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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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6-10-20阅读次数:次
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预公告
1、项目名称: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理策[2026]政采0949
3、建议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7:30时
致各潜在供应商:
受 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送至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3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以下同)
2、预公告截止时间及投递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7:30 时止,迟到的投递文件将被拒收(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
二、投递方式:
1、上门递交: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密封的建议函。
2、邮寄方式:供应商将密封的建议函快递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607室。
3、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到lczb9898@163.com。
三、递交材料的要求:
1、以密封的方式递交。
2、投递人根据招标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递交的资料包含纸质文件以及记载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文件。若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注:请按上述要求制作,否则递交材料将不予采纳。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自行下载: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其他相关事宜: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各潜在投标人对预公告文件的建议函我单位不作答复。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7号海峡商务中心B栋6楼
联系人及电话:***/0594-2810228
2.代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607室
电话:0594-2016688
联系人:***/18596959898/15605949838
电子邮箱:lczb9898@163.com
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2026年10月20日
1.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稿.doc
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预公告.docx
本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请按此文件发布!
主管部门盖章:莆田市木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论证稿)
项目名称: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理策[2026]政采0949
招标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28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3
第六章采购合同5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6
1.第一章投标邀请
[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理策[2026]政采0949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4.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4.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及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7.2.1、投标须知
1)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投标CA到开标现场,未携带CA或携带CA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与报价部分,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停电,则由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2.2、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1)首次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完成福建CA数字证书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注册和激活,同时投标人须自主完成诚信库资料的录入,便可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活动。
2)申请CA证书:没有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业务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申请CA证书,登录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fjdzyz.com/project/main/zfcg.jsp根据流程,在线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支持热线:4001-080-999。
7.2.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库中已审查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或4009280095-5专业客服处理(或咨询电话:0594-2221219)。
7.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招标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小区E区西门旁(振兴乡村集团)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4-2810228
12、代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607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lczb9898@163.com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MAC地址一致。
(8)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保函形式(若招标文件允许)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实际签订日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操作。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应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采购合同
13.1签订采购合同应遵守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4.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备注说明
a.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b.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由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从同级或上级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评标委员会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标委员会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商务符合性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本项目价格分值为40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报价部分得分=[1611万×(100%-各合格投标人中所报的最高下浮率)]÷[1611万×(100%-各合格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40%×100”的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
投标人填写报价时需仔细阅读以下“★注”的所有说明,避免因理解问题而影响投标。
★注:
①本项目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预计采购金额1611万元”的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率报价;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暂不支持下浮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下述“举例”计算本项目的系统投标报价,该报价仅作为本项目价格部分分值的评审依据,最终结算依据以采购人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举例:
投标人A针对本项目的报价为承诺整体下浮20%,投标人A在投标系统上报价应按照“1611万元×(100%-20%)”进行转换,投标人A在投标系统上的报价应填写为1288.8万元;
投标人B针对本项目的报价为承诺整体下浮30.5%,投标人B在投标系统上报价应按照“1611万元×(100%-30.5%)”进行转换,投标人B在投标系统上的报价填写应为1119.65万元;
投标人C针对本项目的报价为承诺整体下浮40.26%,投标人C在投标系统上报价应按照“1611万元×(100%-40.26%)”进行转换,投标人C在投标系统上的报价应填写为960.80万元;
根据上述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的报价,价格部分的得分分值如下:
投标人A的价格得分为960.80万÷1288.8万×40%×100=29.87分;
投标人B的价格得分为960.80万÷1119.65万×40%×100=34.38分;
投标人C的价格得分为960.80万÷960.80万×40%×100=40.00分。
②、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需为不是零或者负数(例如:20%、30.5%、40.26%);若下浮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则投标无效。
③评标委员会在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④投标人的报价都需为含税价。
★⑤各投标人在报价部分须提供“报价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⑥算术错误的修正(如果有的话):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3)款的规定进行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后的评标价带入公式进行计算。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无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无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45.00分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5.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应遵循的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或高于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规定。(以下标准或规范若有新标准或规范替代时,则执行有效的新标准或规范):
GB/T12771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卫生安全评价
GB/T20878不锈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29038薄壁不锈钢管道技术规范
CJ/T151薄壁不锈钢管
(二)技术要求
(1)不锈钢钢管的外径及壁厚尺寸应严格按照表1的要求。管件的尺寸应符合GB/T29038-2024规定,且其最小壁厚应不小于管材壁厚。
表1钢管的基本尺寸(单位:mm)
(2)钢管两端应锯切平整并与钢管轴线垂直,钢管端部的切斜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钢管端部的切斜(单位:mm)
(3)薄壁不锈钢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薄壁不锈钢管的力学性能
(4)薄壁不锈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折叠、分层、毛刺、过酸及氧化铁皮、轻微划伤、压坑、麻点等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值,切口无毛刺。
(5)薄壁不锈钢管外焊缝应与母材平齐并圆滑过渡,内焊缝最小高度应大于0.05mm。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假焊、气孔、咬边、夹渣、火色,内外面应光滑。
(6)管件外观应清洁光滑,焊缝表面应无裂纹、气孔、咬边等缺陷,其外表面允许有轻微的磨痕,但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和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划痕,纵向划痕深度不应大于壁厚的10%。
(7)薄壁不锈钢管、管件应采用不添加填充金属的自动电弧焊接方法制造,且须进行内外氩气保护,防止焊缝处氧化而降低耐腐蚀性能。
(8)薄壁不锈钢分水器、管件在完成机加工、焊接等工序后,应进行固溶热处理;不锈钢管、管件以及分水器表面交货方式为机械抛光(非哑光)。
(9)卫生要求应符合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卫生安全评价》的规定。投标时提供投标品牌产品的不锈钢水管及管件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同一集团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的可视为同一厂家生产)。
(10)应严格按照GB/T29038的规定进行管材、管件、接头的型式检验。
(11)不锈钢管出厂前,应逐根进行外观、尺寸、液压性能/涡流探伤检验。管件、接头出厂前,应逐根进行外观、尺寸、强度、气密性、耐压试验检验。管材、管件、接头等材料为同一厂家同一批时,按批次每批钢管中任取2个试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供货时提供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三)不锈钢分水器技术标准
★提供不锈钢管材、管件省级或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个别省份已经将检测报告、卫生许可批件审批权下放至各市级,提供省级下放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原件相符)
招标单位分水器因表箱以及现场安装需求,主要为:丝接挂表
例1“丝接挂表”
DN50×1/2〞×5×190±2〞,技术要求为:主管DN50×1.2壁厚,5个分水口,分支口配1/2〞寸外丝,中心孔距为190±2mmmm(根据招标人实际项目需要可对间距进行适当调整,但最大间距不超200mm),主管一端为堵帽一端为2〞寸外螺牙。图例如下,且尺寸严格按图纸比例生产。
(分水器图)
1/2”外牙X5时
20X5
技术要求:
