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DP箱集中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LM2026-10-03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DP箱集中采购项目】询比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26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公告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9
第三章 评审办法28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38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4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51
第七章 其他95
第一章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DP箱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M2026-10-0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DP箱集中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采购分纤设备DP箱,具体如下: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预估金额:【
***】元(不含税);项目类型:【货物】;
(3)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4)免费质保期:自订单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交付。
(6)交货地点: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元(不含税总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30 分至2026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30 分。
4.2 获取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电信大楼四楼采购供应中心。
4.3 获取方式:
(1)经办人凭以下证明材料现场获取:身份证原件、委托书、营业执照。
(2)经办人凭以下盖章扫描件邮件获取: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书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电话。
4.4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30分前】。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电信大楼四楼采购供应中心,收件人;卢淼;联系电话:18050506968】
5.4唱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唱价】。
5.5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5.5.3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适用】。
6.2检测相关费用:【不适用】。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邮 编:351100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ptlum@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
账 号:1405010209001005776
9.2异议接收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ptlum@chinatelecom.cn实名提出。
10.纸质保函、保险递交地点(如有)
纸质保函、保险原件应作为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到指定地点:【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采购供应中心】(采用线上开具的情况除外,如:电子保险)。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026 年 10 月 20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中的空心框(□)项表示不适用本项目,,实心框(■)项表示适用本项目。)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项目概况 | (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18050506968 (3)询比方式:公开询比,□邀请询比 (4)询比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 2.1.1 | 询比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询比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 2.1.3 | 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
| 2.2 |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自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起48小时内】 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甲方电子邮箱提出】 |
| 2.3 | 询比文件的异议 |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通过甲方的电子邮箱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 3.1 | 响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 响应文件需按照以下顺序编制:【……】<逐一列明按顺序列明响应文件的组成>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询比文件中带“★”条款或明确写明为“不可偏离条款”、“关键条款”的均为不可偏离条款,供应商对不可偏离条款响应“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2、 供应商必须对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进行响应。具体响应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读,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得遮盖、隐藏,否则视为未提供。 |
| 3.2.1 | 响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 (1)响应有效期为【18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关于报价的规定】 |
| 4.1.1 |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 | (1)提交方式:【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2)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 |
| 4.1.4 |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获取询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分析原因,根据分析选择2家继续评审、1家转为直接采购,或重新组织询比。 询比转直接采购的,由原询比文件作为直接采购文件,原响应文件作为应答文件,原评审委员会作为谈判小组。 |
| 4.1.5 | 电子询比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 |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甲方应当拒收。。 |
| 4.2 |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供应商可以撤回响应文件,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可以撤回或修改,供应商也可在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
| 5.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现场开启响应文件】 |
| 5.3 | 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异议 | 【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 |
| 5.4 | 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 【无】 |
| 6.3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 【若响应供应商为两家及以上时,评审委员会根据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若响应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 |
| 7.1.2 | 成交结果的异议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甲方邮箱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 【9】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范围、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比方式、询比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询比响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比响应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询比文件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2.1.1询比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比公告/询比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比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与询比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询比文件的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询比响应
4.1响应文件的提交
4.1.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比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4.1.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5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提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响应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应进行当众解密、开启。相关内容填写在“开启记录表”中,开启记录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及内容。
5.3异议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电子询比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采购人采用电子询比方式的,响应文件开启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
6.1评审委员会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响应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评审委员会否决全部响应的,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询比或直接采购等合适的采购方式。组织重新询比且采购方案有实质性调整的,另行采购方案请示;满足采购需求有效供应商仅1家的,转为直接采购。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成交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7.1.1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存在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
