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强基计划校测与优质高中联合体创新人才培养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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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强基计划校测与优质高中联合体创新人才培养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受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委托,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501]HJG[CS]2026001、2026年强基计划校测与优质高中联合体创新人才培养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6年强基计划校测与优质高中联合体创新人才培养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HJG[CS]2026001
项目名称:2026年强基计划校测与优质高中联合体创新人才培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包1(高考九学科教师创新人才培训):
采购包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C02030200-高中教育服务高考九学科教师创新人才培训1(项)否详见采购文件 1,1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1年
采购包2(强基计划高校校测培训):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C02030200-高中教育服务强基计划高校校测培训1(项)否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10-10 至 2026-10-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0-22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3幢201室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6-10-22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3幢201室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三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3幢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2026年强基计划校测与优质高中联合体创新人才培养([350501]HJG[CS]202600120261009003)-文件集.zip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开标(报价)⼀览表⼀
项⽬编号:[350501]HJG[CS]2026001
项⽬名称:2026年强基计划校测与优质⾼中联合体创新⼈才培养
采购包:2(强基计划⾼校校测培训)
投标⼈(供应商)名称:
序号报价内容最⾼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
1备注:⽆强基计划⾼校校测培训500000元「汇总引⽤」元总价

时间:年⽉⽇
签章:
-第1⻚-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350501]HJG[CS]2026001
项⽬名称:2026年强基计划校测与优质⾼中联合体创新⼈才培养
采购包:⾼考九学科教师创新⼈才培训
投标⼈名称:
⾼考九学科教师创新⼈才培训,⾼⼈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总价
1⾼考九学科教师创新⼈才培训{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100000元{=总价/数量}元1.0000项{供应商响应}元合计:
备注:⽆

时间:年⽉⽇
签章:
-第1⻚-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6年强基计划校测与优质高中联合体创新人才培养备案编号:CGXM-2026-350501-02744[2026]01432项目编号:[350501]HJG[CS]2026001采购人: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代理机构: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10月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2026年强基计划校测与优质高中联合体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2026年强基计划校测与优质高中联合体创新人才培养2.备案编号:CGXM-2026-350501-02744[2026]014323.项目编号:[350501]HJG[CS]2026001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0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高考九学科教师创新人才培训1.001,100,0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强基计划高校校测培训1.00500,0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高考九学科教师创新人才培训项元1,10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高考九学科教师创新人才培训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高考九学科教师创新人才培训高考九学科教师创新人才培训项元1,100,000.00总价无采购包2:(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强基计划高校校测培训项元50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强基计划高校校测培训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强基计划高校校测培训强基计划高校校测培训项元500,000.00总价无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采购包2: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采购包2: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三层邮编:362000联系人:***联系电话:***14、代理机构: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3幢201室邮编:362700联系人:***联系电话:***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采购包2: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采购包2: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采购包2: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7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0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1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泉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12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代理费用以各采购包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②中标供应商以现金、转帐、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③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名: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振兴支行;账号:3505 0165 8141 0000 0338。 (2)其他:1)各潜在供应商(须为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如需对本项目提出质疑,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的质疑函范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质疑函的约定(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将符合要求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现场提交至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3幢201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接收。 2)“远程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a.