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桥梁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公告】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桥梁桩基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桥梁桩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桥梁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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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桩基工程招标文件 - 1010a.pdf
桩基、工程量清单盖.pdf
国道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桩基工程招标文件 - 1010.doc
G228 第四册 第一分册 桥涵.pdf
G228 附册 第二分册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pdf
G228 第四册 第二分册 桥涵.pdf
招标公告
1.工程名称: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桥梁
桩基工程
2.工程地址:宁德市福安市
3.发包范围:桥梁桩基,共1个标段。标段主要工程量:包含塘楼
村特大桥、楼坪大桥、溪坪1号大桥、溪坪2号大桥桩基共324根,径流事故收
集池桩基16根;其中1.2m桩基76根、1.5m桩基86根、1.6m桩基108根、1.8m
桩基70根。
4.劳务投标人资格:
⑴施工劳务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劳务队伍)需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所有投标
人均需经过招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在2026年10月23日17时30分前
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采用两阶段审核,先由意向投标人提供电
子版材料(通过入库登记邮箱将原件1:1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qz22593405@163.com)进行初审,通过后再进行现场原件审核(地址:泉州市
台商投资区杏园路69号闽路大厦7楼工程管理部(招采中心)。资格预审内容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若有)、施工业绩(1.合同及配套工程量清单;2.项目最近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格预审合格的分包商,由招标人开具资格预审证明
《标书附表1》方可参与投标。
⑵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及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发布公告后至开标时间前的查询结
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提供发布公告后至开标
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无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书”为准、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④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近5年内必须至少有1个类似已完工项目的施工业绩,
合同金额不小于招标标段控制价的66.7%,否则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施工业
绩由招标人负责审查并出具标书附表1)。
⑶意向投标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施工业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综合信用分
数,加分规则如下:
①施工业绩加分:本次招标不设施工业绩加分项。
②信用考核加分:按照招标人《工程分包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包商年
度被招标人考核为B级且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扣1分,考核为A级的加1.5分,
考核为AA级的加3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8日14时
30分00秒之前获取投标码;请于2026年10月11日9时00分00秒至2026
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https://www.qzgzc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
文件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
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6.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泉州国
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
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
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
文件信息为准。
7.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时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
平台CA数字证书与其他平台不通用,为国资平台专用),办理CA数字证书请
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8.签到、解密:
⑴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
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码,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可
和投标文件签到同时进行。
⑵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
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
***。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
投标处理。
9.勘查施工现场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不安排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考
察。
10.交标及开标时间(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务必仔细阅读):投标保证金
必须于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前缴纳2026年10月28日14时30
分00秒前交标;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开标。
11.联系人及电话:***,18759590609
12.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网址:https://www.qzgzcg.cn/
联系电话:0595-968856
13.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11.1万元,可采用银行转账(电
汇或现金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
(2)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
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如下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
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
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
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
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
知》进行。
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9070220050010000421087
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霞支行
(3)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
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
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
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
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
话:0595-968856;
(4)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4时30分00秒(北
京时间)。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
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
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4.招投标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联系地址:泉州市
台商投资区杏园路69号;联系电话:0595-22588010。
15.收费标准
15.1本项目中标人必须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
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一、工程类(分档收取法)”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
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
交易服务费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13500101040044662。
15.2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工作时间3小时以内的,支付劳务报酬
300元/人次(评审小组组长为400元/人次);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
人次;超过时间不足30分钟的,支付劳务报酬5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
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15.3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以银行转
账的方式向阳光平台缴交评审专家劳务费用(不提供发票)。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5959041089100010039
16.投标人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
心,自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招标文件编号: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
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
工程(施工)桥梁桩基工程
工程劳务合作招标文件
招标人: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招标方式
2.2对投标人的要求
2.3报价原则
2.4标段划分及控制限价
2.5投标文件的组成
2.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2.7投标文件的递交
2.8开标程序
2.9重新招标
2.10评标
2.11招标文件相关附表及附件
标书附表1
标书附表2
标书附表3
标书附表4
标书附表5
标书附表6
标书附表7
标书附表8
标书附表9
标书附表10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附件E
第三章评标办法
3.1总则
3.2评标组织及工作程序
3.3资格审查
3.4投标资格文件审查
2/96
3.5商务报价文件评审
3.6澄清
3.7综合评标
3.8定标程序
3.9中标结果公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一般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2.甲方义务
3.乙方义务
4.材料和施工设备
5.临时设施
6.交通运输
7.测量放线
8.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施工进度管理
10.开工和竣工
11.暂停施工
12.工程质量
13.试验和检验
14.变更
15.价格调整
16.计量与支付
17.完工清场
18.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保险
20.不可抗力
21.违约
22索赔
23.争议的解决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对乙方的人员要求
2.甲方提供的条件
3.甲方提供的物资设备及费用
4.计量支付条款及主要工作内容
3/96
5.其它事项
6.一般合同条款补充细化
第三节合同附件及格式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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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1.工程名称: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桥梁桩基工
程2.工程地址:宁德市福安市

3.发包范围:桥梁桩基,共1个标段。标段主要工程量:包含塘楼村特大桥、
楼坪大桥、溪坪1号大桥、溪坪2号大桥桩基共324根,径流事故收集池桩基16根;
其中1.2m桩基76根、1.5m桩基86根、1.6m桩基108根、1.8m桩基70根。
4.劳务投标人资格:
⑴施工劳务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劳务队伍)需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所有投标人均需
经过招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在2026年10月23日17时30分前向招标人提交
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采用两阶段审核,先由意向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材料(通过入库
登记邮箱将原件1:1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qz22593405@163.com)进行初审,
通过后再进行现场原件审核(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杏园路69号闽路大厦7楼工程
管理部(招采中心))。资格预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若有)、施工业绩(1.合同及配套工程量清单;2.
