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招标文件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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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招标文件预公告
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招标文件预公告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表
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招标文件提前公示表
项目名称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4项工程:1、污水管道工程;2、泵站扩容与改造工程;3、南洋片区污水管网结构性修复工程;4、荔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艺设备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招标单位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层C213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0日 至 2026年10月23日
电子邮箱 对招标文件意见建议,应当在公示期间发送
电子邮箱:szzxfzfgs@126.com
招标文件 本页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运营维护合同.docx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招标文件(预公告稿).doc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pdf
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
建设工程
运营维护合同
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中标人或负责运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强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农村污水处理,(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的中标人或负责运营的单位,由其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服务工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项目名称及经营方式
1.1项目名称: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1.2经营方式:运营维护服务
第二条运营维护服务范围
2.1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范围:
(1)中水泵站及配套尾水管道约4.2km,以及末端DN600排放口;
(2)壶公路污水管DN800约4.3km;
(3)湖滨南路及八二一街延伸段汇入壶公路连接污水管网,DN350约2.2km,DN200约0.8km,DN150约1.05km;荔港泵站DN1000约2km压力管,莆阳泵站DN800约1.2km压力管,壶公路泵站DN400约1.42km压力管;
(4)新建壶公路泵站2万吨/日,湖滨南路泵站0.5万吨/日、0.15万吨/日、0.1万吨/日及配套压力管;
(5)本工程项目其他新建设施等,甲方按运维管理要求移交乙方运营的部分。
实际数量以甲方最终正式移交乙方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运营维护服务期限
3.1运营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自项目移交运营之日起运营5年,运营期满后,双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进行运维合作。运营期满前六十(6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约;甲方决定续约的,应通过合规程序确定运维单位。
第四条运营维护服务委托目标
4.1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要求,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含主管网支管网不含入户管)的巡视、检查、清淤、日常维修等,保持污水管网的清洁、通畅。
4.2污水提升泵站栅渣、剩余污泥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4.3符合《运营维护考核细则(试行)》(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
第五条运营维护服务费
5.1运营维护服务费由管网及泵站维护服务费两部分组成。运营维护服务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设施维护费、水质检测费、污泥处置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及税金等。
5.2管网维护服务费按照《福建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4)》的通知(闽建〔2014〕21号)的管网维护综合单价的50%,以元/米·年标准计价;泵站维护服务费按照元/座·年计价,电费由甲方按实与供电部门结算,其他事项参考定额规定。运营期每满三年,双方可按上年度福建省发布的定额标准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化情况,协商调整上述综合单价;当人工成本等主要成本要素累计上涨超过10%时,乙方可提出调价申请,双方应在三十(30)日内协商确定。
5.3以上运营维护服务费已包含乙方在运营期间的本项目正常运营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含大修、重置、抢险及其他不可预见费除外),甲方在运营期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单次维修或更换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界定为大修或重置,优先由乙方编制方案及预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实施,大修重置费及应急抢险费用按实结算,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备注:本项目所含各单项工程在符合条件后可根据甲方需求各自分别进入相应的运营期,其进入运营期的时间可能会不一致,因此,各单项工程均按照确定的计算规则,按比例单独核算,分开付费(根据甲方的项目管理需要及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也可以将进入运营期时间相同或相近的各单项工程合并为一个计量单元进行核算与付费)。
5.4费用支付
(1)运营维护服务费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管网及泵站维护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付费数额=(管网综合单价×管网工程量+泵站综合单价×泵站工程量)/4×绩效考核系数(P1)
其中:P1为管网运营维护考核得分对应的支付系数,运营维护考核指标评分表详见附件1。
在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组织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可随机对选定的管网、泵站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考核得分。
(2)管网及泵站维护服务费按季度支付
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应付的管网及泵站维护服务费的支付申请报告,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费用支付申请报告无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费用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后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果在此期间未发出书面通知,则应视为无异议。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费用提出书面异议后,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且不构成违约;经双方对费用核实确认无误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3)运营维护绩效考核调整
在运营期间,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因项目实施内容、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或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影响绩效考核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6其他相关事宜
(1)外部电压(电网)过高或偏低导致的设备、元器件损坏,非因乙方维护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维修或更换费用;因乙方维护不当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关事宜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若因后续村民建房、规划等情况,导致排放口或者溢流管排水无法正常排水,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协调相关解决方案,因此产生的工程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实施,实施费用按实结算,相关事宜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因征迁、规划调整或其他项目纳入本项目运营导致运营维护服务费调整的情形:
①管网运营公里数增减的,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第2项约定进行调整;
②运营期内,若有其他项目需纳入本项目运营的,经乙方评估可予以接收后,按甲乙双方协商的考核标准运营,运营费用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③运营维护服务费调整按季度进行,不足一季度的,按一季度结算。
④因运营期需增加配套管网、泵站相关设备及改造等内容时,乙方根据甲方的图纸、预算进行实施,竣工后由甲方单独结算,相关的运营维护服务费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4)若运营期间因政策调整或考核标准及细则更新,双方在坚持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下,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章运营内容
第六条运营要求
6.1管网的运维要求
(1)建立并完善污水管网、泵站、检查井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污水收集系统内污水管网系统完好畅通,运行正常。
(2)排查管网沿线、检查井是否存在损坏、堵塞、渗漏等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修复。
(4)及时巡检管道,确保管道系统无私自接管、第三方施工破坏等违规现象,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汇报。
(5)确保中间提升泵站运行情况良好,泵站内部做到卫生整洁。
6.2泵站运维要求
(1)站容站貌:要求污水泵站内无杂物堆置、环境整洁、绿化达标、周围无刺鼻异味、消防及用电安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构筑物及设备管理:要求污水泵站所有构筑物的结构、工艺设备、格栅、阀门、清扫口、检查井、护栏、爬梯、管道、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设施等无明显腐蚀或损坏;所有设备外观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所有设备无腐蚀及渗漏,运行状态良好。
a.每半个月对格栅、清扫口、检查井等进行一次清理,以免堵塞管井;夏秋季节每月应对清扫口、检查井进行一次杀虫消毒;
b.每周检查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水泵、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c.每半年至少对集水井清淤一次,每年应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d.每月对电气设备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
e.电缆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
f.定期检查过滤填料是否流失,如遇流失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填料损失。
(3)污泥处理与处置:污泥产生量及去向记录详实。
(4)生产运行记录:污水泵站应有完整的运行和维护记录,包括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定期维修保养记录、故障维护记录、人员巡查巡视记录、重大事件记录等。
第七条履约担保
本项目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乙方应在签订运营维护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期限应至整体项目运营维护期结束之日止,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
第三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八条运营与维护的基本原则
8.1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承担运营成本(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管网和泵站。乙方应确保在合同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管网和泵站: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如设计文件等)的要求;
(2)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等要求;
(3)运行维护手册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4)确保管网和泵站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收集污水。
第九条甲方的主要责任
9.1项目竣工验收或运营移交合格后交付乙方运营维护。
9.2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9.3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权限、程序、措施对乙方的运营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项目绩效考核。
