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文件预公告
【招标预告】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文件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文件预公告
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文件预公告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表
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文件提前公示表
附件下载: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文件预公告.doc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pdf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4年版)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8-350322-04-01-117922
招标项目名称: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姜玉洁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年10月日
使用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除外)。
二、《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加修改地引用。
四、《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五、《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七、《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实质性要求条款应当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进行标识。
八、《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zjt.fujian.gov.cn)下载电子文档或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购买纸质文本。对《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或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反映。参加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张琳;
2.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邹剑峰;
3.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小燕;
4.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林道隽;
5.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桢;
6.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黄玉富、翁宇星;
7.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饶舜、陈文炜、王烨娴。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23
1.总则23
2.招标文件26
3.投标文件27
4.投标31
5.开标31
6.评标32
7.合同授予35
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38
9.异议、投诉38
10.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39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41
附件2-2-1: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格式)43
附件2-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银行,格式)44
附件2-3: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45
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46
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49
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50
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51
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5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0
说明60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61
评标办法前附表(C参照A)62
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71
1.评标方法71
2.评审标准71
3.评标程序7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5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76
1.工程概况76
2.合同工期76
3.质量标准76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77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78
6.合同文件构成78
7.承诺79
8.签订时间79
9.签订地点79
10.合同生效79
11.合同份数79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81
1.一般约定81
2.发包人义务90
3.咨询人92
4.承包人94
5.设计100
6.材料和工程设备103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04
8.交通运输105
9.测量放线106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7
11.开始工作和竣工109
12.暂停工作111
13.工程质量113
14.试验和检验115
15.变更116
16.价格调整123
17.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5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38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43
20.保险144
21.不可抗力146
22.违约148
23.索赔152
24.争议解决153
25.“工程总承包+”模式155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6
1.一般约定156
2.发包人义务158
3.咨询人159
4.承包人160
5.设计165
6.材料和工程设备165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66
8.交通运输166
9.测量放线167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67
11.开始工作和竣工168
13.工程质量169
15.变更170
16.价格调整170
17.合同价格与支付173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83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84
20.保险184
21.不可抗力185
22.违约186
24.争议解决187
25.“工程总承包+”模式188
26.补充188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191
附件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191
附件二: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192
附件三:联合体成员主要管理人员表(如有)193
附件四:履约担保格式194
附件五:支付担保格式197
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200
附件七:质量保证金保函(不适用)202
附件八:运营协议203
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222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23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26
第一节已完成的设计图纸227
一、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目录227
二、已完成的设计图纸228
第二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22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30
第一节资格文件232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35
二、联合体协议书236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237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238
五、授权委托书240
六、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241
七、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诺函242
八、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243
九、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244
十、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如有)245
十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246
十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47
十三、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248
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249
十五、其他资料250
第二节商务文件251
一、投标函254
二、投标函附录255
三、已标价模拟清单(如有)257
四、其他资料258
第三节技术文件259
1.第一章招标公告
1.1.招标公告
1.1.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项目名称)已由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备[2026]B01193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投资备案,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1.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鱼牙顶历史文化街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拟流转、修缮街区内建筑约73077平方米,整治修复传统民居院落、公共空间节点、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措施。同步活化利用,植入文旅业态与非遗传承,兼顾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彰显地域历史文化特色;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勘察测绘范围: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测绘报告和资料、工程初步勘察报告和资料、详细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②设计范围:红线范围内涉及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设计,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③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载明的所有施工工作内容。④采购范围:施工图设计载明的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所有设备、材料等工作内容。⑤运营范围:详见运营协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32880150元,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09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本项目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的工期整体按1095日历天(3年)进行控制,具体分批分阶段实施时,以实际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为准。因项目前期手续或征迁、政策变动原因,造成项目部分内容未能实施的,若三年总工期内,仍无法实施的内容,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协商后允许进行甩项;
2.6标段划分(如有):仅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①勘察测量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若有)。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若有)。③采购的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④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⑤运营质量要求:详见运营协议。
1.1.1.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除此之外不允许兼任其他岗位工作。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承担古建筑或房建总承包)的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承担古建筑或房建总承包)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其他资格要求:根据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限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1.4.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1.1.5.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9年11月日时分秒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1.1.6.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1.1.7.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时
分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1.1.8.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的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1.1.1.9.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发布。
1.1.1.10.10.联系方式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附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本附表是本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内容为准。
2.1.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2.1.1.1.总则
2.1.1.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1.3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明确。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1.6本招标项目(标段)(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下同)其他有关咨询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2.1.1.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2.1.1.3.1.3项目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建造要求
1.3.1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2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1.3.3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3.5建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和能力。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6)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8)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4.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1.4.2.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4.2.3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4.2.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2.5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标段)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以下统称有关咨询单位),其中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由联合体组成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3)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5)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6)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7)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2.1.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1.7.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1.1.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1.9.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若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1.9.2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向招标人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1.10.1.10疑问
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2.1.1.11.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企业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企业时,鼓励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
2.1.1.12.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2.2.招标文件
2.1.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2.1.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1.3.3.投标文件