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不前往开标现场,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流程;本项目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根据流程要求在系统内按时操作,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进行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时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的签到情况为准;c.供应商要在远程解密开启后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因系统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未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且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d.供应商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1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e.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招标代理拨打2次电话供应商代表均未接听的,视同招标代理已通知到位,供应商代表未能在系统设置的澄清时限内作出澄清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澄清,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磋商小组发起的澄清等事项,具体操作过程请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 3)磋商时,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但供应商出现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向采购人足额补缴磋商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2%向采购人足额补缴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供应商按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4-1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前附表第1项“(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除“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以外的其他内容以及“(2)特定资格条件”中除“资格承诺函”以外的其他内容,仍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关于最后报价的补充约定:所有实质性响应合格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最后报价应低于或等于双方同意的磋商价格,否则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竞争性磋商活动。 6)本项目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本磋商文件其他与本条款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磋商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⑪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⑫其他:a.响应文件关于响应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条款详见《关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 号文件规定。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0.0000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72.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112.00是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磋商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的内容响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得1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2分(共10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审)。1-23.00否根据供应商提供关于“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一期研修班”的培训服务的整体组织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培训方案,方案内容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对项目了解透彻,描述详细具体,指导思想明确,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并且有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制定服务方案,体现优质服务,得3分; ③所提供内容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上述内容不得分。1-33.00否根据供应商提供关于“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一期研修班”的培训课程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培训课程内容的阐述说明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有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和培训方式,整体有逻辑层次,得3分; ③所提供内容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上述内容不得分。1-43.00否根据供应商提供关于“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中九科学科教研员加带队老师共 10 人异地培训(跟岗研修)”的整体组织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研修组织方案,方案内容满足本项目基本要求的得2.7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充分研判项目需求,指导思路清晰,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制定组织安排,研修可一次性实施或分两批开展,统筹包含参训人员差旅相关安排,服务安排贴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③所提供内容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上述内容不得分。1-53.00否据供应商提供关于“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中九科学科教研员加带队老师共 10 人异地培训(跟岗研修)”的培训课程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培训课程内容的阐述说明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课程内容贴合研修对象,设置明确研修目标与实施方式,课程框架层次完整的得3分; ③所提供内容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上述内容不得分。1-63.00否根据供应商提供关于“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二期研修班”的培训服务的整体组织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培训方案,方案内容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对项目了解透彻,描述详细具体,指导思想明确,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并且有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制定服务方案,体现优质服务,得3分; ③所提供内容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上述内容不得分。1-73.00否根据供应商提供关于“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二期研修班”的培训课程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培训课程内容的阐述说明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有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和培训方式,整体有逻辑层次,得3分; ③所提供内容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上述内容不得分。