9.4甲方要督促质保单位对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按要求完成整改。
第十条乙方的主要责任
10.1乙方负责管网、泵站、检查井等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项目设施正常运转。
10.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开展日常巡查,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发生。
10.3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更换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
10.4乙方应能够及时响应公众对管网、泵站、检查井等运行情况的投诉;对反馈的异常情况,要求在4小时内响应、运维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对一般故障要求48小时内恢复并正常运行;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故障,要求在72小时内恢复并正常运行;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运行的,应书面通知并取得甲方同意后,确定恢复正常运行的时间节点。
第四章项目移交
第十一条项目移交
11.1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移交运转正常的设施、设备和无淤堵、无损坏的管道等,依据交付使用时所附设备清单及新建或采购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点。
11.2在移交时,乙方应将有关本项目的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一并交付给甲方。
11.3乙方运营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秘密、新增固定资产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采用现场无偿移交和现场培训的方式进行。
11.4合同期满后,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未到期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等其他合同,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执行。
11.5合同期内,乙方做到正常运营管理本项目且未因本项目环保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罚,运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延长运营期,若确定延长运营期,双方应在合作期满后15日内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和乙方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2.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2.2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采取措施,签订补充合同。
12.3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2.4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甲方依法进行临时按管乙方所承包运营维护服务的项目,乙方应予配合。
12.5合同期满后,双方都有对他方保密的义务。
12.6因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提升污水收集能力需要新增设备的,由乙方编制设备采购报告,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共同确定采购方案,由甲方出资直接采购并安装;新增设备自投运之日起纳入乙方运维范围,其运行维护费用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相应调整计入服务费
12.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的场所和设备为第三方处理污水或经营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3.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但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3.2协助乙方做好在管网和泵站的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工作。
13.3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方有协助乙方请求税务机关给予乙方承包本运营维护服务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义务。
13.4合同期间,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提供安全的运营环境。
13.5甲方应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责任。
13.6甲方应按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支付运营维护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4.1合同期间,因乙方运营不当原因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被行政机关查处的,乙方负有完全责任并承担相关处罚后果;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进水水质超标、不可抗力、甲方指令或第三方破坏等)导致的污染事故或行政查处,乙方不承担责任。
14.2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4.3应详实做好项目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固体废弃物处理台账,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应完整移交给甲方。
14.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
14.5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
14.6保护好场内的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环境卫生保洁。
14.7乙方应遵守有关劳动和工会法律、法规及规章,并保障工人的各项权利。
14.8在合同期内,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的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14.9该项目运营期处在设备保修期内时,发生设备质量问题需要设备供应商及时对设备进行修复或更换时,乙方应立即通知设备供应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导致影响生产和造成其他后果时,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14.10泵站运维期间乙方应加强设备防火、防盗、防淹措施,责任乙方自担。
14.11乙方承诺:乙方聘请运营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因运营过程中造成的乙方工人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及工伤等问题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4.12乙方及其员工在运营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措施。若乙方及其员工在运营过程中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5.1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5.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15.3因乙方原因所致未达标排放的或未经处理排放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15.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利用甲方的场所和设备为第三方经营其他活动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15.5解除本合同时的赔偿与补偿。
(1)合同生效后因一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相关损失。
(2)因法律法规或双方协商一致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管网和泵站被破坏,致使本合同终止的,双方在各自的产权范围内享有保险公司保单项下赔偿款的权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任何一方均有权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合同的约定而遭受损失获得赔偿,该项赔偿款由违约方支付。
16.2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引起的损失。
16.3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违约方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16.4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合同约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16.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利用甲方场所和设备代第三方经营其他活动的,甲方除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仍有权就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视情况予以扣罚。
16.6甲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编造虚假数据或运营维护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所致环保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环保责任。
16.7运维合同签订后,非甲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移交管网、泵站的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运营期相应顺延。且因第三方单位资金审批手续原因造成本项目报酬未能及时拨付的,不作为甲方的违约情形,不计逾期付款利息。
第十七条责任与保障
17.1任何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合同中的违约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7.2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解释规则
18.1本合同及所包括的管网和泵站所有设计文件、技术文本、行政批文、附件及补充协议。
18.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合同未约定的情形时,有权提出补充变更。
18.3无论本合同任何部分被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19.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
19.2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情况下,可通过有关部门调解。
19.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有关部门的调解解决争议时,可向莆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定义与解释
第二十条名词解释
20.1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2污水:指本项目范围内的生活污水。
20.3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0.4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重大瘟疫及其他重大传染疾病;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项目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进水水质超出设计进水标准或含毒有害物质,导致设施受损或出水不达标的,视同不可抗力处理,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因政府方或甲方指令、行政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应运营期顺延,运营维护服务费照常计取。
20.5生效日:指本合同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第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其他条款
22.1本合同中所有补充合同或通知应采取书面方式进行。
22.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2.3乙方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甲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22.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
附件1:
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运营维护考核细则(试行)
第1章导则
第一条为提高莆田市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率,实现莆田市农村地区水环境的基本改善,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结合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二条本考核方案适用于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运营维护工作的考核,为污水管网及泵站运营维护考核,考核结果与运维服务费挂钩。
第2章细则
第一节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运维单位。
考核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泵站,包括但不限于泵站、管网运行维护的组织管理、硬件配备、日常运维记录、水质、水量、质量保障以及故障处置等内容。
