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预公告
【招标预告】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6-10-20阅读次数:次
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预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受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委托,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项目编号:ZHTPT-【2026】007号)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稿)有修改建议的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包括:建议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迅地址,联系方式等)书面原件材料送至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 10 月 26 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预公告截止时间及投递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10 月26 日下午17:30时止,迟到的投递文件将被拒收(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
二、投递方式:
1、上门递交: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密封的建议函。
2、邮寄方式:供应商将密封的建议函快递到: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小区北大门),***,***。
三、递交材料的要求:
1、以密封的方式递交。
2、投递人根据招标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递交的资料包含纸质文件以及记载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文件(U盘)。若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注:请按上述要求制作,否则递交材料将不予采纳。
招标文件下载:(1)新点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福建专区网站(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南路66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住6层C座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zhtzbpt@163.com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0日
招标文件预公告稿(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docx
本招标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主管部门(盖章):
公开招标文件
(预公告稿)
项目编号:ZHTPT-【2026】007号
项目名称: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
招标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25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1
第六章合同………………………………………………………………6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3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委托,对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ZHTPT-【2026】007号
二、项目名称: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
三、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六、报名时间:
6.1报名(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即投标人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投标须知
8.1.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1.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8.1.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8.2、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8.2.1网上采购系统应使用电子CA证书参与投标,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系统上注册报名并进行网上加密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2.2申请CA证书:没有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申请CA证书,线上办理链接:http://www.fjdzyz.com/project/main/zfcg.jsp,根据流程,在线提交业务申请。CA问题,若有疑问,请直接联系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080-999。
8.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221219)。
九、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银行账号:35050163243300006390。
十、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十一、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招标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南路66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住6层C座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htzbpt@163.com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28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备注:
1、投标人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投标人不得将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
采购包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1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为准。②关于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c.若出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1、友情提示: a、潜在投标人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投标人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b、投标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4“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MAC地址一致。
(10)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招标文件指定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到开标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开具银行保函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投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网站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投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招标人与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投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网站发布。
18.1发布网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相关发布网站,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具体审查事务。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般情形: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由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莆田市国资委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技术符合性
商务符合性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所辖的5座污水处理厂、20座泵站、1座尾水排海泵站、1座渗滤液处理站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27年度-2028年度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带★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运营维护内容及相关要求
1.1运营维护内容
对已经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具体内容包括:
(1)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各站点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前一天自动监测报告结果、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和异常原因。
(2)对自动监测站的取水系统、环境温度控制系统、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检测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进行维修维保,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整个系统的运行进行配品配件试剂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及时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对空调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负责在线房的外网接入及保障正常运行。
(3)确保在线数据及时、准确地上传招标人和市环保平台。
(4)自动检测数据异常或超标时,按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取样并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化验室人工检测。
(5)每月至少1次机器和人工测量比对,并提供报告给招标人。
(6)所有数采仪网络通讯方式统一调整为有线网线通讯;各厂、站尚不具备网线接入条件的,由服务单位负责完成网线敷设及相关配套布线工作,确保数采仪稳定有线联网。
设备故障无法修复需更换时,维护单位须提供新设备进行更换,设备须符合HJ212-2025新规要求,更换的设备原则上需与原设备同品牌或同等档次且更换方案须事先报招标人同意。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验收备案的设备,维护单位须同时完成环保验收。设备更换选型须满足:分析仪试剂配方公开,配套试剂原料可在通用市场正常采购。
1.2相较于现有运维服务,本次招标新增以下工作内容
1.2.1、监测指标新增及采集上传频次提升
1)对闽中污水厂进水、霞林、玉湖、西天尾、城北、涵江总泵站等站点增设电导率监测指标;
2)北岸污水厂、湄洲岛污水厂,进水出水点位监测频次为2h/次;秀屿污水厂进水点位监测频次为2h/次,出水点位监测频次为1h/次;其余污水厂进出水点位监测频次均为1h/次。城厢、霞林、城北、玉湖、西天尾、秀屿2号、秀屿3号、魏东、南环、湖滨、溪游泵站、涵江总泵站,上述站点水质监测与采集频次,由原有2h/组统一调整为1h/次。频次调整及增加点位新涉及的设备增设、设备更换、平台对接、通讯调试和监测采集上传相关工作量,一并纳入本次运维服务范围。
1.2.2、站点设备增设与要求
部分现有在线监测设备老化,无法满足运维及环保数据上传规范要求。本次运维服务商需在进场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设备供货、安装、接线调试、联网验收工作:电导率分析仪13台、环保数采仪10台、总氮在线分析仪12台、总磷在线分析仪12台,以上设备均须符合HJ212-2025新规要求。
上述设备货款、安装辅材、施工、质保、校准维保费用,全部打包计入本次运维服务采购预算;设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归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服务到期后完好移交我方。(下表主要仪表设备及仪表清单中标注★的点位,全部为本次项目新增设备点位,需完成仪表全新采购及安装,严禁利旧原有在用或旧有仪表设备。)
各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1.2.2.1电导率在线分析仪技术要求:
a.测定原理:电极法。
b.量程:0~500mS/m。
c.重复性误差:±1%。
d.零点漂移:±1%。
e.量程漂移:±1%。
f.响应时间:≤30s。
g.MTBF:≥720h/次。
1.2.2.2数采仪技术要求:
a.符合《HJ212一2025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能支持最新环保动态管控数据采集及传输,数据标记位等;支持断电、断网续传和数据自动补发功能,确保平台数据传输不丢失,保证数据完整性。
b.能对接多个环保平台,可以查看实时及历史数据,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及时处理故障报警。
c.内置国内主流设备的协议,可以快速更换设备协议的切换,设备故障动态诊断及调试。
d.支持2G\3G\4G等通讯功能。
1.2.2.3总氮在线分析仪技术要求:
a.测定原理:碱性过硫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b.量程:0~50mg/L,可调。
c.零点漂移:±5%。
d.量程漂移:±5%。
e.直线性:±5%。
f.重复性误差:±2%。
g.MTBF:≥720h/次。
1.2.2.4总磷在线分析仪技术要求:
a.测定原理: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b.量程:0~10mg/L,可调;
c.零点漂移:±5%;
d.量程漂移:±5%;
e.直线性:±5%;
f.重复性误差:±2%;
g.MTBF:≥720h/次;
h.电压稳定性:±5%;
1.2.3、PLC及中控系统对接
本次更换数采仪须对接在线数据采集PLC,沿用原有寄存器地址。因设备新增或更替产生的PLC程序修改、中控上位系统改动、通讯对接调试等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项目服务总价中,不另行计取额外费用。
1.2.4、配置移动应急监测车
服务商需具备水质应急监测能力,需针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台移动应急监测车辆,并书面承诺各厂、站水质发生突发异常需现场检测或核准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须在4个小时内赶赴招标人指定位置开展采样、水质溯源检测工作,具体现场应急监测次数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不限制具体次数(承诺函格式自拟)。移动应急监测车辆须搭载采样预处理设备、五参数(PH、温度、溶解氧DO、电导率、浊度)、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全套分析设备,支持野外全天候作业,应急相关人员、耗材、车辆使用成本均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费用内。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并提供应急监测车行驶证及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外观及车内仪器照片【若车辆为租赁,除须提供车辆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1.2.5、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项目部分设备仍处于原厂质保期内(其中闽中厂COD、TP、TN、采样器四台设备于2027年12月14日质保期满;北岸厂及闽中厂正磷酸盐设备分别于2027年10月13日、2027年10月22日质保期满)。设备原厂质保有效期内,发生设备故障的,由设备原厂承担故障排查、维修及更换等质保责任,运维单位负责日常巡检、维护、运维,待对应设备原厂质保期限届满后,该设备所有故障处置、日常运维工作由本项目运维单位承担,负责保障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1.3主要仪表设备及仪表清单:
备注:
1、主要仪表设备及仪表清单中标注★的点位,全部为本次项目新增设备点位,需完成仪表全新采购及安装,严禁利旧原有在用或旧有仪表设备。投标时需认真填写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
2、投标人承担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行的试剂费、废液处置费、标样费、旅差费、值守人员费、人工采样、分析费用、运行期间的仪器考核和比对费用;站点仪器设备及配套装置的修理费、设备更换费、更换零配件费用、仪器调试费、送修费、巡检费和维修费、技术和安全的各项措施费;公司的税费、代理服务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3、本次采购分别设有总价最高限价和单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报价时对单价进行报价时,须报一个整体统一下浮率,投标人整体下浮率未统一的、下浮率为零和未报下浮率的视为投标无效。统一下浮率后,所有分项结算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给定的分项单价最高限价。