1-83.00否根据供应商提供关于“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三期研修班”的培训服务的整体组织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培训方案,方案内容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对项目了解透彻,描述详细具体,指导思想明确,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并且有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制定服务方案,体现优质服务,得3分; ③所提供内容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上述内容不得分。1-93.00否根据供应商提供关于“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三期研修班”的培训课程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培训课程内容的阐述说明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有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和培训方式,整体有逻辑层次,得3分; ③所提供内容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上述内容不得分。1-103.00否根据供应商提供关于“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四期研修班”的培训服务的整体组织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培训方案,方案内容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对项目了解透彻,描述详细具体,指导思想明确,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并且有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制定服务方案,体现优质服务,得3分; ③所提供内容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上述内容不得分。1-113.00否根据供应商提供关于“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四期研修班”的培训课程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培训课程内容的阐述说明得2.7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有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和培训方式,整体有逻辑层次,得3分; ③所提供内容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上述内容不得分。1-123.00是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师资队伍的人数情况进行评价: 授课教师专家团队总人数≥40人的得3分;30人≤总人数<40人的得1分;低于30人的不得分。1-133.00是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师资情况进行评价:对本项目配备的授课老师,须为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老师,并提供授课老师名单、职称证书及所属单位,得3分;所提供内容不满足上述标准或未提供上述内容不得分。1-143.00是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师资团队成员中具有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教育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如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人员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依据,未提供本项不得分)1-153.00是供应商承诺在培训前将上课内容及安排提交学校审核,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补充完善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1-163.00是供应商承诺对本项目学员提供纸质培训手册,培训手册须在培训开始前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1-173.00是供应商承诺确保在本项目培训过程所使用的培训资料中,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须赔偿采购人的相应损失。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1-183.00是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①培训管理制度和②培训评价工具的阐述说明,每部分得1.5分,满分3分,未提供说明或不符合本项目培训所需的不得分。1-193.00是供应商配备班主任1人负责全程跟班得3分,须提供班主任人员信息,否则不得分。1-203.00是除班主任外,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服务人员至少5人得3分,须提供人员信息,否则不得分。1-213.00是根据供应商对本次培训配备人员的跟班管理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同时包含①明确跟班管理服务职责范围,确保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②提出促进培训学习任务完成的管理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得3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上述全部标准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18.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2-13.00是供应商承诺在培训期间提供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电话无法解决的,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问题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23.00是根据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组织教师培养培训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业绩项目已履约完毕的,提供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验收合格或履约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该项业绩应不予采信。【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不得与2-3评分项重复得分。】2-33.00是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已完成项目的满意度评价为“合格”(评价维度只有合格与不合格)或“优秀、满意、非常满意”(评价维度有设置的)的,每提供一份评价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评价证明材料作为考评依据,未提供或者材料无法认定的不得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不得与2-2评分项重复得分。】2-43.00是供应商承诺在项目结束后,为采购人提供项目过程涉及的完整材料(如培训手册、签到表、学员作业、照片、项目评价、课程资源等)并装订成纸质档案及形成电子版档案提供,需列出提供材料目录清单,全部交付给采购人的,得3分,供应商需对此提供书面承诺,否则不得分。2-53.00是供应商配备的班主任具有教研、研修等同类培训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经验得3分,提供组织培训服务经验相关说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项目负责人须与班主任名字一致),否则不得分。2-63.00是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师资队伍进行评价:拟投入授课专家为高中教材副编审及以上,或参与高中国家审定教材编写工作的,每提供1名符合条件专家得1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人员出版社聘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人员不得分。异常低价审查项目描述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高考九学科教师创新人才培训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高考九学科教师创新人才培训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5.0000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65.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1-16.00是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磋商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的内容响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得6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2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审)。