第四条工作职责和要求:运维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培训、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日常巡查、故障处理、档案收集等相关制度。原则上,应在莆田市设立运营项目部,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由专人负责管理,配备专业运维技术人员负责运维管理。若发现承包人人员未到位或资质不合格的情况,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每次0.1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并在当月月考核中进行扣分(评分细项详见附表)。
第五条运维单位必须常年备有充足的各种耗材备品、备件和关键部件,能确保备品备件及时更换。
第六条运维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日常检测工作,所需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
第七条每周至少开展1次管网及泵站的巡查养护,按要求进行管网、泵站进行检查、测试、清理、维护、维修等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做好巡查记录。运维单位对管网的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淤堵等现象时,应及时疏通清淤;发现运维范围内管网损坏的,应及时评估并上报维修金额。除不可抗力情形外,若单点维修金额在1万元以下,则由运维单位负责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若单点维修金额在1万元以上,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维修,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维修金额以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后的金额为准)。
第八条运维单位应设立并公开应急投诉电话,能够及时响应公众对管网和泵站运行情况的投诉,对反馈的异常情况,要求在1小时内响应、运维人员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维修方案,设备故障时间大于24小时的需立即上报发包人,一年内设施运行故障维修及养护保养时间为18天;属于运维单位原因超过5天的,由运维单位向发包人缴纳1万元/天的违约金。
第九条人员配备要求(含管网)
职务数量资格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维护作业人员≥2水工、电工、机修等专业人员
巡线人员≥2
车辆及司机≥1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车、密封运输车、小型货车、吸污车等
合计≥7

第十条运维单位在运维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各种档案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巡查、故障处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总结。运维单位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上个月的运维情况自查报告,每季度向发包人提交季度运行维护报告。
第十一条在本工程运维范围内,被省、市级相关部门检查认定为运维不到位(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无正常运行、安全事故等),视为运维单位违约,由运维单位向发包人缴纳0.5万元/次的违约金。
第二节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进入正式运营期后,发包人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考核。
第十三条发包人可随机抽取部分泵站、管网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每项扣至零分为止,考核得分=发包人考核得分(平均)。
第三节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当考核分数低于60分时,责令对其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正。同时,每低1分,由运维单位向发包人缴纳0.5万元的违约金,并要求运维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合格后运维费用按60%支付(不含应缴纳的违约金)。
表1运维绩效考核得分及支付比例
考核分数运行考核支付系数
大于等于90分100%×运维费用
90分>S≥80分90%×运维费用
80分>S>60分考核得分/100×运维费用
60分≥S整改后付60%×运维费用

第四节考核评分说明
第十六条本考核办法分别对泵站、管网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七条当评分项中某项内容因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固有原因或设计原因不存在时,该项内容得满分。
第十八条当评分项中某项内容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因素导致评分无法满足,且运维单位已向发包人递交异常情况报告的,经发包人确认属实的,则该项不扣分。
第十九条评价可结合现场查勘、查阅资料、人员征询等方法实施。
第二十条管网运维费用按实际运维工程量予以支付(含检查井,泵站)。
第二十一条未通过发包人考核,运维单位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的,运维单位应在收到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缴纳。若运维单位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自当期运维费用中扣减,或提取其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节运维退出机制
第二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形的,运维单位即自行退出并终止合同:
1.因政策调整,运行维护不宜继续实施的;
2.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5.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6.运行期内,管网、泵站设施管理不善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3次及以上的;
7.运行期内,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服务,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书面通知整改累计3次仍不改正的。
8.运维单位对上述认定有异议的,需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未及时申请复议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七条由于发包人原因终止合同,按照运维单位已完成合格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运营维护费用。
第二十八条由于运维单位原因终止合同,发包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发包人有权将实际情况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予以列入行业黑名单的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重大瘟疫及其他重大传染疾病;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项目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第二十九条本考核细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本细则内容,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
第三十条国家或省(市)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有新的调整时,本办法将按新要求重新修订。
附表:运营维护考核指标评分表
管网及泵站运营维护考核指标评分表
序号考核内容检查项目分值评价标准评价说明扣分得分备注
一基本规定(8分)规章制度4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生产运行手册、设备管理手册、日常管理制度等。缺少运行、设备操作手册、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或不完善,扣0.5分。   
档案管理4有独立的档案室,分别建立运行、巡查、维护、安全等档案。记录、台账等资料未编制或未及时归档,每项扣0.5分。   
二管渠巡查(10分)巡视61、巡视频次为每周1 次2、巡视内容全面、记录清晰3、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理检查巡查记录表,巡查频次低于每周1次,扣0.5分;巡查记录内容存在缺漏,未记录巡查问题,扣0.5分。   
设施检查41、每6个月检查一次2、检查内容全面、记录清晰3、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理检查巡查记录表,巡查频次低于每6个月1次,扣0.5分;巡查记录内容存在缺漏,未记录巡查问题,扣0.5分。   
三管渠设施维修维护养护(35分)管道101、管渠排水通畅2、晴天污水管不得跑冒、溢流(雨季酌情)3、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1/51、日常运维中出现污水跑冒、溢流,每处扣0.5分,非运营原因造成酌情扣分;2、现场抽查1段污水管,淤泥超过1/5,扣0.5分。   
检查井10井内无硬块杂物、大型垃圾,无明显淤积。现场检查,井室存在明显垃圾、杂物淤堵,扣0.2分。   
井壁5井内清洁,井壁完整,无功能性缺陷现场检查,井壁存在破损,扣0.5分。   
检查井框5井盖与井框完好,无破损、无松动、无异响现场检查,井盖缺失未处理,扣1分;井盖松动、脱落、异响,扣0.5分。   
连管51、保持管道排水畅通2、积泥不超过管径的1/5排水堵塞,淤泥超过1/5,扣0.5分。   
四运行维护台账(4分)记录台账5泵站的运行、维护,管网巡查、维护记录详细、装订规范、及时归档。未及时编制记录台账,有缺失,未归档,扣0.5分。   
五泵站设施管理(30分)泵站正常运行8污水泵站正常运行。未出现1次或以上未通过报备的停运或者部分处理设施停运。出现一次未报备的停运,扣1分。   
仪表及设备完好率10仪表外观损坏;平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正常启停运行;当设备失灵和损坏时应立即更换。每低于1%,扣0.5分。   
格栅5格栅垃圾清运及时,无长时间堆放格栅垃圾堆积未及时清运,扣0.5分。   
设备现场管理及记录5抽查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控仪表 等)现场运行情况,维护、保养到位,运转正常,有记录台账。发现1处运行异常,扣0.5分。   
标识标牌2厂内标识标牌完整,规章制度上墙标识标牌缺失,制度未上墙,扣0.5分。   
六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12分)文明作业61、按规范在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2、及时清理作业范围内地面、路面等环境3、考核期内被举报、投诉情况1、作业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扣0.5分;2、作业现场脏乱差,扣0.5分;3、发生有关单位、部门举报、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安全管理61、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作业交底记录完整2、配备应急及安全物资,包括救援三脚架、急救箱、有毒有害气提检测仪、防毒面具等3、考核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作业审批、安全作业交底记录不完整,扣0.5分;2、现场作业未配备安全帽,安全措施的,扣0.5分;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扣6分。   
附加分荣获表彰、表扬8运营管理工作获得省部、市、区表彰、表扬的,分别得8分、6分、4分。最多加8分。   
合计100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4年版)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4-350304-04-02-167122
招标项目名称: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
招标项目编号:E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江一帆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黄文杰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使用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除外)。
二、《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加修改地引用。
四、《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五、《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七、《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时,实质性要求条款应当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进行标识。
八、《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zjt.fujian.gov.cn)下载电子文档或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购买纸质文本。对《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或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反映。参加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张琳;
2.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邹剑峰;
3.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小燕;
4.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林道隽;
5.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桢;
6.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黄玉富、翁宇星;
7.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饶舜、陈文炜、王烨娴。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3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72
