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采购预告
【招标预告】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采购预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龙岩市 | 采购单位 | 上杭县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采购预告
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采购项目将于近期进行采购,现就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1、招标编号:[350823]HYPMH[GK]2026003
2、项目名称: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
3、采购单位:上杭县医院
4、预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致潜在投标人或专家:
我单位对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招标编号:[350823]HYPMH[GK]2026003),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各潜在投标人或专家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建议或意见的内容应当明确并阐明理由。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公章)送至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邮箱、日期等相关信息。(建议人是专家的须注明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建议人是潜在投标人的须加盖公章。)未于截止时间前递交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公章)的修改建议或意见,均不予受理。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投标人或专家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
特此公告
采购人:上杭县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龙翔村龙腾路8号
邮编:364200
代理机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上杭县三和大厦三楼
邮编:364200
邮箱:fujianheyuan@163.com
2026.10.21 附件: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招标文件(预公告稿)(1).docx
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杭县医院
2026年10月21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预公告稿)
项目名称: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
备案编号:CGXM-2026-350823-00538[2026]00584
项目编号:[350823]HYPMH[GK]2026003
采购人:上杭县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10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6-350823-00538[2026]00584
2、项目编号:[350823]HYPMH[GK]2026003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上杭县医院
地址: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龙翔村龙腾路8号
邮编:3642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上杭县三和大厦三楼
邮编:3642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7-3998598
附1:账户信息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0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80,000.00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2)报价明细要求:
免陪照护服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商务符合性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00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
技术项(F2×A2)满分为69.0000分
商务项(F3×A3)满分为21.0000分
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免陪照护”病房拟按需开展,具体开展情况以采购方实际情况为准。
2、人员配备:“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按照“患者/护理员”配比:1:0.2-0.3。
3、开展“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服务的病区,需开展接、送患者检查服务。
4、中标方服从采购方安排,按采购方要求,选派护理员参加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5、在服务期内,若遇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费、日常卫生清理等一切费用,潜在投标人还应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变更等情况,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由中标人全部负责,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6、采购人提供办公室一间,作为中标人驻点办公场所,办公室提供必要的电源,其余均为中标人自备。中标人对办公室安全负责。办公室电费由中标人支付。
7、中标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要求,如果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虚假响应处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力。
8、中标方需配合采购方处理和陪护有关的临时性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责任;配合采购方开展各项综合整改等相关活动。
9、护理员由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直接聘用并管理,与院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理员的服务收入、工资福利及与患者的争议纠纷与医院无关。
10、服务期间,遇政策调整出现与本标的相冲突的情况,以政策调整为准,双方通过自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中标方需保证采购方护理工作平稳过渡至新标的确定为止,过渡期间以新政策为准。投标人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
★(二)投标服务承诺(专项承诺)
①供应商及旗下公司(包含护理员和管理人员)从未被卫健部门列入扫黑除恶名单的记录;
②供应商及旗下公司未被政府部门以“贿赂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记录;
③供应商未被政府采购网及各采购平台(含军队采购网)等列入采购失信名单的记录。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进行响应的不为承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三)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中标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正常作业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税费、各类保险、专用工具费、验收、技术服务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培训费用及利润;所有管理人员、服务员工的工资、加班、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办公用品及办公相关支出的费用;包括员工的服装、培训、通讯等相关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1.“免陪照护”病房服务收费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800万元/2年,不含其他病房服务。本项目允许磨合期一个月。采购方按实际结算“免陪照护”病房服务,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的金额为准,每月的结算金额以投标人的中标单价(元/床日)*本月实际工作量为准。
2.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及《开标(报价)一览表》提交的报价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即800万元整),未按该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投标。
2.2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折扣”一栏填写具体折扣。投标折扣若为8折的,则按8折或80%填报,未填报或提供选择性折扣的,按无折扣评审。
2.3本项目投标折扣为投标报价。报价评审:报价得分=(评审基准折扣/评审折扣)×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折扣最低的为评审基准折扣。
2.4若中标人中标的折扣为80%,结算金额如下:
履行合同特级、一级护理单价为:100元×80%=80元/日/床;
履行合同二级护理单价为:62元×80%=49.6元/日/床;
(四)人员要求
(评审事项1)1、提供拟派驻的人员花名册(以目前3个免陪照护病房护理人员数量为基准,并安排2名机动人员,不含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
(评审事项2)2、中标人需派驻相对稳定、训练有素的自有护理员至采购人单位开展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
(评审事项3)3、护理员年龄符合劳动法规,女性护理员年龄≦55周岁,男性护理员≦60周岁,身体健康,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沟通技巧。
(评审事项4)4、护理员由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统一组织相关培训,逐步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书或护理院校毕业证书;中断工作两年者需重新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工作程序、院感防控、住院患者日常陪护技能等。
(评审事项5)5、中标人对派驻采购人的护理人员的健康、身份负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原携带者,无残疾、精神障碍等,上岗前应持有效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五)人员管理要求
(评审事项6)1、中标人进驻后应建立服务于采购方的护理员人事档案,并交采购方存档。
(评审事项7)2、中标人护理员应当佩戴胸卡等方可进入科室提供护理服务。工作证(胸卡等)应当记载信息:照片、人员姓名、年龄、中标人经理投诉电话、中标人单位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并加盖中标人公章。
(评审事项8)3、中标人应认真做好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设置多渠道意见反馈通道,保证及时准确收到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的反馈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分析,并有持续改进措施、效果反馈等。
(评审事项9)4、中标人及其派驻采购人的护理人员无行政处罚记录、无犯罪记录(需提供犯罪记录证明)及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形象,维护医院利益,保持病房整洁干净,病房内无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火、玻璃制品及锐器等)。
(六)培训机制及其他要求