1、每两个丝口之间距离为190±2mm;
2、主管口与分管丝口距离为;
3、丝口高度为50±2mm;
4、底部距离50±2mm;
5、丝牙按英制标准,外六方。
6、全部采用USU304材质,表面光滑无划痕。
7、管材采用国家GB/T29038标准使用。
8、每个焊缝内外成型美观无焊瘤,焊后为银色。
9、抛光处理完入库为亮光。
10、分水器按照GB/T29038进行固溶处理、密封性试验、水压试验、耐压试验、负压试验、晶间腐蚀试验、涡流探伤和拉拔试验。
其余规格分水器根据主管、螺牙、分水口等生产要求进行调整,尺寸比例保持不变。
(四)不锈钢水表箱(户表)技术标准
1、水表箱(二部水表)
不锈钢水表箱(户表)技术标准:
1)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580×500×160mm;采购方如有其他尺寸要求,投标人应按采购方的具体尺寸要求。具体参见下图水表箱平面图。
2)制造工艺需为模具化制造,氩弧焊接,折边,整体刚度好,箱体、箱盖的表面应光
滑,不得留有毛刺、凹陷、凸起等表面质量缺陷。整个箱体应清晰、美观、整洁。
3)表箱门板须激光刻字。字体、字高、颜色及内容等,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刻入。
4)不锈钢水表箱(户表)设计图纸为本次招标不锈钢水表箱(户表)的标准尺寸,但招标人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对尺寸进行适当范围的调整。
5)挂式不锈钢水表箱(户表)应配置不锈钢插销、箱体应带锁。
6)在海岛或海边等易腐蚀地区,箱体表面应喷涂一层树脂防腐防锈清漆,涂层厚度不低于80μm。
右侧面做空的
锁背面焊接防盗装置
方便安装水管
(在开孔处嵌入
箱体带六角锁
防割手胶条)
500
激光雕刻水务公司
名称电话及二维码
2、水表箱(三部水表)
不锈钢水表箱(户表)技术标准:
1)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770×500×160mm;采购方如有其他尺寸要求,投标人应按采购方的具体尺寸要求。具体参见下图水表箱平面图。
2)制造工艺需为模具化制造,氩弧焊接,折边,整体刚度好,箱体、箱盖的表面应光
滑,不得留有毛刺、凹陷、凸起等表面质量缺陷。整个箱体应清晰、美观、整洁。
3)表箱门板须激光刻字。字体、字高、颜色及内容等,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刻入。
4)不锈钢水表箱(户表)设计图纸为本次招标不锈钢水表箱(户表)的标准尺寸,但招标人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对尺寸进行适当范围的调整。
5)挂式不锈钢水表箱(户表)应配置不锈钢插销、箱体应带锁。
6)在海岛或海边等易腐蚀地区,箱体表面应喷涂一层树脂防腐防锈清漆,涂层厚度不低于80μm。
右侧面做空的
锁背面焊接防盗装置
方便安装水管
水
箱体带六角锁(在开孔处嵌入
表防割手胶条)
箱底部面做空的
方便安装水管
(在开孔处嵌入
防割手胶条)
500
激光雕刻水务公司
名称电话及二维码
3、水表箱(五部水表)
不锈钢水表箱(户表)技术标准:
1)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1150×500×160mm;采购方如有其他尺寸要求,投标人应按采购方的具体尺寸要求。具体参见下图水表箱平面图。
2)制造工艺需为模具化制造,氩弧焊接,折边,整体刚度好,箱体、箱盖的表面应光
滑,不得留有毛刺、凹陷、凸起等表面质量缺陷。整个箱体应清晰、美观、整洁。
3)表箱门板须激光刻字。字体、字高、颜色及内容等,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刻入。
4)不锈钢水表箱(户表)设计图纸为本次招标不锈钢水表箱(户表)的标准尺寸,但招标人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对尺寸进行适当范围的调整。
5)挂式不锈钢水表箱(户表)应配置不锈钢插销、箱体应带锁。
6)在海岛或海边等易腐蚀地区,箱体表面应喷涂一层树脂防腐防锈清漆,涂层厚度不低于80μm。
恒
锁背面焊接防盗装置
水箱体带六角锁
表
右侧面做空的
箱
方便安装水管
(在开孔处嵌入
防割手胶条)
底部面做空的
方便安装水管
(在开孔处嵌入
防割手胶条)
500激光雕刻水务公司
名称电话及二维码
三、投标样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样品:DN50*15*5的不锈钢分水器一只,五部水表箱一只,以供评标使用。所有样品须有投标产品品牌的标志。无提供样品、样品不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及样品资料必须与样品实物相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样品在开标前由投标人自行保管,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接收。若样品上有各投标人所投品牌及投标单位标志,投标人在递交样品前,需用不透明的不干胶或A4纸等方式遮住样品上品牌的标志。在评标委员会对样品评完分后再撕掉遮住样品投标人品牌标志的遮挡物,来验证提供的所有样品是否是同一企业生产。在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统一对各投标人样品进行编号,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截标前应自行保管并注意各自样品完整性,在样品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后将由代理与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便于专家独立评审。
3、评标过程中对样品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样品将视为无效投标。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拆散等破坏性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若本次招标需复议,评标委员会对样品不再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5、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验收时的依据之一。落标方的样品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评标结果后当日前来办理退回手续,否则将视为落标方丢弃样品,招标代理人不负保管责任。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其他商务要求
10、与本批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
10.1、本批招标应按合同包投标,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全部合同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
10.2、投标人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包含货物、服务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原材料费用、生产费用、橡胶圈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管理、采保、税费、质量保证期内验收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检验费、检测费、服务费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一切相关费用。
10.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10.4、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生产国、制造商、原品牌设备、原厂原包装的要求,技术指标应符合产品制造商公布的标准和我国国内相关标准。所有产品均须标明功能、使用说明、所含附件及其用途。
10.5、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必须为中标厂家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不允许贴牌,每个产品必须附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
10.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和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服务承诺如有前提设定的应明示,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的;服务如涉及费用也应明示,否则将被认为是免费的。
10.7、投标人拟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货物的名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11、签订合同要求: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不按规定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次签订合同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若招标人实际采购金额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金额时,中标人应立即停止供货,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活动。
12、产品包装要求及验收要求
12.1运输、包装
12.1.1货物应有牢固可靠的包装,确保产品安全到达交货地点。
12.1.2所有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必须完好无破损。如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
12.1.3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不得有任何损伤,而且必须为原厂生产,不得分包、外委给其它生产商加工生产或进行贴牌生产。
12.2提供的主要资料
12.2.1每个产品的产品合格证。
12.3投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必须为厂家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每个货物必须附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
12.4验收要求:
12.4.1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
12.4.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12.4.3投标人须有能力按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供货,不得影响招标人的用表需求,若投标人无能力履行招标人的供货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随时与投标人解除合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4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后,经招标人、使用单位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合格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招标人及使用单位有权对中标人送达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四次,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按照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且招标人及使用单位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换,并对退换后的货物再次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送达的产品达到三次随机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该批次的全部货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12.5投标人必须为使用单位维修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提供产品的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
12.6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单,产品保修期自年度供货期限届满次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12.7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方才向投标人签发货物验收单:
a、投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必要的产品合格证。
12.8招标人出具《货物验收报告》仅视为对货物的品牌、外观完整性、数量的验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同意无条件予以退换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2.2合同纠纷处理方式:若发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果时,可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中标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均包括在合同价格内,如因税收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相关税费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5中标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招标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
2.6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全额赔偿。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项目涉及的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如发生第三方侵权起诉、补缴版税等,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索赔;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追究中标人责任。
中标人交付货物的所有权自验收合格移交后归招标人所有;货物本身原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招标人享有本项目下使用该货物的合法使用权。
2.8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途中风险及储藏风险,自产品验收通过之前,均由投标人承担。
2.9中标人严格执行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服务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伤风险、作业安全等由中标人自行全部承担,因意外事故或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安全责任问题产生的纠纷,第三人起诉招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在赔偿后向中标人追偿。
2.10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中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为:符合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且为生产厂商原包装。
6
7
8
9.第六章采购合同
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莆田市
根据项目编号为理策[2026]政采0949的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和合同总金额
1.1合同标的11
备注:
(1)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乙方中标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原材料费用、生产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管理、采保、税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检验检测费、服务费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一切相关费用。
