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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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附件下载:2026.10.29招商运营合同.doc2026.10.29封面新.pdf[E3503010301200202001001]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PTZF招标正文.doc2026.10.29封面新.pdf招标公告.pdf
项目运营合同
甲方(招标方/项目业主):
乙方(中标方/协融、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运营方):
根据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招商运营事宜,订立本专项招商运营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子项一(莆阳交通公交服务与城市商旅融合建设项目)下文简称“子项目一”;子项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下文简称“子项目二”。
1、运营范围和内容:
(一)子项目一运营范围:涵盖洋西、学园路两处完整经营性出让地块。项目整体移交乙方实施全权、全周期一体化运营管理,运营覆盖项目全部权属空间及配套设施,具体包含:地上商业空间、配套经营用房、酒店及创意办公载体、室外广场、沿街展示界面、地下停车区域、地下配套设备用房等全部可市场化经营性空间的招商租赁、物业管理及其他可运营的项目等。
1.运营期限:本项目运营服务固定期限为20年,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甲方出具《项目运营起算确认书》次日起正式起算。项目建设期不计入正式运营期限,本项目不设置试运营期。
2.保底收益约定:乙方运营子项目一20年支付给甲方总兜底租金,须足额覆盖子项目一最终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结算总价及其对应建设期、运营期全周期贷款利息总和。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锁定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结算总价及其对应的建设期、运营期全周期贷款利息总额。本上缴费用为乙方刚性兜底义务,不受项目营业收入、运营成本、盈利状况、市场波动影响,盈亏全部由乙方自行兜底。
3.年度上缴运营费要求:20年运营期内,乙方每年固定向甲方上缴保底收益,原则上每年度上缴的总额不得低于当年度该项目的还本付息总额(含税,无调价、无减免、无浮动),且进入运营期半年后支付第一期,后续每间隔一个运营年度支付。
(二)子项目二运营范围:子项目二具体运营标的后期双方协商确定。建成后乙方负责招商运营面积占子项目二全部站务楼总建筑面积的40%(具体以竣工实测面积为准),乙方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公交场站管理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对本部分站务楼开展招商租赁工作。
1.运营期限:子项目二运营服务固定期限为6年,设置6个月运营筹备期。运营期限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资产移交备案、甲方出具《项目运营起算确认书》且6个月筹备期结束次日起正式起算。建设期、运营筹备期均不计入6年正式运营期限。
2.保底收益约定:子项目二由乙方负责招商运营的部分,招商运营租金单价实行固定标准,为38元/㎡/月(含税)。双方对运营期内出租率标准明确约定如下:运营第1年出租率按60%核算,第2年出租率按70%核算,第3年出租率按80%核算,第4年出租率按90%核算,第5年、第6年出租率均按100%核算。6年运营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上缴运营收益含税,无调价、无减免、无浮动。
3.本上缴费用为乙方刚性兜底义务,不受项目营业收入、运营成本、盈利状况、市场波动影响,盈亏全部由乙方自行兜底。
二、上缴支付规则
支付周期:每年固定日期一次性足额上缴,不得分期、不得拖欠、不得抵扣。
支付凭证:乙方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缴费凭证,甲方出具收款确认文件。(参照进度款)
逾期责任:乙方逾期上缴的,按日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甲方有权启动履约保函扣款、约谈整改;逾期超9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运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费用边界
1.乙方全额承担两个子项目运营期内全部运营成本,其中子项目一: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薪酬、日常运营耗材、设备维修、备品备件、系统升级、资产运营保管、安全管理、保险、营销运营、贷款续贷成本、经营风险损失等所有运营支出。因乙方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子项目二:包括乙方负责完成运营标的的招商租赁工作所需的运营成本。
2.子项目一甲方仅承担资产本身资产管理范畴内的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甲方零承担,不承担任何运营成本、贷款罚息、改造费用、经营亏损,不追加任何项目投资,仅按协议约定收取年度固定上缴费用。
四、运营权责划分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年度收取固定上缴费用,全程监督项目资产完好性、运营合规性、安全生产、资产保值情况。
2.不参与、不干涉乙方日常经营管理、人员配置、运维方案、收费标准、经营策略等所有运营事务。
3.不承担运营期任何经营风险、亏损风险、债务风险、安全风险。
4.定期开展年度资产核查、合规考核,仅考核资产保全、安全合规、上缴履约,不考核经营收益。
(二)乙方全权兜底责任
1.自主全权运营:独立负责项目全部经营、运维、管理工作,拥有完整运营自主权。
2.全额资产保全:全程负责项目所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网、系统、配套资产的保管、养护、维修,确保运营期资产功能完整、状态完好。
3.全额风险兜底:承担运营期所有经营亏损、设备损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舆情投诉等一切风险及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4.合规运营责任:严格遵守行业规范、环保标准、安全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运营,所有违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整体转包、拆分出租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运营标的进行抵押、质押。
五、履约保障条款
1.乙方在竣工验收之日应向甲方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运营履约担保,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
2.运营履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为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3.运营期履约保证金的时限:竣工验收开始持续至运营期满、整体运营标的物移交经发包人确认之日后的三个月。若未签订运营合同、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取消运营服务合同,并按照既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向承包人追缴。
4.运营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提交的,乙方应保证保函在合作期内的有效性,并在保函失效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函续保工作。
5.子项目一20年运营期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预算总价及其对应建设期、运营期全周期贷款利息(利率暂照建设期授信审批后的利率为基数计算,待结算后再进行书面锁定)总和的10%;子项目二6年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建安工程费用预算总价的0.5%。
6.运营期内出现欠缴上缴费用、资产损毁、违规运营、拒不整改等情况,甲方有权直接扣划履约保证金。
7.运营期满,乙方完整、无条件完成资产移交、结清全部履约义务后,甲方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六、运营期满无条件移交条款
1.移交时间:项目运营期限届满当日,乙方立即终止全部运营权限,启动无条件移交。
2.移交标准:
a.全部项目资产、建构筑物、设备系统、配套设施完好可用、功能达标,仅允许存在正常合理损耗;b.完整移交全套竣工资料、运维台账、资产清单、设备说明书、图纸档案、合规证件、系统账号等全部资料;c.无任何债务纠纷、无任何抵押质押、无任何欠费欠费、无任何行政处罚遗留问题。
3.移交要求:无偿、无条件、无瑕疵整体移交,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残值费用、运营投入补偿等任何费用。
4.移交后设置12个月质保观察期,观察期内因乙方前期运维不当、管护缺失导致的资产故障、缺陷,乙方仍需无偿整改修复。
七、考核与违约机制
(一)考核核心
甲方不考核经营收益,仅考核三项核心指标:年度上缴费用足额履约、资产完好保全、安全合规零重大事故。
(二)重大违约情形
1.未按约定足额上缴年度固定费用,逾期超90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运营标的转包、分包;乙方将运营标的进行抵押、质押;
3.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4.恶意疏于管护,导致资产大面积损毁、功能失效;
5.运营期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主管部门吊销资质、停业整顿。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另行选聘运营单位。
八、合同变更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年度固定上缴金额、运营期限、本息兜底、无条件移交为不可变更核心条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情形下不得调整、减免、变更。
2.双方争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专项配套运营协议,与主合同冲突部分,以本兜底运营合同约定为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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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4年版)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350300-04-01-975871
招标项目名称: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
建设、运营一体化)
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0301200202001
招标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陈诗琪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10-29
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4年版)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350300-04-01-975871
招标项目名称: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0301200202001
招标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陈诗琪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10-29
使用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除外)。
二、《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加修改地引用。
四、《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五、《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七、《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实质性要求条款应当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进行标识。
八、《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zjt.fujian.gov.cn)下载电子文档或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购买纸质文本。对《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或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反映。参加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张琳;
2.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邹剑峰;
3.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小燕;
4.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林道隽;
5.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桢;
6.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黄玉富、翁宇星;