1-2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整体方案进行评价:①提供培训整体方案且方案满足本项目基本要求的,得2.6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涵盖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效果、服务成果、服务验收相关模块的,得2.8分;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具有针对本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法匹配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33.00是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定位进行评价: ①培训定位精准,紧扣培训目标,课程设置详细、具体,课程资源详细、具体,方案设计对高中教学具有针对性强的得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4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课程方案进行评价:①提供培训课程方案且方案符合本采购包需求的,得2.6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包含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效果、服务成果、服务验收相关内容的,得2.8分;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课程针对新高考背景下学科命题规律开展分析,可结合2027年福建省高考命题趋势开展讲解,并有详细具体文字阐述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53.00是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课程区分情况进行评价:培训课程明确区分学科不同培训课程的得3分。未提供或没有区分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63.00是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采购包提供的培训方案的课时数进行评价: 培训课程需涵盖9大学科,面授的课时不得少于96学时。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7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评价:①提供培训管理制度且制度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2.6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管理制度内容详细、具体、明确的,得2.8分;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管理制度内设管理架构健全,具有针对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8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考勤制度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2.6分; ②在前项①的基础上,考勤制度详细、具体、明确的得2.8分; 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考勤制度内容详实、思路清晰合理,流程完整,具有针对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制度或者制度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9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对优秀学员的奖励措施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奖励措施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2.6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措施包含评优规则与激励实施方式的,得2.8分;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激励机制可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适配本强基培训项目场景的,得3分。未提供奖励措施或奖励措施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0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进行评价:①提供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得2.6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预案覆盖各类常见突发事件处置事项的,得2.8分;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处置举措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范,具有针对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应急处理预案或预案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13.00是供应商自有线上课程回放资源平台,能提供线上课程平台试用账号,具备专属的教育咨询服务平台、互联网培训学员管理系统、自主选拔课程指导平台、数据采集可视化分析系统、线上直播课堂系统等与项目履约相关的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必须为供应商或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使用授权,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1-123.00否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团队架构情况进行评价:①提供管理团队架构图并载明各岗位管理职责的,得2.6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岗位权责划分清晰,各项工作事项均落实对应负责人员的,得2.8分;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团队管理具有针对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团队结构情况或提供的团队结构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1-132.00是供应商承诺:“集中培训期间落实请假考勤制度,确保学员每半天签到一次,并在培训结束后将其提供给采购人。” 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2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43.00是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人数进行评价: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得3分,7(含)-9(含)人的得2分,少于7人不得分。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53.00是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师资队伍的人数情况进行评价: 授课教师专家团队总人数≥30人的得3分;20人≤总人数<30人的得1分;低于20人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63.00是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师资队伍的职称情况进行评价:授课教师专家团队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或者清华北大毕业背景的比例≥95%的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复印件或者清北毕业证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173.00是供应商具有线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授课专职教师,且具备竞赛、强基计划教学背景,指导学生获得数理化学科全国奥林匹克竞赛银牌及以上奖项,每提供1个符合条件荣誉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人员名单、老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竞赛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指导老师近半年中任一个月的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须反映供应商专职教师辅导学生获奖的信息,未能体现则不加分。)1-183.00是供应商具有已出版的学科竞赛或者强基计划科研成果,每提供一项得1.5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正规出版刊号的出版物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内容至少体现封面及书号)未提供不得分。1-193.00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1月以来已完成的线下联考学习活动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每提供一个活动得1分,满分3分。 