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市中心粮库浅圆仓熏蒸服务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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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市中心粮库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市中心粮库浅圆仓熏蒸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竞价公告 一、网上竞价邀请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 3、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竞价开始前):2026 年 11 月 2 日 09 时 00 分 4、资格审查时间:2026 年 11 月 2 日 09 时 00 分-2026 年 11 月 2 日 15 时 00 分 5、供应商竞价时间:2026 年 11 月 2 日 15 时 00 分-2026 年 11 月 2 日 16 时 00 分 6、投标人资质要求: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的项目必须在投标人营业 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6.2特定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完成过浅圆仓熏蒸服务的项目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页、双方盖章页)、业绩对应的服 务发票。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投标人需准备材料用于上传: 7.1资审资料及保证金: 7.1.1在“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7.1.2在“身份证扫描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1.3在“其他”上传“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部分)”所有资料; 7.2竞价:在竞价“系统弹窗提示请上传清单文件”上传“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竞价 部分)”所有资料,所有文件上传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竞价。 7.3上述证明材料及文件均需上传,且上传前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文件。 8、最高控制价: 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00元(含税),其中最高控制单价为20000.00元(含 税),供应商投标单价不能超过最高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无效竞价。 9、投标人报价须知: 9.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 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 2.1版本。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电脑插入CA,登 — 1 — 录签章软件,点击获取,可以获取到CA信息,投标人信息和CA信息一致,可以报名成功,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9.2.资质:竞价开始前,竞标人必须提前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并缴纳投 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竞价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 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 竞 价 交 易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转 账 备 注 格 式 : 项 目 编 号 + 竞 价 , 格 式 填 写 ( 示 例:qzgzcg20261022竞价),规范备注可实现系统自动关联。未按上述要求备注的,相关 保证金关联工作由投标单位自行手动操作。 竞价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 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 视为无效报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霞支行 账号:9070220050010000421087 9.3.报价:投标人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 的时间内按照平台报价系统进行总报价,有详细报价函或其他相关说明文件的,需加盖 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投标人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9.4.投标人在“资审资料及保证金”上传与报价有关的资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报价无效: ①投标人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 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 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②在竞价“附件”上传的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与平台内嵌的总报价不一 致;投标报价表中单价与相对应的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表中各单项 的合计金额与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 差除外。 ③投标人上传的材料未加盖单位公章。 9.6.投标人提交报价的产品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 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 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9.7.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据实结算形式。具体服务次数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结 算价按实际服务次数并结合服务中标单价计算。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 — 2 — 所需的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材料损耗费、招标代理服务 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支付费。 9.8.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招标项目不收取交易服 务费。 9.9.招标代理服务费: (1)收费标准:本项目按项目最终成交价为基准价,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40%计取,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最终以成交价为取费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并 且应当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成交供应商。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账户:35001656037050001160 收款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公对公转账,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支付时间:成交公告发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时候。 (3)支付办法:现金、转账或电汇。 9.10.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须于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 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依照“竞价文件”“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签订 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 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因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4)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5)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提供虚假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网上竞价规则 — 3 — (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在竞价公告规 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 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投标人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 价资料上传完整。 (三)竞价成交规则 ①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 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成交供应商。 11、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 告。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竞价失败 的,由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 13、注意事项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延期公告、竞价结果公示等将在泉 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竞价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竞价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 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 承担。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新东村东兴45号粮库 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丰田路16号7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5-22881060 监督单位及部门 1: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2289802 监督单位及部门2:泉州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联系电话:0595-28289993 — 4 —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最高控制单价(元)最高控制价(元)
1市中心粮库浅圆仓熏蒸服 务采购项目1项20000.00***.00
注:1、各供应商的投标单价超过上述服务最高控制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最高控 制单价暂定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 所需的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材料损耗费、招标代理服务 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支付费用。 2、本项目具体服务次数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结算价按实际服务次数并结合服务中 标单价计算。中标供应商不得以实际采购金额与预计采购金额不一致等任何理由要求采 购人给予补偿,供应商须充分考虑一切风险。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 28 万元止(若采购预算金 额已达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由于买卖双方责任之外的客观原因,导致采购数量 未达到预算金额,如果买卖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继续执行至 28 万元的采购量,单价按 照中标单价执行。若有异议,则由双方协商是否提供服务),具体按采购人计划要求。服务期间,相关服务人员需在收到采购人下达任务书后的 24 小时内到场并完成开工准 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协议。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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