7.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饶舜、陈文炜、王烨娴。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7
招标公告8
1.招标条件8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8
3.投标人资格要求11
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13
5.招标文件的获取13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3
7.投标文件的递交13
8.履约担保的要求14
9.发布公告的媒介14
10.联系方式1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6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38
1.总则38
2.招标文件42
3.投标文件43
4.投标47
5.开标47
6.评标48
7.合同授予51
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54
9.异议、投诉54
10.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56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6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57
附件2-2-1: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格式)59
附件2-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银行,格式)60
附件2-3: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61
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62
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64
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65
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66
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7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6
说明76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77
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参照A)77
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96
1.评标方法96
2.评审标准96
3.评标程序9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00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100
1.工程概况100
2.合同工期100
3.质量标准101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01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02
6.合同文件构成102
7.承诺103
8.签订时间103
9.签订地点103
10.合同生效103
11.合同份数103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05
1.一般约定105
2.发包人义务114
3.咨询人117
4.承包人119
5.设计125
6.材料和工程设备128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30
8.交通运输131
9.测量放线132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33
11.开始工作和竣工135
12.暂停工作138
13.工程质量139
14.试验和检验141
15.变更142
16.价格调整150
17.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52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66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71
20.保险172
21.不可抗力174
22.违约176
23.索赔180
24.争议解决181
25.“工程总承包+”模式183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85
1.一般约定185
2.发包人义务189
3.咨询人191
4.承包人192
5.设计198
6.材料和工程设备199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01
8.交通运输202
9.测量放线202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203
11.开始工作和竣工204
13.工程质量205
15.变更206
16.价格调整207
17.合同价格与支付208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217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18
20.保险219
21.不可抗力220
22.违约220
24.争议解决221
25.“工程总承包+”模式222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232
附件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232
附件二: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233
附件三:联合体成员主要管理人员表(如有)234
附件四:履约担保格式235
附件五:支付担保格式238
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241
附件七:质量保证金保函243
附件八:“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条款244
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245
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245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46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47
一、工作范围和内容:248
建设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之日为止,子项目一(莆阳交通公交服务与城市商旅融合建设项目)整体工期730日历天,最迟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日期为准)不得超过2027年3月15日;子项目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整体工期1095日历天,最迟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日期为准)不得超过2027年3月15日。250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54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54
第一节已完成的设计图纸255
一、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目录255
二、已完成的设计图纸257
第二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258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59
第一节资格文件26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64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65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266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267
五、授权委托书(如有)269
六、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270
七、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诺函271
八、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272
九、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273
十、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如有)274
十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275
十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76
十三、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277
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278
十五、其他资料(资格)279
第二节商务文件280
一、投标函283
二、投标函附录284
四、其他资料(商务)285
第三节技术文件286
第三节技术文件287
1.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招标公告
1.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22】B000005号、闽发改备【2026】B0307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投资备案,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106797.61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06797.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59028.90万元。包括两个子项目:(1)子项目一(莆阳交通公交服务与城市商旅融合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2489.23㎡(约18.7亩),总建筑面积约28717.05㎡,工程建安费约11628.26万元。其中:洋西地块(旅馆用地)用地面积4066.82㎡,建筑面积12367.05㎡(含酒店8667.05㎡、沿街商业1500㎡、地下2200㎡);学园路地块(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8422.41㎡,建筑面积16350㎡(地上10100㎡、地下6250㎡),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35%及以上。(2)子项目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总用地面积136773.22㎡,总建筑面积122276.05㎡,工程费用47400.64万元,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35%及以上。其中:(1)赤港工业集中区公交枢纽站总用地面积12623.55㎡,总建筑面积6168.00㎡;(2)埭头公交首末站总用地面积5897.91㎡,总建筑面积4410.00㎡(3)公交北站总用地面积26728.97㎡,总建筑面积39295.00㎡;(4)公交樟林维修厂厂总用地面积19593.58㎡,总建筑面积28708.00㎡;(5)公交综合五场总用地面积18597.37㎡,总建筑面积8285.00㎡;(6)新公交东站(张镇)总用地面积29649.32㎡,总建筑面积20626.05㎡;(7)秀屿区涵港公交枢纽站总用地面积13320.39㎡,总建筑面积5101.00㎡;(8)洋西公交首末站总用地面积6362.13㎡,总建筑面积5370.00㎡;(9)公交樟林首末站总用地面积4000.00㎡,总建筑面积4313.0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子项目一(莆阳交通公交服务与城市商旅融合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为该子项目的协助融资服务、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全部工作,具体包括:①协助融资服务: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对接金融机构,对子项目一开展融资相关工作;融资主体为招标人,由中标人协助招标人拟定融资结构、梳理资金来源、编制融资方案,推进授信审批落地,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保障该子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的费用足额到位,相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②工程勘察: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测绘报告和资料、工程初步勘察报告和资料、详细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③工程设计:完成方案设计(含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④采购与施工:按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采购以及防雷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综合验收和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工作;⑤招商运营服务范围: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招商运营服务任务的单位)应对子项目一两个地块进行招商运营,招商标的物最终以项目规划验收和招标人确认的内容为准。