项目最近增值税发票复印件;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格预审合格的分包商,由招
标人开具资格预审证明《标书附表1》方可参与投标。
⑵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的“失信
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及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发布公告后至开标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
公章)。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提供发布公告后至开标时间前的查询
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96
③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
审查不予通过(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为准、
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④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近5年内必须至少有1个类似已完工项目的施工业绩,合同
金额不小于招标标段控制价的66.7%,否则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施工业绩由招标人
负责审查并出具标书附表1)。
⑶意向投标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施工业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综合信用分数,加分
规则如下:
①施工业绩加分:本次招标不设施工业绩加分项。
②信用考核加分:按照招标人《工程分包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包商年度被招
标人考核为B级且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扣1分,考核为A级的加1.5分,考核为AA
级的加3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
00秒之前获取投标码;请于2026年10月11日9时00分00秒至2026年10月28
日14时30分00秒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
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
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6.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泉州国资阳光
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
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
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
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
7.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时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CA
数字证书与其他平台不通用,为国资平台专用),办理CA数字证书请联系平台客服(联
系电话:***。
8.签到、解密:
⑴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
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码,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可和投标文件签
到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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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
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逾期
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
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9.勘查施工现场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不安排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考察。
10.交标及开标时间(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务必仔细阅读):投标保证金必须于
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前缴纳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前交标;
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开标。
11.联系人及电话:***,18759590609
12.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网址:https://www.qzgzcg.cn/
联系电话:0595-968856
13.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11.1万元,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
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
(2)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汇至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如下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
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
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
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
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9070220050010000421087
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霞支行
(3)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提交,可
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
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
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
7/96
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
(4)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秒(北京时间)。
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
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
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4.招投标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联系地址:泉州市台商投
资区杏园路69号;联系电话:0595-22588010。
15.收费标准
15.1本项目中标人必须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
费标准(2024版)》“一、工程类(分档收取法)”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交易服
务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
交易服务费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13500101040044662。
15.2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工作时间3小时以内的,支付劳务报酬300元
/人次(评审小组组长为400元/人次);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人次;超过时
间不足30分钟的,支付劳务报酬5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
照1小时计算。
15.3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以银行转账的方
式向阳光平台缴交评审专家劳务费用(不提供发票)。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5959041089100010039
16.投标人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
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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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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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招标方式
本项目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招标。投标人自愿参与,招标人根据各投标
人的综合实力、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程度和商务报价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投标人。本合同实行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
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参考,实际工程量将根据各投标人的履约情况最终以投
标人实际完成且经招标人确认的可计量工程量为准。
2.2对投标人的要求
2.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接受调价函调价,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进行
再转包或分包。与招标人有承包、合作等项目而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或未足额缴纳履
约保证金的劳务队伍均不得参与投标。
2.2.2投标人资格:所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在招标人组织的信用评
价中考核年度内被招标人评价为C、D级的劳务队伍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2.3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1.1万元,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
或现金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
(1)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汇至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如下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
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
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
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
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9070220050010000421087
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霞支行
(2)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提交,可
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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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
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
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
(3)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
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
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2.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
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
原路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填写书面的退还投
标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
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
无息原路退还。中标人还需向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缴纳交易服务费、评审专家评审费,
平台确认已缴纳无误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4)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
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
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
易服务费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
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
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
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
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
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
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5)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
内不能确定中标人,未发布项目结果公告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有延长的,招标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告知采购平台。(6)公
示期间收到招标人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的,采购平台暂停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7)
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投标保证金出错的(含汇错银行、超时汇入、摘要错误、
备注不明晰、项目错误、编号错误、金额错误等情形),投标单位可及时提交汇错款的
退款材料至平台办理退款手续。
平台服务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qzgzc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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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15天内向招标人指定账号(联系人:柯先生,联
系电话:1312313726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单位名称: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账号:35001654207052510546。注:汇款
时,用途请填写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X标段(投标
人名称)履约保证金)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额比例为:初次合作(指:中标人与招标人初次发生业务往来)和
B级按中标价的4%,A级3%,AA级2%;(若中标人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总报价低于
最高限价的9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履约保证金总额累
计不超过中标合同额的10%。)投标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约谈其他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缴纳。
2.2.6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主体为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或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部。投标人若中标,必须在双方合同约谈成功后立即在招标人《合同约谈记录》、
《劳务合作合同》(格式附后)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双方约谈、
合同约定缴纳履约金或履行相关承诺,则构成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分别采取
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部分,中标人还应继续承担足额的赔偿责任)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等措施,无论招标人选择哪种方式措施,中标人均须无条件接受。
2.2.7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
(2)开标后,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拒绝签订合同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给招
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给予赔偿;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5)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明显围标、串标、哄抬标价的、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6)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7)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8)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
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
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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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法律、法规、规章
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投标人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含工期延误损失、中标差价
损失、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损失等),投标人应予赔偿所有损失。