(评审事项10)1、针对本项目应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专业培训师、专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保障服务,能保障服务人员的公共服务知识、礼仪培训、能力素质、职业技能等;
(评审事项11)2、合约期内,连续3个月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本协议终止前,中标方应依协议的约定办妥停止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劳动服务的相关手续并结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七)护理员岗位职责
(评审事项12)1、遵纪守法,坚守岗位,按时做到早晚班交接,无故不得迟到与早退。
(评审事项13)2、热爱本职工作,护理要有责任心,服务热情、语言文明,着装统一、规范整洁;尊重患者,一视同仁,不泄露患者隐私和秘密。
(评审事项14)3、按照公司等级护理要求及收费标准为患者实施生活护理,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评审事项15)4、随时巡视病房,及时答应患者呼唤,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进食、翻身、起床等活动。
(评审事项16)5、积极协助患者入院,并及时宣传公司护理服务项目,团队协作,争取签单机会。
(评审事项17)6、服从科室护士长及护士的工作指导和安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评审事项18)7、上下班时需做好班次交接,上不清,下不接。
(评审事项19)8、夜班需做好夜间护理,随时巡视病房,不得睡岗或离岗,防止患者跌床或意外发生。
(评审事项20)9、参加班前班后会议,汇报科室患者护理情况,传达患者及家属建议。
(评审事项21)10、积极参与院方护理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护理技能水平。
(八)护理员行为规范
(评审事项22)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评审事项23)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尊重患者,慎言守密。
(评审事项24)3、服从科室管理,不干扰医疗护理正常工作,与医务人员友好合作。
(评审事项25)4、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保持病室内清洁、整齐、安静、有序。不得在病房吸烟、喧哗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坐卧病床、互串病区。
(评审事项26)5、讲究公共道德,文明陪伴、尊重同病房的病友,和睦相处。
(评审事项27)6、统一着装,佩戴胸牌,衣扣整齐,不得随意掀开衣物,不穿拖鞋。
(评审事项28)7、仪表端庄,不佩戴手镯、戒指等首饰,忌浓妆和涂染指甲,指甲修剪合宜。
(评审事项29)8、头发梳理整齐,剪不过肩,后不遮领,侧不掩耳,男士不留长发。留中长发的女性护理员统一使用头花(发网)盘起,忌染发过于鲜艳。
(评审事项30)9、不得私自调整仪器设备、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治疗、护理或抢救时,应与医务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护理员不得占用病房、病床、被服、橱柜等资源。
(评审事项31)10、在工作岗位上不得从事与护理员职责无关的活动,严禁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等医疗活动。
(评审事项32)11、规范收费标准,严禁直接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费用。
(评审事项33)12、做好手卫生等职业防护,对特殊感染性疾病患者应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相关要求,如对治疗、护理有疑问或有其他要求,应与医务人员及时联系。节约水电等,爱护医院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进行赔偿。
(九)护理员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免陪照护”病房护理员服务内容
二级护理主要内容:
(评审事项34)①晨晚间整理床单位,保持床单位清洁。
(评审事项35)②协助患者梳头、口腔清洁、面部清洁、会阴清洁、足部清洁、温水擦浴、洗头、剪指(趾)甲及更衣。
(评审事项36)③协助患者的进食、进水、服药照护。
(评审事项37)④协助患者上下床移动,根据病情协助患者翻身、拍背及有效咳嗽;协助患者使用辅助器具。
(评审事项38)⑤协助床上使用便器,倾倒排泄物和协助留取标本、清洗便器;协助观察和记录排泄物的性状、颜色、量和次数。
(评审事项39)⑥做好患者的心理安抚,陪伴患者并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
(评审事项40)⑦布置午间、夜间睡眠环境,观察患者睡眠情况,做好日夜巡视,根据患者需求,及时给予帮助。
(评审事项41)⑧在护士指导下,注意病情早期症状的识别、输液看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护士。
(评审事项42)⑨督促患者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功能恢复。
(评审事项43)⑩清洁患者使用过的相关用物,保持各用物洁净。
一级护理、特级护理主要内容:
(评审事项44)①包含二级护理服务内容。
(评审事项45)②完成梳头、口腔清洁、面部清洁、会阴清洁、足部清洁及更衣。
(评审事项46)③完成患者温水擦浴、洗头、剪指(趾)甲。
(评审事项47)④完成患者的进食(喂食)、进水、服药照护,并观察评估进食、进水量、协助做好记录。
(评审事项48)⑤定时为患者翻身、拍背,协助护士做好皮肤压疮预防护理。
(评审事项49)⑥做好留置导尿患者的尿道口清洁。
(评审事项50)⑦为患者更换护理垫、纸尿裤。做好大小便失禁患者的清洁护理。
(评审事项51)⑧观察和记录排泄物的性状、颜色、量和次数,及时告知护士。
(评审事项52)⑨协助患者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功能恢复。
(评审事项53)⑩根据病情协助患者取舒适体位,做好环境维护工作,预防患者跌倒坠床。
(十)护理员工作质量标准
(评审事项54)1、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对其聘用的护理员进行技能培训、手卫生、消毒隔离知识培训和指导;
(评审事项55)2、专职管理员每天向服务对象及所在科室护士长或责任护士了解情况,定期对护理员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持续改进,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患者及家属)及医务人员对护理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确保为病人提供安全的生活护理服务。
(评审事项56)3、实行双向管理,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及各科护士长对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管理及护理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接受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限期整改;
(评审事项57)4、护理员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建档、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岗),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
(评审事项58)5、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意愿,由病区通知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专职管理人员评估病人,护理员在护士长和注册护士的指导下,按照等级护理要求为病人实施生活护理;严禁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
(十一)护理员服务模式及工作时间
(评审事项59)“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按照“患者/护理员”配比:1:0.2-0.3配置护理员,可按照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
(评审事项60)中标人须在院内建立24小时电话值班制,需配置足够的夜班人员,随时满足患者和病区的需求。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其他商务要求
★8、单项管理机制
8.1、中标人按采购人管理要求,做好相应的台账及报表,发现一份资料提交内容不实、虚假的,扣发服务费100元/次;拒不上交资料的扣发服务费500元/次;
8.2、中标人员工发生擅自带走采购人或患者的物品,收受红包、买卖医疗废物、从事非护理服务的项目、超范围经营等情况的发生,扣减服务费200元/次;
8.3、上级检查迎检考核。上级检查中被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通报点名的,扣减服务费1000元/次;
8.4、临床科室收到病患关于护理员服务态度的投诉,经查实扣减服务费10元/次;
8.5、岗前培训不到位,经临床科室投诉的,扣减服务费50元/次;
8.6、因各种主观原因,造成患者合理投诉,投诉至采购人护理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扣减服务费20元/次;
8.7、挑拣病人,拒不接单的,扣减服务费50元/次;
8.8、因各种主观原因,造成患者合理投诉,投诉至政府投诉平台或发布至网络平台,但已消除影响的,扣减服务费200元/次;
8.9、女性护理员年龄超过55周岁,男性护理员年龄超过60周岁,扣减服务费200元/人;
8.10、合同期内,单项扣款与考评分扣款并存,不存在单项已扣款,考评分不扣款情况,或考评分达到不扣款项,但单项扣款中出现扣款情况也需扣款;
8.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金并清退出场:
①因各种主观原因,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②不服从采购人管理,不参与各项培训(含院内、外护理员技能培训的)、考评会等各项会议的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
8.12、以上考评扣款连续达三个月及以上的清退出场,中选方收到扣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财务科交纳,若未及时交纳扣款,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全款,并清退出场。
★9、付款材料
9.1、中标人每个月提供经采购人护理部确认的满意度考评结果。
9.2、中标人每月提供经采购人护理部确认的月度工作量。
9.3、中标人若管理有扣款的,提供经采购人护理部确认的扣款通知书。
9.4、中标人每月提供经采购人护理部确认的付款流水记录表。
9.5、按照月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和相关报表,中标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相应费用。
★10、法律责任、纠纷
10.1、中标人在本合同范围之内所提供的陪护服务必须符合医院规章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10.2、护理人员与中标人所产生任何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护理员的收入、福利及工伤等相关事项由中标人承担、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中标人派驻的护理员因提供护理服务引起投诉,由中标人及时响应,处理妥当。
10.4、因护理员护理不当引起纠纷或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采购人无责,由中标人自行处理,明确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将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中标人派驻的护理人员在采购人工作生活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或意外,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负赔偿责任。
10.6、本项目若有涉及知识产权出现纠纷、法律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负赔偿责任。
10.7、中标人服从采购人管理,完善采购人在管理过程中各项制度、资料、方案等。
10.8、中标人按采购人认可的护理服务方案、工作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等进行作业,确保服务质量,并监督、协调和处理各类由于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责任。因护理员工作质量引起的投诉,应及时响应,负责解决或处理,必要时更换护理员。
