款的,中标人需在2日内以现金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全额履约保证金,否则承担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 |
| 38.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 |
| 39. | 33.4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地点:/电话:/ |
| 40. | 34.2 | 其他 | 1、开标地点:在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电子交易平台上在线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同时诚邀投标人到场参加线下开标会。 2、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则由招标人须重新招标; ①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投标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②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③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④在中标公示期间经检察院发现中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⑤中标人因被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5份,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5、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中标公示期间经检察院发现中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重新招标造成的中标价差价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但投诉人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的赔偿。 8、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情况认定处理意见及串通投标行为按《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文和闽建筑〔2019〕16号及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 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及银发[2019]41号文,自2019年2月25日起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若无法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 10、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 ①、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②、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根据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否则评标委员将否决其投标: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②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二级建造师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12、投标人中标后或已开始施工,经查实投标时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清退出场,没收投标保证金,已施工部分不予计量,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再另外赔偿重新招标造成的中标价差价损失及招标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法侓责任。 13、工程编制依据详见审核后预算编制说明。 14、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通用本部分与本专用本相矛盾的,以本专用本为准。 15、承包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16、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最终人员配备以闽建建[2018]36号、闽建建[2018]37号、闽建筑函[2022]35号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中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闽建建[2018]36号、闽建建[2018]37号、闽建筑函[2022]35号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利息。 中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已在监管平台中登记信息的人员。若因未登记信息导致中标后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其责任。 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因不能胜任被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派出岗位证书、专业水平和经验能力均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替人员。 17、承包人负责看管及维护施工期间发包人提供的供电设施(变压器及供电线路)和供水设施的财产及安全。 18、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安全责任险、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投保后需报发包人备案,若不投保则后续产生的一切纠纷、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劳务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 (1)中标人人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3)为了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闽人社发〔2024〕4号有关管理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按照莆企薪联办〔2019〕13号文件、莆治欠办发〔2022〕20号文件的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及“无欠薪项目部”台账。 (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做到建筑工人应考尽考,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20、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配合签订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备案等前期手续。在签订合同时应一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遵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4〕4号文规定执行。 22、本项目的标后管理按《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莆政综【202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23、根据《关于规范电子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证书证件等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否者按废标处理。 24、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有虚假或隐瞒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除。 25、开标后,若中标人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报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及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接受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投标。 27、本项目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要求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闽建建〔2021〕3号)执行。 28、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9、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①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 12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6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60%计取,以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 30、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 31、投标保函(附件2-1)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具体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3〕10号)。 32、若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财政部门的审核结论应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33、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代表确认合同签订事宜,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2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上报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中标人还应赔偿由此产生招标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需进场。 |
1.第2节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 18.3 | 18.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8.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0.3 |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并上传。 |
| 投标须知附件 | 投标保函(附件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 | 删除 |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2.1 | K的取值区间 | 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6%~10%(含6%,不含1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
| 2 | 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及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B-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其中:B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1、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根据上述公式和本表第1项K的取值区间上、下限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2、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公式和招标人公开抽取的K值计算确定。3、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和评标基准价均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
| 3 | 2.2 |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 随机抽取方式:a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 |
| 4 | 2.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3;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6。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2人;其中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人(本招标项目存在危大工程,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附上其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其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人;试验员:0人;劳务员(劳资专管员): 1 人。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注:(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拾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 |
| 6 | 3.1.9 |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5. 其他要求:/ |
| 7 | 4.2 | 危大工程清单 | 1、;2、;3、;…… |
| 8 | 7.1.1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 详见公布的控制价excel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 9 | 7.1.2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 详见公布的控制价 excel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详见公布的控制价excel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评标程序
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标前准备工作;
(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对技术文件(如有)进行评审;
(4)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对商务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
(6)对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提交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技术文件(如有)、再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技术文件(如有)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评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1K值的抽取。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解密后,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的规定,公开抽取K值。
2.2入围投标人的产生。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2.2.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详“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下同)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50家但不多于(含)100家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2.2.2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多于100家时:
(1)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第10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2)采用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50家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2.3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采用A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计算的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入围投标人不少于5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的,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如果剩余投标人不足3名的,剩余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2)入围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评审。
采用B类办法的,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的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入围投标人不少于5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的,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如果剩余投标人不足3名的,剩余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2)入围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评审。
2.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5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3.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3.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3.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3.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3.1.7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
3.1.9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规定(如有时);
3.1.10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3.1.11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3.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3.1.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未按照投标须知第20.7款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或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交易平台校验认定被篡改;
3.1.14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情形;
3.1.15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3.1.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技术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否决其投标。
4.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和本章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4.3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标编码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采用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进行评审,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本招标项目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作合格与否的评审,技术文件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种。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技术文件评审不合格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商务文件的评审。
5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5.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
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5.1.3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5.1.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5.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1.6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5.1.7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价合计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
5.1.8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5.1.9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
5.1.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6.1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6.1.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1.3本办法第5.1.7项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进行修正。
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7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7.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1.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8项)85%;
7.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9项)85%;
7.1.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费率计算的,其费率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其金额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
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85%;
7.1.5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7.1.6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
8.推荐中标候选人
8.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8.1.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8.1.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8.2推荐中标候选人
8.2.1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A类办法的,进入前五名并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详见《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后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2)采用B类办法的,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8.2.2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照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8.3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9.提交评标报告
9.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9.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9.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0.附则
10.1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10.2除本章第10.1款规定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随机参数已抽取的,招标人不再重新抽取。
10.3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格式)
| 序号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 1 | 危大工程清单1:……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A1(满分100分) | B1 |
| 2 | 危大工程清单2:……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A2(满分100分) | B2 |
| …… | …… | …… | …… | …… |
| n | 危大工程清单n:……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An(满分100分) | Bn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评分 | A1*B1+A2*B2+…+An*Bn | |||
| 备 注 | 1.所有评审子项目权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且B1+B2+…+Bn累加为1;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评审子项目评分大于(含)90分或小于60分时,必须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 | |||
说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表格式要求,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在《专用本》中列出,作为各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依据。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第1节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
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上级部门关于本项目的通知要求、会议纪要、监理人发布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指示、工程现场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及项目补充协议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以及国家、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省、市行政部门颁发的现行有关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部门规章,有出入的则较严格的为准。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或控制价;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包括派驻现场的其他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进场设备明细表、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证、施工材料合格证明、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拨款申请书等),并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预算书,及次月的进度计划,工程师另行要求提交分项分部计划、报表的;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伍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所在的单位;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仅提供现有的道路,中标人投标时已视为同意可行,如需另行修造施工道路,方案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且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无条件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招标控制价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28天的,发包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最终以财政部门的审核结论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并根据《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莆政综〔2020〕47号)文件执行)。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及隐蔽工程的监督签证,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协调各方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所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1)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2)本合同及合同的各项组成文件;(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4)承包人的劳保核定卡;(5)图纸会审纪要;(6)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7)竣工验收记录;(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各项组成文件;(9)地质勘察报告(若有);(10)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提供)和竣工图纸;(11)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12)设计变更单(由发包人提供)、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13)现场签证单;(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5)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文件;(16)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程资料;(17)其他材料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为准。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概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有发生分包时,承包人对分包人施工的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所有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承包人须及时通知分包人,并督促分包人正确执行。同时,承包人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人提供总承包服务。
②为施工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路口,施工主要出入道路设置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③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施工场地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中标人应派专人负责配合签订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备案等前期手续。在签订合同时应一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后,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协助招标人办理完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否则按每日10000元扣款(扣除招标人原因)。
