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多功能分子成像系统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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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多功能分子成像系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2026-FZSG353
二、项目名称:多功能分子成像系统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建中科捷航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高新区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9层A52

***

93.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福建中科捷航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仪器仪表

多功能分子成像系统

天能

Tanon5200Multi

1套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李华伟

评审专家:

林文、黄建辉、陈学新、张志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中标总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 1.50%,最低按2000元执行。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4.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297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各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符合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埔垱村104 号
电   话:***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方式:0591-87767687-8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冬华、陈小芳、胡文姬
电话:0591-87767687-8606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53 多功能分子成像系统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0917.pdf
二-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的(多功能
分子成像系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多功能分子成像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天能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6050万元,资产总额为4639万元,属于(小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福建中科捷航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11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6-FZSG353
项目名称:多功能分子成像系统
采购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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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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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的委托,对多功能分子成像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2026-FZSG353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购买时间: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
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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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购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7.3、购买方式: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银行转账回执、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
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
编号对应合同包)发邮件至邮箱523520021@qq.com。
7.4、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
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10月09日14: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
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及地点
9.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14:30(北京时间)。
9.2、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10、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0.1、有关本项目的采购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
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
10.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采购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埔垱村104号
联系人姓名:***
电话:***
12、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人:***
电话:***
13、报名费、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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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项目名称数量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项目类型
1多功能分子成像系统1套2000002000工业否货物类
备注:1、投标人可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采购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2、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若已签订合同,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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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
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
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②报价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③技术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2)电子版投标文件:可读介质(U盘或光盘)1份。(3)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分别用A4幅面纸张打印,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以下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4)投标人必须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
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713.2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16.1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1118.1采购信息发布媒体:(1)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
1219其他事项:(1)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①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以中标总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最低按2000元执行。②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2)其他:无。
13本项目非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招标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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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
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
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
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
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招标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
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
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
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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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
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
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
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
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
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
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
次采购活动结束,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
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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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
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代理机构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
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
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
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
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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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
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
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
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
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
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
供“单位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
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
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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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
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
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
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
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
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投标文件承诺
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
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
招标文件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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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保函文件放入投标
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代理机构收
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④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
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
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
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
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提交。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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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
通知代理机构。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
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
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代理机构派出,
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
求的投标文件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
标一览表”内容。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代表未到
场确认或当场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
活动结束,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
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
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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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中标。
13、采购合同
13.1签订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采购
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
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
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
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
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
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代
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
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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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
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
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
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
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
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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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
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
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
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
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
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
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
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
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
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
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
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
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
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
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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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
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
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
加投标。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
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
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
(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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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
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
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
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
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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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
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
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
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20页共66页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
少1人,由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
4材料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
9用)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
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
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
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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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购包1:
情形明细
其他情形资格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
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
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代理
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
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代理机构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
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
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第24页共66页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
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
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
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
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
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
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明细
其他情形(1)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技术响应情况不满足以“★”标注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商务符合性
情形明细
其他情形(1)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商务响应情况不满足以“★”标注的招标文件商务要求。(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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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
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
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
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
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
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
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
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
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
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
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
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
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
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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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与评价。
(2)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
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
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
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
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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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
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
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
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
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
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
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比例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0.00%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技术项(F2×A2)满分为59.90分
评分部分评分细则最高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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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部分评分细则最高得分
PT技术部分得分(59.90分)T1、服务内容响应程度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参数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59.9分,正偏离不加分。有负偏离情况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技术参数中标注“★”的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有10项);②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4.35分(有4项,共17.4分);③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有17项,共42.50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59.90

商务项(F3×A3)满分为10.10分
评分部分评分细则最高得分
PB商务部分得分(10.10分)B1质保期时间承诺情况B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保期时间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2年),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采购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加1分,满分3分,其余不得分。3.00
B2售后服务方案B2.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含售后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人员经验、现有维修服务能力等)进行评议,方案包含以上要点,内容与要点相符、且措施具体的得2.1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相对简略,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仅笼统描述无具体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有明显错误与项目情况不相符的不得分。2.10
B3培训方案B3.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培训方案(至少包含培训人员的组织、培训进度安排、培训的具体内容等)进行评议,方案包含以上要点,内容与要点相符、且措施具体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相对简略,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仅笼统描述无具体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有明显错误与项目情况不相符的不得分。2.00
B4业绩B4.根据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本次投标同类设备案例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案例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报告或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3.00
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评分细项内容逐项真实、完整地进行书面应答及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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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部分评分细则最高得分
(2)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所涉及到的如技术支持材料、机构设置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一切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并装订成册,做好标识以方便评委会逐条对应评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委将有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议和评分。(3)投标人针对评标办法的承诺(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投标人的澄清、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若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将以低标准进行评审,若中标则签合同时将按高标准执行。