10.9、中标人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因护理员护理处置不当引发矛盾和纠纷,或造成雇主/采购人/其他第三者损害的情况,中标人应及时协调解决处理,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0.10、中标人占用采购人场地、影响采购人作业,拒不配合采购人管理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履约金,若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任。
10.11、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违约责任
11.1、中标人无故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按书面通知书要求支付赔偿金等。
11.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1.5、中标人对所辖员工安全、人身、健康等一切事项负责,中标人员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1.6、中标人所辖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给采购人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11.7、中标方在履约中多次严重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执行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8、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无合理理由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9、投标人从事本项目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相应人员如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
11.10、本项目不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2、其他
12.1、基于散护工对医院患者存在安全隐患(如患者财物失窃、护理不当造成损伤无处追索等)以及影响科室环境整洁,中标人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对散护工进行清退或整编工作。
12.2、本项目管理及使用方为采购方护理部。中标人所有事项在采购方护理部管理、指导下进行。
12.3、合同期满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中标人应配合并保证采购人作业平稳交接,不得占用采购人场地,不得影响采购人工作。
12.4、合同期满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但新中标人尚未确认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至采购人确定新的中标人为止。投标人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
12.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6、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3、保密条款
13.1、任何一方对于合同包的全部条款以及因签署或履行合同包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13.2、如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对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要求归还,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13.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本保密条款永久有效,不受合同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13.4、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管理机制
14.1、护理员满意度管理机制
采购方护理部对中标方派驻的护理员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考评。
考评标准:
(1)医务人员对护理员服务评价
本院为提高病房护理员的工作质量,提升服务品质,营造更好的护理服务环境,恳请您利用几分钟的时间填写这份问卷,以提供我们改进的方向,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病房医务人员对护理员服务评价问卷
日期科室人员类别:□医生□护士
一、评价内容
二、意见建议:
(2)住院患者对护理员服务评价
尊敬的病友们,您好!
本院为提高病房护理员的工作质量,提升服务品质,营造更好的护理服务环境,恳请您利用几分钟的时间填写这份问卷,以提供我们改进的方向,此问卷绝对保密,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敬祝早日康复!
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病房住院患者对护理员服务评价问卷
日期科室患者住院天数护理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评价内容
二、您对护理员工作的意见建议:
(3)医务人员对护理员服务评价及住院患者对护理员服务评价的平均分为最终考评分。
(4)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等四个等级。
①考评得分≧85分,考评等级为优;
②75≤考评得分<85分,考评等级为良;
③60≤考评得分<75分,考评等级为及格;
④考核得分<60分,考评等级为不及格。
14.2、采购方科室对中标方派驻的护理员进行每月考评。
考核标准:
(1)“免陪照护”病房对护理员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病房护理员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3)考评成绩留存护理部存档,对连续三个月考评<60分的护理员,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护理员。
14.3、磨合期(1个月)的考评结果不作为扣款项,中标方应积极整改不足之处。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
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采购项目将于近期进行采购,现就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1、招标编号:[350823]HYPMH[GK]2026003
2、项目名称: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
3、采购单位:上杭县医院
4、预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致潜在投标人或专家:
我单位对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招标编号:[350823]HYPMH[GK]2026003),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各潜在投标人或专家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建议或意见的内容应当明确并阐明理由。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公章)送至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邮箱、日期等相关信息。(建议人是专家的须注明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建议人是潜在投标人的须加盖公章。)未于截止时间前递交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公章)的修改建议或意见,均不予受理。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投标人或专家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
特此公告
采购人:上杭县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龙翔村龙腾路8号
邮编:364200
代理机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上杭县三和大厦三楼
邮编:364200
邮箱:fujianheyuan@163.com
2026.10.21 附件: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招标文件(预公告稿)(1).docx
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杭县医院
2026年10月21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预公告稿)
项目名称: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
备案编号:CGXM-2026-350823-00538[2026]00584
项目编号:[350823]HYPMH[GK]2026003
采购人:上杭县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10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6-350823-00538[2026]00584
2、项目编号:[350823]HYPMH[GK]2026003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上杭县医院
地址: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龙翔村龙腾路8号
邮编:3642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上杭县三和大厦三楼
邮编:3642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7-3998598
附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 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0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80,0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免陪照护服务 | 2.00 | 8,000,000.00 | 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免陪照护服务 | 年 | 元 | 8,000,00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免陪照护服务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免陪照护服务 | 免陪照护服务 | 年 | 元 | 8,000,000.00 | 总价 | 无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序号 | 招标文件(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 |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上杭县采购监管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 1.50% ;(100,500]万元 0.80%;(500,1000]万元0.45% ,以预算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的60%计取;②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接收缴费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2)其他:【与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不同表述的,以下述表述为准】:(2)-1、解释权: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2)-2、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①、质疑人线下提交书面质疑的,质疑书还应包括:a、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②、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③、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接收地点为: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三和大厦三楼(电话:0597-3998598,18020899588)】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2)-3、开标后,如个别供应商开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供应商报价的,根据系统自动预警提示,评标时,评委会将会对价格合理性进行评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在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建议投标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2)-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2)-5、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的补充说明: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查询审查: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取消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相关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无需再提供。