2.1.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3.1.1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4)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5)授权委托书(如有);
(6)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7)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8)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9)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10)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如有);
(1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12)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
(14)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15)其他资料。
3.1.2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模拟清单(如有);
(4)其他资料。
3.1.3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建议书;
(2)承包人实施方案。
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1.3.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
2.1.3.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人须知第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3.4.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函、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1、附件2-2-1、附件2-2-2。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3。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的规定,下同)。
3.4.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人须知第3.4.3项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3.5.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1.3.6.3.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
3.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
3.6.1.1资格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1.2商务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1.3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另有说明外,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执行。
3.6.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要求,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执行。
3.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2.1.4.4.投标
2.1.4.1.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4.1.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4.1.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4.1.5应用福建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以下简称“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4.1.6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1.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1.5.5.开标
5.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规定的解密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
5.3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4)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推送到电子评标系统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其中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电子交易平台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及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获取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并予以公布。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5.4招标人将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的鉴定配合事项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且鉴定机构出具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2.1.6.6.评标
2.1.6.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最高投标限价超过5亿元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
(2)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招标人本单位人员,须熟悉评标操作要求(包括电子评标系统操作,如有)且能胜任本项目评标工作,不得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3)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6.1.4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6.1.5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2.1.6.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6.3.6.3评标
6.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
6.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6.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3.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3.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6.3.2.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6.3.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3.2.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5和附件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
6.3.2.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3.2.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2.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6.3.2.10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7)。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初步评审情况;
(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8)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6.3.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2.1.7.7.合同授予
2.1.7.1.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
7.1.2除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8)。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1.3除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1.7.2.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媒介和场所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除未完成解密外,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如有时);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从其规定);
(七)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证书名称和注册编号;
(八)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九)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评标总得分;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十一)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1.7.3.7.3中标结果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媒介和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1.7.4.7.4中标通知
7.4.1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1.7.5.7.5履约担保
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保函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5.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7.6.7.6签订合同
7.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4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总承包合同。
7.6.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1.8.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8.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8.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的媒介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有收取投标保函原件的,退还投标保函原件。
2.1.9.9.异议、投诉
2.1.9.1.9.1异议
9.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9.1.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1.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9.1.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同时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2.1.9.2.9.2投诉
9.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线上投诉或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采用线上投诉的,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该招标项目的监督机关提出投诉。
9.2.2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9.2.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9.2.4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5项。
2.1.10.10.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
10.1本项目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6项。
2.1.1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2有关投标人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项。
2.1.12.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
月日就(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28日(含)。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保函存在争议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必填)
开立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注: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印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投标保函上使用。
2.1.13.附件2-2-1: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格式)
到账证明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年月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印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2.在本到账证明基础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另行附上其缴纳的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函开立人账户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2.1.14.附件2-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银行,格式)
到账证明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已于年月日从该投标人在我行所开立的企业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扣收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印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2.在本到账证明基础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另行附上:
(1)投标人将缴纳的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保函开立行投标人一般结算户的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设在保函开立人的,无需提供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
(2)保函开立人从投标人的企业付款账号扣收保函费用的凭证。
2.1.15.附件2-3: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第种情形,现(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2.1.16.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1)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2)
2.1.17.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
问题的澄清、说明
编号: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
2.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2.1.18.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
评标报告
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招标项目名称:。
2.报建编号:。
3.招标项目编号:。
4.招标方式:。
5.招标人:。
6.招标代理机构:。
7.工程建设地点:。
8.工程建设规模:。
9.招标范围和内容:。
10.工期要求:。
11.工程质量:。
12.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年月日。
13.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1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15.开标平台:。
16.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电子招投标平台共收到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开标后,除未完成解密外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如有时)共计家,具体名单:。
17.评标地点:。
18.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18.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B类/C类)
18.2最高投标限价:,K取值区间。抽取的K值为,评标基准价元。K值抽取情况详见《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
18.3其他:。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评委产生办法。
2.专家评委抽取地点:。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初步评审情况
1.形式评审情况:。
2.资格评审情况:。
3.响应性评审情况:。
四、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节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本项目得分满分100分,由投标报价、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其他因素(适用于C类评标办法)组成。评标委员会在对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实施暗标式评审。
1.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
3.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程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
6.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适用于C类评标办法)计算出得分F。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综合评估法(A类/B类)
综合评估法(C类)
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名单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2项列明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其他信息。
经查询:拟推荐候选人(是/否)出现上述情形;核对结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名单如下:
(一)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定标方式采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上述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为:。
(三)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推荐名定标候选人
2.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六、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七、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如有,填入具体内容)
八、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如有,填入具体内容)(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开标记录表情况以及评标过程情况,记载所有投标文件雷同的具体情况)
九、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如有,填入具体内容)
十、其它事项
1.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应提醒招标人审慎确定其为中标人。
(1)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最高投标限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的定标候选人:。
(2)清单组价信息(包含定额子目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定标候选人:。
2.其他:。
附件: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盖个人电子私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评标过程所需的相关表格的格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制定。
附件:
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作为(招标项目名称)的评标专家,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廉洁自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禁止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QQ群、朋友圈、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泄露本次评标任务。
(三)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发表任何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倾向性言论。评标结束后,不透露评标内容、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工作,并对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严格履行廉政自律责任,遵守评标廉政纪律,没有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掮客,没有收受利益相关人、企业的财物或好处。
(六)自觉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依法进行的监督。
二、回避承诺
本人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
本人依法依规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没有参与串通投标。
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本人如被查实在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中参与串通投标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本人是□否□为中共党员(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
承诺人:(签字或盖个人电子私章)
承诺时间:年月日
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范围:。
中标价:。
工期:。
质量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类型及证书编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商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电子私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电子私章)
日期:年月日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说明
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下列A、B、C三类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选择其中一种:
A类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性工程总承包项目。
B类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人在项目前期阶段未明确装配式建筑(装配式房屋建筑和道路、桥梁、管廊等装配式市政工程,下同)要求,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C类评标办法适用于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的招标项目,即招标范围包含投融资或运维等内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2.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C参照A)
注:
1.本表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2.本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的定义全文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前后不一致的,以本表设定为准。
3.3.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3.3.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3.3.2.2.评审标准
3.3.2.1.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项。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项。
说明: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三个阶段,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3.2.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工程总承包部分分值构成
(1)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2)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5)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2.2.2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
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
2.2.3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6项。
2.2.4评分标准
(1)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
(2)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
(3)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9项;
(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5)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适用于C类):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
3.3.3.3.评标程序
3.3.3.1.3.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1.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3.3.2.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投标报价出现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文字数额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3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数据不一致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3.3.3.3.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技术文件采取评分制评审或合格制评审,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F(适用于C类)。
3.3.2上述评分分值A、B、C、D、E、F(如有)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3.3采用A类、B类评标办法的,投标人总得分=A+B+C+D+E。采用C类评标办法的,投标人总得分=(A+B+C+D+E)*K1+F*K2,投标人总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3.3.4.3.4评标结果
3.4.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2项列明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其他信息。
3.4.2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出现二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资信分由高至低、承包人建议书(如有)得分由高至低、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如有)由高至低、其他因素得分(适用于C类评标办法)由高至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排序,随机抽取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
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照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的规定推荐定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4.4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3.4.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3.3.3.5.3.5附则
3.5.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错误,需要返回前面环节予以纠正的,应当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K值已抽取的,除本章第3.5.2款规定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外,招标人不再重新抽取。
3.5.2在抽取K值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已抽取的K值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3.5.3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
1.2工程地点: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鱼牙顶历史文化街区。
1.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1.4资金来源:。
1.5工程内容及规模:。
1.6工程承包范围:。
1.7工程建设要求:。
2.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其中,设计工期:天,施工工期: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3.质量标准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1签约合同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含暂定金额:(大写)(¥元)。
4.2合同价下浮率(即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下同)=1-(签约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金额)。
4.3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
(1)勘察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勘察费: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人民币(大写)(¥元);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人民币(大写)(¥元)。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人民币(大写)(¥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
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文件预公告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表
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文件提前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 | ||
| 项目概况 | 拟流转、修缮街区内建筑约73077平方米,整治修复传统民居院落、公共空间节点、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措施。同步活化利用,植入文旅业态与非遗传承,兼顾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彰显地域历史文化特色。本项目招标计划的原项目名称为“仙游县鱼牙顶历史文化街区活化保护项目”,现项目名称变更为“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发改备案号、项目报建及项目投资代码均保持不变。 | ||
| 招标单位 | 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 | 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至 2026年10月23日 | ||
| 电子邮箱 | 对招标文件意见建议,应当在公示期间发送 电子邮箱:591059776@qq.com | ||
| 招标文件 | 本页附件下载 | ||
附件下载: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文件预公告.doc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pdf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4年版)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8-350322-04-01-117922
招标项目名称: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姜玉洁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年10月日
使用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除外)。
二、《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加修改地引用。
四、《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五、《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七、《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实质性要求条款应当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进行标识。
八、《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zjt.fujian.gov.cn)下载电子文档或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购买纸质文本。对《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或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反映。参加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张琳;
2.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邹剑峰;
3.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小燕;
4.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林道隽;
5.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桢;
6.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黄玉富、翁宇星;
7.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饶舜、陈文炜、王烨娴。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23
1.总则23
2.招标文件26
3.投标文件27
4.投标31
5.开标31
6.评标32
7.合同授予35
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38
9.异议、投诉38
10.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39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41
附件2-2-1: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格式)43
附件2-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银行,格式)44
附件2-3: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45
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46
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49
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50
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51
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5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0
说明60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61
评标办法前附表(C参照A)62
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71
1.评标方法71
2.评审标准71
3.评标程序7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5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76
1.工程概况76
2.合同工期76
3.质量标准76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77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78
6.合同文件构成78
7.承诺79
8.签订时间79
9.签订地点79
10.合同生效79
11.合同份数79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81
1.一般约定81
2.发包人义务90
3.咨询人92
4.承包人94
5.设计100
6.材料和工程设备103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04
8.交通运输105
9.测量放线106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7