7.3询比结果公示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采购人将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供应商。
7.4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
| 响应函 | 提供响应函,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函。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文件,如果该文件【需供应商与其他第三方或联合体各方 (如有)共同签字盖章】或【仅需第三方签字盖章】,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提供签署权的下列证明材料(如果不涉及上述文件,可无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签字的,应提供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符合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评审依据: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2)供应商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 控股、管理关系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
| 联合体响应 |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评审依据:/ |
|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详见第一章“询比公告”2.2条款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款规定。 评审依据:/ |
| 响应性评审 | 合同条款 | 第四章合同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 |
| 技术规范书 | 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评审依据:提供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规范书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
| 实质性响应 | 1.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2、免费质保期:自订单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3、交付期:自订单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交付。 4.实施地点: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
| 廉洁响应承诺书 | 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廉洁响应承诺书。 评审依据: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
| 特定关系信息收集表 | 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承诺函(如有)。 评审依据:提供《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承诺函(供应商若存在“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中国电信员工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的,应填写该“承诺函”,不涉及则无需填写)。 |
|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 提供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评审依据:提供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响应有效期的规定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函。 |
| 商务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关于响应报价的实质性规定 评审依据:提供报价文件。 |
|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 提供的关键元器件来源清单 评审依据:关键元器件的型号、技术规格、生产厂商、生产地。 |
| 其他 | 询比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评审依据:提供响应文件。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价格 | 价格评审依据 | 1.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 2.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依据。 |
| …… | |
| 【供应商不良行为】 |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执行】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处理结果执行规则<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响应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处理结果及规则上浮评审价格。 <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 |
| 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的处理原则 | 【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重新组织询比。】 |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书”中“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2.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响应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2.1.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具体处理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DP箱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卖方:< >
<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DP箱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地:< 福建莆田 >
买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英力 >
作为协议一方,
卖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作为协议另一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标的
1.1买方和卖方同意由卖方作为买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在< 自框架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金额XXX元人民币(不含税)使用完,两者满足其一即终止 >期限或阶段或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订单,出售用于买方或其分公司、子公司<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DP箱集中采购项目 >的设备(简称“设备”,在订单中也称“货物”或“物料”)和服务。订单样本详见附件一。根据不同情况,向卖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统称“采购方”)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买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向采购方提供设备和服务的,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卖方授权的各单位(统称“供应商”)。供应商清单详见附件< 五 >。供应商清单变更的,卖方应当提前< 3 >日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或买方授权的< 使用 >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生效。本协议的双方指卖方以及买方和/或采购方。
卖方保证,供应商全部具备履行本协议及订单项下权利义务的全部主体资格和能力。卖方承诺,对供应商履行本协议和/或订单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选择卖方或供应商承担本协议和/或订单项下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1.2买方和卖方确认,卖方为本协议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未经买方和采购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协议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3双方同意,采购方可就各自采购订单内设备与天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天翼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即采购方均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订单约定的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货款的义务以及取得相应的发票、设备所有权的权利转让给天翼租赁。买方同意采购方有权以自身名义与卖方和/或供应商及天翼租赁签署上述相关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双方确认,采购方转让部分的设备货款仍占用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采购份额。
第二条具体采购安排
2.1本协议有效期和约定的供货份额内,买方和/或采购方通过向卖方和/或供应商下达订单的方式采购设备以及服务。
2.2本协议金额上限见附件约定的供货份额,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按照实际采购需求向卖方和/或供应商下达订单。
2.3双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后为期< 2 >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 新的 >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日期: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 新的 >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 合同中的 >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2.4双方约定按第2.4.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传回买方和/或采购方。如卖方和/或供应商在订单发出后< 24 >小时内未传回订单,则视为卖方和/或供应商已确认订单并同意接受订单约束,除非买方和/或采购方撤销订单;如果卖方和/或供应商对传回的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不同意修改内容、拒绝确认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4.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采用电子印章的,双方加盖电子印章。
(2)其他方式:采购方或采购方授权的< / >部门与供应商签字盖章。
2.4.2除双方加盖电子印章的订单外,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将订单原件在< 7 >日内送达买方和/或采购方(否则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2.4.3确认的订单对卖方和/或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未经买方和/或采购方同意,卖方和/或供应商不得再对确认的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2.5卖方和/或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之一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采取包括中止订单、终止订单、调整或取消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供货份额、直接按卖方和/或供应商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确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订单的价格、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设备及服务供应商资格等措施。