运营范围涵盖洋西、学园路两处完整经营性出让地块。项目整体移交中标方实施全权、全周期一体化运营管理,运营覆盖项目全部权属空间及配套设施,具体包含:地上商业空间、配套经营用房、酒店及创意办公载体、室外广场、沿街展示界面、地下停车区域、地下配套设备用房等全部可市场化经营性空间的招商租赁、物业管理及其他可运营的项目等。招商运营期内,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招商运营服务任务的单位)按年度向招标人缴纳“保底运营收益”,以实现本项目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标方运营子项目一20年支付给招标人总兜底租金,须足额覆盖子项目一最终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结算总价及其对应建设期、运营期全周期贷款利息总和。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锁定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结算总价及其对应的建设期、运营期全周期贷款利息总额。符合《招商运营合同》约定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子项目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招标范围为该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全部工作具体包括:①工程勘察: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测绘报告和资料、工程初步勘察报告和资料、详细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②工程设计:对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进行深化、完善技术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成果及后续配套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③采购与施工:按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采购,包括赤港工业集中区、埭头、公交北站、公交樟林维修厂、公交综合五场、新公交东站(张镇)、涵港、洋西、樟林等9处公交场站的站务房、维修间、管理用房、配套用房、地下室、停车场地、充电桩配套、室外道路、绿化及附属建安工程,以及公交车辆停放、维修保养、充电、调度运营所需配套设施和智慧公交场站运营系统(含智能调度、智能安防、充电桩运营管理、能耗管理等);同步采购安装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及智能化系统;④招商运营服务:项目建成后中标方负责招商运营面积占子项目二全部站务楼总建筑面积的40%(具体以竣工实测面积及招标人移交为准),中标方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公交场站管理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对本部分站务楼开展招商租赁工作。子项目二由中标方负责招商运营的部分,招商运营租金单价实行固定标准,为38元/㎡/月(含税)。双方对运营期内出租率标准明确约定如下:运营第1年出租率按60%核算,第2年出租率按70%核算,第3年出租率按80%核算,第4年出租率按90%核算,第5年、第6年出租率均按100%核算。符合《招商运营合同》约定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暂为人民币59936.87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825;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本项目整体合作期为22年,其中子项一建设期2年、招商运营期20年;子项二建设期3年、招商运营期6年。
建设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之日为止,子项目一(莆阳交通公交服务与城市商旅融合建设项目)整体工期730日历天,最迟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日期为准)不得超过2027年3月15日;子项目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整体工期1095日历天,最迟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日期为准)不得超过2027年3月15日。
招商运营期:子项一: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甲方出具《项目运营起算确认书》次日起正式起算。项目建设期不计入正式运营期限,本项目不设置试运营期。;子项二:子项目二运营服务固定期限为6年,设置6个月运营筹备期。运营期限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甲方出具《项目运营起算确认书》且6个月筹备期结束次日起正式起算。建设期、运营筹备期均不计入6年正式运营期限。;
2.6标段划分(如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2.7.1勘察测绘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若有)2.7.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2.7.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2.7.4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5招商运营维护质量要求:符合《运营维护合同》要求。
1.1.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设计任务或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勘察、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4.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1.5.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3009:3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12-0117:00:00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1.6.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年12月2日08: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1.7.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12-02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1.8.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1)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2)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子项目一(莆阳交通公交服务与城市商旅融合建设项目):20年运营期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预算总价及其对应建设期、运营期全周期贷款利息(利率暂照建设期授信审批后的利率为基数计算,待结算后再进行书面锁定)总和的10%;子项目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6年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建安工程费用预算总价的0.5%。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1.9.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发布。
1.1.10.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76号,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 话:***,传真:/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8,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fjtc87538104@163.com
电 话:0591-87538104,传真:/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施哲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 址: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4-222121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联系电话:0594-263305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
联系电话:0594-2221086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附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本附表是本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1.2招标人名称: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76号联系人:魏恺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8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施哲祺电话:0591-87538104传真:/电子邮箱:fjtc87538104@163.com
31.1.4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有)招标项目名称: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子项目一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8-350302-04-01-958015 子项目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350300-04-01-975871报建编号:子项目一报建编号:3503022608260102 子项目二报建编号:3503002207130101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0301200202001标段名称: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标段编号:E3503010301200202001001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1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
41.1.5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51.1.6本招标项目(标段)其他有关咨询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
6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
7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81.3.1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投资总额:106797.61万元。
91.3.2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10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7-03-15计划竣工日期:2032-03-15
111.3.4质量要求设计的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施工的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勘察(如有)的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21.3.5建造要求装配式建筑要求:子项目一(莆阳交通公交服务与城市商旅融合建设项目)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35%及以上;子项目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35%及以上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智慧工地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其他要求:/
