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招标预公告】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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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预公告】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
【招标预公告】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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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预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专家: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对2027-2029年苗
木基地养护(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6016)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
对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预公告稿)进行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如对公开招标文
件(预公告稿及附件)有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将建议材料扫描
件(包括:建议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luckyduck2020@126.com),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包括:建议书、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讯地址,联系电
话、邮箱)送至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或未将书面原件
材料送至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的建议,均不予受理。
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投标人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
日17:30(北京时间)。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luckyduck2020@126.com
地址: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702
单元)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1.附件2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
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
为促进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厦门市市级公共绿地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市公路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对中标养护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中标养护单位管养质量评价、经费发放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
二、检查考核方式
(一)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中,对中标养护单位的管养工作、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发现的绿地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罚;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二)定期检查(季度检):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中下旬检查一次。按《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2)进行评分。
三、检查考核程序
不定期:现场检查→通报→限期整改→复查。
定期(季度检):现场检查考核→集中评分→计算结果。
复议:中标养护单位可以在接到整改(扣罚)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市公路中心申请复议。
四、扣罚原则与评分办法
(一)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的扣罚及计分方法
1.在日常巡检过程中现场发现的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罚;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日常检查扣罚费用从本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
2.季度检查采用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制,包括管养效果和管养措施(内业资料)。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评分表见附件2-2):由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占70%)、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占30%)两部分构成。
(1)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
管养效果包括:A、乔木、灌木管理;B、环境绿地维护管理;C、其他三部分组成。管养效果综合得分(满分100分):A占60%,B占20%,C占20%。。
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A*60%+B*20%+C*20%
(2)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
以中标养护单位提交内业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确认函为据)作为季度管养措施考评的评分依据,由季度考评组评定。
中标养护单位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时上报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内业资料:每月30日前提交月养护总结及下月养护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提交当季养护计划及上季度养护总结;每年12月30日前提交年度养护总结。每季度根据以上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科学合理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分。(内业资料提交时间以业主审核通过为准)
(二)养护经费结算
1.养护经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养护经费按本季度实际养护面积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减去扣罚经费后的费用的95%支付,专项小修经费按为本季度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的85%支付。余款待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结清。
2.当季的养护经费与季度考核分数(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挂钩。考核分数90(含)-100分,不扣款;80(含)~90分,与90分比较,每低1分相应扣减该季度经费的1%;8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季度养护经费50%。
3.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现《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中的问题,扣罚的总金额直接从当前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
4.季度养护经费=实际季度养护经费的95%+专项小修经费的85%-日常检查扣款-季度检查扣款。
五、苗木成活率计算
苗木成活率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三大类。死苗核销按月进行,每12个月进行一次数量汇总。核销程序及费用计算见附件(附件2-3)。
附件:2-1.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
2-2.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
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
2-3.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成活率考核与奖惩
办法
附件2-1
附件2-2
附件:2-3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成活率考核与奖惩办法
1.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以下几类,具体详见《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要求。
2.每12个月,按不同树种分类(共三类)分别组织对统计苗木成活率(死亡率)的统计。
按统计结果,各档苗木死亡率均达标且降幅均达到一半以上的,给予年度服务费金额2%的奖励;各档苗木死亡率均达标且降幅均达到-70%以上的,给予年度服务费金额4%的奖励。
按统计结果,苗木死亡率各分档均须达标,不达标的部分,必须由投标人按死苗的市场价处罚:苗木死亡率超标50%以内的按死苗品种规格的市场价处罚赔偿(即苗木赔偿金额=死苗总价值*(死苗率-基准死苗率)/死苗率),苗木死亡率超标50%及以上的按死苗品种该规格的市场价2倍处罚赔偿(即苗木赔偿金额=2*死苗总价值*(死苗率-1.5*基准死苗率)/死苗率+死苗总价值*0.5*基准死苗率/死苗率)。
确有非投标人养护原因造成的特殊死苗率超标的,由投标人出具书面材料,及时将特殊死苗事项报业主审核后按实核减。
注:本细则未规定的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另行规定。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文件
厦路养〔2023〕3号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
苗木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公路分中心、中心各处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苗木中转基地的苗木养护管理,提高苗木周转使用率,我中心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迁移苗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9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月9日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中心”)所属苗木中转基地(以下简称“苗木基地”)苗木养护管理,提高苗木周转使用率,现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迁移苗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9号)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路中心管养的所有苗木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涵盖人员管理、场地管理、技术管理、入圃接养、调拨、苗木死亡核销、专项小修管理、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环节。
第四条市公路中心为苗木基地管理单位,养护绿化处为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负责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原则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经验的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以下简称“养护单位”)。
第五条苗木基地苗木主要来源为涉及市公路中心管养道路提升改造、轨道建设、电力和管道施工等城市建设活动所产生的迁移苗木等。
第六条苗木基地用地主要为政府闲置储备地块、规划绿地以及规划道路退线绿地等适宜用作苗木基地用地的、连续成片、大面积、运输便利的地块。
第七条苗木基地养护费用标准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年养护经费纳入年度养护预算。
第2章人员管理
第八条组织架构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苗木基地管理部门
养护单位
项目经理植保员资料员养护工人
第九条苗木基地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一)负责苗木基地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督促养护单位落实养护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实现管理目标和达到苗木质量要求。
(二)负责日常巡查,督促养护单位落实各项管理目标,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养护单位限期整改。
(三)负责督促养护单位落实苗木基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苗木基地安全生产检查。
(四)负责审核苗木基地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及进出圃、死苗核销、苗木盘点等内业资料。
(五)负责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各项内业资料的检查、复核、归档工作。
(六)做好苗木基地养护工程量、养护经费的审核工作。
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苗木基地的日常养护管理和检查,组织编制苗木基地养护生产计划,实现管理目标和管理质量要求。
(2)负责开展日常巡查,严格落实苗木基地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目标。
(3)负责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组织编制、收集整理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及内业管理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定期对苗木基地进行巡查,充分利用苗木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技术员(植保员)职责
(1)负责苗木基地日常养护的技术指导,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机具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南,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做好详细记录。
(2)对苗木基地的生产(包含但不限于假植、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工作的现场管理。
(3)负责做好苗木栽植、修剪、病虫害防治、安全作业培训等技术培训工作。
(4)做好苗木基地日常养护巡查工作(每周每个苗木基地至少两次),对死苗的初步资料进行整理并拍照记录。
(5)做好苗木基地的养护农药、肥料入库、出库管理工作。
(6)负责农药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把控农药的进出和用药量。
(7)负责苗木基地物资、设备等固有资产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的物资、设备等资产保管账簿。
(8)组织开展苗木盘点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开展苗木基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专项安全和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制定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对生产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苗木基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第十三条资料员职责
(1)负责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过程中往来文件、合同文件、验收计量、计划总结、苗木调拨单、苗木死亡核销、苗木入圃接养、苗木基地台账、经费申报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2)做好月度、年度养护计划、总结的编制,并按时上报。
(3)负责苗木基地现场资料的填报,包括苗木台账,农药、化肥、刷白剂及支撑等消耗品进出台账,并按要求做好苗木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考勤制度
(1)养护单位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数配足各苗木基地的管理人员、养护工人等相关人员。
(2)所有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或生病应提前请假,提前报告给业主单位批准。
(3)上班期间不得做与正常工作无关的事。
(4)苗木基地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或值班时,养护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加班或值班,后续按实际加班情况可适当调休或补休。
(5)人员需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3章场地管理
第十五条场地保洁管理
(1)养护工人在日常养护工作过程中,坚持绿色环保的原则,树立垃圾分类的思想,对产生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
(2)养护工人有机具操作或使用化肥、农药时,操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料具带出。
(3)杂物、土方垃圾及修剪完的绿化垃圾及时清除,落叶定期清理、清运。
(4)清扫保洁应符合“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烟头、无砖头瓦块、无积水的标准。
(5)绿地不被侵占,保持完整,苗木不受破坏;苗木迁出后,绿地及时恢复,发现侵占绿地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
第十六条安全用电及消防
(1)使用功率大的家电(如空调等),需申请报装,不得私自在原有的线路上增加用电器具。
(2)电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不得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恢复用电。
(3)电器使用完毕,要立即拔出插头、及时切断电源,不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会发热的电器。
(4)要严格按照用电器具的容量选用适当截面的电线、插板,不要盲目增加电器具,使电线超负荷运行。
(5)要选用与电线符合相适应的保险熔丝,不要随意用粗铜丝等来代替。要牢记在更换熔丝或检修电器前须切断电源开关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不要冒险带电工作。
(6)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位置。按规范设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并加强日常管理。其他: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禁止在办公区域内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油漆等);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宿舍等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暖风机等);下班后关闭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电源;平时请注意办公楼及苗木基地粘贴的消防疏散图,了解自己所在位置和周围安全出口,平时请注意房间内电源开关,发生火灾是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以保障用电安全;发现任何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垃圾分类处理规程
(1)垃圾分类,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苗木基地产生的垃圾主要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
(2)施药完的农药瓶及其他沾有药液的物品属于有害垃圾,应集中密闭放置,统一规范处理。
(3)有活动房居住人的苗木基地会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应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在苗木基地放置分类垃圾桶,定期清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4)绿化垃圾单独堆放,及时安排车辆转运。鼓励养护公司利用绿化垃圾进行沤肥。各大苗木基地需建枯叶垃圾池,便于集中处理苗木基地内的枯枝落叶,避免圃内遍地落叶引发的安全隐患。定期到各苗木基地的垃圾池回收枯枝落叶,送到粉碎厂,进行粉碎处理,处理后的渣可用于沤肥或拌土。
第4章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苗木支撑
支撑材料的木质、尺寸、质量以及支撑方式按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详见附件6,下同)执行。
第十九条苗木修剪
乔木、灌木应根据不同的修剪标准(见《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进行作业,作业过程应注意安全,并及时清理修剪垃圾、剪口涂抹愈合剂、防腐剂。
第二十条苗木水肥管理
浇水施肥应因时因地而异,严格遵循《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科学施肥,适时浇水,人工与机械相结合,实现科学化、合理化、技术化。
第二十一条特殊天气养护管理
基地内的苗木大部分为假植苗,非地栽苗,每年6月至10月为台风、暴雨多发季节,对其造成的破坏大,对作业人员构成一定的安全影响,特制订恶劣天气养护管理办法(见《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
第二十二条病虫害防治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密切注意苗木基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制订针对性的防治计划。防治措施与喷药作业应严格参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养护机械操作
应爱惜养护器械,按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的方法在正确的使用范围内操作器械,并做好有关记录与检查。
第5章入圃接养
第二十四条拟入圃苗木:即迁移进入苗木基地,处于施工养护期,未纳入苗木基地养护的苗木。入圃:待拟入圃苗木的施工养护期满且各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圃,正式纳入苗木基地养护。
(一)市公路中心苗木迁移实施部门需提供经中心领导审批的业务联系单或其他文件,作为申请苗木进入基地的依据。
(二)拟入圃苗木均应达到《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的拟入圃苗木品质要求方可进入苗木基地。
(三)拟入圃苗木的施工养护期满后,由苗木迁移实施部门会同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进行验收,满足入圃条件的方可纳入苗木基地养护,不符合条件的须由苗木迁移实施部门或移交单位负责将苗木清理出场并恢复场地。
(四)满足入圃的苗木按要求进行挂牌并填写《工程移交证书》(附件1-1)和《厦门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入圃明细表》(附件1-2)等入圃资料。
(五)入圃明细表应包含苗木基地名称、苗木基地区域、区域编号、苗木种类、挂牌编号、苗木名称、胸径、冠幅、高度、来源、入圃时间等基础信息,每株苗木编码具有唯一性,如同身份证,锁定苗木的迁入、日常养护、调拨或核销的全过程。符合移交接养的苗木应进行挂牌,所挂的铭牌应采用铝铁材质,铭牌内容包含挂牌编号、苗木名称、迁移单位、项目名称、挂牌时间等信息(样式见下图)。
→J
*******
1
************
图铭牌样式
第6章苗木调拨
第二十五条苗木基地的苗木调拨使用用途应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苗木原则上主要调拨使用于财政投融资项目、迁移后绿地恢复、道路绿化养护零星补植等。确保苗木出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苗木调拨需要填写《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调拨单》(附件2-1)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出库单》(附件2-2)、《安全承诺书》(附件2-3)。
(一)内部苗木调拨出库管理,申请单位在调苗前需就苗木调拨事宜报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外部单位申请调拨储备苗木,需就调拨事项来文报告市交通运输局,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后,方可调苗。
(3)在调苗前,由调苗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就苗木调拨事宜进行现场对接,登记所选苗木的编号、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分别做好标记,避免与其他调苗项目选择重复。
(四)调苗施工单位根据选择的苗木信息填写《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调拨单》(附件2-1)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出库单》(附件2-2)并附《安全承诺书》(附件2-3)。由调苗施工单位、调苗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监理单位(如有)、苗木基地养护单位、调出单位共同签署确认,各方签署完即可进场调苗。
(五)苗木的起苗、包装和运输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调苗结束当天,调苗施工单位及苗木基地养护单位双方就苗木调拨数据共同签订《现场确认单》(附件2-4)。
第二十六条苗木调出后,应由调拨申请单位负责对调拨场地进行恢复,包括杂物清运、整地、管网等配套设施的恢复工作。因调拨造成的财产、设施损坏,应由调拨申请单位予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第7章苗木死亡核销
第二十七条苗木死亡核销分为养护死亡核销和特殊死苗核销两大类。养护死亡核销指日常养护过程中因管养不到位、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死苗量将计入苗木死亡率的考核;特殊死亡核销指因特殊天气、如台风、长期强降雨、霜冻等特殊天气造成的,死苗量不计入死亡率考核。
(一)每个月30日前,养护单位需提交各苗木基地的死苗核销资料,市公路中心组织养护单位对苗木中转基地每月进行一次死苗认定,并形成《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苗木死亡核销申请批复单》(附件3-1),已核销认定的死苗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出场。
(二)苗木成活率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三大类,分别组织对统计苗木成活率(死亡率)的统计。死苗核销按月进行,每12个月进行一次数量汇总并形成《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苗木死亡率统计表》(附件3-2)、《苗木死亡率考核结果》(附件3-3)等核销资料。
(三)每年12月份对各苗木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盘存,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死亡率在10%(含10%)以内的,由苗木基地管理单位自查死亡原因,办理核销手续,并形成苗木死亡核销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死亡率在10%以上的,由苗木基地管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苗木死因进行分析并形成苗木死亡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核销处理。
第8章专项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苗木基地专项维护管理办法,确保专项小修经费科学合理使用。专项维护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生产管理设施维修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隔离(栅)栏、灌溉系统、生产用房等设施设备)、专项间苗、防台抗旱(包括但不限于倒伏扶正、支撑、开挖机井等)、信息化建设、新建基地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宜。
(1)苗木基地日常管理过程中,单次维修费用小于1万元的零星项目,由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以《工作指令》(附件4-1)形式通知养护公司进行施工,项目施工完成后,养护单位向苗木基地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工程量确认单》(附件4-2),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
(2)苗木基地日常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新增设施、设备或对老旧、破损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的项目,由养护单位根据苗木基地日常管理中实际的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交专项维护方案申请资料,申请方案应包含主要工程量及预算费用。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方案进行初审后,然后报市公路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会签审核,单次维修费用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报中心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需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养护单位根据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维护项目施工完成后,养护单位向苗木基地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工程量确认单,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
(3)用于专项维护的材料物资分为市公路中心仓库(以下简称“中心仓库”)申领和养护单位自行采购两种。从中心仓库申领的,养护单位需提交《物资领用申请单》(附件4-3),进行物资领用流程;会签审批完,凭单到中心仓库领取申请的物资;物资领取后,应按要求做好《物资入库单》(附件4-4)和《使用情况签证表》(附件4-5),养护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由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现场确认。