结算时:结算单价=最高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本项目投标总价仅为电子招投标系统填报使用,仅用于评标,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服务项目的单价、小计和投标总报价,若没有详细列明,则视为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投标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潜力自行报价,并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
6、投标人请务必认真对待系统报价录入,如出现统一下浮率计算出的金额与投标总价不相符的,以统一下浮率计算出的金额为准。
7、本项目包含硬件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及两年运维服务,硬件设备存在刚性成本。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应当充分核算硬件采购、安装、试剂耗材、人力、危废处置等全部成本;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财库〔2026〕2号开展异常低价审查,投标人应当完整准备成本测算资料以备评审核查。
(二)总体要求
2.1、总体要求
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使其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既要及时维修监测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未经招标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原有仪器设备、软件平台及集成系统等;必须负责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发现数据有超标值或异常值出现时,应按规范要求时限核查仪器、查明原因,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人工分析确认,负责数据24小时实时监控和超标数据或异常数据的报警发送工作。
2.2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投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如果不能达到招标服务要求,招标人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一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总额。
(三)项目运营服务具体要求
1、投标人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和联网软件系统维护、设备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制定定期运维方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国家如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应随时更新执行),符合福建省环境监测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监测站能有效、正常、稳定地运转。
2、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定期对招标人进行无偿业务培训,并建立每套仪表设备的运维操作规程、制作流程图。(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度,针对本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指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组织建立独立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运营及质量管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须持有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环境监测技术管理机构组织培训并颁发的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培训证书不予认可。投标时,投标人除应提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相应证书证件、项目管理经验证明外,还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因各厂站位置分布散远,为提升运维时效性,为保证检测取样准确有效,需加大运维资源投入,投标人提供不少于10人的运维服务团队,其中污水厂不少于5名,管理站不少于4名,提供驻厂服务,配备不少于1名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专职电工负责应对运维过程中的紧急检修维护。专职电工必须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其余运维人员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其他有效上岗证书。投标时,投标人除应提交上述相关人员的相应证书证件外,还须提供以上相关人员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除运维服务团队外,投标人需储备有不少于5名的技术支持团队,以应对运维服务团队人员岗位变动及应对运维服务期内突发情况,上述人员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有效上岗证书。投标时,投标人除应提交上述技术支持团队人员的相应证书证件外,还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人事管理:本运营服务项目所需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均由投标人负责派出,并为依法与乙方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符合其投标时拟派人员要求。24小时现场值守人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上岗前需接受投标人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40个小时),能独立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在委托管理期间,投标人拥有用人自主权,有权在计划数内招聘、辞退和奖罚员工。同时,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招标人对投标人员工人身安全、劳资纠纷概不负责。
5、台账管理:投标人需对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登记,按月装订成册归档以备随时抽查。
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监测数据有效率需达到95%以上。承诺内容须包含以下内容:若监测数据保证率低于95%(含95%),招标人直接扣除合同当月总运维费20%作为违约金,且投标人于当月完成整改;一年中有3个月低于95%(含95%)或重大运行维护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运维资格,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必须承诺会自行合法处置危废液。(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按以下要求及时上报运营服务成果
(1)每月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报告。
(2)每季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
9、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需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事项:
(1)项目运行管理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2)固定资产的增添、外购及维修费用支出等。
10、筹备及移交(招标人(采购人)、中标人、下一任运维单位)
(1)委托合同生效后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运行工作计划;
(2)委托合同生效7天后,招标人组织中标人和上一家运维人共同办理项目工作交接手续。
服务期满退出移交三方权责
一、中标人(原运维单位)
须在服务期届满前完成全部厂站、泵站在线监测设备、配套辅材、备品备件、档案资料梳理整理;保证全部在线监测系统、PLC对接、数采仪通讯、环保平台数据上传功能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完整移交全套运维档案,移交对象为招标人及下一任运维单位。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出厂资料、校准/比对报告、故障处置台账、危废处置转移联单、人员运维记录、月度季度运维报告、接线图纸、PLC及中控系统调试文档、设备密码、系统账号密码清单。
移交满足现场使用的不少于2周用量的成套试剂、标液、耗材;试剂耗材必须在有效期内,严禁移交过期、变质试剂耗材。
主动配合招标人、下一任运维单位开展现场交接,安排熟悉各站点情况的技术人员到场,完成现场实操交底、问题说明;对现存设备隐患、历史故障问题出具书面说明,三方共同确认。
如存在故障设备,中标人必须在终期验收前完成修复,保证设备可正常运行;无法现场修复的,不得通过终期验收。
服务期内如有新增采购、更换设备,移交时须同步移交该设备全套合格证、检测报告、原厂质保资料。
如实向招标人、下一任运维单位告知站点历史遗留问题、设备特殊参数设置,配合完成技术交底并签署交底记录。
二、采购人(招标人)
作为移交组织方,牵头组建终期验收小组,组织中标人、下一任运维单位共同到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逐项核对移交清单,对设备状态、资料完整性、试剂耗材有效性进行核查。
现场核查发现移交不合格项,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要求中标人限期完成整改;整改产生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终期验收全部合格后,组织三方共同签署终期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的必要条件;终期验收不合格,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
统筹协调三方移交争议,监督移交全过程,督促各方履行移交相关义务。
三、下一任运维单位(接收方)
派员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移交、技术交底及终期验收工作,对照移交清单现场查验设备、档案资料、试剂耗材,做好现场查验记录。
接收资料、设备、耗材时现场核对,对发现的资料缺失、设备故障、耗材过期等问题当场提出,交由招标人汇总形成不合格整改清单。
参加现场技术交底,熟悉各站点设备操作、系统设置、历史故障及隐患情况,确认交底内容,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
配合招标人完成终期验收相关工作,验收合格后,与招标人、中标人共同签署《项目移交确认单》,正式接管项目运维工作。
移交注意事项
终期验收时间节点:应在服务到期前715天内组织三方共同实施,预留充足整改时间,避免服务到期仍未完成整改。
移交必须形成书面《项目移交确认单》,列明设备清单、资料清单、试剂耗材清单,招标人、中标人、下一任运维单位三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三方签字盖章移交确认单,视为未完成终期验收。
若因中标人原因到期拒不配合移交、移交资料缺失、设备大量故障、移交过期试剂耗材,视为终期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索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移交过程中,中标人应当对下一任运维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对各站点历史问题、设备特殊参数设置进行说明;交底记录作为《项目移交确认单》附件,三方签字确认。
服务期内有设备更换的,移交时须同步移交更换设备全套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凭证。
11、投标人承诺:中标人须为派驻本项目全部现场服务人员(项目经理、运维服务团队、技术支持团队)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医疗),保险有效期覆盖自人员进场至离场的全部服务时段;保险单复印件提交招标人备案。保险保额、险种需满足现场运维作业风险需求,保险受益人优先为员工本人。若未投保或保险失效,招标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期间不得安排人员进场作业;如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全部赔偿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投标人承担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运行的试剂费、废液处置费、标样费、旅差费、值守人员费、人工采样、分析费用、运行期间的仪器考核和比对费用;站点仪器设备及配套装置的修理费、更换零配件费用、仪器调试费、送修费、巡检费和维修费、技术和安全的各项措施费、设备货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公司的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13、合同到期后,投标人需保证在所有设备及系统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无条件将其移交于下一家运维单位,并提供2周的试剂余量。如有无法正常运行的设备,则由投标人运维至设备正常运行为止。
四、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
3、商务条件
合同包1
其他商务要求:
8、与本批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
8.1本批招标应按采购包投标,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全部合同进行投标,但不得将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
8.2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部份或全部转移或转包给第三方,不得提供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
8.3投标人保证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向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给付任何性质或名义的金钱、财物或提供免费或代付费的服务,以获取采购人合同义务之外的便利。
8.4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外协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
9、违约责任及扣款明细:
9.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时间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②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所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需进行赔偿。
9.2若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提供维护服务的,招标人有权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9.3因中标人违约行为,采购人为维护权利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9.4如因中标人违约采购人解除合同:
1)中标人需配合完成现场移交,包含设备、台账、剩余试剂,做好运维交接;
2)招标人在终止合同后,将对合同内的剩余服务时间进行重新组织招标,在此重新组织招标期间,招标人有权通过市场应急询价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本项目的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工作,直至重新招标后产生新的中标人对接本项目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工作为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来承担。若重新招标后的中标单价与本合同中标的中标单价存在差价的,由中标人进行补齐差价,直至重新招标后的合同履约结束。采购人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原中标人追偿。
10、售后服务要求
10.1故障售后服务响应
各厂故障半小时响应到场,泵站2小时响应到场;48小时不能修复,72小时提供同规格备品备件替换。如中标人无法按期提供备品备件,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委托第三方处置,产生全部费用(含设备费、人工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服务费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10.2人员售后服务保障
①项目经理、电工、主要运维人员变更:需要提前书面报采购人审核同意,更换人员资质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拟投入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关键人员属于违约,每违约一次按5000元/人次进行扣款。
②人员离职变动,中标人必须7日内补齐同等资质人员,不得出现岗位空岗。
10.4培训服务
中标人每年对采购人内部人员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培训包含在线设备日常判断、简单故障排查、基础数据核查;培训提供PPT、操作流程图纸质版、电子版资料。
10.5应急保障
应急监测车为本项目服务周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必须能够出动;若车辆维修保养,中标人必须提供同等能力替代应急监测手段,不得出现无应急能力的空档期。
10.6危废废液处置补充
中标人必须留存完整危废转移联单,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危废处置凭证备查;危废违规处置全部法律、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知识产权
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且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服务期间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2本项目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2.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附件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外协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外协服务业务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说明