131.4.1/1.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6.本招标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设计任务或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在中标后还应配备以下人员,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交其它人员信息及证件材料,评委会评标时不对除“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信息及证件材料进行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中标人应将以下人员的信息及有关证件报送招标人审查。审查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 9.1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设计人员要求如下: (1)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外,本项目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以下配备并报发包人): ①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有一级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④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电气设备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⑤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⑥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除勘察项目负责人外,,本项目其他主要勘察人员具体要求如下(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以下配备并报发包人): ①勘察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②勘察设计负责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③勘察现场测试负责人: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④室内试验负责人: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运维阶段BIM设计服务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4)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闽建建〔2018〕36 号、37 号文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10.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说明:(1)除招标文件规定可兼任的岗位外,本招标项目其余各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由一人兼任多个岗位。(2)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应为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上述人员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及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的,应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能在勘察文件上签章、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能在工程设计文件上签章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b.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人员未能全部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c.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0万元违约金 ;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14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企业法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2.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3.详见投标须知1.4.3条款。
1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16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71.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6-11-06 17:00:00
18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内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19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0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212.2.1/4.1.3投标截止时间2026-12-02 08:30:00
22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3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一、工程总承包部分报价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总费用为暂定59936.87万元,其中①勘察费(如有):暂定150.39万元,设计费:暂定757.58万元,②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59028.90万元。 (1)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59028.9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K)=59028.90×(1-K),K为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造价下浮率,K的取值区间为8.00%(含)~10%(不含),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投标人在此区间根据项目情况选定K值来计算投标报价。 (2)设计费:暂定757.58万元。 设计费计算方式: 子项一建安费用=11628.26万元, 基础设计取费=304.8+(11628.26-10000)×((566.8-304.8)÷(20000-10000))=347.4604万元, 子项一设计阶段包含方案设计(10%)、初步设计(30%)、施工图设计(60%),设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年版,下浮30%计取。则子项一暂定设计费=347.4604×1.0(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0%×70%=243.2223万元。 子项二建安费用=47400.64万元, 基础设计取费=1054.0+(47400.64-40000)×((1515.2-1054.0)÷(60000-40000))=1224.6588万元, 子项二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60%),设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02年版,下浮30%计取。则子项二暂定设计费=1224.6588×1.0(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60%×70%=514.3567万元。 (3)勘察费:暂定150.39万元,其中子项目一的勘察费暂定为55.59万元,子项目二的勘察费暂定为94.80万元。
24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因电子招标文件固化原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的“一、投标函”中“③其他费用: 元(适用于C类评标办法)”中的其他费用 万元,各投标人按如下内容填写:我方 (独立投标人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和联合体其他各成员单位名称)已仔细研究了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融、建设、运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勘察费(如有):1503900元,设计费:7575800元,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元,③其他费用:工程其他费:0 元);工期详见招标公告,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③其他费用”,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 特别说明:(1)本项目采用总价控制、限额设计、固定单价承包方式。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签约时的合同暂定价,按以下方式调整合同价,作为施工期间进度款的支付及结算依据,具体如下: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按签约合同暂定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限额设计,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图审后,由发包人进行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不得高于签约合同暂定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否则,承包人有义务通过设计优化降低造价或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因签证,以及材料、机械与人工引起的价格调整在结算中计算,统一支付。本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若工程结算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以招标控制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发包人要求等相关资料进行投标报价,发包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仅作为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3)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性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作业条件及任何其它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53.3.1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26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301030120020200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的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账 号:904021001001000018688900000008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②银行保函形式:保证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具体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保函开立人为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扣收方式划扣保函手续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若保函开立人不是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的,需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投标人拟开立保函的商业银行所开立的企业一般结算账户中,由保函开立人从企业一般结算账户中扣收保函手续费。上述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3010301200202001。开具保函费用(或保费)由投标人自理。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保函为见索即付。(具体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工程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301030120020200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保证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保险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具体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3010301200202001。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c. /。⑦ 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⑧ 其他形式:/。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③采用投标保函形式(适用于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④采用投标保函形式(适用于银行保函):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设在保函开立人的,无需提供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保函开立人从企业付款账号扣收保函费用的凭证。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函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⑤采用免缴(或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或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或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⑥/。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73.4.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4./