(3)中标单价在供货期内不考虑浮动。
1.2合同总金额
1.2.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1.2.2合同总金额只是作为乙方供货的参考,在合同总金额范围内,供货量根据实际下单的采购数量为准;若甲方实际采购金额超过本项目的合同总金额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供货。
1.2.3以上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分期分批进货,接到甲方要求供货的传真或电话或电子邮箱或微信通知,收到通知供货的数量、时间、送货地点,乙方应于10天内发货至指定地点,紧急抢修件应在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2.2交货地点:根据甲方指定数量及要求现场沿线散卸货或甲方指定存放地点,装卸交货。
3、付款方式与条件
3.1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每批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存放地点,经甲方、乙方和使用单位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书、货物确认单、按照货物的总价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该批货物总价70%的货款;
3.2项目完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书、完工验收证明,乙方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货物总价95%;(甲方有权根据不同使用主体的性质灵活调整付款比例、方式,乙方对此无异议)
3.3余下货款的5%,待质保期束后无未了事宜,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付清。
3.4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售后服务与培训要求
5.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本项目所有货物均要求在年度供货期限届满次日起【】年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零件免费包换和保养;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用户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年不低于四次),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如发生故障,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予以答复;在甲方要求时,乙方的技术人员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日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若因乙方未按上述要求相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3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员到甲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4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甲方欢迎乙方提供切合实际的更优惠的服务承诺。乙方必须在售后服务条款中列明售后服务的标准、条件和服务响应时间等。
5.5乙方无条件分期分批为甲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安装资料。
5.6甲方有涉及工程项目的,乙方必需派2名及以上技术人员为甲方现场指导安装;并提供安装设备供甲方使用。
5.7乙方若承诺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延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承诺质保期调整余款支付时间。
6、产品包装要求及验收要求
6.1运输、包装
6.1.1货物应有牢固可靠的包装,确保产品安全到达交货地点。
6.1.2所有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必须完好无破损。如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
6.1.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不得有任何损伤,而且必须为原厂生产,不得分包、外委给其它生产商加工生产或进行贴牌生产。
6.2提供的主要资料
6.2.1每个产品的产品合格证。
6.3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必须为厂家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每个货物必须附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
6.4验收要求:
6.4.1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
6.4.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6.4.3乙方须有能力按甲方的实际需求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需求,若乙方无能力履行甲方的供货要求,甲方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随时与乙方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4.4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存放地点后,经甲方、使用单位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合格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甲方及使用单位有权对乙方送达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四次,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按照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及使用单位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换,并对退换后的货物再次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送达的产品达到三次随机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该批次的全部货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6.5乙方必须为甲方维修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提供产品的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
6.6乙方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单,产品保修期自年度供货期限届满次日起算,由乙方提供产品保修交件。
6.7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向乙方签发货物验收单:
a、乙方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必要的产品合格证。
6.8甲方出具《货物验收单》仅视为对货物的品牌、外观完整性、数量的验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退换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7、履约保证金与预付款
7.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5%。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也未与甲方签订合同的,逾期一天按3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也未签订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资格的取消不影响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承担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缴纳。乙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该保函应由乙方基本户开户行出具或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出具,办理银行保函费用由乙方自理。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毕供货义务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乙方不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7.2预付款:甲方不接受支付预付款。
8、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限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9、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
(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期限交货,第一次按照1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二次按照2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三次按照3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超过三次以上或延期超过15天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未结算的全部货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3)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期限交货的,乙方除按照本条第(2)点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以应交未交货物对应的货款总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未结算的全部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交未交货物对应的货款总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4)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货物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
(5)若因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无理由拒绝供货,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甲方需要进行重新招标的;重新招标确定新的中标人之前,甲方可自行根据市场询价金额采购,比原中标金额高出部分由乙方支付;若重新招标的中标金额比原中标金额高出部分由乙方赔偿到原合同期满为止;
(6)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1.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调查费、差旅费、咨询顾问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公证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在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3.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3.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4、其他约定
14.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或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14.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荔城区拱辰街道海峡商务中心B栋6楼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1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方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证明材料
二-2-1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
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预公告
1、项目名称: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理策[2026]政采0949
3、建议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7:30时
致各潜在供应商:
受 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送至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3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以下同)
2、预公告截止时间及投递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7:30 时止,迟到的投递文件将被拒收(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
二、投递方式:
1、上门递交: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密封的建议函。
2、邮寄方式:供应商将密封的建议函快递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607室。
3、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到lczb9898@163.com。
三、递交材料的要求:
1、以密封的方式递交。
2、投递人根据招标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递交的资料包含纸质文件以及记载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文件。若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注:请按上述要求制作,否则递交材料将不予采纳。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自行下载: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其他相关事宜: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各潜在投标人对预公告文件的建议函我单位不作答复。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7号海峡商务中心B栋6楼
联系人及电话:***/0594-2810228
2.代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607室
电话:0594-2016688
联系人:***/18596959898/15605949838
电子邮箱:lczb9898@163.com
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2026年10月20日
1.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稿.doc
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预公告.docx
本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请按此文件发布!