11.开始工作和竣工109
12.暂停工作111
13.工程质量113
14.试验和检验115
15.变更116
16.价格调整123
17.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5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38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43
20.保险144
21.不可抗力146
22.违约148
23.索赔152
24.争议解决153
25.“工程总承包+”模式155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6
1.一般约定156
2.发包人义务158
3.咨询人159
4.承包人160
5.设计165
6.材料和工程设备165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66
8.交通运输166
9.测量放线167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67
11.开始工作和竣工168
13.工程质量169
15.变更170
16.价格调整170
17.合同价格与支付173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83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84
20.保险184
21.不可抗力185
22.违约186
24.争议解决187
25.“工程总承包+”模式188
26.补充188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191
附件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191
附件二: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192
附件三:联合体成员主要管理人员表(如有)193
附件四:履约担保格式194
附件五:支付担保格式197
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200
附件七:质量保证金保函(不适用)202
附件八:运营协议203
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222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23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26
第一节已完成的设计图纸227
一、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目录227
二、已完成的设计图纸228
第二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22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30
第一节资格文件232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35
二、联合体协议书236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237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238
五、授权委托书240
六、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241
七、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诺函242
八、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243
九、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244
十、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如有)245
十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246
十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47
十三、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248
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249
十五、其他资料250
第二节商务文件251
一、投标函254
二、投标函附录255
三、已标价模拟清单(如有)257
四、其他资料258
第三节技术文件259
1.第一章招标公告
1.1.招标公告
1.1.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项目名称)已由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备[2026]B01193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投资备案,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1.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鱼牙顶历史文化街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拟流转、修缮街区内建筑约73077平方米,整治修复传统民居院落、公共空间节点、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措施。同步活化利用,植入文旅业态与非遗传承,兼顾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彰显地域历史文化特色;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勘察测绘范围: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测绘报告和资料、工程初步勘察报告和资料、详细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②设计范围:红线范围内涉及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设计,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③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载明的所有施工工作内容。④采购范围:施工图设计载明的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所有设备、材料等工作内容。⑤运营范围:详见运营协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32880150元,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09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本项目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的工期整体按1095日历天(3年)进行控制,具体分批分阶段实施时,以实际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为准。因项目前期手续或征迁、政策变动原因,造成项目部分内容未能实施的,若三年总工期内,仍无法实施的内容,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协商后允许进行甩项;
2.6标段划分(如有):仅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①勘察测量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若有)。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若有)。③采购的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④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⑤运营质量要求:详见运营协议。
1.1.1.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除此之外不允许兼任其他岗位工作。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承担古建筑或房建总承包)的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承担古建筑或房建总承包)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其他资格要求:根据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限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1.4.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1.1.5.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9年11月日时分秒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1.1.6.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1.1.7.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时
分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1.1.8.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的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1.1.1.9.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发布。
1.1.1.10.10.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
| 地 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园滨西路258号 , | 邮编: 351299 |
| 电子邮箱: xyct7990091@126.com | |
| 电 话: *** , | 传真: \ |
| 联 系 人: 陈煜 | |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
| 地 址: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2号楼二层 , | 邮编: 350014 |
| 电子邮箱: 591059776@qq.com | |
| 电 话: ***、19959389219 , | 传真: \ |
|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姜玉洁、陈琳 | |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 网 址: 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 | |
| 联系电话: 0594-2221219 | |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地 址: 仙游县 | |
| 联系电话: 0594-7991512 | |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 |
| 地 址: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三楼 | |
| 联系电话: 0594-8588131 | |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附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本附表是本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内容为准。
| 项号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园滨西路258号 联系人: 陈煜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xyct7990091@126.com |
| 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2号楼二层联系人:***(项目负责人)、姜玉洁、陈琳电话:***、19959389219传真:\电子邮箱:591059776@qq.com |
| 3 | 1.1.4 | 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有) | 招标项目名称: 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608-350322-04-01-117922 报建编号:(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报建系统查询)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同招标名称 标段编号: 同招标编号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1个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1个 |
| 4 | 1.1.5 | 建设地点 | 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鱼牙顶历史文化街区 |
| 5 | 1.1.6 | 本招标项目(标段)其他有关咨询单位 | 代建单位: \ 项目管理单位: \ 监理单位: \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 \ |
| 6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 100% |
| 7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8 | 1.3.1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总额: *** 元。 |
| 9 | 1.3.2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
| 10 | 1.3.3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1095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 年 12 月 3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9 年 12 月 30 日 |
| 11 | 1.3.4 | 质量要求 | 设计的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施工的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勘察(如有)的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
| 12 | 1.3.5 | 建造要求 | 装配式建筑要求: \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 其他要求: \ |
| 13 | 1.4.1/1.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2)施工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6.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4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承担古建筑或房建总承包)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9.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拟派专业设计负责人:①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②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④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⑤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证书;⑥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运维阶段BIM设计服务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上述(1)(2)条款所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不作为资格评标内容,无须在资格文件中提供具体名单和相关资料,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文件规定配备。10.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说明:(1)除招标文件规定可兼任的岗位外,本招标项目其余各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由一人兼任多个岗位。(2)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应为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上述人员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及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的,应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能在勘察文件上签章、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能在工程设计文件上签章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b. 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人员未能全部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c. 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 ;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 万元违约金。 |
| 14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企业法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2.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3. \ 。 |
| 15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 不补偿 □ 补偿,补偿标准: \ |
| 16 | 1.9.1 | 踏勘 |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
| 17 | 1.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6年 月____日____时____分____秒 |
| 18 | 1.11.1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除本项目主体设计、主体施工、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外,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或实施能力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或实施能力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其费用已包含在本次费用中,不另行计费。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 。 |
| 19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 20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技术资料、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图纸、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合同等. |
| 21 | 2.2.1/4.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 月 日 时 分 秒 |
| 22 | 3.1.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对于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其他由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材料等 |