1、服务期间,乙方授权(身份证号:)为乙方服务项目(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范围内业务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若发生变更,乙方应与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6、乙方应与甲方各服务场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业务部门负责向乙方告知甲方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2、甲方监督乙方是否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条款进入甲方工作场所开展工作。
3、甲方负责对双方业务合同中有关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安全管理职责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负责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4、甲方有权对外协单位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指导和检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力而被甲方勒令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监督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处罚,直至解除合作合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到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甲方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在工作过程中,若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存在违章指挥现象,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暂停服务及时通知安全负责人,否则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该接受甲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的教育和培训,并留有教育记录。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指导。乙方应在每天交接班会或单个项目服务开始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或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开展服务,因此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自备合格的劳动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乙方开始提供服务前要对工作环境、安全设施、工作人员配套防护用品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如乙方人员未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引起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在工作过程中,甲方提供的工作区域有安全隐患,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及时要求甲方整改,否则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用工并依法与其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严格审核委派的各工种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厂区、泵站内临时需要电源、水源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人员到场确定搭接位置。用电线路、移动电动工具(电焊机、砂轮机、切割锯)等必须自配漏电保护器,禁止乙方人员私自接电,如因乙方人员私自接电拉线,导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有限空间、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同时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若因未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导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在乙方进入甲方工作期间,对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乙方因工作需要进入甲方关键运行场所必须由甲方人员陪同,不得擅自进入。若因乙方人员责任或乙方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甲乙双方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置:
1、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未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伤、残、亡事故,
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预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受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委托,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项目编号:ZHTPT-【2026】007号)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稿)有修改建议的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包括:建议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迅地址,联系方式等)书面原件材料送至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 10 月 26 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预公告截止时间及投递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10 月26 日下午17:30时止,迟到的投递文件将被拒收(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
二、投递方式:
1、上门递交: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密封的建议函。
2、邮寄方式:供应商将密封的建议函快递到: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小区北大门),***,***。
三、递交材料的要求:
1、以密封的方式递交。
2、投递人根据招标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递交的资料包含纸质文件以及记载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文件(U盘)。若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注:请按上述要求制作,否则递交材料将不予采纳。
招标文件下载:(1)新点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福建专区网站(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南路66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住6层C座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zhtzbpt@163.com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0日
招标文件预公告稿(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docx
本招标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主管部门(盖章):
公开招标文件
(预公告稿)
项目编号:ZHTPT-【2026】007号
项目名称: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
招标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25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1
第六章合同………………………………………………………………6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3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委托,对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ZHTPT-【2026】007号
二、项目名称: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
三、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同类项目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至少1个水质在线设备及仪表(水质自动监测或水环境质量监测)运维服务项目的同类业绩。项目业绩佐证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项目中标公示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项目实施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或进度结算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所有业绩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六、报名时间:
6.1报名(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即投标人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投标须知
8.1.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1.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8.1.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8.2、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8.2.1网上采购系统应使用电子CA证书参与投标,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系统上注册报名并进行网上加密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2.2申请CA证书:没有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申请CA证书,线上办理链接:http://www.fjdzyz.com/project/main/zfcg.jsp,根据流程,在线提交业务申请。CA问题,若有疑问,请直接联系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080-999。
8.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221219)。
九、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银行账号:35050163243300006390。
十、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十一、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招标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南路66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住6层C座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htzbpt@163.com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28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 | 1项 | ***元 | ***元 | 92800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备注:
备注:
1、投标人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投标人不得将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1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项号 | 招标文件(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合同包1:不组织,为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性,潜在投标人可根据需求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 |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应备案存档需要)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均应密封。未密封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
| 3 | 10.5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 不允许分包。 |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6 | 10.10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
| 7 | 12.1 | 推荐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 9 | 15.1-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a、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 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c、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莆田市木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11 | 18.1 |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 12 | 10.9 |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万贰仟捌佰元整(¥92800元),可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或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开户名称: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银行账号:35050163243300006390。(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公对公转账方式到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足额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等形式递交:保函必须载明有效期(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开具保函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采用纸质保函形式:保费应一函一付,应使用见索即付保函格式,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保函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到开标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备注:银行保函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申请索赔服务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
| 13 | 19 | 其他事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①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的 5 折计算,中标金额 100 (万元) 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中标金额 100500 (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0.8%,中标金额 5001000 (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0.45%。②计费基数为投标文件载明的中标总金额,不因项目实际结算金额变化而调整,无论实际采购金额高于或低于中标总金额,代理服务费不作调整且不予退还。投标人须充分评估该风险并将相关费用纳入自身报价。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按以下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请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
| 14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为准。②关于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c.若出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1、友情提示: a、潜在投标人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投标人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b、投标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4“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MAC地址一致。