⑤承包人若发现施工图纸存在不符合规范或不完善之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
⑥承包人必须为电力、自来水、燃气、通信线路等施工提供方便并做好配合工作,产生的配合费由承包人承担。
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⑧承包人必须执行闽建筑[2016]34号《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进行劳务实名制管理。
⑨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交工前,承包人应将搭设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协议的除外)并进行清理;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⑩承包人应在施工工地向发包人和咨询人免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以实际需求为准。
⑪其他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应当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工程相关的所有事项。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场25天,离开现场应报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以现金转账的方式向发包人缴纳,并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或更换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可直接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项目经理每人次5000元、技术负责人每人次3000元罚款,以上违约金均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承包人在缴清违约金前,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进度款,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或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解除合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确因不可抗力(包括死亡、犯罪、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行资格等)需变更的,或因不能胜任被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更换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必须派出岗位证书、专业水平和经验能力均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替人员。派出的接替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职称证书等级应不低于被接替人员的证书等级,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应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考核认可。同时,承包人需缴纳相应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均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承包人在缴清违约金前,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进度款,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同等资质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或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解除合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确因不可抗力(包括死亡、犯罪、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行资格等)需变更的,或因不能胜任被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更换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派出接替人员。派出的接替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职称证书等级应不低于被接替人员的证书等级。同时,承包人需缴纳相应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均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承包人在缴清违约金前,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进度款,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每人次1000元罚款,以上违约金均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违约金由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承包人采取现金转账形式缴纳到发包人指定账户,若拒不缴纳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拨付当期进度款,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标准、规范认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并承担费用;若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承包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到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发包人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用非现金方式递交的,应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且须履行以下条款:①在担保有效期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如期顺利施工的;或因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相关部门文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7天内无条件先行赔付。②(如保函有效期为具体日期的)过期: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等内容的新履约保函,如若中标人未提供新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同时自保函过期之日起,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款项中按担保金额的1%或3000元/天(以高者为准)扣罚相应违约金。③中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需有此条内容: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发函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先行赔付。④因政策性、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的,乙方需无条件出具延期银行保函。⑤履约担保以保函递交的,需按相关规定执行。⑥若担保人无法履行履约保函约定的条款的,中标人需在2日内以现金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全额履约保证金,否则承担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监理合同约定。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中标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应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应做到: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必须负责邻近建筑物和地上电力杆线及地下供水管线、缆线、路桥设施的安全。若因承包人车辆过行或施工影响而致建筑物及管线出现运行使用问题或损坏,承包人应承担建筑物及管线爆裂、损坏等抢修及断水赔偿等所有的经济损失和责任。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防空中坠落物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的全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员、物资等治安保卫工作,含有关人员和附近来往群众进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若在施工现场及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安全文明施工,若发现存在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处罚3000元/次。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按实申报,同比例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通用条款及主管部门要求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对无法施工的部分提出价格调整要求,但可施工部分承包人必须先行施工。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内。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施工或工期延误的,施工工期予以顺延,且双方互不追究工期延误责任和费用。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变更图纸导致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误差导致承包人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发包人或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因发包人拆迁未及时及因此产生的纠纷阻碍工程施工的;(6)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协商认为应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日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违约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承包人在缴清违约金前,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进度款,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提前完工不予奖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10%。超过上限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7.5.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
(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
(4)承包人自身原因待工待料的;
(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6)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在本工程施工的其他承包单位工期延误,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如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停工,经工程师确认的,确认某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应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为准。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抵扣,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
(2)承包人未按招标规定使用材料的,除应立即退场整改和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按每批次罚款人民币伍万元人民币,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抵。若市场出现招标规定品牌的材料缺失,承包人无法采购到招商文件规定的材料,应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场。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在开工前由承包人自行接通至施工现场范围内,立户费由发包人承担并予以配合办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现场以外部分和立户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场内临时接入点发包人配合协调,承包人承担接入费用;如需临时装设水表、管道、自备发电机等,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相关规定配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相关规定配备。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具体约定以监理人指示为准。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发包人对工程、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级等进行变更的,也属于变更内容。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地质变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发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的单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变更管理
1、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三)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四)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2、设计变更的应书面进行申请。
(一)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二)建设单位要求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三)设计变更书面申请应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盖章。
(四)设计变更文件应有设计人员签名,并加盖设计人员的执业章、设计单位的工程出图章或设计单位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
3、非小规模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
五类: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管理;
四类: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4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类: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二类:达到合同价5%-10%(含10%)或金额500-800万元(含8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
一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8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造成造价变更,在报审批时允许进行增减对抵。主要材料差价调整部分和工期奖罚金额不纳入累计造价中进行审批。
4、确需设计变更的,应书面进行申请,按莆政综〔2020〕47号及莆建综(2020)49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向各有权部门分类报批。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可调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发生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2)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也不按中标价降幅系数进行下浮。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以及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内的费用不作调整。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