注:须同时提供包含联考活动通知、考题试卷资料、参加学校数量公示名单、学校成绩统计情况以及联考成绩分析报告,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1-203.00是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师资队伍进行评价:师资队伍中的专家有在CN期刊发表高中教育教学论文3篇(含)以上的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已发表的论文的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1-213.00是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师资队伍进行评价:拟投入授课专家具有省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命题、审题经历的,每提供1名符合条件专家得1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教辅、模拟试题卷命题不计入本项。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20.0000分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2-13.00是供应商与教研部门、教师教育专门机构曾有教师培训合作项目的:合作对象为学校的,1次得0.5分,合作对象为区市级的,1次得1分;合作对象为省级及以上的1次得2分;满分3分。 注:1、须提供合作协议、项目过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者材料无法认定的不得分。2-23.00是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培训场所情况进行评价: ①培训场所环境质量整洁、设施设备崭新齐全、所在区域交通便利(公交可直达等)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培训场所拥有免费停车场,能够容纳本项目车辆停放的再得2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33.00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供应商承诺:在培训期间提供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电话解决不了的,15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问题的得3分;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问题的得1.5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42.00是供应商承诺:在中标后遵守保密义务,并签订保密协议的得2分。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53.00是根据供应商承诺在集中培训期间提供的餐食情况进行评价: ①餐食标准满足基本要求的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荤素搭配合理、菜系多样化的得3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63.00是根据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过的类似本采购项目(学科竞赛或者强基计划或者高考培优等)的服务满意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评价为优或满意等同类型表述的得1分,满分3分。 注:1、须同时提供服务满意评价证明材料(材料需盖有合作单位公章)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不得与2-7评分项重复得分。2-73.00是根据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组织市级或以上高三毕业班备考培训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业绩项目已履约完毕的,提供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验收合格或履约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对该项业绩应不予采信。(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不得与2-6评分项重复得分。)异常低价审查项目描述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强基计划高校校测培训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强基计划高校校测培训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无。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采购包2: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不满足技术要求中标注★(如有)的条款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不满足商务要求中标注★(如有)的条款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供应商报价响应内容属于采购文件约定的投标/响应无效情形的。采购包2: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不满足技术要求中标注★(如有)的条款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不满足商务要求中标注★(如有)的条款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供应商报价响应内容属于采购文件约定的投标/响应无效情形的。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24.1.1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4.1.2非本国产品24.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采购包1:高考九学科教师创新人才培训在新高考“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政策导向下,强基计划、综合评价、专项计划等自主选拔方式已成为清北等顶尖名校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关键途径。过去几年,我市高度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已连续组织开展了针对高考九学科教师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通过招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委托专业第三方培训机构(服务商)定制课程服务,并举办了一系列高考培优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活动。经过不懈努力,我市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成果斐然,高考尖优生群体(物理方向省前100名、历史方向省前50名)成绩突出,清北等C9高校录取人数在福建全省持续保持领先地位。为进一步巩固并扩大这一优势,实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新突破,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该项目,通过招标,再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委托专业第三方培训机构(服务商),为2026-2027学年定制高考九学科教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持续提供优质课程服务,深入开展系列化高考培优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活动。2、采购包2:强基计划高校校测培训项目背景:新高考“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背景下,2020年1月15日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即强基计划)文件发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专项计划等自主选拔方式,成为清北等名校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录取途径。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其招生对象为综合成绩好,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强基计划作为清北等C9类名校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录取通道,北大与清华占比均达30%以上,国家专项计划占比均达6%。纯粹靠高考“裸分”进入北大占比不到48%、清华占比不到42%,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顶尖名校在选才方面,也更加具有招生自主权。这就要求中学在拔尖学生培养方面,不能局限于校内课本,而是应该立足于新课标基础上,在学科竞赛、高中选修、大学先修、创新型/应用型等知识层面做拓展延伸。