主管部门盖章:莆田市木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论证稿)
项目名称: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理策[2026]政采0949
招标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28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3
第六章采购合同5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6
1.第一章投标邀请
[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理策[2026]政采0949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4.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4.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及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7.2.1、投标须知
1)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投标CA到开标现场,未携带CA或携带CA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与报价部分,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停电,则由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2.2、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1)首次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完成福建CA数字证书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注册和激活,同时投标人须自主完成诚信库资料的录入,便可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活动。
2)申请CA证书:没有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业务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申请CA证书,登录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fjdzyz.com/project/main/zfcg.jsp根据流程,在线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业务咨询及相关服务支持热线:4001-080-999。
7.2.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库中已审查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或4009280095-5专业客服处理(或咨询电话:0594-2221219)。
7.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招标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小区E区西门旁(振兴乡村集团)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4-2810228
12、代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607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lczb9898@163.com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
| 银行账号:9040210030010000037291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3、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至指定保证金账户,以款到账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账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不接受现金。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 | 1 | 项 | *** | *** | 161100 | 工业 | 否 |
| 1.供货期限及交货期:供货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若招标人实际采购金额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金额时,中标人应立即停止供货,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活动。按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进货,接到采购人要求供货的传真或电话或电子邮箱或微信通知,收到通知供货的数量、时间、送货地点,中标人应于10天内发货至指定地点,紧急抢修件应在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2.采购金额:本次预算金额只是作为中标人供货的参考,在合同价范围内,供货量根据实际采购数量为准。3.本次采购设有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须报出一个整体下浮率,不报下浮率或下浮率为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最终结算依据以采购人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合同金额以预算金额1611万元为准签订。4.投标人请务必认真对待系统报价录入,如出现统一下浮率计算出的金额与投标总价不相符的,以统一下浮率计算出的金额为准。5.中标单价在供货期内不考虑浮动。 | ||||||||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序号 | 招标文件(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
| 2 | 10.4 | 1、投标文件的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 1 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 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 1 份,单独密封(含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所有涉及投标报价部分的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3)电子投标文件: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 |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招标人应在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按规定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实际报名时间为准。(3)对招标文件质疑受理的其他要求: a、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c、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d、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原件的方式:现场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4-2016688;(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607室。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莆田市木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11 | 18.1 |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19 | 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①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中标总价计算。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一次性缴清,同时按照以下规定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服务费。但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金额低于中标总金额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退还原缴纳的费用),具体缴纳比例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50%收取: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缴纳;总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1.1%缴纳;总金额在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总金额在1000万—5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总金额在5000万—10000万元的部分按0.25%缴纳。②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b.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纳。③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称-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支行,银行账号-13441501040007340。(2)其他:无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 /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1.投标人出现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文中规定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2.本项目不支持远程开标,投标人须现场参与开标。a.本项目开标过程中解密及远程签章的操作时限均为30分钟,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完成远程解密、远程签章。b.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开标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远程签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c.在开标过程中,因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的,投标人须配合等待故障处理,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d.若出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
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MAC地址一致。
(8)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保函形式(若招标文件允许)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实际签订日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操作。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应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采购合同
13.1签订采购合同应遵守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4.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 11 | 资格承诺函 | 本采购包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 |
※备注说明
a.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b.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由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从同级或上级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评标委员会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标委员会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技术符合性 | (1)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技术符合性 | (2)投标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加“★”的重要指标参数响应出现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技术符合性 | (3)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证明材料的。 |
| 技术符合性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
| 技术符合性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 技术符合性 | (6)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商务符合性 | (1)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商务符合性 | (2)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三、商务条件”全部条款的。 |
| 商务符合性 | (3)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商务符合性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 其他情形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其他情形 | 投标报价出现《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的情形的,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视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莆田市理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本项目价格分值为40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报价部分得分=[1611万×(100%-各合格投标人中所报的最高下浮率)]÷[1611万×(100%-各合格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40%×100”的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
投标人填写报价时需仔细阅读以下“★注”的所有说明,避免因理解问题而影响投标。
★注:
①本项目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预计采购金额1611万元”的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率报价;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暂不支持下浮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下述“举例”计算本项目的系统投标报价,该报价仅作为本项目价格部分分值的评审依据,最终结算依据以采购人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举例:
投标人A针对本项目的报价为承诺整体下浮20%,投标人A在投标系统上报价应按照“1611万元×(100%-20%)”进行转换,投标人A在投标系统上的报价应填写为1288.8万元;
投标人B针对本项目的报价为承诺整体下浮30.5%,投标人B在投标系统上报价应按照“1611万元×(100%-30.5%)”进行转换,投标人B在投标系统上的报价填写应为1119.65万元;
投标人C针对本项目的报价为承诺整体下浮40.26%,投标人C在投标系统上报价应按照“1611万元×(100%-40.26%)”进行转换,投标人C在投标系统上的报价应填写为960.80万元;
根据上述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的报价,价格部分的得分分值如下:
投标人A的价格得分为960.80万÷1288.8万×40%×100=29.87分;
投标人B的价格得分为960.80万÷1119.65万×40%×100=34.38分;
投标人C的价格得分为960.80万÷960.80万×40%×100=40.00分。
②、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需为不是零或者负数(例如:20%、30.5%、40.26%);若下浮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则投标无效。
③评标委员会在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④投标人的报价都需为含税价。
★⑤各投标人在报价部分须提供“报价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⑥算术错误的修正(如果有的话):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3)款的规定进行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后的评标价带入公式进行计算。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无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无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45.00分
|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 技术1 | 28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阐述说明、对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对照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逐项核查并予以打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8分。标注“★”技术参数为不可偏离实质性参数(共1条),偏离一条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技术参数一共16条共计2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75分;正偏离不加分。 |
| 技术2 | 3 | 检测报告(1):投标人须提供DN15-DN50规格不锈钢水管(304)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规格的检测报告得0.5分,满分3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技术3 | 3 | 检测报告(2):投标人提供不同规格型号的304不锈钢管件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规格的检测报告得0.5分,满分3分。相同规格型号的只算一份报告,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技术4 | 3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每具备1项以下试验设备的得0.3分:“①万能试验机;②盐雾试验机;③负压试验机;④温度变化试验机;⑤压力波动试验机”;⑥气密试验机;⑦金属分析仪(光谱仪);⑧显微硬度计;⑨涡流探伤仪。⑩弯曲挠角试验机。须提供设备合同、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前)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技术5 | 3 | 投标人提供的薄壁不锈钢管材、不锈钢管件获得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书的得1分,获得环保建材标志证书的得1分,获得健康建材标志证书的得1分,没有的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技术6 | 2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有国家认可的实验室;具有省级权威机构实验室。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2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技术7 | 3 |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不锈钢管材卫生性能: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标准要求,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3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注:各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提供相关原件现场核对。投标人须将相关原件单独包装密封并现场提交,单项评分条款的佐证材料的原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该评分项不得分。原件待评审结束时当场退还,因投标人未及时领回而造成的原件丢失或损坏等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商务1 | 3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商务2 | 3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测量管理体系(AAA)的得3分,获得测量管理体系(AA)的得2分,获得测量管理体系(A)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商务3 | 1 | 投标人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商务4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方案(重点阐述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机构设置的便捷性、故障响应方式、时间,承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售后服务承诺详尽、合理、完善,故障响应时间短,服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利于招标人的得3分;售后服务承诺完整 、总体合理、服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且有价值的得2分;售后服务承诺总体合理、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商务5 | 1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获得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售后服务完善度/成熟度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有“不锈钢水表箱、不锈钢分水器”)的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状态为“有效”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前述证明材料提供存在缺项或未提供的则该证书项不得分。】 |
| 商务6 | 1 | 投标人或所投不锈钢给水管道系统管材/管件获得《全国水利系统招标产品重点采购目录》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商务7 | 3 | 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质保期得1分,满分3分。(增加的质保期服务标准须与原保修标准相同,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注:各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提供相关原件现场核对。投标人须将相关原件单独包装密封并现场提交,单项评分条款的佐证材料的原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该评分项不得分。原件待评审结束时当场退还,因投标人未及时领回而造成的原件丢失或损坏等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
异常低价审查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响应报价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5.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25*15*2 | 只 | 48.39 |
| 2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25*15*3 | 只 | 69.77 |
| 3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25*15*4 | 只 | 92.83 |
| 4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32*15*2 | 只 | 52.03 |
| 5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32*15*3 | 只 | 77.61 |
| 6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32*15*4 | 只 | 103.58 |
| 7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2 | 只 | 55.52 |
| 8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3 | 只 | 83.81 |
| 9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4 | 只 | 111.88 |
| 10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5 | 只 | 139.77 |
| 11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6 | 只 | 167.51 |
| 12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7 | 只 | 195.15 |
| 13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2 | 只 | 67.08 |
| 14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3 | 只 | 95.3 |
| 15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4 | 只 | 123.31 |
| 16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5 | 只 | 155.39 |
| 17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6 | 只 | 177.15 |
| 18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7 | 只 | 206.31 |
| 19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2 | 只 | 70.08 |
| 20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3 | 只 | 97.69 |
| 21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4 | 只 | 125.63 |
| 22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5 | 只 | 158.89 |
| 23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6 | 只 | 180.05 |
| 24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2 | 只 | 72.27 |
| 25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3 | 只 | 100.4 |
| 26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4 | 只 | 129.93 |
| 27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5 | 只 | 164.76 |
| 28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6 | 只 | 184.96 |
| 29 | 不锈钢水表箱 | 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580×500×160mm。 | 个 | 362.96 |
| 30 | 不锈钢水表箱 | 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770×500×160mm。 | 个 | 433.04 |
| 31 | 不锈钢水表箱 | 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1150×500X160mm。 | 个 | 581.76 |
| 备注:1、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指定数量及要求现场沿线散卸货或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装卸交货。 |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应遵循的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或高于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规定。(以下标准或规范若有新标准或规范替代时,则执行有效的新标准或规范):
GB/T12771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卫生安全评价
GB/T20878不锈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29038薄壁不锈钢管道技术规范
CJ/T151薄壁不锈钢管
(二)技术要求
(1)不锈钢钢管的外径及壁厚尺寸应严格按照表1的要求。管件的尺寸应符合GB/T29038-2024规定,且其最小壁厚应不小于管材壁厚。
表1钢管的基本尺寸(单位:mm)
| 公称尺寸DN | 外径D | 壁厚S | 公称尺寸DN | 外径D | 壁厚S |
| 15 | 16±0.1 | 0.8±0.08 | 80 | 88.9±0.44 | 2.0±0.20 |
| 20 | 20.0±0.11 | 1.0±0.10 | 100 | 101.6±0.54 | 2.0±0.20 |
| 25 | 25.4±0.14 | 1.0±0.10 | 125 | 133.0±1.01 | 2.5±0.25 |
| 32 | 32.0±0.17 | 1.2±0.12 | 150 | 159.0±1.19 | 3.0±0.30 |