| 23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32880150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暂定人民币 1813200 元,工程设计费暂定人民币 4421950 元,工程建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6645000元。 1、工程勘察费勘察费(含测绘)暂定人民币1813200元(可研文本的勘察费估计金额),本项目测量及勘察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勘察费、检测费和勘测费,下浮50%计取,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超过最高限价部分不予支付,勘察费最高限价为1813200元。2、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暂按金额为4421950元。设计费暂按工程建安22664.5万元作为基数计算,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70 %计取,其中:各项系数均取值1.0,附加调整系数1.3,招标人不再支付相关方案评审费、会务费、专家费等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计算的设计费用为5748536元。最终按本项目预算审核价和设计方案暂估价的低值作为计费基数计算实际的设计费,多还少补,且最终结算的金额不超过4421950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①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估算为人民币 226645000 元。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造价控制措施,建安工程概算不得超过可研报告的建安工程估算;建安工程预算价(未下浮)不得超过确认的概算工程建安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建安费超过最高限价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建安工程下浮率:K= 5 %- 7 %(具体报价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规定),投标人报价按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2位。注:本项目投标时勘察费和设计费均按上述规定填报,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报价得分按0分计算。投标人施工费报价时K取值计算范围应响应此费率,未响应的投标人报价得分按0分计算,超出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
| 24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包含合同)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范等文件的要求,自行踏勘现场,依据自己的投标设计文件、施工实施方案和市场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 |
| 25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120 日历天。 |
| 26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万元整(50万);2. 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编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的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账户名称: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账 号: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②银行保函形式: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保函为见索即付。(具体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保函开立人为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扣收方式划扣保函手续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若保函开立人不是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的,需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投标人拟开立保函的商业银行所开立的企业一般结算账户中,由保函开立人从企业一般结算账户中扣收保函手续费。上述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编号) 。开具保函费用(或保费)由投标人自理。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专业担保机构,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保函为见索即付。(具体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工程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编号)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保险机构,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具体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编号)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c. \。⑦ 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⑧ 其他形式:\。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③采用投标保函形式(适用于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④采用投标保函形式(适用于银行保函):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设在保函开立人的,无需提供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保函开立人从企业付款账号扣收保函费用的凭证。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函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⑤采用免缴(或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或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或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⑥\。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27 | 3.4.5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
| 28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 |
| 29 | 3.6.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 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 要求 提交;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
| 30 | 3.6.3 | 签字或盖章特殊要求 | 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说明中的“盖公章”系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或加盖投标人实体公章后上传);投标文件中需要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可上传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件或盖该人员电子印章均可。具体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其他成员(除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处可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加盖实体公章后上传),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可上传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件或盖该人员电子印章均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给予认可。 |
| 31 | 3.6.4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恒瑞通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最新版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0594-2221219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等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由福建CA数字证书加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2)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单位可启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CA),该法定代表人CA可直接用于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加密生成文件,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3)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若有)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还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应当否决其投标。 |
| 32 | 4.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网址:https://ggzyjy.xzfwzx.putian.gov.cn/联系电话:0594-2221219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联系电话:0594-8588131 |
| 33 | 4.1.5 |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 1、提交时间: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秒前。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 ② 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① 线下提交方式: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求,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提交地点: \ 密封要求: \ ② 线上提交方式: 直接附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的“其他材料”中,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
| 34 | 5.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
| 35 | 5.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标段)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45分钟。投标人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
| 36 | 5.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1、由于系统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方负责查询解密失败原因和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招标人和监督人员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或重新招标; 2、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配合系统方负责查询解密失败原因和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监督人员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 3、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
| 37 | 5.5 | 委托鉴定 | 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配合事项: (含鉴定物品的封存、移交等) 。 |
| 38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7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 从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有异地专家,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
| 39 | 6.3.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C类)。 |
| 40 | 6.3.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补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30分钟内通过平台系统进行回复(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后,可以采用线下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
| 41 | 6.3.3/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 |
| 42 | 7.2/7.3/8.3 |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和场所 | 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发布公告的媒介”的网站 |
| 43 | 7.5.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履约担保形式: 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的方式缴纳 履约担保期限: 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履约保证保险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 44 | 7.6.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
| 45 | 9.2.3 | 监督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仙游县 联系电话: 0594-7991512 |
| 46 | 10.1 | 本项目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 | ☑不应用 |
| 47 | 10.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程序:(1)加密检查。开标时间一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公开显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号及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状态;(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45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3)开标。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唱标内容;(4)开标结束。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2、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则由招标人须重新招标;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投标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在中标公示期间经检察院发现中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5)中标人因被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加盖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4份,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的具体要求,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的规定执行。 5、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中标公示期间经查询发现中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重新招标造成的中标价差价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但投诉人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的赔偿。 8、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9、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建筑工程投标。 10、开标后,若中标人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报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11、投标人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该文件执行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12、中标单位应当通过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如实登记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并上传担保文本扫描件,按规定无需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按闽建〔2023〕4号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13、中标后如本项目因招标范围及内容出现变更、甩项或者暂停,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赔,招标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以此带来的风险。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开工前期各期手续的办理。14、鉴于本项目修缮工艺特殊、房屋流转进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项目实施阶段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分期组织开展测绘、勘察、设计、施工、预(结)算、财政预(结)算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总工期按照各实施分期分别核算。 15、投标人在填写本项目第八章第二节投标函“③其他费用”报价时,暂按“0”填写,该费用实际金额以运营合同约定,待实际的运营情况进行计算。16、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中标人为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
2.1.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2.1.1.1.总则
2.1.1.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1.3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明确。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1.6本招标项目(标段)(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下同)其他有关咨询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2.1.1.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2.1.1.3.1.3项目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建造要求