2.5.1卖方和/或供应商违反第1.2条规定将本协议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5.2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确认订单,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传回订单。
2.5.3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或供货份额向采购方供货的。
2.5.4提供的设备或服务的内容、性能和质量等与协议规定不符的。
2.5.5< / >。
2.5.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6本协议期间买方和/或采购方按照2.5条约定调整或取消卖方和/或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供货份额的,按以下方式进行:
2.6.1如上述2.5条约定的情形首次发生,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核减卖方和/或供应商在该采购方的供货份额,核减的供货份额相当于当期订单金额的两倍;
2.6.2如上述2.5条约定的情形在同一采购方下达订单时第二次发生,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核减卖方和/或供应商在该采购方的全部供货份额;
2.6.3如卖方和/或供应商被买方和/或采购方核减两个采购方的全部供货份额后,仍发生上述情形,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视情节核减卖方和/或供应商的其他供货份额,直至取消全部供货份额。
2.6.4如上述2.5条约定的情形同时构成本协议13.10中《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所列的供应商不良行为,且该规则涉及供货份额的调整和/或取消的处理,则对份额的调整和/或取消以该规则及处理结果为准,而不再执行前述2.6.1、2.6.2、2.6.3条款内容,除非该卖方和/或供应商未承诺接受该规则或者本协议明示地排除适用该规则。
2.7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买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卖方和/或供应商下达新的订单,但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确认的订单继续履行,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第三条价格
3.1本协议项下采购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的金额以订单进行结算,具体金额以订单费用金额为准。卖方和/或供应商根据本协议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的单价见附件< 五 >。
3.2订单的价格包括:
(1)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本协议订单范围完整的设备和服务费用。
(2)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承担的安装及技术服务等费用。
(3)使设备适于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4)卖方和/或供应商负责运送设备到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5)卖方和/或供应商将设备销售给买方和/或采购方而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
(6)买方和/或采购方就卖方和/或供应商履行本协议所应当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买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协议及订单项下委托事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单价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款和订单金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3.3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在每月< 5 >日前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发至买方经办人或联系人电子邮箱。
第四条支付
4.1订单下的费用由买方和/或采购方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上述卖方和/或供应商银行账户。卖方和/或供应商依据订单约定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向采购方开具对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和/或供应商以及采购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详见订单。
4.2买方应当按以下条款向卖方支付当期订单下的费用:
设备到货后支付订单金额的80%;终验合格后且无未了事项支付订单金额的20%。
4.3卖方和/或供应商向买方和/或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买方,送达日期以买方和/或采购方签收或确认收到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买方和/或采购方无法抵扣的,卖方和/或供应商还应当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买方和/或采购方同意接受卖方和/或供应商开具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数电发票并指定以下邮箱< / >作为接收数电发票的邮箱,相应数电发票开具并直接发送至前述邮箱的,无需卖方和/或供应商另行寄送。
4.4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要求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发票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若根据本协议规定,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则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买方和/或采购方。
4.6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双方分别承担。
4.7若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卖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到达卖方时生效。
第五条交货
5.1交货日期及交货安装地点:
5.1.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交付。
5.1.2交货地点: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5.2交货方式:设备由卖方和/或供应商负责包装并送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每箱内应当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内外部装箱单各一份,装箱单模板见附件< / >。发货同时,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交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买方和/或采购方代表根据发/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退还给卖方和/或供应商。买方和/或采购方代表在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仅具有证明买方和/或采购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
5.3卖方和/或供应商将设备运送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买方和/或采购方验收合格之前,设备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经买方和/或采购方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本协议项下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买方和/或采购方。
5.4如果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运输,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于设备装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下内容:
(1)协议号及发货设备协议价格。
(2)设备备好时间。
(3)设备总体积。
(4)总箱数。
(5)总毛重。
(6)每件体积。
(7)集装箱总数。
(8)任何重量超过< / >吨或体积超过< / >立方米的设备的总毛重和总尺寸。
(9)危险设备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
(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
(11)< / >。
5.5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对所有设备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保证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设备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现场。
5.6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使用环保可回收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卖方和/或供应商采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
5.7当期订单下的设备发运后< 3 >日内,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将协议编号、订单号、承运人、承运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运单号、设备名称、数量、体积(用m³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和/或采购方。
5.8买方和/或采购方接收后发现设备有误的,有权要求卖方和/或供应商自负费用回收或转运有关设备。
第六条设备检验和索赔
6.1卖方和/或供应商交付的设备应当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协议的要求。卖方和/或供应商承诺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设备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
6.2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证书作为本协议附件。设备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卖方和/或供应商还应当配合买方和/或采购方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6.3买方和/或采购方或者其代表应当有权检验和/或者测试设备,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协议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验、检测方式按照本协议条款及附件< / >的相关约定开展实施。
6.3.1对卖方和/或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当在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费用已包括在订单的价格中,具体检验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派代表到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参加提发货和/或开箱检验,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当至少在开箱检验前< 1 >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和/或供应商,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尽快确认。卖方和/或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开箱检验及检验结果。