| 40 | 40.0±0.21 | 1.2±0.12 | 200 | 219.0±1.64 | 3.0±0.30 |
| 50 | 50.8±0.26 | 1.2±0.12 | 250 | 273.0±1.91 | 3.0±0.30 |
| 65 | 76.1±0.38 | 2.0±0.20 | 300 | 325.0±2.44 | 4.0±0.40 |
(2)钢管两端应锯切平整并与钢管轴线垂直,钢管端部的切斜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钢管端部的切斜(单位:mm)
| 钢管外径尺寸 | 切斜 |
| ≤20 | ≤1.5 |
| >20~50 | ≤2.0 |
| >50~100 | ≤3.0 |
(3)薄壁不锈钢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薄壁不锈钢管的力学性能
| 统一数字代号 | 新牌号 |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MPa | 抗拉强度Rm/MPa | 断后伸长率A/% | |
| 热处理状态 | 非热处理状态 | ||||
| S30408 | 06Cr19Ni10 | ≥210 | ≥520 | ≥35 | ≥25 |
(4)薄壁不锈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折叠、分层、毛刺、过酸及氧化铁皮、轻微划伤、压坑、麻点等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值,切口无毛刺。
(5)薄壁不锈钢管外焊缝应与母材平齐并圆滑过渡,内焊缝最小高度应大于0.05mm。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假焊、气孔、咬边、夹渣、火色,内外面应光滑。
(6)管件外观应清洁光滑,焊缝表面应无裂纹、气孔、咬边等缺陷,其外表面允许有轻微的磨痕,但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和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划痕,纵向划痕深度不应大于壁厚的10%。
(7)薄壁不锈钢管、管件应采用不添加填充金属的自动电弧焊接方法制造,且须进行内外氩气保护,防止焊缝处氧化而降低耐腐蚀性能。
(8)薄壁不锈钢分水器、管件在完成机加工、焊接等工序后,应进行固溶热处理;不锈钢管、管件以及分水器表面交货方式为机械抛光(非哑光)。
(9)卫生要求应符合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卫生安全评价》的规定。投标时提供投标品牌产品的不锈钢水管及管件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同一集团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的可视为同一厂家生产)。
(10)应严格按照GB/T29038的规定进行管材、管件、接头的型式检验。
(11)不锈钢管出厂前,应逐根进行外观、尺寸、液压性能/涡流探伤检验。管件、接头出厂前,应逐根进行外观、尺寸、强度、气密性、耐压试验检验。管材、管件、接头等材料为同一厂家同一批时,按批次每批钢管中任取2个试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供货时提供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三)不锈钢分水器技术标准
★提供不锈钢管材、管件省级或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个别省份已经将检测报告、卫生许可批件审批权下放至各市级,提供省级下放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原件相符)
招标单位分水器因表箱以及现场安装需求,主要为:丝接挂表
例1“丝接挂表”
DN50×1/2〞×5×190±2〞,技术要求为:主管DN50×1.2壁厚,5个分水口,分支口配1/2〞寸外丝,中心孔距为190±2mmmm(根据招标人实际项目需要可对间距进行适当调整,但最大间距不超200mm),主管一端为堵帽一端为2〞寸外螺牙。图例如下,且尺寸严格按图纸比例生产。
(分水器图)
1/2”外牙X5时
20X5
| 4D | 190 | 19D | 190 | 190 | 19D |
技术要求:
1、每两个丝口之间距离为190±2mm;
2、主管口与分管丝口距离为;
3、丝口高度为50±2mm;
4、底部距离50±2mm;
5、丝牙按英制标准,外六方。
6、全部采用USU304材质,表面光滑无划痕。
7、管材采用国家GB/T29038标准使用。
8、每个焊缝内外成型美观无焊瘤,焊后为银色。
9、抛光处理完入库为亮光。
10、分水器按照GB/T29038进行固溶处理、密封性试验、水压试验、耐压试验、负压试验、晶间腐蚀试验、涡流探伤和拉拔试验。
其余规格分水器根据主管、螺牙、分水口等生产要求进行调整,尺寸比例保持不变。
(四)不锈钢水表箱(户表)技术标准
1、水表箱(二部水表)
不锈钢水表箱(户表)技术标准:
1)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580×500×160mm;采购方如有其他尺寸要求,投标人应按采购方的具体尺寸要求。具体参见下图水表箱平面图。
2)制造工艺需为模具化制造,氩弧焊接,折边,整体刚度好,箱体、箱盖的表面应光
滑,不得留有毛刺、凹陷、凸起等表面质量缺陷。整个箱体应清晰、美观、整洁。
3)表箱门板须激光刻字。字体、字高、颜色及内容等,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刻入。
4)不锈钢水表箱(户表)设计图纸为本次招标不锈钢水表箱(户表)的标准尺寸,但招标人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对尺寸进行适当范围的调整。
5)挂式不锈钢水表箱(户表)应配置不锈钢插销、箱体应带锁。
6)在海岛或海边等易腐蚀地区,箱体表面应喷涂一层树脂防腐防锈清漆,涂层厚度不低于80μm。
右侧面做空的
锁背面焊接防盗装置
方便安装水管
(在开孔处嵌入
箱体带六角锁
防割手胶条)
| 水表箱B85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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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表箱(三部水表)
不锈钢水表箱(户表)技术标准:
1)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770×500×160mm;采购方如有其他尺寸要求,投标人应按采购方的具体尺寸要求。具体参见下图水表箱平面图。
2)制造工艺需为模具化制造,氩弧焊接,折边,整体刚度好,箱体、箱盖的表面应光
滑,不得留有毛刺、凹陷、凸起等表面质量缺陷。整个箱体应清晰、美观、整洁。
3)表箱门板须激光刻字。字体、字高、颜色及内容等,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刻入。
4)不锈钢水表箱(户表)设计图纸为本次招标不锈钢水表箱(户表)的标准尺寸,但招标人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对尺寸进行适当范围的调整。
5)挂式不锈钢水表箱(户表)应配置不锈钢插销、箱体应带锁。
6)在海岛或海边等易腐蚀地区,箱体表面应喷涂一层树脂防腐防锈清漆,涂层厚度不低于80μm。
右侧面做空的
锁背面焊接防盗装置
方便安装水管
水
箱体带六角锁(在开孔处嵌入
表防割手胶条)
箱底部面做空的
方便安装水管
(在开孔处嵌入
防割手胶条)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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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表箱(五部水表)
不锈钢水表箱(户表)技术标准:
1)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1150×500×160mm;采购方如有其他尺寸要求,投标人应按采购方的具体尺寸要求。具体参见下图水表箱平面图。
2)制造工艺需为模具化制造,氩弧焊接,折边,整体刚度好,箱体、箱盖的表面应光
滑,不得留有毛刺、凹陷、凸起等表面质量缺陷。整个箱体应清晰、美观、整洁。
3)表箱门板须激光刻字。字体、字高、颜色及内容等,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刻入。
4)不锈钢水表箱(户表)设计图纸为本次招标不锈钢水表箱(户表)的标准尺寸,但招标人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对尺寸进行适当范围的调整。
5)挂式不锈钢水表箱(户表)应配置不锈钢插销、箱体应带锁。
6)在海岛或海边等易腐蚀地区,箱体表面应喷涂一层树脂防腐防锈清漆,涂层厚度不低于80μm。
恒
锁背面焊接防盗装置
水箱体带六角锁
表
右侧面做空的
箱
方便安装水管
(在开孔处嵌入
防割手胶条)
底部面做空的
方便安装水管
(在开孔处嵌入
防割手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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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样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样品:DN50*15*5的不锈钢分水器一只,五部水表箱一只,以供评标使用。所有样品须有投标产品品牌的标志。无提供样品、样品不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及样品资料必须与样品实物相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样品在开标前由投标人自行保管,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接收。若样品上有各投标人所投品牌及投标单位标志,投标人在递交样品前,需用不透明的不干胶或A4纸等方式遮住样品上品牌的标志。在评标委员会对样品评完分后再撕掉遮住样品投标人品牌标志的遮挡物,来验证提供的所有样品是否是同一企业生产。在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统一对各投标人样品进行编号,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截标前应自行保管并注意各自样品完整性,在样品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后将由代理与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便于专家独立评审。
3、评标过程中对样品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样品将视为无效投标。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拆散等破坏性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若本次招标需复议,评标委员会对样品不再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5、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验收时的依据之一。落标方的样品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评标结果后当日前来办理退回手续,否则将视为落标方丢弃样品,招标代理人不负保管责任。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付地点 | 根据招标人指定数量及要求现场沿线散卸货或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装卸交货。 |
| 2 | ★ | 交付时间 | 供货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若招标人实际采购金额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金额时,中标人应立即停止供货,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活动。 |
| 3 | ★ | 交付条件 | 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需求分期分批进货,接到招标人要求供货的传真或电话或电子邮箱或微信通知,收到通知供货的数量、时间、送货地点,供货人应于10天内发货至指定地点,紧急抢修件应在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6.1预付款:本项目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6.2货款支付方式:6.2.1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每批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经招标人、中标人和使用单位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验收,确认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申请书、货物确认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货物总价70%;6.2.2项目完工验收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申请书、完工验收证明,中标人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货物总价95%;(招标人有权根据不同使用主体的性质灵活调整付款比例、方式,中标人对此无异议)6.2.3余下货款的5%,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未了事宜,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付清。 |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也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逾期一天按 3000元/天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也未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资格的取消不影响中标人按照本条约定承担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缴纳。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出具或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出具,办理银行保函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毕供货义务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投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
| 8 | ★ | 售后服务 | 8.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本项目所有货物均要求在年度供货期限届满次日起2年质保期;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零件免费包换和保养;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用户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年不低于四次),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2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如发生故障,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8小时内予以答复;在招标人要求时,供货商的技术人员必须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日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若因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相应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8.3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人员到招标人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8.4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招标人欢迎中标人提供切合实际的更优惠的服务承诺。中标人必须在售后服务条款中列明售后服务的标准、条件和服务响应时间等。8.5中标人无条件分期分批为招标人进行人员培训及安装资料。8.6招标人有工程项目的,中标人必需派2名及以上技术人员为招标人现场指导安装;并提供安装设备供招标人使用。8.7投标人若承诺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延保,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人承诺质保期调整余款支付时间。 |