1.3.1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2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1.3.3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3.5建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和能力。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6)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8)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4.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1.4.2.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4.2.3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4.2.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2.5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标段)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以下统称有关咨询单位),其中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由联合体组成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3)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5)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6)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7)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2.1.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1.7.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1.1.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1.9.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若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1.9.2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向招标人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1.10.1.10疑问
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2.1.1.11.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企业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企业时,鼓励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
2.1.1.12.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2.2.招标文件
2.1.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2.1.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1.3.3.投标文件
2.1.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3.1.1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4)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5)授权委托书(如有);
(6)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7)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8)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9)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10)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如有);
(1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12)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
(14)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15)其他资料。
3.1.2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模拟清单(如有);
(4)其他资料。
3.1.3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建议书;
(2)承包人实施方案。
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1.3.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
2.1.3.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人须知第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3.4.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函、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1、附件2-2-1、附件2-2-2。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3。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的规定,下同)。
3.4.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人须知第3.4.3项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3.5.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1.3.6.3.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
3.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
3.6.1.1资格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1.2商务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1.3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另有说明外,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执行。
3.6.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要求,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执行。
3.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2.1.4.4.投标
2.1.4.1.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4.1.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4.1.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4.1.5应用福建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以下简称“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4.1.6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1.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1.5.5.开标
5.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规定的解密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
5.3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4)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推送到电子评标系统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其中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电子交易平台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及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获取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并予以公布。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5.4招标人将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的鉴定配合事项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且鉴定机构出具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2.1.6.6.评标
2.1.6.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最高投标限价超过5亿元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
(2)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招标人本单位人员,须熟悉评标操作要求(包括电子评标系统操作,如有)且能胜任本项目评标工作,不得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3)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6.1.4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6.1.5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2.1.6.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6.3.6.3评标
6.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
6.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6.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3.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3.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6.3.2.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6.3.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3.2.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5和附件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
6.3.2.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3.2.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2.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6.3.2.10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7)。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初步评审情况;
(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8)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6.3.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2.1.7.7.合同授予
2.1.7.1.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
7.1.2除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8)。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1.3除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1.7.2.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媒介和场所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除未完成解密外,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如有时);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从其规定);
(七)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证书名称和注册编号;
(八)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九)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评标总得分;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十一)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1.7.3.7.3中标结果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媒介和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1.7.4.7.4中标通知
7.4.1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1.7.5.7.5履约担保
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保函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5.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7.6.7.6签订合同
7.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4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总承包合同。
7.6.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1.8.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8.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8.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的媒介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有收取投标保函原件的,退还投标保函原件。
2.1.9.9.异议、投诉
2.1.9.1.9.1异议
9.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9.1.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1.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9.1.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同时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2.1.9.2.9.2投诉
9.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线上投诉或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采用线上投诉的,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该招标项目的监督机关提出投诉。
9.2.2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9.2.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9.2.4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5项。
2.1.10.10.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
10.1本项目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6项。
2.1.1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2有关投标人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项。
2.1.12.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
月日就(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28日(含)。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保函存在争议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查验保函网址:(必填)
开立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注: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印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投标保函上使用。
2.1.13.附件2-2-1: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格式)
到账证明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年月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印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2.在本到账证明基础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另行附上其缴纳的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函开立人账户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2.1.14.附件2-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银行,格式)
到账证明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已于年月日从该投标人在我行所开立的企业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扣收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印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2.在本到账证明基础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另行附上:
(1)投标人将缴纳的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保函开立行投标人一般结算户的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设在保函开立人的,无需提供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
(2)保函开立人从投标人的企业付款账号扣收保函费用的凭证。
2.1.15.附件2-3: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第种情形,现(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2.1.16.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1)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 投标人代表号 | 投标人信息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号码 | 投标保证金(元)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解密情况 | 备注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投标人名称 |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适用于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读取相应评价系统公布的信用数据) | |||||||||