28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293.6.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要求提交;技术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303.6.3签字或盖章特殊要求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说明中的“盖单位公章”系指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可上传盖公章后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需要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可上传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件或盖该人员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给予认可。
313.6.4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制作软件(最新版)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0594-2221219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 建造师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24.1.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联系电话:0594-2221219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联系电话:0594-2221086
334.1.5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1、提交时间:2026-12-02 08:30:00前。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②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① 线下提交方式: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求,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提交地点:/密封要求:/② 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名称变更需递交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原件,但须扫描变更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未按规定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采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写明具体提交要求)
345.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6-12-02 08:30:00
355.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标段)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60分钟。投标人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365.2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1) 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2)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75.5委托鉴定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配合事项:鉴定物品封存: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需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异议人应与招标人在监督的见证下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相关软硬件设施的封存及保存配合工作、将程序、文档或者样品等进行封存,申请封存各方应提交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盖章,封存期应直至鉴定机构、异议人、招标人及监督同时在场后方可开启。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前及结束后应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和保密工作。
38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9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96.3.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C类。
406.3.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在接到评标澄清要求短信时需在最短时间内(45分钟内)登录平台提交澄清说明。45分钟内未作出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416.3.3/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个定标原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个
427.2/7.3/8.3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和场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
437.5.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1)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子项目一(莆阳交通公交服务与城市商旅融合建设项目):20年运营期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预算总价及其对应建设期、运营期全周期贷款利息(利率暂照建设期授信审批后的利率为基数计算,待结算后再进行书面锁定)总和的10%;子项目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6年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建安工程费用预算总价的0.5%。履约担保形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的递交方式。(1)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2)以其他方式递交的,保函必须载明有效期,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或担保单位)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应满足且履行以下条款:1)在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如期顺利施工的或因承包人违反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相关部门文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担保单位在14个日历天内无条件先行赔付发包人相应损失。(3)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支付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4)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且《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建设期的履约担保。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未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或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中标合同价款差价、工期延误等);运营期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该项目工程签订之日一并签订运营合同,竣工验收之日缴纳运营履约保证金。,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递交方式,具体要求内容按具体按莆建管〔2021〕4 号和闽建筑〔2020〕8 号文件规定执行)。运营部分履约担保有效期为:竣工验收开始持续至运营期满、整体运营标的物移交经发包人确认之日后的三个月。若未签订运营合同、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取消运营服务合同,并按照既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向承包人追缴,具体按照《招商运营合同》约定要求。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之日后 28 日止。如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需延长至工程结算之日后28日,续保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 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作为履约担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无息退还。
447.6.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459.2.3监督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联系电话:0594-2633050
4610.1本项目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不应用 □应用。具体要求/
47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为方便投标人更好了解本项目的现场具体情况或其它需要了解的项目概况信息,避免在投标时因理解不清而影响今后项目的实施。必要时,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未作相应咨询考察工作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人所有规定和要求,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要求理解不正确或误解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可能增加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或者拒不提交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投标人应遵守《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规定,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述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4、企业资质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等最新规定执行,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及银发[2019]41号文,自2019年2月25日起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若无法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6、为方便投标人更好了解本项目的现场具体情况或其它需要了解的项目概况信息,避免在投标时因理解不清而影响今后项目的实施。必要时,投标人可以与招标人联系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等相关信息。投标人未作相应咨询考察工作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人所有规定和要求,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要求理解不正确或误解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可能增加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荣誉、资信业绩和拟派出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所有证件、证书等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将被通报并受到相应的惩罚。8、本招标文件(含资格、商务、合同等材料)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如实详细说明。