为确保我市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别是高考尖优生群体(物理方向省前100名、历史方向省前50名)、清北等C9高校录取人数继续在福建全省走前列,经研究,决定参考前四年的做法,继续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委托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服务商),定制2027届高三高考高分突破暨强基计划高校自主校测培训课程,提供优质课程服务,举办系列化高考培优和强基计划培训活动。3、供应商可结合自身能力选择一个或同时参与各合同包(即采购包)的磋商,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二、技术要求采购包1(高考九学科教师创新人才培训)一、项目目标【评审项1】1.提升教师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评审项2】2.开展专题研训,拓宽教师视野。【评审项3】3.剖析历年考试试题,提高教师的学科素养。【评审项4】4.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质优生培养课程体系。【评审项5】5.助力高考成绩优势保持与突破,提高清北等C9类高校录取人数。二、项目具体要求【评审项6】1.培训对象泉州市优质高中联合体高中各年级实验班教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主题学科中心组成员、资优生培养专项课题组成员、拔尖创新人才校本教材编写组核心成员等其他特邀教师代表。【评审项7】2.培训安排期数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每学科费用(元)形式1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一期研修班(九科每学科 1 天)2026.1037351.81. 每个学科培训 1 天(每天 8 小时)2. 国内重点高中教师专题讲座2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中九科学科教研员加带队老师共10 人异地培训(跟岗研修)2026.116616.71. 合计培训 5 天(每天 8 小时)2. 跟岗研修,分享交流,专家讲座3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二期研修班(九科每学科 1 天)2026.1237351.81. 每个学科培训 1 天(每天 8 小时)2. 公开课观摩、专题讲座,交流分享4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三期研修班(每学科 1 天),含理论知识教学课、试题解题教学课、刷题训练与典题讲评课。2027 年春季课程37351.91. 每个学科培训 1 天(每天 8 小时)2. 公开课观摩、专题讲座,交流分享52027 届创新人才培养第四期研修班2027.0540001. 线上培训学习2. 资料推送等备注说明:1.九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地理、政治、生物、化学。2.根据各学科课程需求和课程规划的时间,分学科设计并提供详尽的课程实施方案。服务过程中课程设计和讲课教师由泉州市教科院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一一与供应商推荐并双向沟通商定。【评审项8】3.师资要求①.授课专家需具备高级职称,拥有多年高中教学经验,尤其在高考及强基计划指导方面成绩斐然,有成功指导学生进入顶尖高校的案例。经教科院审批确认同意的名校优秀教师(教研员),职称可放宽至一级教师②.授课专家需对强基计划选拔标准、高考改革动态及命题趋势有深入研究,确保教学内容的前瞻性和针对性。③.备选师资团队:供应商需提供采购方选择的备选师资团队,经采购方选中后,必须确保能按照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评审项9】4.课程要求: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新高考要求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课程形式应多样化,包括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以满足不同教师的学习需求。【评审项10】三、其他要求1.培训管理与服务①.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编制相关材料文件、培训前中后期所涉及的所有管理事项。②.制定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③.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课程咨询、问题解答等。④.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确保教师按时参加培训。⑤.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学习资源,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2.在严格遵循招标后签署的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课程内容的具体安排和执行的具体细节、授课师资和培训服务内容,由采购商和泉州教科院委派的教研专家商议后确定。3.培训结束,需提交培训总结,由本项目的课程审核与验收小组、督查小组(市教科院组织成立)根据过程巡查情况与绩效报告,撰写验收报告(办理财务报销需用)。采购包2(强基计划高校校测培训)【评审项1】一、项目目标1.帮助学生提升在高考中的竞争优势,拓展知识面,以应对高考创新题型。2.2027年高考总分的高分段人数占比居全省前列位置。3.2027年高考通过强基路径进入清北的学生数达到或超过此前四年的平均数。4.2027年高考“C9”类高校录取人数达到或超过此前四年的平均数。【评审项2】二、项目具体要求1.教学形式1.1.本项目所有课程实施采取集中培训、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培训、个性化辅导等多种方式。(1)线下集中培训:线下集中封闭现场教学,培训对象集中,专家现场面授,课程不通过网络分享。(2)线上培训:线上视频直播课,按照课程计划的学习内容,采用远程线上直播的方式实施教学,由各校组织学生集中收视学习。2.课程要求课次专题名课程内容课程安排1线下课程1寒假期间高考培优课程,含立足高考高分突破目标,聚焦高考压轴性创新能力题的解题教学和必要的知识拓展,适当拓展延伸高校校测题的部分基础知识内容。1.培训6天,每天10小时共80课时(45分钟)。2.专题讲座,交流分享,2名助教答疑。2线下课程2高考结束期间以校测试题难度为起点,面向以清北为代表的C9以上双一流高校自主选拔校测试题的考查要求确定内容实施教学,以及面试指导。1.培训6天,每天10小时共80课时(45分钟)。2.专题讲座,交流分享,2名助教答疑。3线上课程1清明节、五一期间的线上课程,理论知识教学课、试题解题教学课、刷题训练与典题讲评课。1.培训5天(每天8小时)2.专题讲座,资料推送,线上答疑4线上课程2国庆节期间的线上课程,理论知识教学课、试题解题教学课、刷题训练与典题讲评课。1.培训3天(每天8小时)2.专题讲座,资料推送,线上答疑5线上课程3每周末的线上课程,理论知识教学课、试题解题教学课、刷题训练与典题讲评课。1.根据实际情况商榷,计划每周日培训2.专题讲座,资料推送,线上答疑3.集训地点3.1.集训场地一般选择在学校,需求方协助服务商联系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中的学生伙食、住宿条件要求的学校。如联系不到合适学校可选择市域内符合条件酒店集训。3.2.集训场地大小根据报名参加学生数确定,同科同场不超过250人,场地需具备无线网络条件,能联网开展远程课程分享,并配备电脑和投影设备。3.3.集训场地最终确定应与需求方协商同意。3.4.需求方负责对每期培训出台并发布正式的文件通知。3.5.使用酒店会场的场租费从中标经费中支付,在学校集训按与酒店相同标准支付场租费给学校。4.实施方案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课程要求及自身课程服务实际能力,编制并提交完整的课程大纲及项目课程实施方案(含针对本项目配置的师资团队,工作团队与团队成员职责分工;针对本项目设置的具体课程实施计划和各时点课程具体内容)。课程大纲及项目课程实施方案作为竞争性磋商评审依据,由磋商小组依据响应文件内容评审并确定该项得分。5.师资要求5.1.负责强基校测培训课程的教师,需熟悉清华、北大等名校强基校测考试内容、命题风格,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组织能力强,教学深受学生欢迎。供应商提供需求方选择的备选师资团队:面试科目以外每科需具有教授职称(或清北毕业、或中学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至少2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复印件、其他佐证材料或经本单位审核认可的讲课专家证明)待成交后提交采购人核验。5.2.负责高考培优培训课程的教师,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组织能力强,教学深受学生欢迎,优秀生培养教学业绩丰硕。供应商提供需求方选择的备选师资团队:每科均有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每科均有优秀生培养方面成效突出的教师,所有备选教师均需具有中学中级以上职称且有多年以上高中(或高校)教学经历。供应商提供需求方选择的备选师资团队成员,可以是供应商自己的专职教师,也可以是供应商的经常性的临时聘请教师。备选师资团队成员,经采购方选中后,必须确保能按照计划承担教学任务。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备选教师的资质证明原件供采购人核验,逾期未提交或核验不通过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6.培训组织与资质补充要求6.1.培训组织要(1)集训期间需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为集训学生购买短期保险。(2)提供并落实完备的教学管理制度,集中培训期间,强调需有班主任全程伴学,做到课前、课中、课后督学指导,实时跟踪学习效果。(3)需向培训学生提供纸质版培训讲义或强基原创习题册(书)。6.2.资质补充要求供应商能提供不少于5家合作学校案例和不少于5家的区域合作(地级市教育局或教科院)案例(需提供有合作学校盖章或合作区域部门盖章的合作协议复印件)。