(4)专项维护经费与日常养护经费按季度拨付,专项维护经费为本季度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的85%支付,余款待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结清。
第9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为促进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检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中标养护单位管养质量评价、经费拨付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
(一)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中,对养护单位的管养工作、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发现的绿地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5-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款;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款,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日常检查扣款费用从本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
(二)定期检查(季度检):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中下旬检查一次。季度检查采用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制,包括管养效果和管养措施(内业资料),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评分表见附件5-2):由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占70%)、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占30%)两部分构成。各苗木基地考核平均分数90(含)-100分,不扣款;80(含)~90分,与90分比较,每低1分相应扣减该季度经费的1%;8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减当季度养护经费50%。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公路中心养护绿化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
一、苗木养护标准
(一)生长势:苗木整体长势良好,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无枯枝、病枝、老弱枝。
(二)浇水:根据植物生长需要、气候特征、土壤干湿状况合理灌溉。遵循浇水原则“不干不浇,浇则浇透”,保持树木的水分。乔木干旱时浇水视品种、规格、气候灵活掌握,但每次必须浇透水。对那些要求湿度较高,而环境干燥的地方,旱季时每天要浇2-3次叶面水。浇水时间一般选择在早晚,避开中午高温时间。
(三)病虫害防治:要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治早、治小、治了”的目标。发现病虫害及时处理,对症下药,准确掌握每种药剂的防治对象和使用浓度及极限浓度,减少浪费,防止药害。注意新、老农药的交替使用,尽量减缓防治对象抗药性的产生,提高防治效果。喷药一定要均匀到位,保证正反面都要喷到、不漏喷、不重喷。晴天施药,喷药后24小时内下雨需要重新喷药。
(四)整形修剪:根据植物的生长习性和开花习性进行修剪与整形。及时清除树上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过密枝老弱枝、徒长枝;及时抹除主干下缘线下的新芽、萌蘖枝,保持树冠完美及改善冠内通风透光条件。疏剪时,切口部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应平整。如果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去除的,应分次进行,以免伤口过多,影响树木生长。
(五)中耕除草:根据植物的生长环境定期进行中耕除草,在灌溉或降雨后进行除草、松土,除草要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定期对树木周边的杂草进行清除,保证树穴下无杂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定期整理树穴,确保树穴土壤疏松透气不板结,根系不裸露。
(六)施肥:每年冬季施基肥,春季施追肥各一次,基肥常采用专用有机肥,其用量依土质、土壤肥力、苗木种类与育苗期长短而定,结合苗圃整地撒施翻入耕作层,由于树木根群分布广,吸收养料和水分全在须根部位,因此,施肥要在根部的四周,不要靠近树干。施肥时应选天气晴朗、土壤干燥时施肥。
(七)刷白:一般在11月底开始进行,刷白高度一般从树根往上主干基部以上1.2-1.5米处涂石灰液(浆)加盐刷白,做到涂布均匀,上缘平整。刷白高度几乎成一条直线,确保整体美观。
(八)排水:根据苗木基地的环境情况对排水不良的地区要作开沟处理,及时排出树木根部多余的积水。雨后对苗圃进行巡查,及时疏通管沟堵塞部位,保证排水通畅,避免苗木造成积水伤害。
(九)支撑:乔木采用四脚杉木支撑,杉木粗头削尖打入土中,打入深度应在50cm以上,以期牢固,杉木支柱与水平杉木之间用铁钉固定,后用铁丝捆牢,禁止铁钉直接钉子在树干上。台风前,要巡查苗木支撑情况,加固支撑,积极预防;风雨后对苗圃进行巡查,若发生倒伏苗木,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扶正加固。
二、苗木养护成活率标准
(一)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以下几类:
1.易养护的树种(A类):大叶榕、垂榕、柳叶榕、小叶榕、菩提、印度橡胶榕、台湾栾树、盆架子、水黄皮、大花紫薇、重阳木、小叶紫薇、木棉、美人树、黄槿、火焰木、澳洲火焰木、桃花心木、腊肠树、鸡冠刺桐、龙舌兰、黄金榕、非洲茉莉球、花叶垂榕、红皮榕、铁刀木、三角梅、黄心梅、夹竹桃、橡皮榕、火山榕。要求在苗圃养护成活率不低于98%。(成活率≥98%,死亡率<2%)
2.较易养护的树种(B类):蓝花楹、芒果、凤凰木、桂花、狐尾椰子、幌伞枫、串钱柳、含笑、洋紫荆、羊蹄甲、鸡蛋花、蒲桃、杜英、秋枫、广玉兰、散尾葵、鱼尾葵、蒲葵、华棕、三角椰子、旅人蕉、红千层、红叶石楠、红花继木、天竺桂、黄花槐、红车、印度紫檀、红花天料木、龙眼、春红、杨桃、高山榕、刺桐、南洋楹、海南蒲桃、紫叶李、苏铁、白蜡树、玉蕊、异色瓶木、合欢。要求在苗圃养护成活率不低于95%。(成活率≥96%,死亡率<4%)
3.不容易养护树种(C类):侧柏、圆柏、喜树、白玉兰、香樟、麻楝、风铃木、柚木、黄金宝树、风铃木、法国梧桐、大王椰子、小叶榄仁、假槟榔、落叶松、南洋杉、加拿利海枣、中东海枣、银海枣、红刺林头、霸王棕、美丽针葵、棕榈、皇后葵、国王椰、苦楝、巴西红果。要求在苗圃养护成活率不低于93%。(成活率≥93%,死亡率<7%)
以上苗木品种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历年养护情况进行分类,若养护过程中出现新增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
(二)每12个月,按不同树种分类(共三类)分别组织对统计苗木成活率(死亡率)的统计。
(三)个别品种苗木数量较少时,死苗率统计时可以同类合并计算。
1.A类合计:指将统计总数小于等于50株的所有品种归为一类进行死亡率统计;
2.B类合计:指将统计总数小于等于25株的所有品种归为一类进行死亡率统计;
3.C类合计:指将统计总数小于等于15株的所有品种归为一类进行死亡率统计;
(四)苗木死苗率统计时,养护期≤6个月按6个月计算,死苗率按全年死亡率的50%计算,6<养护期≤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
三、残苗核销管理
残苗是指苗木长势差、树形差、病虫害严重、乔木主干裂皮严重、主干低于2m,棕榈科心叶枯萎折损、不再具备调拨、迁移价值的苗木,残苗核销量不计入死亡率考核。
养护单位每年12月份对各苗木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盘存,统计当年的残苗数据,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残苗率在1%(含1%)以内的,由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自查死亡原因,办理核销手续,并形成苗木残苗核销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残苗率在1%以上的,由苗木基地管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苗木死因进行分析并形成苗木残苗核销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核销处理。
四、绿地环境设施及维护
(一)清洁、清运:场地整洁有序,无垃圾杂物(塑料袋、烟壳等),无石头砖块,无干枯枝叶、落叶。苗木修剪完,归堆后,当天运走,不准堆积在基地空余位置,不准焚烧。
(二)场地维护:场地不被侵占,保持完整,苗木不受破坏;苗木迁出后,场地及时恢复,发现侵占场地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
(三)设施维护:妥善管理水电设施,无安全隐患,水电等若有损坏当日修好,其他设施按整改要求时限(3天)修好,绿地上的设施完好率达100%,发现他人破坏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
五、办公及生活实施管理
(一)办公区:整洁有序,地面干净无垃圾,办公用品妥善保管,办公室上墙图表(基地概况、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养护综合图表)。
(二)生活区:与办公区分开,卫生干净整洁,不私拉电线,无安全隐患。
(三)仓库:在仓库内,养护工具与农药分类堆放,在物架上摆放整齐,药品存放要避光、防潮,保持仓库通风,无安全隐患,并做好进出库台账。
六、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接到通知后各基地应加强巡查、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对基地苗木支撑进行排查加固,检查基地排水沟通畅情况,疏通堵塞。此外,各基地还应加强检查活动房、水、电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台风发展情况,做好随时撤离准备,撤离前,关闭基地所有水电开关。接到Ⅰ级应急响应通知2小时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基地,不得逗留,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基地转入善后处理工作:(1)检查各基地苗木倒伏情况,对出现倒伏的苗木及时扶正并加强后期养护;(2)对排水沟等场地出现堵塞的地方进行疏通,避免苗木出现积水死亡,统计受灾数据,根据受灾情况,向中心报告损失及善后处理情况。
附件3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平面图(各苗木基地养护面积为暂定面积,具体以实际管养面积计量。)i福度湖备格环东海域洪塘苗木中转基地(62125m2)海国大丙州苗木中转基地(12000m2)机场北路苗木中转基地(15200m2)西炉苗木中转基地(22320m2)家85090琚回同新圩苗木中转基地(9000m2)a汀溪苗木中转基地(8970m2)电塔G区集装箱D区化更化道路电塔A区B区水池F区C区梧侣苗木中转基地梧侣苗木中转基地(24490m2)
1.附件2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为促进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厦门市市级公共绿地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市公路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对中标养护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中标养护单位管养质量评价、经费发放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二、检查考核方式(一)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中,对中标养护单位的管养工作、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发现的绿地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罚;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二)定期检查(季度检):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中下旬检查一次。按《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2)进行评分。三、检查考核程序不定期:现场检查→通报→限期整改→复查。定期(季度检):现场检查考核→集中评分→计算结果。复议:中标养护单位可以在接到整改(扣罚)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市公路中心申请复议。四、扣罚原则与评分办法(一)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的扣罚及计分方法1.在日常巡检过程中现场发现的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罚;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日常检查扣罚费用从本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2.季度检查采用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制,包括管养效果和管养措施(内业资料)。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评分表见附件2-2):由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占70%)、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占30%)两部分构成。(1)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管养效果包括:A、乔木、灌木管理;B、环境绿地维护管理;C、其他三部分组成。管养效果综合得分(满分100分):A占60%,B占20%,C占20%。。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A*60%+B*20%+C*20%(2)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以中标养护单位提交内业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确认函为据)作为季度管养措施考评的评分依据,由季度考评组评定。中标养护单位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时上报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内业资料:每月30日前提交月养护总结及下月养护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提交当季养护计划及上季度养护总结;每年12月30日前提交年度养护总结。每季度根据以上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科学合理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分。(内业资料提交时间以业主审核通过为准)(二)养护经费结算1.养护经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养护经费按本季度实际养护面积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减去扣罚经费后的费用的95%支付,专项小修经费按为本季度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的85%支付。余款待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结清。2.当季的养护经费与季度考核分数(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挂钩。考核分数90(含)-100分,不扣款;80(含)~90分,与90分比较,每低1分相应扣减该季度经费的1%;8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季度养护经费50%。3.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现《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中的问题,扣罚的总金额直接从当前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4.季度养护经费=实际季度养护经费的95%+专项小修经费的85%-日常检查扣款-季度检查扣款。五、苗木成活率计算苗木成活率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三大类。死苗核销按月进行,每12个月进行一次数量汇总。核销程序及费用计算见附件(附件2-3)。附件:2-1.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2-2.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2-3.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成活率考核与奖惩办法附件2-1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暂行)苗木基地名称: 考核人: 检查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考核项目考核标准日常事务及安全管理项目经理、施工员、植保员缺岗的,扣1000元/人·次。养护工人每少1人,扣300元/人·次;一次检查超过3人次违规或缺岗,将加倍扣罚,缺岗超过应到人数的20%以上(含20%)的,扣除当周全部养护经费。没穿养护服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如健康、年龄、服装不统一等),扣200元/人·次。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200元。在苗木基地内从事与苗木基地管养无关的事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上报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每次扣罚200元。植物养护乔木、灌木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表土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症状,每株扣10元。乔木、灌木没按要求及时修剪,清除糵芽的,每株扣10元。修剪大于3cm的伤口未及时涂抹伤口愈合剂的,每处扣10元。乔木、灌木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发生病虫害的苗木,每株扣10元。基地内,未及时除草、松土的,每平方米(株)扣10元。乔木、灌木,施肥不符合要求,没有施肥或施肥不足的,每株扣10元。雨后未及时排水,造成积水现象的,每平方米扣10元。苗木未及时加固、更换支撑的,每株扣10元。已核销死亡苗木(含树头)未定期清理的,每株扣100元。倒伏苗木未及时扶正支撑的,每株扣100元。绿地环境卫生、等设施维护修剪的枝叶、清理的落叶等垃圾未当天清走或堆放于水沟及苗木基地周边地块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老旧破损的支撑随意堆放或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1000元。苗木迁出后,场地未及时恢复,每平方米扣10元。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次扣500元。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未经许可擅自灌装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每被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其他办公区环境肮脏、杂乱、东西随处摆放、图标未上墙,每次扣300元。生活区杂乱无章、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200元。养护工具、农药等没按要求存放的,摆放杂乱的,每次扣200元。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加重惩罚,每次3000元。附件2-2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暂行)序号项目项目总分单项分项目标准扣分扣分标准项目得分一、管养措施考评内业资料管理(100分)及时性(20分)20分每月30日前提交下月养护计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养护总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提交下季度养护计划,养护期满一年后提交全年养护总结。(以通过业主审核的日期为准) 没按时提交应交资料每份每延迟一天扣1分。 完整性(30分)30分每季度应提交月计划3份,月总结3份,季度总结1份,共7份。 每少1份扣5分。 科学合理性(10分)10分根据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周全,总结是否真实全面进行评分。 发现不科学、合理的,每次扣5分。 执行情况(40分)40分根据是否按计划落实养护工作。 发现未按计划执行,每次扣5分。 二、管养效果考评A、乔木灌木管理(100分)生长势(20分)20分生长良好,树形美观。枝叶健壮,无枯枝残叶。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病虫害防治(20分)20分防治及时,单株受害达20%以上为受害株,受害率控制在15%以下。 受害率在15%以内扣0分;受害率超过15%的,发生情况一般的扣1-5分,发生严重的扣6-20分。 修剪(20分)10分造型美观,适时开花,应及时修剪,去除枯枝、病枝、老弱枝,徒长枝,保持树冠完整。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10分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新芽、萌蘖枝及时剪除。 浇灌(20分)20分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气候特征合理浇灌,根据现场情况评定,植物是否因缺水萎焉、枯萎、枯死。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中耕除杂草(20分)10分须定期中耕除杂草,修整树穴。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10分结合松土、整穴、切边,表土疏松,不板结,根系不能裸露。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B、 环境绿地维护管理(100分)清洁 (30分)30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土头砖块。定期巡扫。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清运(30分)30分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应定时清运。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绿地(40分)20分绿地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保持完整。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20分苗木迁出后,场地及时恢复,保持场地平整。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C其他(100分)办公区(40分)40分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异味。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9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9-2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20-40分。 生活区(30分)30分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安全隐患。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仓库(30分)30分养护工具、养护药品等物资摆放整齐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备注:1、季度考核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包括管养措施和管养效果组成。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满分100分):管养措施得分占30%,管养效果得分占70%。 2、管养效果,包括A(乔木、灌木管理)、B、(环境绿地维护管理)、C、(其他)三部分组成。管养效果综合得分(满分100分):A占60%,B占20%,C占20%。季度考评综合得分=管养措施*30%+管养效果(A*60%+B*20%+C*20%)*70%。注:评分时该样段没有的项目不予评分,一律划斜杠,计分时按有评分和不评分的比例折算该项目分数。季度考核综合得分 被考评单位: 样段号/地点: 考评日期: 考评人:(签名) 附件:2-3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成活率考核与奖惩办法1.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以下几类,具体详见《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要求。2.每12个月,按不同树种分类(共三类)分别组织对统计苗木成活率(死亡率)的统计。按统计结果,各档苗木死亡率均达标且降幅均达到一半以上的,给予年度服务费金额2%的奖励;各档苗木死亡率均达标且降幅均达到-70%以上的,给予年度服务费金额4%的奖励。按统计结果,苗木死亡率各分档均须达标,不达标的部分,必须由投标人按死苗的市场价处罚:苗木死亡率超标50%以内的按死苗品种规格的市场价处罚赔偿(即苗木赔偿金额=死苗总价值*(死苗率-基准死苗率)/死苗率),苗木死亡率超标50%及以上的按死苗品种该规格的市场价2倍处罚赔偿(即苗木赔偿金额=2*死苗总价值*(死苗率-1.5*基准死苗率)/死苗率+死苗总价值*0.5*基准死苗率/死苗率)。确有非投标人养护原因造成的特殊死苗率超标的,由投标人出具书面材料,及时将特殊死苗事项报业主审核后按实核减。注:本细则未规定的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另行规定。附件:1-1工程移交证书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合同号:监理单位: 编 号:项目概况及移交主要工程量:我司承建的“ ”的苗木迁移至 苗木中转基地,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完工时间 年 月 日。经验收,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工程有关规定要求,已具备移交条件。主要工程量:1、移植大叶榕:9株;2、移植凤凰木:5株;3、移植高山榕:21株;4、移植红叶石楠:1株;施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接养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管理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注:表中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附件:1-2
厦门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入圃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
苗圃名称
苗圃
区域
区域
编号
苗木
种类
编号
挂牌编号
苗木名称
胸径
(cm)
冠幅
(cm)
自然高
(cm)
枝下高/
脱干高(cm)
分枝级数/丛杆数
来源
入圃日期
状态
备注1
西炉苗木中转基地
A区
A2
乔木
128
XL-A2-128
黄金串钱柳
10
180
400
300
3
轨道六号线
2020.10.10
在圃2
西炉苗木中转基地
A区
A4
乔木
84
XL-A4-084
大叶榕
31
180
400
300
3
轨道六号线
2020.10.10
在圃3
西炉苗木中转基地
A区
A4
乔木
85
XL-A4-085
凤凰木
26
180
400
300
3
轨道六号线
2020.10.10