(10)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招标文件指定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到开标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开具银行保函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投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网站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投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招标人与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投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网站发布。
18.1发布网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相关发布网站,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具体审查事务。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同类项目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至少1个水质在线设备及仪表(水质自动监测或水环境质量监测)运维服务项目的同类业绩。项目业绩佐证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项目中标公示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项目实施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或进度结算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所有业绩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般情形:
| 序号 | 明细 |
| a1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a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a3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由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莆田市国资委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其他情形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 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
| 其他情形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中会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异常低价审查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响应报价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工程项目为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诚实响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所辖的5座污水处理厂、20座泵站、1座尾水排海泵站、1座渗滤液处理站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27年度-2028年度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带★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运营维护内容及相关要求
1.1运营维护内容
对已经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具体内容包括:
(1)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管理,各站点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前一天自动监测报告结果、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和异常原因。
(2)对自动监测站的取水系统、环境温度控制系统、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检测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进行维修维保,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整个系统的运行进行配品配件试剂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及时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对空调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负责在线房的外网接入及保障正常运行。
(3)确保在线数据及时、准确地上传招标人和市环保平台。
(4)自动检测数据异常或超标时,按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取样并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化验室人工检测。
(5)每月至少1次机器和人工测量比对,并提供报告给招标人。
(6)所有数采仪网络通讯方式统一调整为有线网线通讯;各厂、站尚不具备网线接入条件的,由服务单位负责完成网线敷设及相关配套布线工作,确保数采仪稳定有线联网。
设备故障无法修复需更换时,维护单位须提供新设备进行更换,设备须符合HJ212-2025新规要求,更换的设备原则上需与原设备同品牌或同等档次且更换方案须事先报招标人同意。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验收备案的设备,维护单位须同时完成环保验收。设备更换选型须满足:分析仪试剂配方公开,配套试剂原料可在通用市场正常采购。
1.2相较于现有运维服务,本次招标新增以下工作内容
1.2.1、监测指标新增及采集上传频次提升
1)对闽中污水厂进水、霞林、玉湖、西天尾、城北、涵江总泵站等站点增设电导率监测指标;
2)北岸污水厂、湄洲岛污水厂,进水出水点位监测频次为2h/次;秀屿污水厂进水点位监测频次为2h/次,出水点位监测频次为1h/次;其余污水厂进出水点位监测频次均为1h/次。城厢、霞林、城北、玉湖、西天尾、秀屿2号、秀屿3号、魏东、南环、湖滨、溪游泵站、涵江总泵站,上述站点水质监测与采集频次,由原有2h/组统一调整为1h/次。频次调整及增加点位新涉及的设备增设、设备更换、平台对接、通讯调试和监测采集上传相关工作量,一并纳入本次运维服务范围。
1.2.2、站点设备增设与要求
部分现有在线监测设备老化,无法满足运维及环保数据上传规范要求。本次运维服务商需在进场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设备供货、安装、接线调试、联网验收工作:电导率分析仪13台、环保数采仪10台、总氮在线分析仪12台、总磷在线分析仪12台,以上设备均须符合HJ212-2025新规要求。
上述设备货款、安装辅材、施工、质保、校准维保费用,全部打包计入本次运维服务采购预算;设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归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服务到期后完好移交我方。(下表主要仪表设备及仪表清单中标注★的点位,全部为本次项目新增设备点位,需完成仪表全新采购及安装,严禁利旧原有在用或旧有仪表设备。)
各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1.2.2.1电导率在线分析仪技术要求:
a.测定原理:电极法。
b.量程:0~500mS/m。
c.重复性误差:±1%。
d.零点漂移:±1%。
e.量程漂移:±1%。
f.响应时间:≤30s。
g.MTBF:≥720h/次。
1.2.2.2数采仪技术要求:
a.符合《HJ212一2025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能支持最新环保动态管控数据采集及传输,数据标记位等;支持断电、断网续传和数据自动补发功能,确保平台数据传输不丢失,保证数据完整性。
b.能对接多个环保平台,可以查看实时及历史数据,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及时处理故障报警。
c.内置国内主流设备的协议,可以快速更换设备协议的切换,设备故障动态诊断及调试。
d.支持2G\3G\4G等通讯功能。
1.2.2.3总氮在线分析仪技术要求:
a.测定原理:碱性过硫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b.量程:0~50mg/L,可调。
c.零点漂移:±5%。
d.量程漂移:±5%。
e.直线性:±5%。
f.重复性误差:±2%。
g.MTBF:≥720h/次。
1.2.2.4总磷在线分析仪技术要求:
a.测定原理: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b.量程:0~10mg/L,可调;
c.零点漂移:±5%;
d.量程漂移:±5%;
e.直线性:±5%;
f.重复性误差:±2%;
g.MTBF:≥720h/次;
h.电压稳定性:±5%;
1.2.3、PLC及中控系统对接
本次更换数采仪须对接在线数据采集PLC,沿用原有寄存器地址。因设备新增或更替产生的PLC程序修改、中控上位系统改动、通讯对接调试等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项目服务总价中,不另行计取额外费用。
1.2.4、配置移动应急监测车
服务商需具备水质应急监测能力,需针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台移动应急监测车辆,并书面承诺各厂、站水质发生突发异常需现场检测或核准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须在4个小时内赶赴招标人指定位置开展采样、水质溯源检测工作,具体现场应急监测次数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不限制具体次数(承诺函格式自拟)。移动应急监测车辆须搭载采样预处理设备、五参数(PH、温度、溶解氧DO、电导率、浊度)、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全套分析设备,支持野外全天候作业,应急相关人员、耗材、车辆使用成本均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费用内。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并提供应急监测车行驶证及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外观及车内仪器照片【若车辆为租赁,除须提供车辆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1.2.5、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项目部分设备仍处于原厂质保期内(其中闽中厂COD、TP、TN、采样器四台设备于2027年12月14日质保期满;北岸厂及闽中厂正磷酸盐设备分别于2027年10月13日、2027年10月22日质保期满)。设备原厂质保有效期内,发生设备故障的,由设备原厂承担故障排查、维修及更换等质保责任,运维单位负责日常巡检、维护、运维,待对应设备原厂质保期限届满后,该设备所有故障处置、日常运维工作由本项目运维单位承担,负责保障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1.3主要仪表设备及仪表清单:
| 闽中污水厂 | |||||||
| 序号 | 进水/出水/仪表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数(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三期进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PCM300-CODcr | 1 | 58000 | 58000 | |
| 2 | 三期进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碧郎氨氮 | 1 | 58000 | 58000 | |
| 3 | 三期进水 | 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PCM300-TN | 1 | 58000 | 58000 | |
| 4 | 三期进水 | 总磷在线监测仪 | PCM300-TP | 1 | 58000 | 58000 | |
| 5 | 三期进水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6 | 三期进水 | 环保数采仪 | 广州博控K37A | 1 | 3500 | 3500 | |
| 7 | 三期进水 | UPS备用电源 | 科恒达KHD1106KS | 1 | 3500 | 3500 | |
| 8 | 三期进水 | PH计 | UNI-20 | 1 | 3500 | 3500 | |
| 9 | 三期进水 | 流量计 | 厦门英威特LDG-1200LM | 1 | 3500 | 3500 | |
| 10 | 三期进水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PAS-305A | 1 | 3500 | 3500 | |
| 11 | 三期出水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DR-803K | 1 | 3500 | 3500 | |
| 12 | 池上仪表 | ORP检测仪 | 普贝斯 | 2 | 6000 | 12000 | 保证正常运转,每季度至少全面维护一次 |
| 13 | 池上仪表 | DO检测仪 | 蓝海 | 2 | 6000 | 12000 | |
| 14 | 池上仪表 | DO检测仪 | 普贝斯 | 2 | 6000 | 12000 | |
| 15 | 池上仪表 | MLSS检测仪 | E+H | 2 | 6000 | 12000 | |
| 16 | 池上仪表 | 硝酸盐检测仪 | 哈希 | 1 | 10000 | 10000 | |
| 17 | 池上仪表 | 硝酸盐检测仪 | 普贝斯 | 1 | 10000 | 10000 | |
| 18 | 高效池进水 | 正磷酸盐 | 普贝斯PO-203 | 1 | 58000 | 58000 | |
| 19 | 提标进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哈希 | 1 | 58000 | 58000 | |
| 20 | 提标进水 | 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 | 岛津 | 1 | 58000 | 58000 | |
| 21 | 提标进水 | 流量计 | 西门子 | 1 | 3500 | 3500 | |
| 22 | 提标进水 | PH计 | SUP-PH6.0 | 1 | 3500 | 3500 | |
| 23 | 提标进水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DR-803K | 1 | 3500 | 3500 | |
| 24 | 提标出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哈希CODmax II | 1 | 58000 | 58000 | |
| 25 | 提标出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哈希Amtax compact II | 1 | 58000 | 58000 | |
| 26 | 提标出水 | 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 | 岛津TNP-4200 | 1 | 58000 | 58000 | |
| 27 | 提标出水 | 数采仪 | 厦门维动HB-P1698 | 1 | 3500 | 3500 | |
| 28 | 提标出水 | UPS备用电源 | 科恒达KHD1106KS | 1 | 3500 | 3500 | |
| 29 | 提标出水 | 流量计 | 西门子 | 1 | 3500 | 3500 | |
| 30 | 提标出水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31 | 提标出水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DR-803 | 1 | 3500 | 3500 | |
| 32 | 一期出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郎石 | 1 | 58000 | 58000 | |
| 33 | 一期出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郎石 | 1 | 58000 | 58000 | |
| 34 | 一期出水 | 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郎石 | 1 | 58000 | 58000 | |
| 35 | 一期出水 | 总磷在线监测仪 | 郎石 | 1 | 58000 | 58000 | |
| 36 | 一期出水 | 环保数采仪 | 厦门维动 | 1 | 3500 | 3500 | |
| 37 | 一期出水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38 | 一期出水 | 流量计 | 高山 | 1 | 3500 | 3500 | |
| 39 | 一期出水 | 采样器 | 郎石 | 1 | 3500 | 3500 | |
| 40 | 二期出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郎石 | 1 | 58000 | 58000 | |
| 41 | 二期出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郎石 | 1 | 58000 | 58000 | |
| 42 | 二期出水 | 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郎石 | 1 | 58000 | 58000 | |
| 43 | 二期出水 | 总磷在线监测仪 | 郎石 | 1 | 58000 | 58000 | |
| 44 | 二期出水 | 环保数采仪 | 厦门维动 | 1 | 3500 | 3500 | |
| 45 | 二期出水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46 | 二期出水 | 采样器 | 郎石 | 1 | 3500 | 3500 | |
| 47 | 二期出水 | 流量计 | 高山 | 1 | 3500 | 3500 | |
| 秀屿污水厂 | |||||||
| 序号 | 进水/出水/仪表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数(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进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CODet-5000 | 1 | 58000 | 58000 | |