2.2.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2.2.9招标人不安排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考察。投标人无论是否踏勘工地现
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
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合同风险。
2.2.10中标人以“桩基一组”名义进入现场,并服从项目经理部指挥,进场的机械
设备若招标人要求喷涂招标人的企业标志,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其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3报价原则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部分材料费不计入清单细目综合单价的为包工不包
料方式,所有材料费计入综合单价的为包工包料方式。对于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包工不包
料方式的项目,除招标文件指明的由项目部提供的材料费用不列入单价外,其它所有材
料费均已包含在单价内。不论何种方式均包括完成清单所列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
辅助性施工材料、生产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及劳保、安全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环保费
用、风险包干费用、分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管理费用等一切费用(招
标文件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投标人应明确,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了为完成该项目
可能存在的因工期、质量、安全、人工及材料价格变动、社会环境干扰、政策性调整等
各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其它费用,其中分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农民
工工伤保险费以当地规定费率计算由投标人自行缴纳(若安全生产责任险由招标人以项
目为单位统一缴纳,费用由投标人分摊承担,招标人有权从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或要求
投保人另行支付)。投标人应提供合同约定数量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单位名称: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按招标文件附件D《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
列细目进行综合报价,为防止不平衡报价产生的低价项目实施难,招标人在签订施工合
同时,有权对投标人报价清单中的各子目中标单价进行调整,但中标总价保持不变,投
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确认后的合同单
价均不予调整。具体分包方式详见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有关约定。
综合单价的工作内容为业主提供给招标人的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内计量支付条款
规定的内容以及本招标文件计量支付条款规定的内容。除非另有约定,除以上所列费用
外,综合单价报价还应含投标人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生产生活用房、加工棚、
仓库、车间、料库)、配合招标人检测验收、交竣工验收、投标人进退场等费用,临时
设施的搭设标准及布置需符合业主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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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标段划分及控制限价
标段施工里程或部位主要项目最高限价(万元)工期(月)备注
G228ZJ01塘楼村特大桥、楼坪大桥、溪坪1号大桥、溪坪2号大桥桩基共324根,径流事故收集池桩基16根。其中1.2m桩基76根、1.5m桩基86根、1.6m桩基108根、1.8m桩基70根,工作内容包含标段范围内桥梁桩基成孔、砼灌注等。1113.684512包含3%增值税

2.5投标文件的组成
2.5.1标书资格文件
1、标书附表1分包商资格审查及信用考核加分证明
2、标书附表2分包商资格审查表
3、标书附表3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团队人员情况表
4、标书附表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标书附表5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承诺函
6、标书附表6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标书附表7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
8、标书附表8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租赁清单及价格表
9、标书附表9计日工劳务、材料、设备单价表
10、标书附表10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2.5.2商务报价文件组成
1、附件A投标书
2、附件B投标书附录
3、附件C商务报价调整承诺函
4、附件D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附件E招标人提供主材单价表
注:本项目无技术文件(暗标)要求。
2.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
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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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23日17:30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qz22593405@163.com,
招标人将在2026年10月28日14:30时前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
w.qzgzcg.cn/)内“通知公告”栏目以补遗书形式给予澄清,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无论投标人是否登陆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察看过补遗书,均视为在递交投标文件
前已经认可补遗书的所有内容。
2.7投标文件的递交
2.7.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在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泉州国资
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式见“首页-办事指南-工程建
设-交易指南-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2.7.3签到、解密:
签到、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
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
标时间)起1个小时内使用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CA数字证书一致)进
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国
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投标人操作手册”。
2.8开标程序
2.8.1开标由招标人委托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组织,投标人可自愿选择参加
与否。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
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
关的人员泄露。
2.8.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推荐中
标候选人。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询问开标情况,招标人不对开标情况做任何解释。具体
评标办法见第三章。
2.8.3合同约谈:招标人将约谈中标侯选人,中标侯选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携
带个人证件和单位公章在指定时间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约谈。
2.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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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开标结果显示,若实际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少于3家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③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某标段所有投标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④某标段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评标
2.10.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评审专家库采用随机抽
取方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平台从评标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10.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投标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评标公正性;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10.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被更换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为评标专家库专家,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
中按照原方式抽取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
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
2.11招标文件相关附表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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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附表1
分包商资格审查及信用考核加分证明(格式)
编号:
分包商公司全称,及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已通过我司资
格审查,在我司备选分包商名录内,可参与此次,投标。根据我
司年度分包商信用考核结果及分包商业绩评价标准,该分包商的综合信用加分为
分。
此外,若该投标人提供的标书附表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被授权人与以上
现场负责人不一致的,该分包商投标书无效。
此证明有效性仅限于此次招标标段。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说明:该附表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查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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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附表2
分包商资格审查表
分包商概况企业名称(全称并盖章)企业资质等级
住所安全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提醒注意:资格预审资料扫描件必须通过该邮箱发送,由招标人负责审核确认)
经营范围注册资金
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
自有主要机械设备机械名称规格型号额定功率数量
人员结构高级工程师人,工程师人,助理工程师人
会计师人,会计人,各类技工人
备注

备注:须附如下资料
备注:须附如下资料
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企
业、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发布公告后至开
标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发布公告后至开
标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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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附表3
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团队人员情况表
拟任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或执业资格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现场负责人
其他管理人员

备注:1、所有投标人均须填报此表,现场负责人应与标书附表1一致。
2、所有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若有)。
3、在中标后,本表投入的人员均按招标人要求及时进入现场,并严格遵守招标
人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更换和离开施工现场,否则视为违约,投
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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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附表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代表我司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为我公司代
理人,参加(招标人全称)的(工程项目全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审
查、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承认。若我司中标,授权其作为我
司现场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司进行现场管理、材料领用、文件接收、对账
确认、款项领取、工程结算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认
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代理人作为我司现场负责人在中标工
程范围内对投标人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注:材料领用、文件
接收可授权其他管理人员办理,但应提供另外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本人签名)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开标且负责现场管理等活动的,不必
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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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附表5
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承诺函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将
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小组,对所有参与建设的农民工进行登记,建立录用农民
工花名册,由现场负责人亲自负责,并报招标人备案核查并接受监督、检查,人员如有
变动则及时更新。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民工签订《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
容,工作性质,月工资标准或计件标准,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并将该合同的
正本的一份交由招标人及招标人项目部备案,否则不得进入工地施工。并承诺于每月5
日前将上一月份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上报招标人,由招标人委托银行从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发放后农民工应签订工资收款承诺书,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
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收款承诺书等信息真实性由我单位负责。
3、投标人必须建立上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及考勤制度,在月计量支付时将花名册及
考勤表交给招标人项目部;若劳务人员发生变动时,投标人应及时与其解除合同或订立
新劳动合同,并及时交给招标人项目部。花名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必须与劳动合同一致。
4、对因为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给予加班工资和补贴。
5、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报送招
标人项目经理部;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
况、工资支付情况的知情权利。
6、投标人的劳务人员管理必须遵守招标人的农民工管理制度,还包含进场后业主
要求的每天进行刷脸考勤系统的考勤(如有),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造成人员考勤遗
漏、无考勤的现象,投标人要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7、我单位延误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或当期结算款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招标人
有权直接从我单位的任何工程款、履约金、保留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将劳务人员的工
资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支付或赔偿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8、如实及时申报民工工资个税,并提供完税证明给招标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社保、
税费、民工工资等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纠纷及法律诉讼均由我单位承担,与招标人及招标
人项目部无关。
承诺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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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附表6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额定功率(KW)或容量(M3)或吨位(t)
单位最低数量要求
长臂挖机部1
冲击式钻机部25
挖掘机部2
泥沙分离器台满足项目生产进度需求
柴油发电机不小于250kw台1

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本表投入的机械设备均按招标人要求及时进入现场,并保
证投入的机械设备能够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否则愿意接受招标人项目经理
部管理条款的要求支付违约金。
承诺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