(2)-6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式三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无线胶装的形式装订成册。(3)1.本项目支持远程在线参与开标解密、商谈(协商或谈判或磋商)、最终报价以及回复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说明事项2.供应商须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首页--服务专区--操作指南”下载查看供应商操作指南,提前熟练相关操作(供应商应当在开标结束后至评审结束前,关注评审委员会工作动态,及时做好响应评审有关准备)。特别提示:1)开标:供应商应当提前做好解密的准备工作;2)商谈(协商或谈判或磋商)、最终报价以及回复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说明事项。3)商谈(协商或谈判或磋商)环节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商谈”或者“电话商谈”,“在线商谈”的,供应商若点击“拒绝”,则不能参与后续的评审,请谨慎操作;电话商谈的,供应商投标代表应当保持手机畅通。4)商谈(协商或谈判或磋商)环节,供应商多次不参与的,则不能参与后续的评审,请提前熟练相关操作。3.为便于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建议各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显著方式(如用红色方框标注关键数据等)标记,供应商应确保标记方式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A.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a2响应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相同的; a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一致的; a4响应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a5不同供应商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B、潜在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响应失败。C、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 解密完成后,CA将退还供应商。D、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报价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采购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采购包同一供应商或不同供应商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 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供应商需重新缴交报价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响应失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缴交的报价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报价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留意。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其他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 其他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带★条款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其他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 其他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中带★条款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包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和源拍卖行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00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
技术项(F2×A2)满分为69.0000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技术响应情况 | 42.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分: (1)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2)标注★的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出现负偏离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按评审项号,共计6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0.7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①投标人须按照本文件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如实地填写逐条响应,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 2.整体方案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项目整体方案进行评分,整体方案至少包含①结合本项目拟开展“免陪照护”病房陪护现状制定各科个性化可行的运作流程、②工作方案、③总体组织实施服务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科学合理,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包含的要点较齐全、内容与要点相关、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与本项目相关、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6分;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管理、工作流程方案及质量保障方案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管理、工作流程方案及质量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护理员招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准入机制、设立独立的护理员招聘专员岗位;②护理员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制度、培训方案及内容;③护理员持证上岗数量、人员储备方案;④护理质量管控方案;⑤护理员监管制度等)进行评分: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科学合理,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包含的要点较齐全、内容与要点相关、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与本项目相关、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6分;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院感管理方案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院感管理方案(至少包括:①具有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院感防控方案;②员工安全防范措施方案)进行评分: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科学合理,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包含的要点较齐全、内容与要点相关、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与本项目相关、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6分;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员工管理方案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员工管理方案(至少包括工作管理制度、团队架构、责任分工与岗位职责、奖惩制度、人性关怀制度和人员稳定措施方案)进行评分: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科学合理,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包含的要点较齐全、内容与要点相关、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与本项目相关、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6分;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 6.责任及事故纠纷的预防解决措施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责任及事故纠纷的预防解决措施(措施至少包括事故纠纷防范监管措施、责任及事故纠纷分级管理、事故纠纷解决流程及方案)进行评分: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科学合理,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包含的要点较齐全、内容与要点相关、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与本项目相关、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6分;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 7.应急预案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如法定节假日、春运期间能在本地区及时调配护理员、寒暑假保障、患者跌倒、烫伤、误吸及意外走失、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分: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整体思路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科学合理,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包含的要点较齐全、内容与要点相关、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整体思路结构与本项目相关、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科学合理,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6分;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 8.