| 2 | 进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Wdet-5000 | 1 | 58000 | 58000 | |
| 3 | 进水 | 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BEW-TN100 | 1 | 58000 | 58000 | |
| 4 | 进水 | 总磷在线监测仪 | BEW-TP100 | 1 | 58000 | 58000 | |
| 5 | 进水 | 环保数采仪 | HB-P1698E | 1 | 3500 | 3500 | |
| 6 | 进水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DR-803K | 1 | 3500 | 3500 | |
| 7 | 进水 | 流量计 | 电磁流量计LDG-800LMC0112P1.0/T | 1 | 3500 | 3500 | |
| 8 | 进水 | PH计 | UNI-20 | 1 | 3500 | 3500 | |
| 9 | 出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BEW-COD100 | 1 | 58000 | 58000 | |
| 10 | 出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NH3-N-2000 | 1 | 58000 | 58000 | |
| 11 | 出水 | 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TNP-4200 | 1 | 58000 | 58000 | |
| 12 | 出水 | 数采仪 | 北京万维W5100HB-Ⅲ型 | 1 | 3500 | 3500 | |
| 13 | 出水 | 流量计 | WL-1A1 | 1 | 3500 | 3500 | |
| 14 | 出水 | PH计 | SC200 | 1 | 3500 | 3500 | |
| 15 | 絮凝澄清池1#(仪表) | 浊度仪 | 普贝斯 | 1 | 6000 | 6000 | 保证正常运转,每季度至少全面维护一次 |
| 16 | 絮凝澄清池2#(仪表) | 浊度仪 | 普贝斯 | 1 | 6000 | 6000 | |
| 17 | 1#氧化沟(仪表) | 在线浊度仪 | E+H | 1 | 6000 | 6000 | |
| 18 | 1#氧化沟(仪表) | 溶氧仪 | E+H | 1 | 6000 | 6000 | |
| 19 | 1#氧化沟(仪表) | 溶氧仪 | 普贝斯 | 1 | 6000 | 6000 | |
| 20 | 1#氧化沟(仪表) | ORP检测仪 | 普贝斯UNI-20 | 1 | 6000 | 6000 | |
| 21 | 2#氧化沟(仪表) | 在线浊度仪 | E+H | 1 | 6000 | 6000 | |
| 22 | 2#氧化沟(仪表) | 溶氧仪 | E+H | 1 | 6000 | 6000 | |
| 23 | 2#氧化沟(仪表) | 溶氧仪 | 普贝斯 | 1 | 6000 | 6000 | |
| 24 | 2#氧化沟(仪表) | ORP检测仪 | 普贝斯UNI-20 | 1 | 6000 | 6000 | |
| 湄洲岛污水厂 | |||||||
| 序号 | 进水/出水/仪表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数(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进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BEW-COD100 | 1 | 58000 | 58000 | |
| 2 | 进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BEW-AN100 | 1 | 58000 | 58000 | |
| 3 | 进水 | 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BEW-TN100 | 1 | 58000 | 58000 | |
| 4 | 进水 | 总磷在线监测仪 | WDet-5000 | 1 | 58000 | 58000 | |
| 5 | 进水 | 环保数采仪 | MB-P1698E | 1 | 3500 | 3500 | |
| 6 | 进水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DR-803K | 1 | 3500 | 3500 | |
| 7 | 进水 | PH计 | Model UN1-20 | 1 | 3500 | 3500 | |
| 8 | 进水 | 流量计 | TransPort PT878 | 1 | 3500 | 3500 | |
| 9 | 出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BEW-COD100 | 1 | 58000 | 58000 | |
| 10 | 出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BEW-AN100 | 1 | 58000 | 58000 | |
| 11 | 出水 | 总氮在线监测仪 | BEW-TN100 | 1 | 58000 | 58000 | |
| 12 | 出水 | 总磷在线监测仪 | BEW-TP100 | 1 | 58000 | 58000 | |
| 13 | 出水 | 数采仪 | HB-P1698E | 1 | 3500 | 3500 | |
| 14 | 出水 | 流量计 | BW-1D | 1 | 3500 | 3500 | |
| 15 | 出水 | PH计 | PH-500 | 1 | 3500 | 3500 | |
| 16 | 出水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DR-803K | 1 | 3500 | 3500 | |
| 17 | 1#生化仪表 | 溶氧仪 | UNI-20 | 1 | 6000 | 6000 | 每周维护 |
| 18 | 1#生化仪表 | 污泥浊度计 | ABB-AWT420 | 1 | 6000 | 6000 | |
| 19 | 1#生化仪表 | ORP检测仪 | ABB-AWT420 | 1 | 6000 | 6000 | |
| 20 | 1#生化仪表 | PH计 | ABB-100GP | 1 | 6000 | 6000 | |
| 21 | 2#生化仪表 | 溶氧仪 | ABB-ADS420 | 1 | 6000 | 6000 | |
| 22 | 2#生化仪表 | 污泥浊度计 | ABB-ATS430 | 1 | 6000 | 6000 | |
| 23 | 2#生化仪表 | ORP检测仪 | ABB-100GP | 1 | 6000 | 6000 | |
| 24 | 2#生化仪表 | PH计 | ABB-100GP | 1 | 6000 | 6000 | |
| 25 | 1#高效仪表 | 泥位计 | FSKPVW-V2.52-2038-180 | 1 | 6000 | 6000 | |
| 26 | 2#高效仪表 | 泥位计 | FSKPVW-V2.52-2038-098 | 1 | 6000 | 6000 | |
| 27 | 反硝化滤池 | 硝氮仪 | PUVN03-900 | 1 | 6000 | 6000 | |
| 28 | 反硝化滤池 | 硝氮仪 | PUVN03-900 | 1 | 6000 | 6000 | |
| 北岸污水厂 | |||||||
| 序号 | 进水/出水/仪表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数(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进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BEW-COD100 | 1 | 58000 | 58000 | |
| 2 | 进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BEW-AN100 | 1 | 58000 | 58000 | |
| 3 | 进水 | 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TPN-2000 | 1 | 58000 | 58000 | |
| 4 | 进水 | 总磷在线监测仪 | BEW-TP100 | 1 | 58000 | 58000 | |
| 5 | 进水 | 环保数采仪 | 维动HB-P1698E | 1 | 3500 | 3500 | |
| 6 | 进水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ZSC-VIB | 1 | 3500 | 3500 | |
| 7 | 进水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8 | 进水 | 电磁流量计 | CMF300IHMS13 | 1 | 3500 | 3500 | |
| 9 | 出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普贝斯PCM300-CODC | 1 | 58000 | 58000 | |
| 10 | 出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BEW-AN100 | 1 | 58000 | 58000 | |
| 11 | 出水 | 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TPN-2000 | 1 | 58000 | 58000 | |
| 12 | 出水 | 总磷在线监测仪 | BEW-TP100 | 1 | 58000 | 58000 | |
| 13 | 出水 | 数采仪 | 维动HB-P1698E | 1 | 3500 | 3500 | |
| 14 | 出水 | 流量计 | WL-1A1 | 1 | 3500 | 3500 | |
| 15 | 出水 | PH计 | PC-3110 | 1 | 3500 | 3500 | |
| 16 | 池上仪表 | ORP检测仪 | E+H | 2 | 6000 | 12000 | 每周维护 |
| 17 | 池上仪表 | DO检测仪 | E+H | 2 | 6000 | 12000 | |
| 18 | 池上仪表 | MLSS检测仪 | E+H | 2 | 6000 | 12000 | |
| 19 | 池上仪表 | 正磷酸盐检测仪 | 普贝斯 | 1 | 58000 | 58000 | |
| 20 | 鼓风机房 | 风量计 | 德国BINDERCOMBIMASS | 1 | 3500 | 3500 | |
| 石门澳污水厂 | |||||||
| 序号 | 进水/出水/仪表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数(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出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哈希COD MaxⅡ | 1 | 58000 | 58000 | |
| 2 | 出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哈希amtax_inter2c | 1 | 58000 | 58000 | |
| 3 | 出水 | 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岛津TNP4200 | 1 | 58000 | 58000 | |
| 4 | 出水 | PH | 普贝斯UNI-20 | 1 | 3500 | 3500 | |
| 5 | 出水 | 浊度 | 哈希SC200浊度 | 1 | 3500 | 3500 | |
| 6 | 出水 | 流量计 | 北京九波 | 1 | 3500 | 3500 | |
| 7 | 出水 | 数采仪 | 厦门维动 | 1 | 3500 | 3500 | |
| 8 | 进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哈希COD MaxⅡ | 1 | 58000 | 58000 | |
| 9 | 进水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哈希amtax_inter2c | 1 | 58000 | 58000 | |
| 10 | 进水 | 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哈希NPW-160 | 1 | 58000 | 58000 | |
| 11 | 进水 | 进水流量计 | HNEF-2000ERPa2A1A | 1 | 3500 | 3500 | |
| 12 | 进水 | 进水流量计 | 南京环杨cm150pyms13 | 1 | 3500 | 3500 | |
| 13 | 进水 | COD在线监测仪 | 哈希COD MaxⅡ | 1 | 58000 | 58000 | |
| 14 | 进水 | 挥发酚在线监测仪 | 希思迪TCN | 1 | 58000 | 58000 | |
| 15 | 进水 | 数采仪 | 厦门维动 | 1 | 3500 | 3500 | |
| 16 | 进水 | PH | 普贝斯UNI-20 | 1 | 3500 | 3500 | |
| 17 | 进水 | 电导率 | 哈希SC200电导率 | 1 | 3500 | 3500 | |
| 18 | 芬顿系统(仪表) | PH | 普贝斯UNI-20 | 2 | 3500 | 7000 | 每周维护 |
| 19 | 芬顿、水解、AO池(仪表) | ORP | 普贝斯UNI-20 | 2 | 3500 | 7000 | |
| 哈希SC200 | 1 | 3500 | 3500 | ||||
| 天健创新 | 2 | 3500 | 7000 | ||||
| 20 | AO池(仪表) | 溶氧仪 | 哈希SC200 | 1 | 3500 | 3500 | |
| 普贝斯UNI-20 | 1 | 3500 | 3500 | ||||
| 21 | 进出水 | 进出水ups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 | 科恒达KHD1106KS | 2 | 3500 | 7000 | |
| 大湖处理站 | |||||||
| 序号 | 进水/出水/仪表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数(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出水 | COD分析仪 | COD maxII | 1 | 58000 | 58000 | |
| 2 | 出水 | 氨氮分析仪 | Amtax CompactⅡ | 1 | 58000 | 58000 | |
| 3 | 出水 | 超声波流量计 | WL-1A1 | 1 | 3500 | 3500 | |
| 4 | 出水 | 数据采集仪 | HB-P1698E | 1 | 3500 | 3500 | |
| 5 | 出水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DR-803K | 1 | 3500 | 3500 | |
| 6 | 出水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中心管理站 | |||||||
| 序号 | 泵站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数(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城厢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PCM300-CODcr | 1 | 58000 | 58000 | |
| 2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3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4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5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6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7 | 数采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8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9 | UPS备用电源 | 山特C3KS | 1 | 3500 | 3500 | ||
| 10 | 东圳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0 | 1 | 58000 | 58000 | |
| 11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12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聚光TPN2000 | 1 | 58000 | 58000 | ||
| 13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1 | 1 | 58000 | 58000 | ||
| 14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15 | 数采仪 | 蓝海 | 1 | 3500 | 3500 | ||
| 16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17 | UPS备用电源 | 山特C3KS | 1 | 3500 | 3500 | ||
| 18 | 文献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0 | 1 | 58000 | 58000 | |
| 19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20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聚光TPN2000 | 1 | 58000 | 58000 | ||
| 21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1 | 1 | 58000 | 58000 | ||
| 22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23 | 数采仪 | 新意 | 1 | 3500 | 3500 | ||
| 24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25 | UPS备用电源 | 山特C3KS | 1 | 3500 | 3500 | ||
| 26 | 霞林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PCM300-CODcr | 1 | 58000 | 58000 | |
| 27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PCM300-NH3H | 1 | 58000 | 58000 | ||
| 28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29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30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31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32 | 数采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33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34 | UPS备用电源 | 山特C3KS | 1 | 3500 | 3500 | ||
| 35 | 城北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0 | 1 | 58000 | 58000 | |
| 36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37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38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39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40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41 | 数采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42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43 | UPS备用电源 | 山特C3KS | 1 | 3500 | 3500 | ||