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8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87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88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94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65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212
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225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26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4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48
第一节资格文件249
第二节商务文件269
第三节技术文件278
1.第一章招标公告
1.1.招标公告
1.1.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已由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荔发改〔2026〕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27625.35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1.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新度镇、北高镇;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包含4项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①污水管道工程:沿荔港大道至壶公路全线新建总长约4.3km的DN800污水重力管及1.42km的DN400污水压力管,接入迎宾大道DN1000污水干管,增加1个泵站,规模为2.0万吨/日;湖滨南路及八二一街延伸段汇入壶公路连接管网增加3个泵站及配套压力管(敷设DN350约2.2km接入壶公路主干管、DN200约0.8km接入八二一街西侧主干管、DN150约1.05km接入八二一街东侧主干管),泵站规模分别为0.5万吨/日、0.15万吨/日、0.1万吨/日。
②泵站扩容与改造工程:将荔港泵站提升扩容至4万吨/日,同步新建约2km的DN1000配套压力管;扩容北高珠宝城至院后村段1#、2#、3#污水提升泵站至处理规模2.2万吨/日、1.2万吨/日、1.2万吨/日,并开展配套管网修复工作。莆阳泵站提升扩容至3万吨/日,同步新建约1.2km的DN800配套压力管。
③南洋片区污水管网结构性修复工程:南洋片区约25.37公里的污水主干管网开展缺陷修复作业。
④荔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艺设备配套工程:荔城污水厂三期扩容项目土建规模为3.5万吨/日,已完成1.75万吨/日的设备安装,现拟为剩余1.75万吨/日规模配套工艺设备,涵盖进水配水井、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等主体设施,以及自控、监控、照明、消防、除臭等辅助系统;同时配套厂区光伏工程、中水回用生态补水工程、推进厂内老旧设备改造提升。同时采用AOA工艺对全厂进行改造扩容,将处理规模从配套完成后的7万吨/日提升至9万吨/日。从根本上解决能力不足、设备老化、污泥处置不达标及应急能力缺失等综合问题。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建设运维一体化(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维护服务),招标内容主要如下:
①勘察范围:完成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污水管道工程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物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及补勘(若有)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并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本项目泵站扩容与改造工程、南洋片区污水管网结构性修复工程、荔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艺设备配套工程发包人可协调提供既有地勘资料或前期勘察成果供投标人参考;
②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包含所有专业工程、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以及设计文件审查配合服务、施工阶段配合服务、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等;
③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管道工程、泵站扩容与改造工程、南洋片区污水管网结构性修复工程、荔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艺设备配套工程等,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④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各项功能符合要求、正常运转;
⑤运营维护服务范围:中标人(若为联合体中标,则指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维护服务任务的单位)应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等有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负责本项目新建管网、泵站、检查井及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服务期为5年,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范围、期限、要求等内容具体详见《运营维护合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4860.46万元,其中:勘察费暂按34.76万元,设计费暂按587.5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2948.02万元,预备费为1260.16万元,暂定金额为30.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095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合同总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新建管网、新建泵站等红线图供招标人项目环评使用,6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给招标人,1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及各专业图纸设计并提交给招标人指定的审查机构,在审查机构出具修改意见书后10日历天内完成修改,确保在送审后30日历天内配合出具审查合格书;
2.6标段划分(如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1)勘察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招标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施工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4)采购的质量标准: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运营维护服务要求:须满足《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等有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1.1.1.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的相应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的相应要求)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的相应要求)。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资格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勘察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仅限于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任务仅允许由1家单位承担。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1.4.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1.1.5.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月日8时30分00秒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xzfwzx.puti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1.1.6.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②银行保函;③担保保函;④保证保险。
1.1.1.7.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8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xzfwzx.putian.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1.1.8.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招标人请求付款时保函出具银行不得要求其提供证据或陈述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付款通知等,须无条件付款),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中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1)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应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2)中标人应履行以下条款:①在担保有效期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如期顺利施工的,或因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相关部门文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7天内无条件先行赔付;②(如保函有效期为具体日期的)过期: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等内容的新履约保函,如若中标人未提供新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同时自保函过期之日起,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款项中按10000元/天扣罚相应违约金;③中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需有此条内容: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发函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先行赔付;④因政策性、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的,乙方需无条件出具延期银行保函;⑤若担保人无法履行履约保函约定的条款的,中标人需在2日内以现金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全额履约保证金,否则承担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有效期应持续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如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须延长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并暂停支付一切款项,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无息退还。
1.1.1.9.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xzfwzx.putian.gov.cn/)上发布。
1.1.1.10.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阳城村楼下888号 ,邮编: ‌351142‌
电子邮箱: /
电 话: *** ,传真: /
联 系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层C213室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 ,传真: /
联 系 人: 江一帆、黄文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 址: https://ggzyjy.xzfwzx.putian.gov.cn/
联系电话: 0594-222121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
联系电话: 0594-229203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莆田市荔城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
联系电话: 0594-2221086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附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本附表是本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1.2招标人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阳城村楼下888号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2层C213室 联系人: 江一帆、黄文杰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31.1.4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有)招标项目名称: 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604-350304-04-02-167122 报建编号: 3503042604010201 招标项目编号: E 标段名称: 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 标段编号: E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1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1