和试验检测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予以响应。
2、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
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
3、本表适用于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的项目。
4、除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外,在同等市场条件下,投标人必须租赁招标人的机械
设备和周转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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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附表7
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时间工种(季)20年20年
一二三四一二三四
钢筋工
砌石工
砼工
架子工
模板工
普通工
其它杂工
……
合计

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保证投入的劳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否
则愿意接受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管理条款的要求支付违约金。
承诺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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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附表8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租赁清单及价格表
序号机械设备及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位月租金(元)备注

注:在同等市场条件下,投标人必须租赁招标人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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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附表9
计日工劳务、材料、设备单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含税单价(元)备注
一人工
1普工工日2808小时折算为一工日
二材料详见合同基价条款
三设备厂牌、型号、功率、油料
1挖掘机小时240PC200、PC220、卡特320、日立200、日立250、卡特325(20t级)
2挖掘机小时400PC350、卡特360、日立300(36t级)
3装载机小时22050型(5吨级)
4装载机小时22060型(6吨级)
5自卸车小时165载重10方
6自卸车小时180载重22方
7平板车趟300工地范围内
8随车吊小时20014t-25t
9吊车小时20025t-35t
10吊车小时32050t
11吊车小时40080t
12吊车小时530100t

注:1、计日工劳务、材料、设备单价表系招标人根据需要临时雇用或项目内协调
使用投标人劳务、材料、设备,无法按工程量结算时采用的结算单价。
2、此表作为投标人响应招标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此表为不可竞争部分,为
本合作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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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附表10
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并知悉,项目投标保证金按
以下情形退还及处置:
(1)若我单位为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
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2)若我单位为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3)若我单位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
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2)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
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由项目发布单位通过线上
操作的方式提交至采购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
息原路退还。
(4)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
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
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
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
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
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
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交易服
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
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
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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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投标书
致: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第标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
和勘查工程现场后,我司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
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修正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
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如果贵司接受我司的投标,我司将保证在接到贵司的开工通知书后开工,并
在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
3.如贵司接受我司的投标,我司将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我司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
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贵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贵司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
也理解,贵司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且不需对我司做出任何解释。
7.随同本投标书,我们愿意缴纳人民币11.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我们在本投标
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进行澄清与
修正,或未能按投标书附录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贵司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
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我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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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投标书附录
序号事项合同条款数据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1.1万元
2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时间金额:详见第二章2.2.5条款提交时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15天内。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第四章第一节3.3.2条款。(若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4开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工期详见第二章2.4条款。
6签订合同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
7拖延工期损失偿金合同价格的2‰/日历天。(若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8拖延工期损失偿金限额合同价格的10%。
9缺陷责任期2年。
10支付比例详见第四章第二节6.1条款。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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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商务报价调整承诺函
致: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在贵公司,项目标段的劳务招标中,我公司认真
地在研究了本标段招标文件(含各种补遗和澄清)的全部内容,并勘查工
程现场后,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附件D)进行了细致的报价。我公
司郑重承诺:
1、同意贵公司对我公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附件D)的报价进行
算术性修正,修正原则为: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
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
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
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细目合
价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中标,我公司理解并同意贵公司在根据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
总价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附件D)的细目中标
单价进行调整,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调整后的细目中标单价。
特此证明。
承诺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
29/96
附件D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
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
数量、备注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工
程量,计量规则本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计算;未规定的按业主规
定的计量方法,以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
可计价工程量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2、若已计量项目超过竣工结算数量,则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的任意款项中扣回相
应的工程款,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结算之日起5日内退还。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清单单价均不调整,也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
条款的效力,并不免除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4、除非本招标文件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报价的项目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
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
复、管理、保险、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
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必须
按项目部管理人员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
结算与支付。
6、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
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
或总额价之中。
7、除招标文件说明外,投标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
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本工程需要明确增值税发票的类型、增值税税率。
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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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合同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清单第章
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含税合价税率增值税税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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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
招标人提供主材单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含税单价(元)合理损耗系数供应地点备注
一限额无偿供应材料
1光圆钢筋kg按业主合同材料基期价格0%工地仓库
2带肋钢筋kg按业主合同材料基期价格0%工地仓库
3C15混凝土m32510%施工现场
4C20混凝土m32580%施工现场
5C25混凝土m32660%施工现场
6C30混凝土m32790%施工现场
7C35混凝土m32850%施工现场
8抗折4.0混凝土m32780%施工现场
9C40混凝土m32900%施工现场
10抗折5.0混凝土m32980%施工现场
11C50混凝土m33110%施工现场
12C55混凝土m33390%施工现场
13C35水下混凝土m328715%施工现场
二有偿供应材料
1生活用电KWH(度)1施工现场若有使用
2袋装水泥t按发包人材料当期采购价格+3%材料仓储保管费施工现场

注:其余材料价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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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3.1总则
3.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1.2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
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3.1.3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
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
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3.1.4司法机关查实投标人有向招标人行贿记录或行贿行为的,自查实之日起1年
内禁止投标。
3.1.5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3.2评标组织及工作程序
3.2.1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评审专家库采用随机抽取方式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在评标专家库内符合相应资质的
人员随机抽取。
投标人采取任何方式试图影响干预评标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书按废标处理并将该投
标人列入信用黑名单。
3.2.2评标定标程序
(1)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标书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对标书资格文件进行澄清(如有必要)。
(3)开启商务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算术性修正。
(4)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
(6)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
3.3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是招标人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分包商名录清单上的企业,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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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须逐页盖印章。
3.3.1投标人应通过招标人资格预审并提供招标人开具的证明文件(标书附表1),
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评标时需核对标书附表1现场负责人与标书附表3、标书附表4
的一致性。
3.3.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3.3.3投标人发生过因自身原因半途退场、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工人上访事
件或围堵招标人项目部或单位的严禁参加投标。
3.3.4投标人发生因施工质量差、安全文明差、进度滞后、资源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导致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被省、市高指、国家或业主约谈的严禁参加投标,被国家有关部
门列入黑名单的严禁参加投标。
3.3.5投标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严禁参与投标。
3.4投标资格文件审查
3.4.1评标阶段先对标书资格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作废标处理。
3.4.2标书资格文件通过审查的主要条件:
(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5)投入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劳力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是否进行了农
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
(6)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
范围,减少竞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
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3.5商务报价文件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标书资格文件审查的商务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对开启的
