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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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德化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受德化县中医院委托,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350526]JBZB[CS]2026004、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6]JBZB[CS]2026004
项目名称: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生活护理服务3(年)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医院实际需求 1,5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进场服务,服务期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10-23 至 2026-10-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1-03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开标室(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6-11-03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开标室(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化县中医院
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湖街3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龙浔镇兴南街99号时尚华庭三楼商城S3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350526]JBZB[CS]202600420261018001)-文件集.zip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350526]JBZB[CS]2026004
项⽬名称:德化县中医院⽣活护理服务采购项⽬
采购包:德化县中医院⽣活护理服务采购项⽬
投标⼈名称:
⽣活护理服务⽣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总价
1⽣活护理服务{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元{=总价/数量}元3.0000年{供应商响应}元合计:
备注:⽆

时间:年⽉⽇
签章:
-第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行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
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
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
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6-350526-00686[2026]00412项目编号:[350526]JBZB[CS]2026004采购人:德化县中医院代理机构: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10月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德化县中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2.备案编号:CGXM-2026-350526-00686[2026]004123.项目编号:[350526]JBZB[CS]2026004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0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生活护理服务3.001,500,000.00年其他未列明行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生活护理服务年元1,50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生活护理服务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生活护理服务生活护理服务年元1,500,000.00总价无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德化县中医院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湖街399号邮编:362500联系人:***联系电话:***14、代理机构: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龙浔镇兴南街99号时尚华庭三楼商城S304邮编:362500联系人:***联系电话:***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7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0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1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德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12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泉州市政府采购协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泉采协[2024]1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95%计取(按差额累计办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分社,开户名: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9071 1110 4001 0000 0365 94 (2)其他:1)“远程不见面磋商”注意事项: ①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供应商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现场完成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检查及确认等各项要求,不适用于本项目。 ②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磋商供应商尽量不前往磋商现场,磋商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磋商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磋商流程,并按规定在磋商时段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若磋商供应商前往磋商现场的,自行携带可解密、签章的设备,磋商现场无法确保能单独提供磋商供应商解密、签章设备。操作手册详见https://zfcg.czt.fujian.gov.cn/freecms/site/fujian/1070/info/2023/22002910.html,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400-161-2666、0595-22135050、0595-22132281。磋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磋商流程、远程解密、签章或价格磋商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 ④磋商供应商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 ⑤开启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可对开启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1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启结果。 ⑥远程解密、远程签章及远程价格磋商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磋商过程中临时开启,请磋商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磋商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⑦开、评标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磋商小组发起的澄清等事项,磋商供应商代表未能在磋商小组设定的澄清时限内作出澄清的,视为磋商供应商放弃澄清,产生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具体操作过程请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①若为磋商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磋商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解密时间不予顺延,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磋商程序继续进行;②若为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采购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解密时间给予顺延;③若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解密时间给予顺延。 3)非磋商供应商引起,在磋商或评审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磋商或评审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购人可以暂停磋商或评审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磋商或评审;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时间根据现场情况决确定),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或评审,并做好采购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磋商或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4)质疑受理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本项目已报名的证明文件(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须体现报名时间),非单位负责人送达时,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本质疑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交的近3个月任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第二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 质疑函接收地址(德化县兴南街99号时尚华庭三楼商城S304******)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 (2)将磋商文件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PF×A1+PT×A2+PB×A3,其中:PF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PT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PB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PF×A1+PT×A2+PB×A3=100分(满分时)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磋商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⑪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⑫其他: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内容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视为满足。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0.0000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70.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技术响应情况42.00是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2分;标注“★”号的技术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共3项),若有任一项负偏离则磋商无效;未标注符号的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共42项)。(评审指标项的项下的任一指标参数有负偏离的,视为整项评审指标项负偏离并予以相应扣分),正偏离不加分。重要说明:供应商所提供的本次磋商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为真实有效,评标过程中若发现虚假材料的,其磋商无效,若在成交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负相关责任。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实,供应商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2.整体方案3.00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方案进行打分,整体方案至少包含结合本项目拟开展“免陪照护”试点病房陪护现状制定各科个性化可行的运作流程、工作方案、总体组织实施服务方案。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详实、各要点内容之间关联性强,逻辑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相对简略,具有可操作性的得2.8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缺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相对简略,可操作性不明显的得2.6分,方案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管理、工作流程方案及质量保障方案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管理、工作流程方案及质量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护理员招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准入机制、设立独立的护理员招聘专员岗位;②护理员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制度、培训方案及内容;③护理员持证上岗数量、人员储备方案;④护理质量管控方案;⑤护理员监管制度等)进行评分: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科学合理,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方案内容阐述相较简单,仅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2.6分;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4.院感管理方案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院感管理方案(至少包括:①具有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院感防控方案;②员工安全防范措施方案)进行评分: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科学合理,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方案内容阐述相较简单,仅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2.6分;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5.员工管理方案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员工管理方案(至少包括工作管理制度、团队架构、责任分工与岗位职责、奖惩制度、人性关怀制度和人员稳定措施方案)进行评分: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科学合理,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方案要点缺失,仅简单概述,深度不足,项目针对性一般的2.6,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6.责任及事故纠纷的预防解决措施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责任及事故纠纷的预防解决措施(措施至少包括事故纠纷防范监管措施、责任及事故纠纷分级管理、事故纠纷解决流程及方案)进行评分: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科学合理,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措施不清晰、不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2.6分;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7.