41.1.5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新度镇、北高镇
51.1.6本招标项目(标段)其他有关咨询单位代建单位: / 项目管理单位: / 监理单位: 待定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待定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待定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 /
6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 100%
7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81.3.1建设规模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投资总额: 27625.35万 元。
91.3.2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10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095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111.3.4质量要求设计的质量要求: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招标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的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 勘察(如有)的质量要求: 勘察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 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121.3.5建造要求装配式建筑要求: /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其他要求: /
131.4.1/1.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的相应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的相应要求)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相关工程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的相应要求) ;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资格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勘察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6.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3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外,拟担任本项目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①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②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③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④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⑤后续服务负责人:1人。(2)除勘察项目负责人外,拟担任本项目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至少包括:①勘察现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②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③勘察现场测试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④室内试验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3)本条款所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时无需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及资料,投标人若获中标,应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或相关文件规定配齐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并及时提交相关人员证件送招标人进行审查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福建省住建部门相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配备的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市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最低配备标准,具体要求以《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附件1、闽建建〔2025〕5号、建质规〔2025〕3号及其它相关文件为准,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10.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仅限于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任务仅允许由1家单位承担。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1)除招标文件规定可兼任的岗位外,本招标项目其余各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由一人兼任多个岗位。(2)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应为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上述人员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及项目所在地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的,应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能在勘察文件上签章、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能在工程设计文件上签章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b.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人员未能全部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c.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0 万元违约金 ;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5 万元违约金。
14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企业法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2.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3. / 。
1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6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71.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18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1.工程测量、物探;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向招标人书面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招标人审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或实施能力证明材料给招标人审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分包企业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任何分包企业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连带责任 。
19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0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212.2.1/4.1.3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8 时 30 分 00 秒
22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充。
23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4860.46万元,其中:勘察费暂按34.76万元,设计费暂按587.5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2948.02万元,预备费为1260.16万元,暂定金额为30.00万元。(1)勘察费:暂取本项目污水管道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进行估算,计算公式为3476.26×1%,本项目勘察费暂为34.76万元。本项目勘察费最高结算限额为34.76万元(含税),该限额为招标人可支付的最高金额,承包人报价及最终结算均不得超过该限额。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计取,最终以财审部门的审定结果为准。但财审部门审定的勘察费金额超过上述最高结算限额的,以最高结算限额为准;审定额低于最高结算限额的,按审定额结算。其中,岩土工程勘察划分等级、现场的岩土工程勘探与原位测试复杂程度、勘探深度等,需满足勘察审查及设计施工需要。因项目需要进行补勘时,二次设备进出场费不予计取费用。超出最高结算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且不因此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工期。【本项目泵站扩容与改造工程、南洋片区污水管网结构性修复工程、荔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艺设备配套工程,发包人可协调提供既有地勘资料或前期勘察成果供投标人参考,上述资料由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对接原项目业主收集应用,发包人予以协调配合。发包人不保证上述既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适用性,亦不保证上述资料能够满足设计、施工及勘察审查的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评估既有资料的完整性与适用性,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补充勘察。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既有资料状况及现场条件,并已考虑相关风险。若投标人中标后认为需要进行补充勘察的,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亦不因补充勘察而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工期。投标人不得以既有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或补充勘察增加费用为由,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2)设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计取,暂以建筑安装工程费22948.02万元为计费基数,专业调整系数取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附加调整系数取1.00,本项目设计费暂为587.52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暂以人民币22948.02万元作为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计费金额,最终以经财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预算价作为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计费金额(本设计费中包含专家评审费、专家接送费、接待费等会务费),严格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计取结算,设计费将进行多还少补。合同结算时,本项目设计费的各项调整系数均按照上述约定执行,不予调整。(3)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948.02万元(下浮前,其中包含建筑工程费用15935.68万元、设备工程费用5970.65万元、安装工程费用1041.69万元)。下浮率K的取值区间为5.00%~7.00%(含5.00%,不含7.0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4)预备费:本项目基本预备费为1260.16万元,无价差预备费。(5)暂定金额:本项目暂定金额为3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为30.00万元。
24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勘察费应按34.76万元响应报价、设计费应按587.52万元响应报价、预备费应按1260.16万元响应报价、暂定金额应按30.00万元响应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运营维护服务费由管网维护服务费、泵站维护服务费两个部分组成,管网维护服务费、泵站维护服务费均按实际数量进行调整结算。①管网维护服务费按照《福建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4)》(闽建〔2014〕21号)的管网维护综合单价的50%,以11.565元/米·年标准计价;②泵站维护服务费按照56000元/座·年计取。投标人应按以上价格响应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53.3.1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120 日历天。