管理系统 | 3.00 | 是 | 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中投入使用智能化专业管理软件,且提供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可以实现以下必备功能:①业务订单管理、②被服务患者档案管理、③护工信息档案管理、④护工在岗人数、⑤服务统计分析、⑥医院管理部门终端看板查询、管理功能等,每具备一项功能得0.5分,以3分为限。软件为投标人自主研发的,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和软件功能截屏,否则不得分;软件为外购的,须提供有效的软件功能截屏、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软件著作权人出具的许可使用权证明(许可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购买发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9.设备配置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的日常与病区管理设备配置配套进行评分,设备配置至少包括:按需提供穿戴式呼叫器,有走失风险的患者配备可定位穿戴设备,为本项目每个病区配备至少1台移动洗头机和离床报警器,按需提供输液报警器(数量为服务床位数的100%),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每提供一种得0.6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0.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 3.00 | 是 | 为保障无陪护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医疗护理员进行系统培训的规定,投标人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护理人员持有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且必须按照医院需求提供足量的护理员。(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21.0000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培训人员配置 | 3.00 | 是 | 投标人为本项目派驻的护理员培训人员具有护理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护理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且具有三年及以上护理员培训经验的再得1分。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拟派驻护理员培训人员服务的单位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须体现人员的名字,且为护理员培训人员;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人员为护理员培训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驻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人员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处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
| 2.免陪照护经验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或正在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6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注: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不同合同文本只计一个项目,不累加计分。本项与“6、服务满意度”的项目不得重复,否则不计分,合作公司不计分。) |
| 3.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成员情况 | 3.00 | 是 | ①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1名)具有护理类或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②1年≤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护工管理经验累计<2年的得0.5分;2年≤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护工管理经验累计<3年的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护工管理经验累计3年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3分。【须提供:①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②学信网查询截图(带网址)和学历证书扫描件;③二级及以上医院护工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医院签订的合同(须体现拟派人员身份信息及服务年限;若合同未体现拟派人员身份信息或服务年限的,则须同时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④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材料无法佐证的不得分。】注:同一名人员不得同时在本项目的多个评审项目中重复得分,若出现重复的只计算第一次出现时对应的得分。 |
| 4.投标人投保情况(商业意外险) | 3.00 | 是 | 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前针对本项目全部护理员购买商业险(须覆盖本项目合同期),且购买保额≥30万元的得3分;30万元>保额≥20万元的得2分;20万元>保额≥10万元的的1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提供具体购买保险额度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注:合同履行前,中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和购买发票复印件,否则视同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
| 5.投标人投保情况(商业雇佣(雇主)责任险) | 3.00 | 是 | 投标人为派驻本项目的护理员购买商业雇佣(雇主)责任险且保额不低于100万的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具体购买保险额度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注:合同履行前,中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和购买发票复印件,否则视同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
| 6.服务满意度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免陪照护项目满意证明材料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医院业主满意(即服务质量为良好或满意或优或评价评分得90分以上等同类表述。)证明材料的得0.6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①加盖有医院公章的满意证明材料扫描件;② 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材料无法佐证的不得分。】 注:①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不同合同文本只计一个项目,不累加计分。②本项与“2、免陪照护经验”的项目不得重复,若出现重复的只计算第一次出现时对应的得分。 |
| 7.法务保障应对护理事故纠纷处理能力 | 3.00 | 是 | 投标人有法务服务保障能力,负责处理派遣人员的工伤纠纷、与患者纠纷等,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得3分。【投标人与具有法律服务资格机构合作的须同时提供合作合同证明(处于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材料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或投标人自聘专门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何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在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同一名人员不得同时在本项目的多个评审项目中重复得分,若出现重复的只计算第一次出现时对应的得分。 |
异常低价审查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响应报价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服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免陪照护”病房拟按需开展,具体开展情况以采购方实际情况为准。
2、人员配备:“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按照“患者/护理员”配比:1:0.2-0.3。
3、开展“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服务的病区,需开展接、送患者检查服务。
4、中标方服从采购方安排,按采购方要求,选派护理员参加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5、在服务期内,若遇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费、日常卫生清理等一切费用,潜在投标人还应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变更等情况,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由中标人全部负责,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6、采购人提供办公室一间,作为中标人驻点办公场所,办公室提供必要的电源,其余均为中标人自备。中标人对办公室安全负责。办公室电费由中标人支付。
7、中标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要求,如果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虚假响应处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力。
8、中标方需配合采购方处理和陪护有关的临时性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责任;配合采购方开展各项综合整改等相关活动。
9、护理员由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直接聘用并管理,与院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理员的服务收入、工资福利及与患者的争议纠纷与医院无关。
10、服务期间,遇政策调整出现与本标的相冲突的情况,以政策调整为准,双方通过自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中标方需保证采购方护理工作平稳过渡至新标的确定为止,过渡期间以新政策为准。投标人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
★(二)投标服务承诺(专项承诺)
①供应商及旗下公司(包含护理员和管理人员)从未被卫健部门列入扫黑除恶名单的记录;
②供应商及旗下公司未被政府部门以“贿赂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记录;
③供应商未被政府采购网及各采购平台(含军队采购网)等列入采购失信名单的记录。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进行响应的不为承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三)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中标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正常作业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税费、各类保险、专用工具费、验收、技术服务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培训费用及利润;所有管理人员、服务员工的工资、加班、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办公用品及办公相关支出的费用;包括员工的服装、培训、通讯等相关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1.“免陪照护”病房服务收费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800万元/2年,不含其他病房服务。本项目允许磨合期一个月。采购方按实际结算“免陪照护”病房服务,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的金额为准,每月的结算金额以投标人的中标单价(元/床日)*本月实际工作量为准。