| 9 | ★ | 违约责任 | 9.1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完全承担:(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如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要求的期限交货,第一次按照1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二次按照2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三次按照3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超过三次以上或延期超过15天交货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未结算的全部货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3))如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要求的期限交货的,中标人除按照本条第(2)点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以应交未交货物对应的货款总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未结算的全部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招标人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以应交未交货物对应的货款总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违约金。(4)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货物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 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5)若因中标人所供产品质量问题或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无理由拒绝供货,造成招标人工期延误或招标人需要进行重新招标的;重新招标确定新的中标人之前,招标人可自行根据市场询价金额采购,比原中标金额高出部分由中标人支付;若重新招标的中标金额比原中标金额高出部分由原中标人赔偿到原合同期满为止。(6)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8)若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各使用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时,经核实后,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9.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9.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
其他商务要求
10、与本批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
10.1、本批招标应按合同包投标,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全部合同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
10.2、投标人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包含货物、服务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原材料费用、生产费用、橡胶圈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管理、采保、税费、质量保证期内验收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检验费、检测费、服务费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一切相关费用。
10.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10.4、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生产国、制造商、原品牌设备、原厂原包装的要求,技术指标应符合产品制造商公布的标准和我国国内相关标准。所有产品均须标明功能、使用说明、所含附件及其用途。
10.5、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必须为中标厂家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不允许贴牌,每个产品必须附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
10.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和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服务承诺如有前提设定的应明示,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的;服务如涉及费用也应明示,否则将被认为是免费的。
10.7、投标人拟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货物的名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11、签订合同要求: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不按规定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次签订合同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若招标人实际采购金额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金额时,中标人应立即停止供货,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活动。
12、产品包装要求及验收要求
12.1运输、包装
12.1.1货物应有牢固可靠的包装,确保产品安全到达交货地点。
12.1.2所有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必须完好无破损。如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
12.1.3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不得有任何损伤,而且必须为原厂生产,不得分包、外委给其它生产商加工生产或进行贴牌生产。
12.2提供的主要资料
12.2.1每个产品的产品合格证。
12.3投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必须为厂家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每个货物必须附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
12.4验收要求:
12.4.1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
12.4.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12.4.3投标人须有能力按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供货,不得影响招标人的用表需求,若投标人无能力履行招标人的供货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随时与投标人解除合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4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后,经招标人、使用单位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合格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招标人及使用单位有权对中标人送达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四次,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按照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且招标人及使用单位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换,并对退换后的货物再次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送达的产品达到三次随机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该批次的全部货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12.5投标人必须为使用单位维修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提供产品的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
12.6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单,产品保修期自年度供货期限届满次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12.7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方才向投标人签发货物验收单:
a、投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必要的产品合格证。
12.8招标人出具《货物验收报告》仅视为对货物的品牌、外观完整性、数量的验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同意无条件予以退换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2.2合同纠纷处理方式:若发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果时,可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中标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均包括在合同价格内,如因税收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相关税费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5中标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招标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
2.6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人因此遭受损失,中标人应全额赔偿。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项目涉及的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如发生第三方侵权起诉、补缴版税等,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索赔;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追究中标人责任。
中标人交付货物的所有权自验收合格移交后归招标人所有;货物本身原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招标人享有本项目下使用该货物的合法使用权。
2.8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途中风险及储藏风险,自产品验收通过之前,均由投标人承担。
2.9中标人严格执行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服务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伤风险、作业安全等由中标人自行全部承担,因意外事故或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安全责任问题产生的纠纷,第三人起诉招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在赔偿后向中标人追偿。
2.10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中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为:符合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且为生产厂商原包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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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六章采购合同
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莆田市
根据项目编号为理策[2026]政采0949的2026年度不锈钢水表箱(户表)、不锈钢分水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和合同总金额
1.1合同标的11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品牌 | 中标单价(元) |
| 1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25*15*2 | ||
| 2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25*15*3 | ||
| 3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25*15*4 | ||
| 4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32*15*2 | ||
| 5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32*15*3 | ||
| 6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32*15*4 | ||
| 7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2 | ||
| 8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3 | ||
| 9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4 | ||
| 10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5 | ||
| 11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6 | ||
| 12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40*15*7 | ||
| 13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2 | ||
| 14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3 | ||
