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区中心粮库 |
| 招标代理机构 |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区中心粮库2026年设施零星修缮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价公告
一、网上竞价邀请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3.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竞价开始前):2026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4.资格审查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2026 年 10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5.供应商竞价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2026 年 10 月 30 日 16 时 00 分 6.供应商资质要求:
6.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的项目必须在供应商营业执照 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不接受自然人投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6.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供应商需准备材料用于上传:
7.1资审资料及保证金:
7.1.1在“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7.1.2在“身份证扫描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1.3在“其他”上传“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资料及保证金)”所有资料;7.2竞价:在竞价“系统弹窗提示请上传清单文件”上传“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竞价部 分)”所有资料,所有文件上传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竞价。
7.3上述证明材料及文件均需上传,且上传前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8.最高控制价: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为工程结算价100%(含税)。供应商投标单价不能 超过单价控制价,供应商投标总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竞价。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
| 序 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 | 含税最高控制价 |
| 1 | 泉州市区中心粮库2026年设施零 星修缮服务项目 | 3个月 | 工程结算价100% |
| 说明: 1.本项目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管 理费、税金、材料损耗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支付费用。 2.本项目按月结算,结算价=经采购人确认的第三方审核价*成功供应商中标的百分比系 数(保留 2 位小数点) |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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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泉州市区中心粮库2026年设施零星修缮服务项目,是用于满足我司日常各类 零星修缮服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与范围
1.1 库区各类机械设备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进出仓输送设备(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通风设备、除尘设备、称重计量设备、扦样设备、环流熏 蒸设备、粮情检测设备等各类机械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及零星维修。
1.2 仓房日常维修:包括仓房墙体、屋面、地面、门窗、挡粮板、通风口、检温孔、爬梯等建筑设施及配套构件的日常巡检、维修和更换;仓内附属设施的修缮维护。
1.3 智能化系统换件维修:包括粮库智能化系统(智能粮情测控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库作业管理系统等)配套硬件设备的检测、故障诊断和元器件更 换维修。
1.4 库区日常水电维修:包括库区供配电线路、配电箱(柜)、照明设施、插座开关、水泵及供水管路、阀门、消防设施等水电设备的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及零星更换。涉及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维修,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实施。
2.驻场服务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不少于1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维修人员常驻库区提供服务,实 行驻场工作制。
2.2 驻场时间为全年(含法定节假日),仅春节期间(除夕至初七)可休假,其余时 间须保证每日正常驻场服务。
2.3 驻场人员须严格遵守库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库区统一管理。
2.4 驻场人员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及 餐饮。
2.5 成交供应商须为驻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投标时须提供拟派驻点现场人员的开标 前6个月内投标供应商为该人员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2.6驻场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接到维修通知后及时响应处理。
3.人员资质要求
3.1 驻场人员须同时持有以下三种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1) 电工作业证书
(2) 高处作业证书
(3)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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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特种作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3 驻场人员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提供拟派驻点现场人员需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及熔化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复印件,要求提供的驻点人员服务期内不能变更,不可抗力因素除 外,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按无效标处理)
4.服务响应要求
4.1 日常零星维修:接到维修通知后,驻场人员须在15分钟内响应,及时到场处理。4.2 一般故障:须在当日内完成修复。
4.3 重大故障或需更换配件:须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在采购人确认后尽快完成修复。4.4 涉及安全隐患的紧急情况:须立即响应处理,确保库区人员和财产安全。
5.服务质量要求
5.1 维修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
5.2 维修更换的零配件须为合格产品,其规格型号须与原设备匹配。
5.3 建立维修服务档案,记录每次维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信息,定期向采购 人汇报。
5.4 日常巡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协助处理。
5.5 若根据维修难度需要,或是采购人出于实际需求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增加 必要的维修人员,新增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最终结算:
本项目按月结算,结算价=经采购人确认的第三方审核价*成功供应商中标的百分比系 数(保留 2 位小数点)
7.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国家规定和行业规定充分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项目现场设 置和摆放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承担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含第三方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采购人需要时,可能对项目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做 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工作现场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等相关费 用;若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伤亡任何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 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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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成交供应商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承包期间发生 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如遇采购人场地限制原因无法施工,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现场施工调度。
(三)商务条件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28万元止,具体按采购 人计划要求。
3、验收方式: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 1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达到合格 标准。 |
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本项目按月结算,结算价=经采购人确认的第三方审核价*成 交供应商中标的百分比系数(保留2位小数点)。成交供应商 开具与月度结算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于收 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款项。 |
6.验收方案
(1)成交供应商须按竞价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承诺情况完成本项目内容,并在活动结束 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由采购人验收确认合格。
(2)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填写验收单。
(3)质量验收标准:依照国家、部门及地方现行及后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参照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四)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价文件、本项目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 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在签订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 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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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成交供应商在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后的半年内对其进行变更,此行为将被视作成交 供应商违约。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因该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成交供应商在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半 年后进行变更,需事先获得采购人的同意方可实施。每次变更,成交供应商需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4.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并保证质量合格。因提供质量不 合格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人员及相关物料保证 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时进行辅助用工作业,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进 行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期间造成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严 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工作人员从事辅 助用工作业的安全负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参加辅助用 工作业的人员,成交供应商应确认其身体健康,在成交供应商提供劳务过程中出现任何其 他类工伤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 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在电脑插入CA,登录签章软件,点击获取,可以获取到CA信息,供应商信息和CA信息一致,可以报名成功,竞标人获得竞 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2.资质:竞价开始前,供应商必须提前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 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仟捌佰元整(¥2800.00)。(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竞价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 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
竞 价 交 易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转 账 备 注 格 式 : 项 目 编 号 + 竞 价 格 式 填 写 ( 示 例:qzgzcg20261022竞价),规范备注可实现系统自动关联。未按上述要求备注的,相关保 证金关联工作由投标单位自行手动操作。
竞价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 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 效报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霞支行 账号:907022005001000042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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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 间内按照平台报价系统进行总报价,有详细报价函或其他相关说明文件的,需加盖公司公 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4.供应商在“资审资料及保证金”上传与报价有关的资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报价无效:
5.1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 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 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2在竞价“附件”上传的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与平台内嵌的总报价不一致;投标报价表中单价与相对应的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表中各单项的合计金 额与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除外。5.3供应商上传的材料未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 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 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7.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材料损耗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支付费用。
8.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招标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9.疑问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通 过交易平台“其他”内发送疑问,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竞价 文件的澄清、修改。
10.签订合同
10.1成交供应商须于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7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 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 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依照“竞价文件”“第2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签订 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特别提醒各供应商,认真查阅竞 价文件内的合同条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 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1 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
11.2 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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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因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
11.4 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价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11.5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1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1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项目最终成交价为基准价,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的 40%计取,不足 8000 元的按 8000 元收 取;最终以成交价为取费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并且应当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成交供应商。
服务费交至: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账户:3500 1656 0370 5000 1160
收款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公对公转账,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支付时间:成交公告发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时候。
支付办法:现金、转账或电汇。
四、网上竞价规则
(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 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 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 上传完整。
(三)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 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成交供应商。
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对成交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①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竞价截 止时间当日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 构)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否决其投标,其竞价报价无效;
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竞价截止 时间当日的拟推荐成交供应商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成交 供应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其竞价报价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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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失败的,由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 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
七、注意事项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延期公告、竞价结果公示等将在泉州 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竞价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竞价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各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泉州市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新东村东兴45号粮库 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丰田路16号7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0595-22881060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
泉州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电话:
***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网址: https://www.qzgzcg.cn/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D栋三层 客户服务热线:0595-968856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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