投标人中标后才提出或者被招标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人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利息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1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的施工图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施工图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11、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具体按莆田市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2、竣工结算价以市财政审核结论作为最终依据,已拨付结算款承包人要多还少补。13、须由中标人投保农民工工伤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报招标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加强施工管控,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红线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沉降或裂缝等不良影响,由此引发纠纷的,中标人应自行负责处理。15、中标人必须安全文明施工,若发现存在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限期整改,如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按人民币10000元/次要求支付违约金。16、若招标人认为投入设备未达到最低要求,为保证工程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备充足设备到场,费用不另计。17、中标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垃圾完全清运,不得非法堆弃,若发现,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10000元/次要求支付违约金,并通报相关部门。18、在合同履行期间中,中标人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环保工作,否则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19、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否则按照履约不到位行为处理。 20、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或主管部门要求发出整改通知书,中标人须无条件履行,并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开展、完成整改工作。一次不履行或未按时履行的,招标人有权按每逾期一天人民币10000元要求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由承包人采取转账形式缴纳到发包人指定账户,若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承包人现金缴纳。 21、整个项目过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临时用水用电、图纸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污水排放以及竣工后所有相关手续(包含规划验收、竣工备案材料归档等,最终以招标人要求为准)】的办理,均由中标人派人协助办理,招标人只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应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影响相应顺延。22、本项目可分子项、分地块办理施工许可证,按各子项、各地块办理预、结算,并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由招标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盖章。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核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便后续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3、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现场不具备条件为由拒绝进场施工或延误开工。 2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莆建管〔2016〕88号文件、《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1)中标人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为了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闽人社发〔2022〕1号有关管理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按照莆企薪联办〔2019〕13号文件、莆治欠办发〔2022〕20号文件的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及“无欠薪项目部”台账 25、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投标人按福建省、莆田市有关规定执行。26、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到的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若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7、承包人在施工中如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则应根据《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以及《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文规定,《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13]12号)文规定,选用建机一体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企业。28、本项目无须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29、后续若由于规划调整、新政策要求等因素造成的设计调整,中标单位应无偿配合修改,并满足规划设计办理等相关建设程序要求。30、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做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31、本项目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包含两个子项,其中子项目一(莆阳交通公交服务与城市商旅融合建设项目)已由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26】B030705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608-350302-04-01-958015,报建编号:3503022608260102 ;子项目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22】B000005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7-350300-04-01-975871,报建编号:3503002207130101。本次招标以子项目二进行统一招标。

2.2.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2.2.1.1.总则
2.2.1.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1.3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明确。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1.6本招标项目(标段)(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下同)其他有关咨询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1.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1.3.1.3项目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建造要求
1.3.1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2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1.3.3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3.5建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2.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和能力。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6)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8)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4.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1.4.2.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4.2.3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4.2.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2.5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标段)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以下统称有关咨询单位),其中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由联合体组成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3)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5)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6)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7)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2.2.1.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2.2.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1.7.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2.1.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1.9.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若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1.9.2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向招标人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2.1.10.1.10疑问
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2.2.1.11.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企业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企业时,鼓励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
2.2.1.12.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2.2.2.招标文件
2.2.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2.2.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3.3.投标文件
2.2.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3.1.1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4)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5)授权委托书(如有);
(6)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7)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8)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9)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10)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如有);
(1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12)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
(14)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15)其他资料。
3.1.2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模拟清单(如有);
(4)其他资料。
3.1.3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建议书;
(2)承包人实施方案。