| 15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4 | ||
| 16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5 | ||
| 17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6 | ||
| 18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7 | ||
| 19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2 | ||
| 20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3 | ||
| 21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4 | ||
| 22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5 | ||
| 23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6 | ||
| 24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2 | ||
| 25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3 | ||
| 26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4 | ||
| 27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5 | ||
| 28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6 | ||
| 29 | 不锈钢水表箱 | 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580×500×160mm。 | ||
| 30 | 不锈钢水表箱 | 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770×500×160mm。 | ||
| 31 | 不锈钢水表箱 | 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1150×500X160mm。 |
备注:
(1)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乙方中标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原材料费用、生产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管理、采保、税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检验检测费、服务费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一切相关费用。
(3)中标单价在供货期内不考虑浮动。
1.2合同总金额
1.2.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1.2.2合同总金额只是作为乙方供货的参考,在合同总金额范围内,供货量根据实际下单的采购数量为准;若甲方实际采购金额超过本项目的合同总金额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供货。
1.2.3以上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分期分批进货,接到甲方要求供货的传真或电话或电子邮箱或微信通知,收到通知供货的数量、时间、送货地点,乙方应于10天内发货至指定地点,紧急抢修件应在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2.2交货地点:根据甲方指定数量及要求现场沿线散卸货或甲方指定存放地点,装卸交货。
3、付款方式与条件
3.1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每批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存放地点,经甲方、乙方和使用单位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书、货物确认单、按照货物的总价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该批货物总价70%的货款;
3.2项目完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书、完工验收证明,乙方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货物总价95%;(甲方有权根据不同使用主体的性质灵活调整付款比例、方式,乙方对此无异议)
3.3余下货款的5%,待质保期束后无未了事宜,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付清。
3.4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售后服务与培训要求
5.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本项目所有货物均要求在年度供货期限届满次日起【】年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零件免费包换和保养;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用户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年不低于四次),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如发生故障,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予以答复;在甲方要求时,乙方的技术人员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日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若因乙方未按上述要求相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3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员到甲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4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甲方欢迎乙方提供切合实际的更优惠的服务承诺。乙方必须在售后服务条款中列明售后服务的标准、条件和服务响应时间等。
5.5乙方无条件分期分批为甲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安装资料。
5.6甲方有涉及工程项目的,乙方必需派2名及以上技术人员为甲方现场指导安装;并提供安装设备供甲方使用。
5.7乙方若承诺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延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承诺质保期调整余款支付时间。
6、产品包装要求及验收要求
6.1运输、包装
6.1.1货物应有牢固可靠的包装,确保产品安全到达交货地点。
6.1.2所有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必须完好无破损。如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
6.1.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不得有任何损伤,而且必须为原厂生产,不得分包、外委给其它生产商加工生产或进行贴牌生产。
6.2提供的主要资料
6.2.1每个产品的产品合格证。
6.3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必须为厂家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每个货物必须附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
6.4验收要求:
6.4.1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
6.4.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6.4.3乙方须有能力按甲方的实际需求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需求,若乙方无能力履行甲方的供货要求,甲方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随时与乙方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4.4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存放地点后,经甲方、使用单位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合格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甲方及使用单位有权对乙方送达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四次,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按照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及使用单位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换,并对退换后的货物再次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送达的产品达到三次随机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该批次的全部货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6.5乙方必须为甲方维修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提供产品的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
6.6乙方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单,产品保修期自年度供货期限届满次日起算,由乙方提供产品保修交件。
6.7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向乙方签发货物验收单:
a、乙方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必要的产品合格证。
6.8甲方出具《货物验收单》仅视为对货物的品牌、外观完整性、数量的验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退换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7、履约保证金与预付款
7.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5%。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也未与甲方签订合同的,逾期一天按3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也未签订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资格的取消不影响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承担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缴纳。乙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该保函应由乙方基本户开户行出具或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出具,办理银行保函费用由乙方自理。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毕供货义务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乙方不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7.2预付款:甲方不接受支付预付款。
8、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限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9、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
(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期限交货,第一次按照1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二次按照2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三次按照3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超过三次以上或延期超过15天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未结算的全部货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3)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期限交货的,乙方除按照本条第(2)点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以应交未交货物对应的货款总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未结算的全部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交未交货物对应的货款总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4)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货物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
(5)若因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无理由拒绝供货,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甲方需要进行重新招标的;重新招标确定新的中标人之前,甲方可自行根据市场询价金额采购,比原中标金额高出部分由乙方支付;若重新招标的中标金额比原中标金额高出部分由乙方赔偿到原合同期满为止;
(6)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1.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调查费、差旅费、咨询顾问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公证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在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3.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3.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4、其他约定
14.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或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14.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荔城区拱辰街道海峡商务中心B栋6楼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1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方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证明材料
二-2-1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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