6.3.2卖方和/或供应商同意买方和/或采购方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如抽样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由买方和/或采购方承担;如抽样检测不合格,则检测及后续复检的费用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
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因质量等问题造成较大社会舆情影响或导致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排查风险或买方和/或采购方在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附件< / >规定的严重不合格等情形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开展专项抽样检测;无论专项抽样检测结果是否合格,检测产生的费用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
6.4双方根据第6.3条进行检验和/或测试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向买方和/或采购方及其检测人员等提供其所需要的检验设施、设备及相应协助,包括由于抽样检测需要卖方和/或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补货和检测样品的领回,卖方和/或供应商因此而产生之费用已包含在订单的价格中,买方和/或采购方不因此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额外费用。
6.5若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设备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协议约定不符,买方和/或采购方和卖方和/或供应商代表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和/或供应商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由买方和/或采购方单方签署,卖方和/或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该报告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卖方和/或供应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卖方和/或供应商负责于< 3 >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送至本协议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设备不合格,则视为卖方和/或供应商违约,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合格产品送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并且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当期订单总价< 10 >%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调整卖方和/或供应商供货份额,直至终止本协议。
6.6如卖方和/或供应商对买方和/或采购方提出的厂验、开箱检验、抽样检测等结果以及据此提出的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等、承担专项抽查的检验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要求有异议,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由双方采取合理措施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样品或设备封存并提交给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再次检验(再次检验费用的支付按照本协议第6.3.2条款执行)等。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买方和/或采购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卖方所接受。
6.7样品的封存: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于协议签署的同时,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提供设备样品,在买方和/或采购方认可后进行封存,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验收设备的标准之一。
6.8如设备数量、规格、性能、质量等方面与协议相关约定不符,买方和/或采购方可以按本协议其他相关约定进行索赔,也可以按照本条约定向卖方和/或供应商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分别以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6.8.1退货:如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退货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同意退货并用协议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和/或采购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6.8.2减价:如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减价的,根据买方和/或采购方统计的设备偏差情况、设备损坏程度以及买方和/或采购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相应降低设备的价格。
6.8.3更换:如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更换缺陷部分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以符合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者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者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买方和/或采购方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同时,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保修期。如本协议项下设备抽样检测不合格,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按本条要求卖方和/或供应商对本协议或所有同批次在库设备(在库设备指买方和/或采购方在本协议项下从卖方和/或供应商采购后在仓库存储的,尚未投入使用的设备)进行更换。
6.9在买方和/或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个工作日,卖方和/或供应商未作答复的,买方和/或采购方索赔应当视为已被卖方和/或供应商接受。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未能在买方和/或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或者买方和/或采购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和/或采购方认可之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的,买方和/或采购方将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第七条安装、上架加电、验收、保修和技术服务
7.1卖方和/或供应商负责按照经买方和/或采购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图纸安装设备。在部分或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若由于某种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设备需要进行再次拆卸、安装,卖方和/或供应商有义务协助买方和/或采购方做好以上工作。如因卖方和/或供应商原因造成再次拆卸、安装,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给买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7.2设备安装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和/或采购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设备安装进行验收,并对与协议约定不符的部分提出异议,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未能通过验收的设备由卖方和/或供应商自费拆装回收;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未在买方和/或采购方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回收,则买方和/或采购方可自行处理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或另地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
7.3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的保修期为< 2 >年(“保修期”又称“保证期”或“质量保证期”),自本协议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协议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卖方和/或供应商负责在< 3 >日内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相关设备;保修期内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保修责任: < / >。保修期满后,如设备有损坏,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 5 >日内到达现场并维修完毕,保证买方和/或采购方能够正常使用,买方和/或采购方需支付相应的配件成本费和工时费。但如出现问题或故障是由于卖方和/或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予以免费维修。
7.4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保修义务,包括卖方和/或供应商响应速度、维修速度、保修质量等不符合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因卖方和/或供应商原因不能按协议规定将返修或更换的设备及时交至买方和/或采购方)的,买方和/或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产生之风险和费用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直接在保修期尾款中扣除相关费用。买方和/或采购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后,如根据协议规定对卖方和/或供应商享有其他权利的,其他权利的行使不受影响。
7.5保修期满后,双方签署保修期满证书。
7.6对于设备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材质不符合要求等,买方和/或采购方随时可提出异议,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按照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
8.1工作进度迟延的违约责任:如果因卖方和/或供应商原因使得交货、检验、初验(含再次初验)、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就该等延误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卖方和/或供应商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要求卖方和/或供应商按照下列比率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每迟延履行1天,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每天按相当于当期订单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天时按1天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买方和/或采购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如卖方和/或供应商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买方和/或采购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卖方和/或供应商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当期订单总价的10%时或迟延达7天,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该等解除并不免除卖方和/或供应商根据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2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未能按协议规定及时提供协议项下的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支付当期订单总价的<5>%的违约金。