| 免陪照护病房护理员等级单价基准表(元/日/床) | |
| 特级护理费、一级护理费 | 100(元/日/床) |
| 二级护理费 | 62(元/日/床) |
| 注:①投标人须根据以上护理单价基准数进行折扣计算;②结算时间计入不计出,以患者购买免陪照护服务当天开始计算,直至服务终止前一日,服务终止当日不计费。③护理等级的确认及实际工作量以采购方为准。 | |
2.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及《开标(报价)一览表》提交的报价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即800万元整),未按该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投标。
2.2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折扣”一栏填写具体折扣。投标折扣若为8折的,则按8折或80%填报,未填报或提供选择性折扣的,按无折扣评审。
2.3本项目投标折扣为投标报价。报价评审:报价得分=(评审基准折扣/评审折扣)×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折扣最低的为评审基准折扣。
2.4若中标人中标的折扣为80%,结算金额如下:
履行合同特级、一级护理单价为:100元×80%=80元/日/床;
履行合同二级护理单价为:62元×80%=49.6元/日/床;
(四)人员要求
(评审事项1)1、提供拟派驻的人员花名册(以目前3个免陪照护病房护理人员数量为基准,并安排2名机动人员,不含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
(评审事项2)2、中标人需派驻相对稳定、训练有素的自有护理员至采购人单位开展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
(评审事项3)3、护理员年龄符合劳动法规,女性护理员年龄≦55周岁,男性护理员≦60周岁,身体健康,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沟通技巧。
(评审事项4)4、护理员由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统一组织相关培训,逐步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书或护理院校毕业证书;中断工作两年者需重新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工作程序、院感防控、住院患者日常陪护技能等。
(评审事项5)5、中标人对派驻采购人的护理人员的健康、身份负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原携带者,无残疾、精神障碍等,上岗前应持有效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五)人员管理要求
(评审事项6)1、中标人进驻后应建立服务于采购方的护理员人事档案,并交采购方存档。
(评审事项7)2、中标人护理员应当佩戴胸卡等方可进入科室提供护理服务。工作证(胸卡等)应当记载信息:照片、人员姓名、年龄、中标人经理投诉电话、中标人单位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并加盖中标人公章。
(评审事项8)3、中标人应认真做好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设置多渠道意见反馈通道,保证及时准确收到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的反馈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分析,并有持续改进措施、效果反馈等。
(评审事项9)4、中标人及其派驻采购人的护理人员无行政处罚记录、无犯罪记录(需提供犯罪记录证明)及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形象,维护医院利益,保持病房整洁干净,病房内无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火、玻璃制品及锐器等)。
(六)培训机制及其他要求
(评审事项10)1、针对本项目应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专业培训师、专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保障服务,能保障服务人员的公共服务知识、礼仪培训、能力素质、职业技能等;
(评审事项11)2、合约期内,连续3个月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本协议终止前,中标方应依协议的约定办妥停止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劳动服务的相关手续并结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七)护理员岗位职责
(评审事项12)1、遵纪守法,坚守岗位,按时做到早晚班交接,无故不得迟到与早退。
(评审事项13)2、热爱本职工作,护理要有责任心,服务热情、语言文明,着装统一、规范整洁;尊重患者,一视同仁,不泄露患者隐私和秘密。
(评审事项14)3、按照公司等级护理要求及收费标准为患者实施生活护理,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评审事项15)4、随时巡视病房,及时答应患者呼唤,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进食、翻身、起床等活动。
(评审事项16)5、积极协助患者入院,并及时宣传公司护理服务项目,团队协作,争取签单机会。
(评审事项17)6、服从科室护士长及护士的工作指导和安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评审事项18)7、上下班时需做好班次交接,上不清,下不接。
(评审事项19)8、夜班需做好夜间护理,随时巡视病房,不得睡岗或离岗,防止患者跌床或意外发生。
(评审事项20)9、参加班前班后会议,汇报科室患者护理情况,传达患者及家属建议。
(评审事项21)10、积极参与院方护理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护理技能水平。
(八)护理员行为规范
(评审事项22)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评审事项23)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尊重患者,慎言守密。
(评审事项24)3、服从科室管理,不干扰医疗护理正常工作,与医务人员友好合作。
(评审事项25)4、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保持病室内清洁、整齐、安静、有序。不得在病房吸烟、喧哗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坐卧病床、互串病区。
(评审事项26)5、讲究公共道德,文明陪伴、尊重同病房的病友,和睦相处。
(评审事项27)6、统一着装,佩戴胸牌,衣扣整齐,不得随意掀开衣物,不穿拖鞋。
(评审事项28)7、仪表端庄,不佩戴手镯、戒指等首饰,忌浓妆和涂染指甲,指甲修剪合宜。
(评审事项29)8、头发梳理整齐,剪不过肩,后不遮领,侧不掩耳,男士不留长发。留中长发的女性护理员统一使用头花(发网)盘起,忌染发过于鲜艳。
(评审事项30)9、不得私自调整仪器设备、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治疗、护理或抢救时,应与医务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护理员不得占用病房、病床、被服、橱柜等资源。
(评审事项31)10、在工作岗位上不得从事与护理员职责无关的活动,严禁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等医疗活动。
(评审事项32)11、规范收费标准,严禁直接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费用。
(评审事项33)12、做好手卫生等职业防护,对特殊感染性疾病患者应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相关要求,如对治疗、护理有疑问或有其他要求,应与医务人员及时联系。节约水电等,爱护医院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进行赔偿。
(九)护理员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免陪照护”病房护理员服务内容
二级护理主要内容:
(评审事项34)①晨晚间整理床单位,保持床单位清洁。
(评审事项35)②协助患者梳头、口腔清洁、面部清洁、会阴清洁、足部清洁、温水擦浴、洗头、剪指(趾)甲及更衣。
(评审事项36)③协助患者的进食、进水、服药照护。
(评审事项37)④协助患者上下床移动,根据病情协助患者翻身、拍背及有效咳嗽;协助患者使用辅助器具。
(评审事项38)⑤协助床上使用便器,倾倒排泄物和协助留取标本、清洗便器;协助观察和记录排泄物的性状、颜色、量和次数。
(评审事项39)⑥做好患者的心理安抚,陪伴患者并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
(评审事项40)⑦布置午间、夜间睡眠环境,观察患者睡眠情况,做好日夜巡视,根据患者需求,及时给予帮助。
(评审事项41)⑧在护士指导下,注意病情早期症状的识别、输液看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护士。
(评审事项42)⑨督促患者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功能恢复。
(评审事项43)⑩清洁患者使用过的相关用物,保持各用物洁净。
一级护理、特级护理主要内容:
(评审事项44)①包含二级护理服务内容。
(评审事项45)②完成梳头、口腔清洁、面部清洁、会阴清洁、足部清洁及更衣。
(评审事项46)③完成患者温水擦浴、洗头、剪指(趾)甲。
(评审事项47)④完成患者的进食(喂食)、进水、服药照护,并观察评估进食、进水量、协助做好记录。
(评审事项48)⑤定时为患者翻身、拍背,协助护士做好皮肤压疮预防护理。
(评审事项49)⑥做好留置导尿患者的尿道口清洁。
(评审事项50)⑦为患者更换护理垫、纸尿裤。做好大小便失禁患者的清洁护理。
(评审事项51)⑧观察和记录排泄物的性状、颜色、量和次数,及时告知护士。
(评审事项52)⑨协助患者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功能恢复。
(评审事项53)⑩根据病情协助患者取舒适体位,做好环境维护工作,预防患者跌倒坠床。
(十)护理员工作质量标准
(评审事项54)1、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对其聘用的护理员进行技能培训、手卫生、消毒隔离知识培训和指导;
(评审事项55)2、专职管理员每天向服务对象及所在科室护士长或责任护士了解情况,定期对护理员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持续改进,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患者及家属)及医务人员对护理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确保为病人提供安全的生活护理服务。
(评审事项56)3、实行双向管理,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及各科护士长对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管理及护理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接受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限期整改;
(评审事项57)4、护理员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建档、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岗),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
(评审事项58)5、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意愿,由病区通知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专职管理人员评估病人,护理员在护士长和注册护士的指导下,按照等级护理要求为病人实施生活护理;严禁护理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
(十一)护理员服务模式及工作时间
(评审事项59)“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按照“患者/护理员”配比:1:0.2-0.3配置护理员,可按照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