在圃456789101112131415移交方接养方施工单位:接养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文件厦路养〔2023〕3号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苗木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公路分中心、中心各处室、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苗木中转基地的苗木养护管理,提高苗木周转使用率,我中心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迁移苗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9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1月9日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中心”)所属苗木中转基地(以下简称“苗木基地”)苗木养护管理,提高苗木周转使用率,现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迁移苗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9号)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路中心管养的所有苗木基地。第三条本办法涵盖人员管理、场地管理、技术管理、入圃接养、调拨、苗木死亡核销、专项小修管理、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环节。第四条市公路中心为苗木基地管理单位,养护绿化处为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负责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原则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经验的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以下简称“养护单位”)。第五条苗木基地苗木主要来源为涉及市公路中心管养道路提升改造、轨道建设、电力和管道施工等城市建设活动所产生的迁移苗木等。第六条苗木基地用地主要为政府闲置储备地块、规划绿地以及规划道路退线绿地等适宜用作苗木基地用地的、连续成片、大面积、运输便利的地块。第七条苗木基地养护费用标准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年养护经费纳入年度养护预算。第2章人员管理第八条组织架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部门养护单位项目经理植保员资料员养护工人第九条苗木基地管理部门人员职责(一)负责苗木基地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督促养护单位落实养护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实现管理目标和达到苗木质量要求。(二)负责日常巡查,督促养护单位落实各项管理目标,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养护单位限期整改。(三)负责督促养护单位落实苗木基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苗木基地安全生产检查。(四)负责审核苗木基地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及进出圃、死苗核销、苗木盘点等内业资料。(五)负责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各项内业资料的检查、复核、归档工作。(六)做好苗木基地养护工程量、养护经费的审核工作。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1)负责苗木基地的日常养护管理和检查,组织编制苗木基地养护生产计划,实现管理目标和管理质量要求。(2)负责开展日常巡查,严格落实苗木基地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目标。(3)负责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4)组织编制、收集整理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及内业管理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定期对苗木基地进行巡查,充分利用苗木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一条技术员(植保员)职责(1)负责苗木基地日常养护的技术指导,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机具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南,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做好详细记录。(2)对苗木基地的生产(包含但不限于假植、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工作的现场管理。(3)负责做好苗木栽植、修剪、病虫害防治、安全作业培训等技术培训工作。(4)做好苗木基地日常养护巡查工作(每周每个苗木基地至少两次),对死苗的初步资料进行整理并拍照记录。(5)做好苗木基地的养护农药、肥料入库、出库管理工作。(6)负责农药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把控农药的进出和用药量。(7)负责苗木基地物资、设备等固有资产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的物资、设备等资产保管账簿。(8)组织开展苗木盘点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安全员职责(一)负责开展苗木基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专项安全和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各类安全应急预案;(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对生产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组织苗木基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第十三条资料员职责(1)负责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过程中往来文件、合同文件、验收计量、计划总结、苗木调拨单、苗木死亡核销、苗木入圃接养、苗木基地台账、经费申报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2)做好月度、年度养护计划、总结的编制,并按时上报。(3)负责苗木基地现场资料的填报,包括苗木台账,农药、化肥、刷白剂及支撑等消耗品进出台账,并按要求做好苗木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第十四条考勤制度(1)养护单位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数配足各苗木基地的管理人员、养护工人等相关人员。(2)所有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或生病应提前请假,提前报告给业主单位批准。(3)上班期间不得做与正常工作无关的事。(4)苗木基地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或值班时,养护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加班或值班,后续按实际加班情况可适当调休或补休。(5)人员需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第3章场地管理第十五条场地保洁管理(1)养护工人在日常养护工作过程中,坚持绿色环保的原则,树立垃圾分类的思想,对产生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2)养护工人有机具操作或使用化肥、农药时,操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料具带出。(3)杂物、土方垃圾及修剪完的绿化垃圾及时清除,落叶定期清理、清运。(4)清扫保洁应符合“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烟头、无砖头瓦块、无积水的标准。(5)绿地不被侵占,保持完整,苗木不受破坏;苗木迁出后,绿地及时恢复,发现侵占绿地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第十六条安全用电及消防(1)使用功率大的家电(如空调等),需申请报装,不得私自在原有的线路上增加用电器具。(2)电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不得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恢复用电。(3)电器使用完毕,要立即拔出插头、及时切断电源,不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会发热的电器。(4)要严格按照用电器具的容量选用适当截面的电线、插板,不要盲目增加电器具,使电线超负荷运行。(5)要选用与电线符合相适应的保险熔丝,不要随意用粗铜丝等来代替。要牢记在更换熔丝或检修电器前须切断电源开关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不要冒险带电工作。(6)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位置。按规范设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并加强日常管理。其他: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禁止在办公区域内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油漆等);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宿舍等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暖风机等);下班后关闭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电源;平时请注意办公楼及苗木基地粘贴的消防疏散图,了解自己所在位置和周围安全出口,平时请注意房间内电源开关,发生火灾是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以保障用电安全;发现任何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第十七条垃圾分类处理规程(1)垃圾分类,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苗木基地产生的垃圾主要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2)施药完的农药瓶及其他沾有药液的物品属于有害垃圾,应集中密闭放置,统一规范处理。(3)有活动房居住人的苗木基地会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应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在苗木基地放置分类垃圾桶,定期清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4)绿化垃圾单独堆放,及时安排车辆转运。鼓励养护公司利用绿化垃圾进行沤肥。各大苗木基地需建枯叶垃圾池,便于集中处理苗木基地内的枯枝落叶,避免圃内遍地落叶引发的安全隐患。定期到各苗木基地的垃圾池回收枯枝落叶,送到粉碎厂,进行粉碎处理,处理后的渣可用于沤肥或拌土。第4章技术管理第十八条苗木支撑支撑材料的木质、尺寸、质量以及支撑方式按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详见附件6,下同)执行。第十九条苗木修剪乔木、灌木应根据不同的修剪标准(见《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进行作业,作业过程应注意安全,并及时清理修剪垃圾、剪口涂抹愈合剂、防腐剂。第二十条苗木水肥管理浇水施肥应因时因地而异,严格遵循《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科学施肥,适时浇水,人工与机械相结合,实现科学化、合理化、技术化。第二十一条特殊天气养护管理基地内的苗木大部分为假植苗,非地栽苗,每年6月至10月为台风、暴雨多发季节,对其造成的破坏大,对作业人员构成一定的安全影响,特制订恶劣天气养护管理办法(见《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第二十二条病虫害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密切注意苗木基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制订针对性的防治计划。防治措施与喷药作业应严格参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执行。第二十三条养护机械操作应爱惜养护器械,按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的方法在正确的使用范围内操作器械,并做好有关记录与检查。第5章入圃接养第二十四条拟入圃苗木:即迁移进入苗木基地,处于施工养护期,未纳入苗木基地养护的苗木。入圃:待拟入圃苗木的施工养护期满且各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圃,正式纳入苗木基地养护。(一)市公路中心苗木迁移实施部门需提供经中心领导审批的业务联系单或其他文件,作为申请苗木进入基地的依据。(二)拟入圃苗木均应达到《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的拟入圃苗木品质要求方可进入苗木基地。(三)拟入圃苗木的施工养护期满后,由苗木迁移实施部门会同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进行验收,满足入圃条件的方可纳入苗木基地养护,不符合条件的须由苗木迁移实施部门或移交单位负责将苗木清理出场并恢复场地。(四)满足入圃的苗木按要求进行挂牌并填写《工程移交证书》(附件1-1)和《厦门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入圃明细表》(附件1-2)等入圃资料。(五)入圃明细表应包含苗木基地名称、苗木基地区域、区域编号、苗木种类、挂牌编号、苗木名称、胸径、冠幅、高度、来源、入圃时间等基础信息,每株苗木编码具有唯一性,如同身份证,锁定苗木的迁入、日常养护、调拨或核销的全过程。符合移交接养的苗木应进行挂牌,所挂的铭牌应采用铝铁材质,铭牌内容包含挂牌编号、苗木名称、迁移单位、项目名称、挂牌时间等信息(样式见下图)。→J*******1************图铭牌样式第6章苗木调拨第二十五条苗木基地的苗木调拨使用用途应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苗木原则上主要调拨使用于财政投融资项目、迁移后绿地恢复、道路绿化养护零星补植等。确保苗木出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苗木调拨需要填写《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调拨单》(附件2-1)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出库单》(附件2-2)、《安全承诺书》(附件2-3)。(一)内部苗木调拨出库管理,申请单位在调苗前需就苗木调拨事宜报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外部单位申请调拨储备苗木,需就调拨事项来文报告市交通运输局,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后,方可调苗。(3)在调苗前,由调苗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就苗木调拨事宜进行现场对接,登记所选苗木的编号、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分别做好标记,避免与其他调苗项目选择重复。(四)调苗施工单位根据选择的苗木信息填写《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调拨单》(附件2-1)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出库单》(附件2-2)并附《安全承诺书》(附件2-3)。由调苗施工单位、调苗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监理单位(如有)、苗木基地养护单位、调出单位共同签署确认,各方签署完即可进场调苗。(五)苗木的起苗、包装和运输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调苗结束当天,调苗施工单位及苗木基地养护单位双方就苗木调拨数据共同签订《现场确认单》(附件2-4)。第二十六条苗木调出后,应由调拨申请单位负责对调拨场地进行恢复,包括杂物清运、整地、管网等配套设施的恢复工作。因调拨造成的财产、设施损坏,应由调拨申请单位予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第7章苗木死亡核销第二十七条苗木死亡核销分为养护死亡核销和特殊死苗核销两大类。养护死亡核销指日常养护过程中因管养不到位、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死苗量将计入苗木死亡率的考核;特殊死亡核销指因特殊天气、如台风、长期强降雨、霜冻等特殊天气造成的,死苗量不计入死亡率考核。(一)每个月30日前,养护单位需提交各苗木基地的死苗核销资料,市公路中心组织养护单位对苗木中转基地每月进行一次死苗认定,并形成《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苗木死亡核销申请批复单》(附件3-1),已核销认定的死苗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出场。(二)苗木成活率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三大类,分别组织对统计苗木成活率(死亡率)的统计。死苗核销按月进行,每12个月进行一次数量汇总并形成《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苗木死亡率统计表》(附件3-2)、《苗木死亡率考核结果》(附件3-3)等核销资料。(三)每年12月份对各苗木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盘存,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死亡率在10%(含10%)以内的,由苗木基地管理单位自查死亡原因,办理核销手续,并形成苗木死亡核销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死亡率在10%以上的,由苗木基地管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苗木死因进行分析并形成苗木死亡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核销处理。第8章专项维护管理第二十八条建立苗木基地专项维护管理办法,确保专项小修经费科学合理使用。专项维护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生产管理设施维修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隔离(栅)栏、灌溉系统、生产用房等设施设备)、专项间苗、防台抗旱(包括但不限于倒伏扶正、支撑、开挖机井等)、信息化建设、新建基地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宜。(1)苗木基地日常管理过程中,单次维修费用小于1万元的零星项目,由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以《工作指令》(附件4-1)形式通知养护公司进行施工,项目施工完成后,养护单位向苗木基地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工程量确认单》(附件4-2),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2)苗木基地日常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新增设施、设备或对老旧、破损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的项目,由养护单位根据苗木基地日常管理中实际的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交专项维护方案申请资料,申请方案应包含主要工程量及预算费用。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方案进行初审后,然后报市公路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会签审核,单次维修费用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报中心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需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养护单位根据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维护项目施工完成后,养护单位向苗木基地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工程量确认单,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3)用于专项维护的材料物资分为市公路中心仓库(以下简称“中心仓库”)申领和养护单位自行采购两种。从中心仓库申领的,养护单位需提交《物资领用申请单》(附件4-3),进行物资领用流程;会签审批完,凭单到中心仓库领取申请的物资;物资领取后,应按要求做好《物资入库单》(附件4-4)和《使用情况签证表》(附件4-5),养护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由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现场确认。(4)专项维护经费与日常养护经费按季度拨付,专项维护经费为本季度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的85%支付,余款待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结清。第9章检查考核第二十九条为促进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检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中标养护单位管养质量评价、经费拨付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一)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中,对养护单位的管养工作、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发现的绿地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5-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款;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款,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日常检查扣款费用从本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二)定期检查(季度检):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中下旬检查一次。季度检查采用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制,包括管养效果和管养措施(内业资料),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评分表见附件5-2):由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占70%)、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占30%)两部分构成。各苗木基地考核平均分数90(含)-100分,不扣款;80(含)~90分,与90分比较,每低1分相应扣减该季度经费的1%;8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减当季度养护经费50%。第十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公路中心养护绿化处负责解释。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印发封2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 控 制 价预算价(小写):
4469677.5(大写):
4469677.5招 标 人:造价咨询人:
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编制时间:2026年09月14日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序号
基地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年)
合价(元)一
服务期一年1
环东海域洪塘苗木中转基地
m2
62125
8.5
528062.52
丙州苗木中转基地
m2
12000
8.5
1020003
机场北路苗木中转基地
m2
15200
8.5
1292004
西炉苗木中转基地
m2
22320
8.5
1897205
新圩苗木中转基地
m2
9000
8.5
765006
汀溪苗木中转基地
m2
8970
8.5
762457
梧侣苗木中转基地
m2
24490
8.5
2081658
专项小修经费
项
1
180000
1800009
小计
元1489892.5二
服务期三年1
服务期3年合计
元4469677.5注:1.本工程项目作业内容:苗木中转基地养护。 2.养护等级:二级绿地等级标准无灌溉系统。3.养护标准详见《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公共绿地养护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厦财教〔2017〕10号)。
4.专项小修经费主要用于苗木基地生产管理设施维修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隔离(栅)栏、灌溉系统、生产用房等设施设备)、专项间苗、防台抗旱(包括但不限于倒伏扶正、支撑、开挖机井等)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宜。
5.专项小修经费按暂列18万元/年。附件:3-1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苗木死亡核销申请批复单 编号:2026HX-XX-苗木基地
新圩
核销周期
46296申请内容:当月死苗核销数量共计1株,具体规格及数量汇总如下:序号
苗木名称
米径/地径
单 位(株)
申请核销
牌号数量1
小叶榕
11
株
1
A4-0632345
总计
株
1附:1、死苗图片概况:养护期间上述苗木长势差,枝条受虫危害,苗木死亡,进行核销处理。养护单位:项目经理: 植保员: 联系电话: (盖公章)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中心领导: 分管领导: 部门: 复核:备注:本表为标准制表,一式二份,公路中心一份、养护单位一份。附件:3-2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苗木死亡率统计表( 年度)A类(死亡率<2%)
B类(死亡率<4%)
C类(死亡率<7%)
备注序号
苗木品种
计量基数
养护死苗量
死亡率
序号
苗木品种
计量基数
养护死苗量
死亡率
序号
苗木品种
计量基数
养护死苗量
死亡率1
垂榕1
狐尾椰子1
大王椰子2
刺桐2
华棕2
风铃木3
大叶榕3
黄花槐3
黄金宝树4
大叶紫薇4
蓝花楹4
麻楝5
高山榕5
蒲葵5
美丽针葵6
红皮榕6
秋枫6
中东海枣7
黄槿7
三角椰子7
霸王棕8
火焰木8
天竺桂8
香樟9
鸡冠刺桐9
芒果9
小叶榄仁10
美丽异木棉10
凤凰木10
假槟榔11
木棉11
洋紫荆11
国王椰12
盆架子12
幌伞枫12
皇后葵13
台湾栾树13
杜英13
棕榈14
桃花心木14
串钱柳14
锦叶榄仁15
小叶榕15
海南蒲桃16
菩提16
羊蹄甲17
重阳木17
杨桃18
腊肠树18
龙眼19
水黄皮19
蒲桃20
铁刀木20
红花天料木21
橡皮榕21
紫檀22
小叶紫薇22
南洋楹23
花叶高山榕23
乌桕24
春红25
石榴管理单位:项目经理:复核:制表人:附件:3-3表1. 年度苗木死亡率考核结果序号
品种名
期初量
进圃量
养护死苗量
死亡率
考核标准
序号
品种名
期初量
进圃量
养护死苗量
死亡率
考核标准1
垂榕33
芒果2
刺桐34
美丽异木棉3
大王椰子35
美丽针葵4
大叶榕36
木棉5
大叶紫薇37
盆架子6
风铃木38
蒲葵7
凤凰木39
秋枫8
高山榕40
三角椰子9
红花风铃木41
台湾栾树10
红皮榕42
桃花心木11
狐尾椰子43
天竺桂12
华棕44
香樟13
黄花槐45
小叶榄仁14
黄金宝树46
小叶榕15
黄槿47
洋紫荆16
幌伞枫48
中东海枣17
火焰木49
紫檀18
鸡冠刺桐50
串钱柳19
蓝花楹51
桂花20
麻楝52
海南蒲桃21
杜英53
锦叶榄仁22
红花天料木54
羊蹄甲23
鸡蛋花55
杨桃24
腊肠树56
重阳木25
龙舌兰57
霸王棕26
南洋楹58
槟榔27
菩提59
国王椰28
三角梅60
海枣29
水黄皮61
皇后葵30
铁刀木62
假槟榔31
橡皮榕63
棕榈32
小叶紫薇64附件:4-1工 作 指 令承包单位: 合同号:管理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编 号:工程项目苗木基地工程性质工程内容主要工程量中心项目负责人: 日期: 中心业务主办: 日期:养护单位签收: 日期:附件:4-2工程数量确认单养护单位: 合同号:管理单位: 编 号:致: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养护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序号
名称
工程细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管理单位代表意见:部门意见:注:本表一式两联,依次为管理、养护附件:4-3 领用申请单
编号:申请单位(公章)申请经办人(签字)申请时间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使用苗圃
主要区域
拟使用时间
备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基地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仓库)、领用申请单位(养护公司)各存一份。附件:4-4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物资 入库单 编号:致: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我司于 20XX 年 X 月 (物资) 入库 ,具体数量如下表:序号
品种
规格
单位
入库数量
库存数量
经办人123456789101112131415管理单位核准:养护单位项目经理: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盖章)附件:4-5
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 年 月 物资 使用情况签证表苗木基地:日 期物资名称
规格
使用数量
单位
使用情况说明管理单位: 养护单位: 日期:附件:4-6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 物资 使用清单 编号:致: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我司 20XX 年 X 月 物资,使用数量如下表:序号
品种
规格
上月余量
单位
使用数量
使用地点
库存数量
经办人123456789101112131415管理单位核准:养护单位项目经理: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盖章)附件:2-1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调拨单 编号:调出苗圃调拨时间
年 月 日调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盖公章)苗木基地养护单位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调拨依据及具体内容): 根据 ....... 的函/业务联系单/专题会议等 ,因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需要从基地调拨苗木若干,具体规格及数量汇总如下序号
苗木名称
苗木规格
单位
数量
苗木去向(路段及桩号范围)12345注:
详见附表(苗木出库单)。调出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调苗申请单位( ):备注:备注:本表为标准制表,一式四份,调出单位、调苗申请单位、苗木基地养护单位、调苗施工单位各一份。附件:2-2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出库单编号:所在苗木基地名称:调出苗木一览表序号
苗木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所在地块
编号(如有)1234567891011苗木迁移确认迁移时间
年 月 日调苗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经办人:监理单位(如有)苗木基地养护单位:
项目经理: 经办人:调出单位:其它说明:备注:本表为标准制表,一式四份,调出单位、调苗申请单位、苗木基地养护单位、调苗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2-3 安全承诺书(内部)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单位郑重承诺遵守如下约定:
一、调苗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调苗作业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穿着反光衣、佩戴安全帽;同时,操作吊装设备人员必须取得吊装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二、调苗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各种吊装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三、调苗作业时,所吊苗木的捆绑必须结实稳固,吊苗作业范围内严禁有人,应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四、调苗作业时遇特殊情况,应将起吊苗木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五、调苗时如需占用车道,应按规范及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养护作业警示车并做好围挡等安全布控措施,以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因调苗作业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均由调苗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六、调苗后,调苗施工单位应对场地进行平整,并清理因调苗产生的垃圾。因调苗造成的财产损失、设施损坏等均由调苗施工单位予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特此承诺! 调苗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附件:2-3 安全承诺书(外部)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单位郑重承诺遵守如下约定:
一、调苗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调苗作业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穿着反光衣、佩戴安全帽;同时,操作吊装设备人员必须取得吊装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二、调苗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各种吊装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三、调苗作业时,所吊苗木的捆绑必须结实稳固,吊苗作业范围内严禁有人,应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四、调苗作业时遇特殊情况,应将起吊苗木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五、调苗时如需占用车道,应按规范及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养护作业警示车并做好围挡等安全布控措施,以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因调苗作业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均由调苗申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六、调苗后,调苗申请单位应对场地进行平整,并清理因调苗产生的垃圾。因调苗造成的财产损失、设施损坏等均由调苗申请单位予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特此承诺! 调苗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附件:2-4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苗木出库
现场确认单所在苗圃名称: 调拨时间:出库苗木一览表类型
苗木品种
数量