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2.3.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
2.2.3.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人须知第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2.3.4.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函、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1、附件2-2-1、附件2-2-2。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3。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的规定,下同)。
3.4.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人须知第3.4.3项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5.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2.3.6.3.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
3.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
3.6.1.1资格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1.2商务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1.3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另有说明外,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执行。
3.6.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要求,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执行。
3.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2.2.4.4.投标
2.2.4.1.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4.1.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4.1.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4.1.5应用福建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以下简称“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4.1.6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1.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2.5.5.开标
5.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规定的解密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
5.3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4)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推送到电子评标系统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其中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电子交易平台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及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获取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并予以公布。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5.4招标人将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的鉴定配合事项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且鉴定机构出具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2.2.6.6.评标
2.2.6.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最高投标限价超过5亿元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
(2)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招标人本单位人员,须熟悉评标操作要求(包括电子评标系统操作,如有)且能胜任本项目评标工作,不得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3)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6.1.4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6.1.5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2.2.6.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6.3.6.3评标
6.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
6.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6.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3.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3.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6.3.2.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6.3.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3.2.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5和附件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
6.3.2.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3.2.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2.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6.3.2.10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7)。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初步评审情况;
(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8)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6.3.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2.2.7.7.合同授予
2.2.7.1.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
7.1.2除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8)。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1.3除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2.7.2.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媒介和场所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除未完成解密外,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如有时);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从其规定);
(七)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证书名称和注册编号;
(八)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九)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评标总得分;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十一)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2.7.3.7.3中标结果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媒介和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2.7.4.7.4中标通知
7.4.1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2.7.5.7.5履约担保
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保函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5.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2.7.6.7.6签订合同
7.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4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总承包合同。
7.6.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8.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8.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8.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的媒介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有收取投标保函原件的,退还投标保函原件。
2.2.9.9.异议、投诉
2.2.9.1.9.1异议
9.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9.1.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1.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9.1.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同时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2.2.9.2.9.2投诉
9.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线上投诉或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采用线上投诉的,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该招标项目的监督机关提出投诉。
9.2.2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9.2.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9.2.4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5项。
2.2.10.10.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
10.1本项目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6项。
2.2.1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2有关投标人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项。
2.2.12.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28日(含)。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保函存在争议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必填)
开立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注: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印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投标保函上使用。
2.2.13.附件2-2-1: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格式)
到账证明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年月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印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2.在本到账证明基础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另行附上其缴纳的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函开立人账户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2.2.14.附件2-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银行,格式)