| 44 | 玉湖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普贝斯PCM300-CODcr | 1 | 58000 | 58000 | |
| 45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46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47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48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49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50 | 数采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51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52 | UPS备用电源 | 山特C3KS | 1 | 3500 | 3500 | ||
| 53 | 西天尾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0 | 1 | 58000 | 58000 | |
| 54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55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56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57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58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59 | 数采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60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61 | UPS备用电源 | 山特C3KS | 1 | 3500 | 3500 | ||
| 秀屿管理站 | |||||||
| 序号 | 泵站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数(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秀屿1号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PCM300-CODcr | 1 | 58000 | 58000 | |
| 2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3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聚光TPN2000 | 1 | 58000 | 58000 | ||
| 4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1 | 1 | 58000 | 58000 | ||
| 5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6 | 数采仪 | 新意 | 1 | 3500 | 3500 | ||
| 7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8 | 秀屿2号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PCM300-CODcr | 1 | 58000 | 58000 | |
| 9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10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11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12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13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14 | 数采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15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16 | 秀屿3号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PCM300-CODcr | 1 | 58000 | 58000 | |
| 17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18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19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20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21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22 | 数采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23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24 | 魏东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0 | 1 | 58000 | 58000 | |
| 25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26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27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28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29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30 | 数采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31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32 | 上塘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0 | 1 | 58000 | 58000 | |
| 33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34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聚光TPN2000 | 1 | 58000 | 58000 | ||
| 35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1 | 1 | 58000 | 58000 | ||
| 36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37 | 数采仪 | 新意 | 1 | 3500 | 3500 | ||
| 38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39 | 埭头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0 | 1 | 58000 | 58000 | |
| 40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41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聚光TPN2000 | 1 | 58000 | 58000 | ||
| 42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1 | 1 | 58000 | 58000 | ||
| 43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44 | 数采仪 | 新意 | 1 | 3500 | 3500 | ||
| 45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46 | 泌头海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0 | 1 | 58000 | 58000 | |
| 47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48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聚光TPN-2000 | 1 | 58000 | 58000 | ||
| 49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1 | 1 | 58000 | 58000 | ||
| 50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51 | 数采仪 | 蓝海 | 1 | 3500 | 3500 | ||
| 52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北岸管理站 | |||||||
| 序号 | 泵站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数(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北岸1号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0 | 1 | 58000 | 58000 | |
| 2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3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聚光TPN2000 | 1 | 58000 | 58000 | ||
| 4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1 | 1 | 58000 | 58000 | ||
| 5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6 | 数采仪 | 新意 | 1 | 3500 | 3500 | ||
| 7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8 | 北岸5号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0 | 1 | 58000 | 58000 | |
| 9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10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聚光TPN-2000 | 1 | 58000 | 58000 | ||
| 11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1 | 1 | 58000 | 58000 | ||
| 12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13 | 数采仪 | 新意 | 1 | 3500 | 3500 | ||
| 14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涵江管理站 | |||||||
| 序号 | 泵站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数(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南环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PCM300-CODcr | 1 | 58000 | 58000 | |
| 2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3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4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5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6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7 | 数采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8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9 | UPS备用电源 | 山特C3KS | 1 | 3500 | 3500 | ||
| 10 | 湖滨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PCM300-CODcr | 1 | 58000 | 58000 | |
| 11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12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13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14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15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16 | 数采仪 | 厦门维动 | 1 | 3500 | 3500 | ||
| 17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18 | UPS备用电源 | 山特C3KS | 1 | 3500 | 3500 | ||
| 19 | 溪游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PCM300-CODcr | 1 | 58000 | 58000 | |
| 20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21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22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23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24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25 | 数采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26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27 | UPS备用电源 | 山特C3KS | 1 | 3500 | 3500 | ||
| 28 | 涵江总泵站 | COD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10 | 1 | 58000 | 58000 | |
| 29 | 氨氮在线检测仪 | 蓝海BO-E09 | 1 | 58000 | 58000 | ||
| 30 | 总氮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31 | 总磷在线检测仪 | 1 | 75000 | 75000 | ★ | ||
| 32 | 电导率在线分析仪 | 1 | 15000 | 15000 | ★ | ||
| 33 | PH计 | 普贝斯 | 1 | 3500 | 3500 | ||
| 34 | 数采仪 | 万维盈创 | 1 | 3500 | 3500 | ||
| 35 | 采样器 | 德润803K | 1 | 3500 | 3500 | ||
| 36 | UPS备用电源 | 山特C3KS | 1 | 3500 | 3500 | ||
| 滨海管理站 | |||||||
| 序号 | 泵站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台数(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东吴泵站 | COD测定仪 | 哈希-CODmaxII | 1 | 58000 | 58000 | |
| 2 | SS 在线分析仪 | 哈希-SOLITAX | 1 | 3500 | 3500 | ||
| 3 | PH 在线分析仪 | 哈希-PD1R1 | 1 | 3500 | 3500 | ||
| 4 | 自动采样仪 | 德国WTW-CSF22 | 1 | 3500 | 3500 | ||
| 5 | 氨氮定仪 | 德国WTW-AmmoLyt Plus 700 IQ | 1 | 58000 | 58000 | ||
| 6 | 总氮/总磷定仪 | 哈希-NPW-160 | 1 | 58000 | 58000 | ||
| 合计(元):*** | |||||||
备注:
1、主要仪表设备及仪表清单中标注★的点位,全部为本次项目新增设备点位,需完成仪表全新采购及安装,严禁利旧原有在用或旧有仪表设备。投标时需认真填写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
2、投标人承担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行的试剂费、废液处置费、标样费、旅差费、值守人员费、人工采样、分析费用、运行期间的仪器考核和比对费用;站点仪器设备及配套装置的修理费、设备更换费、更换零配件费用、仪器调试费、送修费、巡检费和维修费、技术和安全的各项措施费;公司的税费、代理服务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3、本次采购分别设有总价最高限价和单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报价时对单价进行报价时,须报一个整体统一下浮率,投标人整体下浮率未统一的、下浮率为零和未报下浮率的视为投标无效。统一下浮率后,所有分项结算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给定的分项单价最高限价。
结算时:结算单价=最高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本项目投标总价仅为电子招投标系统填报使用,仅用于评标,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服务项目的单价、小计和投标总报价,若没有详细列明,则视为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投标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潜力自行报价,并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
6、投标人请务必认真对待系统报价录入,如出现统一下浮率计算出的金额与投标总价不相符的,以统一下浮率计算出的金额为准。
7、本项目包含硬件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及两年运维服务,硬件设备存在刚性成本。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应当充分核算硬件采购、安装、试剂耗材、人力、危废处置等全部成本;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财库〔2026〕2号开展异常低价审查,投标人应当完整准备成本测算资料以备评审核查。