编号(如有)乔木灌木苗木出库确认申请调苗单位:调苗施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苗圃养护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附件:5-1厦门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暂行)苗木基地名称: 考核人:检查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日常
事务
及安
全管
理
项目经理、施工员、植保员缺岗的,扣1000元/人.次。养护工人每少1人,扣300元/人.次;一次检查超过3人次违规或缺岗,将加倍扣罚,缺岗超过应到人数的20%以上(含20%)的,扣除当周全部养护经费。没穿养护服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如健康、年龄、服装不统一等),扣200元/人.次。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200元。在苗木基地内从事与苗木基地管养无关的事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上报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每次扣罚200元。植物
养护
乔木、灌木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表土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
症状,每株扣10元。乔木、灌木没按要求及时修剪,清除糵芽的,每株扣10元。修剪大于3cm的伤口未及时涂抹伤口愈合剂的,每处扣10元。乔木、灌木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发生病虫害的苗木,每株扣10元。基地内,未及时除草、松土的,每平方米扣10元。乔木、灌木,施肥不符合要求,没有施肥或施肥不足的,每株扣10元。雨后未及时排水,造成积水现象的,每平方米扣10元。苗木未及时加固、更换支撑的,每株扣10元。已核销死亡苗木(含树头)未定期清理的,每株扣100元。倒伏苗木未及时扶正支撑的,每株扣100元。绿地
环境
卫生、等设
施维
护
修剪的枝叶、清理的落叶等垃圾未当天清走或堆放于水沟及苗木基地周边地块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老旧破损的支撑随意堆放或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1000元。苗木迁出后,场地未及时恢复,每平方米扣10元。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或影响景观的,每次扣500元。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未经许可擅自灌装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每被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其他
办公区环境肮脏、杂乱、东西随处摆放、图标未上墙,每次扣300元。生活区杂乱无章、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200元。养护工具、农药等没按要求存放的,摆放杂乱的,每次扣200元。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加重惩罚,每次3000元。附件:5-2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暂行)序号
项目
项目
总分
单
项
分
项目标准
扣
分
扣分标准
项目
得分一、
管养
措施
考评
内业
资料
管理
(100分)
及时性
(20分)
20分
每月30日前提交下月养护计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养护总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提交下季度养护计划,养护期满一年后提交全年养护总结。(以通过业主审核的日期为准)没按时提交应交资料每份每延迟一天扣1分。完整性
(30分)
30分
每季度应提交月计划3份,月总结3份,季度总结1份,共7份。每少1份扣5分。科学合
理性
(10分)
10分
根据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周全,总结是否真实全面进行评分。发现不科学、合理的,每次扣5分。执行情况
(40分)
40分
根据是否按计划落实养护工作。发现未按计划执行,每次扣5分。二、
管养
效果
考评
A、
乔木
灌木
管理
(100分)
生长势(20分)
20分
生长良好,树形美观。枝叶健壮,无枯枝残叶。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病虫害 防治 (20分)
20分
防治及时,单株受害达20%以上为受害株,受害率控制在15%以下。受害率在15%以内扣0分;受害率超过15%的,发生情况一般的扣1-5分,发生严重的扣6-20分。修剪 (20分)
10分
造型美观,适时开花,应及时修剪,去除枯枝、病枝、老弱枝,徒长枝,保持树冠完整。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10分
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新芽、萌蘖枝及时剪除。浇灌 (20分)
20分
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气候特征合理浇灌,根据现场情况评定,植物是否因缺水萎焉、枯萎、枯死。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中耕 除杂草 (20分)
10分
须定期中耕除杂草,修整树穴。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10分
结合松土、整穴、切边,表土疏松,不板结,根系不能裸露。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B、环境
绿地
维护
管理
(100分)
清洁 (30分)
30
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土头砖块。定期巡扫。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清运 (30分)
30分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应定时清运。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绿地 (40分)
20分
绿地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保持完整。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20分
苗木迁出后,场地及时恢复,保持场地平整。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C、
其他
办公区
(40分)
40分
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异味。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9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9-2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20-40分。生活区
(30分)
30分
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安全隐患。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仓库
(30分)
30分
养护工具、养护药品等物资摆放整齐。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备注:1、季度考核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包括管养措施和管养效果组成。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满分100分):管养措施得分占30%,管养效果得分占70%。 2、管养效果,包括A(乔木、灌木管理)、B、(环境绿地维护管理)、C、(其他)三部分组成。管养效果综合得分(满分100分):A占60%,B占20%,C占20%。季度考评综合得分=管养措施*30%+管养效果(A*60%+B*20%+C*20%)*70%。注:评分时该样段没有的项目不予评分,一律划斜杠,计分时按有评分和不评分的比例折算该项目分数。季度考核综合得分被考评单位:样段号/地点:考评日期:考评人:(签名)公路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7月编制目录第一章苗木入圃准则3第一条拟入圃苗木品质要求.......................................3第二条移栽规范标准3第三条移入苗木基地后加强管养...................................4第四条登记入圃前工作...........................................4第二章苗木支撑标准5第一条支撑材料5第二条支撑方式7第三条支撑选用与标准8第三章苗木修剪方法9第四章苗木水肥管理制度10第五章特殊天气养护管理制度11第一条台风、暴雨防汛天气应急处理措施11第二条高温天气应急措施12第三条防寒应急措施12第六章病虫害防治准则13第一条病虫害巡查及预警13第二条病虫害防治措施13第三条农药喷洒规范13第四条防治后追踪17第七章养护机械操作制度18第一条常见园林器具的使用范围:18第二条高枝剪及高枝锯的使用:18第三条绿化机具注意事项18第1章苗木入圃准则第1条拟入圃苗木品质要求(1)苗木叶片颜色正常,绿色、有光泽。植株健壮,树干骨架基础良好、通直、不偏冠、冠幅饱满,枝条分布均匀,地径较粗,无徒长现象。枝叶茂密、组织充实、木质化程度高。顶芽生长饱满,苗木树皮层内保有水分,不失水,有旺盛的生命力,无病虫为害症状。(2)植株树形较好,不少于三级分枝,不低于2m,树干无裂皮、机械损伤、虫孔虫洞、流胶等不良现象。(3)根系发育良好,苗木根系的大小根据不同品种、苗龄、规格、气候等因素而定。苗木年龄和规格越大、温度越高,所带的根系也应越多。侧根和须根较多且无劈裂。(4)棕榈科植物顶端心叶健康、完好,羽状复叶需保持8片以上,无折损、病虫害侵染等现象。第2条移栽规范标准1.(1)拟入圃的苗木需遵循苗木基地管理人员安排,按预先划定的区域进行种植,同类植物尽量种在同个区域。1.(2)修剪工作:苗木修枝保持三级分枝(少数因迁移条件限制除外),每个分枝长度不得小于60cm。(基本修剪方法详见第三章)1.(3)乔木种植间距:除棕榈科外,大型乔木(高山榕类)种植间距控制在4.0m以上,中等乔木控制在3.0m以上,小乔木控制在2.0m以上;棕榈科植物羽状复叶类(高度低于3m)种植间距控制在3m以上,掌状复叶类控制在2.5m以上,大型棕榈乔木以及大胸径棕榈(加拿利海枣等)建议控制在2.0m以上。1.(4)灌木类种植间距:灌木的种植间距控制在1.5m以上。1.(5)恢复树势处理措施:超过3cm的修剪口及超过10cm2机械损伤面需涂抹伤口愈合剂、移栽后需施用生根剂,移栽两周后施有机肥,出现树势弱的苗木及时挂营养液袋。第3条移入苗木基地后加强管养(1)对刚移入苗木基地的苗木应加强管养一年时间,跟踪根系和整体生长势恢复情况。(2)控根器内底部施用基肥,再用回填土分层覆盖。基肥用量视苗木的规格而定。(3)固定支撑:胸径≥10cm的苗木应采用四角杉木支撑,5cm≤胸径<10cm的苗木应采用三角竹子支撑,胸径<5cm应采用网状支撑。种植应平整顺直,不得倾斜(详见第二章)。(4)种植完成后,需对地块进行再次整理,设置排水沟及喷灌设施。对于一些名贵树种,需要接固定水管在主干上,便于全天间隔喷雾保湿,提高成活率。第4条登记入圃前工作(1)按照挂牌要求、苗木牌号的标准制作挂牌并挂好。(2)提交移交资料(工程移交书,挂牌明细表等)。(3)移交前需对所有苗木进行一次全面的病虫害防治。(4)完成所有死亡苗木的清理工作及场地平整工作。(5)苗木移入苗木基地时,茎干需有包裹,保护作业过程中茎干不受损伤,同时保温保湿;验收前须将包裹物取下,同时清理树干上的钉子等。第2章苗木支撑标准第一条支撑材料(1)支撑杆:杉木杆1杉木杆尺寸标准支撑杆长度小头直径允许偏差备注8m>5cm±1.0cm6m≥4cm±0.7cm5m>4cm±0.6cm4m>3cm±0.5cm3m>3cm±0.5cm2m>2cm±0.4cm2质量要求a.材料不得老旧腐朽,保障材质和硬度;b.材料必须干直,不得为歪曲木材;c.因其与苗木直接接触,故不得携带对苗木有危害的病虫害,无虫蛀痕迹;d.除杉木外,严禁使用带皮支撑杆。(2)竹杆小规格苗木,或不受大风景响的区域,可优先选用于成本较低的竹杆。1尺寸标准支撑杆长度小头直径允许偏差备注5m>4cm±0.5cm4m>4cm±0.5cm3m》3cm±0.3cm2m>3cm±0.3cm2质量要求a.竹杆不得老旧腐朽,保障材质和硬度;b.竹杆必须干直,不得歪曲;c.不得携带对苗木有危害的病虫害,无虫蛀痕迹。(3)锚桩与支撑杆材质一致,保证美观。修(4)绑扎材料。常用绑扎材料有:扎篾、铁丝(一般选用12-14号)、麻绳,新型支撑有配套的简易绑扎带。(5)垫衬物。垫衬物即支撑杆与苗木接触处起缓冲作用的物品。常用垫衬物有麻布、无纺布、无纺布+包装棉。第二条支撑方式(1)三角支撑选用三角支架、加之锚桩辅助的支撑方式。(2)四角支撑简易型选用四角支架,可加锚桩辅助的支撑方式。全系形井字型选用四角支架,可加锚桩辅助,并用横梁连接各支撑柱的支撑方式。(3)特殊支撑两杆支撑为防止苗木向一侧倾倒所选用的临时支撑。网状支撑成片种植或假植的较大型乔木或竹类,采用水平支撑的支撑方式。第三条支撑选用与标准(1)高度三角或四角支撑的支撑点宜在树高的1/3-2/3处;一般常绿针叶树,支撑高度在树体高度的1/2-2/3处;落叶树在树干高度的1/2处。角度三角支撑一般倾斜角度45°-60°,以45°为宜;四角支撑,支撑杆与树干夹角35°-40°。(2)苗木规格选用标准苗木高度支撑长度小头直径备注≥17m>8m>5cm14-17m》7m>4cm12-14m>6m》4cm10-12m>5m>3cm8-10m>4m》3cm6-8m>3m》2cm第3章苗木修剪方法第一条乔木类以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为主,保持树冠的透风性,冠幅均匀性。病枝、异常枝徒长枝内膛枝萌生枝第二条灌木修剪应以促进枝叶繁茂、分布均匀为目的;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第三条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倾斜,剪口要平整,剪口大于3cm的要涂抹防腐剂。对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扯裂树皮,操作时要注意安全。第四条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修剪要避开树木伤流盛期。第五条在树木生长期应进行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不定芽不得超过20cm,剥芽时不得拉伤树皮。第六条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干净,保证苗木基地的整洁。第4章苗木水肥管理制度第一条乔木每年安排一次施肥,以有机肥为主,一般安排在冬季,用小锄头在控根器内以苗木茎秆根部为中心,挖6条沟形成米字型;或以茎秆为中心,按一定半径挖圆形沟,每个圆间隔相等,至少画足三个圆,再将肥料均匀洒在沟内。第二条灌木每年冬季安排施一次有机肥,每年5、6月份追施一次复合肥,入冬时加施一次钾肥。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施肥宜在晴天进行。第三条树木休眠期和种植前,可
【招标预公告】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
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招标预公告】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pdf 招标文件及附件.zip
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预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专家: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对2027-2029年苗
木基地养护(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6016)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
对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预公告稿)进行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如对公开招标文
件(预公告稿及附件)有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将建议材料扫描
件(包括:建议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luckyduck2020@126.com),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包括:建议书、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讯地址,联系电
话、邮箱)送至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或未将书面原件
材料送至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的建议,均不予受理。
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投标人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
日17:30(北京时间)。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luckyduck2020@126.com
地址: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702
单元)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1.附件2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
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
为促进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厦门市市级公共绿地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市公路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对中标养护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中标养护单位管养质量评价、经费发放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
二、检查考核方式
(一)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中,对中标养护单位的管养工作、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发现的绿地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罚;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二)定期检查(季度检):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中下旬检查一次。按《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2)进行评分。
三、检查考核程序
不定期:现场检查→通报→限期整改→复查。
定期(季度检):现场检查考核→集中评分→计算结果。
复议:中标养护单位可以在接到整改(扣罚)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市公路中心申请复议。
四、扣罚原则与评分办法
(一)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的扣罚及计分方法
1.在日常巡检过程中现场发现的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罚;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日常检查扣罚费用从本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
2.季度检查采用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制,包括管养效果和管养措施(内业资料)。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评分表见附件2-2):由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占70%)、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占30%)两部分构成。
(1)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
管养效果包括:A、乔木、灌木管理;B、环境绿地维护管理;C、其他三部分组成。管养效果综合得分(满分100分):A占60%,B占20%,C占20%。。
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A*60%+B*20%+C*20%
(2)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
以中标养护单位提交内业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确认函为据)作为季度管养措施考评的评分依据,由季度考评组评定。
中标养护单位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时上报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内业资料:每月30日前提交月养护总结及下月养护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提交当季养护计划及上季度养护总结;每年12月30日前提交年度养护总结。每季度根据以上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科学合理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分。(内业资料提交时间以业主审核通过为准)
(二)养护经费结算
1.养护经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养护经费按本季度实际养护面积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减去扣罚经费后的费用的95%支付,专项小修经费按为本季度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的85%支付。余款待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结清。
2.当季的养护经费与季度考核分数(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挂钩。考核分数90(含)-100分,不扣款;80(含)~90分,与90分比较,每低1分相应扣减该季度经费的1%;8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季度养护经费50%。
3.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现《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中的问题,扣罚的总金额直接从当前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
4.季度养护经费=实际季度养护经费的95%+专项小修经费的85%-日常检查扣款-季度检查扣款。
五、苗木成活率计算
苗木成活率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三大类。死苗核销按月进行,每12个月进行一次数量汇总。核销程序及费用计算见附件(附件2-3)。
附件:2-1.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
2-2.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
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
2-3.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成活率考核与奖惩
办法
附件2-1
|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暂行) | |
| 苗木基地名称: 考核人: 检查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 日常事务及安全管理 | 项目经理、施工员、植保员缺岗的,扣1000元/人·次。 |
| 养护工人每少1人,扣300元/人·次;一次检查超过3人次违规或缺岗,将加倍扣罚,缺岗超过应到人数的20%以上(含20%)的,扣除当周全部养护经费。 | |
| 没穿养护服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如健康、年龄、服装不统一等),扣200元/人·次。 | |
| 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200元。 | |
| 在苗木基地内从事与苗木基地管养无关的事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 | |
| 上报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每次扣罚200元。 | |
| 植物养护 | 乔木、灌木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表土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症状,每株扣10元。 |
| 乔木、灌木没按要求及时修剪,清除糵芽的,每株扣10元。 | |
| 修剪大于3cm的伤口未及时涂抹伤口愈合剂的,每处扣10元。 | |
| 乔木、灌木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发生病虫害的苗木,每株扣10元。 | |
| 基地内,未及时除草、松土的,每平方米(株)扣10元。 | |
| 乔木、灌木,施肥不符合要求,没有施肥或施肥不足的,每株扣10元。 | |
| 雨后未及时排水,造成积水现象的,每平方米扣10元。 | |
| 苗木未及时加固、更换支撑的,每株扣10元。 | |
| 已核销死亡苗木(含树头)未定期清理的,每株扣100元。 | |
| 倒伏苗木未及时扶正支撑的,每株扣100元。 | |
| 绿地环境卫生、等设施维护 | 修剪的枝叶、清理的落叶等垃圾未当天清走或堆放于水沟及苗木基地周边地块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
| 老旧破损的支撑随意堆放或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 |
| 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1000元。 | |
| 苗木迁出后,场地未及时恢复,每平方米扣10元。 | |
| 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次扣500元。 | |
| 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 | |
| 未经许可擅自灌装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每被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 | |
| 其他 | 办公区环境肮脏、杂乱、东西随处摆放、图标未上墙,每次扣300元。 |
| 生活区杂乱无章、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200元。 | |
| 养护工具、农药等没按要求存放的,摆放杂乱的,每次扣200元。 | |
|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加重惩罚,每次3000元。 | |
附件2-2
|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暂行) |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分 | 单项分 | 项目标准 | 扣分 | 扣分标准 | 项目得分 |
| 一、管养措施考评 | 内业资料管理(100分) | 及时性(20分) | 20分 | 每月30日前提交下月养护计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养护总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提交下季度养护计划,养护期满一年后提交全年养护总结。(以通过业主审核的日期为准) | 没按时提交应交资料每份每延迟一天扣1分。 | ||
| 完整性(30分) | 30分 | 每季度应提交月计划3份,月总结3份,季度总结1份,共7份。 | 每少1份扣5分。 | ||||
| 科学合理性(10分) | 10分 | 根据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周全,总结是否真实全面进行评分。 | 发现不科学、合理的,每次扣5分。 | ||||
| 执行情况(40分) | 40分 | 根据是否按计划落实养护工作。 | 发现未按计划执行,每次扣5分。 | ||||
| 二、管养效果考评 | A、乔木灌木管理(100分) | 生长势(20分) | 20分 | 生长良好,树形美观。枝叶健壮,无枯枝残叶。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 ||
| 病虫害防治(20分) | 20分 | 防治及时,单株受害达20%以上为受害株,受害率控制在15%以下。 | 受害率在15%以内扣0分;受害率超过15%的,发生情况一般的扣1-5分,发生严重的扣6-20分。 | ||||
| 修剪(20分) | 10分 | 造型美观,适时开花,应及时修剪,去除枯枝、病枝、老弱枝,徒长枝,保持树冠完整。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 ||||
| 10分 | 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新芽、萌蘖枝及时剪除。 | ||||||
| 浇灌(20分) | 20分 | 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气候特征合理浇灌,根据现场情况评定,植物是否因缺水萎焉、枯萎、枯死。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 ||||
| 中耕除杂草(20分) | 10分 | 须定期中耕除杂草,修整树穴。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 ||||
| 10分 | 结合松土、整穴、切边,表土疏松,不板结,根系不能裸露。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 |||||
| B、 环境绿地维护管理(100分) | 清洁 (30分) | 30 | 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土头砖块。定期巡扫。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 |||
| 清运(30分) | 30分 |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应定时清运。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 ||||
| 绿地(40分) | 20分 | 绿地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保持完整。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 ||||
| 20分 | 苗木迁出后,场地及时恢复,保持场地平整。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 |||||
| C其他(100分) | 办公区(40分) | 40分 | 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异味。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9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9-2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20-40分。 | |||
| 生活区(30分) | 30分 | 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安全隐患。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 ||||
| 仓库(30分) | 30分 | 养护工具、养护药品等物资摆放整齐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 ||||
| 备注:1、季度考核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包括管养措施和管养效果组成。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满分100分):管养措施得分占30%,管养效果得分占70%。 2、管养效果,包括A(乔木、灌木管理)、B、(环境绿地维护管理)、C、(其他)三部分组成。管养效果综合得分(满分100分):A占60%,B占20%,C占20%。 | |||||||
| 季度考评综合得分=管养措施*30%+管养效果(A*60%+B*20%+C*20%)*70%。注:评分时该样段没有的项目不予评分,一律划斜杠,计分时按有评分和不评分的比例折算该项目分数。 | |||||||
| 季度考核综合得分 | |||||||
| 被考评单位: | |||||||
| 样段号/地点: | |||||||
| 考评日期: | |||||||
| 考评人:(签名) | |||||||