26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0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①、②、③、④ 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的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帐 号: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②银行保函形式: (1)采用银行保函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开具,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保函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2)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件,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下列事项作为实质性要求:a、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b、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保函开立人为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扣收方式划扣保函手续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若保函开立人不是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的,需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投标人拟开立保函的商业银行所开立的企业一般结算账户中,由保函开立人从企业一般结算账户中扣收保函手续费。上述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 。开具保函费用(或保费)由投标人自理。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1)采用担保保函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工程担保公司开具,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保函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2)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件,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下列事项作为实质性要求:a、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b、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工程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1)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具,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2)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件,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下列事项作为实质性要求:a、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b、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c. / 。⑦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 / 。⑧其他形式: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③采用投标保函形式(适用于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 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 。④采用投标保函形式(适用于银行保函):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设在保函开立人的,无需提供电汇或银行转账证明)、保函开立人从企业付款账号扣收保函费用的凭证。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 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 。⑤采用免缴(或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或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或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⑥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73.4.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4. /
28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293.6.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 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 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 要求 提交;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303.6.3签字或盖章特殊要求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单位的电子法定名称章(非业务专用章)或可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对应人员的个人电子私章(非电子职务章)或可上传对应人员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件,加盖的电子印章须支持实时在线验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若招标文件无格式注明要求加盖联合体成员各方单位公章时,则仅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加盖单位公章和对应人员签字或签章的材料,可线下打印并加盖联合体成员各方单位公章和对应人员签字或签章后原件扫描上传。
313.6.4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 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 0512-58173200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未使用上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造成电子开标异常或者否决投标的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其后果。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网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完成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相关办理事项具体流程见“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视频培训-莆田市新版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业务系统工程交易-投标单位操作手册”。电子招投标项目组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594‐2221086(2221116)
324.1.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 https://ggzyjy.xzfwzx.putian.gov.cn/ 联系电话: 0594-222121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 联系电话: 0594-2221086
334.1.5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1、提交时间: 2026 年 月 日 8 时 30 分 00 秒前。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 ② 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①线下提交方式: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求,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提交地点: / 密封要求: / ②线上提交方式: 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
345.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2026 年 月 日 8 时 30 分 00 秒
355.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标段)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 60分钟 。投标人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365.2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人在开标解密阶段未解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没收。在解密时,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解密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解密、开标。
375.5委托鉴定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配合事项: 鉴定物品封存: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需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异议人应与招标人在监督的见证下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相关软硬件设施的封存及保存配合工作、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等进行封存,申请封存各方应提交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盖章,封存期应直至鉴定机构、异议人、招标人及监督同时在场后方可开启。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前及结束后应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和保密工作 。
38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7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 本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主场专家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副场专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的方式确定
396.3.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C类 。
406.3.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补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60分钟内通过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416.3.3/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 / 个定标原则: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个
427.2/7.3/8.3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和场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xzfwzx.putian.gov.cn/)
437.5.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招标人请求付款时保函出具银行不得要求其提供证据或陈述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付款通知等,须无条件付款),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中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1)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应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2)中标人应履行以下条款:①在担保有效期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如期顺利施工的,或因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相关部门文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7天内无条件先行赔付;②(如保函有效期为具体日期的)过期: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等内容的新履约保函,如若中标人未提供新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同时自保函过期之日起,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款项中按10000元/天扣罚相应违约金;③中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需有此条内容: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发函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先行赔付;④因政策性、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的,乙方需无条件出具延期银行保函;⑤若担保人无法履行履约保函约定的条款的,中标人需在2日内以现金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全额履约保证金,否则承担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有效期应持续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如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须延长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并暂停支付一切款项,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无息退还 。