8.3对于卖方和/或供应商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均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从应当支付卖方和/或供应商的款项中扣除。如卖方和/或供应商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当在接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8.4除非买方解除协议或采购方解除订单,否则,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协议的责任。
8.5如买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或采购方解除订单的,则卖方和/或供应商除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买方/采购方有权调整卖方供货份额和/或供货范围,直至终止本协议项下订单和/或本协议;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和/或供应商并应当退还买方和/或采购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相关的设备由卖方和/或供应商自费拆装回收。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未在买方和/或采购方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回收,则买方和/或采购方可自行处理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另地存放,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承担拆卸费用、租金以及买方和/或采购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8.6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协议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和/或采购方使用卖方和/或供应商设备造成任何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当期订单总价< 10 >%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8.7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买方和/或采购方使用设备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买方和/或采购方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和/或供应商,并给予卖方和/或供应商必要的支持。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买方和/或采购方继续使用设备的部分或全部,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买方和/或采购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设备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设备,使买方和/或采购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设备,或
(3)其他使买方和/或采购方对设备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买方和/或采购方受损利益、实现协议目的的合理方式。
卖方和/或供应商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卖方和/或供应商就买方和/或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8.8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卖方和/或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订单、终止订单、调整或取消卖方和/或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份额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服务供应商资格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第三方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负责解决;因此给买方和/或采购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买方和/或采购方(含买方和/或采购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协议签署后,发现卖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的情形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协议履行风险或侵害买方和/或采购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8.9若卖方和/或供应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导致工期延误/产品质量/项目质量等问题的,卖方和/或供应商除应当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索赔导致买方和/或采购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和/或采购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等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同时,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影响卖方和/或供应商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订单的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协议的其他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订单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订单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订单,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税费
10.1双方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协议履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及订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协议及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协议及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11.4买方有权代表采购方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保密
12.1本协议所述的保密信息指一方(“接收方”)从另一方(“披露方”)获悉的、对披露方而言具有专属性质的信息、资料和商业秘密。但是,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的;
(2)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的;
(3)接收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负有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的。
12.2接收方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
12.3接收方仅可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2.4接收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12.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持续有效。
12.6尽管有上述规定,买方和/或采购方作为接收方向其关联方提供或披露卖方和/或供应商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本条规定的保密和不披露义务的约束。
12.7对于接收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纸质文本一式< 两 >份,买卖双方各执< 一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买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买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3.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买方和卖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3.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或者在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进行。其中:
13.3.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协议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协议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协议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协议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13.3.2本协议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3.3.3本协议各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买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
联系人:<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卖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3.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5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13.6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7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8未经买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卖方和/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13.9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3.10卖方保证卖方和/或供应商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买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卖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13.11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协议正文;
(2)协议附件;
(3)订单;
(4)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6)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协议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13.12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 >订单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四:廉洁协议
附件五:价格清单
附件六: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以下无正文)