| 1 | 投标人1 | ||||||||||
| □ 独立投标人: | 设计信用分: | ||||||||||
| 施工信用分: | |||||||||||
| 勘察信用分(如有): | |||||||||||
| □ 联合体投标人 | |||||||||||
| 设计单位1: | 设计信用分1: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取定) | |||||||||
| 设计单位2: | 设计信用分2: | ||||||||||
| ……: | ……: | ||||||||||
| 设计单位n: | 设计信用分n: | ||||||||||
| 施工单位1: | 施工信用分1: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取定) | |||||||||
| 施工单位2: | 施工信用分2: | ||||||||||
| ……: | ……: | ||||||||||
| 施工单位n: | 施工信用分n: | ||||||||||
| 勘察单位(如有)1: | 勘察信用分1: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取定) | |||||||||
| 勘察单位(如有)2: | 勘察信用分2: | ||||||||||
| ……: | ……: | ||||||||||
| 勘察单位(如有)n: | 勘察信用分n: | ||||||||||
| 2 | 投标人2 |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承担设计任务企业季度信用情况: 年,第 季度,分值类别为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承担施工任务企业季度信用情况: 年,第 季度,分值类别为(房建或市政)。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承担勘察(如有)任务企业季度信用情况: 年,第 季度,分值类别为 。 | ||||||||||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2)
| 投标人代表号 | 投标人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 | 备注 | ||
| 记录时间 | 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 | 是否雷同 | ||||
| 1 | ||||||
| 2 | ||||||
| …… | ||||||
2.1.17.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
问题的澄清、说明
编号: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
2.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2.1.18.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
评标报告
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招标项目名称:。
2.报建编号:。
3.招标项目编号:。
4.招标方式:。
5.招标人:。
6.招标代理机构:。
7.工程建设地点:。
8.工程建设规模:。
9.招标范围和内容:。
10.工期要求:。
11.工程质量:。
12.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年月日。
13.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1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15.开标平台:。
16.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电子招投标平台共收到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开标后,除未完成解密外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如有时)共计家,具体名单:。
17.评标地点:。
18.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18.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B类/C类)
18.2最高投标限价:,K取值区间。抽取的K值为,评标基准价元。K值抽取情况详见《评标参数抽取过程记录表》。
18.3其他:。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评委产生办法。
2.专家评委抽取地点:。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评委会任职 |
| 主任 | |||
| 委员 | |||
| 委员 | |||
| 委员 | |||
| …… | ` | 委员 |
三、初步评审情况
1.形式评审情况:。
2.资格评审情况:。
3.响应性评审情况:。
四、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节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本项目得分满分100分,由投标报价、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其他因素(适用于C类评标办法)组成。评标委员会在对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实施暗标式评审。
1.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
3.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程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
6.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适用于C类评标办法)计算出得分F。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综合评估法(A类/B类)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得分A |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B | 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C | 工程业绩得分D | 资信得分E | 最终总得分 | 排序 |
综合评估法(C类)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得分A |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B | 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C | 工程业绩得分D | 资信得分E | 工程总承包部分得分H | 工程总承包部分得分所占权重K1 | 其他因素得分F(如有) | 其他因素得分所占权重K2 | 最终总得分=H*K1+F*K2 | 排序 |
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名单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2项列明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其他信息。
经查询:拟推荐候选人(是/否)出现上述情形;核对结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名单如下:
(一)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中标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最终总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
| ... |
(二)定标方式采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上述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为:。
(三)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推荐名定标候选人
2.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 序号(排序不分先后)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最终总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1 | |||||
| ... | |||||
| ... |
六、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备注 |
七、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如有,填入具体内容)
八、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如有,填入具体内容)(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开标记录表情况以及评标过程情况,记载所有投标文件雷同的具体情况)
九、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如有,填入具体内容)
十、其它事项
1.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应提醒招标人审慎确定其为中标人。
(1)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最高投标限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的定标候选人:。
(2)清单组价信息(包含定额子目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定标候选人:。
2.其他:。
附件: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盖个人电子私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评标过程所需的相关表格的格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制定。
附件:
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作为(招标项目名称)的评标专家,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廉洁自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禁止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QQ群、朋友圈、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泄露本次评标任务。
(三)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发表任何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倾向性言论。评标结束后,不透露评标内容、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工作,并对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严格履行廉政自律责任,遵守评标廉政纪律,没有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掮客,没有收受利益相关人、企业的财物或好处。
(六)自觉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依法进行的监督。
二、回避承诺
本人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
本人依法依规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没有参与串通投标。
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本人如被查实在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中参与串通投标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本人是□否□为中共党员(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
承诺人:(签字或盖个人电子私章)
承诺时间:年月日
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范围:。
中标价:。
工期:。
质量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类型及证书编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商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电子私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电子私章)
日期:年月日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说明
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下列A、B、C三类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选择其中一种:
A类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性工程总承包项目。
B类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人在项目前期阶段未明确装配式建筑(装配式房屋建筑和道路、桥梁、管廊等装配式市政工程,下同)要求,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C类评标办法适用于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的招标项目,即招标范围包含投融资或运维等内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2.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C参照A)
|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完整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
| 2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类似工程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 | …… | |||||||
| 3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3.2.3、3.2.4条款和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2.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3.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编制与加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2、4.1.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的解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2.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 | …… | |||||||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4 | 2.2.1 | 工程总承包部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适用于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投标报价:\分承包人建议书:\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工程业绩:\分资 信:\分合 计:\分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适用于未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投标报价:94分承包人建议书:0分(合格制)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合格制)工程业绩:3分资 信:3分合 计:100分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 |||||
| 5 | 2.2.2 | 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1-K)+暂定金额+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其中:1.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2.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 5 %(含)~( 7-0.01 )%(含),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注:a、b应为整数,由招标人按我省有关规定填入。3.暂定金额: \ 元,勘察费(如有): 1813200 元,设计费 4421950 元(其中含BIM费用 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元),预备费: \ 元。注:暂定金额、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由招标人填入。 | |||||
| 6 | 2.2.3 | 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B=|ai-A|÷A×100%。其中: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按百分数表示的B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 |||||
| 序号 | 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7 | 2.2.4(1)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评分 |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其中: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
| 8 | 2.2.4(2)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
| 1.设计总体说明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表述总体设计思路,对项目解读、理解、分析是否全面、细致,从完整性、合理性及设计深度方面进行评分。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在70~100分酌情加分。 | C1(满分100分) | 20% | |||||
| 2.设计文件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中项目总体布局是否结构清晰、布局合理、表达清晰;节点设计是否展现地域特色、设计理念新颖、目标定位准确;设计内容是否具体进行评价,从全面性、合理性及科学性方面进行评分。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在70~100分酌情加分。 | C2(满分100分) | 20% | |||||
| 3.项目重难点分析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说明中对本项目建设条件,包括区位、交通、环境、场地等的分析是否全面、细致,从全面性、合理性及科学性方面进行评分。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在70~100分酌情加分。 | C3(满分100分) | 20% | |||||
| 4.设计深度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进行横向对比后进行评分。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在70~100分酌情加分。 | C4(满分100分) | 25% | |||||
| 5.经济分析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内容完整、合理,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进行评分。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在70~100分酌情加分。 | C5(满分100分) | 15% | |||||
| 注:1.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
| 9 | 2.2.4(3)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评审子项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
| 1.工程概况 | 对本项目基本概况、特点等进行编制。基本符合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70~100分酌情打分。 | E1(满分100分) | 10% | |||||