应急预案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如法定节假日、春运期间能在本地区及时调配护理员、寒暑假保障、患者跌倒、烫伤、误吸及意外走失、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分: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科学合理,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方案内容阐述相较简单,仅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2.6分;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8.管理系统3.00是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护理服务可视化管理系统”支持以下功能:①护士端制定护理服务内容清单及设置功能;②护理员端服务清单完成功能;③家属端可查看服务清单及评价等。提供承诺的1.5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软件为供应商自主研发的,提供承诺函的基础上再提供有效的软件功能截屏及“护理服务可视化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著作权人须为供应商),软件为外购的,须提供购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一致)复印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9.设备配置3.00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与病区管理设备配置配套进行评分,设备配置至少包括足量穿戴式呼叫器,有走失风险的患者配备可定位穿戴设备,为本项目每个病区配备至少1台移动洗头机,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以上配备齐全的得3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10.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1.00是供应商根据省卫健委对医疗护理员要求的文件,人员流动性及免陪照护储备的人员持有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30本(含)至40本的,得0.5分;41本(含)至60本的,得1分,满分1分。须同时提供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颁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份供应商开户行为名单内护理员发放工资流水。人员名单花名册(名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取得证书时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本项人员不得与商务项“2.培训人员、质控人员”、“5.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成员情况”重复,否则不得分。11.应急医疗护理员储备3.00是供应商承诺遇突发事件时半小时内派医疗护理员到事发地的得3分;1小时内到事发地的得2分;2小时内到事发地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20.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综合实力1.00是供应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关于“诚信用工”方面荣誉称号的得0.5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0.5分。满分1分。须提供的证书或称号扫描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培训人员、质控人员2.00是①供应商承诺中标后一周内为本项目拟派的质控人员(1名)具有护理本科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的;②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拟派的培训人员(1名)具有护理大专专业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卫健部门或护理学会备案颁发的《医疗护理员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提供承诺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自有人员在提供承诺函的基础上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截图、以及人员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得2分,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注:本项人员不得与技术项“10.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商务项“5.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成员情况”重复,否则不得分。3.陪护经验1.00是根据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或正在服务的三级医院的陪护护理服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0.2分。满分1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本项不得分。(注: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不同合同文本只计一个项目,不累加计分。本项与“4、免陪照护经验”和“8、服务满意度”的项目不得重复,否则不计分,合作公司不计分。)4.免陪照护经验1.00是根据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或正在服务的三级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0.2分。满分1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医院免陪照护银行转账的免陪照护发票复印件。(注: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不同合同文本只计一个项目,不累加计分。本项与“3、陪护经验”和“8、服务满意度”的项目不得重复,否则不计分,合作公司不计分。)5.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成员情况3.00是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护理或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含大专)学历得1分;1年及以上三级医院护工管理经验的得0.5分,3年及以上三级医院护工管理经验的得1分,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护工管理经验的得2分。满分3分。须提供1.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截图(带网址);2.三级医院医院公章出具的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人员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份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本项人员不得与技术项“10.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商务项“2.培训人员、质控人员”重复,否则不得分。6.供应商投保情况(商业意外险)3.00是根据供应商承诺履行针对本项目全部护理员购买商业保险(有效期内)的情况进行评分,购买保额≥30万元的;提供承诺的3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7.保障应对护理事故、纠纷处理能力2.00是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须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和护理员心理咨询能力,服务保障能力,负责处理派遣人员的工伤纠纷、与患者纠纷等,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的,提供承诺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自有人员在提供承诺函的基础上须提供相关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心理咨询师》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得2分。