附件:2-3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成活率考核与奖惩办法
1.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以下几类,具体详见《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要求。
2.每12个月,按不同树种分类(共三类)分别组织对统计苗木成活率(死亡率)的统计。
按统计结果,各档苗木死亡率均达标且降幅均达到一半以上的,给予年度服务费金额2%的奖励;各档苗木死亡率均达标且降幅均达到-70%以上的,给予年度服务费金额4%的奖励。
按统计结果,苗木死亡率各分档均须达标,不达标的部分,必须由投标人按死苗的市场价处罚:苗木死亡率超标50%以内的按死苗品种规格的市场价处罚赔偿(即苗木赔偿金额=死苗总价值*(死苗率-基准死苗率)/死苗率),苗木死亡率超标50%及以上的按死苗品种该规格的市场价2倍处罚赔偿(即苗木赔偿金额=2*死苗总价值*(死苗率-1.5*基准死苗率)/死苗率+死苗总价值*0.5*基准死苗率/死苗率)。
确有非投标人养护原因造成的特殊死苗率超标的,由投标人出具书面材料,及时将特殊死苗事项报业主审核后按实核减。
注:本细则未规定的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另行规定。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文件
厦路养〔2023〕3号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
苗木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公路分中心、中心各处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苗木中转基地的苗木养护管理,提高苗木周转使用率,我中心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迁移苗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9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月9日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中心”)所属苗木中转基地(以下简称“苗木基地”)苗木养护管理,提高苗木周转使用率,现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迁移苗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9号)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路中心管养的所有苗木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涵盖人员管理、场地管理、技术管理、入圃接养、调拨、苗木死亡核销、专项小修管理、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环节。
第四条市公路中心为苗木基地管理单位,养护绿化处为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负责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原则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经验的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以下简称“养护单位”)。
第五条苗木基地苗木主要来源为涉及市公路中心管养道路提升改造、轨道建设、电力和管道施工等城市建设活动所产生的迁移苗木等。
第六条苗木基地用地主要为政府闲置储备地块、规划绿地以及规划道路退线绿地等适宜用作苗木基地用地的、连续成片、大面积、运输便利的地块。
第七条苗木基地养护费用标准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年养护经费纳入年度养护预算。
第2章人员管理
第八条组织架构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苗木基地管理部门
养护单位
项目经理植保员资料员养护工人
第九条苗木基地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一)负责苗木基地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督促养护单位落实养护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实现管理目标和达到苗木质量要求。
(二)负责日常巡查,督促养护单位落实各项管理目标,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养护单位限期整改。
(三)负责督促养护单位落实苗木基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苗木基地安全生产检查。
(四)负责审核苗木基地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及进出圃、死苗核销、苗木盘点等内业资料。
(五)负责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各项内业资料的检查、复核、归档工作。
(六)做好苗木基地养护工程量、养护经费的审核工作。
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苗木基地的日常养护管理和检查,组织编制苗木基地养护生产计划,实现管理目标和管理质量要求。
(2)负责开展日常巡查,严格落实苗木基地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目标。
(3)负责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组织编制、收集整理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及内业管理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定期对苗木基地进行巡查,充分利用苗木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技术员(植保员)职责
(1)负责苗木基地日常养护的技术指导,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机具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南,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做好详细记录。
(2)对苗木基地的生产(包含但不限于假植、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工作的现场管理。
(3)负责做好苗木栽植、修剪、病虫害防治、安全作业培训等技术培训工作。
(4)做好苗木基地日常养护巡查工作(每周每个苗木基地至少两次),对死苗的初步资料进行整理并拍照记录。
(5)做好苗木基地的养护农药、肥料入库、出库管理工作。
(6)负责农药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把控农药的进出和用药量。
(7)负责苗木基地物资、设备等固有资产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的物资、设备等资产保管账簿。
(8)组织开展苗木盘点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开展苗木基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专项安全和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制定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对生产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苗木基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第十三条资料员职责
(1)负责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过程中往来文件、合同文件、验收计量、计划总结、苗木调拨单、苗木死亡核销、苗木入圃接养、苗木基地台账、经费申报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2)做好月度、年度养护计划、总结的编制,并按时上报。
(3)负责苗木基地现场资料的填报,包括苗木台账,农药、化肥、刷白剂及支撑等消耗品进出台账,并按要求做好苗木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考勤制度
(1)养护单位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数配足各苗木基地的管理人员、养护工人等相关人员。
(2)所有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或生病应提前请假,提前报告给业主单位批准。
(3)上班期间不得做与正常工作无关的事。
(4)苗木基地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或值班时,养护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加班或值班,后续按实际加班情况可适当调休或补休。
(5)人员需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3章场地管理
第十五条场地保洁管理
(1)养护工人在日常养护工作过程中,坚持绿色环保的原则,树立垃圾分类的思想,对产生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
(2)养护工人有机具操作或使用化肥、农药时,操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料具带出。
(3)杂物、土方垃圾及修剪完的绿化垃圾及时清除,落叶定期清理、清运。
(4)清扫保洁应符合“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烟头、无砖头瓦块、无积水的标准。
(5)绿地不被侵占,保持完整,苗木不受破坏;苗木迁出后,绿地及时恢复,发现侵占绿地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
第十六条安全用电及消防
(1)使用功率大的家电(如空调等),需申请报装,不得私自在原有的线路上增加用电器具。
(2)电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不得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恢复用电。
(3)电器使用完毕,要立即拔出插头、及时切断电源,不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会发热的电器。
(4)要严格按照用电器具的容量选用适当截面的电线、插板,不要盲目增加电器具,使电线超负荷运行。
(5)要选用与电线符合相适应的保险熔丝,不要随意用粗铜丝等来代替。要牢记在更换熔丝或检修电器前须切断电源开关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不要冒险带电工作。
(6)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位置。按规范设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并加强日常管理。其他: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禁止在办公区域内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油漆等);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宿舍等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暖风机等);下班后关闭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电源;平时请注意办公楼及苗木基地粘贴的消防疏散图,了解自己所在位置和周围安全出口,平时请注意房间内电源开关,发生火灾是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以保障用电安全;发现任何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垃圾分类处理规程
(1)垃圾分类,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苗木基地产生的垃圾主要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
(2)施药完的农药瓶及其他沾有药液的物品属于有害垃圾,应集中密闭放置,统一规范处理。
(3)有活动房居住人的苗木基地会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应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在苗木基地放置分类垃圾桶,定期清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4)绿化垃圾单独堆放,及时安排车辆转运。鼓励养护公司利用绿化垃圾进行沤肥。各大苗木基地需建枯叶垃圾池,便于集中处理苗木基地内的枯枝落叶,避免圃内遍地落叶引发的安全隐患。定期到各苗木基地的垃圾池回收枯枝落叶,送到粉碎厂,进行粉碎处理,处理后的渣可用于沤肥或拌土。
第4章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苗木支撑
支撑材料的木质、尺寸、质量以及支撑方式按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详见附件6,下同)执行。
第十九条苗木修剪
乔木、灌木应根据不同的修剪标准(见《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进行作业,作业过程应注意安全,并及时清理修剪垃圾、剪口涂抹愈合剂、防腐剂。
第二十条苗木水肥管理
浇水施肥应因时因地而异,严格遵循《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科学施肥,适时浇水,人工与机械相结合,实现科学化、合理化、技术化。
第二十一条特殊天气养护管理
基地内的苗木大部分为假植苗,非地栽苗,每年6月至10月为台风、暴雨多发季节,对其造成的破坏大,对作业人员构成一定的安全影响,特制订恶劣天气养护管理办法(见《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
第二十二条病虫害防治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密切注意苗木基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制订针对性的防治计划。防治措施与喷药作业应严格参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养护机械操作
应爱惜养护器械,按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的方法在正确的使用范围内操作器械,并做好有关记录与检查。
第5章入圃接养
第二十四条拟入圃苗木:即迁移进入苗木基地,处于施工养护期,未纳入苗木基地养护的苗木。入圃:待拟入圃苗木的施工养护期满且各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圃,正式纳入苗木基地养护。
(一)市公路中心苗木迁移实施部门需提供经中心领导审批的业务联系单或其他文件,作为申请苗木进入基地的依据。
(二)拟入圃苗木均应达到《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的拟入圃苗木品质要求方可进入苗木基地。
(三)拟入圃苗木的施工养护期满后,由苗木迁移实施部门会同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进行验收,满足入圃条件的方可纳入苗木基地养护,不符合条件的须由苗木迁移实施部门或移交单位负责将苗木清理出场并恢复场地。
(四)满足入圃的苗木按要求进行挂牌并填写《工程移交证书》(附件1-1)和《厦门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入圃明细表》(附件1-2)等入圃资料。
(五)入圃明细表应包含苗木基地名称、苗木基地区域、区域编号、苗木种类、挂牌编号、苗木名称、胸径、冠幅、高度、来源、入圃时间等基础信息,每株苗木编码具有唯一性,如同身份证,锁定苗木的迁入、日常养护、调拨或核销的全过程。符合移交接养的苗木应进行挂牌,所挂的铭牌应采用铝铁材质,铭牌内容包含挂牌编号、苗木名称、迁移单位、项目名称、挂牌时间等信息(样式见下图)。
→J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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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铭牌样式
第6章苗木调拨
第二十五条苗木基地的苗木调拨使用用途应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苗木原则上主要调拨使用于财政投融资项目、迁移后绿地恢复、道路绿化养护零星补植等。确保苗木出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苗木调拨需要填写《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调拨单》(附件2-1)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出库单》(附件2-2)、《安全承诺书》(附件2-3)。
(一)内部苗木调拨出库管理,申请单位在调苗前需就苗木调拨事宜报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外部单位申请调拨储备苗木,需就调拨事项来文报告市交通运输局,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后,方可调苗。
(3)在调苗前,由调苗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就苗木调拨事宜进行现场对接,登记所选苗木的编号、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分别做好标记,避免与其他调苗项目选择重复。
(四)调苗施工单位根据选择的苗木信息填写《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调拨单》(附件2-1)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出库单》(附件2-2)并附《安全承诺书》(附件2-3)。由调苗施工单位、调苗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监理单位(如有)、苗木基地养护单位、调出单位共同签署确认,各方签署完即可进场调苗。
(五)苗木的起苗、包装和运输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调苗结束当天,调苗施工单位及苗木基地养护单位双方就苗木调拨数据共同签订《现场确认单》(附件2-4)。
第二十六条苗木调出后,应由调拨申请单位负责对调拨场地进行恢复,包括杂物清运、整地、管网等配套设施的恢复工作。因调拨造成的财产、设施损坏,应由调拨申请单位予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第7章苗木死亡核销
第二十七条苗木死亡核销分为养护死亡核销和特殊死苗核销两大类。养护死亡核销指日常养护过程中因管养不到位、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死苗量将计入苗木死亡率的考核;特殊死亡核销指因特殊天气、如台风、长期强降雨、霜冻等特殊天气造成的,死苗量不计入死亡率考核。
(一)每个月30日前,养护单位需提交各苗木基地的死苗核销资料,市公路中心组织养护单位对苗木中转基地每月进行一次死苗认定,并形成《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苗木死亡核销申请批复单》(附件3-1),已核销认定的死苗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出场。
(二)苗木成活率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三大类,分别组织对统计苗木成活率(死亡率)的统计。死苗核销按月进行,每12个月进行一次数量汇总并形成《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苗木死亡率统计表》(附件3-2)、《苗木死亡率考核结果》(附件3-3)等核销资料。
(三)每年12月份对各苗木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盘存,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死亡率在10%(含10%)以内的,由苗木基地管理单位自查死亡原因,办理核销手续,并形成苗木死亡核销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死亡率在10%以上的,由苗木基地管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苗木死因进行分析并形成苗木死亡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核销处理。
第8章专项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苗木基地专项维护管理办法,确保专项小修经费科学合理使用。专项维护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生产管理设施维修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隔离(栅)栏、灌溉系统、生产用房等设施设备)、专项间苗、防台抗旱(包括但不限于倒伏扶正、支撑、开挖机井等)、信息化建设、新建基地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宜。
(1)苗木基地日常管理过程中,单次维修费用小于1万元的零星项目,由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以《工作指令》(附件4-1)形式通知养护公司进行施工,项目施工完成后,养护单位向苗木基地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工程量确认单》(附件4-2),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
(2)苗木基地日常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新增设施、设备或对老旧、破损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的项目,由养护单位根据苗木基地日常管理中实际的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交专项维护方案申请资料,申请方案应包含主要工程量及预算费用。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方案进行初审后,然后报市公路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会签审核,单次维修费用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报中心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需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养护单位根据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维护项目施工完成后,养护单位向苗木基地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工程量确认单,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
(3)用于专项维护的材料物资分为市公路中心仓库(以下简称“中心仓库”)申领和养护单位自行采购两种。从中心仓库申领的,养护单位需提交《物资领用申请单》(附件4-3),进行物资领用流程;会签审批完,凭单到中心仓库领取申请的物资;物资领取后,应按要求做好《物资入库单》(附件4-4)和《使用情况签证表》(附件4-5),养护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由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现场确认。
(4)专项维护经费与日常养护经费按季度拨付,专项维护经费为本季度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的85%支付,余款待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结清。
第9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为促进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检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中标养护单位管养质量评价、经费拨付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
(一)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中,对养护单位的管养工作、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发现的绿地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5-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款;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款,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日常检查扣款费用从本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
(二)定期检查(季度检):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中下旬检查一次。季度检查采用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制,包括管养效果和管养措施(内业资料),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评分表见附件5-2):由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占70%)、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占30%)两部分构成。各苗木基地考核平均分数90(含)-100分,不扣款;80(含)~90分,与90分比较,每低1分相应扣减该季度经费的1%;8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减当季度养护经费50%。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公路中心养护绿化处负责解释。
|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印发 |
| 附件:2-1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调拨单 | ||||||||
| 编号: | ||||||||
| 调出苗圃 | 调拨时间 | 年 月 日 | ||||||
| 调苗施工单位 | ||||||||
|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
| (盖公章) | ||||||||
| 苗木基地养护单位 |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调拨依据及具体内容): | ||||||||
| 根据 ....... 的函/业务联系单/专题会议等 ,因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需要从基地调拨苗木若干,具体规格及数量汇总如下 | ||||||||
| 序号 | 苗木名称 | 苗木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苗木去向(路段及桩号范围)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注: | 详见附表(苗木出库单)。 | |||||||
| 调出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 调苗申请单位( ): | ||||||||
| 备注: | ||||||||
| 备注:本表为标准制表,一式四份,调出单位、调苗申请单位、苗木基地养护单位、调苗施工单位各一份。 | ||||||||
| 附件:2-2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出库单 | ||||||
| 编号: | ||||||
| 所在苗木基地名称: | ||||||
| 调出苗木一览表 | ||||||
| 序号 | 苗木品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所在地块 | 编号(如有)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苗木迁移确认 | ||||||
| 迁移时间 | 年 月 日 | |||||
| 调苗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经办人: | |||||
| 监理单位(如有) | ||||||
| 苗木基地养护单位: | 项目经理: 经办人: | |||||
| 调出单位: | ||||||
| 其它说明: | ||||||
| 备注:本表为标准制表,一式四份,调出单位、调苗申请单位、苗木基地养护单位、调苗施工单位各一份。 | ||||||
| 附件:2-3 安全承诺书(内部)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单位郑重承诺遵守如下约定: 一、调苗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调苗作业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穿着反光衣、佩戴安全帽;同时,操作吊装设备人员必须取得吊装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二、调苗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各种吊装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三、调苗作业时,所吊苗木的捆绑必须结实稳固,吊苗作业范围内严禁有人,应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四、调苗作业时遇特殊情况,应将起吊苗木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五、调苗时如需占用车道,应按规范及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养护作业警示车并做好围挡等安全布控措施,以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因调苗作业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均由调苗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六、调苗后,调苗施工单位应对场地进行平整,并清理因调苗产生的垃圾。因调苗造成的财产损失、设施损坏等均由调苗施工单位予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特此承诺! 调苗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
| 附件:2-3 安全承诺书(外部)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单位郑重承诺遵守如下约定: 一、调苗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调苗作业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穿着反光衣、佩戴安全帽;同时,操作吊装设备人员必须取得吊装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二、调苗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各种吊装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三、调苗作业时,所吊苗木的捆绑必须结实稳固,吊苗作业范围内严禁有人,应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四、调苗作业时遇特殊情况,应将起吊苗木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五、调苗时如需占用车道,应按规范及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养护作业警示车并做好围挡等安全布控措施,以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因调苗作业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均由调苗申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六、调苗后,调苗申请单位应对场地进行平整,并清理因调苗产生的垃圾。因调苗造成的财产损失、设施损坏等均由调苗申请单位予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特此承诺! 调苗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
| 附件:2-4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苗木出库 现场确认单 | |||