买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卖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 < >订单 |
| 设备采购框架协议合同编号: | 设备采购订单合同编号: |
| 附属框架协议合同编号: | |
| 采购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供应商(卖方):< >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
| 采购方财务信息 采购方名称(发票抬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 工程项目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发货通知单编号: | 送货信息 物流承运商: 到货时间: 送货地址: 收货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 货物费明细 |
| 序号 | 货物名称(物料名称) | 货物编码(物料编码) | 原厂商规格型号 | 备注 | 计量单位 | 单价价款 | 采购数量 | 价款小计 | 税率 | 税款小计 | 价税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物费合计金额: | | | | |
| 服务费明细 |
| 序号 | 费用类型 | 服务供应商 | 费率 | 单价价款 | 采购数量 | 价款小计 | 税率 | 税款小计 | 价税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费合计金额: | | | | |
| 费用总计 |
| 费用类型 | 价款 | 税款 | 价税合计 |
| 货物费总金额: | | | |
| 服务费总金额: | | | |
| 订单总金额(人民币小写): | | | |
| 订单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价款: 税款: 价税合计: |
| 备注: 1、采购方和供应商(卖方)确认:本订单受采购框架协议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采购框架协议的约定解决。 2、下单配置明细信息表示该下单配置中具体组件,下单配置明细金额之和等于下单配置金额。 3、实际发票抬头信息与收货信息以本订单建设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4、本订单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5、除双方加盖电子印章的订单外,本订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
| 采购方(盖章):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卖方)已确认上述内容。 供应商(卖方)(盖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签署日期: |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DP箱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要求,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四
廉洁协议
买方: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英力 >
卖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确保买卖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202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DP箱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买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卖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卖方报销应当由买方或买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卖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卖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卖方为买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卖方为买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买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卖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卖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卖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卖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卖方工作人员。
1.6除买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卖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买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买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卖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卖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买方、买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买方、买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买方、买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买方、买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买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买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买方工作人员;不到买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买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买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买方、买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买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买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买方工作人员,为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卖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卖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卖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买方监察部门举报。买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买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4如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买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卖方纳入买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卖方参加买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买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买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买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卖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附件五
价格清单
附件六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为加强合作伙伴诚信经营管理,提高合作伙伴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合作伙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要求,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制定了《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以资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适用范围
《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适用于与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电信服务合同相对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合同相对方应做好项目实施人员的诚信经营教育。
二、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合作伙伴与电信公司合作的经营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电信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实施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招标秩序、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不得扰乱电信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作伙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实施损害电信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方式诽谤、诋毁电信公司,损害电信公司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采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的方式套取电信公司结算款,损害电信公司利益;未经电信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电信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或标识对外宣传,或者实施以电信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不当言论等损害电信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全面履行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原则
合作伙伴应全面履行在福建区域内与电信公司任一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若有任一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情形的,电信公司有权暂停其他合同的履行直至违约合同争议事宜解决完毕。
(四)廉洁自律原则
合作伙伴应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导致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遭受违规违纪处分或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三、违反本守则的后果
合作伙伴违反本守则,中国电信福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
(二)对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合作伙伴的全部合作项目结算款,采取暂停支付、终止支付、按照合同金额10%-50%的比例进行扣罚等措施。
(三)解除或终止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
合作伙伴的部分或全部合作业务。
(四)将该合作伙伴列入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建立的合作伙
伴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集团公司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三大运营商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合作伙伴将在一至两年内被禁止参加相应等级区域的电信合作事项。