到账证明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已于年月日从该投标人在我行所开立的企业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扣收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印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2.在本到账证明基础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另行附上:
(1)投标人将缴纳的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保函开立行投标人一般结算户的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设在保函开立人的,无需提供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
(2)保函开立人从投标人的企业付款账号扣收保函费用的凭证。
2.2.15.附件2-3: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第种情形,现(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2.2.16.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1)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投标人代表号投标人信息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号码投标保证金(元)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解密情况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名称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适用于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读取相应评价系统公布的信用数据)
1投标人1
□ 独立投标人:设计信用分:
施工信用分:
勘察信用分(如有):
□ 联合体投标人
设计单位1:设计信用分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取定)
设计单位2:设计信用分2:
……:……:
设计单位n:设计信用分n:
施工单位1:施工信用分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取定)
施工单位2:施工信用分2:
……:……:
施工单位n:施工信用分n:
勘察单位(如有)1:勘察信用分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取定)
勘察单位(如有)2:勘察信用分2:
……:……:
勘察单位(如有)n:勘察信用分n:
2投标人2
最高投标限价(元)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承担设计任务企业季度信用情况: 年,第 季度,分值类别为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承担施工任务企业季度信用情况: 年,第 季度,分值类别为(房建或市政)。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承担勘察(如有)任务企业季度信用情况: 年,第 季度,分值类别为 。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2)
投标人代表号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备注
记录时间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是否雷同
1
2
……

2.2.17.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
问题的澄清、说明
编号: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
2.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2.2.18.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
评标报告
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招标项目名称:。
2.报建编号:。
3.招标项目编号:。
4.招标方式:。
5.招标人:。
6.招标代理机构:。
7.工程建设地点:。
8.工程建设规模:。
9.招标范围和内容:。
10.工期要求:。
11.工程质量:。
12.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年月日。
13.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1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15.开标平台:。
16.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电子招投标平台共收到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开标后,除未完成解密外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如有时)共计家,具体名单:。
17.评标地点:。
18.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18.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B类/C类)
18.2最高投标限价:,K取值区间。抽取的K值为,评标基准价元。K值抽取情况详见《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
18.3其他:。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评委产生办法。
2.专家评委抽取地点:。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姓 名身份证号码评委会任职
主任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三、初步评审情况
1.形式评审情况:。
2.资格评审情况:。
3.响应性评审情况:。
四、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节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本项目得分满分100分,由投标报价、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其他因素(适用于C类评标办法)组成。评标委员会在对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实施暗标式评审。
1.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
3.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程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
6.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适用于C类评标办法)计算出得分F。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综合评估法(A类/B类)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A承包人建议书得分B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C工程业绩得分D资信得分E最终总得分排序

综合评估法(C类)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A承包人建议书得分B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C工程业绩得分D资信得分E工程总承包部分得分H工程总承包部分得分所占权重K1其他因素得分F(如有)其他因素得分所占权重K2最终总得分=H*K1+F*K2排序

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名单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2项列明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其他信息。
经查询:拟推荐候选人(是/否)出现上述情形;核对结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名单如下:
(一)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名称最终总得分投标报价(元)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备注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二)定标方式采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上述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为:。
(三)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推荐名定标候选人
2.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序号(排序不分先后)定标候选人名称最终总得分投标报价(元)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备注
1
...
...

六、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备注

七、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如有,填入具体内容)
八、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如有,填入具体内容)(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开标记录表情况以及评标过程情况,记载所有投标文件雷同的具体情况)
九、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如有,填入具体内容)
十、其它事项
1.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应提醒招标人审慎确定其为中标人。
(1)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最高投标限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的定标候选人:。
(2)清单组价信息(包含定额子目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定标候选人:。
2.其他:。
附件: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盖个人电子私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评标过程所需的相关表格的格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制定。
附件:
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作为(招标项目名称)的评标专家,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廉洁自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禁止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QQ群、朋友圈、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泄露本次评标任务。
(三)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发表任何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倾向性言论。评标结束后,不透露评标内容、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工作,并对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严格履行廉洁自律责任,遵守评标廉政纪律,没有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掮客,没有收受利益相关人、企业的财物或好处。
(六)自觉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依法进行的监督。
二、回避承诺
本人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
本人依法依规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没有参与串通投标。
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本人如被查实在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中参与串通投标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本人是□否□为中共党员(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
承诺人:(签字或盖个人电子私章)
承诺时间:年月日
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范围:。
中标价:。
工期:。
质量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类型及证书编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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