8.服务满意度3.00是根据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三级综合医院的陪护项目满意证明材料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医院满意度评价为良好或满意(或同等评价)的证明材料得0.5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提供三级综合医院公章出具的满意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注: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不同合同文本只计一个项目,不累加计分。本项与“3、陪护经验”和“4.免陪照护经验”的项目不得重复,否则不计分,合作公司不计分。)9.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及培训服务平台2.00是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医疗护理员培训服务平台的,每提供一项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满分2分。软件为供应商自主研发的,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须为供应商)。软件为外购的,须提供购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一致)复印件,否则不得分。10.患者信息安全保障2.00是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一周内须对护理服务或免陪照护服务管理系统,取得公安部门网络安全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异常低价审查项目描述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无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注“★”符号的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未标注“★”符号,出现负偏离的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扣分。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款”出现负偏离的,其响应无效。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需符合异常低价审查要求,否则响应无效。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24.1.1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4.1.2非本国产品24.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照医院确认的生活护理服务方案、护理员工作管理制度、护理员培训方案、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护理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并监督、协调和处理各类由于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责任。因护理员工作质量引起的投诉,应及时响应,负责解决或处理,必要时更换护理员。本项目为一签多年项目,服务期总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成交人未达到采购人服务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凭考核结果终止下一年度合同。二、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1、“免陪照护”病房拟开展2~5个试点病区,核定床位预计100张,开展率预计为50%,具体开展情况以采购方实际情况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免陪照护”病房开展率低于或高于本文件所述的情况。2、其他病房一对一及整体循环服务为可选增值服务,不属于本项目采购人付费范围,不计入本项目总报价。以患者需求为主导,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平台,费用由患者与成交方结算,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77元/日/人,且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护理服务的公允市场价格。3、人员配备:第三方服务公司至少配备10名护理员。“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按照“患者/护理员”配比:1:0.2-0.3,具体配比根据政策及陪护情况进行调整。4、本项目所述的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包含全院陪护服务。5、开展“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服务的病区,需开展接、送患者检查服务。6、成交方服从采购方安排,按采购方要求,选派护理员参加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7、在服务期内,若遇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费、日常卫生清理等一切费用,潜在供应商还应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变更等情况,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由成交人全部负责,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8、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采购人可提供办公室一间作为成交人驻点办公场所,办公室提供必要的电源,其余均为成交人自备。成交人对办公室安全负责。9、成交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要求,如果无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以虚假响应处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成交人违约责任的权力。10、成交方需配合采购方处理和陪护有关的临时性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责任;配合采购方开展各项综合整改等相关活动。11、护理员由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直接聘用并管理,与院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理员的服务收入、工资福利及与患者的争议纠纷与医院无关。12、服务期间,遇政策调整出现与本标的相冲突的情况,以政策调整为准,本标的即行终止,但成交方需保证采购方护理工作平稳过渡至新标的确定为止,过渡期间以新政策为准。供应商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二)服务承诺(专项承诺)(1)供应商及旗下公司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贿赂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处罚的违法记录;(2)供应商未被政府采购网及各采购平台(含军队采购网)等列入采购失信名单的记录。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则按无效磋商处理。★(三)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正常作业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税费、各类保险、专用工具费、验收、技术服务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培训费用及利润;所有管理人员、服务员工的工资、加班、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办公用品及办公相关支出的费用;包括员工的服装、培训、通讯等相关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1.“免陪照护”病房服务收费方式及标准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150万元/三年,不含其他病房服务。本项目允许磨合期三个月。采购方按实际结算“免陪照护”病房服务,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的金额为准,每月的结算金额以供应商的成交单价(元/日/床)*本月实际工作量为准。因政府采购报价以总价报价为准,因此成交单价的计算方式为:成交总价/总价最高限价*护理等级单价。免陪照护病房护理员等级单价基准表特级护理费、一级护理费108(元/日/床)二级护理费63(元/日/床)注:供应商须根据以上护理单价基准数进行折扣报价。