447.6.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459.2.3监督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 联系电话: 0594-2292038
4610.1本项目应用企业信用分情况☑不应用 □应用。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
47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若政策性调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取消、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时,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设计内容(以正式成果为准)、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设计内容(以正式成果为准)、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在可以施工情况下,承包人应及时进场施工,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1)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在充分核验事实情况后,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情形,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2)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①资质、业绩、人员资格、信用、财务状况、生产条件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②因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3)若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1)、(2)款约定的情形,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或者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规定: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5、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到的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若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荣誉、资信业绩和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所有证件、证书等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将被通报并受到相应的惩罚。7、投标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的规定执行。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另行规定的应附上相关政策文件,资质有效期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8、根据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1号及银发〔2019〕41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若无法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10、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常驻项目现场,并承担联合体各方的协调工作。11、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本招标项目所指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均不包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12、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配备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或勘察人员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否则按照履约不到位行为处理。13、承包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完成合同签订,超过30天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发包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且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中标合同价款差价、工期延误等)。14、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将《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原件、《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原件、《使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函》原件提交给发包人,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上述原件材料的,后果自负。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投标人存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项所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6、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1)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发包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发包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发包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3)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17、投标人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8、承包人中标后已开始施工,经查实投标时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清退出场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已施工部分不予计量,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19、承包人必须负责与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20、为方便投标人更好了解本项目的现场具体情况或其它需要了解的项目概况信息,避免在投标时因理解不清而影响今后项目的实施。必要时,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未作相应咨询考察工作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人所有规定和要求,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要求理解不正确或误解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可能增加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1、承包人在施工中如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则应根据《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以及《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文规定,《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13〕12号)文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企业。22、后续若由于规划调整、新政策要求等因素造成的设计调整,中标单位应无偿配合修改,并满足规划设计办理等相关建设程序要求。2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的施工图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施工图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24、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用地范围内清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不另计相关费用。具体按莆发服〔2013〕59号文件规定执行。25、须由中标人投保农民工工伤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报招标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6、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加强施工管控,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实施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沉降或裂缝等不良影响,由此引发纠纷的,中标人应自行负责处理。27、在合同履行期间中,中标人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环保工作,否则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28、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莆建管〔2016〕88号文件的规定在施工合同内约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项目部”开展“一清单、六台账”规范化创建的通知》(莆企薪联办〔2019〕13号)规定:(1)中标人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2)中标人应按照莆人社文〔2018〕454号的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严格遵守莆人社文〔2018〕454号有关管理规定。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足额缴存或未缴存的,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足额划缴。工程款不足以划缴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中标人现金缴纳。(3)中标方应按照莆企薪联办〔2019〕13号文件的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及“无欠薪项目部”台账。29、承包人应根据建设项目需要,运用BIM技术优化施工图设计。30、本项目不采用工程量模拟清单招标,不提供模拟清单,投标人无须编制相关文件。3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6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3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每延后一个工作日招标人有权按每个工作日10000元对中标人罚款。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的,每延后一个工作日招标人有权按每个工作日10000元对中标人罚款。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超过30天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还应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合同价款差价、工期延误等)。33、本项目泵站扩容与改造工程、南洋片区污水管网结构性修复工程、荔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艺设备配套工程,发包人可协调提供既有地勘资料或前期勘察成果供投标人参考,上述资料由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对接原项目业主收集应用,发包人予以协调配合。发包人不保证上述既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适用性,亦不保证上述资料能够满足设计、施工及勘察审查的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评估既有资料的完整性与适用性,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补充勘察。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既有资料状况及现场条件,并已考虑相关风险。若投标人中标后认为需要进行补充勘察的,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亦不因补充勘察而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工期。投标人不得以既有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或补充勘察增加费用为由,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34、鉴于本工程为基础设施工程,具有公益性和开放性,投标人同意:在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时,招标人有权先将完工的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先行投入试运行,投标人确认招标人上述行为不构成“擅自使用”,不构成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工程质量最终以竣工验收为准。上述约定不影响招标人关于工程质量的异议和权利主张,亦不减免投标人所要承担的包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在内的所有合同责任。3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含补充、变更协议)约定执行。