(评审事项60)中标人须在院内建立24小时电话值班制,需配置足够的夜班人员,随时满足患者和病区的需求。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货时间 | 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进场服务,服务期2年。 |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 | 交货条件 |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中标人承诺的基础设备、智能化穿戴设备在服务进场时须同步进场。 |
| 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进度款,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完成相关的服务工作基础上,采购人按月结算支付汇款。中标人在每月的上旬将上个月的服务费发票交采购人指定代表校对签收,确认无误后,达到付款条件起4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1、中标人须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形式,按合同金额的1%缴纳履约保证金,2、项目履行完毕,双方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
其他商务要求
★8、单项管理机制
8.1、中标人按采购人管理要求,做好相应的台账及报表,发现一份资料提交内容不实、虚假的,扣发服务费100元/次;拒不上交资料的扣发服务费500元/次;
8.2、中标人员工发生擅自带走采购人或患者的物品,收受红包、买卖医疗废物、从事非护理服务的项目、超范围经营等情况的发生,扣减服务费200元/次;
8.3、上级检查迎检考核。上级检查中被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通报点名的,扣减服务费1000元/次;
8.4、临床科室收到病患关于护理员服务态度的投诉,经查实扣减服务费10元/次;
8.5、岗前培训不到位,经临床科室投诉的,扣减服务费50元/次;
8.6、因各种主观原因,造成患者合理投诉,投诉至采购人护理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扣减服务费20元/次;
8.7、挑拣病人,拒不接单的,扣减服务费50元/次;
8.8、因各种主观原因,造成患者合理投诉,投诉至政府投诉平台或发布至网络平台,但已消除影响的,扣减服务费200元/次;
8.9、女性护理员年龄超过55周岁,男性护理员年龄超过60周岁,扣减服务费200元/人;
8.10、合同期内,单项扣款与考评分扣款并存,不存在单项已扣款,考评分不扣款情况,或考评分达到不扣款项,但单项扣款中出现扣款情况也需扣款;
8.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金并清退出场:
①因各种主观原因,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②不服从采购人管理,不参与各项培训(含院内、外护理员技能培训的)、考评会等各项会议的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
8.12、以上考评扣款连续达三个月及以上的清退出场,中选方收到扣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财务科交纳,若未及时交纳扣款,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全款,并清退出场。
★9、付款材料
9.1、中标人每个月提供经采购人护理部确认的满意度考评结果。
9.2、中标人每月提供经采购人护理部确认的月度工作量。
9.3、中标人若管理有扣款的,提供经采购人护理部确认的扣款通知书。
9.4、中标人每月提供经采购人护理部确认的付款流水记录表。
9.5、按照月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和相关报表,中标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相应费用。
★10、法律责任、纠纷
10.1、中标人在本合同范围之内所提供的陪护服务必须符合医院规章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10.2、护理人员与中标人所产生任何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护理员的收入、福利及工伤等相关事项由中标人承担、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中标人派驻的护理员因提供护理服务引起投诉,由中标人及时响应,处理妥当。
10.4、因护理员护理不当引起纠纷或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采购人无责,由中标人自行处理,明确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将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中标人派驻的护理人员在采购人工作生活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或意外,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负赔偿责任。
10.6、本项目若有涉及知识产权出现纠纷、法律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负赔偿责任。
10.7、中标人服从采购人管理,完善采购人在管理过程中各项制度、资料、方案等。
10.8、中标人按采购人认可的护理服务方案、工作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等进行作业,确保服务质量,并监督、协调和处理各类由于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责任。因护理员工作质量引起的投诉,应及时响应,负责解决或处理,必要时更换护理员。
10.9、中标人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因护理员护理处置不当引发矛盾和纠纷,或造成雇主/采购人/其他第三者损害的情况,中标人应及时协调解决处理,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0.10、中标人占用采购人场地、影响采购人作业,拒不配合采购人管理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履约金,若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任。
10.11、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违约责任
11.1、中标人无故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按书面通知书要求支付赔偿金等。
11.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1.5、中标人对所辖员工安全、人身、健康等一切事项负责,中标人员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1.6、中标人所辖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给采购人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11.7、中标方在履约中多次严重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执行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8、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无合理理由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9、投标人从事本项目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相应人员如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
11.10、本项目不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金,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2、其他
12.1、基于散护工对医院患者存在安全隐患(如患者财物失窃、护理不当造成损伤无处追索等)以及影响科室环境整洁,中标人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对散护工进行清退或整编工作。
12.2、本项目管理及使用方为采购方护理部。中标人所有事项在采购方护理部管理、指导下进行。
12.3、合同期满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中标人应配合并保证采购人作业平稳交接,不得占用采购人场地,不得影响采购人工作。
12.4、合同期满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但新中标人尚未确认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至采购人确定新的中标人为止。投标人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
12.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6、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3、保密条款
13.1、任何一方对于合同包的全部条款以及因签署或履行合同包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13.2、如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对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要求归还,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13.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本保密条款永久有效,不受合同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13.4、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管理机制
14.1、护理员满意度管理机制
采购方护理部对中标方派驻的护理员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考评。
考评标准:
(1)医务人员对护理员服务评价
本院为提高病房护理员的工作质量,提升服务品质,营造更好的护理服务环境,恳请您利用几分钟的时间填写这份问卷,以提供我们改进的方向,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病房医务人员对护理员服务评价问卷
日期科室人员类别:□医生□护士
一、评价内容
| 序号 | 项目内容/分值 | 得分 | 满意程度 | |||
| 1 | 对护理员遵守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无赌博及偷窃等行为是否满意? | 10 | □满意(10分) | □较满意(8分) | □一般(6分) | □差(0分) |
| 2 | 对护理员无向患方索要钱物等要挟行为是否满意 | 10 | 口满意(10分) | □较满意(8分) | □一般(6分) | □差(0分) |
| 3 | 对护理员尊重关爱患者、语言文明,主动为患者解决生活护理问题是否满意? | 10 | □满意(10分) | □较满意(8分) | □一般(6分) | □差(0分) |
| 4 | 对护理员按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长时间看手机等是否满意? | 10 | □满意(10分) | □较满意(8分) | □一般(6分) | □差(0分) |
| 5 | 对护理员配置人数与工作量匹配情况是否满意 | 10 | 口满意(10分) | □较满意(8分) | □一般(6分) | □差(0分) |
| 6 | 对护理员配合医疗护理工作(沟通、陪检、配合康复、反馈病情等)及与医务人员相处情况是否满意? | 10 | □满意(10分) | □较满意(8分) | □一般(6分) | □差(0分) |
| 7 | 对护理员生活护理质量是否满意(三短四轻、六洁、巡视、二便护理等,“三短”指指甲短、胡须短、头发短;“四轻”指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动作轻;“六洁”指口腔洁、头发洁、皮肤洁、手足洁、会阴洁、肛门洁)? | 10 | □满意(10分) | □较满意(8分) | □一般(6分) | □差(0分) |
| 8 | 对护理员及时回应呼叫协助解决问题,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位时能做好解释等情况是否满意? | 10 | 口满意(10分) | □较满意(8分) | □一般(6分) | □差(0分) |
| 9 | 对护理员各项操作熟练安全情况是否满意? | 10 | 口满意(10分) | □较满意(8分) | □一般(6分) | □差(0分) |
| 10 | 对护工公司管理人员落实经常深入病房,了解护理员工作质量及患者意见等情况是否满意? | 10 | 口满意(10分) | □较满意(8分) | □一般(6分) | □差(0分) |
| 总得分 | ||||||
二、意见建议:
(2)住院患者对护理员服务评价
尊敬的病友们,您好!
本院为提高病房护理员的工作质量,提升服务品质,营造更好的护理服务环境,恳请您利用几分钟的时间填写这份问卷,以提供我们改进的方向,此问卷绝对保密,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敬祝早日康复!