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指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
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指钢筋)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4)天水文、气候、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产生的费用;
5)人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与清单、预算不同而增加的费用;
6)措施项目费用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
7)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8)工程排污所产生的费用;
9)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
10)为确保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沉降观测和减震措施费;
11)施工取水接电发生增加的费用;
12)地上、地下设施临时保护费用;
13)土石方类别、外运运距与清单不同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
14)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的增加,赶工期所产生的费用;
15)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
16)行车、行人、商户、住户对施工的干扰;
1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8)因现场实际地形、地貌与施工图偏差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19)机械进出场及安拆与清单、预算不同而增加的费用;
20)钢构件场外运输费用;
21)电力、自来水、燃气、弱电线路等施工配合产生的费用;
22)政府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举办期间,对施工的限制性要求导致施工增加的各种费用。
23)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所建临设、施工道路需移迁或重新修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4)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加其它监督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25)承包人已对工地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并确保有足够的能力协调施工对工地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矛盾冲突),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矛盾冲突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不予计取。
26)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和考虑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停水、停电、限电、台风等的影响,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应急措施费用等在风险费中已综合。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⒉地质变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二)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主要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2.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发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承包人提交中标合同价的10%的履约担保及预付款保函后且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一个月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保函形式,若相关款项未能按时支付的双方另行协商。1、凡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2、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提交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不予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本项目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支付前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年度工作计划用款)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其中: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
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发包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80%,其中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报建设单位拨款。待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3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7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并在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该计量周期的工程进度款,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0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按现行标准内容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竣工资料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四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竣工资料份数:一式四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未按时移交工程,承担相应的保管、成品保护、工程照管等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应损失。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0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交完整的结算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2)本合同及合同的各项组成文件;(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4)承包人的劳保核定卡;(5)图纸会审纪要;(6)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7)竣工验收记录;(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各项组成文件;(9)地质勘察报告;(10)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11)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12)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13)现场签证单;(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5)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文件;(16)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程资料。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头两年内,若承包人能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且工程未出现过重大工程质量缺陷的,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10天内审核确认并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担保的予以解除担保)。承包人不能履行保修责任,且工程出现过重大质量缺陷的,发包人有权押后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延期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担保的予以延长担保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交工、完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建管〔2017〕109号)文件规定,承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可以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以替换现金,担保金额应为工程结算款的3%,有效期应当至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满之日后90天止;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本项目为灾后重建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为灾后重建资金,承包人不得以进度款未及时拨付为由暂停施工。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关法律责任。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的,或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所有经济损失并要求其承担一切责任。若承包人不响应发包人提出的对履约保函等索赔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发包人有权不予出具解除承包人的履约担保的证明文件且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同时,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要求其承担一切责任。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发包人有权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已投资建设的部分无偿归发包人所有,同时发包人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且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5级以上的地震;(2)8级以上的台风(以气象台提供的书面盖章资料为准);(3)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以气象台提供的书面盖章资料为准);(4)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疫情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疫情;(6)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另议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规定投保工程工伤保险。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规定投保工程工伤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车辆及设施被盗、被损保险,操作人员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社保及项目的其他一切保险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所交的保险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给发包人,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未提供保险材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其他
21.1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1.2竣工结算价支付以财审部门审核的成果为准,并按照进度拨付结算款;竣工结算价以财审部门审核结论作为最终依据,已拨付结算款承包人要多还少补。
21.3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加强施工管控,若造成红线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沉降或裂缝等不良影响,由此引发纠纷的,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处理。
21.4若发包人认为投入设备未达到最低要求,为保证工程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备充足设备到场,费用不另计。
21.5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现场不具备条件为由拒绝进场施工或延误开工。
21.6承包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21.7发包人有权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相关政策规划变化等进行调整或甩项;若因征迁或周边环境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原因,导致某些路段无法实施到位,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工程量甩项的决定。发包人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整或者甩项。
21.8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配合签订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备案等前期手续。在签订合同时应一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1.9违约退场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情况施工单位退场相应条款。
(1)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省外入闽建筑业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建筑业企业未缴纳工资保证金,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3)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造价清算。余下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超过原施工单位中标价部分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及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市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约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1.10发包人发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提供办理质量监督,安全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发包人有权按10000元要求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由承包人采取转账形式缴纳到发包人指定账户,若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承包人现金缴纳。超过10个工作日承包人不提供所需材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1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垃圾完全清运,不得非法堆弃,若发现,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10000元/次要求支付违约金,并通报相关部门。
21.12承包人在发包人交地后应自行管理,如施工范围产生新的建筑垃圾或其它影响施工的杂物,由承包人自行清理并承担费用。
21.13承包人必须安全文明施工,若发现存在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10000元/次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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