四、附则
本守则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我方已知悉本守则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本守则相关规定。
合作方名称(盖章) :
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箱体尺寸:约为610×420×250mm(±3mm高×宽×深),箱体材质为”铁或SMC材质”,含内背装件,线环组件,跳纤存储单元、固定开剥单元/安装板、光纤保护套管、接地线(两头带铜鼻子、不小于16mm²)、密封腻子、卡具、直熔单元1组(含全套导轨及12片直熔盘片,包含12芯熔配一体化托盘12只,SC型适配器(PC/UPC/APC)144只,12芯1.5米长、直径0.9mm束状尾纤12条)等未单独列出的所有必配零部件,安装方式:室外壁挂、抱杆安装。含锁具、箱体背部安装板、分插片固定装置、引入光缆固定装置、光缆固定装置、接地装置、尾纤停泊区、尾纤停泊位、熔接盘、旁纤装置、翻版(含吸铁支架)、线环、密封件等未单独列出的所有必配零部件.且配置的所有零部件数量及规格须满足满配场景的完整安装使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
二、廉洁承诺书
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四、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五、制造商授权函(如有)
六、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九、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十、合同条款偏离表
十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二、报价表
十三、承诺函
十四、特定关系信息收集表
十五、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业务外包项目,应将本承诺函作为不可偏离文件,并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
十六、供应商信息
十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XX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随同本响应函递交响应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响应保证金的规定。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做出的不予退还我方响应保证金的决定。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询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如确定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成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公告”2.2条款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二、廉洁响应承诺书
廉洁响应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询比项目,为保证询比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响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或订立攻守同盟;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响应;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比采购活动;不在办公场所、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比的过程和结果;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询比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响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询比项目的响应资格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供应商申明函(1)”或“供应商申明函(2)”进行承诺:
供应商申明函(1)
致 :【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司郑重承诺:
1.姓名系采购人的企业员工/员工亲属,为我司的【持股人(持股比例:XX%)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根据情况选择)
2.姓名系采购人的企业员工/员工亲属,为我司的【持股人(持股比例:XX%)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根据情况选择)
3...........(根据情况补充)
采购人的其他企业员工及其员工亲属均非我司的持股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
上述人员若影响本项目公平竞争,或我司存在故意隐瞒并影响本项目公平竞争的行为,承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罚:
(1)在合同签订之前,评审委员会将否决我司的投标/响应,同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我司全额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如有)。若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采购人可依据该规则对我司进行处罚。
(2)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不予退还我司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权利。此外,若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采购人可依据该规则对我司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申明函(2)
致 :【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司郑重承诺:采购人的企业员工或员工亲属均非我司的持股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
若我司存在故意隐瞒并影响本项目公平竞争的行为,承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罚:
(1)在合同签订之前,评审委员会将否决我司的投标/响应,同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我司全额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如有)。若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采购人可依据该规则对我司进行处罚。
(2)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不予退还我司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权利。此外,若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采购人可依据该规则对我司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物资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 序号 | 关键元器件名称 | 关键元器件型号及技术规格 | 关键元器件生产厂商及生产地 | 备注 |
| 1 | CPU | | | |
| 2 | GPU | | | |
| 3 | NP芯片 | | | |
| …… | | | | |
注:在后续供应交付过程中,上述元器件来源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说明,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主要元器件的功能、性能等各类指标均不得低于原元器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2.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应将“主要元器件名称”列填写完整,如:服务器存储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CPU、内存(动态存储)、SSD硬盘(固态储存)、HDD硬盘(固态储存)、以太网卡、Raid卡、GPU卡、BIOS、BMC卡等;网络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CPU、射频收发模块、光模块、激光器芯片、NP芯片、交换芯片、内存 等;固网终端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主芯片、wifi芯片、DDR、FLASH、语音芯片等。>
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表格所列明的关键元器件类型提供产品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产品的型号、技术规格、供应商、生产地等信息,如同一类型关键元器件存在多家供应商渠道及多款产品,需要分别提供所有供应商及产品型号信息。
2.代理商响应的,需由制造商提供本清单。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五、制造商授权函
制造商授权函(如有)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制造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理商地址)的 (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询比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国】办理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 】货物询比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3)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提供符合询比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4)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委托代理人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于【XX】年【XX】月【XX】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本项目联系人职务和部门: 本项目联系人职务和部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编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六、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书,如违反,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就【(采购项目名称)】(“本项目”),本单位承诺按照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和责任。本单位承诺并保证,本项目参与询比的产品以及本单位向贵公司交付的所有项目产品相关成果(合称“项目标的”),本单位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者已从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本单位按照本项目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将项目标的交付给贵公司以及贵公司采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项目标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了项目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的一切授权费用。本单位承诺按询比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向贵公司提供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含最终客户,下同)采购、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项目标的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赔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继续使用项目标的的部分或全部的,本单位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免费获得使用项目标的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项目标的,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项目标的,或