供应商根据预估床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报出一个最合适的折扣率。护理折扣计算公式:护理单价折扣=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总价(仅计算使用)/****100%例如:供应商总报价为***元,即护理单价折扣为(折扣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0.90(即响应折扣为90%)。履行合同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单价为:108元×90%=97.2元/日/床履行合同二级护理单价为:63元×90%=56.7元/日/床特别说明:(1)本项目的价格竞争实质是单价折扣竞争,而非报价总价竞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报价总价,仅是为了计算单价折扣和价格得分使用,该报价总价仅为本项目计算应用数据,而非合同金额数值,且与合同履行最终实际结算总额无关,最终,供应商以报价折扣换算后的护理单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供应商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报出一个最合适的折扣,并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护理单价折扣计算公式”,倒推计算出应当填写的报价总价数据,用于评审程序中的计算价格得分。(3)护理等级的确认及实际工作量以采购方为准。2.其他病房服务(一对一)收费方式及标准其他病房服务的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其他病房一对一277元/日/人,且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护理服务的公允市场价格),费用由成交人与患者或家属沟通签署协议并收取,提供收费单据,必要时提供正式发票(收费标准含税点),须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四)人员要求供应商响应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提供拟派驻的人员花名册(以10名护理人员为基准,不含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评审项1】2、成交人需派驻相对稳定、训练有素的自有护理员至采购人单位开展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提供与花名册相对应的自有护理员的劳务合同或居间护理协议)。【评审项2】3、护理员年龄符合劳动法规,身体健康,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沟通技巧。(提供与花名册相对应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评审项3】4、护理员由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统一组织相关培训,逐步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书或护理院校毕业证书;中断工作两年者需重新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工作程序、院感防控、住院患者日常陪护技能等。(提供与花名册相对应的证书)。【评审项4】5、成交人对派驻采购人的护理人员的健康、身份负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原携带者,无残疾、精神障碍等,上岗前应持有效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提供与花名册相对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评审项5】(五)人员管理要求1、成交人进驻后应建立服务于采购方的护理员人事档案,并交采购方存档。【评审项6】2、成交人护理员应当佩戴胸卡等方可进入科室提供护理服务。工作证(胸卡等)应当记载信息:照片、人员姓名、年龄、成交人经理投诉电话、成交人单位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并加盖成交人公章。【评审项7】3、成交人应认真做好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设置多渠道意见反馈通道,保证及时准确收到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的反馈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分析,并有持续改进措施、效果反馈等。【评审项8】4、成交人及其派驻采购人的护理人员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形象,维护医院利益,保持病房整洁干净,病房内无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火、玻璃制品及锐器等)。【评审项9】(六)培训机制及其他要求1、针对本项目应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专业培训师、专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保障服务,能保障服务人员的公共服务知识、礼仪培训、能力素质、职业技能等;【评审项10】2、合约期内,连续3个季度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本协议终止前,成交方应依协议的约定办妥停止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劳动服务的相关手续并结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评审项11】(七)护理员岗位职责1、遵纪守法,坚守岗位,按时做到早晚班交接,无故不得迟到与早退。【评审项12】2、热爱本职工作,护理要有责任心,服务热情、语言文明,着装统一、规范整洁;尊重患者,一视同仁,不泄露患者隐私和秘密。【评审项13】3、按照公司等级护理要求及收费标准为患者实施生活护理,保证护理服务质量。【评审项14】4、随时巡视病房,及时答应患者呼唤,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进食、翻身、起床等活动。【评审项15】5、积极协助患者入院,并及时宣传公司护理服务项目,团队协作,争取签单机会。【评审项16】6、服从科室护士长及护士的工作指导和安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评审项17】7、上下班时需做好班次交接,上不清,下不接。【评审项18】8、夜班需做好夜间护理,随时巡视病房,不得睡岗或离岗,防止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发生。【评审项19】9、参加班前班后会议,汇报科室患者护理情况,传达患者及家属建议。【评审项20】10、积极参与院方护理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护理技能水平。【评审项21】(八)护理员行为规范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审项22】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尊重患者,慎言守密。【评审项23】3、服从科室管理,不干扰医疗护理正常工作,与医务人员友好合作。【评审项24】4、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保持病室内清洁、整齐、安静、有序。不得在病房吸烟、喧哗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坐卧病床、互串病区。【评审项25】5、讲究公共道德,文明陪伴、尊重同病房的病友,和睦相处。【评审项26】6、统一着装,佩戴胸牌,衣扣整齐,不得随意掀开衣物,不穿拖鞋。【评审项27】7、仪表端庄,不佩戴手镯、戒指等首饰,忌浓妆和涂染指甲,指甲修剪合宜。【评审项28】8、头发梳理整齐,剪不过肩,后不遮领,侧不掩耳,男士不留长发。留中长发的女性护理员统一使用头花(发网)盘起,忌染发过于鲜艳。【评审项29】9、不得私自调整仪器设备、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治疗、护理或抢救时,应与医务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护理员不得占用病房、病床、被服、橱柜等资源。【评审项30】10、在工作岗位上不得从事与护理员职责无关的活动,严禁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等医疗活动。【评审项31】11、规范收费标准,严禁直接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费用。【评审项32】12、做好手卫生等职业防护,对特殊感染性疾病患者应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相关要求,如对治疗、护理有疑问或有其他要求,应与医务人员及时联系。节约水电等,爱护医院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进行赔偿。【评审项33】(九)护理员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免陪照护”病房护理员服务内容【评审项34】(1)二级护理主要内容:①晨晚间整理床单位,保持床单位清洁。