(二)总体要求
2.1、总体要求
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使其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既要及时维修监测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未经招标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原有仪器设备、软件平台及集成系统等;必须负责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发现数据有超标值或异常值出现时,应按规范要求时限核查仪器、查明原因,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人工分析确认,负责数据24小时实时监控和超标数据或异常数据的报警发送工作。
2.2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投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如果不能达到招标服务要求,招标人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一个月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总额。
(三)项目运营服务具体要求
1、投标人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和联网软件系统维护、设备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制定定期运维方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国家如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应随时更新执行),符合福建省环境监测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监测站能有效、正常、稳定地运转。
2、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定期对招标人进行无偿业务培训,并建立每套仪表设备的运维操作规程、制作流程图。(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度,针对本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指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组织建立独立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运营及质量管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须持有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环境监测技术管理机构组织培训并颁发的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培训证书不予认可。投标时,投标人除应提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相应证书证件、项目管理经验证明外,还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因各厂站位置分布散远,为提升运维时效性,为保证检测取样准确有效,需加大运维资源投入,投标人提供不少于10人的运维服务团队,其中污水厂不少于5名,管理站不少于4名,提供驻厂服务,配备不少于1名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专职电工负责应对运维过程中的紧急检修维护。专职电工必须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其余运维人员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其他有效上岗证书。投标时,投标人除应提交上述相关人员的相应证书证件外,还须提供以上相关人员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除运维服务团队外,投标人需储备有不少于5名的技术支持团队,以应对运维服务团队人员岗位变动及应对运维服务期内突发情况,上述人员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有效上岗证书。投标时,投标人除应提交上述技术支持团队人员的相应证书证件外,还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人事管理:本运营服务项目所需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均由投标人负责派出,并为依法与乙方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符合其投标时拟派人员要求。24小时现场值守人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上岗前需接受投标人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40个小时),能独立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在委托管理期间,投标人拥有用人自主权,有权在计划数内招聘、辞退和奖罚员工。同时,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招标人对投标人员工人身安全、劳资纠纷概不负责。
5、台账管理:投标人需对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登记,按月装订成册归档以备随时抽查。
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监测数据有效率需达到95%以上。承诺内容须包含以下内容:若监测数据保证率低于95%(含95%),招标人直接扣除合同当月总运维费20%作为违约金,且投标人于当月完成整改;一年中有3个月低于95%(含95%)或重大运行维护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运维资格,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必须承诺会自行合法处置危废液。(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按以下要求及时上报运营服务成果
(1)每月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维护状况汇总统计表报告。
(2)每季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
9、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需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事项:
(1)项目运行管理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2)固定资产的增添、外购及维修费用支出等。
10、筹备及移交(招标人(采购人)、中标人、下一任运维单位)
(1)委托合同生效后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运行工作计划;
(2)委托合同生效7天后,招标人组织中标人和上一家运维人共同办理项目工作交接手续。
服务期满退出移交三方权责
一、中标人(原运维单位)
须在服务期届满前完成全部厂站、泵站在线监测设备、配套辅材、备品备件、档案资料梳理整理;保证全部在线监测系统、PLC对接、数采仪通讯、环保平台数据上传功能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完整移交全套运维档案,移交对象为招标人及下一任运维单位。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出厂资料、校准/比对报告、故障处置台账、危废处置转移联单、人员运维记录、月度季度运维报告、接线图纸、PLC及中控系统调试文档、设备密码、系统账号密码清单。
移交满足现场使用的不少于2周用量的成套试剂、标液、耗材;试剂耗材必须在有效期内,严禁移交过期、变质试剂耗材。
主动配合招标人、下一任运维单位开展现场交接,安排熟悉各站点情况的技术人员到场,完成现场实操交底、问题说明;对现存设备隐患、历史故障问题出具书面说明,三方共同确认。
如存在故障设备,中标人必须在终期验收前完成修复,保证设备可正常运行;无法现场修复的,不得通过终期验收。
服务期内如有新增采购、更换设备,移交时须同步移交该设备全套合格证、检测报告、原厂质保资料。
如实向招标人、下一任运维单位告知站点历史遗留问题、设备特殊参数设置,配合完成技术交底并签署交底记录。
二、采购人(招标人)
作为移交组织方,牵头组建终期验收小组,组织中标人、下一任运维单位共同到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逐项核对移交清单,对设备状态、资料完整性、试剂耗材有效性进行核查。
现场核查发现移交不合格项,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要求中标人限期完成整改;整改产生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终期验收全部合格后,组织三方共同签署终期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的必要条件;终期验收不合格,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
统筹协调三方移交争议,监督移交全过程,督促各方履行移交相关义务。
三、下一任运维单位(接收方)
派员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移交、技术交底及终期验收工作,对照移交清单现场查验设备、档案资料、试剂耗材,做好现场查验记录。
接收资料、设备、耗材时现场核对,对发现的资料缺失、设备故障、耗材过期等问题当场提出,交由招标人汇总形成不合格整改清单。
参加现场技术交底,熟悉各站点设备操作、系统设置、历史故障及隐患情况,确认交底内容,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
配合招标人完成终期验收相关工作,验收合格后,与招标人、中标人共同签署《项目移交确认单》,正式接管项目运维工作。
移交注意事项
终期验收时间节点:应在服务到期前715天内组织三方共同实施,预留充足整改时间,避免服务到期仍未完成整改。
移交必须形成书面《项目移交确认单》,列明设备清单、资料清单、试剂耗材清单,招标人、中标人、下一任运维单位三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三方签字盖章移交确认单,视为未完成终期验收。
若因中标人原因到期拒不配合移交、移交资料缺失、设备大量故障、移交过期试剂耗材,视为终期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索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移交过程中,中标人应当对下一任运维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对各站点历史问题、设备特殊参数设置进行说明;交底记录作为《项目移交确认单》附件,三方签字确认。
服务期内有设备更换的,移交时须同步移交更换设备全套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凭证。
11、投标人承诺:中标人须为派驻本项目全部现场服务人员(项目经理、运维服务团队、技术支持团队)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医疗),保险有效期覆盖自人员进场至离场的全部服务时段;保险单复印件提交招标人备案。保险保额、险种需满足现场运维作业风险需求,保险受益人优先为员工本人。若未投保或保险失效,招标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期间不得安排人员进场作业;如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全部赔偿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投标人承担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运行的试剂费、废液处置费、标样费、旅差费、值守人员费、人工采样、分析费用、运行期间的仪器考核和比对费用;站点仪器设备及配套装置的修理费、更换零配件费用、仪器调试费、送修费、巡检费和维修费、技术和安全的各项措施费、设备货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公司的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13、合同到期后,投标人需保证在所有设备及系统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无条件将其移交于下一家运维单位,并提供2周的试剂余量。如有无法正常运行的设备,则由投标人运维至设备正常运行为止。
四、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
| 厂/站月考核表 |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备注 |
| 1 | 开机率 | 为避免中标人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年每站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12次(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后,每增加24小时加计1次)。每超过1次,扣500元/站·次。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停机,抽查发现未报告的,每发现1次,扣5000元/站·次。若遇到停电、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中标人负责人工采样送招标人实验室进行分析。 | |
| 2 | 周报报送考核 | 中标人应于每周一上午10点之前报送上周的水质周报。水质周报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3个有效数据;周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5个有效日均值。每少一个有效数据,每站每参数扣100元/次。中标人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统计并报招标人确认。 | |
| 3 | 数据质量要求 | (1)若招标人发现一次假监测数据,扣1000元/次;发现2次假监测数据,招标人有权和中标人解除合同。(2)要求中标人每月对自动监测仪器全参数进行一次比对工作,比对结果按月报送招标人并在环保平台报备。比对试验没有进行的,每个厂站每个参数扣100元/次。(3)招标人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相对误差在10%-20%(COD数值低于30mg/L的,误差不超过±5mg/L的),中标人应及时整改;超过20%的(COD数值低于30mg/L的,误差超过±5mg/L的),每个参数扣50元。 | |
| 4 | 监测站点的维修 |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所有仪器设备(仪表、水泵、控制柜、PLC、稳压器、工控机等)和数据传输软件及免费升级皆为维修维保范围,所有设备的损坏皆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48小时内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数据无法上传,每逾期一日扣500元。(2)试剂需及时更换,如因试剂缺失或过期造成设备无法检测或数据不准确的按每检测频次扣50元。 | |
| 5 | 监测站土建部分管理和维修 | (1)土建部分(包括站房、内装饰、广告牌、水、电、通讯、绿化保洁等,下同)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所有物品或部件(以正式移交之日的情况为基准)损伤、损坏皆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修复;主体损伤、损坏由招标人负责。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2)土建部分的所有物品或部件未及时更换或修复影响系统运行或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现一次扣200元。(招标人可自行更换或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运行管理及维修费中扣除。) | |
| 6 | 管理要求 | (1)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每发现一次扣5000元。(2)运行期间出现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需当天及时向招标人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每逾期一日扣500元,如受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约谈的扣1000元,若导致招标人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的,招标人有权按所涉及罚款金额的两倍,直接从中标人的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另行支付。 (3)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若发现数据对外泄露,每发现一次扣5000元。 | |
| 7 | 人员到岗情况 | 本项目所需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均由中标人负责派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每发现一次扣50元。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符合其投标时拟派人员要求。24小时现场值守人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上岗前参加中标人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40个小时),能独立完成其职责赋予的任务。 | |
| 8 | 台账管理 | 中标人需对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登记,按月装订成册归档以备随时抽查,每发现一处台账不完整的扣50元。 | |
| 9 | 安全管理 | (1)各厂站现场不得随意拉接电线,若发现一次扣100元。(2)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应承担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遵守安全规定,配备专职看守人员,配齐专用安全、消防等器材,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因为中标人的保管责任导致仪器设备的丢失,中标人应按照设备价值赔偿。若不达标每发现一次扣500元。(3)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人应承担安全、消防等所有生产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中标人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若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扣100元。(4)中标人需按规范保存药剂,若发现有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站·次;保存不规范导致不良后果,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站·次,若发生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需承担所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5)各厂站现场产生的危废液需及时处理,存放量不得超过100L,每超过30L扣100元。 | |