商务报价文件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
3.5.2报价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具有投标总价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且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细目号、细目名称、
单位、数量、备注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即附件D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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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份报价文件只有一个报价。
3.5.3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对有算术上和累加运
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4)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
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
中。
3.5.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总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总报价若低于最高限价的92%,投标人若中标,履约保证
金的缴纳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履约保证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中标合同额的10%。
3.6澄清
3.6.1招标人有权要求竞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和与招标文件的偏差进
行澄清,但不应向竞标人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不接受竞标人主动提出的
澄清。
3.6.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竞标人答复的澄清,不得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综合评标
3.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综合得分(F=F1+F2)满分为100分,即报价得分
(F1)满分为97分,信用考核加分(F2)满分为3分。
3.7.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报价分值(F1)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1)招标人设定本项目劳务合作的最高控制价为A。
(2)取不高于最高控制价A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D0,当有效报价多于5
个时(不含5个),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报价。
(3)当投标人的评标价T等于D时得满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
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用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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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F197100E
D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E——评标价偏差系数;若T≥D,则E=2;若T<D,则E=1;
T——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当D0≥0.98A时,D=D0;
当D0<0.98A时(即D0值小于控制价下浮2个点),D=0.99*D0(即在平均
报价基础上下浮1个百分点)。
3.7.3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信用分按规定进行评分:
综合信用加分(信用考核加分F2)采用投标人提供的分包商资格预审查及信用考核
加分证明(标书附表1)中的综合信用加分分值。
3.7.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3.8定标程序
3.8.1定标
(1)所有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当中标候选人报价低于基准
价时以中标候选人报价作为最终中标价,当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作为
最终中标价,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上述规则的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2)招标人按顺序约谈中标候选人,已约谈成功的该约谈合同段的中标人,不再
约谈后续候选人。
(3)在本项目劳务合作招标中一个竞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合同段。
(4)当竞标人在超过一个合同段中同为中标候选人,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时应遵循
以下原则:按照组合价最低(“标段A第1名+标段B第2名组合价”与“标段A第2
名+标段B第1名组合价”对比)的原则确定相关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
(5)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评标结果、恶意上访、举报,干扰招标人正常招标
的,一经查实,列入招标人永久黑名单。
3.9中标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及时将中标结果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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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一般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一般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专用合同条款、一般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
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投标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
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
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中标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
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1.10补遗书:指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之后,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发出补遗书,是
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补充和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
一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
1.1.2合同当事人和相关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承包人(招标人、甲方)和劳务合伙人(中标人、乙方)。
1.1.2.2承包人(招标人,以下统称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劳务合伙
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即该项目的招标方: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2.3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专业
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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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劳务合伙人(中标人,以下统称乙方):指与承包人(甲方)签订劳务合
作合同的当事人。
1.1.2.5乙方现场负责人:指乙方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6业主(发包人):指该合同所属项目的建设单位。
1.1.2.7监理:指该合同所属项目建设单位指派的监理单位。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
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
等划分的若干工程。
1.1.3.4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工程,不包括
施工设备。
1.1.3.5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
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6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
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7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
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
设施用地等。
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10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
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11乙方设备:指乙方自带的施工设备。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指甲方按第10.1款通知乙方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指甲方按第10.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乙方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0.3
款、第10.4款和第10.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该项
目所有施工项目均已完成,中间交工证书均已由监理或业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中最迟
一项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8.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为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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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完工日期至业主方(发包人)与甲方约定的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包括根据第
18.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
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
1.1.6.2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
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
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
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
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
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
1.1.6.5转包:指乙方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
委托或以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人施工的行为。
1.1.6.7劳务合作:指甲方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合同,由
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所需机具(不限制规模),由甲方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
程质量、施工进度、主要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雇佣民工:指乙方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
关系,由甲方统一组织,乙方具体管理,组织施工,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
的行为。
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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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的澄清文件和
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一般合同条款;
(6)技术规范;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乙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
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
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图纸
1.6.1图纸的提供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需
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1.6.2图纸的错误
当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
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甲方。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
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
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
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如果用行贿、
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甲方或监理或业主的行为和(或)欲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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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甲方有权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乙
方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甲方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
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在合同项下的合作。
1.10化石、文物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
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
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
1.10.2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
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专利技术
1.11.1乙方在使用任何材料、乙方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
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损失,但由于遵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甲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
的泄露给他人。
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
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乙方提供的文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甲方义务
2.1遵守法律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工通知
甲方应按第10.1款的约定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可采用网络通知的形式),未有
书面通知的按合同约定为准。
2.3提供施工场地
甲方负责提供永久工程的施工场地。
由于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永久工程的施工场地,造成甲方无法按计划开展施工,影响
乙方劳务作业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属于项目风险范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
方只给予工期延长,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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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组织技术交底
甲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技术交底。
2.5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6交工验收
甲方的交工验收与业主同步进行,以业主同意交工为准。
2.7其他义务
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乙方义务
3.1乙方的一般义务
3.1.1遵守法律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3.1.2依法纳税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若乙方不依法纳税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
3.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甲方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
陷。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施工辅
助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其负责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
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3.1.4对施工劳务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
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所有施工劳务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乙方应按第8.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