异常低价审查
项目描述
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
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
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
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
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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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
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
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
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
一并归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
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
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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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多功能分子成像系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全自动控制一体式机箱:双层PC/ABS材质暗箱,电脑实现全自动控制,确保完全密闭
★2.导轨式双位载物样品平台,兼容拍摄样品厚度0.01-10cm
3.拍摄面积:≥20cm×20cm
4.外围尺寸:≥45cm×76cm×40cm
5.电源:220V/50HZ
★6.高灵敏度制冷CCD相机:科研级深度制冷CCD相机
7.CCD芯片:高性能制冷CCD
8.制冷方式:三级-半导体热电式TEC制冷
★9.制冷温度:相对制冷温度-65℃,绝对温度-30℃,不随环境变化而变化
10.像元尺寸:≥4.54um×4.54um
★11.CCD阵列:≥2688×2200
★12.图像分辨率:300/600/1200DPI,可满足文章发表要求
▲13.像素合并:1×1,2×2,4×4(可兼容6×6,8×8,12×12,16×16,24×24)
14.感光效率:≥75%@600nm,可检测低于阿克级蛋白样品
★15.暗电流:≤0.00015e-/p/s@-30℃
16.读出噪声:4e-RMS@650KHz
17.线性范围:16bit(0-65535灰阶)
18.数据传输:USB3.0图像传输线及专业级串口控制线,保证数据传输及控制更加稳定可
控
▲19.清晰大口径高通透电动镜头,电脑实现焦距调整
20.LED反射灯×2个
★21.双侧高强度无影红/绿/蓝三通道荧光激发光源,可进行多色荧光检测,每一个荧光通
道装备两组激发光源
22.紫外透射光源302nm,紫外透射面积20×20cm,自动定时关闭,开门自动关闭紫外,
防止紫外线泄露
★23.全自动5位滤光片轮,一键式切换,自动拍摄出图,快速获取图像,方便各种实验操
作
24.多种滤光片:590nm滤光片,标配535nm滤光片/605nm滤光片/690nm滤光片
★25.图像采集及分析软件,可实现拍摄、灰度分析等功能,可监测电压、电流、温度等信
息,隔离保护耐压不少于1000V;输出速度不少于125MSPS;采集端口标配2路,最大可扩
展到32路;所有通道可实时显示,数据可设置为波形或柱状图形,可设置阈值报警,数据
流保存的格式可直接用于Matlab、Labview等开发软件
▲26.实现图像采集、灰度分析、Marker叠加等功能独立操作,方便拍照及分析同时进行,
互不干扰
27.具有图像旋转、裁剪、反色等处理功能,进行图像优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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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自动识别泳道条带、自动计算泳道中各条带的密度积分和峰值、计算分子量大小及条
带的迁移率,可进行蛋白纯度及等电点分析
▲29.分析数据能输出至Excel及TXT文件
30.紫外/白光转换板:冷光,白光透射面积21×22cm
★31.配置单:
1、多功能分子成像系统1台
2、图像处理系统1套
三、商务要求(以下所有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3、交付条件:达到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国家及行业现行
有线电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按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支付期次说明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全部进场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