| 10 | 卫生管理 | 中标人需保持各厂站物品堆放整齐,设备无积灰、粉尘,地板干净整洁,若发现一次扣50元。 | |
| 11 | 故障响应 | 各厂设备仪器出现故障时,中标人需在半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各泵站设备仪器出现故障时,中标人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未响应的,则每次由中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响应超时每超过2小时由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故障,中标人应在72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备件予以更换,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排除故障又未能提供与故障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备件予以更换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 12 | 其他 |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按所涉及罚款金额的两倍,直接从乙方的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
| 备注:招标人各厂站将按以上考核项目按月对中标人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作为每月应付服务费用扣款的依据。具体每月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中标金额/24个月)-各厂站月考核扣款金额。单月全部考核扣款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当月应付服务费总额;扣款超出当月服务费部分,可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追索。扣款不免除中标人继续完成整改及履约的义务。 | |||
3、商务条件
合同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服务时间 | 2年(2027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 2 | ★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3 | ★ | 服务条件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付 |
| 4 | ★ | 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 | 不邀请供应商验收 |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单位所供服务(货物)的标准及相应的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1)分阶段验收①新增设备专项验收:中标人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导率、数采仪、总氮、总磷分析仪供货安装调试(因采购人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点位未通电、布线条件不具备、现场不具备进场作业条件)、不可抗力、政府管控,工期可相应顺延,中标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顺延;非前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完成HJ2122025通讯比对,组织专项验收;验收资料包含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接线图纸、PLC对接调试记录。设备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按违约处理。②月度考核验收:以招标文件《厂/站月考核表》作为月度履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月度服务费扣减依据。③季度过程验收:每季度对运维台账、比对报告、危废处置记录、数据有效率、故障处置记录进行核查。④项目终期整体验收:服务到期前开展终期验收,重点核查全部设备完好移交、不少于2周试剂余量移交、全套运维台账资料移交、系统正常运行。2)验收资料清单中标人需提交:设备全套技术档案、校准 / 比对报告、危废处置凭证、运维巡检台账、故障处置记录、人员在岗记录、月度 / 季度运维报告、系统调试文档等。3)不合格处置规则: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限期整改;整改产生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两次整改仍不达标,按违约处理。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运行维护费按季度支付。即服务之日起第4个月支付上季度的运维费;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运营管理考核指标未达到招标人规定的,应扣减的费用在付款时直接扣除,服务未满月的,按当月的实际服务天数支付运营维护费。2)中标人在付款前,将上季度的运营维护报告及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应结合《月考核表》中对中标人的考核得分情况,核算每月违约金额,核实金额、手续完整后,转账付款,节假日顺延。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若税率上调,则双方依据原单价金额不变进行结算;若税率下调,则结算金额将依据新税率相应下调。 |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以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若出现履约保证金有被招标人扣除情形的,中标人须在扣除后10日内及时足额补缴,逾期补缴的,需按照未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三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从任意应支付给中标人的款项中扣留对应金额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中标人有义务及时更换已经到期的银行保函,否则断保一日,需按照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三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从任意应支付给中标人的款项中扣留对应金额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完成全部设备(并保证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工作)、资料、试剂移交,完成终期验收,无未了纠纷、无未结索赔,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其他商务要求:
8、与本批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
8.1本批招标应按采购包投标,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全部合同进行投标,但不得将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
8.2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部份或全部转移或转包给第三方,不得提供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
8.3投标人保证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向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给付任何性质或名义的金钱、财物或提供免费或代付费的服务,以获取采购人合同义务之外的便利。
8.4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外协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
9、违约责任及扣款明细:
9.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时间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②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所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需进行赔偿。
9.2若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提供维护服务的,招标人有权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9.3因中标人违约行为,采购人为维护权利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9.4如因中标人违约采购人解除合同:
1)中标人需配合完成现场移交,包含设备、台账、剩余试剂,做好运维交接;
2)招标人在终止合同后,将对合同内的剩余服务时间进行重新组织招标,在此重新组织招标期间,招标人有权通过市场应急询价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本项目的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工作,直至重新招标后产生新的中标人对接本项目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工作为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来承担。若重新招标后的中标单价与本合同中标的中标单价存在差价的,由中标人进行补齐差价,直至重新招标后的合同履约结束。采购人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原中标人追偿。
10、售后服务要求
10.1故障售后服务响应
各厂故障半小时响应到场,泵站2小时响应到场;48小时不能修复,72小时提供同规格备品备件替换。如中标人无法按期提供备品备件,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委托第三方处置,产生全部费用(含设备费、人工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服务费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10.2人员售后服务保障
①项目经理、电工、主要运维人员变更:需要提前书面报采购人审核同意,更换人员资质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拟投入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关键人员属于违约,每违约一次按5000元/人次进行扣款。
②人员离职变动,中标人必须7日内补齐同等资质人员,不得出现岗位空岗。
10.4培训服务
中标人每年对采购人内部人员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培训包含在线设备日常判断、简单故障排查、基础数据核查;培训提供PPT、操作流程图纸质版、电子版资料。
10.5应急保障
应急监测车为本项目服务周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必须能够出动;若车辆维修保养,中标人必须提供同等能力替代应急监测手段,不得出现无应急能力的空档期。
10.6危废废液处置补充
中标人必须留存完整危废转移联单,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危废处置凭证备查;危废违规处置全部法律、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知识产权
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且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服务期间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2本项目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2.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附件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外协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外协服务业务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说明
1、服务期间,乙方授权(身份证号:)为乙方服务项目(2027-2028年度各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设备运维及仪表维护服务)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范围内业务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若发生变更,乙方应与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6、乙方应与甲方各服务场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业务部门负责向乙方告知甲方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2、甲方监督乙方是否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条款进入甲方工作场所开展工作。
3、甲方负责对双方业务合同中有关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安全管理职责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负责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4、甲方有权对外协单位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指导和检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力而被甲方勒令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监督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处罚,直至解除合作合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到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甲方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在工作过程中,若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存在违章指挥现象,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暂停服务及时通知安全负责人,否则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该接受甲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的教育和培训,并留有教育记录。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指导。乙方应在每天交接班会或单个项目服务开始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或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开展服务,因此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自备合格的劳动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乙方开始提供服务前要对工作环境、安全设施、工作人员配套防护用品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如乙方人员未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引起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在工作过程中,甲方提供的工作区域有安全隐患,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及时要求甲方整改,否则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用工并依法与其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严格审核委派的各工种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厂区、泵站内临时需要电源、水源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人员到场确定搭接位置。用电线路、移动电动工具(电焊机、砂轮机、切割锯)等必须自配漏电保护器,禁止乙方人员私自接电,如因乙方人员私自接电拉线,导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有限空间、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同时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若因未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导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在乙方进入甲方工作期间,对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乙方因工作需要进入甲方关键运行场所必须由甲方人员陪同,不得擅自进入。若因乙方人员责任或乙方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甲乙双方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置:
1、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未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伤、残、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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