| 2.施工部署 | 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基本符合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70~100分酌情打分。 | E2(满分100分) | 20% | |||||
| 3.施工方案 | 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提交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基本符合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70~100分酌情打分。 | E3(满分100分) | 20% | |||||
| 4.施工进度计划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基本符合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70~100分酌情打分。 | E4(满分100分) | 10% | |||||
| 5.资源供应计划 | 按照招标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基本符合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70~100分酌情打分。 | E5(满分100分) | 10% | |||||
| 6.技术组织措施 | 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等。基本符合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70~100分酌情打分。 | E6(满分100分) | 20% | |||||
| 7.实施难点和对策 | 指出本招标项目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基本符合得基本分70分;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在70~100分酌情打分。 | E7(满分100分) | 10% | |||||
| 注:1.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
| 10 | 2.2.4(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500万元的古建筑修缮或仿古建筑或装修改造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注:1.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1)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备案机关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4)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5)其他要求:①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的范围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②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筑的建筑工程;③装修改造工程是指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改造工程 。2. 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3.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1)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2)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到的指标参数与第1项证明材料中的同一指标参数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其业绩不计。(3)投标人还须附上上述平台网站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 |||||
| 11 | 2.2.4(5)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 | 1.企业资质资格(1分) | 1.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 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 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 |||||
|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拟派的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设计负责人、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这6人在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4.2关于上述人员要求的基础上,(1)均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2)其中3人及以上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另加0.6分,本项满分为1分。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岗人员,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BIM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配备13个BIM三级证书人员(其中建筑施工设计专业的不少于3人、建筑设计专业、建筑设备设计专业的各不少于2人,结构设计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各不少于1人)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BIM三级证书(证书专业:建筑施工设计专业)人员的,另加0.25分。BIM三级证书指: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培训证书,本项满分为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注:BIM技术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岗人员,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社保缴费证明仅需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部分分值总分为100分,其权重K1=90%;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总分为100分,其权重K2=10%。KI+K2=100%。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财务状况:20分投标人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20分)投标人综合实力:60分一、投标人财务状况(2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5年末企业速动比率大等于85%的得5分,企业速动比率大等于95%的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计算公式: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注:(1)速动比率按百分数表示,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2)以上财务指标均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财务报表为准(若有合并财务报表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包括封面、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投标人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2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下同)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500万元的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及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得10分;提供2项上述业绩的,得20分。本项满分为20分。注:(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示平台信息截图(附可查询网址)、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关键信息页、签署页等)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2)上述业绩项目合同(或合同协议书)体现的承包或建设范围须至少包括勘察、设计、施工以及招商(或运营),否则业绩不计;(3)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建设及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建设及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即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业绩,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予认定】。(4)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街区应纳入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名单(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文件或文件的官方网页截图)。否则业绩不予认定。(5)上述业绩承接时间以项目合同(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三、投标人综合实力(60分):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1)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颁发的政府质量奖的得10分;(2)获得过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奖的得30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满分30分。投标人须提供荣誉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计。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配备1名运维阶段BIM设计服务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4.2人员要求,且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BIM应用设计师岗位培训证书(证书专业:建筑施工设计专业)或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证书专业:建筑施工设计专业)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并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0分。本项最高得30分。注:运维阶段BIM设计服务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在岗人员,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社保缴费证明仅需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
| 12 | 3.4.1 | 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存在着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其他信息 | 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 |||||
| 3.4.2 | 随机抽取办法 | 若上述均相同时,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产生排序。首先由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号码作为投标人的代表球号,其次从投标人代表球号中随机抽取并按抽中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注:
1.本表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2.本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的定义全文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前后不一致的,以本表设定为准。
3.3.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3.3.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3.3.2.2.评审标准
3.3.2.1.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项。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项。
说明: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三个阶段,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3.2.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工程总承包部分分值构成
(1)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2)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5)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
2.2.2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
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
2.2.3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6项。
2.2.4评分标准
(1)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
(2)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
(3)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9项;
(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5)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适用于C类):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
3.3.3.3.评标程序
3.3.3.1.3.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1.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3.3.2.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投标报价出现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文字数额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3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数据不一致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3.3.3.3.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技术文件采取评分制评审或合格制评审,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F(适用于C类)。
3.3.2上述评分分值A、B、C、D、E、F(如有)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3.3采用A类、B类评标办法的,投标人总得分=A+B+C+D+E。采用C类评标办法的,投标人总得分=(A+B+C+D+E)*K1+F*K2,投标人总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3.3.4.3.4评标结果
3.4.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2项列明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其他信息。
3.4.2定标方式采用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出现二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资信分由高至低、承包人建议书(如有)得分由高至低、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如有)由高至低、其他因素得分(适用于C类评标办法)由高至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排序,随机抽取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
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照第2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的规定推荐定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4.4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3.4.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3.3.3.5.3.5附则
3.5.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错误,需要返回前面环节予以纠正的,应当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K值已抽取的,除本章第3.5.2款规定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外,招标人不再重新抽取。
3.5.2在抽取K值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已抽取的K值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3.5.3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仙游县城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仙游县鱼牙顶老旧街区改造提升项目。
1.2工程地点: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鱼牙顶历史文化街区。
1.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1.4资金来源:。
1.5工程内容及规模:。
1.6工程承包范围:。
1.7工程建设要求:。
2.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其中,设计工期:天,施工工期: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3.质量标准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1签约合同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含暂定金额:(大写)(¥元)。
4.2合同价下浮率(即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下同)=1-(签约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金额)。
4.3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
(1)勘察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勘察费: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人民币(大写)(¥元);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人民币(大写)(¥元)。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人民币(大写)(¥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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