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乙方应按照第8.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
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
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8为他人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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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
供可能的条件。
3.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1)项目施工期间至甲方验收前,乙方有义务照管和维护其负责施工的分项工程,
并按甲方要求照管甲方用于该工程的材料、设备。
(2)在乙方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失。乙方还应对按第18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
由乙方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3.2其他义务
(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所需的临时占地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临
时用地计划,施工红线内的临时用地由甲方统一规划,分配给乙方。若乙方要求的临时
占地在施工红线以外,由甲方协助乙方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
由乙方支付其费用。临时占地范围包括乙方驻地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
停车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地、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
便桥等。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
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的费用甲
方不单独支付,乙方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临时占地退还前,乙方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乙方撤离后未按
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对
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
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
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甲方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
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
的,按乙方严重违约处理。
乙方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3履约担保
3.3.1履约担保的形式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3.3.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如乙方未违约,且工程进度超过合同总额的80%以后,乙方可申请退还50%的履约
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完工且收到监理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后,甲方15天内退
还履约保证金余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均不计息。
3.4分包
3.4.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进行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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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签约总
价2%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4.2乙方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
3.4.3劳务人员管理
(1)乙方应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雇佣
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月工
资标准或计件标准,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此劳
动合同要求乙方提供一份正本交给甲方。
(2)乙方必须建立上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及考勤制度,在月计量支付时将花名册及
考勤表交给甲方;若劳务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与其解除合同或订立新劳动合同,
并及时交给甲方。花名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特殊工种证书、户籍所在地、
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必须与劳动合同一致。若甲方需要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考勤的,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乙方应为上场的全部劳动作业人员及时办理伤害保险、法定税金及其他法律
规定的应办项目,并承担全部费用。
(4)农民工工资:每月25日,乙方必须将本月的劳务人员动态表及工资表上报给
甲方,由甲方相关部门到银行办理工资卡,经甲方相关部门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按乙
方提供的工资表进行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当乙方延误或不发放农民工工资时,甲方
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履约金、保留金、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或发现乙方有作假、欺骗等套取资金的行为或有与合同条款不符的行为发生时,甲方有
权进行警告、要求支付违约金,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保证《劳务人员明细表》的真实性和人员完整性,甲方不定期对乙方
用工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遗漏用工、伪造用工、或工资虚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2000元。
3.5乙方现场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3.5.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指派现场负责人。乙方更换现场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同
意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现场负责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甲方
同意。
3.5.2乙方现场负责人每月应到场参加甲方项目部组织的生产调度会,并对当月的
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确认。
3.5.3乙方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单位公章,并由乙方法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
3.5.4乙方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乙方承诺的名单一致,
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
3.5.5国家对有关特殊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有资格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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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专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甲
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3.5.6尽管乙方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满足合同进度计
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甲方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由此增加的全
部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3.6撤换乙方现场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乙方应对其现场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甲方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现场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乙方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
经甲方同意的现场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3.7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3.7.1乙方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3.7.2乙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
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3.7.3乙方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
生活环境。
3.7.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
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
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3.7.5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3.7.6乙方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甲方因此垫付的费用
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8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3.8.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3.8.2甲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3.9乙方现场查勘
3.9.1甲方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
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
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甲方不对乙方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3.9.2乙方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
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
视为乙方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10不利物质条件
3.10.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乙方在施工场地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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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
括气候条件。
3.10.2乙方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
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
3.10.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乙方是否有其经
历和经验均视为乙方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
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甲方已
经指示乙方有可能发生,但乙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
承担。
3.11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乙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
括了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
了暂估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
一切工作和条件。
4.材料和施工设备
4.1乙方提供的材料和施工设备
4.1.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采购、运输和保管。乙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施工设备负责。
4.1.2乙方应按投标函或合同约谈的约定进场施工设备。乙方投入项目的标准机械
设备必须有合格证,特种设备必须有监督检验证,非标准设备还应有经审批的设计计算
书。进入施工场地的乙方设备需经甲方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更换合同约定的乙方
设备的,应报甲方批准。乙方租赁机械设备或周转性材料时,在同等的市场条件下,必
须接受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性材料见附后标书附表8《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
租赁清单及价格表》。
4.1.3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施工设备,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
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甲方的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
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1.4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乙方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乙方已
按承包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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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
按第21.1款有关规定处理。
4.1.5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4.2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施工设备
4.2.1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
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4.2.2乙方负责接收材料并对施工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设备存在缺
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管理,因乙方的原因发生丢失、损
坏或进度拖延,由乙方承担责任。
4.2.3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应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4.3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施工设备,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
方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4.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施工设备
4.4.1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施工设备,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
换。甲方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
担。
4.4.2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
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施工设备。
4.4.3甲方提供的材料或施工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甲
方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5.临时设施
5.1乙方提供的临时设施
5.1.1乙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修建乙方的临时设施。
5.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
时占地的,在施工红线范围内由甲方负责,超出施工红线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2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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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运输
6.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甲方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
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
6.2场内施工道路
6.2.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
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甲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
担相应费用。
6.2.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
供甲方使用。
6.3场外交通
6.3.1乙方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乙方承
担。
6.3.2乙方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
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乙方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甲方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乙方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6.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