(3)其他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对项目标的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本单位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本单位就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商标权权利人、专利权权利人、专利申请权权利人,下同)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的约束,贵公司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本单位和/或上述制造商、权利人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参照签订此类《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并督促上述制造商、权利人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
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项目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与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一致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八、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1)供应商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九、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我方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的询比响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响应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 申报人名称 | 【XX公司<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 名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4.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十、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XX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询比文件条目号 | 询比文件的合同条款 | 响应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 | | 如响应文件对第四章合同条款无任何偏差,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 |
| | | | |
| | | | |
注:
1.如对第四章合同条款无任何偏离,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响应文件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2.如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存在偏离,供应商需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3.响应“满足并优于”、“不满足”的条款,应在偏离表中逐条填写,并解释说明优于或不满足的具体程度。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比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十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XX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询比文件条目号 | 询比文件的技术条款 | 响应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 | | 如响应文件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无任何偏差,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 | |
| | | | |
| | | | |
注:
1.如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无任何偏离,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响应文件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全部满足,无偏离;
2.如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存在偏离,供应商需对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3.响应“满足并优于”、“不满足”的条款,应在偏离表中逐条填写,并解释说明优于或不满足的具体程度。
4.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的(如有),应按照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先后顺序提供相关文件,未提供相关文件视为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报价表
报价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全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不含税小计(元) | 增值税小计(元) | 含税小计(元) |
| 1 | 分纤设备DP箱 | | | 套 | 500 | | | | | |
| 合计 | | | |
备注:
本次采购为物资类采购,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或1%。
2.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
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十三、承诺函
承诺函
| 序号 | 条款 | 承诺内容 |
| 1 | ★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 【满足/不满足】 |
| 2 | ★实施地点: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满足/不满足】 |
| 3 | ★免费质保期:自订单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满足/不满足】 |
| 4 | ★交付期:自订单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交付。 | 【满足/不满足】 |
我司承诺成交【XX项目(项目名称)】后,
(1)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我司与上述承诺相违背,采购人取消我司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和赔偿相应损失。
(2)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我司与上述承诺相违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和不退还我司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有),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和赔偿相应损失。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特定关系信息收集表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
| 序号 | 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 | 在中国电信从业情况 |
| 姓名 | 担任职务 | 期限 | 单位 | 部门 | 职务/岗位 |
| 示例 | 张三 | 法定代表人 | 2024.1.1-2024.10.31 | XX公司 | XX部 | 总经理 |
| 示例 | 李四 | 法定代表人 | 2024.1.1至今 | XX公司 | XX部 | 采购管理 |
| 1 | | | | | | |
| 2 | | | | | | |
注:1.从业是指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2.中国电信在职员工经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批准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形,无需填写;
3.如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姓名”列填写“不涉及”。
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在我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的情况表
| 序号 | 中国电信员工当前从业情况 | 我方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情况 |
| 姓名 | 单位 | 部门 | 职务/岗位 | 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关系 | 姓名 | 担任我方职务 |
| 示例 | 张三 | XX公司 | XX部 | 总经理 | 妻子 | 王五 | 法定代表人 |
| 示例 | 李四 | XX公司 | XX部 | 采购管理 | 儿子 | 赵六 | 董事 |
| 1 | | | | | | | |
| 2 | | | | | | | |
注:1.中国电信员工的近亲属包括中国电信员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2.“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关系”需填写与中国电信员工的具体亲属关系,例如,丈夫、妻子、儿子、女儿、儿媳、女婿;
3.从业是指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4.如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姓名”列填写“不涉及”。
本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我方承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五、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业务外包项目,应将本承诺函作为不可偏离文件,并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
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我方承诺,如我公司成交:
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法依规支付外包人员薪酬、缴交社会保险,不得欠薪欠保;依法制定用工管理制度,对外包人员管理做到有章可依;人员素质和配置满足业务外包项目要求;对提供给电信方的外包人员个人信息征得外包人员本人同意;有农民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指定合作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通过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如不涉及需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可将落款中签字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删除。>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十六、供应商信息
| 信息项目 | 内容 |
| 合同相关联系人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人电话 | |
| 安全生产管理人 | |
| 安全生产管理人电话 | |
| 信息安全责任人 | |
| 信息安全责任人职务 | |
| 信息安全责任人职务电话 | |
| 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 开户行 | |
| 银行地址 | |
| 户名 | |
| 账号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地址 | |
| 电话 | |
| 合同通知地址及方式 | 联系人 | |
| 联系人电话 | |
| 传真 | |
| 邮编 | |
| 电子邮箱 | |
十七、其他注意事项
重要:
1.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
2.PDF文件待成交候选人公示后发送至采购人,或将PDF文件储存在U盘与纸质响应文件一同密封。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