7.集训场地安排学校时学校必须能满足的学生伙食住宿条件要求7.1统一伙食费标准:60元/天以下;三餐(午餐、晚餐九菜一汤一水果自由选择)+晚上点心。或与在校生相同的自行食堂自费购买用餐。7.2.住宿费标准:60元/天(4人/间)以下。7.3宿舍配置:空调、洗浴间、床上用品(被子、被套、枕头等)、洗发水、沐浴露、洗衣粉/肥皂、衣服刷子、脸盆、电风吹、衣架、纸巾等,无这些基本配置不得收取住宿费。学生自带:牙刷、牙膏、牙杯、毛巾、拖鞋、梳子、喝水杯等个人生活用品。7.4配置专门的住宿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午休、晚休点名、宿舍巡逻及管理等。8.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应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编制相关材料文件、培训前、培训中及培训后所涉及的所有管理事项。9.其他要求9.1.供应商负责对本项目培训需求进行前期调研分析。9.2.采购竞标方需根据课程需求和课程规划的时间,设计并提供详尽的课程实施方案,由专家组审核并纳入竞标的评分项目。服务过程中课程设计和讲课教师由供应商提供草案和推荐,与需求方(及拔尖人才培养基地校)商榷,双方双向沟通商定。9.3.在严格遵循招标后签署的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课程内容的具体安排和执行的具体细节、授课师资和培训服务内容,由采购商和需求方委派的教研专家商议后确定。9.4.项目结束,需提交培训总结(绩效报告),由本项目的课程审核与验收小组、督查小组(市教科院组织成立)根据过程巡查情况与绩效报告,撰写验收报告(办理财务报销需用)。9.5.本项目设分期,采用分两期验收与结算,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各活动的金额和合计数。9.6.如遇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要求改变培训的时间,至少在实施十天前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或未提前十天通知的,每发生一次,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因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需变更培训时间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调整,由此产生的合理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除外。9.7.在整个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保证培训质量,当两次培训满意度调查平均得分低于80分,采购人将有权对后期已排课程老师进行协商调整或终止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无需支付未实施部分的任何费用,已实施部分按实际验收合格情况结算,且供应商须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9.8.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成交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若任何第三方针对成交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行为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采购人因为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遭受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等),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9.9资金分解细目:含专家讲课费、场地费、资料费、课程研发费用,线下教学班主任(及工作人员)、线下指导教师和讲课专家的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线下教学防疫用品、保险、会务费、场租、线下讲课与辅导教师课酬、试卷讲义资料费、线上培训费用(平台及模拟测试服务)、其他费用(学员短期意外险、平台及模拟测试服务)、公司管理费等,不含参训对象(学生)的交通、伙食、住宿等费用。9.10.供应商须承诺为本合同包参训学员购买短期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服务时间1年2★交货地点泉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3★交货条件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未处理的违约行为。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全项目结项并验收合格。6★合同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进度款,项目结项并验收合格,办理项目总结算(根据具体完成课程情况按实际进行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缴纳方式:无采购包2: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服务时间1年2★交货地点泉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3★交货条件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未处理的违约行为。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全项目结项并验收合格。6★合同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进度款,项目结项并验收合格,办理项目总结算(根据具体完成课程情况按实际进行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缴纳方式:无其他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说明:以下其他商务要求的内容均适用于采购包1及采购包2,且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8、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提供其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的原件供采购人核查,成交人未能提供原件或提供的与响应承诺不一致的,采购人将上报主管部门。若存在虚假应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度对成交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取消成交资格、不予签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通过履约保函进行索赔)、解除合同等措施,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还须足额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9、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已开始服务工作的,相关服务费不予支付。4)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人支付。5)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7)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用工,依法与所配备的人员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足额及时发放工资;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人身伤害、伤亡、工伤或出现视同工伤的情况等),或乙方与乙方所有员工及第三方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对员工和第三人的相关赔偿、损失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因此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若因乙方处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舆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甲方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按实支付。9)其他违约行为由甲方视情形追究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除按合同约定的处罚以外,将移交司法机关。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违约金可重复计取,如违约责任存在冲突的,以有利于甲方的条款为准。11)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保函费用、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四、其他事项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8]7号)的通知,现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中标后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应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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