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
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7.测量放线
7.1施工测量
7.1.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
和其他物品。
7.1.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测量控制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其施工范围内的施工
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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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8.1甲方的施工安全责任
8.1.1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
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
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监督、检查乙方安全工作的实施。
8.1.2甲方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乙方原因
造成甲方人员工伤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1.3甲方应负责由于甲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
8.2乙方的施工安全责任
8.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
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
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业主、监理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严格执行甲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甲方在
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乙方违约,按第
21.1款的规定办理。
8.2.2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
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
理。
8.2.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8.2.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
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2.5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已包含在各清单单价内,不
另计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
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如乙方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则乙方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中予以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2.6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8.2.7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8乙方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乙方应向甲方明确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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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
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
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乙方的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技
术规程、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8.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受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
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乙方应自费提供照明、警
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8.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乙方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
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8.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并向乙方
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
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
责。
8.3治安保卫
8.3.1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统一管理及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
安保卫职责。
8.3.2甲方和乙方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
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后,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
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甲方和乙方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
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8.4环境保护
8.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
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8.4.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
环境造成破坏。因乙方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
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等
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8.4.3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
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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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
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
工程(施工)桥梁桩基工程
工程劳务合作招标文件
招标人: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
2.1招标方式10
2.2对投标人的要求10
2.3报价原则13
2.4标段划分及控制限价14
2.5投标文件的组成14
2.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14
2.7投标文件的递交15
2.8开标程序15
2.9重新招标15
2.10评标16
2.11招标文件相关附表及附件16
标书附表117
标书附表218
标书附表319
标书附表420
标书附表521
标书附表622
标书附表723
标书附表824
标书附表925
标书附表1026
附件A27
附件B28
附件C29
附件D30
附件E32
第三章评标办法33
3.1总则33
3.2评标组织及工作程序33
3.3资格审查33
3.4投标资格文件审查34
3.5商务报价文件评审34
3.6澄清35
3.7综合评标35
3.8定标程序36
3.9中标结果公示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
第一节一般合同条款37
1.一般约定37
2.甲方义务41
3.乙方义务42
4.材料和施工设备46
5.临时设施47
6.交通运输48
7.测量放线48
8.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9
9.施工进度管理52
10.开工和竣工52
11.暂停施工54
12.工程质量55
13.试验和检验56
14.变更56
15.价格调整56
16.计量与支付57
17.完工清场58
18.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9
19.保险60
20.不可抗力61
21.违约62
22索赔65
23.争议的解决66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8
1.对乙方的人员要求68
2.甲方提供的条件68
3.甲方提供的物资设备及费用69
4.计量支付条款及主要工作内容70
5.其它事项73
6.一般合同条款补充细化75
第三节合同附件及格式83
附件一83
附件二86
附件三87
附件四91
附件五92
附件六94
附件七95
附件八96
第一章招标公告
1.工程名称: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桥梁桩基工程
2.工程地址:宁德市福安市
3.发包范围:桥梁桩基,共1个标段。标段主要工程量:包含塘楼村特大桥、楼坪大桥、溪坪1号大桥、溪坪2号大桥桩基共324根,径流事故收集池桩基16根;其中1.2m桩基76根、1.5m桩基86根、1.6m桩基108根、1.8m桩基70根。
4.劳务投标人资格:
⑴施工劳务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劳务队伍)需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所有投标人均需经过招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在2026年90月*3日17时30分前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采用两阶段审核,先由意向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材料(通过入库登记邮箱将原件1:1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qz22593405@163.com)进行初审,通过后再进行现场原件审核(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杏园路69号闽路大厦7楼工程管理部(招采中心))。资格预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若有)、施工业绩(1.合同及配套工程量清单;2.项目最近增值税发票复印件;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格预审合格的分包商,由招标人开具资格预审证明《标书附表1》方可参与投标。
⑵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发布公告后至开标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提供发布公告后至开标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为准、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④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近5年内必须至少有1个类似已完工项目的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招标标段控制价的66.7%,否则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施工业绩由招标人负责审查并出具标书附表1)。
⑶意向投标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施工业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综合信用分数,加分规则如下:
①施工业绩加分:本次招标不设施工业绩加分项。
②信用考核加分:按照招标人《工程分包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包商年度被招标人考核为B级且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扣1分,考核为A级的加1.5分,考核为AA级的加3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日4303000前获取投标码请于2026年910月172011500秒至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2026年10月9日10分02601秒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6.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
7.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时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与其他平台不通用,为国资平台专用),办理CA数字证书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8.签到、解密:
⑴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投标码,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解密可和投标文件签到同时进行。
⑵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9.勘查施工现场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不安排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考察。
10.交标及开标时间(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务必仔细阅读):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年10月分00秒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2026年10月9日14时30分00秒2026年9月30日10分004时30分00秒2026年10月9日14时30分00秒2026年9月30日14时30
11.联系人及电话:***,18759590609
12.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网址:https://www.qzgzcg.cn/
联系电话:0595-968856
13.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11.1万元,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
(2)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如下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9070220050010000421087
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霞支行
(3)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
(4)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年月914时0秒北京时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4.招投标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联系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杏园路69号;联系电话:0595-22588010。
15.收费标准
15.1本项目中标人必须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一、工程类(分档收取法)”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
交易服务费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13500101040044662。
15.2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工作时间3小时以内的,支付劳务报酬300元/人次(评审小组组长为400元/人次);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人次;超过时间不足30分钟的,支付劳务报酬5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
15.3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阳光平台缴交评审专家劳务费用(不提供发票)。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5959041089100010039
16.投标人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招标方式
本项目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招标。投标人自愿参与,招标人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程度和商务报价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投标人。本合同实行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参考,实际工程量将根据各投标人的履约情况最终以投标人实际完成且经招标人确认的可计量工程量为准。
2.2对投标人的要求
2.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接受调价函调价,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进行再转包或分包。与招标人有承包、合作等项目而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劳务队伍均不得参与投标。
2.2.2投标人资格:所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在招标人组织的信用评价中考核年度内被招标人评价为C、D级的劳务队伍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2.3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1.1万元,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
(1)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如下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9070220050010000421087
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霞支行
(2)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闽路第一集团工程招标-2026-DYQY-G228-ZJ01-1)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