2.1.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2.1.1.1.总则
2.1.1.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1.3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明确。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1.6本招标项目(标段)(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下同)其他有关咨询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2.1.1.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2.1.1.3.1.3项目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建造要求
1.3.1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2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1.3.3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3.5建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和能力。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6)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8)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4.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1.4.2.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4.2.3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4.2.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2.5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标段)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以下统称有关咨询单位),其中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由联合体组成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3)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5)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6)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7)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2.1.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1.7.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1.1.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1.9.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若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1.9.2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向招标人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1.10.1.10疑问
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2.1.1.11.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企业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企业时,鼓励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
2.1.1.12.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2.2.招标文件
2.1.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2.1.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1.3.3.投标文件
2.1.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3.1.1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4)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5)授权委托书(如有);
(6)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7)拟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8)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9)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10)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如有);
(1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12)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
(14)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15)其他资料。
3.1.2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模拟清单(如有);
(4)其他资料。
3.1.3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人建议书;
(2)承包人实施方案。
3.1.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1.3.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
2.1.3.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人须知第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3.4.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函、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1、附件2-2-1、附件2-2-2。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免缴/部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3。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的规定,下同)。
3.4.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人须知第3.4.3项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3.5.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1.3.6.3.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
3.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
3.6.1.1资格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1.2商务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1.3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另有说明外,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执行。
3.6.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要求,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执行。
3.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2.1.4.4.投标
2.1.4.1.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4.1.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4.1.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4.1.5应用福建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以下简称“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4.1.6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1.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1.5.5.开标
5.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规定的解密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
5.3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4)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推送到电子评标系统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其中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电子交易平台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及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获取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并予以公布。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5.4招标人将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的鉴定配合事项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且鉴定机构出具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2.1.6.6.评标
2.1.6.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最高投标限价超过5亿元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
(2)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招标人本单位人员,须熟悉评标操作要求(包括电子评标系统操作,如有)且能胜任本项目评标工作,不得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3)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6.1.4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6.1.5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2.1.6.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6.3.6.3评标
6.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
6.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6.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3.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3.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6.3.2.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6.3.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3.2.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5和附件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
6.3.2.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3.2.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2.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6.3.2.10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7)。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初步评审情况;
(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规定)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8)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6.3.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2.1.7.7.合同授予
2.1.7.1.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
7.1.2除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8)。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1.3除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1.7.2.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规定媒介和场所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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