8、货物包装方式
8.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8.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8.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
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安装、调试
9.1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
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
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供电、给排水等相关
辅助材料(如管路、电缆等)由中标人提供。
9.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
备功能。
10、检验标准和方法
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0.1验收标准:货物按中标人产品验收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和投标文件响应(如有不
一致的,以其中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为准,下同)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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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10.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产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采
购文件验收标准的要求及投标响应。
(2)安装调试检验:产品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
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投标响应。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
人。
(3)最终验收: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
标准要求及投标响应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现不
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时,则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产品,若
中标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质量标准的货物产品的,采
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中标人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0.3验收方法:以采购文件规定、合同资料以及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11、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1.1免费质量保证期:2年。免费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采购
人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免费质量保证期以整个项目为单位进行响应。
11.2在保修期内货物若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人应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
件。
11.3中标人在保修期内每年回访不少于3次,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或
故障时,响应时间在48小时内,工程师应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若中标人在
48小时内无法到达现场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自行请其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如72小时内
无法修复的货物,中标人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同品牌同型号货物供采购人使用,中标人拒绝
提供又不能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维修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自行购买同种货物,费用由中标人
承担,中标人不得对单价和数量提出质疑。
11.4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须无条件换货,
中标人拒绝换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购买同种设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对单
价和数量提出质疑;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
件费。
12、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
12.1专用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若有)并在报
价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报价中。
12.2特殊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
(若有)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报价中。
12.3备品备件: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若有),其费用含
在报价中。
13、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3.1中标人负责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包括布置、摆设),同时应在
采购人的参与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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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根据采购人环境要求,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免费
负责具体安装、布置、摆设、调整。
13.3安装过程中,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管理,应进行现场维护,对所有设施均有责任
进行防护和爱惜,不得对周围环境和设备造成破坏和污染,保证采购人的资产不受任何损
失。造成二次污染及损坏的应及时进行修复,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直至修复完成。因
运输和安装施工全过程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13.4中标人在货物安装时应及时清理包装箱等垃圾,安装完成后,应进行2次保洁。
13.5技术资料:中标人应结合现场验收阶段,对采购人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础知识
和基本操作的现场技术培训,使采购人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能熟练掌握中标人所提供产品
的原理、操作、维护和管理。
13.6中标人应负责将货物初验收合格后,免费送至采购人所在地并提供货物的安装调
试。
13.7中标人应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3.8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免费技术培训,直至有关
人员熟练掌握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培训内容应包括项目涉及的所有货物、以及有关货物
安装、维护、保养、管理等方面。
13.9货物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
表、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13.1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备品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
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
含在报价中。
14、违约责任
14.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按投标报
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4.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以逾期支付的
款项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日(LPR/365日)标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
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14.4中标人不能按期完成货物交付的,每延误一日,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
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已经交
付货物据实结算,且中标人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向第三
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中
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14.5若中标人所交货物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中标人
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中标人逾期未更换的,每逾期1日,中标人应
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本合同,中标人已经交付货物据实结算,且中标人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同时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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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14.6质保期内,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保修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
三方进行维修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7中标人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
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已经交付货物据
实结算,且中标人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
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a.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不能达到行业、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或要求;
c.中标人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
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d.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e.中标人不配合采购人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
g.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8中标人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履行合同的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
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中标人负责。
14.9中标人的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设备提前进场,采购人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中标人设备进场至设备在
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
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10发生中标人违约情形时,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
损失的,中标人仍应足额赔偿;本合同所称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向第三方另
行采购货物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因中标人原因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
补偿责任等。本合同约定的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中标人应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有权从
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从履约保函中直接提取。采购人为追究中
标人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损失评定费用、保全费等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14.11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本合同自采购人解除通知到达中标人时解除。中标
人有异议的,应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中标
人逾期未申请的,本合同自采购人解除通知到达中标人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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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
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
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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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
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
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
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
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
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
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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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
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
__________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否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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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
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
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
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
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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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
(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
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
(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
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8.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本
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
变更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
住所:{{未填写}}
联系人:{{未填写}}
联系电话:{{未填写}}
通信地址:{{未填写}}
邮政编码:{{未填写}}
电子邮箱:{{未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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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
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
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
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投标文件。
第42页共66页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第43页共66页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第44页共66页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
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
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要求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
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
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
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
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45页共66页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
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招
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
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46页共66页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
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
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
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
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
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
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
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
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第47页共66页
二-2证明材料
注: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资格审查的1.3的“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
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二-2-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
格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二-2-1、二-2-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
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2-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
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
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48页共66页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
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2-2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
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
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
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
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
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
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
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
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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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
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
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
(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
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
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
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
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
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50页共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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