②协助患者梳头、口腔清洁、面部清洁、会阴清洁、足部清洁、温水擦浴、洗头、剪指(趾)甲及更衣。③协助患者的进食、进水、服药照护。④协助患者上下床移动,根据病情协助患者翻身、拍背及有效咳嗽;协助患者使用辅助器具。⑤协助床上使用便器,倾倒排泄物和协助留取标本、清洗便器;协助观察和记录排泄物的性状、颜色、量和次数。⑥做好患者的心理安抚,陪伴患者并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⑦布置午间、夜间睡眠环境,观察患者睡眠情况,做好日夜巡视,根据患者需求,及时给予帮助。⑧在护士指导下,注意病情早期症状的识别、输液看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护士。⑨督促并协助患者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功能恢复。⑩清洁患者使用过的相关用物,保持各用物洁净。(2)一级护理、特级护理主要内容:①包含二级护理服务内容。②完成梳头、口腔清洁、面部清洁、会阴清洁、足部清洁及更衣。③完成患者温水擦浴、洗头、剪指(趾)甲。④完成患者的进食(喂食)、进水、服药照护,并观察评估进食、进水量、协助做好记录。⑤定时为患者翻身、拍背,协助护士做好皮肤压疮预防护理。⑥做好留置导尿患者的尿道口清洁。⑦为患者更换护理垫、纸尿裤。做好大小便失禁患者的清洁护理。⑧观察和记录排泄物的性状、颜色、量和次数,及时告知护士。⑨协助患者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功能恢复。⑩根据病情,协助患者取舒适体位,做好环境维护工作,预防患者跌倒坠床。2、其他病房护理员服务内容【评审项35】(1)适用于病情较轻的患者:①买饭,买日用品。(此费用不包含在护理费中)②整理床铺,看输液,协助入厕。③协助生活护理。④日或夜巡视;日、夜轮班服务。(2)适用于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①买饭,买日用品。(此费用不包含在护理费中)②整理床铺,看输液,协助入厕。③洗脸,洗头,梳头,剪指甲等。④协助生活护理。⑤大小便及便器的清洗,消毒。⑥擦身,擦澡。⑦日夜巡视;日、夜轮班服务,陪检。(3)适用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患者①买饭,买日用品。(此费用不包含在护理费中)②整理床铺,看输液。③洗脸、洗头、梳头、剪指甲等。④协助生活护理。⑤大小便及便器的清洗,消毒。⑥喂饭、协助进食。⑦翻身、拍背。⑧清洁皮肤,床上擦浴等。⑨日夜巡视;日、夜轮班服务,陪检。3、一对一适用于各科室24小时专人专雇,同一级护理、特级护理的服务内容。【评审项36】(十)护理员工作质量标准1、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对其聘用的护理员进行技能培训、手卫生、消毒隔离知识培训和指导;专职管理员每天向服务对象及所在科室护士长或责任护士了解情况,定期对护理员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持续改进,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患者及家属)及医务人员对护理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确保为病人提供安全的生活护理服务。【评审项37】2、实行双向管理,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及各科护士长对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管理及护理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接受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限期整改;【评审项38】3、护理员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建档、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岗),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意愿,由病区通知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专职管理人员评估病人,护理员在护士长和注册护士的指导下,按照等级护理要求为病人实施生活护理;严禁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评审项39】(十一)护理员服务模式及工作时间1、“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按照“患者/护理员”配比:1:0.2-0.3配置护理员,可按照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评审项40】2、其他病房的服务模式:【评审项41】①一对多的小组式整体循环服务模式:“患者/护理员”配比为:1:0.2-0.3②一对一护理服务模式:“患者/护理员”配比为:1:1③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照护服务。需配置足够的夜班人员。成交人须在院内建立24小时电话值班制,随时满足患者和病区的需求。3、依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成交人应有人员储备,保证采购人患者陪护需求。【评审项42】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进场服务,服务期3年。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执行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成交人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6★合同支付方式1、进度款,详见本表序号8:其他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合同金额的1%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具体账号信息以采购单位提供的为准。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且成交人无违约情形下无息退还。8★其他因系统设置原因,付款方式以此项为准:成交人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完成相关的服务工作基础上,采购人按月结算支付汇款。成交人在每月的上旬将上个月的服务费发票交采购人指定代表校对签收,确认无误且达到付款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按实结算(支付服务费发票金额100%)。如有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其他商务要求:★9、单项管理机制9.1、成交人按采购人管理要求,做好相应的台账及报表,发现一份资料提交内容不实、虚假的,扣发服务费100元/次;拒不上交资料的扣发服务费500元/次。9.2、成交人员工发生擅自带走采购人或患者的物品,收受红包、买卖医疗废物、从事非护理服务的项目、超范围经营等情况的发生,扣减服务费200元/次。9.3、上级检查迎检考核。上级检查中被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通报点名的,扣减服务费1000元/次。9.4、临床科室收到病患关于护理员服务态度的投诉,经查实扣减服务费50元/次。9.5、岗前培训不到位,经临床科室投诉的,扣减服务费50元/次;9.6、因各种主观原因,造成患者合理投诉,投诉至采购人护理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扣减服务费20元/次;9.7、挑拣病人,拒不接单的,扣减服务费50元/次;9.8、因各种主观原因,造成患者合理投诉,投诉至政府投诉平台或发布至网络平台,但已消除影响的,扣减服务费200元/次;9.9、合同期内,单项扣款与考评分扣款并存,不存在单项已扣款,考评分不扣款情况,或考评分达到不扣款项,但单项扣款中出现扣款情况也需扣款。9.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金并清退出场:①因各种主观原因,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②不服从采购人管理,不参与各项培训(含院内、外护理员技能培训的)、考评会等各项会议的连续三个季度及以上的;9.11、以上考评扣款连续达三个季度及以上的清退出场,中选方收到扣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财务科交纳,若未及时交纳扣款,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全款,并清退出场。★10、付款材料10.1、成交人每季度(三个月)提供经采购人护理部确认的满意度考评结果。10.2、成交人每月提供经采购人护理部确认的月度工作量。10.3、成交人若管理有扣款的,提供经采购人所属相关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确认的扣款通知书。10.4、成交人每月提供经采购人护理部确认的付款汇总记录表。10.5、按照月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和相关报表,成交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费用。