| 所在苗圃名称: | 调拨时间: | ||
| 出库苗木一览表 | |||
| 类型 | 苗木品种 | 数量 | 编号(如有) |
| 乔木 | |||
| 灌木 | |||
| 苗木出库确认 | |||
| 申请调苗单位: | |||
| 调苗施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 苗圃养护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附件1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
一、苗木养护标准
(一)生长势:苗木整体长势良好,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无枯枝、病枝、老弱枝。
(二)浇水:根据植物生长需要、气候特征、土壤干湿状况合理灌溉。遵循浇水原则“不干不浇,浇则浇透”,保持树木的水分。乔木干旱时浇水视品种、规格、气候灵活掌握,但每次必须浇透水。对那些要求湿度较高,而环境干燥的地方,旱季时每天要浇2-3次叶面水。浇水时间一般选择在早晚,避开中午高温时间。
(三)病虫害防治:要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治早、治小、治了”的目标。发现病虫害及时处理,对症下药,准确掌握每种药剂的防治对象和使用浓度及极限浓度,减少浪费,防止药害。注意新、老农药的交替使用,尽量减缓防治对象抗药性的产生,提高防治效果。喷药一定要均匀到位,保证正反面都要喷到、不漏喷、不重喷。晴天施药,喷药后24小时内下雨需要重新喷药。
(四)整形修剪:根据植物的生长习性和开花习性进行修剪与整形。及时清除树上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过密枝老弱枝、徒长枝;及时抹除主干下缘线下的新芽、萌蘖枝,保持树冠完美及改善冠内通风透光条件。疏剪时,切口部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应平整。如果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去除的,应分次进行,以免伤口过多,影响树木生长。
(五)中耕除草:根据植物的生长环境定期进行中耕除草,在灌溉或降雨后进行除草、松土,除草要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定期对树木周边的杂草进行清除,保证树穴下无杂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定期整理树穴,确保树穴土壤疏松透气不板结,根系不裸露。
(六)施肥:每年冬季施基肥,春季施追肥各一次,基肥常采用专用有机肥,其用量依土质、土壤肥力、苗木种类与育苗期长短而定,结合苗圃整地撒施翻入耕作层,由于树木根群分布广,吸收养料和水分全在须根部位,因此,施肥要在根部的四周,不要靠近树干。施肥时应选天气晴朗、土壤干燥时施肥。
(七)刷白:一般在11月底开始进行,刷白高度一般从树根往上主干基部以上1.2-1.5米处涂石灰液(浆)加盐刷白,做到涂布均匀,上缘平整。刷白高度几乎成一条直线,确保整体美观。
(八)排水:根据苗木基地的环境情况对排水不良的地区要作开沟处理,及时排出树木根部多余的积水。雨后对苗圃进行巡查,及时疏通管沟堵塞部位,保证排水通畅,避免苗木造成积水伤害。
(九)支撑:乔木采用四脚杉木支撑,杉木粗头削尖打入土中,打入深度应在50cm以上,以期牢固,杉木支柱与水平杉木之间用铁钉固定,后用铁丝捆牢,禁止铁钉直接钉子在树干上。台风前,要巡查苗木支撑情况,加固支撑,积极预防;风雨后对苗圃进行巡查,若发生倒伏苗木,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扶正加固。
二、苗木养护成活率标准
(一)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以下几类:
1.易养护的树种(A类):大叶榕、垂榕、柳叶榕、小叶榕、菩提、印度橡胶榕、台湾栾树、盆架子、水黄皮、大花紫薇、重阳木、小叶紫薇、木棉、美人树、黄槿、火焰木、澳洲火焰木、桃花心木、腊肠树、鸡冠刺桐、龙舌兰、黄金榕、非洲茉莉球、花叶垂榕、红皮榕、铁刀木、三角梅、黄心梅、夹竹桃、橡皮榕、火山榕。要求在苗圃养护成活率不低于98%。(成活率≥98%,死亡率<2%)
2.较易养护的树种(B类):蓝花楹、芒果、凤凰木、桂花、狐尾椰子、幌伞枫、串钱柳、含笑、洋紫荆、羊蹄甲、鸡蛋花、蒲桃、杜英、秋枫、广玉兰、散尾葵、鱼尾葵、蒲葵、华棕、三角椰子、旅人蕉、红千层、红叶石楠、红花继木、天竺桂、黄花槐、红车、印度紫檀、红花天料木、龙眼、春红、杨桃、高山榕、刺桐、南洋楹、海南蒲桃、紫叶李、苏铁、白蜡树、玉蕊、异色瓶木、合欢。要求在苗圃养护成活率不低于95%。(成活率≥96%,死亡率<4%)
3.不容易养护树种(C类):侧柏、圆柏、喜树、白玉兰、香樟、麻楝、风铃木、柚木、黄金宝树、风铃木、法国梧桐、大王椰子、小叶榄仁、假槟榔、落叶松、南洋杉、加拿利海枣、中东海枣、银海枣、红刺林头、霸王棕、美丽针葵、棕榈、皇后葵、国王椰、苦楝、巴西红果。要求在苗圃养护成活率不低于93%。(成活率≥93%,死亡率<7%)
以上苗木品种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历年养护情况进行分类,若养护过程中出现新增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
(二)每12个月,按不同树种分类(共三类)分别组织对统计苗木成活率(死亡率)的统计。
(三)个别品种苗木数量较少时,死苗率统计时可以同类合并计算。
1.A类合计:指将统计总数小于等于50株的所有品种归为一类进行死亡率统计;
2.B类合计:指将统计总数小于等于25株的所有品种归为一类进行死亡率统计;
3.C类合计:指将统计总数小于等于15株的所有品种归为一类进行死亡率统计;
(四)苗木死苗率统计时,养护期≤6个月按6个月计算,死苗率按全年死亡率的50%计算,6<养护期≤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
三、残苗核销管理
残苗是指苗木长势差、树形差、病虫害严重、乔木主干裂皮严重、主干低于2m,棕榈科心叶枯萎折损、不再具备调拨、迁移价值的苗木,残苗核销量不计入死亡率考核。
养护单位每年12月份对各苗木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盘存,统计当年的残苗数据,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残苗率在1%(含1%)以内的,由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自查死亡原因,办理核销手续,并形成苗木残苗核销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残苗率在1%以上的,由苗木基地管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苗木死因进行分析并形成苗木残苗核销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核销处理。
四、绿地环境设施及维护
(一)清洁、清运:场地整洁有序,无垃圾杂物(塑料袋、烟壳等),无石头砖块,无干枯枝叶、落叶。苗木修剪完,归堆后,当天运走,不准堆积在基地空余位置,不准焚烧。
(二)场地维护:场地不被侵占,保持完整,苗木不受破坏;苗木迁出后,场地及时恢复,发现侵占场地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
(三)设施维护:妥善管理水电设施,无安全隐患,水电等若有损坏当日修好,其他设施按整改要求时限(3天)修好,绿地上的设施完好率达100%,发现他人破坏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
五、办公及生活实施管理
(一)办公区:整洁有序,地面干净无垃圾,办公用品妥善保管,办公室上墙图表(基地概况、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养护综合图表)。
(二)生活区:与办公区分开,卫生干净整洁,不私拉电线,无安全隐患。
(三)仓库:在仓库内,养护工具与农药分类堆放,在物架上摆放整齐,药品存放要避光、防潮,保持仓库通风,无安全隐患,并做好进出库台账。
六、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接到通知后各基地应加强巡查、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对基地苗木支撑进行排查加固,检查基地排水沟通畅情况,疏通堵塞。此外,各基地还应加强检查活动房、水、电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台风发展情况,做好随时撤离准备,撤离前,关闭基地所有水电开关。接到Ⅰ级应急响应通知2小时内,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基地,不得逗留,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基地转入善后处理工作:(1)检查各基地苗木倒伏情况,对出现倒伏的苗木及时扶正并加强后期养护;(2)对排水沟等场地出现堵塞的地方进行疏通,避免苗木出现积水死亡,统计受灾数据,根据受灾情况,向中心报告损失及善后处理情况。
| 附件:3-1 | |||||||
| 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苗木死亡核销申请批复单 | |||||||
| 编号:2026HX-XX- | |||||||
| 苗木基地 | 新圩 | 核销周期 | 46296 | ||||
| 申请内容: | |||||||
| 当月死苗核销数量共计1株,具体规格及数量汇总如下: | |||||||
| 序号 | 苗木名称 | 米径/地径 | 单 位(株) | 申请核销 | 牌号 | ||
| 数量 | |||||||
| 1 | 小叶榕 | 11 | 株 | 1 | A4-063 | ||
| 2 | |||||||
| 3 | |||||||
| 4 | |||||||
| 5 | 总计 | 株 | 1 | ||||
| 附:1、死苗图片 | |||||||
| 概况: | |||||||
| 养护期间上述苗木长势差,枝条受虫危害,苗木死亡,进行核销处理。 | |||||||
| 养护单位: | |||||||
| 项目经理: 植保员: 联系电话: | |||||||
| (盖公章) | |||||||
|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 中心领导: 分管领导: 部门: 复核: | |||||||
| 备注:本表为标准制表,一式二份,公路中心一份、养护单位一份。 | |||||||
| 附件:3-2 | |||||||||||||||
| 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苗木死亡率统计表( 年度) | |||||||||||||||
| A类(死亡率<2%) | B类(死亡率<4%) | C类(死亡率<7%) | 备注 | ||||||||||||
| 序号 | 苗木品种 | 计量基数 | 养护死苗量 | 死亡率 | 序号 | 苗木品种 | 计量基数 | 养护死苗量 | 死亡率 | 序号 | 苗木品种 | 计量基数 | 养护死苗量 | 死亡率 | |
| 1 | 垂榕 | 1 | 狐尾椰子 | 1 | 大王椰子 | ||||||||||
| 2 | 刺桐 | 2 | 华棕 | 2 | 风铃木 | ||||||||||
| 3 | 大叶榕 | 3 | 黄花槐 | 3 | 黄金宝树 | ||||||||||
| 4 | 大叶紫薇 | 4 | 蓝花楹 | 4 | 麻楝 | ||||||||||
| 5 | 高山榕 | 5 | 蒲葵 | 5 | 美丽针葵 | ||||||||||
| 6 | 红皮榕 | 6 | 秋枫 | 6 | 中东海枣 | ||||||||||
| 7 | 黄槿 | 7 | 三角椰子 | 7 | 霸王棕 | ||||||||||
| 8 | 火焰木 | 8 | 天竺桂 | 8 | 香樟 | ||||||||||
| 9 | 鸡冠刺桐 | 9 | 芒果 | 9 | 小叶榄仁 | ||||||||||
| 10 | 美丽异木棉 | 10 | 凤凰木 | 10 | 假槟榔 | ||||||||||
| 11 | 木棉 | 11 | 洋紫荆 | 11 | 国王椰 | ||||||||||
| 12 | 盆架子 | 12 | 幌伞枫 | 12 | 皇后葵 | ||||||||||
| 13 | 台湾栾树 | 13 | 杜英 | 13 | 棕榈 | ||||||||||
| 14 | 桃花心木 | 14 | 串钱柳 | 14 | 锦叶榄仁 | ||||||||||
| 15 | 小叶榕 | 15 | 海南蒲桃 | ||||||||||||
| 16 | 菩提 | 16 | 羊蹄甲 | ||||||||||||
| 17 | 重阳木 | 17 | 杨桃 | ||||||||||||
| 18 | 腊肠树 | 18 | 龙眼 | ||||||||||||
| 19 | 水黄皮 | 19 | 蒲桃 | ||||||||||||
| 20 | 铁刀木 | 20 | 红花天料木 | ||||||||||||
| 21 | 橡皮榕 | 21 | 紫檀 | ||||||||||||
| 22 | 小叶紫薇 | 22 | 南洋楹 | ||||||||||||
| 23 | 花叶高山榕 | 23 | 乌桕 | ||||||||||||
| 24 | 春红 | ||||||||||||||
| 25 | 石榴 | ||||||||||||||
| 管理单位: | 项目经理: | 复核: | 制表人: | ||||||||||||
| 附件:3-3 | |||||||||||||
| 表1. 年度苗木死亡率考核结果 | |||||||||||||
| 序号 | 品种名 | 期初量 | 进圃量 | 养护死苗量 | 死亡率 | 考核标准 | 序号 | 品种名 | 期初量 | 进圃量 | 养护死苗量 | 死亡率 | 考核标准 |
| 1 | 垂榕 | 33 | 芒果 | ||||||||||
| 2 | 刺桐 | 34 | 美丽异木棉 | ||||||||||
| 3 | 大王椰子 | 35 | 美丽针葵 | ||||||||||
| 4 | 大叶榕 | 36 | 木棉 | ||||||||||
| 5 | 大叶紫薇 | 37 | 盆架子 | ||||||||||
| 6 | 风铃木 | 38 | 蒲葵 | ||||||||||
| 7 | 凤凰木 | 39 | 秋枫 | ||||||||||
| 8 | 高山榕 | 40 | 三角椰子 | ||||||||||
| 9 | 红花风铃木 | 41 | 台湾栾树 | ||||||||||
| 10 | 红皮榕 | 42 | 桃花心木 | ||||||||||
| 11 | 狐尾椰子 | 43 | 天竺桂 | ||||||||||
| 12 | 华棕 | 44 | 香樟 | ||||||||||
| 13 | 黄花槐 | 45 | 小叶榄仁 | ||||||||||
| 14 | 黄金宝树 | 46 | 小叶榕 | ||||||||||
| 15 | 黄槿 | 47 | 洋紫荆 | ||||||||||
| 16 | 幌伞枫 | 48 | 中东海枣 | ||||||||||
| 17 | 火焰木 | 49 | 紫檀 | ||||||||||
| 18 | 鸡冠刺桐 | 50 | 串钱柳 | ||||||||||
| 19 | 蓝花楹 | 51 | 桂花 | ||||||||||
| 20 | 麻楝 | 52 | 海南蒲桃 | ||||||||||
| 21 | 杜英 | 53 | 锦叶榄仁 | ||||||||||
| 22 | 红花天料木 | 54 | 羊蹄甲 | ||||||||||
| 23 | 鸡蛋花 | 55 | 杨桃 | ||||||||||
| 24 | 腊肠树 | 56 | 重阳木 | ||||||||||
| 25 | 龙舌兰 | 57 | 霸王棕 | ||||||||||
| 26 | 南洋楹 | 58 | 槟榔 | ||||||||||
| 27 | 菩提 | 59 | 国王椰 | ||||||||||
| 28 | 三角梅 | 60 | 海枣 | ||||||||||
| 29 | 水黄皮 | 61 | 皇后葵 | ||||||||||
| 30 | 铁刀木 | 62 | 假槟榔 | ||||||||||
| 31 | 橡皮榕 | 63 | 棕榈 | ||||||||||
| 32 | 小叶紫薇 | 64 | |||||||||||
| 附件:4-1 | |||||
| 工 作 指 令 | |||||
| 承包单位: 合同号: | |||||
| 管理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编 号: | |||||
| 工程项目 | |||||
| 苗木基地 | 工程性质 | ||||
| 工程内容 | |||||
| 主要工程量 | |||||
| 中心项目负责人: 日期: 中心业务主办: 日期: | |||||
| 养护单位签收: 日期: | |||||
| 附件:4-2 | ||||||
| 工程数量确认单 | ||||||
| 养护单位: 合同号: | ||||||
| 管理单位: 编 号: | ||||||
| 致: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养护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 ||||||
| 序号 | 名称 | 工程细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管理单位代表意见: | ||||||
| 部门意见: | ||||||
| 注:本表一式两联,依次为管理、养护 | ||||||
| 附件:4-3 | |||||||
| 领用申请单 编号: | |||||||
| 申请单位(公章) | |||||||
| 申请经办人(签字) | 申请时间 | ||||||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苗圃 | 主要区域 | 拟使用时间 | 备注 |
| 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 日 期: 年 月 日 | |||||||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基地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仓库)、领用申请单位(养护公司)各存一份。 | |||||||
| 附件:4-4 | ||||||
| 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 | ||||||
| 物资 入库单 | ||||||
| 编号: | ||||||
| 致: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我司于 20XX 年 X 月 (物资) 入库 ,具体数量如下表: | ||||||
|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单位 | 入库数量 | 库存数量 | 经办人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管理单位核准: | 养护单位项目经理: |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
| (盖章) | ||||||
| 附件:4-5 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 | |||||
| 年 月 物资 使用情况签证表 | |||||
| 苗木基地: | |||||
| 日 期 | 物资名称 | 规格 | 使用数量 | 单位 | 使用情况说明 |
| 管理单位: 养护单位: 日期: | |||||
| 附件:4-6 | ||||||||
| 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 | ||||||||
| 物资 使用清单 | ||||||||
| 编号: | ||||||||
| 致: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 我司 20XX 年 X 月 物资,使用数量如下表: | ||||||||
|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上月余量 | 单位 | 使用数量 | 使用地点 | 库存数量 | 经办人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管理单位核准: | 养护单位项目经理: |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
| (盖章) | ||||||||
| 附件:5-1 | |
| 厦门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暂行) | |
| 苗木基地名称: 考核人:检查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
| 考核 项目 | 考核标准 |
| 日常 事务 及安 全管 理 | 项目经理、施工员、植保员缺岗的,扣1000元/人.次。 |
| 养护工人每少1人,扣300元/人.次;一次检查超过3人次违规或缺岗,将加倍扣罚,缺岗超过应到人数的20%以上(含20%)的,扣除当周全部养护经费。 | |
| 没穿养护服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如健康、年龄、服装不统一等),扣200元/人.次。 | |
| 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200元。 | |
| 在苗木基地内从事与苗木基地管养无关的事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 | |
| 上报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每次扣罚200元。 | |
| 植物 养护 | 乔木、灌木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表土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 症状,每株扣10元。 |
| 乔木、灌木没按要求及时修剪,清除糵芽的,每株扣10元。 | |
| 修剪大于3cm的伤口未及时涂抹伤口愈合剂的,每处扣10元。 | |
| 乔木、灌木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发生病虫害的苗木,每株扣10元。 | |
| 基地内,未及时除草、松土的,每平方米扣10元。 | |
| 乔木、灌木,施肥不符合要求,没有施肥或施肥不足的,每株扣10元。 | |
| 雨后未及时排水,造成积水现象的,每平方米扣10元。 | |
| 苗木未及时加固、更换支撑的,每株扣10元。 | |
| 已核销死亡苗木(含树头)未定期清理的,每株扣100元。 | |
| 倒伏苗木未及时扶正支撑的,每株扣100元。 | |
| 绿地 环境 卫生、等设 施维 护 | 修剪的枝叶、清理的落叶等垃圾未当天清走或堆放于水沟及苗木基地周边地块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
| 老旧破损的支撑随意堆放或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 |
| 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1000元。 | |
| 苗木迁出后,场地未及时恢复,每平方米扣10元。 | |
| 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或影响景观的,每次扣500元。 | |
| 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 | |
| 未经许可擅自灌装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每被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 | |
| 其他 | 办公区环境肮脏、杂乱、东西随处摆放、图标未上墙,每次扣300元。 |
| 生活区杂乱无章、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200元。 | |
| 养护工具、农药等没按要求存放的,摆放杂乱的,每次扣200元。 | |
|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加重惩罚,每次3000元。 | |
| 附件:5-2 | |||||||
|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暂行) |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 总分 | 单 项 分 | 项目标准 | 扣 分 | 扣分标准 | 项目 得分 |
| 一、 管养 措施 考评 | 内业 资料 管理 (100分) | 及时性 (20分) | 20分 | 每月30日前提交下月养护计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养护总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提交下季度养护计划,养护期满一年后提交全年养护总结。(以通过业主审核的日期为准) | 没按时提交应交资料每份每延迟一天扣1分。 | ||
| 完整性 (30分) | 30分 | 每季度应提交月计划3份,月总结3份,季度总结1份,共7份。 | 每少1份扣5分。 | ||||
| 科学合 理性 (10分) | 10分 | 根据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周全,总结是否真实全面进行评分。 | 发现不科学、合理的,每次扣5分。 | ||||
| 执行情况 (40分) | 40分 | 根据是否按计划落实养护工作。 | 发现未按计划执行,每次扣5分。 | ||||
| 二、 管养 效果 考评 | A、 乔木 灌木 管理 (100分) | 生长势(20分) | 20分 | 生长良好,树形美观。枝叶健壮,无枯枝残叶。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 ||
| 病虫害 防治 (20分) | 20分 | 防治及时,单株受害达20%以上为受害株,受害率控制在15%以下。 | 受害率在15%以内扣0分;受害率超过15%的,发生情况一般的扣1-5分,发生严重的扣6-20分。 | ||||
| 修剪 (20分) | 10分 | 造型美观,适时开花,应及时修剪,去除枯枝、病枝、老弱枝,徒长枝,保持树冠完整。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 ||||
| 10分 | 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新芽、萌蘖枝及时剪除。 | ||||||
| 浇灌 (20分) | 20分 | 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气候特征合理浇灌,根据现场情况评定,植物是否因缺水萎焉、枯萎、枯死。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 ||||
| 中耕 除杂草 (20分) | 10分 | 须定期中耕除杂草,修整树穴。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 ||||
| 10分 | 结合松土、整穴、切边,表土疏松,不板结,根系不能裸露。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 |||||
| B、环境 绿地 维护 管理 (100分) | 清洁 (30分) | 30 | 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土头砖块。定期巡扫。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 |||
| 清运 (30分) | 30分 |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应定时清运。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 ||||
| 绿地 (40分) | 20分 | 绿地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保持完整。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 ||||
| 20分 | 苗木迁出后,场地及时恢复,保持场地平整。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 |||||
| C、 其他 | 办公区 (40分) | 40分 | 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异味。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9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9-2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20-40分。 | |||
| 生活区 (30分) | 30分 | 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安全隐患。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 ||||
| 仓库 (30分) | 30分 | 养护工具、养护药品等物资摆放整齐。 |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 ||||
| 备注:1、季度考核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包括管养措施和管养效果组成。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满分100分):管养措施得分占30%,管养效果得分占70%。 | |||||||
| 2、管养效果,包括A(乔木、灌木管理)、B、(环境绿地维护管理)、C、(其他)三部分组成。管养效果综合得分(满分100分):A占60%,B占20%,C占20%。 | |||||||
| 季度考评综合得分=管养措施*30%+管养效果(A*60%+B*20%+C*20%)*70%。注:评分时该样段没有的项目不予评分,一律划斜杠,计分时按有评分和不评分的比例折算该项目分数。 | |||||||
| 季度考核综合得分 | |||||||
| 被考评单位: | |||||||
| 样段号/地点: | |||||||
| 考评日期: | |||||||
| 考评人:(签名) | |||||||
附件3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平面图(各苗木基地养护面积为暂定面积,具体以实际管养面积计量。)i福度湖备格环东海域洪塘苗木中转基地(62125m2)海国大丙州苗木中转基地(12000m2)机场北路苗木中转基地(15200m2)西炉苗木中转基地(22320m2)家85090琚回同新圩苗木中转基地(9000m2)a汀溪苗木中转基地(8970m2)电塔G区集装箱D区化更化道路电塔A区B区水池F区C区梧侣苗木中转基地梧侣苗木中转基地(24490m2)