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病房住院患者对护理员服务评价问卷
日期科室患者住院天数护理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评价内容
| 序号 | 项目内容/分值 | 得分 | 满意程度 | ||
| 1 | 当您入住“无陪护”病房时,护理员是否着装整齐,热情接待 | 5 | □是(5分) | □否(0分) | |
| 2 | 护理员有无向您索要钱物等要挟行为 | 5 | □无(5分) | □有(0分) | |
| 3 | 在您有任何疑问时,护理员是否耐心解答,态度温和,语言文明 | 10 | □是(10分) | 口态度语气有时欠佳(6分) | □态度语气不好(0分) |
| 4 | 护理员上班期间是否会做无关的事情及长时间玩手机 | 5 | □不会(5分) | □有时会,有时不会(3分) | □经常会(0分) |
| 5 | 护理员是否每天有为您擦澡,每周洗头1-2次,保持六洁无异味(头发、口腔、指甲、皮肤、会阴部、床单位清洁) | 10 | □有(或不需要协助)(10分) | □有时会比较脏/有异味(6分) | 口脏/有异味(0分) |
| 6 | 护理员是否能及时取餐、取物,有需要时能协助您进食或喂食(取合适体位) | 10 | □是(或不需要)(10分) | □有时有,有时没有(6分) | □完全没有(2分) |
| 7 | 护理员是否经常到您床边巡视,定时协助翻身拍背;是否做到“四轻”(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 | 10 | □是(或不需要协助翻身)(10分) | □有时有,有时没有(6分) | □没有(0分) |
| 8 | 呼叫护理员时是否能及时到床边解决问题,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位时是否有做好解释 | 10 | □有(10分) | □有时有,有时没有(6分) | □完全没有(0分) |
| 9 | 对护理员协助处理二便是否满意 | 10 | 口满意(或不需要协助)(10分) | □还可以(6分) | □不满意(0分) |
| 10 | 对输液看护及陪检是否满意 | 5 | 口满意(5分) | □还可以(3分) | □不满意(0分) |
| 11 | 护理员各项操作是否熟练并能确保安全 | 10 | □熟练(10分) | □还可以(6分) | □不熟练(0分) |
| 12 | 护理员是否能体谅您的病情,让您尽量舒适 | 5 | 口能(5分) | □有时有,有时没有(3分) | 口完全没有(0分) |
| 13 | 在进行暴露身体操作时,护理员是否有注意用拉帘、遮挡等方式保护您的隐私 | 5 | □有(5分) | □有时有,有时没有(3分) | □完全没有(0分) |
| 总得分 | |||||
二、您对护理员工作的意见建议:
(3)医务人员对护理员服务评价及住院患者对护理员服务评价的平均分为最终考评分。
(4)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等四个等级。
①考评得分≧85分,考评等级为优;
②75≤考评得分<85分,考评等级为良;
③60≤考评得分<75分,考评等级为及格;
④考核得分<60分,考评等级为不及格。
14.2、采购方科室对中标方派驻的护理员进行每月考评。
考核标准:
(1)“免陪照护”病房对护理员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上杭县医院“免陪照护”病房护理员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 项目 | 质量标准 | 分值 | 考核方法 | 扣分原因 | 扣分 | 实得分 |
| 者患者护理56% | 患者清洁舒适,生活照护到位 | 556 | 检查对象:一级护理患者3名,二级护理患者2名,主要查看生活照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 (1)未按患者需求主动提供护理服务 | 5 | |
| (2)患服不清洁、有污迹 | 2 | |||||
| (3)男性患者胡须长(特殊患者除外) | 2 | |||||
| (4)患者指(趾)甲长,有污垢 | 2 | |||||
| (5)头发零乱,有异味 | 2 | |||||
| (6)面部不清洁,有油迹 | 2 | |||||
| (7)患者未取舒适体或未处于功能位 | 2 | |||||
| (8)口腔内有食物残渣,有异味 | 2 | |||||
| (9)口唇干裂、炎症无处理 | 2 | |||||
| (10)尿道口不清洁有分泌物 | 2 | |||||
| (11)肛周不清洁、有异味 | 2 | |||||
| (12)皮肤不清洁,有胶布痕迹 | 2 | |||||
| (13)未按病情需要定时协助患者翻身/叩背 | 2 | |||||
| (14)未协助生活不能自理者进食 | 5 | |||||
| (15)患者口服药未及时服用 | 2 | |||||
| (16)患者输液结束未及时通知 | 2 | |||||
| (17)危重、一级、高危跌伤/坠床/皮肤压力伤患者无交接班 | 3 | |||||
| (18)发生压疮、跌倒/坠床等不良事件。 | 5 | |||||
| (19)发生突发意外情况,瞒报导致严重后果 | 1 | |||||
| 病病室整理24% | 病室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床单位整洁 | 224 | 查看一级护理患者3名,二级护理患者2名床单位整洁情况 | (1)床单位不平整 | 2 | |
| (2)床单位有污迹,血迹 | 3 | |||||
| (3)床上碎屑、皮屑多 | 2 | |||||
| (3)床上堆放杂物多 | 2 | |||||
| (4)被套未系带 | 1 | |||||
| (4)床头柜物品超过5件,摆放杂乱 | 2 | |||||
| (5)脸盆、尿壶、便盆置地 | 2 | |||||
| (6))床帘未拉起 | 2 | |||||
| (7)家属躺/坐在床上 | 2 | |||||
| (8)床单位周围物品多,摆放不整齐 | 2 | |||||
| (9)陪伴床未及时收起 | 2 | |||||
| (10)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 2 | |||||
| 工工作纪律20% | 护理员遵守规章制度着装规范、保护患者隐私 | 220 | 查3名护理员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着装规范、保护患者隐私 | (1)上班期间,无故脱岗,串岗、睡岗 | 2 | |
| (2)迟到,早退 | 2 | |||||
| (3)未礼貌待人,与患者发生冲突 | 3 | |||||
| (4)未规范佩戴胸卡 | 1 | |||||
| (5)个人着装不规范、不整洁 | 1 | |||||
| (6)个人卫生状态差 | 1 | |||||
| (7)在岗期间吃东西、抽烟、喝酒 | 1 | |||||
| (8)在病室扎堆聊天、玩手机 | 1 | |||||
| (9)浓妆艳抹、染夸张颜色头发、涂指甲油 | 1 | |||||
| (10)未保持腕表通讯顺畅,无法顺畅应答患者需求 | 1 | |||||
| (11)因操作技能不规范、动作粗爆导致患者投诉或不满 | ||||||
| (12)因护工个人行为导致患者隐私泄露 | 3 |
(3)考评成绩留存护理部存档,对连续三个月考评<60分的护理员,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护理员。
14.3、磨合期(1个月)的考评结果不作为扣款项,中标方应积极整改不足之处。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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