★11、法律责任、纠纷11.1、成交人在本合同范围之内所提供的陪护服务必须符合医院规章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11.2、护理人员与成交人所产生任何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责任。护理员的收入、福利及工伤等相关事项由成交人承担、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成交人派驻的护理员因提供护理服务引起投诉,由成交人及时响应,处理妥当。11.4、因护理员护理不当引起纠纷或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采购人无责,由成交人自行处理,明确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将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5、成交人派驻的护理人员在采购人工作生活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或意外,由成交人承担责任,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负赔偿责任。11.6、本项目若有涉及知识产权出现纠纷、法律责任的由成交人承担责任,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负赔偿责任。11.7、成交人服从采购人管理,完善采购人在管理过程中各项制度、资料、方案等。11.8、成交人按采购人认可的护理服务方案、工作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等进行作业,确保服务质量,并监督、协调和处理各类由于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责任。因护理员工作质量引起的投诉,应及时响应,负责解决或处理,必要时更换护理员。11.9、成交人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因护理员护理处置不当引发矛盾和纠纷,或造成雇主/采购人/其他第三者损害的情况,成交人应及时协调解决处理,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11.10、成交人占用采购人场地、影响采购人作业,拒不配合采购人管理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人合同履约金,若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究法律责任。11.11、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2、违约责任12.1、成交人无故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2.2、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2.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按书面通知书要求支付赔偿金等。12.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2.5、成交人对所辖员工安全、人身、健康等一切事项负责,成交人员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12.6、成交人所辖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给采购人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负全部赔偿责任。12.7、成交方在履约中多次严重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执行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2.8、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无合理理由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近三个月的服务费用。12.9、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相应人员如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12.10、本项目不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2.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3、其他13.1、基于散护工对医院患者存在安全隐患(如患者财物失窃、护理不当造成损伤无处追索等)以及影响科室环境整洁,成交人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对散护工进行清退或整编工作。13.2、本项目管理及使用方为采购方护理部。成交人所有事项在采购方护理部管理、指导下进行。13.3、合同期满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成交人应配合并保证采购人作业平稳交接,不得占用采购人场地,不得影响采购人工作。13.4、合同期满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但新成交人尚未确认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至采购人确定新的成交人为止。供应商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13.5、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3.6、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14、保密条款14.1、任何一方对于合同包的全部条款以及因签署或履行合同包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14.2、如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对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要求归还,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14.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本保密条款永久有效,不受合同终止或无效的影响。14.4、成交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其他事项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磋商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明确属大、中、小、微四个企业类型。3、关于中标(成交)供应商申请融资业务的说明:(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应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4)上述事宜详见http://cz.fjzfcg.gov.cn/。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履约保证金□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17.5其他十八、合同附件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响应函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磋商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2.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526]JBZB[CS]2026004项目名称: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序号 报价内容 最高限价 响应报价 价款形式 1 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 元 「汇总引用」 元 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526]JBZB[CS]2026004项目名称: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德化县中医院生活护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名称:生活护理服务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最高限价 单价 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 1 生活护理服务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 *** 元 {=总价/数量} 元 3.0000 年 {供应商响应} 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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