1.附件2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暂行)为促进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厦门市市级公共绿地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的检查考核。市公路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对中标养护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中标养护单位管养质量评价、经费发放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二、检查考核方式(一)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中,对中标养护单位的管养工作、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发现的绿地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罚;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二)定期检查(季度检):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中下旬检查一次。按《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2)进行评分。三、检查考核程序不定期:现场检查→通报→限期整改→复查。定期(季度检):现场检查考核→集中评分→计算结果。复议:中标养护单位可以在接到整改(扣罚)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市公路中心申请复议。四、扣罚原则与评分办法(一)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的扣罚及计分方法1.在日常巡检过程中现场发现的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罚;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日常检查扣罚费用从本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2.季度检查采用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制,包括管养效果和管养措施(内业资料)。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评分表见附件2-2):由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占70%)、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占30%)两部分构成。(1)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管养效果包括:A、乔木、灌木管理;B、环境绿地维护管理;C、其他三部分组成。管养效果综合得分(满分100分):A占60%,B占20%,C占20%。。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A*60%+B*20%+C*20%(2)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以中标养护单位提交内业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确认函为据)作为季度管养措施考评的评分依据,由季度考评组评定。中标养护单位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时上报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内业资料:每月30日前提交月养护总结及下月养护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提交当季养护计划及上季度养护总结;每年12月30日前提交年度养护总结。每季度根据以上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科学合理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分。(内业资料提交时间以业主审核通过为准)(二)养护经费结算1.养护经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养护经费按本季度实际养护面积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减去扣罚经费后的费用的95%支付,专项小修经费按为本季度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的85%支付。余款待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结清。2.当季的养护经费与季度考核分数(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挂钩。考核分数90(含)-100分,不扣款;80(含)~90分,与90分比较,每低1分相应扣减该季度经费的1%;8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季度养护经费50%。3.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现《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2-1)中的问题,扣罚的总金额直接从当前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4.季度养护经费=实际季度养护经费的95%+专项小修经费的85%-日常检查扣款-季度检查扣款。五、苗木成活率计算苗木成活率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三大类。死苗核销按月进行,每12个月进行一次数量汇总。核销程序及费用计算见附件(附件2-3)。附件:2-1.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2-2.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2-3.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成活率考核与奖惩办法附件2-1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暂行)苗木基地名称: 考核人: 检查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考核项目考核标准日常事务及安全管理项目经理、施工员、植保员缺岗的,扣1000元/人·次。养护工人每少1人,扣300元/人·次;一次检查超过3人次违规或缺岗,将加倍扣罚,缺岗超过应到人数的20%以上(含20%)的,扣除当周全部养护经费。没穿养护服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如健康、年龄、服装不统一等),扣200元/人·次。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200元。在苗木基地内从事与苗木基地管养无关的事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上报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每次扣罚200元。植物养护乔木、灌木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表土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症状,每株扣10元。乔木、灌木没按要求及时修剪,清除糵芽的,每株扣10元。修剪大于3cm的伤口未及时涂抹伤口愈合剂的,每处扣10元。乔木、灌木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发生病虫害的苗木,每株扣10元。基地内,未及时除草、松土的,每平方米(株)扣10元。乔木、灌木,施肥不符合要求,没有施肥或施肥不足的,每株扣10元。雨后未及时排水,造成积水现象的,每平方米扣10元。苗木未及时加固、更换支撑的,每株扣10元。已核销死亡苗木(含树头)未定期清理的,每株扣100元。倒伏苗木未及时扶正支撑的,每株扣100元。绿地环境卫生、等设施维护修剪的枝叶、清理的落叶等垃圾未当天清走或堆放于水沟及苗木基地周边地块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老旧破损的支撑随意堆放或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1000元。苗木迁出后,场地未及时恢复,每平方米扣10元。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次扣500元。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未经许可擅自灌装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每被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其他办公区环境肮脏、杂乱、东西随处摆放、图标未上墙,每次扣300元。生活区杂乱无章、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200元。养护工具、农药等没按要求存放的,摆放杂乱的,每次扣200元。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加重惩罚,每次3000元。附件2-2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暂行)序号项目项目总分单项分项目标准扣分扣分标准项目得分一、管养措施考评内业资料管理(100分)及时性(20分)20分每月30日前提交下月养护计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养护总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提交下季度养护计划,养护期满一年后提交全年养护总结。(以通过业主审核的日期为准) 没按时提交应交资料每份每延迟一天扣1分。 完整性(30分)30分每季度应提交月计划3份,月总结3份,季度总结1份,共7份。 每少1份扣5分。 科学合理性(10分)10分根据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周全,总结是否真实全面进行评分。 发现不科学、合理的,每次扣5分。 执行情况(40分)40分根据是否按计划落实养护工作。 发现未按计划执行,每次扣5分。 二、管养效果考评A、乔木灌木管理(100分)生长势(20分)20分生长良好,树形美观。枝叶健壮,无枯枝残叶。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病虫害防治(20分)20分防治及时,单株受害达20%以上为受害株,受害率控制在15%以下。 受害率在15%以内扣0分;受害率超过15%的,发生情况一般的扣1-5分,发生严重的扣6-20分。 修剪(20分)10分造型美观,适时开花,应及时修剪,去除枯枝、病枝、老弱枝,徒长枝,保持树冠完整。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10分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新芽、萌蘖枝及时剪除。 浇灌(20分)20分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气候特征合理浇灌,根据现场情况评定,植物是否因缺水萎焉、枯萎、枯死。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中耕除杂草(20分)10分须定期中耕除杂草,修整树穴。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10分结合松土、整穴、切边,表土疏松,不板结,根系不能裸露。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B、 环境绿地维护管理(100分)清洁 (30分)30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土头砖块。定期巡扫。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清运(30分)30分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应定时清运。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绿地(40分)20分绿地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保持完整。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20分苗木迁出后,场地及时恢复,保持场地平整。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C其他(100分)办公区(40分)40分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异味。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9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9-2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20-40分。 生活区(30分)30分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安全隐患。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仓库(30分)30分养护工具、养护药品等物资摆放整齐 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 备注:1、季度考核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包括管养措施和管养效果组成。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满分100分):管养措施得分占30%,管养效果得分占70%。 2、管养效果,包括A(乔木、灌木管理)、B、(环境绿地维护管理)、C、(其他)三部分组成。管养效果综合得分(满分100分):A占60%,B占20%,C占20%。季度考评综合得分=管养措施*30%+管养效果(A*60%+B*20%+C*20%)*70%。注:评分时该样段没有的项目不予评分,一律划斜杠,计分时按有评分和不评分的比例折算该项目分数。季度考核综合得分 被考评单位: 样段号/地点: 考评日期: 考评人:(签名) 附件:2-3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成活率考核与奖惩办法1.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以下几类,具体详见《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要求。2.每12个月,按不同树种分类(共三类)分别组织对统计苗木成活率(死亡率)的统计。按统计结果,各档苗木死亡率均达标且降幅均达到一半以上的,给予年度服务费金额2%的奖励;各档苗木死亡率均达标且降幅均达到-70%以上的,给予年度服务费金额4%的奖励。按统计结果,苗木死亡率各分档均须达标,不达标的部分,必须由投标人按死苗的市场价处罚:苗木死亡率超标50%以内的按死苗品种规格的市场价处罚赔偿(即苗木赔偿金额=死苗总价值*(死苗率-基准死苗率)/死苗率),苗木死亡率超标50%及以上的按死苗品种该规格的市场价2倍处罚赔偿(即苗木赔偿金额=2*死苗总价值*(死苗率-1.5*基准死苗率)/死苗率+死苗总价值*0.5*基准死苗率/死苗率)。确有非投标人养护原因造成的特殊死苗率超标的,由投标人出具书面材料,及时将特殊死苗事项报业主审核后按实核减。注:本细则未规定的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另行规定。附件:1-1工程移交证书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合同号:监理单位: 编 号:项目概况及移交主要工程量:我司承建的“ ”的苗木迁移至 苗木中转基地,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完工时间 年 月 日。经验收,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工程有关规定要求,已具备移交条件。主要工程量:1、移植大叶榕:9株;2、移植凤凰木:5株;3、移植高山榕:21株;4、移植红叶石楠:1株;施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接养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管理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注:表中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附件:1-2
厦门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入圃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
苗圃名称
苗圃
区域
区域
编号
苗木
种类
编号
挂牌编号
苗木名称
胸径
(cm)
冠幅
(cm)
自然高
(cm)
枝下高/
脱干高(cm)
分枝级数/丛杆数
来源
入圃日期
状态
备注1
西炉苗木中转基地
A区
A2
乔木
128
XL-A2-128
黄金串钱柳
10
180
400
300
3
轨道六号线
2020.10.10
在圃2
西炉苗木中转基地
A区
A4
乔木
84
XL-A4-084
大叶榕
31
180
400
300
3
轨道六号线
2020.10.10
在圃3
西炉苗木中转基地
A区
A4
乔木
85
XL-A4-085
凤凰木
26
180
400
300
3
轨道六号线
2020.10.10
在圃456789101112131415移交方接养方施工单位:接养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文件厦路养〔2023〕3号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苗木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公路分中心、中心各处室、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苗木中转基地的苗木养护管理,提高苗木周转使用率,我中心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迁移苗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9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1月9日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中心”)所属苗木中转基地(以下简称“苗木基地”)苗木养护管理,提高苗木周转使用率,现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迁移苗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9号)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路中心管养的所有苗木基地。第三条本办法涵盖人员管理、场地管理、技术管理、入圃接养、调拨、苗木死亡核销、专项小修管理、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环节。第四条市公路中心为苗木基地管理单位,养护绿化处为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负责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原则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经验的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以下简称“养护单位”)。第五条苗木基地苗木主要来源为涉及市公路中心管养道路提升改造、轨道建设、电力和管道施工等城市建设活动所产生的迁移苗木等。第六条苗木基地用地主要为政府闲置储备地块、规划绿地以及规划道路退线绿地等适宜用作苗木基地用地的、连续成片、大面积、运输便利的地块。第七条苗木基地养护费用标准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年养护经费纳入年度养护预算。第2章人员管理第八条组织架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部门养护单位项目经理植保员资料员养护工人第九条苗木基地管理部门人员职责(一)负责苗木基地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督促养护单位落实养护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实现管理目标和达到苗木质量要求。(二)负责日常巡查,督促养护单位落实各项管理目标,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养护单位限期整改。(三)负责督促养护单位落实苗木基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苗木基地安全生产检查。(四)负责审核苗木基地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及进出圃、死苗核销、苗木盘点等内业资料。(五)负责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各项内业资料的检查、复核、归档工作。(六)做好苗木基地养护工程量、养护经费的审核工作。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1)负责苗木基地的日常养护管理和检查,组织编制苗木基地养护生产计划,实现管理目标和管理质量要求。(2)负责开展日常巡查,严格落实苗木基地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目标。(3)负责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4)组织编制、收集整理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及内业管理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定期对苗木基地进行巡查,充分利用苗木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一条技术员(植保员)职责(1)负责苗木基地日常养护的技术指导,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机具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南,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做好详细记录。(2)对苗木基地的生产(包含但不限于假植、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工作的现场管理。(3)负责做好苗木栽植、修剪、病虫害防治、安全作业培训等技术培训工作。(4)做好苗木基地日常养护巡查工作(每周每个苗木基地至少两次),对死苗的初步资料进行整理并拍照记录。(5)做好苗木基地的养护农药、肥料入库、出库管理工作。(6)负责农药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把控农药的进出和用药量。(7)负责苗木基地物资、设备等固有资产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的物资、设备等资产保管账簿。(8)组织开展苗木盘点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安全员职责(一)负责开展苗木基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专项安全和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苗木基地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各类安全应急预案;(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对生产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组织苗木基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第十三条资料员职责(1)负责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过程中往来文件、合同文件、验收计量、计划总结、苗木调拨单、苗木死亡核销、苗木入圃接养、苗木基地台账、经费申报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2)做好月度、年度养护计划、总结的编制,并按时上报。(3)负责苗木基地现场资料的填报,包括苗木台账,农药、化肥、刷白剂及支撑等消耗品进出台账,并按要求做好苗木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第十四条考勤制度(1)养护单位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数配足各苗木基地的管理人员、养护工人等相关人员。(2)所有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或生病应提前请假,提前报告给业主单位批准。(3)上班期间不得做与正常工作无关的事。(4)苗木基地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或值班时,养护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加班或值班,后续按实际加班情况可适当调休或补休。(5)人员需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第3章场地管理第十五条场地保洁管理(1)养护工人在日常养护工作过程中,坚持绿色环保的原则,树立垃圾分类的思想,对产生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2)养护工人有机具操作或使用化肥、农药时,操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料具带出。(3)杂物、土方垃圾及修剪完的绿化垃圾及时清除,落叶定期清理、清运。(4)清扫保洁应符合“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烟头、无砖头瓦块、无积水的标准。(5)绿地不被侵占,保持完整,苗木不受破坏;苗木迁出后,绿地及时恢复,发现侵占绿地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第十六条安全用电及消防(1)使用功率大的家电(如空调等),需申请报装,不得私自在原有的线路上增加用电器具。(2)电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不得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恢复用电。(3)电器使用完毕,要立即拔出插头、及时切断电源,不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会发热的电器。(4)要严格按照用电器具的容量选用适当截面的电线、插板,不要盲目增加电器具,使电线超负荷运行。(5)要选用与电线符合相适应的保险熔丝,不要随意用粗铜丝等来代替。要牢记在更换熔丝或检修电器前须切断电源开关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不要冒险带电工作。(6)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位置。按规范设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并加强日常管理。其他: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禁止在办公区域内携带、储藏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油漆等);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宿舍等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暖风机等);下班后关闭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电源;平时请注意办公楼及苗木基地粘贴的消防疏散图,了解自己所在位置和周围安全出口,平时请注意房间内电源开关,发生火灾是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以保障用电安全;发现任何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第十七条垃圾分类处理规程(1)垃圾分类,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苗木基地产生的垃圾主要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2)施药完的农药瓶及其他沾有药液的物品属于有害垃圾,应集中密闭放置,统一规范处理。(3)有活动房居住人的苗木基地会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应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在苗木基地放置分类垃圾桶,定期清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4)绿化垃圾单独堆放,及时安排车辆转运。鼓励养护公司利用绿化垃圾进行沤肥。各大苗木基地需建枯叶垃圾池,便于集中处理苗木基地内的枯枝落叶,避免圃内遍地落叶引发的安全隐患。定期到各苗木基地的垃圾池回收枯枝落叶,送到粉碎厂,进行粉碎处理,处理后的渣可用于沤肥或拌土。第4章技术管理第十八条苗木支撑支撑材料的木质、尺寸、质量以及支撑方式按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详见附件6,下同)执行。第十九条苗木修剪乔木、灌木应根据不同的修剪标准(见《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进行作业,作业过程应注意安全,并及时清理修剪垃圾、剪口涂抹愈合剂、防腐剂。第二十条苗木水肥管理浇水施肥应因时因地而异,严格遵循《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科学施肥,适时浇水,人工与机械相结合,实现科学化、合理化、技术化。第二十一条特殊天气养护管理基地内的苗木大部分为假植苗,非地栽苗,每年6月至10月为台风、暴雨多发季节,对其造成的破坏大,对作业人员构成一定的安全影响,特制订恶劣天气养护管理办法(见《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第二十二条病虫害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密切注意苗木基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制订针对性的防治计划。防治措施与喷药作业应严格参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执行。第二十三条养护机械操作应爱惜养护器械,按照《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的方法在正确的使用范围内操作器械,并做好有关记录与检查。第5章入圃接养第二十四条拟入圃苗木:即迁移进入苗木基地,处于施工养护期,未纳入苗木基地养护的苗木。入圃:待拟入圃苗木的施工养护期满且各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圃,正式纳入苗木基地养护。(一)市公路中心苗木迁移实施部门需提供经中心领导审批的业务联系单或其他文件,作为申请苗木进入基地的依据。(二)拟入圃苗木均应达到《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的拟入圃苗木品质要求方可进入苗木基地。(三)拟入圃苗木的施工养护期满后,由苗木迁移实施部门会同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进行验收,满足入圃条件的方可纳入苗木基地养护,不符合条件的须由苗木迁移实施部门或移交单位负责将苗木清理出场并恢复场地。(四)满足入圃的苗木按要求进行挂牌并填写《工程移交证书》(附件1-1)和《厦门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入圃明细表》(附件1-2)等入圃资料。(五)入圃明细表应包含苗木基地名称、苗木基地区域、区域编号、苗木种类、挂牌编号、苗木名称、胸径、冠幅、高度、来源、入圃时间等基础信息,每株苗木编码具有唯一性,如同身份证,锁定苗木的迁入、日常养护、调拨或核销的全过程。符合移交接养的苗木应进行挂牌,所挂的铭牌应采用铝铁材质,铭牌内容包含挂牌编号、苗木名称、迁移单位、项目名称、挂牌时间等信息(样式见下图)。→J*******1************图铭牌样式第6章苗木调拨第二十五条苗木基地的苗木调拨使用用途应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苗木原则上主要调拨使用于财政投融资项目、迁移后绿地恢复、道路绿化养护零星补植等。确保苗木出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苗木调拨需要填写《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调拨单》(附件2-1)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出库单》(附件2-2)、《安全承诺书》(附件2-3)。(一)内部苗木调拨出库管理,申请单位在调苗前需就苗木调拨事宜报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外部单位申请调拨储备苗木,需就调拨事项来文报告市交通运输局,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后,方可调苗。(3)在调苗前,由调苗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就苗木调拨事宜进行现场对接,登记所选苗木的编号、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分别做好标记,避免与其他调苗项目选择重复。(四)调苗施工单位根据选择的苗木信息填写《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调拨单》(附件2-1)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出库单》(附件2-2)并附《安全承诺书》(附件2-3)。由调苗施工单位、调苗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监理单位(如有)、苗木基地养护单位、调出单位共同签署确认,各方签署完即可进场调苗。(五)苗木的起苗、包装和运输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调苗结束当天,调苗施工单位及苗木基地养护单位双方就苗木调拨数据共同签订《现场确认单》(附件2-4)。第二十六条苗木调出后,应由调拨申请单位负责对调拨场地进行恢复,包括杂物清运、整地、管网等配套设施的恢复工作。因调拨造成的财产、设施损坏,应由调拨申请单位予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第7章苗木死亡核销第二十七条苗木死亡核销分为养护死亡核销和特殊死苗核销两大类。养护死亡核销指日常养护过程中因管养不到位、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死苗量将计入苗木死亡率的考核;特殊死亡核销指因特殊天气、如台风、长期强降雨、霜冻等特殊天气造成的,死苗量不计入死亡率考核。(一)每个月30日前,养护单位需提交各苗木基地的死苗核销资料,市公路中心组织养护单位对苗木中转基地每月进行一次死苗认定,并形成《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苗木死亡核销申请批复单》(附件3-1),已核销认定的死苗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出场。(二)苗木成活率根据不同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差异,将植物养护成活率按不同树种分为三大类,分别组织对统计苗木成活率(死亡率)的统计。死苗核销按月进行,每12个月进行一次数量汇总并形成《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苗木死亡率统计表》(附件3-2)、《苗木死亡率考核结果》(附件3-3)等核销资料。(三)每年12月份对各苗木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盘存,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死亡率在10%(含10%)以内的,由苗木基地管理单位自查死亡原因,办理核销手续,并形成苗木死亡核销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当盘存时苗木总体死亡率在10%以上的,由苗木基地管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苗木死因进行分析并形成苗木死亡报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核销处理。第8章专项维护管理第二十八条建立苗木基地专项维护管理办法,确保专项小修经费科学合理使用。专项维护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生产管理设施维修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隔离(栅)栏、灌溉系统、生产用房等设施设备)、专项间苗、防台抗旱(包括但不限于倒伏扶正、支撑、开挖机井等)、信息化建设、新建基地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宜。