(3)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10月914时0日(北京时间)。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2.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中标人还需向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缴纳交易服务费、评审专家评审费,平台确认已缴纳无误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4)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5)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未发布项目结果公告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有延长的,招标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告知采购平台。(6)公示期间收到招标人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的,采购平台暂停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投标保证金出错的(含汇错银行、超时汇入、摘要错误、备注不明晰、项目错误、编号错误、金额错误等情形),投标单位可及时提交汇错款的退款材料至平台办理退款手续。
平台服务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qzgzcg.cn/。
2.2.5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15天内向招标人指定账号(联系人:柯先生,联系电话:1312313726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单位名称: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账号:35001654207052510546。注:汇款时,用途请填写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X标段(投标人名称)履约保证金)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额比例为:初次合作(指:中标人与招标人初次发生业务往来)和B级按中标价的4%,A级3%,AA级2%;(若中标人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9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履约保证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中标合同额的10%。)投标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约谈其他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缴纳。
2.2.6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主体为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或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投标人若中标,必须在双方合同约谈成功后立即在招标人《合同约谈记录》、《劳务合作合同》(格式附后)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双方约谈、合同约定缴纳履约金或履行相关承诺,则构成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分别采取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部分,中标人还应继续承担足额的赔偿责任)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等措施,无论招标人选择哪种方式措施,中标人均须无条件接受。
2.2.7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
(2)开标后,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拒绝签订合同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给予赔偿;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5)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明显围标、串标、哄抬标价的、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6)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7)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8)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投标人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含工期延误损失、中标差价损失、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损失等),投标人应予赔偿所有损失。
2.2.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2.2.9招标人不安排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考察。投标人无论是否踏勘工地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合同风险。
2.2.10中标人以“桩基一组”名义进入现场,并服从项目经理部指挥,进场的机械设备若招标人要求喷涂招标人的企业标志,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其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3报价原则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部分材料费不计入清单细目综合单价的为包工不包料方式,所有材料费计入综合单价的为包工包料方式。对于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项目,除招标文件指明的由项目部提供的材料费用不列入单价外,其它所有材料费均已包含在单价内。不论何种方式均包括完成清单所列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辅助性施工材料、生产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及劳保、安全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环保费用、风险包干费用、分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管理费用等一切费用(招标文件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投标人应明确,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了为完成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因工期、质量、安全、人工及材料价格变动、社会环境干扰、政策性调整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其它费用,其中分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当地规定费率计算由投标人自行缴纳(若安全生产责任险由招标人以项目为单位统一缴纳,费用由投标人分摊承担,招标人有权从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或要求投保人另行支付)。投标人应提供合同约定数量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单位名称: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按招标文件附件D《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进行综合报价,为防止不平衡报价产生的低价项目实施难,招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人报价清单中的各子目中标单价进行调整,但中标总价保持不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确认后的合同单价均不予调整。具体分包方式详见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有关约定。
综合单价的工作内容为业主提供给招标人的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内计量支付条款规定的内容以及本招标文件计量支付条款规定的内容。除非另有约定,除以上所列费用外,综合单价报价还应含投标人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生产生活用房、加工棚、仓库、车间、料库)、配合招标人检测验收、交竣工验收、投标人进退场等费用,临时设施的搭设标准及布置需符合业主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2.4标段划分及控制限价
标段施工里程或部位主要项目最高限价(万元)工期(月)备注
G228ZJ01塘楼村特大桥、楼坪大桥、溪坪1号大桥、溪坪2号大桥桩基共324根,径流事故收集池桩基16根。其中1.2m桩基76根、1.5m桩基86根、1.6m桩基108根、1.8m桩基70根,工作内容包含标段范围内桥梁桩基成孔、砼灌注等。1113.684512包含3%增值税

2.5投标文件的组成
2.5.1标书资格文件
1、标书附表1分包商资格审查及信用考核加分证明
2、标书附表2分包商资格审查表
3、标书附表3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团队人员情况表
4、标书附表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标书附表5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承诺函
6、标书附表6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标书附表7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
8、标书附表8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租赁清单及价格表
9、标书附表9计日工劳务、材料、设备单价表
10、标书附表10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2.5.2商务报价文件组成
1、附件A投标书
2、附件B投标书附录
3、附件C商务报价调整承诺函
4、附件D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附件E招标人提供主材单价表
注:本项目无技术文件(暗标)要求。
2.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20217:30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qz22593405@163.com,招标人将在2026年0月309214:30时前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内“通知公告”栏目以补遗书形式给予澄清,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无论投标人是否登陆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察看过补遗书,均视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经认可补遗书的所有内容。
2.7投标文件的递交
2.7.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在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00秒月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式见“首页-办事指南-工程建设-交易指南-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2.7.3签到、解密:
签到、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1个小时内使用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CA数字证书一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投标人操作手册”。
2.8开标程序
2.8.1开标由招标人委托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组织,投标人可自愿选择参加与否。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8.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询问开标情况,招标人不对开标情况做任何解释。具体评标办法见第三章。
2.8.3合同约谈:招标人将约谈中标侯选人,中标侯选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携带个人证件和单位公章在指定时间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约谈。
2.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②开标结果显示,若实际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少于3家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③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某标段所有投标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④某标段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评标
2.10.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评审专家库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平台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10.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投标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10.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为评标专家库专家,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
2.11招标文件相关附表及附件
标书附表1
分包商资格审查及信用考核加分证明(格式)
编号:
分包商公司全称,及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已通过我司资格审查,在我司备选分包商名录内,可参与此次投标。根据我司年度分包商信用考核结果及分包商业绩评价标准,该分包商的综合信用加分为分。
此外,若该投标人提供的标书附表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被授权人与以上现场负责人不一致的,该分包商投标书无效。
此证明有效性仅限于此次招标标段。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说明:该附表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查后出具。
标书附表2
分包商资格审查表
分包商概况企业名称 (全称并盖章)企业资质等级 
住 所 安全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提醒注意:资格预审资料扫描件必须通过该邮箱发送,由招标人负责审核确认)
经营范围注册资金
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
自有主要机械设备机 械 名 称规 格 型 号额 定 功 率数量
    
    
人员结构高级工程师 人,工程师 人,助理工程师 人
会计师   人,会计 人, 各类技工 人
备 注

备注:须附如下资料
备注:须附如下资料
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发布公告后至开标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发布公告后至开标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标书附表3
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团队人员情况表
拟任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或执业资格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现场负责人
其他管理人员

备注:1、所有投标人均须填报此表,现场负责人应与标书附表1一致。
2、所有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若有)。
3、在中标后,本表投入的人员均按招标人要求及时进入现场,并严格遵守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更换和离开施工现场,否则视为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标书附表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司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全称)的(工程项目全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承认。若我司中标,授权其作为我司现场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司进行现场管理、材料领用、文件接收、对账确认、款项领取、工程结算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代理人作为我司现场负责人在中标工程范围内对投标人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注:材料领用、文件接收可授权其他管理人员办理,但应提供另外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本人签名)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开标且负责现场管理等活动的,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标书附表5
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承诺函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将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小组,对所有参与建设的农民工进行登记,建立录用农民工花名册,由现场负责人亲自负责,并报招标人备案核查并接受监督、检查,人员如有变动则及时更新。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民工签订《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月工资标准或计件标准,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并将该合同的正本的一份交由招标人及招标人项目部备案,否则不得进入工地施工。并承诺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份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上报招标人,由招标人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发放后农民工应签订工资收款承诺书,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收款承诺书等信息真实性由我单位负责。
3、投标人必须建立上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及考勤制度,在月计量支付时将花名册及考勤表交给招标人项目部;若劳务人员发生变动时,投标人应及时与其解除合同或订立新劳动合同,并及时交给招标人项目部。花名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必须与劳动合同一致。
4、对因为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给予加班工资和补贴。
5、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报送招标人项目经理部;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的知情权利。
6、投标人的劳务人员管理必须遵守招标人的农民工管理制度,还包含进场后业主要求的每天进行刷脸考勤系统的考勤(如有),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造成人员考勤遗漏、无考勤的现象,投标人要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7、我单位延误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或当期结算款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我单位的任何工程款、履约金、保留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将劳务人员的工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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