(1)苗木基地日常管理过程中,单次维修费用小于1万元的零星项目,由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以《工作指令》(附件4-1)形式通知养护公司进行施工,项目施工完成后,养护单位向苗木基地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工程量确认单》(附件4-2),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2)苗木基地日常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新增设施、设备或对老旧、破损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的项目,由养护单位根据苗木基地日常管理中实际的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交专项维护方案申请资料,申请方案应包含主要工程量及预算费用。苗木基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方案进行初审后,然后报市公路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会签审核,单次维修费用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报中心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需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养护单位根据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维护项目施工完成后,养护单位向苗木基地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工程量确认单,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3)用于专项维护的材料物资分为市公路中心仓库(以下简称“中心仓库”)申领和养护单位自行采购两种。从中心仓库申领的,养护单位需提交《物资领用申请单》(附件4-3),进行物资领用流程;会签审批完,凭单到中心仓库领取申请的物资;物资领取后,应按要求做好《物资入库单》(附件4-4)和《使用情况签证表》(附件4-5),养护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由苗木基地管理负责人组织现场确认。(4)专项维护经费与日常养护经费按季度拨付,专项维护经费为本季度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的有效计量费用的85%支付,余款待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结清。第9章检查考核第二十九条为促进苗木基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检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中标养护单位管养质量评价、经费拨付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一)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中,对养护单位的管养工作、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发现的绿地养护问题,可根据《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附件5-1)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款;同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复查时未整改或不合格双倍扣款,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日常检查扣款费用从本季度养护经费中扣除。(二)定期检查(季度检):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中下旬检查一次。季度检查采用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制,包括管养效果和管养措施(内业资料),季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评分表见附件5-2):由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占70%)、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占30%)两部分构成。各苗木基地考核平均分数90(含)-100分,不扣款;80(含)~90分,与90分比较,每低1分相应扣减该季度经费的1%;8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减当季度养护经费50%。第十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公路中心养护绿化处负责解释。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印发封2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 控 制 价预算价(小写):
4469677.5(大写):
4469677.5招 标 人:造价咨询人:
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编制时间:2026年09月14日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2027-2029年苗木基地养护序号
基地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年)
合价(元)一
服务期一年1
环东海域洪塘苗木中转基地
m2
62125
8.5
528062.52
丙州苗木中转基地
m2
12000
8.5
1020003
机场北路苗木中转基地
m2
15200
8.5
1292004
西炉苗木中转基地
m2
22320
8.5
1897205
新圩苗木中转基地
m2
9000
8.5
765006
汀溪苗木中转基地
m2
8970
8.5
762457
梧侣苗木中转基地
m2
24490
8.5
2081658
专项小修经费
项
1
180000
1800009
小计
元1489892.5二
服务期三年1
服务期3年合计
元4469677.5注:1.本工程项目作业内容:苗木中转基地养护。 2.养护等级:二级绿地等级标准无灌溉系统。3.养护标准详见《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公共绿地养护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厦财教〔2017〕10号)。
4.专项小修经费主要用于苗木基地生产管理设施维修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隔离(栅)栏、灌溉系统、生产用房等设施设备)、专项间苗、防台抗旱(包括但不限于倒伏扶正、支撑、开挖机井等)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宜。
5.专项小修经费按暂列18万元/年。附件:3-1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苗木死亡核销申请批复单 编号:2026HX-XX-苗木基地
新圩
核销周期
46296申请内容:当月死苗核销数量共计1株,具体规格及数量汇总如下:序号
苗木名称
米径/地径
单 位(株)
申请核销
牌号数量1
小叶榕
11
株
1
A4-0632345
总计
株
1附:1、死苗图片概况:养护期间上述苗木长势差,枝条受虫危害,苗木死亡,进行核销处理。养护单位:项目经理: 植保员: 联系电话: (盖公章)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中心领导: 分管领导: 部门: 复核:备注:本表为标准制表,一式二份,公路中心一份、养护单位一份。附件:3-2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苗木死亡率统计表( 年度)A类(死亡率<2%)
B类(死亡率<4%)
C类(死亡率<7%)
备注序号
苗木品种
计量基数
养护死苗量
死亡率
序号
苗木品种
计量基数
养护死苗量
死亡率
序号
苗木品种
计量基数
养护死苗量
死亡率1
垂榕1
狐尾椰子1
大王椰子2
刺桐2
华棕2
风铃木3
大叶榕3
黄花槐3
黄金宝树4
大叶紫薇4
蓝花楹4
麻楝5
高山榕5
蒲葵5
美丽针葵6
红皮榕6
秋枫6
中东海枣7
黄槿7
三角椰子7
霸王棕8
火焰木8
天竺桂8
香樟9
鸡冠刺桐9
芒果9
小叶榄仁10
美丽异木棉10
凤凰木10
假槟榔11
木棉11
洋紫荆11
国王椰12
盆架子12
幌伞枫12
皇后葵13
台湾栾树13
杜英13
棕榈14
桃花心木14
串钱柳14
锦叶榄仁15
小叶榕15
海南蒲桃16
菩提16
羊蹄甲17
重阳木17
杨桃18
腊肠树18
龙眼19
水黄皮19
蒲桃20
铁刀木20
红花天料木21
橡皮榕21
紫檀22
小叶紫薇22
南洋楹23
花叶高山榕23
乌桕24
春红25
石榴管理单位:项目经理:复核:制表人:附件:3-3表1. 年度苗木死亡率考核结果序号
品种名
期初量
进圃量
养护死苗量
死亡率
考核标准
序号
品种名
期初量
进圃量
养护死苗量
死亡率
考核标准1
垂榕33
芒果2
刺桐34
美丽异木棉3
大王椰子35
美丽针葵4
大叶榕36
木棉5
大叶紫薇37
盆架子6
风铃木38
蒲葵7
凤凰木39
秋枫8
高山榕40
三角椰子9
红花风铃木41
台湾栾树10
红皮榕42
桃花心木11
狐尾椰子43
天竺桂12
华棕44
香樟13
黄花槐45
小叶榄仁14
黄金宝树46
小叶榕15
黄槿47
洋紫荆16
幌伞枫48
中东海枣17
火焰木49
紫檀18
鸡冠刺桐50
串钱柳19
蓝花楹51
桂花20
麻楝52
海南蒲桃21
杜英53
锦叶榄仁22
红花天料木54
羊蹄甲23
鸡蛋花55
杨桃24
腊肠树56
重阳木25
龙舌兰57
霸王棕26
南洋楹58
槟榔27
菩提59
国王椰28
三角梅60
海枣29
水黄皮61
皇后葵30
铁刀木62
假槟榔31
橡皮榕63
棕榈32
小叶紫薇64附件:4-1工 作 指 令承包单位: 合同号:管理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编 号:工程项目苗木基地工程性质工程内容主要工程量中心项目负责人: 日期: 中心业务主办: 日期:养护单位签收: 日期:附件:4-2工程数量确认单养护单位: 合同号:管理单位: 编 号:致: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养护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序号
名称
工程细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管理单位代表意见:部门意见:注:本表一式两联,依次为管理、养护附件:4-3 领用申请单
编号:申请单位(公章)申请经办人(签字)申请时间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使用苗圃
主要区域
拟使用时间
备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基地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仓库)、领用申请单位(养护公司)各存一份。附件:4-4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物资 入库单 编号:致: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我司于 20XX 年 X 月 (物资) 入库 ,具体数量如下表:序号
品种
规格
单位
入库数量
库存数量
经办人123456789101112131415管理单位核准:养护单位项目经理: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盖章)附件:4-5
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 年 月 物资 使用情况签证表苗木基地:日 期物资名称
规格
使用数量
单位
使用情况说明管理单位: 养护单位: 日期:附件:4-6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养护 物资 使用清单 编号:致: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我司 20XX 年 X 月 物资,使用数量如下表:序号
品种
规格
上月余量
单位
使用数量
使用地点
库存数量
经办人123456789101112131415管理单位核准:养护单位项目经理: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盖章)附件:2-1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调拨单 编号:调出苗圃调拨时间
年 月 日调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盖公章)苗木基地养护单位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调拨依据及具体内容): 根据 ....... 的函/业务联系单/专题会议等 ,因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需要从基地调拨苗木若干,具体规格及数量汇总如下序号
苗木名称
苗木规格
单位
数量
苗木去向(路段及桩号范围)12345注:
详见附表(苗木出库单)。调出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调苗申请单位( ):备注:备注:本表为标准制表,一式四份,调出单位、调苗申请单位、苗木基地养护单位、调苗施工单位各一份。附件:2-2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出库单编号:所在苗木基地名称:调出苗木一览表序号
苗木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所在地块
编号(如有)1234567891011苗木迁移确认迁移时间
年 月 日调苗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经办人:监理单位(如有)苗木基地养护单位:
项目经理: 经办人:调出单位:其它说明:备注:本表为标准制表,一式四份,调出单位、调苗申请单位、苗木基地养护单位、调苗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2-3 安全承诺书(内部)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单位郑重承诺遵守如下约定:
一、调苗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调苗作业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穿着反光衣、佩戴安全帽;同时,操作吊装设备人员必须取得吊装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二、调苗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各种吊装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三、调苗作业时,所吊苗木的捆绑必须结实稳固,吊苗作业范围内严禁有人,应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四、调苗作业时遇特殊情况,应将起吊苗木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五、调苗时如需占用车道,应按规范及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养护作业警示车并做好围挡等安全布控措施,以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因调苗作业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均由调苗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六、调苗后,调苗施工单位应对场地进行平整,并清理因调苗产生的垃圾。因调苗造成的财产损失、设施损坏等均由调苗施工单位予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特此承诺! 调苗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附件:2-3 安全承诺书(外部)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单位郑重承诺遵守如下约定:
一、调苗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调苗作业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穿着反光衣、佩戴安全帽;同时,操作吊装设备人员必须取得吊装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二、调苗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各种吊装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三、调苗作业时,所吊苗木的捆绑必须结实稳固,吊苗作业范围内严禁有人,应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四、调苗作业时遇特殊情况,应将起吊苗木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五、调苗时如需占用车道,应按规范及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养护作业警示车并做好围挡等安全布控措施,以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因调苗作业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均由调苗申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六、调苗后,调苗申请单位应对场地进行平整,并清理因调苗产生的垃圾。因调苗造成的财产损失、设施损坏等均由调苗申请单位予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特此承诺! 调苗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附件:2-4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苗木出库
现场确认单所在苗圃名称: 调拨时间:出库苗木一览表类型
苗木品种
数量
编号(如有)乔木灌木苗木出库确认申请调苗单位:调苗施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苗圃养护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附件:5-1厦门市公路中心苗木基地日常管理存在问题扣款项目一览表(暂行)苗木基地名称: 考核人:检查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日常
事务
及安
全管
理
项目经理、施工员、植保员缺岗的,扣1000元/人.次。养护工人每少1人,扣300元/人.次;一次检查超过3人次违规或缺岗,将加倍扣罚,缺岗超过应到人数的20%以上(含20%)的,扣除当周全部养护经费。没穿养护服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如健康、年龄、服装不统一等),扣200元/人.次。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扣罚200元。在苗木基地内从事与苗木基地管养无关的事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上报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每次扣罚200元。植物
养护
乔木、灌木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表土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
症状,每株扣10元。乔木、灌木没按要求及时修剪,清除糵芽的,每株扣10元。修剪大于3cm的伤口未及时涂抹伤口愈合剂的,每处扣10元。乔木、灌木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发生病虫害的苗木,每株扣10元。基地内,未及时除草、松土的,每平方米扣10元。乔木、灌木,施肥不符合要求,没有施肥或施肥不足的,每株扣10元。雨后未及时排水,造成积水现象的,每平方米扣10元。苗木未及时加固、更换支撑的,每株扣10元。已核销死亡苗木(含树头)未定期清理的,每株扣100元。倒伏苗木未及时扶正支撑的,每株扣100元。绿地
环境
卫生、等设
施维
护
修剪的枝叶、清理的落叶等垃圾未当天清走或堆放于水沟及苗木基地周边地块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老旧破损的支撑随意堆放或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1000元。苗木迁出后,场地未及时恢复,每平方米扣10元。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浪费、损坏未及时修复或影响景观的,每次扣500元。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未经许可擅自灌装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每被发现一次扣罚10000元。其他
办公区环境肮脏、杂乱、东西随处摆放、图标未上墙,每次扣300元。生活区杂乱无章、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200元。养护工具、农药等没按要求存放的,摆放杂乱的,每次扣200元。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加重惩罚,每次3000元。附件:5-2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苗木基地养护管理质量效果季度考核评分表(暂行)序号
项目
项目
总分
单
项
分
项目标准
扣
分
扣分标准
项目
得分一、
管养
措施
考评
内业
资料
管理
(100分)
及时性
(20分)
20分
每月30日前提交下月养护计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养护总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提交下季度养护计划,养护期满一年后提交全年养护总结。(以通过业主审核的日期为准)没按时提交应交资料每份每延迟一天扣1分。完整性
(30分)
30分
每季度应提交月计划3份,月总结3份,季度总结1份,共7份。每少1份扣5分。科学合
理性
(10分)
10分
根据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周全,总结是否真实全面进行评分。发现不科学、合理的,每次扣5分。执行情况
(40分)
40分
根据是否按计划落实养护工作。发现未按计划执行,每次扣5分。二、
管养
效果
考评
A、
乔木
灌木
管理
(100分)
生长势(20分)
20分
生长良好,树形美观。枝叶健壮,无枯枝残叶。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病虫害 防治 (20分)
20分
防治及时,单株受害达20%以上为受害株,受害率控制在15%以下。受害率在15%以内扣0分;受害率超过15%的,发生情况一般的扣1-5分,发生严重的扣6-20分。修剪 (20分)
10分
造型美观,适时开花,应及时修剪,去除枯枝、病枝、老弱枝,徒长枝,保持树冠完整。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10分
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新芽、萌蘖枝及时剪除。浇灌 (20分)
20分
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气候特征合理浇灌,根据现场情况评定,植物是否因缺水萎焉、枯萎、枯死。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中耕 除杂草 (20分)
10分
须定期中耕除杂草,修整树穴。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10分
结合松土、整穴、切边,表土疏松,不板结,根系不能裸露。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3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4-6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7-10分。 B、环境
绿地
维护
管理
(100分)
清洁 (30分)
30
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土头砖块。定期巡扫。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清运 (30分)
30分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应定时清运。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绿地 (40分)
20分
绿地不被侵占,花草树木不受破坏,保持完整。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20分
苗木迁出后,场地及时恢复,保持场地平整。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1-20分。 C、
其他
办公区
(40分)
40分
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异味。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9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9-20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20-40分。生活区
(30分)
30分
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无安全隐患。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仓库
(30分)
30分
养护工具、养护药品等物资摆放整齐。整体优良扣0分;整体良好,存在零星问题扣1-5分;整体到位,局部存在问题扣6-15分;整体较差,问题严重扣16-30分。备注:1、季度考核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包括管养措施和管养效果组成。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满分100分):管养措施得分占30%,管养效果得分占70%。 2、管养效果,包括A(乔木、灌木管理)、B、(环境绿地维护管理)、C、(其他)三部分组成。管养效果综合得分(满分100分):A占60%,B占20%,C占20%。季度考评综合得分=管养措施*30%+管养效果(A*60%+B*20%+C*20%)*70%。注:评分时该样段没有的项目不予评分,一律划斜杠,计分时按有评分和不评分的比例折算该项目分数。季度考核综合得分被考评单位:样段号/地点:考评日期:考评人:(签名)公路苗木基地技术手册(试行)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7月编制目录第一章苗木入圃准则3第一条拟入圃苗木品质要求.......................................3第二条移栽规范标准3第三条移入苗木基地后加强管养...................................4第四条登记入圃前工作...........................................4第二章苗木支撑标准5第一条支撑材料5第二条支撑方式7第三条支撑选用与标准8第三章苗木修剪方法9第四章苗木水肥管理制度10第五章特殊天气养护管理制度11第一条台风、暴雨防汛天气应急处理措施11第二条高温天气应急措施12第三条防寒应急措施12第六章病虫害防治准则13第一条病虫害巡查及预警13第二条病虫害防治措施13第三条农药喷洒规范13第四条防治后追踪17第七章养护机械操作制度18第一条常见园林器具的使用范围:18第二条高枝剪及高枝锯的使用:18第三条绿化机具注意事项18第1章苗木入圃准则第1条拟入圃苗木品质要求(1)苗木叶片颜色正常,绿色、有光泽。植株健壮,树干骨架基础良好、通直、不偏冠、冠幅饱满,枝条分布均匀,地径较粗,无徒长现象。枝叶茂密、组织充实、木质化程度高。顶芽生长饱满,苗木树皮层内保有水分,不失水,有旺盛的生命力,无病虫为害症状。(2)植株树形较好,不少于三级分枝,不低于2m,树干无裂皮、机械损伤、虫孔虫洞、流胶等不良现象。(3)根系发育良好,苗木根系的大小根据不同品种、苗龄、规格、气候等因素而定。苗木年龄和规格越大、温度越高,所带的根系也应越多。侧根和须根较多且无劈裂。(4)棕榈科植物顶端心叶健康、完好,羽状复叶需保持8片以上,无折损、病虫害侵染等现象。第2条移栽规范标准1.(1)拟入圃的苗木需遵循苗木基地管理人员安排,按预先划定的区域进行种植,同类植物尽量种在同个区域。1.(2)修剪工作:苗木修枝保持三级分枝(少数因迁移条件限制除外),每个分枝长度不得小于60cm。(基本修剪方法详见第三章)1.(3)乔木种植间距:除棕榈科外,大型乔木(高山榕类)种植间距控制在4.0m以上,中等乔木控制在3.0m以上,小乔木控制在2.0m以上;棕榈科植物羽状复叶类(高度低于3m)种植间距控制在3m以上,掌状复叶类控制在2.5m以上,大型棕榈乔木以及大胸径棕榈(加拿利海枣等)建议控制在2.0m以上。1.(4)灌木类种植间距:灌木的种植间距控制在1.5m以上。1.(5)恢复树势处理措施:超过3cm的修剪口及超过10cm2机械损伤面需涂抹伤口愈合剂、移栽后需施用生根剂,移栽两周后施有机肥,出现树势弱的苗木及时挂营养液袋。第3条移入苗木基地后加强管养(1)对刚移入苗木基地的苗木应加强管养一年时间,跟踪根系和整体生长势恢复情况。(2)控根器内底部施用基肥,再用回填土分层覆盖。基肥用量视苗木的规格而定。(3)固定支撑:胸径≥10cm的苗木应采用四角杉木支撑,5cm≤胸径<10cm的苗木应采用三角竹子支撑,胸径<5cm应采用网状支撑。种植应平整顺直,不得倾斜(详见第二章)。(4)种植完成后,需对地块进行再次整理,设置排水沟及喷灌设施。对于一些名贵树种,需要接固定水管在主干上,便于全天间隔喷雾保湿,提高成活率。第4条登记入圃前工作(1)按照挂牌要求、苗木牌号的标准制作挂牌并挂好。(2)提交移交资料(工程移交书,挂牌明细表等)。(3)移交前需对所有苗木进行一次全面的病虫害防治。(4)完成所有死亡苗木的清理工作及场地平整工作。(5)苗木移入苗木基地时,茎干需有包裹,保护作业过程中茎干不受损伤,同时保温保湿;验收前须将包裹物取下,同时清理树干上的钉子等。第2章苗木支撑标准第一条支撑材料(1)支撑杆:杉木杆1杉木杆尺寸标准支撑杆长度小头直径允许偏差备注8m>5cm±1.0cm6m≥4cm±0.7cm5m>4cm±0.6cm4m>3cm±0.5cm3m>3cm±0.5cm2m>2cm±0.4cm2质量要求a.材料不得老旧腐朽,保障材质和硬度;b.材料必须干直,不得为歪曲木材;c.因其与苗木直接接触,故不得携带对苗木有危害的病虫害,无虫蛀痕迹;d.除杉木外,严禁使用带皮支撑杆。(2)竹杆小规格苗木,或不受大风景响的区域,可优先选用于成本较低的竹杆。1尺寸标准支撑杆长度小头直径允许偏差备注5m>4cm±0.5cm4m>4cm±0.5cm3m》3cm±0.3cm2m>3cm±0.3cm2质量要求a.竹杆不得老旧腐朽,保障材质和硬度;b.竹杆必须干直,不得歪曲;c.不得携带对苗木有危害的病虫害,无虫蛀痕迹。(3)锚桩与支撑杆材质一致,保证美观。修(4)绑扎材料。常用绑扎材料有:扎篾、铁丝(一般选用12-14号)、麻绳,新型支撑有配套的简易绑扎带。(5)垫衬物。垫衬物即支撑杆与苗木接触处起缓冲作用的物品。常用垫衬物有麻布、无纺布、无纺布+包装棉。第二条支撑方式(1)三角支撑选用三角支架、加之锚桩辅助的支撑方式。(2)四角支撑简易型选用四角支架,可加锚桩辅助的支撑方式。全系形井字型选用四角支架,可加锚桩辅助,并用横梁连接各支撑柱的支撑方式。(3)特殊支撑两杆支撑为防止苗木向一侧倾倒所选用的临时支撑。网状支撑成片种植或假植的较大型乔木或竹类,采用水平支撑的支撑方式。第三条支撑选用与标准(1)高度三角或四角支撑的支撑点宜在树高的1/3-2/3处;一般常绿针叶树,支撑高度在树体高度的1/2-2/3处;落叶树在树干高度的1/2处。角度三角支撑一般倾斜角度45°-60°,以45°为宜;四角支撑,支撑杆与树干夹角35°-40°。(2)苗木规格选用标准苗木高度支撑长度小头直径备注≥17m>8m>5cm14-17m》7m>4cm12-14m>6m》4cm10-12m>5m>3cm8-10m>4m》3cm6-8m>3m》2cm第3章苗木修剪方法第一条乔木类以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为主,保持树冠的透风性,冠幅均匀性。病枝、异常枝徒长枝内膛枝萌生枝第二条灌木修剪应以促进枝叶繁茂、分布均匀为目的;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第三条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倾斜,剪口要平整,剪口大于3cm的要涂抹防腐剂。对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扯裂树皮,操作时要注意安全。第四条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修剪要避开树木伤流盛期。第五条在树木生长期应进行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不定芽不得超过20cm,剥芽时不得拉伤树皮。第六条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干净,保证苗木基地的整洁。第4章苗木水肥管理制度第一条乔木每年安排一次施肥,以有机肥为主,一般安排在冬季,用小锄头在控根器内以苗木茎秆根部为中心,挖6条沟形成米字型;或以茎秆为中心,按一定半径挖圆形沟,每个圆间隔相等,至少画足三个圆,再将肥料均匀洒在沟内。第二条灌木每年冬季安排施一次有机肥,每年5、6月份追施一次复合肥,入冬时加施一次钾肥。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施肥宜在晴天进行。第三条树木休眠期和种植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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